审计委员会执行情况报告(2010年)_审计局论文

审计委员会执行情况报告(2010年)_审计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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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七月

一、主要职责及组织机构设置

审计署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4号),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务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十)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署设置下列机构:

14个内设机构:办公厅、法规司、财政审计司、行政事业审计司、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金融审计司、企业审计司、社会保障审计司、外资运用审计司、境外审计司、经济责任审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派出审计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审计署设立驻审计署纪检组、监察局。

7个直属单位:计算机技术中心、机关服务局、审计科研所、干部培训中心、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国审计报社、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审计署跨部门设立25个派出审计局:外交外事审计局、发展统计审计局、教育审计局、科学技术审计局、工业审计局、民族宗教审计局、政法审计局、监察人事审计局、民政社保审计局、财税海关审计局、资源环保审计局、建设审计局、交通运输审计局、农林水利审计局、贸易审计局、文化体育审计局、卫生药品审计局、国资监管审计局、经济执法审计局、广电通讯审计局、新闻报刊审计局、旅游侨务审计局、科学工程审计局、地震气象审计局、宣传审计局。派出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派出审计局人员有权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被审计单位应为派出审计局提供必要的、长期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审计署跨地区派驻18个审计特派员办事处: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太原特派员办事处、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南京特派员办事处、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郑州特派员办事处、济南特派员办事处、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兰州特派员办事处、昆明特派员办事处、成都特派员办事处、长沙特派员办事处、深圳特派员办事处、长春特派员办事处、重庆特派员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特派员办事处区域分布见下图1。

图1(略):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年度工作任务。

2010年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更加注重增强改进和完善建议的针对性,全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全力推进科学发展,全力推进改善民生,全力推进深化改革开放,全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更高层面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1.审计业务工作。按照这个总体思路,审计署业务工作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即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努力实现“两大目标”,即通过审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力争完成“八项任务”。

一是加大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跟踪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审计都要关注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中央决策和部署落实到位。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以下审计和审计调查:

——对中央扩大内需重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对中央扩大内需相关政策实施情况与效果进行审计调查;对扩大内需以来机场建设效果进行审计调查;

——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向结构与资产质量进行审计调查;

——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继续对京沪高速铁路、西气东输二线、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重特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二是加大对中央关于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关重大政策实施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央提出,要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重要抓手,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按照这一要求,组织以下审计和审计调查:

——对节能减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对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部分地方和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结构相关政策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三是加大对经济运行中存在风险的揭示和反映力度,全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继续关注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风险,组织以下审计和审计调查:

——对地方政府债务(包括融资平台)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对政府外债总体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对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进行审计。

四是加大对民生工程和资金的审计力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中央关于“把公共资源配置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的要求,组织以下审计和审计调查:

——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审计调查;

——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进行审计;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等进行审计调查。

五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中央组织部委托,对13位部长、6位省长、4位副省级城市市长和10家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省(区、市)党委委托,对部分省级审计厅局原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对审计署部分所属单位和特派办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是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金融、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揭示和查处重大违背国家产业、土地、投资和环境保护政策的问题,揭示和查处重大铺张浪费和损失浪费问题,揭示和查处重大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揭示和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七是加大对体制机制性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以促进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组织以下审计:

——对中央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继续做好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及决算审签工作;

——对海关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进行审计;

——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中央金融资本收益管理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八是加大利用外资和对境外机构和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更好地服务于对外开放和“走出去”战略。

——开展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

——对利用国际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捐赠项目进行公证审计;

——对我国驻部分国家的使领馆进行审计;

——对部分中央级单位驻港机构进行审计。

对以上八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审计署进一步细化为2010年31个(类)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统一组织项目”是指由2个及以上的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部分项目地方审计机关也会参与)统一协调完成的项目。每一个统一组织项目又可以细分为若干个独立开展的具体审计项目。如统一组织项目“国际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捐赠项目公证审计”包括102个具体审计项目。),其中:财政审计项目21个(类);金融审计项目2个(类);企业审计项目1个(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个(类);资源环境审计项目1个(类);涉外审计项目3个(类)。具体见表1(略):

2.主管全国审计工作。依法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的领导和监督,制定地方审计机关年度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做好本地区的审计工作;组织或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开展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开展对部分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对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县市级审计机关领导人员的培训,加强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与地方审计机关的工作交流。有计划地安排审计与地方审计机关之间的干部挂职锻炼。统一安排地方审计机关业务骨干参加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采取举办培训班、派出项目顾问和师资等方式,充分发挥网络培训的优势,加强对地方审计干部的培训。

3.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是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作为成员单位,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的监督。通过审计,全面掌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目标落实完成情况,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标的实现,确保校舍安全、稳固,为发展中小学教育服务。

二是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作为成员单位,组织各级审计机关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

三是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作为成员单位,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对有关单位进一步开展检查。重点开展对垂直管理单位、对执收执罚权比较集中部门以及依附于党政机关有经营性收费业务的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把治理“小金库”与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结合起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是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作为成员单位,一方面,要结合审计工作情况,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汶川、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京沪高速铁路等一批扩内需重特大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另一方面,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抽调参加中央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是作为规范工资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继续做好六部委规范工资津补贴的相关工作。

六是作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工作成员单位,继续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专项工作。

七是做好相关立法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立法协调事项,听取各方意见,对相关部门及法律草案的提出回复意见,努力为审计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八是配合司法、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4.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以及对社会审计机构工作质量核查工作。完善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通过内部审计协会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内部审计健康发展。在企业、经济责任等审计业务工作中,积极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质量的核查工作。

5.审计基础工作建设。(1)制度建设方面。加快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国家审计准则,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及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工作,清理和完善内部规章。(2)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以提高审计干部能力为核心,增强培训针对性与实效性,促进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作风建设方面。按照“实”、“高”、“新”、“严”、“细”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4)审计科研方面。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完成绩效审计指南、跟踪审计等重点课题的研究,继续开展世界主要国家政府审计跟踪研究,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基本理论研究”等重点课题的中期检查和结题评审工作。(5)审计信息化方面。继续推进“金审工程”二期建设。完善审计管理系统(OA),建立审计行政管理数字化建设、应用、检查和考核制度。探索审计质量控制和业务实施的信息化方式。研究制定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信息系统审计。

(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2010年,审计署按照年初确定的贯穿“一条主线”、实现“两大目标”的总体思路,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加强了对中央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着力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坚持预防和查处并重,着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和体制制度创新;注重反映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政府行政效能,着力推进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注重加强以干部队伍建设为核心的审计基础建设,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有显著提高。审计署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是为促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不断深化对重大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和调查。各项审计都关注了中央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审计署重点对汶川、玉树、舟曲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京沪高速铁路、西气东输二线、溪洛渡水电站、中央扩内需投资和机场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和5家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向结构进行了跟踪审计和调查。

二是着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国内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状况,重点关注了财政、金融、国有资产运营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通过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调查,揭示了债务形成时间较长、总体规模较大、蕴含潜在财政风险的情况,促使有关部门强化了管理和监督。

三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逐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署共审计领导干部49名,其中省(市)部长23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10名,特派办、所属单位和审计厅主要负责人16名。从审计情况看,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不强,决策和管理不够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四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重点民生工程和资金审计。组织了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民生项目和资金的审计和调查。审计涉及专项资金总额4300多亿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42亿元。

五是更加注重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强化资源环境审计。审计署下发了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促进有的地方审计机关建立了资源环境审计联动机制,重点对节能减排、退耕还林等项目进行了审计和调查。组织20个省进行了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促使有关地方淘汰落后产能342.7万吨,归还或拨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2.26亿元,制定和完善制度9项,有23名责任人员受到处理。

六是加大对体制机制制度层面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促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积极探索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进一步增强了财政审计的时效性、宏观性和建设性,审计署制定了关于加强财政审计和投资审计的意见,要求将政府性资产和政府性债务等纳入预算执行审计范围,把本级预算执行与市县财政决算审计相结合,更加全面地掌握了财政运行的总体情况。2010年,审计署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3260篇,提出审计建议1717条,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加大了问题反映力度。

七是坚持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推动反腐倡廉建设。2010年,审计署移送案件线索131件。这些案件依然呈现“窝案”、“串案”的特点,大多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土地和采矿权出让、工程招投标、银行放贷、保险理赔、国有企业投资等环节,有的是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有的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借道”第三方民营企业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有的牵涉到洗钱套现、高利放贷、骗保骗贷等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问题,犯罪花样翻新、手法更为隐蔽,查处难度加大。

八是着眼于服务“走出去”战略,扎实推进中国审计走向世界。强化对政府外债、境外企业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监督,完成了对联合国14个单位的审计,推动联合国加强了预决算管理。在第20届世界审计组织大会上,中国审计署成为世界审计组织第一副主席,并将在2013年担任世界审计组织执行主席。加强审计援外工作,培训非洲、南太平洋地区最高审计机关审计长143人次,受援国占非洲的90%、南太平洋地区的80%。

九是注重提高审计监督效果,督促整改和对外公开的力度明显加大。进一步加强了对整改的督促和跟踪。有关部门更加重视整改,制定整改措施347项,普遍将整改作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建立健全了整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和问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各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整改工作都非常重视,每年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区政府都要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署,由审计署汇总后报国务院;国务院把有关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审计署将全面的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

2.加强对全国审计工作的业务领导和工作指导。认真履行主管全国审计工作职责,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制定下发了《审计署关于印发2010年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2010年地方审计工作指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重点,提出了切实提升审计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等4方面要求。组织或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对气象、邮政两个系统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开展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组织开展了对5个省级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对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县市级审计机关领导人员的培训,加强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与地方审计机关的工作交流。

2010年,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15.7万个单位,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280.5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427.6亿元、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金额34.1亿元、被审计单位损益或财政收支不实问题金额1651.2亿元。通过审计,为国家增收节支850.3亿元,其中已上缴财政519.1亿元,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75.6亿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255.6亿元。此外,核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或结算额517.7亿元,帮助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挽回或避免损失199.8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事项1493件,涉及人员2103人,涉及金额70.9亿元。

地方审计机关共出具审计报告13.76万份,报送专项审计调查报告1.37万份,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7640篇;提交审计专题报告、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共15.93万篇,其中被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批示、采用9.42万篇次,占59.1%。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25.32万条,其中已被采纳18.23万条,占72.0%。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13545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895项。

地方审计机关共完成对3.69万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中查出领导干部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249.1亿元;涉嫌个人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52人,问题金额7276万元。审计后,82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和465名其他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包括8个方面:

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指导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监督,重点关注了工程进展、工程质量及资金管理使用等内容,共审计4.5万个项目,涉及资金1200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5230条,其中3930条(占75%)得到整改落实,纠正了多计工程结算款4亿多元等问题。

二是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部署,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审计机关共对京沪高速铁路等已投入资金1.9万亿元的5.4万个投资项目实施了审计或审计调查。通过审计,核减工程价款和挽回损失、节省工程投资283亿元,占相关项目投资总额的3.5%;提出了1.8万余条审计意见与建议,有近1.6万余条(约占94%)被采纳,促进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900余项。

三是认真履行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协调联络职责。参加了27份文件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对7份举报信提出办理意见。组织协调15个派出局相关人员开展2010年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派员赴“零申报”、“零问题”地区的检查督导。

四是积极做好促进扩大内需政策落实相关工作。向有关部门分别提出2010年春季和秋季检查的建议,向中央检查组提交《关于解决当年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对策建议》,汇总全国各级审计机关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国务院提交了相关审计情况报告。

五是参与了六部委报送国务院的12份津贴补贴文件的起草或会签工作,出席相关会议,组织抽调2个特派办对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津贴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此期间赴武汉、宁波检查现场进行督导。

六是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国务院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工作、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计工作、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工作等任务。

七是立法协调工作。共处理完成立法协调事项47件,对《预算法(修改稿)》、《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送审稿)》、《财政监督办法》等多部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提出修改意见。

八是配合司法、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经济案件。抽调审计人员39人,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19件,涉案金额30.68亿元,涉案人员34人(其中厅局级及以上人员20人)。

4.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以及对社会审计机构工作质量核查工作。引领内部审计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内部审计全面转型;以探索开展风险导向审计为重点,以推动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为抓手,以筹备承办2015年国际内部审计大会为契机,以创新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为保障,开创内部审计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就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质量核查情况,向国务院作了汇报。

5.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取得重要进展。(1)制度建设方面。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在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两办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等审计规章,印发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以及10个内部管理制度,清理废止28个审计规章。(2)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建立健全了干部管理、选拔任用和培训等办法。组织培训班60期、培训8956人次,通过轮岗、挂职等途径交流干部69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竞争上岗、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3)作风建设方面。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做到“实”、“高”、“新”、“严”、“细”。加强调研和对下工作指导,审计署班子成员在署党组统一安排下,分别带队对18个驻地方特派办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4)审计科研方面。组织开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等6个重点课题的研究。编发了17期《审计研究简报》和《国外审计动态》。(5)审计信息化方面。继续推进“金审工程”二期建设,基本建成交换中心和数据中心。继续完善审计管理系统(0A)。完成国家审计数据中心系统规划和投资、环保2个审计数据规划的编制,以及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海关、外资3个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的编制。

三、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审计署部门预算(包括署本级及所属18个特派员办事处和7个所属单位预算)财政拨款预算8.11亿元(不含上年结转,下同)。全年支出7.91亿元,其中:基本支出合计4.10亿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52%,项目支出3.81亿元,占本年支出总额的48%。连同上年结转,截至2010年底,审计署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5247万元。(具体见表2和图2)(图表略)

(一)基本支出明细。

年基本支出41043万元,主要包括两方面:(1)人员经费支出27640万元,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2)公用经费支出13403万元,用于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行政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具体见图3)(略)

(二)项目支出明细。

1.审计业务经费支出18405万元,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预算支出:(1)“审计外勤经费”支出13200万元,用于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规定,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全部经费支出(含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和餐费补助),人均每天362元;(2)“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经费”3290万元,专项用于抽调地方审计机关人员和聘请注册会计师、工程技术专家等外部人员帮助完成投资、农业、金融、企业和国际贷援款等审计项目支出;(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专项经费”1453万元,专项用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生的审计人员外出审计经费支出及抽调地方审计机关和技术专家发生的支出。(4)其他审计业务类项目支出46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8559万元,主要包括5个方面24个项目的预算支出:(1)设备更新及维护方面4个项目的支出4041万元,包括:“金审工程”(一期)建设及运行维护支出2391万元、审计署本级及所属派出机构设备更新购置支出1650万元。(2)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方面6个项目的支出1979万元,包括:特派办办公楼维修改造支出1430万元,办公用房局部修缮支出399万元,维修改造期间临时办公用房租金150万元。(3)审计涉外交往方面5个项目的支出1151万元,包括: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人员参加世界审计组织、亚洲审计组织相关国际会议,开展与国外审计机关双边、多边交流方面的支出618万元,接待外国审计机关来华访问支出140万元,审计署出访及接待外国审计机关来访等外事活动筹备费用278万元,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审计研讨会和培训班等支出115万元。(4)“部门机动经费”1348万元,主要用于2010年新招录公务员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5)其他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项目支出40万元。

3.审计管理经费支出5342万元,主要包括5方面41个项目的预算支出:(1)审计干部业务培训方面12个项目的支出2119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干部各类业务培训(2010年审计署组织培训班60期、培训8956人次)、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专业领军人才选拔和培养(2010年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已选拔审计业务骨干人才200名,专业领军人才60名)、审计干部学历教育等。(2)审计理论及审计专业技术研究方面15个项目的支出1293万元,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审计专业技术方法研究等方面的支出。(3)审计结果公布及审计对外宣传方面4个项目的支出827万元。(4)“联合国审计国内配套专项经费”支出48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联合国审计工作以及对现有80名联合国审计骨干人员实施审前培训,对新选拔30名联合国审计后备人员入门培训等。(5)其他审计管理类10个项目的支出620万元,包括亚洲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经费、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经费等。

4.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5529万元,为“金审工程”二期工程建设支出。“金审工程”是审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简称,是《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确定的12个重点业务系统之一。“金审工程”分期实施,2010年正在实施第二期。

5.其他项目经费支出266万元,包括:“大型国际会议经费”250万元,主要用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亚洲审计组织高级审计研讨会、中非高级审计研讨会和上合组织最高审计机关联席会议等大型国际会议方面的支出;“国际组织会费”和“国际组织捐赠项目”合计16万元,主要用于向世界审计组织、亚洲审计组织缴纳的相关会费支出。(具体见表4)(略)

四、投入产出分析

参考国外审计机关的做法,结合我国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评价审计署的投入产出情况:

(一)可用金额计量的审计成果(本报告“可用金额计量的审计成果”是指审计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即审计工作中产生的能用金额计量的成果。

审计署审计(调查)单位539个,现场审计工作量364432人·天,全年可用金额计量的审计工作成果为649.5亿元,即:查出违规问题金额599.4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47亿元,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金额3.1亿元。

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有92%已经整改,约为597.54亿元。此外,通过审计整改,还为国家增收节支14.5亿元,挽回(避免)损失12.2亿元。

全年财政拨款支出7.91亿元。从审计发现问题角度看,投入产出比为1∶82,人均审计成果为2139万元;从审计整改角度看,投入产出比为1∶79,人均审计成果为2055万元。

(二)不可用金额计量的审计成果。即审计工作中产生的不能用金额计量的成果。

1.向国务院上报了191份专项审计信息,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2.向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被审计单位出具各类审计专题报告、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3260篇,其中被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批示、采用2219篇次,占68%。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437份,报送专项审计调查报告84份。

3.完成国外贷援款公证审计项目102个,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外贷援款机构出具公证审计报告102份,审计发现问题194个,向相关项目执行单位提出建议共计194条。相关机构通过会谈和发函等形式,对审计署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表示满意。

4.截至2011年6月底,已向社会发布2010年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35份(详见附录一和附录二)(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了公众知情权和审计公信力。

5.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1717条,其中已被采纳1029条,占60%。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347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75项。其中,关于城市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情况、部分地方电力建设审计调查情况、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调查情况,由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单位转发,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整改,成效显著。

6.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事项131件。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级别高(厅局级及以上13人),多发生在银行放贷、保险理赔、国有企业投资、土地和采矿权出让、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其中60%以上是2009年新发生或审计时违法犯罪行为仍正在进行的。

7.组织实施了对联合国14个单位36个项目的审计工作,正式签发审计报告9份,管理意见书8份。联合国审计项目关注联合国系统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性,通过审计揭示联合国系统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运营管理的不善和低效之处,并针对联合国体制、机制和政策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出审计建议470条。

8.在节能减排和中央企业审计中,发现186户企业违规建设火电项目44个、钢铁项目143个和水泥产能4083万吨,183户企业存在应淘汰未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4个省区以化整为零、协议出让等方式违规供地1.35万亩,5个省市的49户企业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方式违规用地1.9万亩。

(综合以上情况,审计署投入产出简表见表3)(略)。

五、附录

(一)2010年审计公告目录(略)

(二)2011年审计公告目录(截至2011年6月)(略)

(三)2011年工作总体安排。

2011年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的力度,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更加主动、及时和有效地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按照这一总体思路,2011年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是:

——围绕“一个主题”:就是必须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来部署审计工作和实施审计项目。

——贯穿“一条主线”:就是将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主线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五个更加注重”:就是在审计工作中,将更加注重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犯罪案件线索,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揭示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推进深化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更加注重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更加注重揭示和反映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促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和整改,促进依法行政和健全问责机制。

——完成好“六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在各项审计中都将关注中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不断深化财政审计。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加强对重点民生工程和资金的审计监督。三是继续加强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和调查。四是继续开展金融和企业审计。五是加强对资源能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计。六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此外,继续做好联合国审计委员的工作,对联合国日内瓦总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维持和平行动、儿童基金会等17个机构的40个项目进行审计。

——加强“五项基础工作”:一是以贯彻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审计规范化建设,做到依法审计和文明审计;二是以深化学习型审计机关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审计能力;三是以逐步建立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监督模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技术水平;四是以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和审计理论研究工作;五是以履行主管全国审计工作的职责为立足点,进一步加强指导,推动全国审计工作协调发展。

从全球范围内看,审计机关对其运行绩效进行评价尚缺少统一的规范的操作规定和指标设定。发布最高审计机关绩效报告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和日本等,但绩效评价工作均由最高审计机关自身完成,用以评价最高审计机关绩效的指标均是从审计发现问题的角度设置,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金额、数量和百分比。其中金额指标如美国采用的“当年财务效益”等。数量指标如美国采用的“当年其他效益”、“参加国会听证会的次数”,澳大利亚采用的“绩效审计数量”、“其他审计和相关报告数量”,英国采用的“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书数量”等。百分比指标如英国的“审计报告按时完成的比例”等。国内各级政府机关也还没有进行自身绩效评价的先例。

2010年,审计署可用金额计量的审计工作成果投入产出比(从审计发现问题角度)为1∶82。同年,英国审计署可用金额计量的投入产出比为1∶11(资料来源:英国审计署《Annual Report2010》,日本会计检查院《会计检查のあうまし(平成21年度决算)》,美国审计署《GAO Performance and Accountability Report(Fiscal Year 2010)》。),日本会计检察院可用金额计量的投入产出比为1∶81,美国审计署可用金额计量的投入产出比为1∶100。(审计署与其他国家最高审计机关投入产出比较具体见图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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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执行情况报告(2010年)_审计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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