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先秦时期的美、丑概念及其关系——兼论出土文献中“美”、“好”二字的几个特殊形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先秦论文,形体论文,二字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与丑是哲学和美学中的一对基本范畴,它们的关系问题也是中外哲学史和美学史上的一个古老话题。中国殷商时代的甲骨文中,已有“美”、“丑”二字和“美”、“丑”的同义词“好”、“恶”等字(参见高华平,2004年,2009年)。这说明中国古人很早即已有关于“美”、“丑”的概念,并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思考。到春秋战国时期,美、丑问题更是为社会广泛关注,先秦诸子也都对美、丑关系有过独到的见解。本文不准备对中外美学史中的美、丑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做一般意义上的探讨,而欲效王国维等前辈大师开创的“二重证据法”之理路,结合新近出土楚简中的“美”、“好”二字的特殊形体,从一个新的角度考察中国先秦时期的美、丑概念及其关系,以为学术界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参考。
在甲骨文中,“美”、“丑”二字的使用频率就很高。但根据《说文解字》的解释,中国人早期使用的“美”、“丑”二字并不真正代表当时的“美”、“丑”概念,更不表示它们是一对对立的美学范畴。《说文解字·羊部》说:“美,甘也,从羊、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段玉裁注:“甘者,五味之一,而五味之美皆曰甘。”《说文解字·丑部》:“丑,纽也。十二月万物动用事,象手之形。日加丑,亦举手时也。”段玉裁注:“《释名》曰:‘丑,纽也,寒气自屈纽也。’……十二月阴气之结固已渐解,故曰纽也。”又注“日加丑”曰:“上言月,此言日。每日太阳加丑,亦是人举手思奋之时。”(许慎,第146、744页)这说明,至少在许慎看来,直到当时为止,“美”字的本义仍为羊肉味道的鲜美①,而“丑”字的本义乃地支之名,两个字的字义既没有关联,也不是一对对立的美学范畴。
从中国美学范畴的形成历史来看,“美”和“丑”二字的字义发生关联,并最终成为表示“美”、“丑”这一对立的美学范畴的符号,其发展历程应该是:(1)“美”字由专指羊肉的味美,引申至“凡好皆曰美”(同上,第146页),如女子色好可称“美”(即“媄”,《说文·女部》:“媄,色好也。”),男子闲雅可称“美”(《诗经·郑风·山有扶苏》:“不见子都”。朱熹注:“子都,男子之美者也。”),贝有光彩可称“美”(《广雅·释诂一》:“賁,美也。”朱熹:“賁,光彩之貌也。”),果木欂櫨亦可称“美”(《说文解字·木部》:“櫨……伊尹曰:果之美者。”);而“丑”字则由于其初形为人手指的“骈枝”形而有丑陋、畸形、令人厌恶等义,故人们在“丑”这个“古字”之外,另造一个“醜”字来表示这一义项。(2)在“美”和“丑”字的众多义项中,有一个指人(特别是女子)体貌的“美”的义项和指人(有可能侧重于女人)的形貌“丑”的义项,被固定于“媄”(媺)“好”与“醜”、“恶”等字符上,遂使“媄”(媺)“好”与“醜”、“恶”等演变成了比较固定的一对反义词(字)。《说文解字·女部》曰:“好,美也。”“媄,色好也。”《玉篇·酉部》曰:“醜,兒(貌)恶。”《文选》卷二十六谢灵运《永初三年七月十六日之郡初发都》李善注引杜预曰:“恶,醜貌也。”由此可见,由于“媄”(媺)、“好”与“醜”、“恶”常被用来表示人的容貌状态的两极,故而便形成了一对反义词(字)。(3)“媄”(媺)与“醜”、“恶”这对表示人的容貌状态的反义字(词)由于其各自的字(词)义也存在不断泛化的倾向(如《说文解字》等以“好”释媄、姝、嬮、、姣、娧、媌等字,又以“醜”释“亚”、“恶”、“寝”、“陋”等字),遂使“媄”(媺)“好”、“醜”、“恶”又有了“美”、“丑”原本具有的、同时代表各种事物“美”、“丑”属性的意义,并进而演变成表示美、丑这一对审美和哲学意义的范畴。
这就是“好”如何由某种特定的“色好”,进而代表普遍的“好”,再进而达到代表“凡美之偁”的历程。同样,“醜”、“恶”也都是经历了先有表示“骈枝”的“丑”到新造字“醜”,和“醜”、“恶”都表示人的相貌的丑陋,再到代表与“美”对立的一般所谓丑陋、丑恶之义的历程。《国语·晋语一》曰:“吾闻君子好好而恶恶,乐乐而安安,是以能有常。”宋庠注曰:“好好,上呼报反,下如字,美也。恶恶,上乌路反,下如字,不美也。”(徐元诰,第256页)徐渭《南词叙录》曰:“丑,以粉墨涂面,其形甚醜。今省文作‘丑’”。“美”和“丑”就是这样最终成了表示中国美学史上美、丑这一对对立范畴的文字符号。
作为中国古代美学基本范畴的“美”、“丑”,在其最终固定地借助于“美”、“丑”二字表示之前,曾广泛使用“媄”(媺)、“好”、“醜”、“恶”等文字符号来表示。因此,如果要深入考察中国古代美学史上美、丑这对范畴的发展历史,对先秦以来汉语文献中“媄”(媺)、“好”、“醜”(丑)、“恶”等文字字形和字义演变的准确把握,就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汉字是世界各种文字中著名的表意文字,时代越早,其表意性越强。令人欣慰的是,现有的中国古典文献、特别是近年出土的楚简文献中,就有多个与美、丑概念密切相关的“好”字,为我们的这一研究提供了某种可能。
“好”字不仅在《说文解字》等历代字书中皆有收录,而且在甲骨文、金文及近代出土的楚简文献中也使用频繁。据有人初步统计,甲骨文中收录“好”字34文,作左“女”右“子”者17文,其余为左“子”右“女”。金文中“好”约10文,左“女”右“子”者3文,左“子”右“女”者7文。(参见陈炜湛,第203页)特别是在新近出土的楚简文献中,不仅出现了许多左“女”右“子”或左“子”右“女”的“好”字,还有众多上“女”下“子”、以及几个左“丑”右“子”(或上“丑”下“子”)的特殊形体的“好”字。
《说文解字》将“好”字收入《女部》。许慎对“好”字的解释是:“好,媄也,从女、子。”②(许慎,第618页)为什么“从女、子”就是“好”(媄、媺),或为什么“女”、“子”就应会意为“美(媄)好”呢?对此,徐灏的《说文解字注笺》引戴倜的解释是:“妙、好、媺、妩之属皆从‘女’,人情之所欲,莫甚于女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也说:“好,本谓女子,引申为凡美之偁”。因为中国古代的“子”,虽可指男子,但很多时候是指女子。《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小戎子生夷吾。”杜预注:“子,女也。”《孟子·告子下》:“踰东家墙而搂其处子。”赵歧注:“处子,处女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女、子可以说就是“女人”。在中国先秦人们的观念中,“美”属于女人,应写成“媄”(媺)。《说文解字》对“媄”的解释是“色好也”。但这个“色”虽不是不可以包括男子(参见钱钟书,第173页),却以指女人为常。《尚书·五子之歌》曰:“内作色荒,外作禽荒。”孔传:“色,女色”。孔颖达疏:“女有美色,男子悦之,经传通谓女人为色。”这说明,这里的“色好”,应该就是指女人美,女人美就是“好”。
从“女”从“子”的“好”字,反映了中国古人持一种“以女子为美”的观念。但是,这种认识,应该只是限于对“从女、子”的“好”字的字形分析而得出的结论。事实上,正如上文所言,在现有文献中不仅有左“女”右“子”的“好”字,更有众多左“子”右“女”、上“女”下“子”、乃至左“丑”右“子”(或上“丑”下“子”)、左“丑”右“女”的“好”字③。《说文解字·女部》同时收录了一个左“丑”右“女”的“好”字:“,人姓也。从女丑声。《商书》曰:‘无有作’。”段玉裁注云:“《广韵》、《玉篇》皆曰:‘,姓也。’”“(),呼到切。按:古音在三部,读如‘狃’。‘好’之古音读如‘朽’,是以《尚书》‘’为‘好’也。”又云:
《鸿範》文。今《尚书》“”作“好”,训人性,“好恶”自有真字,而壁中古文叚“”为“好”。此以见古之叚借不必本无其字,是为同声通用之肇端矣……
现存宋人郭忠恕的《汗简》卷第六,也有出自《尚书》的三个古文“好”字,一个作“”,两个作“”。可见《尚书·洪范》篇中“无有作好”一句,“好”的古文的确写作“”。但这并不即如段玉裁所云,“”本不是“好”字,而只是因其与“好”的古音相近而被假借为“好”字。
我以为,段玉裁的这一看法是站不住脚的。理由是:首先,现代古文字学者已经指出,“”、“”等字是“好”的异体字而不是假借字。(参见陈炜湛,第234页)而作为“好”的异体字的“”,不论其古音是否与“好”相同或相近,都并不影响它在造字构形上具有自身独立的意义。其次,不论“”字当初在造字构形上有无独立意义,是如何形成的,它最终都是指向“媄”(媺)也”,这一点则是勿庸置疑的。再次,“”“媄(媺)也”这一意义的取得,一定是与该字的结构形体相联系的,因而必须从该字的结构形体上得到说明,而不应该如段玉裁所做的那样,纯粹地从“”、“好”音同音近而假借的角度加以解释。
同理,《汗简》和新出楚简中的那个“丑”从“子”的“(好)”字,也不可能是“好”的假借字,而应该是在结构形体上具有自身独立意义的“好”的异体字。
既然从“丑”从“女”的“好”()不是“好”的假借字而是异体字,那么,又该如何来分析其形义呢?对此,本文认为,如果从“”字的形体结构上来分析,这个字应该是个会意字,它反映的是先秦人们审美观念上的一次飞跃,即“女”人的美丑其实存在矛盾的现象,既有秀外惠中的淑女,也有貌美而内丑或内美而貌丑的“变形人”。当“好”字不仅可用“从女、子”会意,也可以用“从丑、女”或从“丑”从“子”会意,表明在表示人的形貌之美的“好”概念中,美与丑也存在复杂的辩证关系。
“”字以从“丑、女”为“好”,在文字构形上已表明了造字人的意图,即他并不认为“美”只属于面貌姣好的“女子”。恰恰相反,他认为“美”应该属于那些面貌并不美、甚至丑陋但却有着别的美好属性的女人。可见,从以“从女、子”的“好”表示美,到以“从美、女”的“媄”(媺)表示美,再到以“从丑、女”的“”表示美,反映了中国古人对美的思想认识的不断深化。
现代生物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类美的观念的基础,应该是有其基于生命本能的深层根源的。人体的美感首先源于“人的动物本性”。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页)英国美学家鲍桑葵也曾把美分为“浅显之美”和“深奥之美”,并认为“浅显之美”是一种仅凭直观就能立即作出反应,使普通感受性觉得愉快的美。(参见许苏民,第103-104页)而对于刚从动物界进化而来的初民而言,他们最初所能感受到的美无疑是一种“浅显之美”,即对异性的追求、爱慕,并以之为美。因为这关乎自身种的延续,至于对方外貌的美丑尚不在当时的考虑之列。
中国上古先民在形成他们的原初审美观念时,也不可避免地以性为中心。尽管直到今天人们对于“好”字“从女、子”中的“子”字,是表示以“女人”为“好”还是表示男女互相爱慕这个问题(亦即“子”是指男子还是指女子),仍然争论不休,但是“好”这个字反映了初民意识中与两性关系的联系,则是勿庸置疑的。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审美观念也在不断进步。中国古人也不会再停留于“以女人”为“好”——仅满足于人的自然生理要求和种的延续的阶段。这种思想观念的进化,反映在文字的选择和使用上,就是在已有的表示美概念的“好”字之外,另造了一个表示其审美意识的文字符号——“媄”或“媺”。《周礼》、楚辞以及新出土的楚简文献中的“美”字,很多都写作“媺”(或省作“”、“”、“”等),正说明在以“好”为美之后,人们对女子是否“美”的问题已有了进一步的思考。他们已经不是一味地把眼光盯在生理本能的满足或种的延续上,而是超越了自然的本能而趋向于更高的人文视点。对于男性而言,他们要求的已不仅是异性、女子,而是“美”的“女”人,“媄”(媺)这个字便诞生了。而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媄”(媺)字的构形,可以说它不仅是“从女,美声”的形声字,而同时也是个“从女、从美”的会意字。许慎《说文解字·女部》云:“媄,色好也。从女,美声。”但我认为,这应该是个形声兼会意字,即以“美”“女”为“色好也”。《说文解字》他本即有将“媄”解为“从女、从美,美亦声”的(“媺”字所从“”,甲骨文和楚简中常省为“”,故“”与“美”同)。④
当然,以“美”“女”为“好”,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是可以理解的,但现实中的情况却是复杂的,人的长相并不能和美、丑概念直接划等号。世上固然不乏才色双全、德貌兼优之女,但也有面若桃花内心却如毒蝎,或外表丑陋却有一颗金子般的心的内外反差的例子。据刘向《列女传》等记载,中国先秦时期曾祸害过夏、商、周三朝的末喜(又作妹嬉)、妲己、褒姒、卫宣姜、鲁文姜、庄姜、晋骊姬等女人,就个个是“美于色”、“有聪慧”,而“薄于德”的;而黄帝次妃媄母、齐钟离春、宿瘤女、孤逐女等具有“贤心”和“辩通”者,却个个貌“极丑无双”或“状甚丑”。一般而言,在人类的审美活动中,对一个人的外貌是否美的判断要比对其内在品德的判断容易得多。因此,对外貌是否美的判断应仍属于鲍桑葵所谓“浅显之美”的范围,而对于人的内在品德的判断则应归于“深奥之美”。《太平御览》卷七十七《皇王部二》引《尸子》曰:“人之欲见毛嫱、西施,美其面也。夫黄帝、尧、舜、汤、武美者,非其面也。人之所欲观焉,其行也;所欲听焉,其言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听其言”、“观其行”要比“美其面”漫长而复杂,它反映了审美认识有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过程。
中国古人对人的审美认识过程,也是与人类的普遍审美规律相吻合的,即中国古人的审美,首先也是从生理本能和种的延续这种最原始的起点开始的,以“从女、子”构形的“好”字表示“美”,即是明证;接着,我们的祖先越过了最原始本能的审美阶段,开始了对女性外貌的分别——以“从女从美”构形的“媄”(媺)字表示“色好也”;进一步,对外在美与内在美、形貌美与品德美的关系做出观察和思考,发现内在美与外在美、形貌美与品德美存在不尽一致、甚至“二律背反”的情形。钱钟书曾举《左传》、《国语》、《史记》诸书中的事例,以说明人类对美女与丑女的美、丑判断,是如何由个别而到一般的。(参见钱锺书,第214-217页)“美是自由的象征”,而真正的自由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指出的:“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马克思,第926页)黑格尔也指出过:“自由是心灵的最高定性。按照它的纯粹的形式的方面来说,自由首先就在于主体和它自己对立的东西不是外来的,不觉得它是一种界限和局限,而是就在那对立的东西里发见它自己。”(黑格尔,第124页)中国古人的审美认识也是遵循了这一审美道理的:他们由生理本能到将外貌美与内在美结合,进而把内在道德精神的美看得更为可贵和重要。上述先秦的人们在“好”、“媄”(媺)之外,另造出“从丑、女”或“从丑、子”的“”和“”(好)字,就是这方面最好的证明。
如上所述,在中国先秦时代,人们为了表示其不断发展变化的审美观念,在“好”、“媄”(媺)字之外,又造出了“”、“”等新字。但问题是,在现存的传世文献中,人们看到的都是“从羊从大”的“美”字——除《周礼·地官·师氏》“师氏以媺诏王”,用“媺”字之外,就只有楚辞和近年出土的楚简中的众多“媺”字了。而“好”字写作“”或“”的例子,一是见于《汗简》上所载的《古文尚书》中的古文“好”字,二是见于近年出土的郭店楚简之中。而根据《汉书》之《艺文志》、《河间献王传》、《儒林传》等记载及后人的考证,《古文尚书》及《礼经》古文皆出于孔壁之中,其他地域则尚未见到任何以“媄”(媺)、“”、“”来替代“美”、“好”二字的例证。这是否意味着在先秦时期,鲁人和楚人对女性美以及女性的外貌美与内在道德品质的关系特别关注,并由此引起了他们对美与丑关系的深入思考呢?本文认为,这一现象当不是偶然的,它应与中国先秦时期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密切相关。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相比较而言,鲁、楚两地之人爱美、爱美女之情更炽,有时甚至到了非理性的程度。
我们知道,楚辞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香草美人”的传统。“美(女)人”是楚人的所爱,故屈原在作品中不自觉地记录下了这一时代风尚。现代楚辞学专家游国恩即有“楚辞女性中心说”。(参见《游国恩楚辞论文集》,第151-161页)在屈原所作的《招魂》和向来不能确定作者的《大招》中,作者在描述“天地四方,多奸贼些”,劝导游魂归来之时,亦常诱以美色。《招魂》之诗有曰:“……兰膏明烛,华容备些。二八侍宿,射遞代些。九侯淑女,多迅众些。盛鬋不同制,实满宫些。容态好比,顺弥代些。弱颜固质,絙洞房些。蛾眉曼睩,目腾光些。靡颜腻理,遗视绵些……魂兮归来,何远为些?”《大招》亦写道:“青色直眉,美目只。靥辅奇牙,宜笑只。丰肉微骨,体便娟只。魂兮归来,恣所便只。”
史书中也多有类似的记载,如楚庄王“左抱郑姬,右抱越女,坐于钟鼓之间”;尚嫌不足,又派兵灭陈而欲纳夏姬。楚灵王好细腰,造章华之台,最后身死乾谷。楚平王派人入秦为太子娶妇,因秦女殊美便先据为己有。一直到楚怀王、顷襄王,每次皆被秦人用“以美人聘楚王,以宫中善歌者为媵”的计策所欺骗,而且竟然屡试不爽。(以上均见《史记·楚世家》)可见楚国的国君是如何地“不爱江山爱美人”。
楚国如此,鲁国亦然。西汉末年刘向广收集历代败德美女的故事,成《列女传》卷七之《孽孹传》,其中就有好几位“美而有色”或“有聪慧之质”的鲁国王后,比如鲁桓公夫人文姜,内乱其兄齐襄公,最后竟听任齐襄公杀了自己的丈夫。鲁庄公的夫人哀姜,“初,哀姜未入时,公数如齐,与哀姜淫。”到鲁国后,骄淫日盛,通于公子庆、公子牙。到齐僖公时,竟“与庆父通,以危鲁”,齐僖公只好将其“酖而杀之”。鲁宣公夫人缪姜,“聪慧而行乱”,亦以亡身。由此亦可知鲁国的王公们是如何爱美溺美而忘乎国家的礼仪道德了。
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美女以及貌美而内丑或貌丑而内美的“美人”,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国语·晋语一》载晋“献公伐骊戎,获骊姬以归立为夫人”时,大臣史苏有一篇劝谏说:“吾闻君子好好而恶恶,乐乐而安安,是以能有常……(骊姬)虽好色,必恶心,不可谓好。好其色,必授之情。彼得其情,以厚其欲,从其恶心,必败国,且深乱。”史苏是从现实政治的利害关系出发,分析骊姬的“媄”(媺)——“色好也”。他认为骊姬“虽好色,必恶心”,因此“不可谓好”。这就将女人的“美”分成了“外貌美”和“内心美”两部分,并且最终以“内心美”作为判断“美”的标准。史料显示,当时人们不仅对美女的“美”如此判断,而且还有将这一方法和标准加以总结的。《国语·楚语上》载楚灵王为章华之台时,伍举谏曰:
吾闻国君服宠以为美,安民以为乐,听德以为聪,致远以为明,不闻其以土木之崇高彤镂为美……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大小、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
除了社会上的一般议论和认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学派代表人物的观点也是值得我们仔细考察的。在当时的儒、道、墨、名、法、阴阳等主要流派中,从现有文献资料来看,对“美”的概念有过细致的体察并对外貌美与内心美以及美、丑关系作过深入探讨的,是儒家的孔子和道家的老、庄,这与他们学说的特点有直接关系。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给“美”的定义是“里仁为美”。这说明他的认识已经超越了“以女人”为“美”(好)和“以美女”为“媄”(媺)的阶段,认识到一个人的“美”应包含外貌美与内心美(或道德精神的美)两个方面。他曾经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又说:“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并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如果说“色好”、“尽美”、“文胜”代表了外貌美或外在美的话,那么“德好”、“尽善”、“质胜”则代表了某种“内在美”(或内在道德精神之美)。而在孔子看来,内与外、文与质、德与色,无论只有哪一方面的美或哪一方面的美太过,都还不是真正的“美”或“尽善尽美”,只有二者达到和谐统一或“中庸”,才是真正的“美”或“尽善尽美”。《史记·仲尼弟子(澹台灭明)列传》曰:
澹台灭明字子羽,少孔子三十九岁,状貌甚恶……南游江南,从弟子三百人,设取予去就,名施乎诸侯。孔子闻之曰:“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
孔子的这段话,《孔子家语》记为“以貌取人,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失之宰予”。这说明孔子在外貌美与内心美或外在美与内在美的统一之外,还看到了二者之间的不一致或矛盾之处:丑陋的外貌不等于一个人的德行不美,漂亮的言辞也不代表一个人的才智之美——美与丑既可能是互相矛盾的,又是可以互相转化和统一的。
相对儒家的孔子而言,道家的老、庄更是把“美”的审视范围加以扩展,把美与丑的矛盾作了更深刻的揭露,把美与丑的相对性及相互转化关系放大到了极致。《老子》第二章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第二十章又曰:“绝学无忧。唯之与阿,相去几何。美之与恶⑤,相去若何。”在老子看来,人或事物的“美”既在于其自身的外貌与内心、或形与质的协调统一,更在于它与其他方面的相辅相成与相反相成的关系之中。从相辅相成的关系来看,有丑才有“美”,有“不善(恶)”才有“善”,矛盾的双方离开了任何一方就不成其为自身。从相反相成的关系来看,“丑”和“美”都是互相转化而来的,“美”过了头,就成了“丑”;“善”过了头,就变成“伪善”或“恶”。与墨家和法家对美、丑关系的纯经验的判断相比,老子之言可谓是一种理论的抽象与概括。由于《老子》一书是一部格言集式的著作,老子虽然较早地涉及到“美”的外部关系以及美与丑的相互转化问题,但他并未对这个问题展开详细和深入的阐释。这个阐释的任务是由庄子完成的。
与其他诸子学派及其代表人物不同,庄子所讨论的美不是有限的具体的美,而是从宇宙的视域或“道的立场”出发所观察到的美或者说无限的美:“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从宇宙的视域或“道的立场”来观察审美的对象,就会发现所有的“美”都是相对的:“毛嫱、丽(骊)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庄子·齐物论》)“《咸池》、《九韶》之乐”,“鸟闻之而飞,兽闻之而走,鱼闻之而下入,人卒闻之,相与还而观之。”(《庄子·至乐》)而正因为美是相对的,所以人的相貌之所谓美与丑,也就只是相对的。人的外形的丑丝毫也不妨碍他具有崇高的精神的美,丑陋的外形之中完全可以包含有超越于形体的道德精神之美。《庄子》中塑造的哀骀它、叔山无趾、“闉支离无唇”、“壅瓮大瘿”等一系列形丑神美的典型,就是这样的例证。《庄子·德充符》设鲁哀公问于孔子之辞曰:
卫有恶人焉(成玄英疏曰:“恶,丑也。”),曰哀骀它,丈夫与之处者,思而不能去也。妇人见之,请于父母曰“与为人妻,宁为夫子妾”者,十数而未止也……“寡人召而观之,果以恶骇天下……无几何也,去寡人而行,寡人恤焉若有亡也,若无与乐是国也。是何人者也?”
哀骀它形貌“恶骇天下”,但其精神气质的“美”却使丈夫、妇人乃至鲁哀公“思而不能去”,感到了一种审美的吸引。可见人的外貌美和内在美是不完全一致的。外貌的美只对于那些专注于外貌的人而存在,内在的美则要有精神穿透力的人才能洞察。这既是为什么对同一个人或物,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审美价值评判的原因,也是所谓美与丑互相转化的内在机制。《庄子·山木》述杨朱(又称“阳子”或“阳子居”)在宋国旅店遇到的故事曰:
阳子之宋,宿于逆旅。逆旅人有妾二人,其一人美,其一人恶,恶者贵而美者贱。阳子问其故,逆旅小子对曰:“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其恶者自恶,吾不知其恶也。”
庄子通过将人的美和丑划分为审美客体的“自美”、“自恶(丑)”和审美主体的“知其美”、“知其恶(丑)”(这一点与前人只划分人的美为“外貌美”和“内心美”不同),而使同一个审美对象可以同时获得“美”和“丑”两种截然相反的审美评价。而且这种评价是整体性的,不是分割的,即不是说一个人只是外貌美而内心不美或外貌丑而内心美,而是说这个人是整个的“美人”或整个的“丑(恶)人”。因为,这不是一个人对同一审美客体的不同评价,而是不同人对同一个审美客体的不同评价。如果同一个人对同一审美客体既说美又说丑,那就违反了形式逻辑上的矛盾律;而如果是不同人对同一审美客体或说“美”或“丑”,则正好反映了审美评价越是深入就越具个性化的特点和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就实现了美与丑的互相转化。
注释:
①日本学者笠原仲二认为:“中国人最原初的美意识或美观念是始于味觉美,‘美’字的最早的含义就是指味觉的美的感觉。”(笠原仲二,第16页)
②段注之前,各本皆作“好,美也,从女、子”,段玉裁改为“好,媄也。从女、子。”笔者以段说为是。理由有二:一是因为“好”字“从女”,仅理解为“美也”,则“从女”没有着落;二是因为《说文解字》寻“美”解释为“甘也”,对“媄”的解释是“色好也”,也就是说,与“好”有关的是“媄”而不是“美”。
③《改并四声篇海·玉部》引《搜真玉镜》和《字汇补·玉部》,都收有另一个“好”的异体字“”。《字汇补·玉部》:“,音好,义同。”《康熙字典》认为这是“古文好”,但不知何据。
④“媺”为“媄”的异体,有其构形上的共同原理。甲骨文及金文《墙盘》、《散氏盘》、石鼓文均有“”字,用作“微”。《说文解字·攵部》有“”,云:“妙也,从人从攴岂省声。”裘锡圭云:“古文字有()字,‘’字的左边是由它变来的。‘’本应是从‘攴’声的一般形声字。《说文》未收‘’字,所以就把它们分析错了。”(裘锡圭,第158页)“媺”字从“女”从“”,与从“女”从“美”正同,因自甲骨文至楚简文字“”常被省为“”。而专家认为:“,甲骨文作(合集二八三三),像人戴羽毛饰物之形。(美)、()仅正面侧面之别,实乃一字之变”。(何琳仪,第1305页)故楚简文献中“媺”亦常省作“”、“”、“”及“”等。
⑤“美”,一本作“善”。然郭店楚简《老子》甲组作“美之与恶”,“美”与“恶”(丑)相对,故当以“美”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