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T型账户体系简化核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账户论文,股权投资论文,成本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是会计学习和实务操作中的一个难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主要存在对会计准则理解有偏差、计算公式复杂难懂、核算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为此,本文在对新会计准则相关内容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T形账户体系的简化核算流程。
一、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思路梳理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主要以应抵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与计量为核心,即先计算应抵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根据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推算出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投资后累积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累积应享有的收益份额)-投资后累积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公式一);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公式二)。这种传统的核算方法,一方面忽视了投资企业实际上关注的是被投资企业各年度到底宣告分派了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以及企业真实获得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当投资后累积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于投资后累积应享有的收益份额时,会出现初始投资成本过度抵减,违背成本法核算的本意。
通过对相关会计准则内容的分析,笔者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核心要点是:第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非因追加或收回投资不得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第二,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简称累计投资收益)既不能大于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简称累计分红),也不能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的累计利润额的分配额(简称累计享有收益),因此,累计投资收益=Min{累计分红,累计享有收益}(公式三)。
二、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T形账户体系简化核算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相关账户余额与公式三的三个变量之间存在相等关系,而且账户自身和同一交易的相关账户之间存在钩稽关系,笔者提出基于T形账户体系的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简化核算流程,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建立“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和“长期股权投资”三个真实T形账户和“累积享有收益”一个虚拟T形账户。其中,“累积享有收益”账户与“投资收益”账户性质相似,登记投资后到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借方登记净亏损,贷方登记净收益,余额反映累积享有收益;“应收股利”账户余额反映累积分红,“投资收益”账户余额反映累计投资收益。因此,公式三可转化为“投资收益”账户余额=Min{“应收股利”账户余额,“累计享有收益”账户余额}。
第二步,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根据投资成本登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根据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登记“应收股利”账户;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登记“应收股利”账户和“累积享有收益”账户的发生额并结出余额,最后根据这两个账户余额的最小值登记“投资收益”账户余额,倒推计算并登记其本期发生额。
第三步,根据“投资收益”账户和“应收股利”账户发生额,依据借贷记账法原理,推算“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本期发生额及记账方向。
三、案例解析
20×2年1月1日,A公司以每股3.8元的价格购入F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80万股作为长期投资,并支付交易税费16 000元。该项投资占F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2%,F公司为一家未上市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可靠确定其公允价值。鉴于此,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F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2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20×2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500万元;20×3年3月15日,F公司宣告2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5元。20×3年度,F公司报告净亏损260万元;20×4年3月25日,F公司宣告2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0元。20×4年度,F公司继续亏损6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20×5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200万元;20×6年2月20日,F公司宣告2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8元。20×6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400万元;20×7年3月15日,宣告分派2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2元。20×7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100万元;20×8年2月25日,F公司宣告2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6元。20×8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950万元;20×9年2月20日,F公司宣告2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5元。
根据前述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简化思路,A公司相关账务处理流程如表1所示,具体核算如下:
1.依次平行建立“累积享有收益”、“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和“长期股权投资”四个T形账户。
2.20×2年1月1日,A公司取得投资,根据投资成本3 056 000元(800 000×3.8+16 000),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借方。
3.20×2年3月5日,F公司宣告2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A公司当期应分得现金股利160 000元(800 000×0.20),因分得股利在A公司取得投资当年,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在“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方和“应收股利”账户借方登记160 000元。
4.20×3年3月15日,F公司宣告2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5元;20×2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1 500万元。第一步,根据A公司当期应分得现金股利200 000元(800 000×0.25)登记“应收股利”账户借方并结出余额360 000(160 000+200 000)元,根据20×2年度F公司报告净收益中A公司应享有的份额300 000元(15 000 000×2%)登记“累积享有收益”账户贷方并结出余额300 000元;第二步,根据“应收股利”账户余额与“累积享有收益”账户余额中最小值300 000元登记“投资收益”账户贷方余额(表1中用虚箭头表示300 000元来源),倒推计算并登记“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300 000元(表1中用斜体表示该账户300 000元发生额);第三步,根据“应收股利”账户借方发生额200 000元和“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300 000元,依据借贷记账原理,推算出“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100 000元(表1中用斜体表示这三个账户的发生额),即本期应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00 000元。
5.20×4年3月25日—20×9年2月20日,A公司“应收股利”、“累积享有收益”、“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核算过程与20×3年相似,核算结果如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