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市场结构与买方抗衡势力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买方论文,纵向论文,势力论文,结构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301(2010)01-0039-09
一、引言
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斯[1]1952年的名著——《美国资本主义:抗衡势力的概念》提出可以通过一种垄断势力来中和另外一种垄断势力。加尔布雷斯把这种可以中和卖方垄断势力的买方垄断势力称为买方抗衡势力(buyer countervailing power),因此这一天才的思想被称作“买方抗衡势力假说”,有时也被称为“加尔布雷斯假说”。加尔布雷斯认为,抗衡势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例子就是大型零售组织的兴起。通过行使抗衡势力,这些强有力的零售商能够降低它们付给供货商的价格,并且把这种成本的节约传递给消费者。他据此认为,这些大型零售商“是单个消费者的代理人”。因而,这样的抗衡势力对社会是有益的。
买方抗衡势力假说刚提出的时候并没有多少理论支撑,因此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批评。最核心的批评是认为没能够解释为什么买方垄断者会有激励把成本的节约传递给消费者[2-3]。例如,当双边垄断(bilateral monopoly)和两部制定价(two-part tariffs)并存的时候,上下游就可以通过合约来提高联合利润,消费者面临的依然是一个垄断高价。
近期一些学者依据零售业的经验证据,对双边垄断模型假定条件进行放松[4-7]。比如引入信息问题[8],从而得出了一些有条件支持“买方抗衡势力假说”的结论。又如,Dobson和Waterson[9]从零售商的服务可以替代这样一个假设开始,也从一个角度为买方抗衡势力假说提供了理论支撑。一些学者还从医药、水泥等产业案例里同样找到了若干支持买方抗衡势力假说的证据[10-11]。
总体而言,学者们关于买方垄断势力问题的研究存在很大的分歧意见。一部分经济学家从买方抗衡势力的角度论证了在一定条件下,买方垄断势力是治理(卖方)垄断的第三条道路,能给消费者带来福音;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则证明了在某些条件下,买方垄断势力的崛起是消费者的灾难[12-14]。
但是长久以来一直被学者们所忽略的一点是,企业同时面临着上游市场和下游市场,该企业在上游市场作为购买者的垄断地位被称作买方垄断,而其在下游市场作为卖者的垄断被称作卖方垄断。产业组织理论模型在使用双重垄断(double monopoly)这个概念的时候,往往并没有区分买方垄断和卖方垄断,实际上假定一个拥有卖方垄断势力的企业一定同时也具备对称的买方垄断势力。而现实情况却并非总是如此,很多时候一个企业在面对上下游市场的时候所具有的垄断势力并不对称。
考虑到企业在面对上下游市场的时候所具有垄断势力的不对称性,本文将纵向市场结构作如下界定:其一,上游和下游企业均具有卖方垄断势力的纵向市场结构为双重卖方垄断,简称为双重垄断,无论此时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买方垄断势力;其二,上游企业具有卖方垄断势力且同时下游企业具有买方垄断势力的纵向市场结构为双边垄断,无论此时上游企业是否具有买方垄断势力或下游企业是否具有卖方垄断势力;其三,企业面对上游和下游市场分别具有买方垄断势力和卖方垄断势力的情形为双侧垄断(two-sided monopoly),无论此时上下游企业是否具有垄断势力。
遵照上述界定方法,本文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可以表述为:在双边垄断存在的情况下,下游企业双侧垄断与单侧垄断对于竞争和消费者福利有何不同影响。本文研究发现,在双侧垄断情形下,从消费者福利角度考虑,纵向一体化结果优于纵向分离结果,而在单侧垄断的情形下,纵向分离结果则反过来优于纵向一体化结果,因此单侧垄断(或者说单侧竞争)的纵向市场结构有效地克服了双重加价问题,此时买方抗衡势力假说有一定的说服力。
二、双侧垄断模型
1.假设
考虑由一家上游垄断性供应商(M)和一家下游垄断性零售商(R)所组成的供应链条,纵向市场结构同时具有双重垄断、双边垄断和双侧垄断三个特征,因此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参照系,如图1所示。
三、单侧垄断模型
1.假设
为了简化分析,本文均不考虑贴现问题,这并不会影响结论的一般性。那么,纵向一体化企业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最优化在[0,T]整个期限内的利润流,并且在期末没有残值(salvage value)。这是一个典型的最优控制问题,可以表述如下:
由(35)式可知,(36)式必然为正数,因此双侧垄断情形下纵向分离时的产量反而低于纵向一体化时的产量。
同理可知,(37)必然为正数,因此纵向分离的价格要高于纵向一体化时的价格。同样,如果考虑到单位零售成本随产量增长而下降的情况,则纵向分离时的价格要更加高于纵向一体化时的价格。
总结起来可知,在双侧垄断的情形下,纵向一体化企业的终端价格要低于纵向分离企业的终端价格,纵向一体化企业的最终产量要高于纵向分离企业的最终产量。同样的方法还可以发现,纵向分离时两个企业的利润之和要低于纵向一体化时的总利润。这就是所谓的双重加价(double marginalization)带来的问题,即上下游每一家都增加一次垄断加成(mark-up,价格大于边际成本的部分)。此外,零售商的“学习效应”没有改变这种趋势的方向,反而加剧了双重加价的程度。从这个角度考虑,企业之间纵向分离政策反而会同时损害消费者福利和生产者福利,而零售商“学习效应”的存在则会进一步加剧这种福利损害。
根据(27)式、(28)式、(29)式计算可知单侧垄断、纵向分离时消费者面临的价格和总产量分别为:
数值计算结果总结如表1和图3所示。
从图3可以看出,在双侧垄断的情形下,纵向一体化企业的终端价格
3.动态结果的数值分析
(1)数值计算
用函数ode45()判断何时累积销量会超过10。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当时间到达25之前的时候,累积销量已经超过10,因此可以将时间期限大致确定为[0,25]。
进一步用函数ode45()求解(30)和(31)的数值解,并代入(27),求解[0,25]期限内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
从计算结果可看出,在[0,25]期限内,价格水平从0.6的水平持续下降,最终大约下降到0.56的位置。这一结果优于静态情形的0.597水平,因此考虑到跨期因素,买方抗衡势力的作用更明显。
(2)r值变化对价格的影响
再来分析参数r(即零售单位成本随着累积销量上升而下降的速率)的取值对价格变动趋势的影响。假设r值增加一倍,即r=0.02。
同样首先考虑时间期限的选择。根据上面的赋值,可知当x(t)</γ=5时,零售单位成本才能为正数。
用函数ode45()判断何时累积销量会超过5。
从计算结果知,当时间到达13之前时,累积销量已超过20,故可将时间期限大致确定为[0,13]。
进一步用函数ode45()求解(30)和(31)的数值解,并代入(27),求解[0,13]期限内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
从计算结果可知,在[0,13]这个期限内,价格水平从0.6的水平持续下降,最终依然下降到约0.56的位置,但是时间比r=0.01时缩短了约一半。可见,参数r影响的仅为价格调整的速度,从长期来看不会影响价格变动的真实水平。
4.反垄断政策讨论
中国《反垄断法》已经开始实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中国反垄断立法及执法的讨论往往未能将垄断区分为买方垄断和卖方垄断来加以考察,中国《反垄断法》以及随后的有关配套规定和法律解释中也没有关于买方垄断的明确条款,这种政策思路无疑存在弊端。实际上,中国的许多产业领域,例如零售、煤电、医药、石油、电信、钢铁、汽车、农产品流通、军工采购等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买方垄断势力,有些产业问题还比较尖锐,例如零供冲突[15]。
本文研究有助于理解加尔布雷斯所提出的买方抗衡势力假说,即在单侧垄断的纵向市场结构下,买方抗衡势力假说成立的可能性比双侧垄断的情形更大。从反垄断政策角度来看,如果纵向市场结构符合上游卖方垄断程度很高,零售商具有很高的买方垄断势力且不具有卖方垄断势力,那么只要零售业并购行为只是进一步增强其买方垄断势力,而不会显著影响其卖方竞争格局,则均将有利于消费者福利。考虑到现实经济生活中,大型连锁零售商全国统一采购,具有很强的买方垄断势力,但是在各个区域(城市)市场面临众多当地区域零售商很激烈的卖方竞争,这时鼓励零售业并购以形成大型连锁零售商的政策可能有利于消费者利益。
收稿日期:200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