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长期动态视角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支持能力研究_地方财政收入论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支持能力——基于长期动态视角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老保险论文,视角论文,新型农村论文,财政论文,能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5766(2012)04—0159—13

一、引言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自此,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有两大特点:一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人·年;二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支付,2009年中央确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可见,财政补贴机制是新农保与老农保的最大区别,财政补贴能否及时到位,或者说财政支持能力能否可持续,是新农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研究新农保的财政支持能力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新农保财政支持能力的测算,学术界已对其做出了初步研究。邓大松、薛惠元(2010)在国发[2009]32号文件刚颁布不久,就构建出新农保财政补助数额计算公式,并基于2008年人口、财政等方面的数据对新农保财政补助数额做出测算;李冬妍(2011)对2009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补贴数额做出测算;刘晓梅(2011)对辽宁省各地市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额度及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进行了测算;石玉梅、张敏(2011)对新疆新农保试点县的财政补助能力进行了测算。总体来看,以上研究均是从短期静态的角度对新农保财政补助能力做出测算,而不是站在长期动态的视角上研究新农保的财政支持能力,没有考虑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渐进过程和人口、财政收入以及基础养老金等的动态变化。学术界中,从长期动态的角度来研究新农保财政支持能力的文献非常少,程杰(2011)基于2013年、2015年、2020年实现全覆盖的三种方案对新农保财政负担做出了测算,遗憾的是其在测算中将基础养老金按照55元/人·月来对待,没有考虑到基础养老金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动态调整这一因素;封进、郭瑜(2011)通过模拟2010~2050年农村人口的数量和结构对新农保财政补贴数额做出了测算,但遗憾的是,其模拟地方财政支持能力时仅模拟了地方财政对缴费环节的补贴,未考虑到东部地方财政应该负担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可以说,当前学术界从长期动态的角度来研究新农保财政支持能力方面还不够系统、深入,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财政有没有能力支持新农保,一个重要的指标便是本级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因此,本文选择中央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两个指标来测算和分析新农保的财政支持能力。国发[2009]32号文件提出,“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同时考虑到人口老龄化等因素,本文对新农保财政支持能力测算的年限定为2010~2030年。

本文将采用政策仿真学的方法,对2010~2030年中央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做出仿真测算,以此来研究新农保的长期财政支持能力。要进行仿真测算,需要对未来的相关数据做出预测,具体包括2010~2030年间历年农村人口总量及结构数据、历年财政收入总量及结构数据、历年新农保人口覆盖率、历年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以及历年最低缴费标准等。

二、中国农村人口预测

一个地区的人口变动主要受出生、死亡和迁移等因素的影响,在已知期初人口的基础上可以利用人口预测模型进行相应的人口预测。

1、模型假设前提

(1)本文将农村人口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不针对某一个具体的社会成员。

(2)将时间的流逝、婴儿的出生、人口的死亡和居民的迁移看成是决定人口变动的全部因素,不考虑其他因素对人口变动的影响。

(3)不考虑跨国跨境人口迁移因素的影响,且假定在预测期内国家的人口政策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4)假定预测期内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对人口数量及分布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5)假定人口迁移中只存在“农村→城镇”的迁移,而不存在“城镇→农村”的逆向人口流动。

(6)假定中国城镇化的进程决定“农村→城镇”人口迁移的速度,即城镇化率的增长能反映“农村→城镇”人口迁移的速度。

2、农村人口预测模型

由于新生人口和0岁以上人口的预测模型有所不同,本文将分别给出。

由(5)式和(6)式即可预测出中国每年农村0岁以上男性和女性的人口数。

3、农村人口预测基础数据及参数设定

在利用人口预测模型进行预测时,需要期初人口、死亡率、生育率、迁移率等基础数据,其中还需要对某些基础数据进行精算假设。

(1)农村期初人口数据。农村期初人口数据应首选2010年“六普”数据,但由于“六普”刚结束不久,国家关于“六普”的完整数据还没有公布,因此,本研究只能退而求其次,以“五普”人口数据作为计算的起点资料。由于2000年“五普”至今已经十年之久,时间间隔较长,另外“五普”数据还存在漏报、低估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等问题。因此,本研究还将2005年全国1%的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和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上公布的2001~2009年的人口数据作为补充。

(2)出生婴儿性别比。出生婴儿性别比,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时期出生人口中男婴与女婴的比例,即每出生100个女婴相对应的出生男婴人数。国内外的有关研究认为,在没有人为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范围在102~107。2000年“五普”数据显示,中国农村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21.67;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农村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22.85。中国出生婴儿性别比长期偏离正常范围,与中国医疗保健水平、控制手段乏力和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有关,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很难改变。剔除瞒报、漏报出生女婴因素的影响,我们设定在2001~2020年间中国农村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20,2021~2053年为110。

(3)育龄妇女生育率和生育模式。育龄妇女是指15~49周岁处于生育期的妇女(包括未婚和已婚)。所谓育龄妇女生育率,是指某年每1000个育龄妇女的全年活产婴儿数。常见的生育率指标有:分年龄育龄妇女生育率(是指某年一定年龄组中每1000个育龄妇女的全年活产婴儿数)和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是指假设妇女按照某一年的年龄别生育率度过育龄期,平均每个妇女一生所生育的孩子数,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等于分年龄育龄妇女生育率之和)。

根据2000年“五普”数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以及历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上的数据,2000~2009年中国农村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43、1.60、1.65、1.68、1.69、1.64、1.72、1.75、1.74、1.6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6]107号)、《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我们假定2010~2030年间中国农村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2.0。另外,假定农村育龄妇女生育模式在预测期内不发生变动,在人口预测时采用2000年“五普”数据中农村育龄妇女生育模式进行计算。

(4)分年龄死亡率。根据生命表编制技术,利用2000年“五普”数据,可以生成农村国民生命表,包括男女混合及分性别的农村国民生命表①。农村国民生命表中给出了不同年龄、性别的人口死亡率。由于不同年龄死亡率主要受社会医疗条件的影响,在没有重大医疗突破的情况下变动较小,因此,本文假定在预测期内死亡率不发生变动,即在模型计算时采用中国农村国民生命表(2000年)中的死亡率来计算。通常情况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相对其他年龄段死亡率下降空间要大很多,因此,从2005年起,本文依据中国农村国民生命表(2005年),对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进行调整。

(5)城镇化率与农村人口净迁出率。城镇化率通常用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来表示,用于反映人口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和聚集程度。美国城市地理学家诺瑟姆(Ray M.Northam,1975)研究了世界各国城市化过程所经历的轨迹,将其概括为生长增长理论曲线,即著名的逻辑斯蒂曲线。该曲线显示,城镇化发展是一个缓慢、加速、再缓慢的过程,其全过程呈一条被稍微拉平的S型曲线。对照中国城镇化率的变化数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的加速,可以判定中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的加速阶段,整个加速阶段应该是不断提升的变化过程。因此,城镇化率与时间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式表示:

根据(14)式可以预测出2010~2030年的城镇化率,如图1所示。

图1 1978~2030年中国城镇化率实际值、拟合值与预测值

资料来源:本文测算得到。

根据前面的假设,城镇化率的增长能反映“农村→城镇”人口迁移的速度,可以得到农村人口的净迁出率,如表1所示。

(6)分年龄分性别的农村人口净迁出率。由于“五普”数据中对迁移人口的统计是过去五年间累积的迁移人口,难以反映年度迁移人口的分年龄分性别状况,因此,我们利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的分年龄分性别迁移人口剔除市区内人户分离后所计算的分年龄分性别迁移率,作为本研究分年龄分性别的农村人口净迁出率。

对迁移人口统计数据中65岁及以上堆积的迁移人口进行分解处理,分析数据发现,利用指数化曲线模型对男女性50岁及以上迁移人口数据的拟合度较好。指数化曲线回归方程如下:

利用(15)式和(16)式,可以将65岁及以上的统计人口总数分解成分年龄人口,同时假定90岁以上人口不存在迁移,进而可以计算出迁移人口分年龄分性别的分布比例,如图2所示。

根据迁移人口分年龄分性别的分布比例,结合表1中的数据即可计算出2001~2030年分年龄分性别的农村人口净迁出率。限于篇幅,文中不再列出此数据。

图2 迁移人口分年龄分性别的分布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整理计算得出。

4、农村人口预测结果

把以上设定的农村人口期初数据、出生婴儿性别比、生育率、死亡率、净迁移率等数据代入农村人口预测模型中,即可预测出2001~2030年分年龄的农村人口数,如图3所示。

图3 2001~2030年中国分年龄的农村人口预测数据

资料来源:本文测算得到。

从图3中可以看到,受城镇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在未来的几十年中,中国的农村人口数呈现逐渐递减的趋势。分年龄来看,16~59岁的农村人口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仅从此来看,在新农保实现人群全覆盖之后,地方财政的新农保“入口补贴”(按最低标准30元/人·年计算)数额将会越来越少,地方政府的“人口补贴”负担将会越来越轻。60岁及以上的农村人口数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这将会对财政的“出口补贴”产生重要的影响。

5、2010~2030年中国东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人口预测

查阅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1~2009)上的数据,可以获取2000~2009年中国东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人口数,进而可以计算出中国东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人口分别占全国农村人口的比重,如图4所示。

图4 2000~2009年中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1~2009)上的数据整理计算得出。

从图4可以看出,2000~2009年中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比重比较稳定,基本维持在33%和67%的水平上。据此,我们假定2010~2030年中国东部、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比重分别为33%和67%。根据这一比例和上面预测出的农村人口数据,可以计算出2010~2030年中国东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人口数,如图5所示。

图5 2010~2030年中国东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人口预测数据

资料来源:本文测算得到。

三、其他相关数据的预测

1、中国财政收入预测

(1)2011~2030年中国财政收入预测。查阅《中国统计年鉴(2011)》,可以直接获取2010年中国财政收入数据,其中,总财政收入为83101.51亿元,中央财政收入为42488.4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为40613.04亿元,其中东部地区地方财政收入25010.25亿元,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收入15602.79亿元。只需预测出2011~2030年的财政收入数据即可。

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决定财政收入水平,当经济总量增大时,财政收入也会随之增长。由于 GDP是经济发展的代表性指标,因此,财政收入水平主要由GDP来决定。根据1978~2010年中国 GDP和财政收入数据绘制出GDP和财政收入的散点图。分析散点图发现,中国GDP和财政收入之间基本上存在着线性相关关系,但1995年之后曲线的斜率明显加大,说明了从1995年之后中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加大。这主要是1995年中国开始全面实施“金税工程”、加强税收征管,从而使财政收入快速增加。因此,考虑制度因素的影响带来的财政收入水平的变化,仅对1995年以来的GDP总量和财政收入水平进行回归,运用SPSS17.0软件对二者做一元线性回归分析(财政收入为因变量,用REVE表示;GDP为自变量)。可得到如下结果:

从回归结果看,引入制度变量后,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可决系数=0.999,显示出二者具有高度相关性。可以预期,今后随着“金税工程”的进一步开展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财政收入将会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因此,我们可以选择(17)式作为中国未来时期的财政收入预测的模型。

根据高盛全球首席经济学家吉姆·奥尼尔预测,2010年中国GDP增长率将达11.9%②,2011~2020年中国每年平均GDP增长率在7.7%左右,2021~2030年为5.5%,2031~2040年为4.3%,2041~2050年为3.5%。据此,我们假定2011~2020年中国年均GDP增长率为7.7%,2021~2030年为5.5%。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数据,2010年我国 GDP为401202.0亿元。然后,根据(17)式可以预测出中国2010~2030年的财政收入数值,如表2所示。

(2)2011~2030年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预测。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2011)的数据,将1978~2010年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比重绘制成图形,如图6所示。从图6中可以看到,1994年之前,中国地方财政收入实力远远高于中央财政收入,大部分年份中央财政收入还不及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但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国中央财政收入的实力大大增强,中央财政收入比重超过了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二者的比值在1.1∶1上下徘徊(比值的平均值为1.1)。

图6 1978~2010年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和《中国统计年鉴(2010)》绘制而成。

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并且实践也已经证明,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国的税制更加合理,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未来中国会继续按照“财权和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实行分税制管理体制。据此,我们假定2011~2030年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分别为52.4%和47.6%,二者的比值为1.1∶1。这样,根据表2预测出的财政收入数据,即可计算出2011~2030年中国的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如图7所示。

图7 2011~2030年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预测

资料来源:本文测算得到。

下面分地区来看中国的地方财政收入。1995~2010年中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及其比重如图8所示。

图8 1995~2011年中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财政收入比重

注:1995年以前的中国统计年鉴中没有分地区的财政收入数据,因此,仅获取到1995年以来的数据。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6~2011)整理绘制而成。

从图8中可以看到,1995~2001年这段时间,中国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比重略有下降,随后稳定在36%左右,并从2007年起有上升的趋势,2010年达到38.42%。究其原因,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2000年)、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2003年)和中部崛起战略(2006年)的实施,中西部地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平均发展速度超过全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会继续实行下去,相信中西部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会进一步增强。据此,我们假定2011~2030年中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比重为60%和40%。这样,根据图7预测出的地方财政收入数据,即可计算出2011~2030年中国的东部和中西部地区财政收入,如图9所示。

2、新农保人口覆盖率的模拟和预测

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的规定,2009年新农保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另外,《关于2010年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7号)提到,2010年全国总的试点覆盖范围扩大到23%左右(实际覆盖24%);2011年1月人社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提出,2011年新农保试点范围将扩大到40%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2011年6月,温家宝在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农保试点经验交流会议上要求,2011年新农保制度试点覆盖面要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可见,国家加快了新农保试点的推进速度,新农保不用等到2020年,就可以提前实现人群的全覆盖。

图9 2011~2030年中国东部和中西部地区财政收入预测

资料来源:本文测算得到。

从各地新农保试点县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的参保率非常高,截至2010年7月低,国家级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超过70%③;以湖北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县为例,截至2010年6月底,南漳县新农保参保率达到96%,竹溪县达到87%,武汉市黄陂区16~59岁农民参保率为82%、60岁以上参保率为100%,宜都市73%,来凤县69%④。可见,由于拥有财政补贴政策,新农保制度对农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新农保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实现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的迈进。据此,我们假定新农保试点扩大至某县后,该县60岁以上老人当年的新农保参保率为100%⑤,同时假定新农保在东部、中西部的推进速度等同⑥。2010~2030年新农保人口覆盖率模拟和预测情况如表3所示。

3、新农保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预测

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据此,我们假定2010年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此后国家依据经济增长率和农村通货膨胀率等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来调整,是为了让老年人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来调整,是为了保证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相对水平不降低。

关于经济增长速度,我们依然依据高盛全球首席经济学家吉姆·奥尼尔的预测数据,即2011~2020年中国年均GDP增长率为7.7%,2021~2030年为5.5%。

查阅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可以获取中国历年(1990~2010)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进而可以计算出中国历年(1990~2010)农村通货膨胀率,如图10所示。

图10 中国历年农村通货膨胀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整理计算得出。

从图10可以看到,除了1993~1995年的通货膨胀率特别高⑦之外,大多数年份的通货膨胀率都在7%以内,甚至还有个别年份的通货膨胀率是负增长的。1990~2010年中国农村年平均通货膨胀率为4.7%。显然,这一数据并不符合未来的发展可能,随着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秩序的完善和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增强,发生高通货膨胀的可能性不断降低。有学者认为,虽然中国经济自2000年以来一直处于低通货膨胀状态(年平均只有2.3%),但当前和以后仍面临相当大的通货膨胀压力,中国未来的通货膨胀水平应在-1%~7%之间波动。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假定2011~2030年中国农村年平均通货膨胀率在-1%~7%之间,最大可能值为2.5%。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两个因素,我们假定老年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比例为50%,则2011~2020年新农保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调整系数为6.35%,2021~2030年为5.25%。据此。可以预测出2011~2030年新农保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4、新农保最低缴费标准的预测

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基于风险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假定地方政府为农村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最低档次的缴费标准为100元/年,“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这里,我们假定2010年最低档次缴费标准为100元/年,此后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每年调整一次缴费档次。本文利用ARMA时间序列模型和Eviews软件对2011~2030年的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作出预测。

查阅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可以得到1978~2010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据。对1978~2010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用INCOP表示)的数据做平稳性检验(这里选取单位根检验中的ADF检验),结果发现,INCOP序列是二阶单整序列。通过对时间序列模型的识别,考虑采用ARMA(6,5)模型。对ARMA(6,5)模型进行估计,得到回归结果为:

分析回归方程残差序列的相关图和Q统计量,发现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是一个白噪声序列,不存在序列相关。因此,回归方程通过检验。利用(18)式可以作外推预测,据此预测出2011~2030年各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进而可以测算出2011~2030年中国新农保最低缴费标准,如表4所示。

四、新农保财政支持能力的测算与分析

1、新农保中央财政支持能力的测算与分析

基于风险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假定所有年满60周岁的农民都有资格领取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的规定,可知:

某年中央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数额(用字母SC表示)=(该年东部地区60岁及以上的农村人口数×50%+该年中西部地区60岁及以上的农村人口数)×该年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该年60岁及以上农村人口的新农保覆盖率

根据上文预测出的人口、财政收入、覆盖率、基础养老金等数据,可以测算出2010~2030年中央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数额及其占中央财政收入比重(用字母D1表示),如表5所示。

从表5中可以看到,中央财政对新农保年补助数额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现出先迅速上升后基本平稳的趋势。2010~2012年,中央财政对新农保年补助数额占中央财政收入比重迅速攀升,由2010年的0.33%上升到2012年的1.39%,这主要是因为受60岁及以上的农民迅速实现新农保全覆盖的影响。2012年之后,受人口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中央财政对新农保年补助数额占中央财政收入比重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过程,从长期来看,虽然具有上升趋势,但基本稳定在1.36%~1.51%之间,其中,最高的年份为2030年(1.51%)。考虑到中国的财政收支结构(中央财政收多支少,地方财政收少支多),可以说,1.36%~1.51%这一比例非常小。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未来20年中,只要中国经济能够实现持续稳定增长,中央财政就完全可以负担得起新农保的财政补助。

2、新农保地方财政支持能力的测算与分析

国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人·年。考虑到随着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实力的增强,假定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提高10元,2010~2012年为30元/人·年,2010~2030年达到90元/人·年。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残疾人的比例为6.34%,其中残疾人口中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占29.62%,这样可估算出重度残疾人的比例为6.34%×29.62%≈1.88%,据此,假定中国未来重度残疾人比例为1.88%⑧。另外,我们不予考虑地方政府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鼓励”以及提高和加发部分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根据国发[2009]32号文件的规定,可知:

某年东部地区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用字母SLE表示)=(该年东部地区16~59岁农村人口数×地方政府缴费补贴+该年东部地区16~59岁农村重度残疾人口数×该年最低缴费标准)×该年16~59岁农村人口的新农保覆盖率+该年东部地区60岁及以上的农村人口数×该年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50%×60岁及以上的农村人口新农保覆盖率

某年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用字母SLW表示)=(该年中西部地区16~59岁农村人口数×地方政府缴费补贴+该年中西部地区16~59岁农村重度残疾人口数×该年最低缴费标准)×该年16~59岁农村人口新农保覆盖率

进一步可以计算出某年东部或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占该地区地方财政收的入比重(分别用字母D2和D3表示),如表6所示。

从表6中可以看到,2010~2015年随着新农保逐步实现人群的全覆盖,中国东部地区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由2010年的0.14%上升到2015年的0.68%,2015年之后趋于平稳,基本稳定在0.6%~0.7%之间。而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年补助数额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在2015年新农保实现全覆盖之前迅速递增,2016年达到峰值0.55%,在2016年之后呈现出递减的趋势,2030年降为0.30%。这主要是因为东部地区需要承担50%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中部地区不需要承担。同时,受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迁移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农村的劳动年龄人口(16~59岁)不断减少,使得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对新农保的补贴逐年减少,财政负担越来越轻。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总体来看,在未来20年中,不管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新农保财政补贴的负担都很轻,在中国经济能够实现持续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地方财政完全可以负担得起。

五、政策建议

1、落实好国家政策,尽快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和“人群全覆盖”

新农保试点推行速度过慢,会造成未试点地区的老年农民无法享受到国家惠农政策(基础养老金),这是不公平的,会造成未试点地区农村老人的攀比和心理不平衡,甚至会激化矛盾从而产生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应加快试点和推广进程,尽快实现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当然,国家也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先后提出“十二五”期间和“本届政府任期内”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在本文的仿真测算中,笔者假定新农保制度在2012年实现“制度全覆盖”、2015年实现“人群全覆盖”,发现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负担非常轻(如表5和表6所示),中央和地方财政完全可以负担得起。因此,笔者建议落实好国家新农保政策,保证在2012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在2015年实现新农保“人群全覆盖”。

2、完善基础养老金调待机制,逐年提高中央财政补助的绝对数额

由于当前新农保仍处于试点和推广期,全国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的调待机制还不明确和完善,仅在国发[2009]32号文件中提到“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但具体如何调整,没有任何规定。本文基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系数应不低于物价水平,同时应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这一思路,认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系数=农村通货膨胀率+经济增长率×一定比例”,其中“一定比例”的大小还需要论证和求解,但为了不损失经济效率,其一般不应高于50%。笔者认为这一思路是正确的,建议政府部门按照这一思路尽快明确“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比例”。至于全国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的调整频率,笔者认为应为每年一次。

3、加大中央财政对东部农业人口较多省份的财政支持

总体上来看,东部地区新农保财政补助负担要高于中西部地区。另外,根据学者薛惠元、王翠琴(2010)的研究,中央财政地区差异的财政补助政策总体上是正确的,但对东部地区农业人口较多、财政补助负担较重的省份而言,如河北、海南、山东、福建等,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因此,笔者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东部农业人口较多省份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的分担比例,可由原来的50%提高至66.7%。

4、适时提高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标准

国发[2009]32号文件中提到,“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但没有提到如何调整缴费补贴标准。考虑到经济增长、地方财政实力逐年增强、物价水平上涨等因素,缴费补贴标准(30元/人·年)不应该一直不变,而应该根据当地的财政实力适时调整,例如,每2~3年调整一次。在仿真测算中,本文“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提高10元”的做法,只是一种合理的假定,具体如何调整,还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加以测算和论证。

5、落实好“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财政补助政策

本文在仿真测算中,未考虑地方政府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鼓励(多缴多得)以及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民加发的基础养老金(长缴多得),结果显示地方财政的负担非常轻(如表5、表6所示)。可见,地方政府完全有余力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财政补助政策。考虑到穷人一般负担不起较高的缴费档次,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大都是富人,“多缴多得”的财政补助政策会加剧贫富差距,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因此,建议“多缴多得”的财政补助标准不宜过高。“长缴多得”的财政补助政策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缴费每满1年发给1%)有点类似,它既可以鼓励农民长期参保,又不会产生新的不公平性,因此,建议政府重点落实“长缴多得”的财政补助政策,并可采取累进制的补助标准。

6、做好缴费标准的调整机制,适时改为比例费率制

现行政策规定“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由于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每年都会增长的,若缴费档次每年调整一次会非常麻烦(本文仿真测算中的假设仅是理论分析中的一种理想状态,现实中很难做到),若几年调整一次,会出现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速度滞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的现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替代率将会逐渐下降。因此,笔者建议,选择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实行比例费率制。具体可以选择当地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率设为2%、4%、6%、8%、10%五个档次。同时,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注释:

①限于篇幅,此处略去,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要基于2000年“五普”数据和2005年1%的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生成的农村国民生命表。

②《中国统计年鉴2011》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GDP增长率为10.4%。

③王东进:《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情况——在湖北省政协常委专题协商会上的讲话》,2010年9月16日。

④数据来源于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课题组2010年新农保调研数据。

⑤笔者分别于2010年7月和2011年7月对湖北省和河南省的部分新农保试点县进行了调研,发现大多数地区没有实行“捆绑式”缴费政策(60岁以上老人要领取基础养老金,其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⑥例如,全国的新农保人口覆盖率为10%,则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新农保人口覆盖率均为10%。

⑦1993~1995年的通货膨胀表现为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的快车道,起因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张过猛与金融持续的混乱。经过治理,到1996年中国经济实现“软着陆”。

⑧这里不考虑年龄结构以及城乡差异,即假定未来中国16~59岁农村重度残疾人的比例也为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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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长期动态视角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支持能力研究_地方财政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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