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诚、互谅、和解:两岸之间的伦理政治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学论文,坦诚论文,伦理论文,两岸论文,互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08年5月台湾第二次政党轮替以来,两岸关系的改善与发展举世共见,整个民族和两岸人民从中获得的福利实实在在。并且,这种变化也越来越被台湾人民所感知。2012年5月,马英九和国民党继续赢得执政权,两岸关系的乐观前景及两岸人民乃至整个民族的更大期待也似乎顺理成章,即两岸关系如何在前四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发展和巩固,走上不可逆的民族和解之坦途。但从近4年的实际情况看,两岸关系发展并不顺畅,磕磕绊绊,前进中有阻力,和声中有杂音,特别是台湾学生“反服贸协议”事件以及刚刚过去的“大选”,更使台湾社会和政治变动及两岸关系的前景充满复杂性和多变性。客观地说,也不见得是两岸关系发展的不快,而最主要的是时间尚短,两岸关系虽有(也仅有)了7年多的和平发展,这同对立和分治的60多年相比,还显得太过短暂。毋庸讳言,横亘在两岸之间交流和互动的深层次障碍依然存在,诸如历史形成的隔阂、不解、猜忌、怨恨和敌意以及长期形成和扩大的文化差异等。换言之,两岸之间并没有实现真正的民族和解。 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史表明,隔阂是人类面对的需要解决的一个永久性问题,因之构成人类政治生活的一个基本条件,也由此成为人们进行政治思考的基本前提。正如美国学者廷德指出的:“如果隔阂是政治的基本条件,也会是政治思考的基本条件。”[1](P29)正是这些历史留下来的深层次问题,使得两岸关系的改善和发展既弥足珍贵又略显脆弱。这种发展局面和态势的保持与延续,应是当下乃至今后中华民族复兴过程中的一个大局问题。如何从历史和战略的高度来看待和处理两岸关系,尤其是每到台湾政治选举之际,其社会内部围绕着两岸的关系认知和政争往往会趋于尖锐化和表面化,也必然会影响到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如何不致因台湾社会和政治的变动诸如选举等打断这种发展趋势,甚至走向更大的倒退,两岸政治精英尤其是两岸领导层对中华民族的共同责任,也是所有民族成员的共同责任,2015年11月历史性的“习马会”就展现了两岸领导人的这种责任担当。进一步来说,两岸和平统一是全体中国人和一切中华子孙的梦想,是两岸共创双赢的最佳和最终结果,也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和最大利益所在,更是中华民族复兴和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完成的一个基本标志。怎样才能实现真正的民族和解?怎样才能实现和平统一?这是两岸面对的、也是历史给中华民族提出的一个最大挑战。为此,首先就需要对两岸关系的问题和症结及其处理从历史和文化的深层次上加以体认、阐释和说明,从根本上说,既要正视历史,又要超越历史,抚平历史创伤,化解历史积怨,建构两岸之间一种坦诚、互谅与和解的伦理政治逻辑。 一、伦理政治视域下的两岸关系:蜕变的伦理共同体和分离的记忆共同体 (一)一个民族和国家内部的伦理政治和伦理政治学 人类社会的伦理和政治息息相关,互为体现,伦理有政治性,政治也有伦理性。伦理政治一般是指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中具有伦理性质的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这是由人类社会关系的基本结构决定的。人以群分,人类受时空属性的限制和规定,社会关系是有远近亲疏之分的,并且,人类社会关系的亲疏远近是具有层次性的,这种层次性也影响到并与人类政治行为方式和政治形态的划分息息相关。远在古罗马时代,西塞罗就在《论责任》中指出:“在人类社会中亲属关系也有许多不同的等级。在我们都是人这种普遍的关系之外,还有同属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以及说同一种语言的那种比较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将人们非常密切地联系在一起”。[2](P114~115)亲近的关系,属于厚关系,基于厚关系的是伦理关系;疏远的关系属于薄关系,基于薄关系的是道德关系。英国学者马格利特在《记忆的伦理》一书中指出:“我利用了英语中有两个词——伦理和道德……在我的用法里,道德应该指导我们和除了因为都是人类再无其他特性与我们有关的人的行为。这些是我们的薄关系。相反,伦理指导我们的厚关系。”[1](P37)美国学者阿皮亚在其《认同伦理学》一书中指出:“这里的伦理与道德的区分对应的是一种‘厚的’——它包含一个建立在共享的过去或‘集体记忆’之上的社群——和‘薄的’关系——我们与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它由我们共享的人性所规定。”[4](P290~291)关系的远近、薄厚决定双方的心理和行为取向、应然的义务及由此形成的规范,处理厚关系的是伦理规范,处理薄关系的是道德规范。厚关系的群体,从小到大有家庭、家族、种族、民族和国家,一般认为,厚关系最大范围的群体即是民族和国家,并且具有厚关系的最大包容性。西塞罗对此说道:“当你以一种理性的眼光全面地考察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之后,你就会发现,在一切社会关系中没有比用国家把我们每一个人联系起来的那种社会关系更亲密的了。父母是亲爱的,儿女、亲戚和朋友也是亲爱的,但是祖国则包容了我们所有的爱。”[2](P116)从这个意义上说,处理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关系的规范和行为即伦理政治,一个民族和国家内部存在着伦理政治,探索这一伦理政治的逻辑即伦理政治学。近代英国思想家阿克顿就有“政治学=公共生活的伦理学”这样的认识。[5](P336) 这种伦理政治学,就是要探索和厘清民族内部基于伦理的政治责任与义务,什么样关系和行为的处理是正当的。但这又是一个具体和复杂的问题,并不那么容易判断。一般来说,它是在对内部关系实际状况及因果关系状态的基础上的一种认知和把握。正如英国学者摩尔在其《伦理学原理》中所说:“探究我们应采取哪种行为,或者哪种行为是正当的,就是探究某行动和某行为将产生哪种效果。如果不利用因果归纳,任何一个伦理学上的问题都不能予以解答。诚然,所有这样的问题也包含一个真正的伦理判断——认为某些效果就其本身而言好于其他效果的判断。”[6](P138) (二)两岸关系的伦理政治定位 在实现民族和国家的完全统一以前,两岸之间的政治关系如何定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站在不同的立场上有不同的定位。如果基于厚关系的伦理政治视角对两岸关系进行定位,两岸就是一个蜕变的伦理共同体和分离的记忆(历史)共同体。首先,两岸虽然长期分离,但仍不失为是一个共同体。何谓共同体?英国学者鲍曼在其《共同体》一书中开篇就写道:“共同体是好东西”,“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舒适的场所。它就像一个家(roof),在它的下面可以遮风避雨;……对对方而言,我们相互之间从来都不是陌生人。……我们相互之间从来都不希望对方遭遇厄运”。而且,“我们能够互相依赖对方。”[7](P2~3)两岸之间虽然长期分离,但人民之间的民族认同、彼此的同胞情、共同的文化和历史记忆,以及一方有难,另一方倾力相助等等,都显现了两岸这种共同体的属性。 进而言之,两岸是一个什么共同体呢?英国学者米勒在《论民族性》一书中指出:“民族是伦理共同体。它们是伦理景观中的轮廓线。”[8](P11)美国学者科克—肖·谭也明确强调:“民族被视为构成了一个伦理共同体或‘义务共同体’,该共同体的成员认为他们彼此之间从来都是相濡以沫、同舟共济的。”并且他认为:“民族可以被恰如其分地称为‘历史共同体’”。[9](P209)两岸人民同属一个民族——中华民族,两岸因之仍属于一个伦理共同体和历史共同体,但已不是一个正常的伦理共同体和历史共同体,长期的分离与隔阂,使其发生了蜕变,尽管还是一个共同体,但也仅是一个蜕变的伦理共同体和分离的记忆共同体或历史共同体。 (三)伦理政治之下两岸各自责任和义务的认定 任何权利、责任与义务,都是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体认、确定和把握的。一个民族内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样如此,“权利是提出的要求,义务则是应尽的责任。”[10](P208)在两岸分离的情况下,从伦理政治意义上说,两岸主要不是讲各自的权利,而是主要或必须讲各自对对方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是客观上就存在的或被规定的,是主体应尽的,不容推托和搪塞的,也是不要求回报的;责任则是主体自我感知和认为应做的,即所谓分内应做的。义务也是责任,而且是绝对的责任,是责任中的首要责任。因此,在伦理学的意义上,尽义务就是一种至善。摩尔指出:“只能把我们的‘义务’定为:比任何其他可能选择都会在人类中产生更多的善的行为。……当伦理学大胆断言某些行动方式是‘义务’时,它无非是大胆断言:按照那些方式来行动,总是会产生可能最大的总善。”[6](P139) 从内部关系上说,米勒认为:“民族是其成员承认对彼此负有特殊责任的群体”,[11](P121)在《论民族性》中,他更明确地指出:“我们对同胞的义务与对人本身的义务不同,而且更加广泛”,“承认对同胞有着对其他人所没有的特别义务”。[8](P11、49)这是厚关系的规定性,是一个民族的基本伦理。在今天,两岸不仅要明晰民族内部这种对对方的“特殊责任”和“义务”,而且,基于厚关系的伦理政治要求,不是确定过去谁是对的,谁是错的,而是确定谁在什么时候、什么环境和关系状态下,谁应当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一个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当一个民族内部出了问题,尤其是出现不统一甚至是分裂的局面时,和解与统一就是这个民族最高的使命和责任,也是其内部最大的政治,最高的伦理要求。对于两岸关系来说,伦理政治的逻辑,就是不应在纠缠和陷入历史的对错、得失,而是在今天和面对未来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从根本上说,就是应以“义”即民族大义作为处理两岸关系的基本准则。千百年来,“义”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一个基本信条和禀赋,《论语》中即有“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第十五》)、“义以为上”(《论语·阳货第十七》)等,大义即整个民族长远和根本的利害。双方不应以“利”尤其是眼前的利害来对待对方,为自己的偏好、利害或意识形态以及合法性需求等而损害对方的感情、利益,就是对民族大义的背离。长期的隔阂、怨恨、疏离、对立,不仅会断送一个民族的光明前景和美好未来,也会毁掉千千万万人的幸福和安宁。民族和解功在千秋,利在当代,最不容易做,最值得做,最应该做。如果说有一种努力最值得、最珍贵,那就是民族和解。 一句话,两岸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就是恢复厚关系,走向和回归本真的伦理共同体和义务共同体。因为“在其成员承认有义务满足其他成员的基本需要和保护其他成员的基本利益的意义上,民族是义务共同体。”[8](P83)如何回归伦理共同体,逻辑的起点是坦诚。 二、面对胜利和失败的历史记忆:坦诚 两岸自1949年以来的分治局面或者所谓台湾问题,是20世纪上半叶战争和革命之后的一种延续,2005年大陆《反分裂国家法》把台湾问题定位为“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准确客观地表达了台湾问题和两岸60多年来的关系性质。那么,和解建立在什么基础上,换言之,和解从什么开始,毫无疑问,是从处理过去尤其是善处过去开始,善处过去的第一步就是坦诚,双方坦诚地面对过去,坦诚面对过去的伤痛和记忆。 (一)创伤记忆——无法也不能抹去,只能抚平 所谓创伤记忆,一般是指一个群体或个体将受到的伤害在心里留存和再现。它是人类的一种心理活动。在人类历史上,在一个民族内部,集体性创伤记忆往往是形塑一个群体的共同情感、集体认同和凝聚力的基础。“大多数具有群体凝聚力的集体记忆是创伤性的,历史学家诺维克(Peter Novick)称之为‘悲剧’记忆,而共同情感则是群体记忆的凝聚力所在。”[12](P210)并且,“与幸福和快乐相比,被分享的创伤性痛苦能在更深的实在层面上为集体提供共同的基础。”[13](P74)同时,这种集体创伤记忆,也是一个群体界定与他者关系和自身行动的重要的出发点。德国历史学家韦尔策指出:“对自己的过去和对自己所属的大我群体(die Wir-Gruppe)的过去的感知和诠释,乃是个人和集体赖以设计自我认同的出发点,而且也是人们当前——着眼于未来——决定采取何种行动的出发点。”[14](P3)法国学者哈布瓦赫在其《论集体记忆》中也指出:“我们保存着对自己生活的各个时期的记忆,这些记忆不停地再现;通过它们,就像通过一种连续的关系”。[15](P82) 两岸的分离和对立,“给无数家庭留下刻骨铭心的伤痛”,[16]也正是内战的创伤及创伤记忆使两岸之间本来的厚关系却演变成事实上几十年的薄关系,甚至是更薄的薄关系,当然也是历史时代、国际和国内环境纵横交错、共同作用导致的一个悲剧性的结果,而两岸的分离与民族和国家的不统一则是这场内战的延续和后遗症。内战的创伤,对胜利者和失败者是共有的,但感受和补偿却很不一样或者说是根本不同的。对胜利者来说,获得的物质的和精神的资源及补偿是巨大的,合法性建构伴随着胜利顺理成章地实现,并较为坚实和牢固;对失败者来说,物质和精神尤其是精神的资源不仅损失殆尽,而且很难得到补偿,生存下去的合法性的重新建构也极其艰难。就创伤记忆而言,失败者无疑更刻骨铭心,这是两岸之间薄关系形成的根本所在,是一切隔阂、敌意等关系状态的本原,也是阻碍民族和解的心理根源。 人和动物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人拥有记忆,并借助记忆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连接起来,也由此构筑了一定时间内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这样那样的关系和行为。“过去的从来就没过去。它们有种怪异的力量,能够重现并长久萦绕在我们心头。”[17](中文版自序)因此,人类心理的伤痕比肉体的伤痕更难愈合。基于一个民族内部厚关系的伦理,双方都无法要求也不能要求对方抹去这种创伤记忆。在此,承认和尊重历史,是抚平创伤的一剂良药,同时,又应超越历史,不能为历史所囿。这是抚平创伤记忆的两个基本前提,同样是双方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英国学者卡尔佛特在其《革命与反革命》中指出:“‘革命’这一术语包含的意识形态假设使得20世纪60年代的许多作者尝试建立一个新的、价值中立的概念:‘内战’,来指任何形式的国内武装冲突。”“这一概念不涉及对合法性的判断、对所追求目标和所运用手段的评价。”[18](P21)《反分裂国家法》使用中性的“内战”一词,而不用过去意识形态话语的“革命”或“解放战争”,本身就已经超越了历史,可谓坦诚面对历史和现实的一种具体体现。 (二)抚平创伤最好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坦诚 创伤记忆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束缚,对整个民族来说无疑是一种负面的记忆,如何抚平这种创伤,如何从这种创伤记忆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最好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双方要坦诚。孟子有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 坦诚,第一就是坦率。它要求无论什么事情,都应直接面对,不遮掩,不欺瞒。第二则是真诚。凡事以诚相待,绝不能背信弃义。“对于多数人来说,诚实的意思就是坦诚。可是有些人并没有认识到,坦诚不仅要讲真话,还包括要给人正确的印象。”“用一棵树来做比喻,诚实就是树根,尽管它在地下,多数时候我们根本看不到它,但它对整个树的营养、力量、稳定和生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9](P87、85)对两岸双方而言,坦诚不仅是一种处理双方历史记忆的态度,更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一种政治伦理。在这一问题上,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双方都应明白无误。这方面,不仅主要强调大陆对台湾的失败和创伤的历史记忆的坦诚面对,当然也要强调台湾同样应坦诚面对大陆的胜利和欢喜的历史记忆。 坦诚,作为一种对待分离的民族同胞的基本态度,不仅是一种伦理政治的责任和义务,还是最明智的政治策略。坦诚,作为一种对人处世的态度,似乎说起来既简单又容易,但在一个民族和国家内部,当双方有了隔阂、猜忌、敌意甚至是积怨很深的情况下,坦诚就不再是一件容易和轻松的事情,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态度和行为。正是这样的情况下,坦诚才是一个最明智的政治策略。亚里士多德就认为,明智“处在真诚之列”。[20](P309)“若没有明智,也就不会有良谋。因为明智引导对这些的行为,而良谋则是一种状态、排列或诸如此类的某种情形,它引导我们在行为中有最佳的和最有利的收获。”[20](P312)只有坦诚,才能让对方看到自己的内心。英国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指出:“人与人之间的仇恨来自于我们与其他人关系的隔绝。因为,我们不能让别人看到我们的内心,而我们内心里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21](P63) 坦诚,也意味着对厚关系的人关爱,意味着无私,厚关系意味着和自己有着天然联系和厉利害的人。过去已成为历史,应尊重历史,双方不能要求或强求对方忘记,但都应坦诚面对,不能篡改、放大和刻意的选择,这是双方的义务,是政治伦理的基本要求。正如鲍曼在其《寻找政治》一书中指出的那样:“一切历史叙事都是选择性的,这一论断如今已不再新鲜。然而,正是叙事本身‘创造了’历史,这一观点较少被直接理解,甚至常常被蓄意遮蔽、被断然否定。”[22](P153~154) 坦诚,说到底是一种信任的态度和行为,是建立互信的前提。创伤记忆虽然主要是以失败者为主体的心理和文化活动,但它无疑是以胜利者为怨恨、抗拒甚至报复对象的。胜利的一方只有首先坦诚面对失败一方的创伤记忆,才易于建立互信。正如德国学者卢曼指出:“信任的主题包含着与时间的有疑问的关系。显示信任就是为了预期未来。那样去行动,仿佛未来是确定的。”[23](P12)坦诚就是对对方的一种信任,并且是高度信任的体现。从政治上说,如果按马格里特关系薄厚之道德和伦理的划分,并借助于尤斯拉纳在《信任的道德基础》关于“道德主义信任”的阐释①,两岸之间坦诚相见,是一种“伦理主义信任”,是一种比道德主义信任范围更小,但程度更高的类型,从范围上看,它类似尤斯拉纳有别于道德主义信任的“策略信任”②,但有一点同于“道德主义信任”而不同于“策略信任”,那就是它“不预测”,即不预测信任对象的行动,不追求回报的无条件的信任。尤斯拉纳指出:“道德主义信任不预测他人如何行动。”而“策略信任是一种预测”。[24](P22、25)如果说“道德主义信任提供的是与他人共处和妥协的基本原理,”[24](P18)那么,“伦理主义信任”就是给予一个尚处于分离状态的民族内部基于共有的伦理价值相互之间谋求和解乃至实现统一的基本原理。 历史的伤痛告诉我们,胜利者和失败者的思考方式和逻辑都要伴随历史的前行而矫正。是非,历史已有公论,直接经历战争、分裂和对立的人亦已渐渐离去,这种记忆的历史及意义越来越淡了,虽不要求忘记,也不应强化,更不能纠缠于民族分离的那一段心酸的历史往事。反之,历史记忆如若成为一种凝固化的东西,甚至成了未来一种预设的结构,这种结构抑或就是冷冻两岸关系的坚冰,那么,融化坚冰也只有靠温度、温暖。“信则人任”(《论语·阳货第十七》),坦诚就是给予对方一种无私的温暖,坦诚就是打开民族和解之门的第一把钥匙,是通向和平统一之路的起点。坦诚才能建立互信,互信才能互谅。 三、面对荣耀传递和创伤转移:互谅 民族和解往往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和解如何能够得以继续,不仅要双方坦诚面对过去,而且更要宽容和互谅既往对方对分离的历史记忆的强化和转移,无论是胜利一方的荣耀传递还是失败一方的创伤转移。 (一)荣耀传递和创伤转移:殊途同归的认同建构 1949年以来的两岸关系,对共产党和大陆而言,是胜利的荣耀与神话的创造和传递;对国民党和台湾而言,则是失败的悲情与创伤的发泄和转移。本来是两党的政争和民族的内战,由于地域和空间的分割,形成了大陆和台湾两方。 如果说创伤记忆是败退台湾的国民党这个创伤的接受者群体挥之不去的集体记忆,那么,几十年来,它作为台湾的主要执政者,在其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它能做的和必然要做的就是创伤转移。所谓创伤转移,就是受到创伤的一方通过教育和媒体等途径,将他们所受到的伤痛转移和强加到他们所能够影响到的人群尤其是下一代身上,形成一种伤痛的历史集体记忆传递。对这种创伤转移者来说,是发泄仇恨、继续生存下去的前提,也是重新建构合法性认同(Legitimizing identity)的必经步骤。而对于创伤转移的接受者来说,这种转移过程,则是他们集体身份认同一个新的建构过程,这两个方面认同的建构是同一过程,对于受到创伤者的对立面而言,则实际就是抗拒性认同(Resistance identity)建构的过程。从国共内战大体结束那一天开始,对于败退台湾的国民党来说,接下来的逻辑轨迹就是:战败→创伤记忆→创伤转移→抗拒性认同的建构。对大陆的共产党而言,作为胜利者,其逻辑轨迹则是:战胜→创伤记忆→创伤转移(荣耀传递)→合法性认同的建构。这两种认同建构导致了不同的结果,一方面,双方各自的合法性认同建构,形成了大陆和台湾两个不同的社会;另一方面,国民党在台湾对大陆的抗拒性认同的建构,使台湾事实上形成了一个暂时与大陆隔离的共同体(Community),与大陆的分裂局面得以延续。因为这是失败者也是创伤的最大受害者的一种防卫性认同的建构。正如美国学者卡斯特在谈到抗拒性认同的建构时指出的那样:一切抗拒性认同,“表达的都是我所说的被排斥着对排斥着的排斥。也就是说,它们都是用支配性的制度和意识形态词汇建构出来的防卫性认同,在强化边界的同时翻转价值判断。”[25](P8)反大陆教育、复仇教育,成为相当长的时间内国民党在台湾执政的一项主要工作。正如斯宾诺莎所说的,“复仇是我们被相互的恨所激动而欲伤害那基于同样的情绪曾经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欲望。”[26](P161)这种创伤转移的持续,成为强化民族分离的一种有力机制。 (二)互谅是最明智的选择 作为一个民族内部政争和战争的后遗症,两岸之间的做法实际具有某种同质性,在一定的时间内,也是正常的,双方应认清这一点,对对方的行为予以理解、体谅和宽恕,对厚关系的人来说,对两岸双方来说,这同样是必需的,是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政治伦理。这同样是两岸消除隔阂、积怨和化解敌意,实现民族和解应该做好也必须做好的。 无论是大陆作为胜利者,对战胜的欢呼雀跃和不断渲染,还是台湾(国民党)作为失败者对失败的反省,对痛苦与伤痛的倾诉和发泄,对遗恨的表白,双方都应理解和体谅。这种态度的标志就是不应在对对方这样的情感和行为表达不满和采取消极的对策。诚如美国作家柯维和梅里尔所说:“如果没有原谅,我们就会背着沉重的精神包袱,影响我们的分析能力和信任倾向。”[19](P368)“原谅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匡救弥缝也是我们的责任。”[20](P368)毕竟已过去几十年了,这种创伤转移,从主观上和实际的行为上都已越来越淡化了。淡化处理过去的历史在谋求民族和解的过程中是明智的。理解、体谅、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双方应秉持“仁以为己任”(《论语·泰伯第八》),“人不知而不愠”(《论语·学而第一》)。仁爱,方能促成谅解。“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第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第十二》),即孔子“一以贯之”的“忠恕”(《论语·里仁第四》)。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民族的情感中,失忆和记忆同样重要”,在民族内部,“清除造成民族内战的根源比强调对外的区别更为重要。”[27](P205) 隔阂、不信任、恐惧恰恰是不能够互谅的根源。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房龙在其《宽容》一书的结尾中强调:“我重复一句,恐惧是不宽容的根源。”[28](P282)60多年来,台湾社会经历了从历史创伤记忆到创伤转移,从复仇文化到躲避文化、分离文化的变化和演进。分离文化实际是一种极端的躲避文化,即俗语讲的“惹不起还躲不起”。其中的激进分子就会在心理上对大陆从疏离到不认同中华民族和否认自己是中国人。这恰恰是创伤记忆和转移的固化。“创伤的悖论就在于,它告诉我们的既不是被遗忘的过去也不是被记忆的过去;相反,它告诉我们的乃是作为实在持续存在于我们身上的过去。”[13](P77) 从某种意义上说,伦理政治应是最宽容的政治,更具有妥协性和妥协精神。英国思想家阿克顿指出:“历史不能任意炮制,而是需要积极的整合;妥协是政治的灵魂”。[29](P176)对于荣耀传递和创伤转移的体谅,是对对方的妥协,这同样是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论语》有云,“不念旧恶,怨是用希。”(《论语·公冶长第五》)互谅才能和解,因为“实际上,宽恕的行为等于我们宣布:我们对未来的关系充满信心”,[17](P224)善处过去,才能真正开辟民族的美好未来。 四、面对两岸和民族的未来:和解——回归本真的伦理共同体 和解的实质是什么,就是从弥合民族分裂,走向民族团结,从分治走向统一,是两岸双方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民族大团圆,即回归本真的伦理共同体。通情才能达理,建构两岸之间的伦理政治学就是建构通情达理的政治逻辑。正如英国学者瑞格比指出的那样:“和解与宽恕不同,它与未来联系在一起,要求相互敌视的各方能够积极参与其中。人们做好共同勾画未来的准备是任何和解过程的关键。为此,他们可以不忘记过去,但应该宽恕过去,在这个基础上携手共进。”[30](P14) (一)和解带来真正的安全 创伤记忆和创伤转移对台湾民众造成的心理和精神上的结果,就是对大陆疏离感和不认同,对大陆的恐惧感,对统一的恐惧感。吉登斯在谈到现代性后果时指出:“二十世纪是战争的世纪,实际上可以说,大量严重的军事冲突所夺去的生命,比过去的两个世纪中的任何一个世纪都要多得多。”[31](P8)革命和战争的时代已经过去,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政治斗争,在一个民族和国家内部、在民族和国家之间也都过去了,作为历史和时代的产物,不仅要坦诚面对,不能强化,更不能将这些带到今天和未来,带给厚关系的人,带给子孙后代。 美国学者廷德指出:“没有隔阂,就不会有政治。根据韦氏大词典(Webster’s Dictonary)的解释,隔阂的反义词就是和解(reconcile),从这里延伸下去,也许可以说,政治就是和解的艺术。”[1](P29)和解是现在要做的,但是面向未来的,越早做越对整个民族、对两岸人民越有利,也是两岸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是更高层次的政治伦理。 安全对于一个群体和共同体而言,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无论对于台湾,还是大陆,真正的民族和解,才能真正消除恐惧,才能真正获得安全感,有了安全感,才能不再寻求保障安全的机制,如台湾寻求美国的保护和向美国购买武器。斯宾诺莎在其《伦理学》中指出:“恐惧是一种不稳定的痛苦,此种痛苦起于关于将来或过去某一事物的观念,而对那一事物的前途,我们还有一些怀疑。”这里,希望和恐惧相伴而行,“没有只有希望而无恐惧,也没有只有恐惧而无希望的事。”[27](P154)对台湾某些人来说,这种希望或许就是延续两岸之间的分离、长久保持现状抑或独立,没有这个希望,也就没有了恐惧,也就有了安全感,这种安全感的来源就是民族和解,来自民族和解的安全感是最可靠、最牢固、最持久的安全感。 (二)共筑民族认同 如前所述,民族分裂最严重的损伤,就是产生排斥性的双重认同,有西方学者指出:“分裂能够产生双重认同。这种认同依存于张力。人的双足学会同时踩在河两岸行走”。[32](P140)怎样实现和解,诉诸民族比诉诸国家更有利于两岸之间的民族和解,诉诸文化比直接诉诸政治更易于实现民族和解。从文化层面来说,两岸共同构筑中华民族的认同,是根本和关键。首先,正视但不要强化分裂和分治的历史叙述和记忆,已如前述。其次,强化民族固有的神圣属性。一个民族的基本范畴主要有“共同体、领土、历史和命运”,也是其“神圣的属性”。[3](P148~149)两岸共同构筑中华民族的这些属性,即重构中华民族认同的基本内涵。尤其是共同依恋中华民族这片神圣的领土、共同享有中华民族“黄金时代”的历史记忆、共同崇拜中华民族“光荣的牺牲者”。[33](P149)英国学者史密斯总结指出:“民族的缔造主要包括:共同体的共同记忆、神话以及象征符号的生长、培育和传递;共同体的历史传统和意识的生长、选择以及传递;‘民族’共享文化(语言、习俗、宗教等)‘可信性’要素的确定、培育和传递;”[34](P107)这些方面,对目前的两岸关系的实际来说,先做基础的、易做的,如共享的记忆、文化的强调、培育以及传递。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学者卡斯特把民族定义为:“民族是通过共同的历史和政治规划,在人们的头脑当中和集体记忆当中建构起来的文化共同体。”[26](P54)两岸共筑中华民族这一文化共同体、观念共同体,使之成为所有中华儿女共有的精神家园。再次,正确处理民族认同与包容多样性的关系。中华民族是一个包容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大民族,内部族群多样,差异显著,和谐包容,成为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一条基本原理和法则。阿皮亚指出:“多样性是人类的一个前提事实,一个要促进人类福祉的社会必须接受这个事实。”[4](P184)中华民族要实现和解乃至完全统一,大陆和台湾两岸同胞包容相互的差异和多样是必须恪守的政治伦理法则。就差异性而言,不仅大陆和台湾之间,即使台湾内部也是如此。台湾著名历史学家许倬云在其《我者与他者》一书中指出:“在台湾,‘我—他’的对立,在于不少本土居民要求确认自己的主体性,而坚守中国认同的另一部分人口,又持续不断的斗争。前者与日本占台的影响有密切关系,而后者则与迁台国府的政权难以切开。于是认同问题与争夺政权,纠缠为台湾内部的对立。从中国文化的角度看,本土论的立论根据十分薄弱,台湾居民的文化根源,依旧是中国文化;族群血统,也绝大多数是闽粤移民的子孙;南岛原居民,只占少数而已。但从历史记忆方面言,台湾居民已有五十年隔离于中国之外,其所经历已与中国大陆居民完全不同。”[35](P150)承认差异性,包容差异性,两岸才能共同构筑民族认同。 (三)希望与等待 当今世界,在全球化和地方化两股力量作用之下,出现一种新的全球—地方关系,即所谓“地理后现代化”。[32](P147)对分裂的民族实现和解与统一是一种新的巨大挑战,在这样的情势下,更需要两岸,尤其是大陆以更大诚意、勇气、信心和智慧,一点一滴地累积互信。坦诚才能互谅,互谅才能互让,由互让累积互信,最终走向和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需要两岸的领导层有大战略,在各个政策层面上体现和协调,也需要两岸人民切实想明白,切实从我做起。可以说,这应是所有中华儿女的热切希望,也是对民族未来充满的信心,既是将来时,也是现在时。正如鲍曼指出:“‘共同体’意味着的并不是一种我们可以获得和享受的世界,而是一种我们将热切希望栖息、希望重新拥抱的世界。”[7](P4)当然,就历史、现实和未来的链条来说,就国际和国内环境来说,两岸关系或许还充满着变数和诡异,这种“希望是一种不稳定的快乐”。[26](P154)但信心应永远都充满着,因为“心灵却非武力所能征服,但可被爱和德量所征服。”[26](P230)台湾资深政论家孙庆余也曾指出:“神明之间尚可和解,同胞与同胞间更没有理由不和解”。[36]只是需要时间和等待。 分离的民族实现和解,除双方外,时间是一个关键的变量。瑞格比指出:“创伤的愈合、怒火和怨气的平息,以及之后的受害者的宽恕,都需要时间”。[12](P150)房龙强调:“人类亲手做出的一切,人类也能够亲手解除。”“问题是需要勇气,然后是教育。”[28](P281)建构两岸之间的伦理政治学就应是这样一种努力。归根到底,民族和解源自于同一民族的同胞血亲和友爱。正如法国思想家德里达所指出的:“和解之中的安宁的唯一根源在于实际的亲属关系,使它产生了一种稳定坚固的友爱,这种友爱的基础是同质性,是同胞之爱,是来源于出生、来源于天然共同体的稳固亲近性,这种血亲关系不仅在语言中、而且在事实上、更是在行动中养育了万古长存的同胞之爱。”[37](P132)所以,真正的和解绝不是、且应竭力避免功利主义,而是倾注情感主义。 (四)和平与正义统一的和解 人类数千年的文明史似乎总是伴随着战争与和平,安宁和纷扰,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永远需要一个宽恕与和解的过程,来处理令人遗憾又是不可避免的关系问题。这是人类生存无法逃避的特征。”[17](P224~225)长久分离的民族,实现真正的和解,堪比民族的新生。两岸之间的和解,并不存在所谓和平与正义的价值冲突问题。作为内战的遗产,历史是非已有公论。和解不存在正义的匡扶问题,和解本身就是最大的正义,在这里,和平和正义具有统一性。 但双方化解隔阂与积怨确实也需要坦诚和互谅的伦理政治逻辑。正如阿克顿指出:“无论何时,伟大的智力孕育总是和不幸相关的”。[28](P395)两岸长久的分离,是中华民族最大的不幸,但它也一定可以孕育出终结这种不幸的非凡智慧。英国历史学家麦克法兰在谈到英格兰统一时指出:“它尊重历史,力图保存历史,所以很像一个巨大的博物馆。但是同时,它也会有意识地忘却过去的分裂和冲突,而且果真忘却了一大部分,从而使统一感成为可能,使纪念碑前的握手言欢成为可能”。[38](P204~205)“过去客观地存在于现在,而现在又超越自身存在于将来。”[39](P210)由过去的历史形成的长久的民族分离,既不符合整个民族的根本利益,也不符合民族的基本伦理,只要双方能“居仁由义”(《孟子·尽心上》),不断努力于今天和今后,拥有最丰富最强大和解与统一资源的中华民族,实现民族和解只是时间问题。诚如孔夫子所言:“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第七》)或许就在未来的某一天,民族和解犹如一轮圆月从东海边升起。 注释: ①尤斯拉纳的所谓“道德主义信任”,就是“对陌生人的信任”,“即信任我们不认识的人,信任与我们不同的人”。参见尤斯拉纳:《信任的道德基础》(中译本),第1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②尤斯拉纳把不同于对陌生人的信任即“道德主义信任”称为“策略信任”,即“对你了解的人信任”。参见尤斯拉纳:《信任的道德基础》(中译本),第5、2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诚信、相互理解与和解:两岸伦理政治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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