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身份认同困境及根源分析论文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身份认同困境及根源分析论文

【社会公共热点问题研究】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身份认同困境及根源分析

张翠梅,林嘉悦

(东华大学,上海 201620)

〔摘 要〕 城镇化进程中,处于城市和农村边缘的农民工存在严重的身份认同困境。农民工处于被双重边缘化的游离状态,是处于不同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人员,在城市中只能区隔性融入,这使得他们对自身的身份认识模糊、不确定,以致造成人格上的矛盾和痛苦。这种复杂的心理表征是人为构建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其带来的制度性歧视和权利贫困所致。为解决这一困境,需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妥善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深化分配方式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疏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扩大农民工政治参与;推进教育培训事业,增强农民工职业竞争力,从而有效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

〔关键词〕 农民工;身份认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权利贫困

快速的城镇化进程推动大量农民涌入城市,由此产生一个崭新的社会阶层——农民工(1) “农民工”,尤其“民工”这样的词汇在日常使用中已经被社会中的强势话语污名化,被赋予了类似“低人一等”的负面含义。此处只是为了便于研究在中性意义上使用这一词汇。 。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教授从职业、制度身份、地域和劳动关系四个层面将农民工界定为“拥有农业户口、被人雇佣去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1]。“农民工”既是一种身份,又是一种职业:他们来自农村,持有农业户口,社会身份依然是农民;他们大部分时间从事非农业生产,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职业活动。正如称谓所显现的,他们的存在是一种制度构建下极为矛盾的现实——他们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城市人,而是一种处于边缘状态的“边缘人”。农民工身份认同问题对社会稳定与和谐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挑战,迫使我们必须直视和解决。

一、农民工自我身份认同的困境

农民工身份认同是指“农民在与城乡居民交往互动中,基于城乡差异而产生的对自身身份的认知、感情归属或依附以及行动归属的主观性态度”[2]。在社会调查中当被问及“虽然您的户口在农村,但是您现在却不在家乡务农了,那么您觉得您还是不是农民”时,回答“说不清楚”的人占78.5%[3]。可见,处于城市和农村边缘的农民工存在严重的身份认同困境,这种状况以心理上的迷茫、矛盾、无归属感等为表征。

随着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及长江经济带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国家对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农民工处于城市的游离或边缘状态,甚至正处于被双重边缘化的现实中。这种既非农民又非市民的处境致使他们对自身的身份认识模糊、不确定,从而造成了其人格上的矛盾和痛苦。对农民工而言,作为正式制度所设置的户籍身份不只是客观、外在的社会分类标签,更是其自我身份认同的最强有力的依据,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所确立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已植根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成为社会共识。他们更习惯于采用城乡差别的视角,以城里人作为参照系,将自己视为与城里人相对的“农村人”,“咱们农村人”“我们外地来的”等这些自我指称经常挂在嘴边。虽然大部分农民工认为自己是农村人,但他们大多已不愿再回到农村去从事繁重且收入菲薄的农业劳动,更无法适应单调平凡的乡村生活。对比那些尚在家乡农村的同伴,他们往往表现出某种优越感,认为自己见多识广、发展前景更好,收入也更高一些。尤其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更具有城市市民的身份意识,他们在工作收入、生活方式、社会态度等特征上兼具新生代城市工人和老一代农民工的特点,嵌入传统社会关系的程度较浅,受教育的程度较高,因此对于权利和利益的要求比较强烈,对城市生活的认同度比较高,更倾向于认同自己的城市居民身份。学者们对农民工的身份认同状态做了理论上的构建和细化:认为自己是农民,同时也认为自己不属于所在城市的认同意识称为“隔离型认同”;认为自己不是农民,同时也认为自己属于所在城市的认同意识称为“融入型认同”;认为自己不是农民,但是不认同打工所在城市的认同意识称之为“游离型认同”;认为自己仍然是农民,但是认同打工所在城市的认同意识称之为“断裂型认同”[4]

其次,按照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属于双元结构劳动力市场,分为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处于不同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人员,享有不同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农民工由于自身所受教育和所掌握的生产技能较少,通常进城后只能在二级劳动力市场里找到待遇低、劳动条件差、职业岗位没有保障的工作,很少有向上流动的机会。长此以往,低人一等的认知在农民工心里滋生蔓延。事实上,广大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生活中收入最低、最辛苦的弱势群体,他们从事的职业大多是装配工、外送员、快递员、保安、废品收购人员、保姆、清洁工、搬运工等城里人不愿意干的工作,收入底、工作环境差、岗位更换频繁,还经常被拖欠工资。更严重的是,他们还存在子女上学难、各类保险得不到保障的现实困难,经常有后顾之忧,并陷入到恶性循环中。有学者总结当前农民工城市化进程中呈现明显的“半城市化”现象主要表现为“六化”,即居住边缘化、就业非正规化、社会名声污名化、生活孤岛化、发展能力弱化及社会认同内卷化[5]。社会公正不仅仅是社会福利的配置结果,更重要的是发展机会的平等,而进城农民工恰恰缺少这一发展的前提,又何谈身份认同和身份转换?

再次,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是接近于区隔性的融入,即融入城市底层。农民工大多还是会在城市集中生活,主要聚居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相对独立、生活居住环境较差、基础设施不健全、交通不方便的贫困社区中,“浙江村”“安徽村”“河南村”就是以这种方式逐渐发展为城市中蔚为壮观的另类社区。从乡土社会到陌生人社会,已经内化于农民工内心的价值观短期内无法与新的人文环境融合;加之一些城市居民的排斥和歧视,使得农民工不自觉地与城市人隔离。调查显示,80%的农村劳动力(其中,亲戚介绍为24.7%,同学介绍为37.2%,朋友介绍为18.1%)是通过地缘、亲缘、血缘关系实现向城市的转移;在农民工转移过程中,40岁以下的比例达到73.8%,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比例为83%。显然,具有相当人力资本的农民工最具迁移的意愿与可能[6],但这样“内循环”与“封闭型”的社会网络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农民工更愿意在紧密的老乡关系中满足日常交往需求,获得社会支持和情感支持。这种内卷化的社会关系网以及所建构出的群体认同会进一步加深农民工群体的“底层化”意识以及与城市社会的裂痕,农民工就业的“短工化”趋势更是在不断瓦解其脆弱的城市社区生活和社会关系网络。没有能够真正融入的、可持续的城市社区生活网络,又何谈身份认同和身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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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工身份认同困境产生的根源分析

身份认同是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的统一。无论自我认同还是社会认同,都是一个伴随着认知和情感的复杂心理过程,归根结底这种复杂的心理表征是人为构建的制度多年实施的结果。

马长山在研究中指出:“当前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战略,更侧重于阶层定位而非法律定位、策略性选择而非制度性安排,是一种分列式方案而非一体化布局,存在诸多局限和问题。[7]”大量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受到制度性排斥的边缘化游民,迫使他们以老乡为纽带聚积,形成与城市社会隔绝的边缘生活方式,在城市共同体中产生亚文化断裂、冲突怨恨乃至社会失范和犯罪,归根结底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及户籍权益化阻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造成城市经济聚集效应的巨大浪费;同时仍然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延续,产生“拆分型农民工生产体制”[8],城市在挖掘农民工生产潜力,但农民工所在的打工城市和企业只承担部分劳动力的再生产成本,相当一部分成本仍被转移到农民工的农村老家。这种制度构建上的人为二分成为上述所有困境产生的首要根源。

(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1.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缺失

(二)制度性歧视

改变农民工的“双重边缘人”地位,纠正农民工的认同偏差,首先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壁垒,而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的重要意义之一就在于实现身份的平等。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是渐进分层、分步进行的,国家层面暂不废除户籍制度,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自主设计具体的改革方案。第一个层面是由国家及其户籍主管部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实施指导性户籍改革措施,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避免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将户籍作为附加管理手段。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徙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意见,对人口迁移政策进行了整体规划,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以及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意味着除16个城区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城市外,其他城市都将以某种方式放开落户限制,并争取做到“到2020年解决一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问题”(2) 习近平:《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12日),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94页。 。这标志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国地方政府依据国家政策推进户籍改革的举措主要是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进行容纳或排斥选择,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因而改革措施有很大不同。河北、辽宁、山东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称为居民户口;北京、上海两市也已放宽“农转非”的条件限制;广东省的佛山、深圳、中山等地将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地区居民统一转为非农业户口,为下一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奠定了基础。不过,地方政府往往从本地区利益出发,真正落地的户籍改革措施有限。一些学者认为,因为我国当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户籍制度改革难有实质性突破。例如吴开亚教授提出,地方政府基于内外部条件约束,往往倾向于最大限度地强化其作为经济人的自利趋势,因此各城市落户门槛只有程度上的差距,并无本质上的不同[12]

(三)权利贫困

解决农民工经济上的贫困是促进农民工身份认同的根本。我国目前采用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适应我国国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但也带来了贫富差距悬殊、弱势群体不断扩大的弊端。我国应当充分结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与时俱进,不断出台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配政策,从再次分配方面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水平,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不但如此,由于目前农民工大多游离于正式的劳动组织之外,就业岗位不稳定,无法得到就业组织的充分保护,社会保障无法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从而真正让农民工实现病有所医、难有所助、灾有所济、老有所养的社会权益。十八大报告提出多项改革措施,包括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等,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发挥实效,这些思路举措需要我们认真探索落实。目前,很多地方已经进行了初步尝试。在广东,农民工的“四险”和城市居民缴费方式与额度一样,享有的权利也没有差别;在上海,农民工社保体系与城市居民社保体系不同,但缴费额度较低[13]。不管采用何种改革措施,可以达成共识的是,政府的使命是要让人民大致均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利、居住权利、公共卫生权利与就业培训权利等。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都提出了“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的民生要求,这与受教育权、劳动权、居住权、生命健康权、基本社会保障权等多种权利的实现有直接的关系。综上,国家应当履行积极义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实现农民工的其它权利提供现实基础与保障。只有这样,才能让形式平等的人权承诺变得可以兑现。

对于小说的教学而言,教师可以围绕文中描述的人物形象进行提问,通过分析其心理变化,定位人物形象。结合文中的关键字眼进行对文章细节变化的提问,从而把握文章脉络与事情发展走向,领略小说的剧情发展变化。在散文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为学生设置疑问,通过对其中情感的体会,从文章整体出发,深入探究作者的思想情感。同时,注重把握文中提及的主要线索,善于利用问题指出文章主线发展,推动教学深入。

中国现有的将人口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身份制度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迅速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采取了“一国两策”。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出台,农民身份被法律固化并逐渐与社会资源分配挂钩,确立了城乡完全不同的福利保障制度,城市居民获得各种优先权。这一制度的实施使我国在短短20年时间里在经济结构上实现了由以农业为主到以工业为主的转变,但同时户籍制度以人为的、合法的方式将我国公民强行区隔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大地位悬殊的社会群体。“户籍”被赋予了太多的附加值,这一制度使中国农民成了一个受隔离的次等地位群体,城乡之间的藩篱日益严密,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受到很大制约。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户籍制度起到了“社会屏蔽”的作用,它将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社会资源的人群之外,其本身是“城市中心主义”的产物,是城乡居民之间实质不平等的制度源头。身份权是实现权益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不同身份的设定直接导致具有农民身份者不能享受与非农民身份者同等的权利,城镇居民的公费医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救济,以及城镇中小学获得的大量财政补贴,对于农村居民来说都是可望而不可即。“二等市民”“弱势产业”“贫穷落后地区”成了农民、农业、农村的基本特征。人们头脑中长期形成的“轻农、贱农”思想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或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和文化问题,最终演变成为当下的现实困境,乃至到现在四十年的改革开放都没有能够打破这一权利格局。虽然大量农民流动到城市成为“农民工”,但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构建出的“排斥性体制”与“刚性稳定”的社会结构[9];虽然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在强调对进城农民工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但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政府相关部门对流动农民的权利保护仍然严重缺位。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方面。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将占全国人口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最需要社会保障的农村劳动者排除在社会保障范围之外,农民只能以土地为依托,依靠家庭保障和自我保障。在社会保障方面,养老保险方面有9%的农民工拥有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中基本养老保险比例则为59.9%;在医疗保险方面,农民工享有职工医疗险或居民医疗险的比例为17.4%,而城镇职工享有上述保险率达到71.3%;农民工失业保险的覆盖率为8%,城镇职工覆盖率为38.7%;工伤保险方面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相比差距小一些,覆盖率分别为23.1%和33.5%。不过,有2/3的农民工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1]

由式(5)和式(6)可知权重系数在偏好父节点的选择过程中尤为关键。不同的权重系数可导致不同的选择结果。现有的关于复合度量的权重系数的确定多是基于专家的个人经验,主观性太强。为此本文提出的RPL-FAHP协议采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确定复合度量中各个路由度量的权重系数。RPL-FAHP结合各候选父节点评价的层次结构、模糊一致性矩阵及层次分析法对各个路由度量的权重因子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实现各个路由度量最优的权重分配方案,进而选择最优的候选父节点为偏好父节点,有效地改善网络性能。

2.政治参与权利缺失

由于农民工普遍存在经济贫困、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难以掌握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其主动或被动的边缘化致使其政治参与冷漠;同时,由于没有制度上的参与保障,致使农民工群体没有政治影响力,缺乏代表自己的利益表达机制,并陷入恶性循环中。

3.受教育权利缺失

除了每天完成的回顾以外,学生应该进行每周回顾,这是GTD方法里一个很重要的项目。每周回顾是站在一周所学的整个单元和全局的角度来看问题,这是脱离具体课堂学习下进行冷静的全盘思考,把一周以来课本或笔记本上记载的信息都再次处理,通过查漏补缺,可以使知识完整化、系统化和实用化。每周回顾可以所有清除所有收集的问题,从而使学生感到满足和成功。

居民受教育程度与其可能获得的收入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农村劳动者收入低、境况差与其自身缺乏劳动技能、缺乏必要的职业介绍及指导服务、盲目流动有极大关系。义务教育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系,致使农民工随迁子女无法完全享受流入地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所带来的保障。政府公共职业培训服务缺位、企业缺乏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农民工个人又难以承担高昂的商业化培训费用,这些因素共同造成了现阶段农民工职业技能低下、工作环境差、收入低等困境。农民工的权利贫困是一种现实存在,是“身份”“权利”与资源的不平等分配被制度化的结果。个体能力差异会影响到权利的享有,但处于制度夹缝的权利贫困是由社会制度供给缺失、不足、不均衡等造成的,这使得体制外以农民工为代表的贫困群体永远无法冲破制度藩篱,基本丧失进入城市主流社会的机会,并且将随着由此产生的恶性循环被越来越边缘化。

三、农民工由“拒斥性认同”向“合法性认同”的转变——改革策略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当代中国社会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整,促进了城镇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是农民工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城市化进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而一个着眼于农民工市民化的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应该包括劳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障以及人口登记等方面平等的制度构建。这实际上是从外部赋权(empowerment)与自身增能两方面解决农民工身份认同问题。

(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妥善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

农民工的身份不是世袭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行政权利对社会资源进行不公正分配而人为导致的一种制度性安排”[10]。所谓“制度性歧视”是指由国家的正式规则所形成或被国家的正式规则所接受和保护的歧视,其产生的根源主要来自于城乡二元结构。城镇化进程中针对农民的歧视性制度安排,主要表现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公共财政投入制度等方面,具体表现为城镇与乡村在所有制、分配、税赋等方面的政策性差异以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养老、福利等方面的不同政策。比如住房制度改革涉及住房公积金、优惠买房、提供补贴、建设经济实用房、住房货币化补贴以及社会保障性质的廉租房等方面,但所有的福利政策都将农民工排除在外。这种排斥和边缘化使农民工缺乏基本的权利保障,更无法完全参与到城市正常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去,农民工经常被视为“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制度性歧视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排斥”,它会进一步影响城市新移民的心理认同,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投身城市管理建设的积极性。制度性歧视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农民的内心抵抗,并由此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解决农民工身份制度性歧视问题势在必行。

不管怎样,我国目前户籍制度所建构起的先赋性的不平等身份体系,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现代政治要求相悖,改革势在必行。就如何改革,目前大致有三种思路:第一,有序取消户口迁移方面的限制,农或非农由个人选择;第二,干脆取消农与非农的二元界分,实行户口一元化管理,户口附随的差别性国民待遇自然消除;第三,取消户籍制度,代之以身份证进行属地化管理、动态化监控。这三种改革思路都比较激进,在目前来看尚不具备实现条件。但由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不变,目前具体措施方面也可逐步推进,即首先降低城市准入条件,允许农民工在一定条件下——比如在该城市就业年限、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时准入;其次,逐步降低城市户口的含金量,拆除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制度壁垒;再次,大力发展小城镇,加大对小城镇、农村的财政补贴,保护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益,以增加小城镇及农村的吸引力,保证城乡人口均衡分布。户籍制度改革关乎国家制度建构,不能仅限于地方政府区域化推进,还需要中央政府进行宏观引导、法律规范,终极目标是户籍管理从审核体制过渡到登记体制,使户籍管理功能回归本位,从而消解由此衍生出的一系列不平等的社会经济政策,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三农问题。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数据,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其他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这说明我国城镇化及户籍制度改革还有较大发展空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改革目标,并进一步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只有进行制度重构和能力再造,才能使农民工走出贫困状态,而这些举措都应以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为核心。

(二)深化分配方式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如今中国农民面对的不是生存层面而是发展层面的相对贫困。自由迁徙权、政治参与权、劳动权、公平就业权、社会保障权以及子女教育权、土地处置权的缺失或缺位造成了以下的权利贫困局面:

(三)疏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扩大农民工政治参与

利益诉求表达是农民工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府决策、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农民工自身不利条件的限制和政府职能的缺位,导致其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这必然阻碍农民工的身份认同。所以,当下首先要在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员构成上增加农民工席位,并逐步扩大农民工代表比例。只有这样,农民工才能充分实现民主权利,通过参与国家管理和政策制定成为国家真正的主人。其次,完善信访制度,使农民工有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应当做到信访部门独立,由全国人大统一领导,避免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而压制信访行为;同时完善信访立法,明确信访程序和信访部门职责,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再次,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包括参与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重大事务表决,以及参与用工单位的民主管理活动等。

(四)推进教育培训事业,增强农民工竞争力,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

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当今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采矿行业、建筑行业、城市饮食服务行业等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农民工更是主力军。农民工的非农化或者说产业工人化不仅仅是其自身身份认同转换的关键,也是我国城镇化及工业化进程升级的基本条件。这需要政府在制度和措施上为其提供有效保障。

对60例患者的门脉主干栓塞程度进行区分,并对其侧支循环开放情况进行观察。同时,对门脉栓塞患者的CT表现进行分析。

第一,加强农民就业素质教育,增强其就业能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升级,都对劳动者的文化技能提出很高要求。由于城乡教育的不均衡,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与技能水平较低,致使其就业空间狭窄,成为农民工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掣肘。因此,帮助农民工提高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成为解决农民工就业的重要环节。我们应当在农村加快普及高中教育;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帮助农民工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安排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其技能水平问题。相关教育培训经费可以由政府补贴或社会捐助,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出资进行定单式培养。

第二,对所有城乡贫困弱势群体子女进行义务教育补贴。打破户籍和学区壁垒,让持有暂住证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就近入学,并禁止农民工子弟就学的学校收取借读费,从后代教育中推进公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使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平等就学,不至于因为贫困因素提早辍学就业,从而促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三,统筹城乡就业,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对此,可以采取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等手段,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通过建立健全农民工自己的维权组织、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利的维护等举措,保障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利。

运用SOM分析对吉林省春夏期的天气模态进行分类,以白城站为例建立各天气模态下逐日降水量的统计模型,对独立检验期的日降水量进行预测分析和效果评估,并将该方法推广到吉林其他站点,得到以下结论:

〔参考文献〕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307.

[2]李翠玲,段学芬.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农民工的市民化[J].人力资源管理,2010(04):46.

[3]周明宝.城乡滞留型青年农民工的文化适应与社会认同[J].社会,2004(05).

[4]蔡禾,曹志刚.农民工的城市认同及其影响因素——来自珠三角的实证分析[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1):149.

[5]郁建兴,阳盛益.城市政府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作用[J].学习与探索,2008(01):88.

[6]刘传江,周玲.社会资本与农民工的城市融合[J].人口研究,2004(05).

[7]马长山.农业转移人口公民化与城市治理秩序重建[J].法学研究,2015(01):4.

[8]Michael Burawoy.The Functions and Reproduction of Migrant Labor:Comparative Material from Southern Africa and the United State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76,81.

[9]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37.

[10]许欣欣.当代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与流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07.

[11]李培林,李炜.近年来农民工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态度[J].中国社会科学,2010(01):122.

[12]吴开亚,张力.发展主义政府与城市落户门槛: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反思[J].社会学研究,2010(06).

[13]潘毅,卢晖临,严海蓉,陈佩华,萧裕均,蔡禾.农民工: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J].开放时代,2009(06):32.

Analysis on the dilemma and root cause of migrant workers ’identity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Zhang Cuimei ,Lin Jiayue

(Donghua University ,Shanghai 201620,China )

Abstract :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migrant workers on the edge of cities and rural areas have serious dilemmas of identity.Migrant workers are in a state of being freed from double marginalization.They are employed in different labor markets and can only be separated in the city,which make them aware of their own identity vague and uncertain,resulting in personality conflicts and pain.This complex psychological representation is caused by the artificially constructed urban-rural dual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and its 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 and rights poverty.In order to solve this dilemma,it is necessary to break the urban-rural dual structure,properly solve the problem of migrant workers’ household registration;deepen the reform of distribution methods,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unblock the channels of interest appeal,expand 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migrant workers;promote education and training,and strengthen migrant workers’ professional competitiveness,thus solving the employment problem of migrant workers.

Key words : migrant workers;identity;urban-rural dual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rights poverty

〔基金项目〕 本文系东华大学《中国法制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成果。

〔作者简介〕 张翠梅(1974—),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华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林嘉悦(1999—),女,浙江温州人,东华大学人文学院2017级法学专业学生,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收稿日期〕 2019-08-22

〔中图分类号〕 D412.6;C91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1416(2019)06-014-07

【责任编辑:张 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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