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间尺故事的出典及文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典论文,眉间论文,文本论文,故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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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剑》的出典,《鲁迅全集》(1981年版)注释中举了魏曹丕的《列异传》,并将其中眉间尺故事全文录了下来。之后又举了晋干宝《搜神记》及传为东汉赵晔所著《楚王铸剑记》。眉间尺的故事《搜神记》的记载较《列异传》为详,注释中还摘录了其中关于眉间尺山中遇客并托其复仇的一段描述;而《楚王铸剑记》则云内容与《搜神记》雷同。注者举《列异传》极为方便,因为鲁迅《古小说拘沈》中有辑录。《搜神记》虽详于《列异传》,但较《列异传》晚出,且鲁迅《小说备校》中所录《搜神记》因只采录散见于古籍中之异文,未录眉间尺故事,所以《全集》注释只列出作为参照。然而,鲁迅自己在写给研究者的信中却说他所写的故事取材于别的书,并不提《列异传》《搜神记》等等。他在致增田涉信中说:“《故事新编》中的《铸剑》,确是写得较为认真,但是出处忘记了,因为是取材于幼时读过的书,我想也许是在《吴越春秋》或《越绝书》里面。”(1936.3.28)鲁迅虽然没有断定《铸剑》的出处是《吴越春秋》或《越绝书》,但却肯定了是幼时读过的书,而并不是取材于他早年从事小说史研究时所辑录的《古小说拘沈》。这一点是很明确的。但《鲁迅全集》注释为什么不采用鲁迅自己的说法呢?这只要查一查《吴越春秋》及《越绝书》就明白了。原来东汉赵晔撰《吴越春秋》今本只存干将莫耶铸剑事,却无眉间尺复仇故事;后汉袁康所撰《越绝书》亦然,只述欧冶子、干将为越王和楚王铸炼宝剑事,并不见复仇故事。这样当然只好放弃鲁迅仅凭记忆的说法,而径采用《古小说拘沈》里现成的出典了。但这样也有一点不好理解,为什么鲁迅印象里《铸剑》的出处反而是他并未做过辑佚工作的《吴越春秋》和《越绝书》呢?鲁迅在回答另一研究者的信中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线索:“也许是见于唐宋类书或地理志上(那里的“三王冢”条下)”(见1936.2.17致徐懋庸信)。原来,他跟增田涉说的“幼时读过的书”,其实就是指早年从事古籍整理工作时见过的保存在类书中的大量的古小说资料。《列异传》中眉间尺故事鲁迅就是从《太平御览》卷第三百四十三中辑录,而《太平御览》卷三百六十四正存录了《吴越春秋》记有眉间尺复仇故事的逸文。如果将几种眉间尺的记载对照一下,《铸剑》的出典就可以知道了。看来鲁迅的记忆还是可靠的。《太平御览》引《吴越春秋》逸文中关于眉间尺故事有一段叙镬中三头相咬的场面,与《铸剑》里惊心动魄的描写是极为吻合的,这是整个复仇故事的高潮;然而恰好这个最为精彩的情节,《列异传》和《搜神记》中却都没有。《吴越春秋》的这一则逸文是这样记叙的:
眉间尺逃楚入山,道逢一客,客问曰:“子眉间尺呼?”答曰:“是也。”“吾能为子报仇。”尺曰:“父无分寸之罪,枉被荼毒,君今惠念何所用耶?”客曰:“须子之头并子之剑。”尺乃与头。客与王,王大赏之,即以镬煮其头。七日七夜不烂,客曰:“ 此头不烂者,王亲临之。”王即看之。客于后以剑斩王头,入镬中,二头相啮。客恐尺 不胜,自以剑拟头入镬中,三头相咬。七日后,一时俱烂。乃分葬汝南宜春县,并三冢 。(《太平御览》卷第三百六十四)
不难设想,如果没有这个记载,鲁迅的创作无论怎样铺排,故事结局都难以与古本会如此吻合;《铸剑》中复仇斗争也很难想象会有如此残酷,牺牲会如此惨烈。但《列异传》、《搜神记》实际上已将眉间尺排除在最后的决战之外了,眉间尺终于没有参加实际的战斗,他只是以自己的牺牲,用自己的头做引诱,去受鼎镬之酷刑,帮助侠客成功的行刺了楚王罢了。显然《吴越春秋》中的复仇思想要深刻于《列异传》及《搜神记》中所记载。在《吴越春秋》逸文中和鲁迅小说里,眉间尺虽然身首异处,但是报父仇的精神不死,这复仇的精神化为了一颗坚毅的头颅,与楚王的头在沸腾的鼎镬中拼命厮咬进行决战终于同归于尽。
由于镬中三头相咬的情景给人留下的印象实在太深了,所以鲁迅一直记着这个精彩的残酷斗争的出典,只是由于《吴越春秋》中的小说资料没有辑入在他的《古小说拘沈》或其它辑录的古籍里(如《小说备校》、《小说旧闻钞》等),所以一时记不真切了。现在已经清楚,《铸剑》故事的材料以及创作的灵感确实是来源于《吴越春秋》。不过尽管这样也应该看到,《吴越春秋》今本只保存了干将莫耶铸剑的故事,而《太平御览》的逸文又较为简略,是从眉间尺逃离楚国的途中遇侠客记叙起,这之前眉间尺如何遵照 母亲之命,立志报仇雪恨执行父亲的遗嘱都没有交待,所以《铸剑》中的这些情节的铺 排演义,鲁迅是得力于《列异传》或《列士传》及《搜神记》等不同文本的辑录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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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间尺故事见于多种古籍,内容则大同小异。以下谈几个与故事文本及校勘相关的问题:
1.《列异传》据《隋书·经籍志》记载为三卷,魏文帝撰。后来此书亡逸。鲁迅《古 小说拘沈》辑本铸剑故事这一则录自《太平御览》卷第三百四十三。然《太平御览》卷 第三百四十三“兵部七十四·剑中”所辑录之文并非曹氏撰《列异传》,而是汉刘向所 撰《列士传》逸文。其文如下:
《列士传》曰:干将、莫耶为晋君作剑,三年而成。剑有雄雌,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剑献君,留其雄者。谓其妻曰:“吾藏剑在南山之阴,北山之阳;松生石上,剑在其中矣。君若觉,杀我,尔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觉,杀干将。妻后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思於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眉广三寸,辞欲报仇。购求甚急,乃逃朱兴山中。遇客,欲为之报,乃刎首,将以奉晋君。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日跳,不烂。君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客又自刎。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
此条逸文之末尚有校语云:“《列异传》曰莫耶为楚王作剑,藏其雄者。《搜神记》亦曰为楚王作剑。馀悉同也。”这一则逸文及校记十分重要,第一它说明眉间尺故事的原始出典是《列士传》而非《列异传》,也非《吴越春秋》;第二,校记指出了眉间尺故事不同文本的异文,鲁迅就是按照这条校记指出的异文,将《列士传》里的眉间尺故事校订几字之后直接编入曹氏《列异传》的——这里姑且判断系鲁迅所校改,后面再分析这一问题。鲁迅辑入《列异传》文字所校改的几字是:“为晋君作剑”改为“为楚王作剑”;“留其雄者”改为“藏其雄者”;“具以告之”改为“告之”;“思於屋柱中得之”改“忽於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改“楚王梦一人”;“将以奉晋君”改“将以奉楚王”;“头三日三日跳”改“头三日三夜跳”(“三日三日”当系刻误);“君往观之”改“王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改“客以雄剑倚拟王,王头堕镬中”。鲁迅文本见《鲁迅辑录古籍丛编》卷一和《鲁迅全集》卷二《故事新编·铸剑》中的注释,可以参照。鲁迅径直校改《列士传》的理由就是《越绝书》和《吴越春秋》的记载证明铸剑故事不可能发生在晋国,这二书均记的是吴越之史事,干将、莫耶亦传为吴人,而鲁迅在辑录《列异传》时,见到《御览》上的这一条很有启发意义的校记就算找到了一个文本的依据了。但是《御览》上的这一条校记,既然已说明曹丕的《列异传》并不取《列士传》“为晋君作剑”之说,国度变了,主角也换了,二者之间的文字又怎么能够雷同呢?校语中所谓“馀悉同”应当是指内容相同,文字也大致相仿罢了,而不是说整篇可以照搬,“《列异传》曰莫耶为楚王作剑”,鲁迅辑本并未依 从照搬而只能参照别书将“莫耶”仍然写作“干将莫耶(邪)”,这一点就很说明问题; 况且校记不单指《列异传》,还包括了《搜神记》,而《搜神记》的内容虽与《列士传 》相同,但文字却完全两样,显然不能仅仅校改几字后就可以又同时视作是《搜神记》 逸文的。因此《古小说拘沈·列异传》中辑录的眉间尺故事是否系曹丕所作是很为可疑 的。
这里应该说明,鲁迅《古小说拘沈》是未定稿,生前并未刊印。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鲁迅辑录古籍丛编》第1卷编入了《古小说拘沈》,并“按手稿及原引据书进行了初步的校勘”。《列异传》原引据书《太平御览》,《丛编》是以景宋本作校勘的,因此笔者也以景宋本为据(系用中华书局缩印之商务印书馆1935年景宋本,1960版 ,1998年重印本)。《丛编》如果没有作校勘,当然不会发现问题,如1938年版《鲁迅 全集》第8卷收入时的情况一样;但既然作了校勘,而且原书编纂者也提供了这种便利 ,所引据之书均注明了书名及卷次,这就没有理由不写出校记,尤其是当书名、作者都 不相符(刘向的《列士传》变成了曹丕的《列异传》),原书编纂者又作了校改时更应该 加以说明,指出其异同。并且,笔者以为单用景宋本校勘,仍然可能会存在一个问题: 宋刊本固然优于各种传抄转刻本,可是鲁迅当年在绍兴整理古籍时不大可能用到宋刊本 。他后来到北京辑校《嵇康集》时还只能取清代“鲍崇城刻本《太平御览》”进行比勘 。1927年鲁迅在广州购到清代南海李氏重刻本,这大约不过是据鲍刻本传刻。直到1935 年底,鲁迅才预约购到商务印书馆刚刚出版的景宋本一套,可是此时已是鲁迅生命的最 后一年,他已无时间再以景宋本来重新校勘《古小说拘沈》了。由于《太平御览》流传 的时间长,版本众多,各本中的文字是有出入的,鲁迅根据明清刻本所辑录的文字是否 会与宋刊本有异呢?这是不能凭空作出推断的,显然这就很有比勘的必要。因此人民文 学出版社编辑出版《鲁迅辑录古籍丛编》时,不应只寻求善本,《列异传》也不应仅以 宋刊本进行校勘,还应该用鲁迅所使用的版本进行汇校,并著其异同,这样如果遇到异 文,无论是版本上的问题还是辑校上的问题就会清清楚楚了。如果汇校证明是由于版本 不同而出现的差异,那么将《列士传》改头换面变成《列异传》的责任就不在鲁迅而是 明清时的传抄转刻者了。
2.尽管《吴越春秋》、《搜神记》以及由鲁迅辑录的《列异传》已经确定了铸剑故事发生地在吴越楚三国,但是如果追寻更多一点资料,就能知道这个故事的发生地点并不限于吴越楚三国,韩魏赵三晋也是其流传地。晋伏滔《北征记》云:“魏惠王徙都于此(按指古宋城县,今河南省境内)号梁王,为眉间赤、任敬所杀。三人同葬,故谓三王陵。”“三王陵在(宋城)县西北四十五里。”又,《郡国志》云:“(临汾)县西南有大池 ,一名翻镬池,即煮眉间赤处。镬翻,因成池,池水上犹有脂润。”(转引自袁珂《中 国神话传说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这些民间轶闻与刘向《列士传》所记是 吻合的。魏晋时代持刘向说的还可举一例:汉司马相如《子虚赋》曰:“曳明之珠旗, 建干将之雄戟”,《汉书》魏张揖注云:“干将,韩王剑师也。雄戟,胡中有者, 干将所造。”《史记》刘宋裴骃《集解》同张说。
《列士传》成书早于《吴越春秋》,刘向的时代也早于赵晔。刘向系汉宗室,楚元王刘交四世孙,生于约前77年(汉昭帝元凤4年),卒于约前6年(汉哀帝建平元年)。他在朝居官数十年,后来的职务是校阅古籍,他生平的功绩就在校书,这项工作使他成为了中国目录学之祖。《吴越春秋》的作者赵晔是会稽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生于东汉初年, 早年曾做过县吏,因倦厌仕宦,远避蜀地犍为资中(今四川资阳)。生平著述最重要的就是《吴越春秋》。由于他较刘向去古要远,晚于刘向约一百多年,又居边远之地,能够接近古史第一手原始资料的机运显然要少得多,因此《列士传》作为杂史资料的价值是 不低于《吴越春秋》的,所记眉间尺故事也是值得研究重视的,不应被更晚出现的《列 异传》取代。
3.眉间尺故事后来被改造为孝悌的典范。《太平御览》卷三百四十三辑有《孝子传》 逸文,其中亦谓:“为晋王作剑,藏雄送雌。”“尺破柱得剑,欲报晋君。”“将尺首 及剑见晋君。”这与《列异传》《搜神记》不同流,它也承认铸剑故事发生在北方的晋 国而不在江南的吴越。《孝子传》在《隋书·经籍志》里记有多部,如晋辅国将军萧广 济所撰十五卷、南朝宋员外郎郑缉之所撰十卷、南朝宋师觉授所撰八卷(鲁迅关于老莱 子的材料即得于师著)、宋躬所撰二十卷等,但《御览》所辑未注为何本。刘向也有《 孝子传》,隋时已亡失。鲁迅《<二十四孝图>》中提到“郭巨埋儿”故事实见于刘向的 《孝子图》,不是《孝子传》,大约那是一个通俗读本。《御览》辑《孝子传》逸文显 然是依从《列士传》所说,而不取《列异传》,这是值得重视的。但将眉间尺列为孝子 倒是一个很滑稽的事情:眉间尺的复仇不是为了抗暴而是为了尽孝。这样一来忠孝却不 能两全了,因为报父仇则必须弑君,忠君则不可能做孝子了。但是儒家学说有一个很好 的解释:“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这是孟子游说魏国时对梁惠王说的话(《见 孟子·梁惠王》),似乎孟子已有预见,后来传说梁惠王果为眉间尺所杀。因此表扬眉 间尺为义士和孝子均不成为一个问题。
2003年春夏之交写于“非典”灾祸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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