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中国农民信仰实践的历史思考_农民论文

建国初期中国农民信仰实践的历史思考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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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确定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蓝图而奋斗。但是,鉴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殊国情,中国共产党把理想蓝图化为“两步走”战略,第一步是完成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第二步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并指出“民主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革命的必然趋势,而一切共产主义者的最后目的,则是在于力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后的完成。”[1](P651-652)

对于中国革命的第一步理想蓝图,任务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1](P678)这一理想蓝图是感性的、具体的,农民们看得到,摸得着,能给农民带来温饱,是世代农民梦寐以求的信仰与追求。因此,广大农民是坚决拥护的,积极投身于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中去,并成为革命的主力军,显示出农民的革命进步性和强大力量。

对于第二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前途,从中国革命的发展规律和共产党的两步走战略来看,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方向是明确的,党内意见也是一致的。正如毛泽东所指出:“完成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并准备在一切必要条件具备的时候把它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的阶段上去,这就是共产党光荣的伟大的全部革命任务。每个共产党员都应为此而奋斗,决不能半途而废。”[1](P651)问题是具体步骤怎么走?什么时候走?农民愿不愿意走?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后,这一系列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按照周恩来在关于《共同纲领》草案起草经过及其特点的报告说明中的说法,社会主义前途是需要等到全国人民社会主义觉悟提高,并在实践中认识到这是惟一的最好的前途,并真正承认它,愿意全心全意为它奋斗时,再写进共同纲领中并实施。

然而,自从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后,在农村开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实际就迈开了中国共产党“两步走”战略的第二步。而事实上,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中国农民,社会主义的觉悟并没有达到完全自觉程度,他们仍然留恋土地,想在私有制基础上发家致富,甚至有少数农民采取极端方式“退社”、“单干”。但是,饱尝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压迫痛苦的大多数贫苦农民,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土地改革,已从心里认定跟着共产党能过上好日子,共产党在贫苦农民中的威信已如日中天,他们对共产党的信仰,就是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信仰使人拥有使命感。因此,党无论采取怎样的步骤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中国农民都一呼百应,为中国奏起了一部农业社会主义交响曲。

互助组是我党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站,初级社是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和过渡形式。从理性分析与实践证明来看,初级社比互助组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其产量普遍比互助组高。如果初级社的发展能够稳扎稳打、稳步前进的话,那么初级社的社会主义示范作用,就会像周恩来在《共同纲领》解释说明中所说的:“通过实践证明给全国人民看”,使“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奋斗”。但是,历史没有如果和假设,有的只是经验和教训。实践结果是,初级社在大发展中还没来得及巩固,就从1956年1月起,在全国普遍办起了高级社,争先恐后进入社会主义。1957年6月,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达到了93%。初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降为3%。[2](P276-277)。循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仰的逻辑演变,高级社必然要向人民公社过渡。因为高级社还不是一个稳固的社会主义体制,高级社一开始就宣布了自愿原则,允许农民自由退社。1956年秋收分配前后到1957年上半年,在全国相当大一部分农村里发生了“拉牛退社”的风潮,就是一个警钟。因此,为了巩固农村社会主义改造成果,为了尽快实现中国人民为之奋斗的理想目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1958年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大跃进”运动的推动下,中国农村在高级社基础上又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从互助组,经过初级社到高级社,再过渡到人民公社,它记载了中国农民追求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仰的心路历程。虽然今天看来有悖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有悖于当时农民的眼前利益,其中具有乌托邦色彩。但是,它是一场信仰的伟大实践,它寄托了世代中国农民追求社会平等和共同富裕的梦想,寄托了中国共产党人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宏伟宿愿。无论成功与否,它都是一笔历史财富,给我们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和沉痛的思考与启示。

思考启示一:关于信仰模式的认知问题

土地改革后,党要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在这个基本方向问题上,党内观点是一致的。但是,在速度和具体步骤上,党内曾存在着严重分歧。以刘少奇为代表的我们姑且称之为“生产力观点”,认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应稳定在不动摇私有制基础上的互助组阶段,要与小农经济所能提供的生产力水平相一致,要保护个体经济,要先机械化,后合作化。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观点我们称之为“生产力与所有制并举”的观点,其思路是: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而新中国成立后到实现社会主义这阶段不是静止等待、巩固、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静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动态,既然是“动态”,就要一步步向社会主义方向走,就要削弱、减少小农单干、贫富分化和私有制等非社会主义因素,扶持和增强互助、合作、集体、公有等社会主义因素,通过所有制的变革促进生产力发展。

两种观点的争论,实质上是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主义信仰模式在认知上的差异。过去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基本是根据经典理论家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推测与设想,即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消灭剥削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现在看来,这些基本特征体现了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区别,但并不等同于社会主义本质。列宁经过十月革命的艰辛探索,认识到只有把经济和政治两方面结合起来,才会产生出完整的社会主义。其后列宁又提出了“共产主义等于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3](P223)的著名论断,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正确认识。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实际上是处于矛盾和模糊状态。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时期,反映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是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关系所有制变革并举,但实质上是侧重生产关系所有制的变革。当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解决了所有制问题后,党的八大曾提出全党和全国人民今后主要任务是集中发展生产力,把我国尽快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提出和1958年后的大跃进运动,都体现了我们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突破性认识。但是,这种认识不是很深刻和很牢固,在以后处理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上,偏重后者,片面追求与急于建成“纯”、“大”、“公”的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偏离了生产力标准。即使以刘少奇为代表的“生产力”观点认为社会主义需要强大的物质基础为依托,至于什么时候实现社会主义,要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觉悟而定。但这种观点也不反对以毛泽东为首的“所有制”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应该是没有剥削和贫富差别的共同富裕理想社会这一目标模式,因为这一模式更符合近百年来先进中国人探索救国救民的理想蓝图,是社会主义的典型特征,在道义上是无可非议的。因此,在事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非标准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与政治方向面前,党内很快统一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所有制”观点上来,使社会主义改造呈加速度前进。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20年后,当我们重新在全国各地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时候,当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时候,我们醒悟到,如果忽视生产力的发展,即使建立了社会主义,也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深刻总结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认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本质有了新的认识。把共产主义社会基本特征与社会主义本质区别开来,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P373)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阐发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论断。1991年在建党70周年大会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5]其后,江泽民又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僵化封闭不能发展社会主义,照搬外国也不能发展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法制也没有社会主义;不重视物质文明搞不好社会主义,不重视精神文明也搞不好社会主义。”[6](P6)1997年中共十五大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7]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出“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8]

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比较系统地回答了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根本问题,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们的理想社会主义模式与现实社会主义差距的难题,把社会主义根植于现实的中国国情基础上,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减少了狂热,增添了理性,追求的理想蓝图不再虚幻,而是更加清晰,更加客观和现实。

思考启示二:关于信仰实践的动力问题

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与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率领全国人民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进行的一场伟大实践。实践的成功与否,除了实践的目标是否科学与可行外,还取决于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和真心实意。在这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参加的群众主要是农民,那么农民到底有没有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觉悟与积极性,这是当时党内争论的又一焦点问题。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公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是这样认识农民的,《决议》指出:农民有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两重属性,从农民是劳动者这一种性质所发展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可以引向社会主义;“从农民是私有者和农产品出卖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的自发趋向是资本主义。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农村中产生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如果我们对于互助合作运动采取消极的放任自流的态度,如果我们只安于小农经济的现状,不给小农经济指出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条正确的光明的广阔的出路,那就一定会发展到放弃社会主义在农村的阵地,帮助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生长。”根据这一基本认识,毛泽东一方面以其革命乐观主义精神认为,参加这场伟大实践的基本群众农民中有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热情;毛泽东像民主革命时期预示着中国将要发生一个农村大变动一样,预示着新中国成立、土地改革后,中国农村将会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毛泽东以当年肯定湖南农民运动“好得很”的坚定立场与态度,高度赞扬农业合作社“办得好”,应多多益善;毛泽东以大革命时期陈独秀为代表的党中央蔑视农民中的革命热情与力量,追随资产阶级而丢弃农民的教训,生怕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重犯领导干部的认识落后于农民的现象;毛泽东以其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始终如一地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发动农民投入到民族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洪流中去。另一方面,针对农民的小私有者的属性以及表现出来的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毛泽东以其革命战争年代的思维的惯性,依旧相信思想政治教育的强大威力,相信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是革命胜利的强大精神动力,相信对农民的教育,可以改造他们小私有者的属性,使他们再现战争年代“不仅为自己,而且为所有的劳苦大众过上好日子,为人民而战”的高尚共产主义精神。

应该看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国共产党依靠农民在乡村建立革命根据地发展革命武装,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在长期的风雨同舟生死与共的革命斗争中,党与广大农民建立了血肉相连的关系。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胜利,已使广大的中国农民认同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发动农民进行的土地改革,满足了广大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农民由地主的牛马、土地的奴隶变成了主人。他们发自内心地更加热爱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所有这些决定了农民能够积极响应共产党的号召,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这是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的群众基础,广大农民再次成为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动力。

但是,问题是当我们对建国初期农民做以上认同的时候,我们忽视了一个现象,就是这时的农民与当年的农民不完全一样了,也就是说,所趟过来的河已不是从前同一条河流了。经过土地改革,农村中的阶级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追随共产党“干革命、闹翻身”的贫雇农们大多数已成了中农和富裕中农。以1950年5月华北局向中央报告的《华北老区农村阶级变动与生产情况调查》为据,调查根据冀、察两省23村材料揭示:“土改前有2964户,土改后有3097户。经过土改,原来占户数51%的贫雇农,减少到15%(地富下降在内);原来占户数37.6%中农,增加到77%,原来100户地主(占户数3.3%)。”山西有五个村资料也揭示“中农已占农村人口88%”,成为生产之主力。又据195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廖鲁言的“三年来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一文也指明了土改后中农是由土改前的贫雇农上升的事实。文章指出:“三年来土地改革运动的实践完全证明:占农村人口70%无地和少地的贫农和雇农,是运动的骨干,他们在土地改革斗争中最积极,最坚决。他们在各地农民协会的领导成分中占多数。消灭封建的土地改革,就是依靠着广大的贫雇农群众才得以胜利实现的。同时,贫农、雇农也得到了相当于当地每人占有土地平均数的90%左右的土地,基本上满足了他们的土地要求”。“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自然也得到改善。在许多地区,中农在农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已由过去的20%左右发展到80%左右;贫雇农则由70%减少到10%或20%;而且在逐步减少中。”[9](P427-429)由此可见,土改前的贫雇农绝大部分已依靠自己的辛苦劳动上升为中农了,这些新中农加上原来的中农已占农村人口的71.88%,是农村生产力的主力军,是被解放了的生产力代表,代表他们,就是代表生产力,打击他们,就是破坏生产力。也就是说,毛泽东在互助合作运动中的阶级路线依靠贫雇农已变为少数,土地改革中依靠的贫雇农已上升为中农而成为联合对象。贫雇农因天灾人祸,生活困难,还不富裕,需要帮助,有走互助合作的要求和积极性,新中农(过去的雇农)经过民主革命的洗礼和长期党的教育,也有一定的社会主义政治觉悟和积极性,不少人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向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远景。

然而,这种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不是建立在虚无飘渺的海市蜃楼上,而是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保证的,就像民主革命时期广大农民的革命动力不仅来自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仰,而且还来自于土地革命的切身利益。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时期农民所表现出来的革命热情和积极性,一方面来自于对共产党的信任,另一方面来自于对党和政府向农民描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美好图景的向往和冲动,以为“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吃得好,住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的幸福美好生活就要到来。但当现实给农民带来一次次失望时,农民的理想也随着乡村经济的萧条而消灭了。于是,毛泽东试图通过一次次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战胜农民中的离心倾向与自发资本主义因素,以为人民公社就是实现规范农民、控制农民、教育农民和改造农民的社会主义组织目标。但实践证明,当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没有达到完全自觉程度时,脱离农民的物质利益而进行的社会主义说教式的教育与改造是不成功的。必须“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的社会帮助”(恩格斯语),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这是对农民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农民毕竟是农民,几十年传下来的那些同科学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和落后的传统习惯,要改变过来,不作长时间的努力是不行的。而且这些落后的思想和习惯的改变,是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联系的,不是单纯靠思想教育就能奏效的。这不仅使我们再次想起列宁的教诲:“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10](P53)。中国农民的改造,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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