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研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资产论文,几个问题论文,当前我国论文,中应注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适应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需要,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在当前的我国国有资产研究中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国有资产与国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
对此,多数人认为国有资产等于国有制经济。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国有资产并不等于国有制经济。从我国的《宪法》、法律以及有关的权威性文献来看,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由于资本金投入及其收益,拨入经费、接受馈赠等形成的各种形态的资产。国有制经济是指通过国家的各种投资并建立于国家所有制关系基础之上的各种经济实体的统称。由以上的概念表述可看出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这两个概念的法律规范不同。国有资产是借助于国家的法律强制实现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对国有资产的破坏都要负法律责任,因而法律的强制性是这一概念的核心。而国有制经济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它的形成和实现既依赖于国家的大量投资,同时自身又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法人代表的经济实体。在这里,具有法人资格和法人代表的经济实体是国有制经济概念的核心。因而它很少涉及法律的强制性,更侧重于强调经济实体的规范性。其次,两个概念的权力结构不同。从实际来看,国有资产由以下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国家投入企业,包括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第二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第三部分是尚未开发的各种资源性资产。与此相适应,国有资产的权力结构也由国有企业性资产权、国有行政性资产权和国有资源性资产权三部分构成。而国有制经济从资产占有上看,主要是指国有制企业中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其权力构成实际上只包括国有企业性资产权这一部分。这样看来,国有资产并不等于国有制经济,两者有区别。但国有资产又包括国有制经济,国有制经济是国有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两者又有联系。最后,辨析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的现实意义在于从根本上准确把握改革的核心和重心所在。具体来看,我国的经济改革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宏观层次的改革,诸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等,其目的在于通过改革,运用经济政策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解决微观经济主体运行的外在不经济问题,从而为微观经济主体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但这种改革从长期看并不构成改革的核心,因为宏观改革只是一种条件性改革。另一层次的改革是微观经济体制的改革,诸如改革现有企业的组织制度、经营方式,企业产权结构等。目的在于通过改革解决或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的不经济性,提高企业效益。这种改革是核心改革。然而,由于人们常把国有资产等同于国有制经济或国有企业,从而易将属于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改革等同于企业的微观改革,造成改革措施执行上的混乱,既影响企业改革的正常进行,又不利于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法是否准确的问题
我们认为这一提法既不准确,又欠严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概念的提法,本意是好的。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是什么形式的经济组织或者非经济实体组织所拥有的资产都可以做到保值增值。这里存在着一个市场判断标准,即这一经济组织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法人代表并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即市场主体。符合这个标准,才拥有实现自己资产保值增值的功能,才具有这方面的市场权力;反之,则不存在其资产保值与增值问题。根据这一标准来衡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概念,我们认为应认真区别以下三方面问题:(1)对应该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的界定。根据前面的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只能是国家投入到企业实体中的各种资产,即国有制经济。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不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人代表的经济实体,而且还是参与激烈市场竞争的一种主体形式,通过各种经营活动实现自身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以加强自己的竞争实力,避免各种风险。(2)对不宜提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的界定。由以上的分析可看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宜提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应包括国有行政事业单位及经济主管部门的资产和国有未开发资源性资产两部分,统称国有资产中非经营性或非国有制经济资产。具体指各级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医院、教育部门等一些生产公共产品的消耗性部门和尚未开发的土地、矿藏、海洋、水流等潜在性资源。这些典型的公共部门和公共产品对它们之所以不宜提保值与增值,原因就在于它们都不是具有法人资格和法人代表的经济实体,都是非盈利性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国家的财政投入和各种形式的补贴。其次,它们都不是完全进入市场,而是半进入市场竞争,它们与市场的关系带有“擦边球”的性质,不存在为规避风险而保值增值自身资产的市场要求。可见,笼统地,不加界定地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不确切的。(3)两种国有资产的效用目标不同。一般而言,任何一个经济组织都具有经济和社会两种效用,并根据对这两种效用侧重点不同而形成这一经济组织的特有功能。按照这种思路分析,国有制经济以获取经济效用为中心,以社会效用为辅,这就决定了其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的必然性及其内在功能;而国有资产中以非国有制经济形式存在的那些部门,则以获取社会效用为中心,这就意味着为了达到或实现特定的社会效用目标,有可能以损失国有资产为代价。因而在这些部门不宜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关于这些部门的非盈利性质和社会福利功能,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也是公认的标准,也不提经济效益第一、社会效益第二的问题。
三、国有资产流失渠道问题
关于国有资产的流失渠道,多数人认为源于国有企业(包括银行)。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不仅片面,而且不利于一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因为,首先从上文的表述可看出,国有制经济只代表国有资产的一部分,除此以外,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两部分,而且这两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程度与第一部分相比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譬如,在国有资产总量中,作为基础的资源性国有资产所占份额约为128亿元,远远大于国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3.5亿元的总和,其流失量之大令人瞠目。诸如,目前全国有10万采金大军,在掠夺性开采下,成百座金矿正在或已经消失,每年有数十万两黄金去向不明;云南南坪铅锌矿一处7平方公里矿区,便有40多个单位,80多个团伙,滥开矿洞40多处,每采1吨矿石要浪费7~8吨储量[1]。其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一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新渠道,主要有:(1)部分境外国有资产不翼而飞。我国在境外开设的企业逐渐增多,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注册,因管理不严,已被悄悄侵吞;有的企业几经人事更迭,成为“无主企业”;还有人挪用境外国有资产去炒股票、炒房地产,盈了装入私人口袋,亏了记在国家帐上。(2)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近期在一些开发区,当地政府以廉价对外商或个体经营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再以高价出租土地,顷刻之间变成了暴发户。(3)大批人才流失海外,白白断送培训费,我国财力不足,各项经费相当拮据,但国家还是每年花巨资培养了不少高级人才及体育人才,可惜的是这些人才源源流向海外,等于免费奉送人才,我国则成了人才的义务培训基地,这也是国有资产的一项重大流失。还有,我国近十余年来培养的硕士生、博士生,目前较多的是为外商或私有业主效劳,而且一般学非所用,多数已经改行,对国家来说,岂非等同于国有资产白白流走。从上述分析可看出,国有资产流失渠道也是随经济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而我们应以动态的眼光来看待这问题,随时总结经济实践中的新问题、新现象,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别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只有这样,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才有可能达到有效的治理。
四、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所谓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制,是指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根据预先达成的条件委托给经营者经营,所有权仍归出资者所有,出资人按出资份额享有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经营者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按企业法人制度的规则对企业财产行使占有、支配、使用和进行必要的处理的权力。就目前而言,我国国有经济中的委托代理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三个特点:其一,委托代理链条特别长,成本高;其二,由于过分依赖行政管理体制,造成委托人和代理人行为不规范;其三,各级链条间缺乏内在的市场联接机制。正是基于以上的特点,我国国有经济中的委托代理制存在委托代理成本高、运行效益低下的弊端,具体有:(1)行政干预过多。中国国有经济代理制过分依赖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依据政权体制建立层层代理关系,其结果必然是行政干预过多,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都以资产委托人的身份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对国有企业控制过死,代理人缺乏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各级委托人往往从自身的利益(政绩,仕途)出发,决定国有资产的投向,决定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向,决定经营者的任免,造成国有资产配置偏离经济规律要求,国有企业产品不能适销对路,经营者的奖励及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业绩脱钩,从而既缺乏经营自主权,又缺乏生产经营积极性,政企不分成为制约国有经济发展的一大体制障碍。(2)决策非常缓慢。由于国有经济委托代理制链条特别长,而且环节多,最终代理人的决策要经过层层上报、层层审批的行政管理程序来完成,造成决策非常缓慢,难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作出灵活快速的反应。(3)信息不对称。国有经济代理制链条长且过分依赖行政体制,决定了委托代理链条的信息反馈缓慢,且脱离市场信号系统,依靠行政报批形式传递信息,渗入了大量的传递者主观偏好,各项指标水分大,并随着传递环节的增加,真实度越来越低,形成各环节的委托代理双方信息不对称,且随着链条的拉长,不对称程度越来越高。而决策者依据失真的信息很难作出正确可行的决策,其结果只能造成国有企业效率低下。(4)监控不力,约束淡化。由于委托代理链条之间缺乏内在的联接机制,且出现了多重委托和多重代理,造成委托人对代理人监控意识随着代理链条的拉长越来越弱化。其后果从委托人来看,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甚至有些委托人从自身利益出发,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防腐能力差。从代理人方面看,经营者(代理人)往往借助内联、合资、参股等形式,将本企业的资产转移出去,变成私人财产,谋求非契约利益,出现了西方经济学家称之为的“自发的或非正式的私有化”,这种现象已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主渠道。鉴于上述理由,在今后的改革中,如何搞好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制则应成为改革的重点之一。
五、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本的关系问题
对于这两个概念,多数人认为国有资产等于国有资本。我们认为国有资产并不等于国有资本,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首先,国有资产包含国有资本,国有资本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由前文表述可知,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或依据法律,或基于权力行使,或由于预算内及预算外支出,或由于资产收益,取得的应属于国有的财产。而国有资本则是指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即是指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其次,国有资产是一静态概念,而国有资本是一动态概念。从时间角度看,国有资产是一个存量概念,表明在一定的时点上,国家所拥有财产的规模、质量、数量等。而国有资本则是一个动态概念,因为只有当一部分国有资产参与价值增值的经济活动时,自身才能实现国有资产所包含的国有资本的功能。所以,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参与价值的增值活动,是否能够给所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最后,从实际情况来看,区分这两个概念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国有资本不仅能真实代表国有经济的大小,易于统计,而且有助于保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注释:
[1]范必:《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机理与对策》,《管理世界》1996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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