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民族道路的若干特点_中国青铜时代论文

中国上古时期国家道路的几个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上古论文,中国论文,时期论文,道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的上古时期是指新石器时代晚期到秦汉王朝建立这段时期,即国家出现到大一统中央集权帝国的形成这一时间段。

中国古代国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大阶段: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史前原生国家阶段,三皇五帝夏商周三代为中心的准集权制王朝国家阶段,秦汉王朝开始的统一的君主专制国家阶段。(注:国家的定义、起源、演进方式大概是目前学术界最纠缠不清的公案之一。由国家发展的阶段性差别入手认识国家现象,可能是一条较好的途径。史前分层社会、史前国家、英雄时代、统一的集权国家,是世界古代国家大致经历的四个逻辑阶段。之所以说是逻辑阶段,是因为并非所有的古代文明都完整地经历了这个阶段才发展到今天,某些文明突然消失了,如玛雅、良渚,某些文明如希腊文明没有自发地发展到统一的集权国家。这四个逻辑阶段在西亚、埃及、中国、印度都比较明确,中美洲如果不是突然的中断,当也不致例外。当然,这四个阶段在这些地区或长或短,或明显或隐蔽,尤其是“英雄时代”不尽一致,而且随着考古工作的深入而逐渐模糊,部分地或归入史前,或归入统一集权阶段。中国的情况还要复杂一些,三皇五帝、夏商这些传说、文献记载中言之凿凿的英雄时代,人们向来就是将信将疑的,到疑古派那里干脆来个全盘否定。从今天的考古事实来看,这些时代的确存在,但也不尽如文献传说所言。三皇五帝、夏商甚至包括周(即所谓的中国青铜时代)恰处于已超越史前国家而尚未建立统一王朝的时代,所以我们将中国的这个英雄时代,这个传说记载与史实不能坐实的时代称为“准集权制”的王朝国家阶段。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良渚、龙山、红山文化为代表的各地由原有氏族组织的自然分裂增殖或联合而形成的无数小城小邦,我们称之为史前原生状态的国家。)秦汉帝国是一种高度成熟的政治制度,美国汉学家HerrleeG.Greel即坚称中国在公元之前,已拥有二十世纪超级国家的姿态(注:转自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三联书店,1992年,第15页。)。过去受到材料与认识方法的限制,一般多从经济基础的角度分析秦汉帝国的巨大变化,平心而论,历史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因素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变量,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主导因素。尤其是在以农为本的古代中国,社会政治结构与经济基础之间未必存在一一对应的时空关系。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上古时期的国家道路及其对此后历史过程的影响。

随着中国现代考古工作的开展,(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极大地扩展了中国历史学的时空范畴和概念体系,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传统史观的许多成说。传疑中的‘英雄时代’,已证明其确实存在;史前考古学在原始先民的物质遗存与我国三代文明的早期成文历史之间,筑起了沟通的桥梁”(注:石兴邦:《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研究的逻辑概括》,《纪念城子崖遗址发掘6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齐鲁书社,1993年,第27页。)。张光直先生更明言:“新中国建国三十年以来,在考古学上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们甚至可以说在三十年以前我们还不知道中国的历史是如何开始的,可是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或至少已经开始知道了”(注: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83年,第1页。)。的确,我们有可能较为客观地从宏观上对中国上古的国家道路作些把握,并从上古史的方向认识大一统帝国的某些特征。

一 原生国家的自然生成

史前国家的确认是当代中国考古学的巨收获之一。

从已积累的材料来看,中国史前国家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1.史前国家是在特定的连续的考古学文化范围内形成的;2.史前国家的权力结构极可能已冲破氏族组织的束缚。

先看第一点。虽说“古城古国”恰如满天星斗,但被学者们引以为证的,真正具备“国家”的一般条件的“古城古国”不过良渚文化、龙山文化、红山文化数处而已。良渚文化是分布于太湖流域的新石器晚期文化,它以成熟复杂的礼仪用玉、高大精致的祭坛为特征。它由与其地域分布范围大致相当的崧泽文化发展而来,崧泽文化则是马家浜文化的直接发展结果。龙山文化是分布于鲁南苏北一带的新石器晚期文化,它以精美的蛋壳黑陶、发达的记录符号、相当数量的城址为特征。它由与其地域分布范围大致相同的大汶口文化发展而来。早于大汶口文化,与大汶口文化有较深渊源关系的大墩子下文化层、二涧下文化层、连云港市大村以及大汶口第一期遗存、王因下文化层遗存、滕县北辛遗址等圈定的范围也与大汶口文化的范围大致相当。红山文化是分布于辽西、冀北、内蒙东南部的一处新石器时代文化,它以大型神庙、精彩的雕塑、独具特色的玉器为特征。关于红山文化的渊源,一般认为是这个地区一种独特的新石器文化。这三处史前国家都是在本地固有文化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这些文化从未停止过与外界的交流,但没有发现这些文化被外来文化打断、代替的现象,也没有发现这些文化在其特定的历史地理范围之外建立史前国家的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史前国家是原生的、非外来因素刺激而成的产物。

再看第二点。众所周知,血缘关系是原始社会的根本纽带。良渚、龙山、红山文化这些代表性的史前国家不但从本地的“传统”文化发展而来,而且都显示了以血缘关系为起点,社会逐步分层,以至史前国家组织极可能终于打破以血缘关系的迹象。其中良渚文化的墓葬情况表现得较为明显。马家浜、圩墩和草鞋山三处墓地反映的马家浜文化的人们集中埋葬在公共墓地中,随葬器的普遍比较贫乏,无多寡不一的现象。崧泽文化的崧泽墓地、草鞋山墓地、乌墩遗址墓葬的随葬品已有多寡优劣的区分,私有制逐步滋生,贫富不均开始成为氏族内部的基本现象。良渚文化早期的墓葬继承崧泽文化的特点。以赵陵山遗址为代表的良渚文化中期阶段,出现了大中小型墓的形制、随葬品迥然不同的现象,但不同等级的墓葬依然同处一个墓区。以反山、瑶山、汇观山、福泉山、草鞋山、乌墩等墓葬或祭祀遗迹为代表的良渚文化晚期,大型墓葬已与氏族的公共墓地相分离,而且多随葬象征统治权力的石、玉质斧、钺。氏族血缘关系和组织已退居权力之后。这些史前国家的发展过程具有明显的渐变色彩,内部没有发生强烈的冲突,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氏族血缘和权力是如何一步步走向它的反面成为奴役大多数人的工具并最终为国家权力所代替的。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统治与被统治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而且是非暴力的方式,实现了史前国家的建立,没有比这个过程在事实与当事各方面的心理上更为自然的了。

良渚、龙山、红山文化所代表的史前国家的建立,表明以农为本的中国与世界其它地区的史前国家道路既有一致性,又有自身的特点。埃及尼罗河两岸许多不同血缘的氏族公社为了共同利用尼罗河水组成小城邦——诺姆,每个诺姆都有自己的名称、军队和政权(注:崔连仲主编:《世界史》(古代史),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3、60、61页;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97~400页。)。秘鲁沿海谷地的原始村社组织的自然发展由于地理环境的极大限制,被迫以战争的方式结成更大范围上的国家组织(注:乔纳森·哈斯:《史前国家的演进》,求实出版社,1988年,第117~119页;B.M.费根:《地球上的人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604~628页。)。中美洲低地的玛雅文明出现之前,低地核心地带为了加强与缓冲地带竞争高地物资的权力,建立了复杂的贸易组织,这些组织拥有高于氏族组织的权力(注:乔纳森·哈斯:同上,第125页;B.M.费根:同上,第573~581页。)。这些典型的史前国家都建立了超越氏族血缘关系与组织的公共权力。但这些史前国家的建立都是通过灌溉、贸易、战争等手段与其它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交流合并而实现的,与中国史前国家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由一脉相承的考古学文化发展而来显然不同。中国史前国家提供了另一种类型的建国模式。

史前国家的形成大大丰富了中国史前时代的面貌。但同时也暴露出严重的不平衡现象,那就是这些史前国家集中分布于东部沿海地带,位于东亚腹地,考古学文化悠久且具有极强的连续性的中原地区却没有进入史前国家阶段。东部的史前国家与中原古文明不得不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因为非自身的偶然因素发生了接触。接触的方式异常激烈离奇、波澜壮阔,尽载于古史传说之中。接触的影响异常巨大,中国第一次成为一个整体的历史舞台,中国翻开了正式的文明史的第一页。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上古史的许多重要现象。国家制度、甚至历史发展趋势都是由此接触奠定的。

二 浩繁的战争与缓慢的社会进步恰成对比

公元前三千年左右发生了数次巨大的海侵,东部沿海的史前国家被迫背井离乡,向内陆地区移徙,由此展开了与中原地区古老文明之间频繁的、浩大的战争。史载:

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貅、貙、虎,以与炎帝战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注:《史记·五帝本纪》)。

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注:《史记·五帝本纪》)。

根据现今的研究成果,炎黄大战、黄帝与蚩尤大战就是东部沿海史前国家与内陆部族之间的战争(注:谷建祥、贺云翱:《中国新石器时代海洋文化体系中不同文化之形成与交融》,《东南文化》,1990年第5期。)。战争以相对落后的中原文明战胜东部史前国家的结局,不但使中原地区自此成为与地理条件相协合的中国上古历史舞台的中心,而且使氏族血缘关系和组织成为新的国家政权的基础,未能在原东方史前国家的现存水准上向前迈进。这一权力方式虽不断完善,但始终不能保证中原政权在历史变迁中的绝对地位,所以引发了更加长期、浩繁的战争。战争与缓慢的社会进步之间继续构成一道奇异的风景。史载:

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遂灭有扈氏(注:《史记·夏本纪》。)。

桀败于有娀之虚,桀奔于鸣条,夏师败绩(注:《史记·殷本纪》。)。

王收八五千征土方,受有祐(注:罗振玉:《殷墟书契后编》,影印本一册,一九一六年三月。)。

乃遵文王,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诸侯兵会者四千乘,陈师牧野。帝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以距武王(注:《史记·周本纪》。)。

《甲骨文合集》分出武丁时期的“战争”一类有1715片,占本期全部甲骨二万来片将近十分之一。“附”还没有计入。而每一片中往往不止占卜一次战争,再在其它事类中还有战争的内容。仅仅从这个不完全的统计数字里也可看到战争是相当多的。西周的战争相对减少,但从金文的记录来看,此类内容,也占现有金文资料的相当部分(注: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台北,1989年,第205页。)。

不同于当初中原文明以相对落后的文明水准在军事上战胜东部史前国家。夏商周此时已以先进文明的姿态镇临四夷,但其并无军事上绝对优势,而且国家制度也无质变以迅速增加军事实力的可能,所以战争既不可避免也胜负不定,最终只能起到维护发展既有制度的效果。

与浩繁战争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家道路的缓慢进程。具体而言,集中表现在国家政权的存在方式和社会组织结构两个方面。

在国家政权的存在方式方面,新石器时代晚期各地互不相属的情况到三代无多大改观,“传称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成汤受命,其存者三千余国,武王观兵,有千八百国。东迁之初,尚余千二百国”(注: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一。)。三代不过是万千邦国中的蔚为大观者,其它邦国之减灭,不一定就是三代兼并的结果。“现代对三代考古所指的文明进展方式是‘平行并进式’的,即自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华北、华中有许多国家形成,其发展不但是平行的,而且是互相冲击、互相刺激而彼此促长的”(注: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83年,第47页。)。

社会性质与组织结构方面的表现更为显著(注:《论语,为政》中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从礼这个以血缘为本的立邦立国的根本大法的角度,阐述夏商周三代的一脉相承。两千余年无异议。王国维作《殷周制度论》,极言殷周制度之相异之处,且是根本性的立嫡、庙数、同姓不婚等制度。张光直《从夏商周三代考古论三代关系与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一文虽未称三代制度之不同,但说“这三个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在夏商周三代中夏商周三个国家可能都是同时存在的,……。”在事实上支持了王国维的论点。从存在时间、氏族起源地、已知具体制度等方面确可说明三代有极大的差异,但从中国古代文明的一贯性、三代均立足于中原地区、三代制度与原始时代制度之密切关系等长距离宏观角度观察,三代之承袭与渐趋制度上的完善仍是明显的。)。史前国家时期,社会组织结构超越于氏族组织基本是世界各地的通例,进一步发展往往以打破氏族血缘关系,建立非族别的地域组织与政权为特征。在埃及第三王朝开始的古王国时期,“法老是中央集权国家的君主,具有绝对权力,他的意志就是法律”(注:崔连仲主编:《世界史》,第60~61页。)。苏美尔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国王的权力高于一切,他任命官吏,统帅军队,控制法庭,集军、政和司法权力于一身,并且被神化”(注:崔连仲主编:《世界史》,第102~103页。)。中国的情形正好与之相反,国家制度始终与氏族血缘关系紧紧纠缠在一起,终至西周时以宗法分封的法定形式固定下来。宗法分封就是“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就是“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注:《左传·桓公二年》、《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周初大封兄弟和同姓国,是商分封制的扩大,并非新创”(注: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49年,第57页。)。殷因于夏礼,所以,夏代当不例外(注: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83年,第206页。)。王权、刑法、军队、监狱这些称之为暴力机器的东西都产生了,但血缘关系与政治制度死死纠结在一起,没有出现恩格斯所说的以地域政治组织代替血缘组织的现象(注: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同[4],第53页;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第69页。)。准集权制的夏商周三代沿袭原始时代、原生国家阶段血缘氏族社会的本质特征,以一宗替代万宗,将社会组织到单一的庞大的宗族体系中去,政权与宗族同层同构,血缘关系既是立国的基础,也是国家运行的手段。“可以说,商周国家氏族组织的扩大,或者说是宗族组织的扩大化”(注: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台北,1989年,第94页。)。

中国上古战争的主体是部落集团,它们往往倾族出动,而不是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的军队之间的较量。战争的动因通常是部族之间自发的或被动的移动摩擦,而不是企图以先进的制度代替落后的制度。战争的结局通常是臣服迁徙,而不是后世长平之战般血腥的杀戮。周灭商后,“分鲁公以……殷民六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分唐叔以……怀姓九宗”(注:《左传·定公四年》。参见金景芳:《中国奴隶制时代》,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0页。金氏以“氏、方、邦、国”称谓之不同区别三代社会性质,恐有皮相之嫌。)。这一情形很类似于野蛮阶段中期的易洛魁人。“当易洛魁人在1651年前后征服伊利部落和‘中立民族’的时候,他们曾建议这两个部族作为完全平等的成员加入他们的联盟;只是在被征服者拒绝了这个建议之后,才被驱逐出自己所居住的地区”(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4页。)。上古战争将不同的氏族组织硬性地简单相加,没有促使与氏族血缘关系脱离的政权制度的产生,社会绝大部分成员原封不动地生活在氏族公社中,国家官员在他们眼中仍是实质上与他们平等的宗族领袖。这是世界史上独一无二的,是中国上古史的基本现象。与此相应的是上古中国国家道路的另二个突出特点。

三 漫长而不十分成功的准集权制

集权是国家组织扩大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是绝大多数文明的必经之路(注:乔纳森·哈斯在列举了三种基本类型的国家定义之后,将国家概括为:具有实行中央集权的专门化政府的社会,参见《史前国家的演进》,第2~3页。)。集权的程度与叛离氏族制度的程度几乎成正比,社会成员与任何其它社会集团的关系愈远,便愈成为国家权力的控制对象,而氏族集团无疑是文明初期最有力的社会集团之一。在某种意义上,集权的程度又决定着集权的方式。埃及、西亚实行的是比较彻底的与氏族制度决裂的君主集权制。以贸易立国的希腊城邦建立了古代最为民主的集权制度——贵族寡头制——所有的公民都得以某种方式参与政治。埃及、西亚与希腊城邦的集权方式不同,但皆以冲决氏族血缘关系的特征,皆可称为真正的集权。

中国上古的国家权力不得不称为准集权式的。《尚书·酒诰》中周公旦追述商的政权系统是: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君。周的政权系统在《周礼·职方氏》中说得明白:“乃辨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周礼》不可尽信诚如史家所言,不过,“有如王畿和九服,其用几何图案作理想的标准,不出‘间架性的设计’(schematicdesign),这是立法的基点,不是实际考成的尺度”(注:转自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三联书店,1992年,第13页。)。“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只是理论与名义上的,封疆裂土、各擅一方才是实质性的。王只是宗法上宗教上的天下共主,绝对权威只限于王畿之内,并不切实掌握整个国家的军政、税收、司法大权。尽管建立了刑法、监狱、军队,但由于政治、经济各种因素的制约,它们的规模不大,体系不完全,既缺少恒定的标准,又缺少监督的机制,无法体现泱泱大国的军威、法威、国威。其成因上文已有涉及,现略作撮述:

①准集权制是战争的直接产物。中国上古战争以简单相加的方式将许多本无必然联系的社会集团组织到一个整体中,且使之在战后保持一段时间。战争没有促成适应集权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基础,在战争中建立的权力制度与方式往往不能符合正常的农业社会的要求,而且战争中的权力制度施之于正常的社会时,不能保证战争时的那种效应。战争集权向行政集权转化时,发生了严重的弱化。

②在结构和组织相对简单的农业社会中,氏族整族地参与迁徙、战争、生产,内部分层始终不充分,权力很难成为独立于氏族之外的东西。在至为关键的土地问题上,分封制将王事实上等同于各擅一方的受封者,在王畿范围内带头实施氏族制度。受封之人,承担的多是心理与道义的束缚。赐封与受封者各自为生活计不能不自立于本族,共同受封者之间的联系更弱,分崩离析成势不可避。

③夏商周三代皆是在各自原生国家的基础上征服扩张而成,它们天然地保留了许多原生国家的政治组织特点,而且还将这些陈陈相因的制度向邻近的落后地区推广开来。“古代中国处于自己的特有历史条件下,没有采取从外部‘炸毁’的形式,而是一种渐进式的蜕变,保留族组织并使之与政权相结合,充当政治工具,统治者还创制许多繁文缛节和伦理学说,竭立维护巩固宗族制度的延续,使之在整个文明时代发挥它的政治功能”(注: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台北,1989年,第205页。)。

夏商周三代合约一千七百余年,建国立政的思路如此狭窄而一脉相承,实由当时中国社会的基本情况所制约,舍此别无良策,可谓不得不尔。其间中间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突破僵硬的政治框架,以现实牵就于裙带关系的准集权制逐步陷入左支右绌的局面。

问题首先就出在国家最高权力的获取和维护上。夏启夺取帝位固是符合历史规律的大胆举动,但他毕竟坏了老规矩,跟着就有后羿、寒浞的效仿,其后又有伊尹放太甲、周公辅成王历史公案。启的成功靠的完全是实力而不是其它什么,“古者禹死,将传天下于益,启之人因相与攻益而立启”(注:《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禹治天下二十七年为启继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启本人也不是一个泛泛之辈,从古史传说及今河南、山西一带的夏文化遗存来看,夏部族的力量在当时是无出其右的。所以羿、浞构乱才不能动摇夏的根基。伊尹放太甲、周公辅成王也当作如是解。王位的继承方式虽通过血缘关系的严密固定和理论说明逐步稳固下来,但王权之衰微却是势所必要。以周朝立国之强盛,分封天下、一统万宗的壮观局面也不能维持多久,周天子很快就沦落到四处接受接济、甚至为不敬诸侯公然欺凌的地步。夏商的情况想来也不容乐观。楚问九鼎之轻重与后汉“挟天子以令诸侯”相比何其之远。

其次表现在国家安全问题上。在民族关系方面,“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是一个心理上的重要口实,以分封制的基础的准集权制缺乏吸收不同生活方式的民族进入政治共同体的能力则是根本症结。全面战争时期,以农业为基础的准集权制尚能集中异乎强大的军事力量,但承平时期却无法从技术上组织一支足以安邦定边的军队。商周二朝,边患无穷,但始终无法取得决定性的胜利,竟至于周王室被西戎乘天灾而逼迫东迁。这与秦汉北逐匈奴、南抚诸越的壮举真有天壤之别。在政权内部,情况也不太妙。“在甲骨卜辞中,粗略统计:……侯伯之伯被征伐者约占全体的20%;侯被征伐者最少,目前发现仅二名,占全体的5.4%”(注: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台北,1989年,第154页。)。要之,夏商周三代立国之初,势力强盛,能够开疆拓土,扩大影响。延至末世,内外交困,政治圈与文化圈日渐退缩。

再次表现在社会经济结构方面。农业无疑是夏商周三代的主要生产部门,是国家正常运转的基础与保证。社会日常需要的手工业品仍由习惯的办法继续生产,官府手工业成为游离于社会正常生产活动之外的艺术点缀。没有真正可供交换的商品,商业的无法开展是必然的。在那么大的地域范围内,在社会联系业已建立的情况下,无视工商业所具有的调节、组织社会的功能,甚至加以压制,而纯粹以与自然农业配套的宗法关系规划社会,其中的动与静、利与义的矛盾必将使政府的运作失控,最终迫使政治制度向经济规律作出让步。

四 日甚一日的大一统国家观

与境况局促的准集权制度相比,大一统的国家观不断巩固加强。

传说时代,沿海地区部族联盟与内陆部族联盟的数次大战,第一次将广大地域范围上的联系上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尚书·禹贡》极力称颂大禹的“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显然就是统一中国的赫赫功绩。“《诗经·商颂》中反覆颂扬成汤时‘正域彼四方’‘奄有九有’,‘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西周王朝更是自命为受天命而来统治天下四方的,……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才武王嗣文作邦,匍有四方,畯正厥民。(《大盂鼎》)”(注: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台北,1989年,第96~98页。)。以上引文的字里行间中表露愈来愈强烈的统一意识。

统一国家观的内部动力是宗法分封制度,这个制度要求在无论多么广大或狭小的范围内建立整齐划一的秩序,反对任何有意或无意的不相统属的行为和思想。虽然这个制度不能真正实现对广大地域的有效治理,也缺乏吸收不同生活方式的民族进入政治共同体的能力,但是在其血缘延伸所及的范围内都会产生一定的向心力,使统一的观念日渐扩散、深入人心。统一成为这个制度中成员的心理定势,并且随着国力的强盛与边境民族的进贡归附,而使心理上的舆论上的统一大于事实上的疆域范围上的统一。

中原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与文化方式是统一国家观的形成发展的外部前提。良渚、龙山、红山文化都创造了高于同时代中原地区的文明水平,今日看来,其原因不在于生产技术与管理方式的先进,可能在于优越于中原地区的自然条件。那些文明的人们不须付出超过中原地区的劳动便可以获得超过地区的收益,大自然的赐予远比中原地区丰厚。但是,良渚文化与红山文化由于某种目前还不能确指的原因(文化方式的还是地理环境的),不能以它们为中心建立统一的文明。龙山文化是强大而且有渗透力的,从传说与古史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被迫移迁的东方文明与本土作战的原文明的战争是充满了很多可能性的。不过,由今日视之,不管战争的胜方是谁,只能影响到中国文明的前进历程与构成因素,却改变不了以中原文明占据优势的趋势,这是因为,“居住在黄河及其支流的各部落之间,没有大的天然屏障隔绝,在同一地域,容易形成大的文化共同体”(注:石兴邦:《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研究的逻辑概括》,《纪念城子崖遗址发掘6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齐鲁书社,1993年,第32页。)。中原地区是古代中国最大的一处考古学文化面貌一致的地理单元,这里的上天之赐虽不丰厚,人们必须付出更多的劳动,但这里的古代文明的步伐是稳健的,具有长远发展的能力与效应,取得了其它的地区无法比拟的改造自然的成果。其它地区的古代文明或殒落、或裹足不前,中原地区则稳稳地成为古代中国文明的真正中心。周边文明也逐步认同或臣服于中原地区的中心地位,以中原为中心的政治、文化共同体的态势越来越明、越来越强。

夏商周三代的兴起地域与方式的不同,极大地推动着统一国家观。夏王朝的诞生实际上是对传说时代大规模部族联盟战争成果的肯定,事实上造成了夏文化一枝独放的局面,其它的地区性文明从此再也无法与中原抗衡更不论超越了。从考古学研究得出夏文化分布于山西南部与河南西部的结论是基本可以接受,但夏的有效控制范围与影响所及也许不止于这个地区(注:考古学文化范围不等于政治范围,政治范围不等于文化范围。从考古学标准判断的晋南豫西的夏文化范围很难说是夏王朝的政治控制范围。一个绵亘数百年之久的王朝,是完全有可能将不同的考古学文化置于其下的。考古学文化分布范围与历史王朝疆域的对应是一个必须慎重的事情。)。商的起源尽管有许多说法,但是商将大量的东方因素带入中原主体文明的事实是众所周知的。人们还注意到,良渚、龙山文化消失千年之后竟又在商文明中奇迹般地重现的事实,这一事实在本该出现的传说时代与夏并没有出现或尚未被发现。商文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良渚、龙山文化的异地复活,是良渚、龙山宗教与艺术传统的继续。无论如何,中国东部、南部地域的扩大商有重要的创建功劳。周从西方而来,随其实力的增长,渐次向中原迫近,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西部地区的地方文明主动参与中原王朝政治活动的过程。武王伐纣时,西部的庸、蜀、羌、髳、微、、彭、濮踊跃参与的景象,是商汤灭夏时所未见的。

最后,东方的宇宙观可能从哲学上作出了有利于统一的说明。牟复礼(F.Mote)说:“真正中国的宇宙起源论是一种有机物的程序的起源论。”“即整个宇宙的所有组成部分都是属于同一有机物的整体,同时他们全部以参与者的身份在自发自生的生命程序之间发生作用。”杜维明说:“这个有机物性的程度是三个基本问题:连续性、整体性和动力性。所有的存在形式从一粒石子到天都是一个连续体的组成部分。既然在这个连续体之外一无所有,存在的链子就永远不断,在宇宙中间一对物质之间永远可以找到它们连续的关系。”(国内刊物《中国哲学》)以中国文化古往今来不曾断绝而言,哲学观对大一统国家观的影响当作恰当的考虑。

五 三代社会政治秩序与经济基础之间的貌似脱节

学者们普遍注意到了三代政治制度日趋复杂成熟而劳动生产工具与技术却没有多少进步的事实。马克思又说过“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注:《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04页。)。之类的名言,因此,产生了解释上的严重困难。如本文文首所言,历史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三代政治制度趋于复杂成熟就并非仅与经济基础相关连,而且其复杂成熟的程度也不如后世想像的那么高。三代的经济状况也不能仅从生产工具与组织方面去考虑。

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三代政治制度的构成状况。夏代可以不论。商代的情况见之于上引《尚书·酒诰》中关于“内、外服”的一段。“外服”指五畿以外的封臣,“内服”指中央任职的官吏。内服官员有掌握最高政务的相、保、宰、卿士、三公,掌握一般政务的多尹、御事,掌握宗教的史卜、祝,掌握军队的师,以及众多职掌杂驳的小臣。周代的情况,在王之下设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中央政府分为卿士寮、太史寮两大部分。卿士寮为军政司法部门,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文化、教育等事务的部门。三代官制的共同特点是:官制结构不完备,偏重于政治军事而忽视经济方面,地方官制也不健全。突出的一点是中央没有统辖全国财政、税收的经济官员与运行制度,商业管理更无从谈起。王贵民先生在谈到商周的主管经济的职官和生产状况时说:“其范围不会超出王畿,还不能算是治理全国的职官”(注: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台北,1989年,第184~185页。)。商周政治制度的表面的复杂严密之下隐藏着极大的结构上的不合理。国王不能从行政、经济两个根本方面控制全国,只等同于一个最大的诸侯。国王的权威不是来自官吏任免、资源调配和军队的绝对指挥,而是来自宗族血缘上、心理上的认同。运转国家机器的主动权不在于上、而在于下。“在商周时代,在政权与宗法混然一体的前提下,国家机构无异于一个宗族的扩大,这些宗族长自然就是政府官员,政事任人就离不开宗亲关系……”(注:王贵民:《商周制度考信》,台北,1989年,第194页。)。这样的政治制度无须以发达的经济作基础,甚至可以说,这种政权结构是经济的迅速发展不相容的,春秋战国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宗族社会组织结构能够以与其相类似的简单的军事制度动员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到战争中去,征服极大的空间范围。但是,同样导源于氏族结构的政治组织却无法对广大的地区实行有效的管理。夏商的疆域不超出中原,这里交通便捷,原有联系紧密,虽有蛮夷戎狄环伺四方,商尤能以征服姿态出现。周的疆域异常辽阔,交通困难,宗族强枝分出四处,急于与土著融合发展,宗族的凝聚力因之大减弱,王室反而与外族纠缠不清,终至被犬戎逼迫东迁。因此,三代在稍许高于原始社会经济水平的基础上建立与原始氏族组织近似的政权是完全正常的。政府不可能自发地谋取全国行政、经济上的统筹,否则将引起“人惟求归”的宗族制度的内爆。

从经济方面来看,三代社会较史前仍有长足的进步,维持一个效率不高的准集权制中央政府绰绰有余。农业经济的发展,在技术不得进步的情况下,取决于开拓田地的数目与劳动力的投入。三代虽没有统一完整的田赋标准,但三代的疆域不断增大,事实上增加了地方向中央的贡献。三代人口的自然增殖与社会分层的缓慢加速,驱使更多的人口参与直接的劳动生产活动。同时,科技进步与劳动力的有效使用,也促进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元前6000年到3000年之间,人类学会了驾驭车和风的力量,……一直到伽利略时代为止,历史上从没有一个时期,其知识的进步,有这么快的,或其远大的发现,有这么多的”(注:柴尔德:《远古文化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第91页。)。可以较为肯定地说,三代取得了高于新石器时代的劳动生产率。此外,三代占据着中原这一中心部位,这里是古代中国生产水平最高的地区,随着三代疆域的扩大与分封,这里的先进技术与管理方式将不断地向外扩散,引起周围地区的同步增长。再者,在说明经济发展水平的诸项指标中,工具只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中原地区发育良好的黄土,使青铜器乃至铁器不见得比石器木器高明到那里去。”尤其是当地(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生产极好的隧石,使金属在工业用途上的重要性减少了;当同时代的巴比伦人专门使用金属工具已达一千年之后,埃及的农人和匠人,确还在使用石器”(注:柴尔德:《远古文化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第147页。)。金属工具的伟大意义,表现在石质工具无能为力的地方,这一情况要到中国普遍开发的春秋战国时才显露出来。

余论

韦伯(Max Weber)在《新教伦理》中强调:在不同的社会中,即使表面上十分相似的事件,由于历史的处境相异,也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每一个社会的历史进化的形式都必须分别的加以研究,然后再互相比较,庶几可获得一种共同的理解线索。但是世界上决没有一般性的“历史哲学的理论”可以成为开启一切历史研究之门的“总键”(maste k-ey)(注: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44~445页。)。上古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最奇特,也最模糊的一段,较之于新石器时代,上古时期形成了国家制度,出现了精彩绝伦的艺术,但它的许多解释必须追溯到无文字可考的史前时代去;较之于秦汉以后定型的中央集权,它是一种不稳定态,虽与此后的历史有着深刻的联系,但它的许多现象是独一无二的,必须从其本身寻找答案。由早往晚看,极易将上古时期分解为一个个的考古学文化,迷失在文化的判定与划分之中,忽视国家制度的运作特点;由晚往早看,又极易将其比附为统一的帝国,不能辩明其制度结构上的缺陷与有限性。考古、历史、神话学、卜辞学、人类学等任何单学科的研究都不能弄明白上古时期是益已证明的,必须有赖于各学科的综合研究。

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上古国家制度的根本特点在于与原始氏族制度的盘根错节。上古国家制度实质上是原始氏族制度的逻辑演化,它无需以经济的腾飞为基础,而且在根本上是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的。恩格斯《起源》中所称的国家制度从内部冲破氏族制度的情况在中国上古时期没有发生。将中国历史纵贯起来,国家制度真正脱离氏族社会的母体而独立是在秦汉时期完成的。即便如此,氏族制度的残留形态——世家大族仍不时因时而起。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像一部演绎的很慢的电影,其它文明中被压缩到一个平面上的历史现象,在中国都能分辩出前后次序与因果关系,诸如文明与国家的标志问题都属此类。中国历史中的各个因素都得以充分显露其特色,并且互相较量整合。钱穆说:中国历史上演的地理舞台是巨大而孤立的(注:张光直:《中国考古学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4年,第11页。)。中国太大了,中原的中心位置又不允许分裂,在这么大的范围内探索国家道路决不是件轻松的事情。上古时期的探索其实是不成功的,如何治理泱泱大国不是氏族伟大领袖们的想象力所及的,他们将许多治理国家的技术问题统统还原为简单的血缘关系,是用近一千七百年的时间来证明此路不通。中国历史太长了,许多制度现象前后相延上千年,有时候仅露出一鳞半爪,就很难看清楚来龙去脉。“……共同保持一点检讨中国历史的心得,此即其中的结构庞大,气势磅礴很多骤看来不合理的事物,在长期远视界的眼光之下,拼合前因后果,看来却仍合理”(注:转自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三联书店,1992年,第225页。)。这个现象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中国在东亚相对封闭的地理空间中,在很少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基本上独立地完整地演示了一部历史,且不论是否对人类社会的总体历史研究能够作出一般性的贡献,就是弄清搞明中国历史本身也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其中的关键就是上古时期。

如何理解把握工商业状况是认识上古乃至中国史起承转合的一个关键方面,一个真正繁荣的、活跃的社会只有通过工商业才能实现。历史传说、记载中有零星的工商业活动的记载。《易·系辞(下)》上说,在远古神农氏时“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尚书·酒诰》说:“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三代考古的出土物,显示了大量的交换活动,如殷墟大量的远方物品。张光直先生说:“作为政治秩序占有优势地位的一项重要表现的事实,是贸易主要限于宝货的范围之内,而战略性物资的流通常以战争方式加以实现”(注: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三联书店。)。孙淼先生也说:“商代时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物质文化方面的交流,基本上不是通过商业渠道进行的,如果存在这种现象,为数也不会太多”(注:孙淼:《夏商史稿》,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475页。)。这样的理解符合上古时期的社会实际。严密的宗法分封与聚落等级体系,从制度与空间范围上堵绝了工商业的出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只能在既定的位置上活动,占据一定空间范围的宗族组织严格地防范着别族人员的侵入。《起源》中说:“大量的雅典公民不属于任何氏族;他们是移民,他们虽然取得了公民权,但是并没有被编入任何旧的血族团体;此外,还有不断增加的仅仅被保护的外来的移民”(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14页。)。宗法社会是严密的、稳定的、甚至是静止的,与工商业活动要求的人员、物资的自然流动是根本不相容的。所以,无怪乎三代没有专门的工商业官职与制度,只能奉行“工商食官”的路线。

可是,上古的分封只能维持在经济发展和财富集中的低水平层次上。宗法等级与经济上的经营能力、聚敛财富的差异将不可逆转地逐步暴露,温情脉脉的血缘面纱将由宗族中的急进分子首先挑破。这个情形发生在春秋战国时代。春秋战国时期,宗法之网稍驰,铁农具带来各地生产的普遍发展,商业进入一个繁荣期,出现了很多的商业市场以及金属货币、借贷,并形成专门的商人阶层。工商业的发展,第一次以经济上的联系代替血缘上的联系将全国各地联系在一起,而且,工商业的联系还将与日俱增,血缘上的联系只能与日俱减。真正统一的专制帝国不出现在三代,而出现在秦汉的道理就在这里。

然而,不幸就在此时发生了,工商业的发展本当要求建立一个民主的管理式的政府,但春秋工商业所推进的,只能推进的却是一个中央集权的政府。工商业冲决了宗法关系的罗网,却重新跌入了中央集权的泥潭,并再也不能自拔。大风起于青萍之末,从远古至三代积淀下来的家天下的意识,仅此一点,就足以使工商业的发展沦入万劫不复的绝境。以农为本的宗法集权与封建制中央集权只是一件事物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而已,它们从根本上是反对工商业的自由发展的。那些在一定历史时期支持并领导工商业发展的个人或集团,他们本身就具有反商、反手工业自由发展的倾向,只是“位”与“势”不同罢了。

地理条件、经济形态、社会结构、民族心理以及思想信仰等历史因素构成一个互动的系统,从总体上决定了某一文明的自然发展程序或曰历史的程序。虽然每一历史发展阶段均有因循与变革的可能性,但变革不仅取决于既存历史状况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而且取决于新事物新因素的力量与介入技术。遗憾的是,新力量新因素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自然建立的时期只是处于萌芽状态,而且后来也没有壮大到改变政治制度的程度,使中国历史只能按照既定顺序运行。中国古代政治体制历时既久,则其日益“特化”,丧失吐故纳新的能力。宗法集权松驰的春战之际,工商业不能乘机壮大,明清之际中央集权日益紧密之时,资本主义的萌芽更何从谈起?在某种程度上,中国古代历史的轨迹在上古时期已经画定了。

值得强调的是,春战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由这种发展带来的各地水平的差参、生产经营方向的不同与不可或缺的商品交换,是出现秦汉一统的中央集权帝国的重要原因,但是,经济的发展只是为统一提供了条件与可能,不能导致集权统一的必然出现。客观地说,春战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远没有达到建立一个完整的政治共同体的水平,这种水平在古代中国可能从来就没有达到过,魏晋近四百余年的分裂就是一个说明。《史记·货殖列传》里说:“六岁穰,六岁旱,十二岁大饥”,表现了秦汉农业的艰难,上古时期的农业生产会更加艰难。春战时期社会经济有限的发展又受到诸侯国政治隔绝的限制,三代时期宗法统治下全国和融共济的局面成为过去,所以,应该是经济的发展与政治隔绝破坏了日益增长的经济依赖,从两个方面共同促进着新的统一与集权。另则,近三千年的准集权制实践与统一的心理定势的作用实在不可低估。抛开实力而言,中国任何一代有为的君主莫不拥有“扫六合,定四海”的雄心壮志,仅此定天下于一尊的豪气就驱使许多人为之前赴后继。

天候地理条件是论述中国史时无法不提及的。越是人类早期,越是受制于自然环境与气候条件,这在中国尤甚。我们常说中国文明多点起源,恍如满天星斗,但是作为整体的中国史是从传说时代与夏商周开始的。中国史的序幕由数次海侵拉开,是一个难于接受却不得不接受的事实。公元前三千年左右的数次海侵,摧毁了在当时居于领先地位的沿海文明,将中原地区推到了中国历史舞台的中心。中国发生了有史可稽的第一次巨大的沿海向内地的移民狂潮,最后不得不诉诸于战争。中原地区虽有悠久的文化传统,地域之间的广泛联系,但此时中原地区的贫富分化不剧烈,社会分层不明显,一切正沿着原始时代的原有节奏向前演进(注:中国古代文明遍地开花、满天星斗的认识是新中国考古学的主要认识之一。如何认识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与其它地区古代文明发展水平上的对比状况,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话题。由于中原地区的考古工作做得较多,而且有系统性,人们在明了其它地区古代文明水平的情况下,往往仍不自觉地以中原地区来说明中国古代文明的主体与最高水准,如王震中博士的《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石兴邦先生的《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研究的逻辑概括》。应该承认,中原地区的原生状态国家居于当时较为落后的水平上,这一不足后来由天时地利弥补了,但因此给中国文明带来了难以称之为积极性的久远影响。)。面对沿海地区的挑战,甚至连原生状态国家都未建立的中原地区不得不在原有氏族组织的基础上组成无稳固政治、经济基础的联盟。原本极为静态的中国历史在天候地理条件下发生了第一次飞跃。这一大步既已迈出,恢复故态决无可能,因此只能努力寻求政治制度、社会结构、经济基础之间的平衡协调,三代政治制度即可谓是既定历史条件下诸因素平衡协调的产物。

关于宗教祭祀或曰礼在中国上古国家道路中的地位与影响,但是,本文认为宗教祭祀属信仰的范畴,人类社会的每一进步都是以理性的胜利为基础。不论宗教活动被推崇到何等地步,它终究是意识形态,终究只能对既存事实给予非理性的解释,对将来给予不可靠的预测。值得深究的倒是中国上古宗教信仰活动显赫隆重的原因,本文仍以为在于中原为中心的氏族农业社会向准集权制国家的跳跃式发展,原始时代丰富发达的巫术礼仪顺理成章地转移到新的国家制度中去并占据极高的地位。黄仁宇先生说:“……朝廷上的政事千头万绪,而其重点则不出于礼仪和人事两项。仅以礼仪而言,它体现了尊卑等级并维护了国家体制。……所以我们的祖先就抓住了礼仪这个要点……”(注: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1982年,第3页。)。这段议论之于上古时期恐有过之无不及。总之,宗教祭祀从心理教育入手,与宗法分封互相支持,为上古国家道路铺下了一块坚实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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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民族道路的若干特点_中国青铜时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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