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分配问题研究领域中的一部创新力作——《要素报酬与社会公正》评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力作论文,报酬论文,要素论文,研究领域论文,公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热点。尽管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分配问题研究的领域十分广泛,且有大量论著问世,但真正具有一定创新观点的论著却并不多见。拜读由中共中央党校周勤淑教授和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赵学清教授主撰的《要素报酬与社会公正》(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获益匪浅。该书是作者1992年承担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重点课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问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全书从要素报酬与社会公正角度,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社会主义分配领域中大量而复杂的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书中许多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在我国经济文献中独树一帜,可谓是我国社会主义分配问题研究领域中的一部开拓性的创新力作。
(一)在继承前人对分配问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揭示了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的崭新逻辑思路。一个时期以来,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方式的研究大多是从经典作家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入手,先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归结为按劳分配,然后再用按劳分配原则来分析和解释现实,而没能在马克思研究分配问题方法论原则指导下,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的经济生活出发,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方式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在作者看来,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问题的研究之所以未能深入下去,关键就在于研究的出发点错了。作者没有就分配谈分配,而是把收入分配放到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进行考察,并在批判继承西方经济学家关于分配问题的理论遗产和深入研究马克思分配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的逻辑思路。作者认为,西方经济学家重视分配问题的研究,但他们所研究的大多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而是抽象的分配一般,即市场经济的分配,其研究成果可以成为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方式的思想材料,但没有为我们提供科学方法论的指导。因此,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既不能将西方经济学家揭示的关于市场经济分配一般的结论作为出发点,也不能将马克思提出的关于产品经济的分配方式的结论作为出发点。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必须遵循马克思研究分配方式的逻辑思路,先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要素的分配,然后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形式,只有对此进行了系统的而不是零碎的、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深入的而不是肤浅的研究之后,才能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作出较为系统的说明。
(二)从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要素分配现状出发,首次构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素报酬理论体系。生产要素是指生产物品和提供服务必须具备的因素和条件。作者把生产要素分为主观生产要素和客观生产要素,其中主观生产要素是生产过程中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因素,客观生产要素是生产过程中被活劳动加工和使用的物体。作者从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客观生产要素的分配现状出发,通过进一步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要素与生产的形式,首次构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素报酬理论体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客观生产要素一部分为国家代表全体社会成员所有,一部分为一个个不同社会成员集体所有,一部分为一个个社会成员个人所有;主观生产要素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这就决定了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形式必然是以生产要素所有权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形式。生产要素市场上需求与供给双方共同作用决定着劳动力价格——工资率、资本使用权的价格——利息率和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地租率。企业经过市场初次分配得到的收入和扣除维持简单再生产的价值和税金之后,支付劳动力的报酬——工资、资本使用权的报酬——利息和土地使用权的报酬——地租,剩下的余额构成企业经营收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个人收入包括社会成员作为劳动者获得的收入、社会成员作为客观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以及社会成员作为经营者获得的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成员个人之间的收入状况受到生产要素价格、社会成员个人所有的生产要素数量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决定了社会成员个人之间的收入必然有一定的差距。为了避免市场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积累可能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政府必须介入收入分配过程,以弥补市场初次分配的某些缺陷。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过程的调控,必须在价格、运行和管理等环节上进行。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结果的调控采取税收和转移支付等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过程是市场初次分配和政府再行调控的结合。
(三)运用比较分析研究方法,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的特征从一个全新角度进行了较全面的概括。作者通过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要素分配现状和生产要素参与生产形式的深入分析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分配方式是政府调控下的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即社会主义要素报酬原则,它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定性,既不等同于资本主义“三位一体”公式,也有别于按劳分配原则。作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与资本主义“三位一体”公式相比较,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根本区别,首先表现在参与收入分配的经济主体在身份上的区别。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参与收入分配的主体是资本家阶级、地主阶级和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凭借对资本所有权的垄断,地主阶级凭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无偿地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劳动者只能靠劳动获得劳动力价值。资本家、地主和工人三大阶级的存在使社会成员分解为三个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参与收入分配的主体虽在形式上存在客观生产要素所有者、劳动力所有者和经营者三种身份,但这三种身份基本上是同一主体表现出来的不同身份。尽管社会成员在客观生产要素的分配上还存在着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是所有社会成员都是所有者基础上的不平等,是同一主体的内部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方式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公式的根本区别,还表现在资本和土地等客观生产要素报酬的最终归宿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和土地等客观生产要素分别为资本家和地主阶级所有,因而资本所带来的利润或利息归资本家阶级所有,土地所带来的地租归地主阶级所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绝大部分资本和土地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一部分资本和土地归一个个社会成员集体所有,一小部分资本归社会成员个人所有。与此相适应,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资本带来的利润或利息和土地带来的地租归全体社会成员所有,一个个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的资本和土地等客观生产要素报酬归一个个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社会成员个人拥有的资本带来的收入归社会成员个人所有。作者还在比较分析社会主义要素报酬原则与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概括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的一些特征:社会主义要素原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要素分配的逻辑结果;按要素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产生的分配方式;在要素报酬的分配方式中,参加分配的社会成员不仅被看作劳动者,而且被看作所有者和经营者;按要素贡献分配中组织收入分配的主体是一个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按要素贡献分配中社会成员个人收入上的差距还会导致客观生产要素占有上的差距。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特征的这样一种概括,是在其他经济文献中所不曾涉及的,这也是作者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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