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结构论文,布局调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21世纪,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提出了“巩固、提高、深化、发展”的方针,以促使其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这是新时期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调控方向。无论从我国高等教育追求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来说,还是从新时期我国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区域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多元化需求来看,均预示着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省域高等教育的新一轮结构布局调整即将到来。
一、省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的重点与难点
新时期,我国省域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重点与难点既取决于影响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形成的内外部关系的发展变化趋势,也取决于省域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的现状及未来可能的走向等方面因素。
(一)如何确立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省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对应关系
随着我国珠三角、长三角以及环渤海经济圈等“经济发展区域”的飞速发展以及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区域经济的迅速崛起,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依赖越来越强。一方面,地方政府越来越强调把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发展作为省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高等教育也在通过自身功能的不断拓展,努力实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互动。然而,尽管人们已经高度重视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关系,但大部分省份的高等教育还处在与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阶段。其中的一条重要原因是,确立区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与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合理对应关系有相当难度。其“难”体现在:合理的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表面是高等教育系统内部自身调整的结果,然而其最终形成,必须依赖省域内高等教育系统与地方政府的“内外”合力,而后者是建立省域高等教育合理结构布局的基础。
第一,省域高等教育作为一个整体,必须对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人力资源状况以及当地人们的高等教育需求程度进行全面的了解与考察,不断地与外部环境交换物质、信息、能量,保持开放性和对区域环境的适应性特点,这是省域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内部条件与动力。
第二,地方政府必须作为强有力的支持者,在制定省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同时,充分考虑科学技术、教育、社会、文化等协调发展,为高等学校提供参与地方经济、科技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的条件与机遇,架构起高校与省域社会间沟通与合作的桥梁;为高等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提供相应的物质、信息、生源和财政资源的支持,并培育和完善人才市场、科技市场、信息市场、文化市场等,这是省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的关键因素,也是重要的外部动力。
(二)正确解析我国省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现状及其对调整可能产生的影响
当前我国各省份高等教育的结构布局现状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有着一定的合理性基础。一般而言,全国各省份从宏观上已形成了以省属高等学校为主体、地市属高等学校占有一定数量,还有少量国家有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在内的区域高等教育体系。这种体系格局可以从四个方向进行解构:一是按学科门类划分,可分为综合性大学、理工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药院校、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和其它院校等各种类型;二是按人才培养层次划分,可分为培养研究生高校、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三是按高校的隶属关系划分,可分为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高校,前者包括中央各部委所属和教育部所属两类,后者包括省属高校和市属高校两个层次;四是按重点建设与投入划分,可分为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一般高校。
我国高等教育的这一传统分类方式,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高校与社会结合和服务问题凸显,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诸多问题也逐渐被引发,如:高校办学模式混乱、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能力不强、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等等。为此,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积极推进包括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内的5大体制改革。改革后的普通高等学校的结构布局呈现出一些新的共性:规模效益显著提高,层次结构逐步优化,专科高职院校快速增加;类别结构有所改善,改变了单科性院校较多的局面,形成为一批综合性大学和多科性高校;高校隶属关系和举办主体发生重大变化,高校布局向地级市和贫困落后地区延伸与倾斜,等等。
但是,在省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中,我们在国家的统一指导下,同样也要关注我国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的个性问题:
第一,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和高等学校行业办学、管理体制、投入机制等历史原因,造成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在数量分布与发展水平上存在的差别。
第二,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结构、速度、水平不同,特别是东部沿海省份,以及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快速崛起,导致高等教育资源属性和办学格局的差异化。虽然大多数省份仍呈公办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特点,但不同省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以及办学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第三,由于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高考年龄放宽等政策的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对生源的吸纳能力大大增强,与此同时却对各省份成人高等教育与自学考试机构形成冲击,导致后者的生源出现了程度不同的滑坡与萎缩,我国高等教育原有的较稳定的形式结构也出现了不平衡的发展态势。
第四,实践中,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要途径是增设高职院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二级学院、大力发展独立学院,但这些做法又带来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如,许多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不明确,办学特色缺乏,专业重复设置,结果造成办学资源的严重不足。再如,近年来,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办学领域的一种新生事物,具有投资主体的社会性、办学主体的多元性、运行机制的民营性和办学模式上的独立性等基本特征,并在各地区迅速发展与崛起。但因其脱胎于公办学校,先天获得了既不同于公办高校、又有别于一般民办高校的政策支撑条件和环境,在现实中又不断遭到来自民办高等学校的质疑,与现行体制和制度的矛盾冲突也不断发生,其未来的发展走向与前景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当然,我国不同地区的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现状还有很多各自的特殊性,这些问题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一样,是省域高等教育的宏观结构布局调整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三)如何实现省域内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整体性及与其他省份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联动
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必须将省域内高等学校作为一个整体来通盘考虑、统筹规划,这是发挥区域高等教育合力,实现高等教育功能最大化的基础。但我们也不能否认,高等学校在招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地域开放性的特点,因此,这就要求省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在总体考虑省域内需求之外,还需要考虑与其他省份宏观结构布局的有效衔接与发展联动的问题。
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区域高等教育的服务面向大体可分为三个等级:一类是少量隶属于中央部委的高等学校,由于其办学层次和水平相对较高,在招生、毕业生就业和社会服务面向全国;二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跨省、跨地区招生的区域性地方大学,其服务面向也具有一定的跨区域性特征;三类是地方所属的面向本省、本地区招生的地方性高校,其服务面向主要在省域内。伴随着大区域经济联合体的崛起,这一传统的省域内高等教育宏观结构必将受到冲击。如,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形成的珠三角经济圈、长三角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以及目前正在逐步形成的珠三角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环渤海城市群和东北城市群概念,将对我国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的目标、战略与具体措施产生重大的影响。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区域内高等教育的结构布局在注意其内部的整体性的同时,在国际国内经济、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中,也要借鉴大的“经济发展区域”概念,考虑和其他省份的发展联动问题。
(四)合理确定结构布局调整中政府与高校之间的责任、义务
在新一轮区域高等教育宏观结构布局调整过程中,进一步探讨和解决政府的宏观整体规划与高等学校的自主发展问题仍将是工作的重点,因为这关系到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的进程及结果。
有学者在分析我国高校目前存在的类型不清、定位不明、特色迷失、盲目扩张办学规模和提升办学层次的“升格热”现象的原因时指出:“我国高校追求‘大而全’和办学层次升格的实质是办学资源的竞争,即是说,当规模、类型、层次成为赢得办学资源的约束条件时,争招生指标、争升格、争合并的行为就不可避免。其中,高度集中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导致高校办学自主权至今没有完全落实;以规模和‘钦定’身份为标准的经费拨款模式,导致高校盲目追求‘大而全’和层次‘升格’;现行的高校分类方式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已不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办学规模为主要指标的大学综合排名,误导高校片面地进行规模扩张和层次提升;单一的教学评价体系,导致不同类型的高校削足适履、目标趋同、发展同质;以文凭为本位的社会风气,助长了高校的‘升格热’”。由此可见,在新一轮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中,无论是政府还是高校都有很多事情要做,需要分清哪些内容是政府可以做、应该做和必须做的事情,哪些内容是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市场变化自主选择与自行动作的事情。这是构建合理的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又一重点所在。
二、省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的内容
(一)建立与省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密切相关、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科类(专业)结构体系
省域高等教育科类(专业)结构调整应以综合化为基础,形成适应省域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学科门类齐全的科类结构。判断区域高等教育科类结构是否合理,主要看高等教育培养的各科类专业人才与省域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如何。总体来说,我国省域高等教育科类(专业)结构布局调整的内容应着重突出以下两点:
1.建立与区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布局及未来调整方向相一致的科类(专业)结构体系
虽然我国总体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趋同,但是不同地区由于在自然条件、资源状况、技术水平、经济基础等综合条件上存在着差异,因而在国家整体的经济产业布局与结构体系中,又处于不同的位置,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根据产业结构与教育结构相关的原理,省域高等教育的科类(专业)结构设置,必须充分分析不同地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布局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变化对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的特殊需求,围绕省域产业结构的特点,加重与之相关学科专业的筹码,建立与之相一致的结构体系。同时,要充分考虑专业口径与社会职业分工的适应性,因为由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不平衡,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行业社会分工程度和劳动组织形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再加上社会职业群体范围有大有小,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必须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具体需求。
2.注意根据区域高等教育科类(专业)结构布局的特点,化劣势为优势,整合资源,提升整体的实力
随着省域产业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分化和综合并行,体现在人才培养上,科类结构调整的综合化有不同层面的表现形式:从宏观方面说,由于交叉学科发展,不少学科打破单一的学科隶属关系,走向综合化;从中观方面说,各种单科性的高等教育机构纷纷向多科性发展;从微观方面说,高等学校内部专业设置上已强调课程的综合化,淡化专业界限,增强所培养人才的适应性。由于省域高等教育资源和结构发展的不平衡,一些地区的高等教育科类结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以中观层面来说,省域高等教育中单科院校较多,尤其在一些省份的地方高校中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在省域高等教育科类(专业)结构布局调整中,学科(专业)结构的综合化发展途径可以是多元的,既可以选择不同科类学校的合并,也可以选择跨院校的合作。对于省域高等教育科类(专业)结构调整来说,关键是要善于根据自身的特点,化劣势为优势。因为各单科性院校在各自的学科领域往往都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竞争力,在参与地方的创新活动中也相当活跃,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因此,在省域高等教育的科类(专业)结构调整中,一方面要注意保护这类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多种途径,打破门户壁垒,整合资源,加强省域内单科性院校彼此间的联合与合作,打整体牌,形成一个拳头,而不是削足适履,一味追求“大而全”。
(二)建立与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理的层次结构体系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是指不同要求和程度的高等教育的构成状态,主要包括专科层次、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的教育。
省域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布局调整的主要目标与高等教育三大层次结构的主要功能特点密切相关,旨在通过建立与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一致的层次结构体系,满足区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人才需求。省域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一定时期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合理的比例关系。而影响层次结构比例关系确定的主要因素,一是省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与规格人才的数量质量的现实需求;二是省域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数量与质量的发展性需要。由于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所以,省域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调整一定要处理好需求的现实性与发展性的关系,并结合教育发展的自身条件,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有两个特点:一是呈现了专科性质的高职技术学院和短期大学发展很快的趋势;二是加速发展了研究生教育,重视培养尖端人才。考虑到我国省域经济和教育发展所存在的明显差异,所以省域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调整,在参考借鉴国家整体以及国际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发展趋向的同时,更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和科学的人才需求预测。
(三)建立关系合理、功能互补的区域高等教育类型结构体系
高等教育的类型结构,是指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构成状态。省域高等教育类型结构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建立起与新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多元的人才需求相适应的、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类型结构体系。因此,在调整中不妨借鉴我国高等教育学术界对高等教育类型新的划分标准,确定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合适数量与结构。
一是根据区域经济状况确立公办高等学校与民办高等学校合理的比例关系,特别是公办高等教育资源丰富而经济程度又不是很高的地区,如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可能的物质资源的投入和支持程度,通过实施多元化的办学形式满足区域经济对多元化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是合理确定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服务面向。根据服务面向和招生范围将省域内高校(包括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区分为全国性高校、区域性高校和社区性高校三个层次。在此基础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高校的类型和层次制定相应的资源配置政策,促使同一层次、同一类型的高校展开公开、合理的竞争。
三是在确定省域高等学校的类型结构时,还要注意普通高等教育系统与成人高等教育系统、自学考试系统的资源整合和功能互补的关系问题。目的是使这三大具有中国特色的办学形式板块,能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办学理念的变化,确定其各自在未来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利用三者互补的功能使学历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各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并适应个人不同的就学形式需要。
(四)建立与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地理结构布局
省域高等教育地理结构布局调整的目的旨在通过高校地域分布的合理化或开展区域内高等学校的横向联合与协作,形成综合优势,实现区域高等教育功能的最大化。其调整的内容重点包括:
第一,要根据各省份的自然资源和各种经济资源的优势,建立起各自的主导高校群,使省域内的优势资源得到充分开发。省域内的经济发展一般都存在一定的梯度结构,省域高等教育布局调整,要充分考虑这一梯度结构的客观存在,对不同地区应有不同的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及相应的政策,要通过组建各自的主导高校群,发挥各自在高等教育上的相对优势,并使人才、技术、信息、资金等因素在区域上实现组合。
第二,要自觉运用地区之间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客观规律,加速高等学校布局优势地区对薄弱地区的辐射服务力度,逐步实现布局相对平衡。省域高等教育在打造主导高校群的同时,要关注高校布局薄弱地区对高等教育发展需要,一方面要注重扩大不同高等学校群的辐射服务范围;另一方面,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如与落后地区联合办学、建立分校、延伸独立学院的招生范围等等,使薄弱地区的高等教育得到较快的发展。
第三,高等学校布局的特点固然要遵守集约适度的原则,但与此同时,区域高校布局也不能忽视高等学校的功能效益原则。即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中心与科技创新中心,必须与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高等学校地区的文化辐射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应通过自身的活动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高等学校所提供的科研信息、人才信息、市场信息,对驻地的发展有重要的价值,这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重要。因此,省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在重点考虑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的同时,也要考虑小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地级、县级市,条件具备的可增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条件尚未具备的可考虑与临近高校联合办学或办地区分校。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规划课题《大众化条件下区域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研究》(课题批准号FGB50550)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