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解佩佩[1](2021)在《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时空演化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提质增效的新时期,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关键词,而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领域。近年来国际海洋竞争日益激烈,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是海洋强国战略的时代要求,而且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要求。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开始从规模速度型和要素投资驱动向质量效益型和创新驱动转变。科学评价我国沿海地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可为认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调整相关措施以及选择发展路径等提供一定的依据。本文基于2006-2017年省域面板数据,结合海洋经济的特征,通过融合新发展理念构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综合评价体系,利用组合赋权和topsis模型对中国沿海11省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进行评价。运用核密度估计和Arc GIS空间分析技术刻画了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时空演化规律。关于中国沿海地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影响因素,本研究选取了区位优势、海洋产业结构、海洋经济效率、海洋科技支撑能力、海洋资源利用能力、海洋生态环境、对外开放程度、政府支持作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影响因素,然后构建Tob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1)2006-2017年全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整体呈上升趋势。(2)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空间演变特征为高能力区和较高能力区由北向南转移,中等能力区由南向北转移,山东、广东、上海和江苏属于高能力地区,天津、浙江、福建属于较高能力地区,辽宁、河北、海南属于中等能力地区,广西属于低能力地区,较高能力和高能力省市一直都分别存在于三大海洋经济区中,地区差距仍然存在。(3)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时间演变特征为2006-2012年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区呈集聚分布,集中分布在中值区域,2012年以后呈明显的两极分化局势,中等能力以上的省份增多,低能力地区减少,且高能力省份发展速度快于其他省份。(4)研究期内,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五大维度(开放包容、协调共享、绿色低碳、提质增效、创新驱动)总体上呈波动上升态势,稳定持续方面总体上呈波动下降趋势。根据权重,提质增效、创新驱动、开放包容、绿色低碳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贡献率较大,而稳定持续和开放包容对其贡献较小。创新驱动和开放包容的地区差距甚大,导致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5)各影响因素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都呈正向相关关系,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影响程度的排序为对外开放程度>海洋科技水平>海洋产业结构>政府支持>生态环境质量>区位优势>海洋经济效率>海洋资源利用能力。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相关性不显着的是海洋经济效率和海洋资源利用率。根据以上结论,最后针对全国以及沿海11省市提升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给出参考建议。
郭宇剑[2](2021)在《大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与预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21世纪,世界绝大多数海洋强国将人类发展进步与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之间的矛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海洋资源已成为拉动沿海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是接续陆域经济发展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积极应对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式变化的重要战略之举。早在19世纪末,美国军事理论家马汉在研究海权时就总结出:“强大的制海权能够使一个国家成为一个伟大的国家”。而我国要提高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打破日益严峻的国际局势和重重压力屹立于世界实现伟大复兴,高质量经略海洋成为我国继续深入参与全球化治理的宝贵机遇。“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我国进入新阶段背景下审时度势主动做出的重大战略调整与抉择。建设现代化海洋经济体系,不仅能够更好地引领国内经济发展方向,同时陆域经济也能间接地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经济腹地支撑。我国按照联合国发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拥有1.8万公里的大陆海岸线和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面积,具有丰饶的海洋能源矿产资源。同时,我国经济发展目前处在新常态背景下三期叠加特定阶段和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环境中,随着海洋科研事业的不断拓深,海洋经济研究逐渐从理论探索走向实证研究,从市域层面开展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研究,有助于准确掌握我国海洋经济的基础水平和发展动态,对未来制定全国性海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海洋资源开发策略和监管海洋环境法律贯彻实施具有一定的实践参考意义。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开展海洋经济和海洋经济增长的课题研究,统筹地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基础理论和数学方法,结合大连市海洋经济发展现状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维度综合分析其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分别论述大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阶段划分、影响因素与监测预警。运用系统综合评价方法中的熵值法,通过构建综合实力、生态环境、社会福利和产业结构四个子系统的评价指标,尽可能全面地反映大连市海洋经济发展的规模、水平阶段与趋势,对大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状做出评价,并对未来几年的海洋经济发展态势进行监测预警分析。得到结论如下: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深水区,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与政策语境,经济增速放缓、产能过剩与质量有待提升、创新动力不足就是其最鲜明的矛盾。(1)2000-2017年大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态势逐年波动上升,产业结构与生态环境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有待提升;(2)在研究期内可分为三个阶段:2000-2002年为初级阶段、2003-2011年为中级波动阶段、2012-2017年为稳定阶段;(3)2000-2005年、2006-2010年、2011-2017年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分别为海洋综合实力维度、海洋产业结构维度和海洋社会福利维度。(4)社会福利维度一直保持向上增长的态势,预计会在2022年转为轻警;(5)综合实力维度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6)产业结构和生态环境维度虽保持在中警状态,但数值呈小幅度增长趋势。
朱晖[3](2021)在《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渔业资源丰富,自建国以后至今,我国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升渔业产量,发展海洋渔业经济,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史性转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一渔业大国,水产品产量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连续稳居世界首位。其中,沿岸和近海水域是我国的主要渔场,主要渔汛、经济鱼类和水产品均产于这些水域,因此一直是海洋捕捞作业的主要区域。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和渔业政策的调整,沿海渔业养殖规模在不断扩大,捕捞规模被不断限缩,迄今已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但由于渔船、渔具的大量投入,捕捞强度过大,整体沿海海域的渔业资源整体衰退,再加上周边国家对所管辖海域的渔业管控日趋严格,外海的部分渔船被迫退向近岸。而此时原本在潮间带至7-10米等深线以内的滩涂和近海养殖,随着养殖业的扩张,养殖方式的变化,特别是海洋牧场和底播养殖、人工鱼礁的不断普及,养殖区域不断向外海拓展,覆盖到了传统定置渔业和小型渔船作业场所。养殖权人根据取得的许可设定养殖范围,禁止捕捞船舶进入划定的养殖区域。而这些区域原本是传统定置渔业和小型渔业船舶作业的区域,渔民认为其已经取得了捕捞许可,有权捕捞野生鱼类,因此无视养殖权人设立的界限仍然进入养殖区进行捕捞,但养殖权人则认为捕捞者侵犯了其对海域的占有和使用权利,于是近海养殖和捕捞纠纷不断,引发了有关海域之争。这不仅导致了捕捞权人和养殖权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造成了渔民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由此形成了养殖者、捕捞者、主管部门三方相互之间的冲突。这也凸显出我国海洋渔业发展面临的两个难以解决的结构性矛盾,一是渔业资源的严重匮乏与急剧增长的对优质渔业产品需求之间的矛盾,二是为保护海洋资源而实行的限制捕捞制度与传统渔民权利保护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尖锐的表现就是涉外事件日益增多,中国渔船屡屡在域外因非法捕捞作业而被查处,并引发国际纷争;海域使用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表面来看养殖和捕捞的纠纷是用海纠纷,实质是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之间的协调问题,即作为主体的人在利用海洋过程,对利益的争夺与海洋渔业资源稀缺性之间的矛盾,其背后隐藏的是海域资源配置和渔业管理的问题。究其根本是人类对海洋利用的价值取向和国际海洋秩序及渔业政策发展变化的结果。基于此,本文力图通过对养殖权和捕捞权冲突的表现和成因分析来发现冲突的根源所在,从制度完善和管理变革两个方面为冲突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并进行路径上的探索。渔业权冲突的本质是利益之间的冲突,利益失衡必然引发权利之争。利益的平衡和权利冲突仅仅依靠市场自动调节难以解决,最终还是要靠政府干预。以市场为中心的产权制度曾被提出认为可以解决渔业管理中的过度捕捞和权利分配等问题,但由于渔业资源的特殊性和缺乏整体协调大多数努力都失败了。渔业权制度设计的实质是对不同渔民群体的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及利益表达的过程,即解决有限的渔业资源在相关利益群体和社会成员间的分配。权利分配本质是正义问题,即如何公平地分配社会成果,分担社会成本。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法律规范、利益分配、责任分担等都是社会关系外化的表现。人们对权利的追求即是要实现自身在现实社会规范中的价值。法治社会要求实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和谐,法律对权力和权利内容的规定要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因此,基于社会正义的维度,要以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以应得与所得的合理程度为表征,由政府对市场分配结果的不公加以纠正。通过干预实现不同渔业主体在市场中的公平交换,以解决交换过程资源的不平等和权利义务的不对称。其核心是作为主体的渔民无论在分配的哪个阶段,都能平等享有基本权利。此外,人类发展的多重性决定正义是多层面、多视角的,正义不能仅局限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应放眼于整个自然界和生态系统,在自然规律中不断协调,加以融合。社会发展到当今时代,发展的目标已经不仅仅限于物质财富的增长,而是有着多元化的追求。为了实现人类共同向往的自由,应当通过对实然世界的考查,实现对应然世界的追求,完成人性善的飞跃,因此,分配正义应当上升到生态正义的维度。基于生态正义理论,渔业资源的分配正义至少应当包括种际维度、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强调人与海洋的和谐关系,敬畏海洋,尊重所有海洋生物物种,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在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呵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过度捕捞和肆意掠夺渔业资源。基于正义理念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公正分配,是解决渔业权冲突的根本路径,但正义的实现要受到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历史上,对渔业资源不可枯竭的认识和海洋自由论消除了对渔业发展的担忧,实现了船队和渔具的现代化;但过度捕捞和资源衰竭的现实又使人们重新审视渔业发展的视角,提出了许可制度和渔业配额制度等限制管理措施。我国渔业政策由此经历了由鼓励捕捞到限制捕捞、以养为主、养捕结合的转变,特别是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海域的规范管理。但长久以来在人类中心主义和资本中心主义背景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都完全以人类为中心,以获得资本最大化为目标,无视资源的有限性而竭力提升捕捞能力、加大养殖密度以获取最大利益,导致过度捕捞、海域污染和渔业资源的衰竭。渔业权的冲突是利益争夺私权滥用的表现,也是政策调整过程中政府不当干预的结果。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关系的弥散与扩张,市场主体间的联系与合作关系在不断加深,具有广泛性的渔业秩序不再是传统民事主体的私权秩序,而是进入多重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权利行使方式的复合阶段。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性质、特点和排他性均不同,仅依靠行为人之间的自行约束已显不足,因此由带有共同约束属性的公权力介入管理已有必要。从渔业管理的层面上来看,现有管理体系存在体制混乱和权限不明等问题。因此应转变渔业管理的思路,在权利保护方面,通过对不同的渔业主体采取不同的倾斜保护政策,从而对养殖权人和捕捞权人的权利分配产生重要影响。在制度建构方面,一方面基于社会正义,对传统渔民的入渔权予以保护,另一方面基于生态正义,完善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海洋保护区制度以及海域分层确权制度。在管理模式方面,推行渔业综合管理模式,实施渔业综合授权许可和综合执法体制,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信息。
叶显敏[4](2021)在《中国和欧盟共建蓝色伙伴关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7年6月5日,中国在首届联合国海洋大会上正式提出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合作倡议。欧盟是中国“蓝色伙伴关系”倡议的积极响应者,也是第一个与中国正式签署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政府间文件的地区组织,因此详细研究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等相关议题,对未来继续深化中欧海洋合作,以及为中国日后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组织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提供经验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支撑“蓝色伙伴关系”倡议的理论基础进行探究。发现西方海权理论、中国传统海洋观都难以解释中欧携手缔结蓝色伙伴关系的行为后,本文尝试以中国学派的关系理论、国际共生论和互联互通理论作为解释蓝色伙伴倡议的理论基础,认为蓝色伙伴关系所蕴含的新海洋观是推动中欧迅速达成海洋领域合作共识的关键因素。回顾中欧海洋往来历程,有沿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往来互市,也有充满压迫和不平等的炮舰外交,但近年来合作共赢、互惠共享逐渐成为中欧海洋互动的主旋律,2018年中欧蓝色伙伴关系的缔结更是双方海洋合作里程碑式的最新进展。面向未来,中欧将主要从海上安全、蓝色经济、海运航道以及极地治理这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蓝色伙伴关系。然而,中欧蓝色伙伴关系的继续深化也面临着不少挑战。欧盟整体与局部海洋利益的分歧、中国国有企业赴欧涉海投资将面临更大风险,南海和印度洋问题造成的中欧海上安全合作风险等,这些都对中欧蓝色伙伴关系的深化带来了极大阻碍。面对这些挑战,本文提出了如下三点建议:第一,贯彻联通性,中欧整体海洋合作规划与次区域重点海洋合作项目齐头并进;第二,协调各方关系,中欧“官方”与“地方”多层次共同参与;第三,增强共享性,中欧共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郑蔚恒[5](2020)在《基于生态适宜性和陆海统筹视角的海岛分类开发管理研究》文中指出海岛是人类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战略基地,随着人口和经济不断向沿海迁移,海岛逐渐成为沿海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重点。相对于大陆来说,海岛生态系统具有孤立性、脆弱性以及生态调节与恢复的不可逆性,海岛开发的生态适宜性引起广泛关注。目前海岛开发生态适宜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类活动对海岛生态系统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海岛资源生态承载力的评估,且大多只关注岛屿自身,较少考虑周围海域对海岛生态承载力的贡献。从研究区域来看,海岛开发的生态适宜性研究多关注特大型海岛和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对中小型有居民海岛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的研究相对匮乏。同时,作为海岛典型特色资源的旅游海滩,对海岛旅游开发起到了主要的承载作用,还是海岛岸线防护的重要保障,但现有的海滩管理体系研究以单方面研究为主,缺少足够的综合性研究,且未对大型海岛与中小型海岛旅游海滩管理进行区分。针对以上问题,本论文在梳理国内外有关生态适宜性研究与海岛可持续开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生态地质学理论、人-地关系理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理论,采用野外现场调查、遥感影像解译、问卷调查、SWOT分析等技术方法,结合历史资料和网络数据,基于中国海岛资源特征和开发现状,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研究:(a)基于陆海统筹的视角,将海岛周边海域对海岛生态系统的贡献纳入研究范围。(b)构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态足迹模型的海岛开发生态适宜性测度框架,提出了以岛陆土地空间资源和淡水资源为前置条件的大型海岛综合开发、中小型海岛特色资源保护性开发的海岛分类型开发框架,填补了海岛开发生态适宜性在中小型有居民海岛开发方面的缺失。(c)基于资源指数-关键生态因子的距离约束关系构建了中小型海岛开发生态适宜性评价框架,分析中小型海岛特色资源及旅游海滩的管理现状及特点。(d)探讨陆海统筹视角下海岛与大陆、海岛与周边海域资源的统筹开发利用模式,基于“生产-生活-生态”的耦合协调度模型,以平潭岛为例分析了陆岛统筹视角下海岛生态足迹-生态承载力的互动平衡;基于陆海统筹协同发展模型,以湄洲岛港口岸线资源为例研究了海岛特色资源开发时机。研究得到的结论主要有:(1)海岛开发将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过渔业养殖等方式从周边海域获取生态承载力,但受海域资源禀赋限制;通过陆海统筹方式从大陆调配资源获取生态承载力,但受交通条件、成本等限制。由此可知可建设土地面积是制约海岛开发的最根本要素,人口数量与经济基础也是制约因子之一。只有岛陆面积较大、可以承载一定数量人口和经济规模的海岛才具备综合开发基础,否则宜作为特色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2)大型海岛(县级以上驻地海岛)的综合开发必然引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限制海岛开发的生态制约因子主要是淡水资源和植被资源。在大型海岛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在建设用地中提高园林绿地覆盖率和景观湿地水域的比例,避免破坏防风固沙的植被,严禁占用水资源生态区和破坏地下水层结构。(3)中小型海岛(乡镇级以下海岛和无居民海岛)适宜进行特色资源保护性开发,距离较近的岛群(群岛或列岛),可采取区块式集群开发。(4)基于陆海统筹管理思维,海岛与大陆之间可以通过合理的资源调配来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小型海岛与所在区域大陆具有较高的协同发展度时,海岛拥有的特色资源不妨留待未来开发。(5)中小型海岛海滩是极其重要且特殊的滨海资源,其旅游开发管理明显有别于大陆海滩和大型海岛海滩,需要从整个海岛开发的全局和统筹角度来考虑。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被动、主动和发展平衡阶段。中小型海岛海滩对于维护海岛海岸稳定性和海岛生态系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从保护海岛生态系统的角度,旅游海滩保护红线宜界定在海岸第一道防护线和海滩闭合深度线之间。
徐若思[6](2020)在《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自地理大发现以来,格劳秀斯便提出“海洋自由论”,认为海洋与空气一样,不应被任何人占有及私有化,应由全体人类共同使用。1982年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正式确定了“公海自由”原则,从此“公海自由”原则成为国际法上的基本原则,并一直是各国在公海进行海洋活动的依据。然而,随着科学技术及航海能力的提高,海洋生态环境问题逐渐凸显,公海自由原则与养护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及海域生物资源发生了冲突。为了保护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及我们人类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定(BBNJ协定)应运而生。当前,谈判仍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包括:BBNJ应适用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还是公海自由问题;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等措施;环境影响评价问题;BBNJ执行机构如何构建等问题。本文拟通过总结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现有的国际法规制及局限性,分析当前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不足并提供相关对策性建议。在适用原则方面,通过论证公海自由原则的合法性并未发生根本性动摇及实践中适用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的效果并不理想,主张适用“公海自由”原则,但应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将各国的关注焦点从模糊的原则之争转向更为具体构建制度层面,如建立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等方式,推动BBNJ谈判的尽快落实,保护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及可持续性发展。其次,对我国如何保护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及参与BBNJ谈判的具体路径提出对策,为我国实现海洋强国战略提供进一步的理论支持。
李秀华[7](2020)在《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海洋是孕育生命的启点,也是承载地球一切物质往复的最终载体。陆地源生于海洋,看似陆地相对独立的物质循环体系最终依然无法摆脱对海洋的依赖。人类从诞生至今,对整个生态的影响非常之大,其对陆地的物质开发及使用也极大的影响着海洋的生态及环境。尽管海洋环境生态系统作为最大的生态系统有其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但频繁的陆上及海上人类活动、废弃物排放、海洋及陆地资源的过度开发等多种因素打破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引起了海洋污染。而海洋污染物会对海洋生态系统乃至人类生命健康直接或间接的产生严重的危害。陆地因为国家的存在而具有显着的边界性,对陆地环境的处理往往以各国家和地区独立处理的内部方式为主,而海洋具有无明显边界的区域性,因此海洋环境问题具有环境区域性特征,其往往不能通过单一封闭性的思维去进行处理。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海洋区域环境的整体治理,强调基于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开展区域内各个层次的通力合作。人类针对当前的海洋污染现状探索了 多种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国际机制,不同区域治理机制之间有共性,也有差异性。中国作为海洋大国,目前也面临诸多严峻的海洋污染问题,这些海洋污染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中国自身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有赖于中国与周边国家借鉴已有的国际合作经验,克服区域治理中的缺陷,形成良好的区域合作治理机制。本论文也基于此研究目的而成,具体内容如下:本论文第一章首先介绍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海洋污染物的类型及其对应的后果,随后介绍了目前海洋污染区域性特征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开展区域性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还介绍了海洋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实施效果;最后,结合中国当前的海洋污染问题及区域治理中的缺陷,提出治理模式的改进设想。海洋污染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并且已经超过一国管辖范围,依靠单个国家已经无法实现海洋污染的有效治理。海洋污染的本质具有区域性的特点,例如海洋污染分布最密集的区域是沿海地区,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区域治理的方式治理海洋污染。国际社会已有的区域治理操作实践已经卓有成效,但仍然存在缺陷和问题。本论文第二章主要从理论视角阐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适用的基本原则,以及传统国际法律制度下“海域权益”的排他及专有性对海洋污染治理的推动和限制,进一步分析现有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合作下的国际合作主体、治理主体和法律途径的优势与不足,进而运用治理理论分析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符合治理理论的特征,最终从理论上论证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相对于仅依靠单独的国家或传统国际法治理的理论优势,为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提供法理上的基础和支持。受制于洋流、季风等自然因素影响海洋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该区域内的一点受到污染,则有可能扩散到整个区域,并进而影响到另外的区域。因此不同海域的污染可能面临不同的区域治理的需要。受到沿岸国家不同经济制度的影响,海洋的国际属性也催生了不同的区域的治理机制。本论文第三章在内容上主要对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进行考察,就各机制之间的共性及问题进行评析,此外本章也将结合国际法律规范对所考察的区域治理进行分析,重点关注国际法律规范对区域治理问题的影响及效用。长期以来,在海洋区域污染预防和治理问题上,作为利益相关方的该区域沿海国家为防范海洋污染作出贡献的意愿,往往被主权国家海域权益的争执所阻碍。自1974年以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区域海洋项目为世界上140多个沿海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极好的区域内合作契机,并为区域治理构建了许多有代表性的治理机制。这些机制虽然体现在不同的区域治理模式中,但具有机制共性,是海洋区域污染治理中的重要制度。在第三章对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考察的基础上,本论文第四章着重从具体机制出发,分析相关机制的特点及内容,并结合国家、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既有探索,从信息共享、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污染评价及赔偿、资金保障、纠纷解决五个方面入手,研究跨国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模式中的主要机制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全面构建应包括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以多方共治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机制构建,海洋污染的区域治理的评价、评估及赔偿机制构建,海洋污染区域治理资金保障措施的采取和区域内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以及区域海洋污染形势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承担海洋大国责任、为全球海洋善治贡献中国力量的意愿不断增强,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不断深化。当前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和海洋区域治理并已有所作为,但在国际规则制定、国际合作的促进实施和国际协调方面仍存在欠缺,合作的进一步推进也面临着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对发展海洋经济和保护海洋生态的需求不一致、相互依存度较低、争端复杂化、域外势力介入等挑战。基于中国所参与区域合作的现实并借鉴其他区域合作机制的施行经验,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应首先与区域内各国在治理理念与目标层面达成共识,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蓝色伙伴关系”等不同层次的共同理念并形成统一的层次化的治理目标体系,继而在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资金保障、国内法与国际法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的协调、国内海洋治理完善、区域内履约监督和争端解决等多方面开展合作,最终形成全方位的区域合作制度保障。本论文第五章将对于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与现状、理念与目标和制度保障进行探讨。
丁威[8](2020)在《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海洋经济迅猛的发展势头,让绝大多数国家越来越重视海洋开发的重要性。我国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在十八大的报告中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规划,强调了海洋开发与保护的重要性,为海洋开发利用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各沿海省市积极响应,海洋发展形势一片大好。青岛作为胶东半岛的明珠,占据沿渤海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毗邻韩国和日本,是国内乃至国际上着名的沿海城市,交通条件便利,坐拥丰厚的海洋资源。海洋经济总量在山东省位居前列,海洋产业成长势头迅猛,海洋经济总量连续数年保持可观涨幅。但随着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的海洋资源被肆意开发,人类沿海和海上活动的增多,青岛市海洋生态系统承受了越来越大的压力,青岛市海域环境质量逐年下降,海洋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海洋环境污染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改善,不光会影响海洋生物的生存,还会对沿海人民的健康构成威胁,同时也不利于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如何防止青岛市海洋环境继续恶化,找出青岛市环境污染的原因及治理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能为其他沿海城市的海洋环境治理活动提供参考。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内容:首先阐述了青岛市海洋环境治理的背景,说明了研究目的和意义,从“海洋污染治理”、“海洋法规制度”、“海洋生态修护与保护”三个方面分析总结了相关研究现状与成果,并说明了论文的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也指出了研究所存在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对海洋环境、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环境治理的概念进行界定,介绍了环境契约论、生态系统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第三部分是系统介绍了青岛市海洋环境现状和资源概况,并阐述了青岛市海洋污染的现状,并分析了造成当前污染现状的原因。第四部分是通过分析青岛市海洋污染及治理的问卷调查结果,结合当下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现状,指出目前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所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研究了国内外在海洋污染治理方面的做法,并选取了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了他们在海洋污染治理上的成功经验及可借鉴的地方。第六部分是针对青岛市海洋污染存在的现状和问题,从完善海洋监测、健全海洋法律法规、加强执法能力等方向提出有关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对策。第七部分是对全文进行总结和讨论,道出研究的不足,同时也提出一些有关未来的展望。
施含嫣[9](2020)在《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海域广阔,海岸线绵长,海洋资源丰富。在海洋资源中,海洋渔业作为第一产业,是海洋产业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我国沿海地区最为重要的产业活动之一。海洋渔业能否合理开发利用,直接影响着国家海洋产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影响着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其重要地位显而易见。多年来,因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我国海洋渔业的开发处于无序状态,人们错误地认为海洋渔业资源是无穷无尽的,高强度、无节制的捕捞和开发,虽然一度给沿海渔民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但随着捕捞和开发强度的持续提高,人们发现经济利益却没有相应的随之提高,反而是逐渐下降,甚至是出现愈捕捞愈亏损的现象。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以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为例,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一系列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文章从不同方面和角度,运用公共管理学相关理论,分析阐述解决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相关问题,为科学渔业立法,完善监管制度,丰富监督理论提供可行性对策和措施。论文在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研究方法,对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进行深入的分析,认为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此,论文最后试图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以解决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扭转海洋渔业资源衰退趋势,恢复“中国鱼仓”美誉。
梁译文[10](2020)在《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治理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我国自十八大提出“海洋强国”重大战略后,始终致力于海洋建设。无居民海岛作为一项重要的海洋资源,关乎着我国的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经济发展。辽宁省作为我国的沿海大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开始将无居民海岛治理工作列入海洋工作的重点范畴,努力完善无居民海岛治理体系,有序利用海岛资源。但由于一些固有因素的影响,当前辽宁省的无居民海岛治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因此,本文梳理了国内外海岛治理研究概况,理清了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治理的现有进展及存在问题,最后在借鉴国内外典型无居民海岛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辽宁省实现无居民海岛治理的对策建议。首先,以实现“海洋强国”为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通过运用相应的研究方法,了解当前学术界对于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治理的研究成果。明确海岛、无居民海岛以及无居民海岛治理等相关概念间的差异,深入理解可持续发展理论、治理理论,并以该两种理论为基础展开后续研究。其次,对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治理的现状做出梳理。近年来,辽宁省政府开始重视无居民海岛治理相关工作的部署,无居民海岛权益的维护得到重视、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初见成效、无居民海岛治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以及媒体和公众对无居民海岛治理的关注都是辽宁省取得的优良成果,但是由于一些限制因素的影响,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治理也存在着相关法规、管理体制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够,无序开发海岛资源,海岛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再次,从实例的角度,介绍了马尔代夫、日本、美国、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等六个典型的无居民海岛治理经验,并总结出他们对于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治理的经验。最后,基于上述分析结果,从法规监管、人才战略、基础设施、科学治理四大角度,总结出促进辽宁省实现无居民海岛治理的对策建议,尝试为辽宁省实现“海洋强省”、我国实现“海洋强国”出谋划策。
二、中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时空演化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2.1 国外研究进展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综合述评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4.3 创新之处 |
2 相关理论基础及概念解析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2 概念解析 |
3 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评价 |
3.1 2006-2017 年中国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
3.2 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
3.2.1 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
3.2.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2.3 数据资料来源 |
3.3 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评价方法 |
3.3.1 熵值法&AHP |
3.3.2 TOPSIS模型 |
3.3.3 核密度估计 |
4 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时空格局演变分析 |
4.1 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综合评价 |
4.1.1 全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结果分析 |
4.1.2 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区域差异 |
4.2 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空间差异演化 |
4.2.1 综合能力空间差异演化分析 |
4.2.2 分维度能力空间差异演化分析 |
5 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影响因素 |
5.1 影响因素筛选 |
5.2 Tobit模型构建 |
5.3 回归结果分析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与模式选择 |
6.2.1 对策建议 |
6.2.2 模式选择 |
6.2.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2)大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与预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海洋环境资源发展面临的挑战 |
1.1.2 新常态下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点 |
2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海洋经济研究综述 |
2.1.1 国外研究进展 |
2.1.2 国内研究进展 |
2.2 海洋经济增长质量研究综述 |
2.2.1 国外研究进展 |
2.2.2 国内研究进展 |
2.3 海洋经济高质量研究综述 |
2.3.1 国外研究进展 |
2.3.2 国内研究进展 |
2.4 预警研究综述 |
2.4.1 国外研究进展 |
2.4.2 国内研究进展 |
2.5 理论基础 |
2.5.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5.2 陆海统筹理论 |
2.5.3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
2.5.4 人地关系协调理论 |
2.5.5 循环经济理论 |
2.5.6 博弈论 |
2.5.7 危机与创新 |
2.5.8 生命周期理论 |
2.5.9 耗散结构理论 |
3 大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测度 |
3.1 研究区域与数据来源 |
3.1.1 研究区域 |
3.1.2 数据来源 |
3.2 大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指标体系 |
3.2.1 构建原则 |
3.2.2 指标体系 |
3.3 研究方法 |
3.3.1 熵权法 |
3.3.2 集对分析 |
3.3.3 障碍度模型 |
3.3.4 预警模型 |
3.3.5 预警系统及灯显机制 |
3.4 结果分析 |
3.4.1 阶段划分 |
3.4.2 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准则层障碍度分析 |
3.4.3 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4 大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研究 |
4.1 模型的建立 |
4.1.1 模型基本原理 |
4.1.2 模型估计和残差检验 |
4.2 结果分析 |
4.3 相关建议 |
4.3.1 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洋产业升级 |
4.3.2 发展全域旅游建设东北亚旅游胜地 |
4.3.3 引进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培养青年科研骨干 |
4.3.4 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
4.3.5 加大海洋教育宣传力度,增强民众海洋保护意识 |
4.3.6 完善海洋生态监管法治建设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3)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第一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权利分配的理论进路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内涵界定 |
一、近海海域的界定 |
二、渔业权的界定 |
三、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概念厘定 |
(一)养殖权的界定 |
(二)捕捞权的界定 |
第二节 权利分配的基础-海洋自由论 |
一、海洋自由论的形成 |
(一)海洋自由论的起源 |
(二)海洋自由论的提出 |
二、海洋自由论的限制 |
(一)海洋占有论的提出 |
(二)国家管辖海域的扩大 |
第三节 权利分配的价值取向 |
一、人类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分配观 |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提出 |
(二)人类中心主义对渔业的影响 |
二、资本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分配观 |
(一)资本中心主义的提出 |
(二)资本中心主义对渔业的影响 |
第二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表征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正当性冲突 |
一、作为历史性权利的渔业权 |
二、作为法定权利的渔业权 |
(一)捕捞权的国际法定化 |
(二)捕捞权和养殖权的国内法定化 |
第二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的优先性冲突 |
一、基于习惯性权利的优先性 |
二、基于发展权利的优先性 |
第三节 养殖权、捕捞权与海域使用权的冲突 |
一、关于海域合法使用权的争议 |
二、关于海域分界线认定的争议 |
三、关于同一片海域存在多种使用权的争议 |
第三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成因 |
第一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内部成因 |
一、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性质不同 |
二、养殖权与捕捞权的排他性不同 |
第二节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外部成因 |
一、渔业法律政策的变迁 |
(一)捕捞业政策的转变 |
(二)养殖业政策的发展 |
二、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出台 |
(一)海域范围界定的影响 |
(二)海域使用权取得的影响 |
第四章 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决路径 |
第一节 冲突解决路径建构的逻辑基准 |
一、基于社会正义的分配 |
(一)社会正义的内涵界定 |
(二)传统渔民的优先性 |
二、基于生态正义的分配 |
(一)生态正义的内涵界定 |
(二)生态渔业的优先性 |
第二节 冲突解决的制度建构 |
一、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 |
(一)渔业水域使用权制度的内涵 |
(二)国外经验的借鉴 |
二、海洋保护区制度 |
(一)海洋保护区的界定 |
(二)海洋保护区对渔业的影响 |
三、海域立体确权制度 |
(一)海域立体确权的必要性 |
(二)海域立体确权的可行性 |
(三)海域立体确权的管理 |
四、渔业权救济制度 |
(一)渔业保险制度 |
(二)渔业权益损害赔偿机制 |
第三节 冲突解决的综合管理模式变革 |
一、综合管理的内涵界定 |
(一)海洋综合管理的内涵 |
(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
二、综合管理的国际法基础 |
(一)主要国际公约规定 |
(二)适用的国际法原则 |
三、综合管理模式建构 |
(一)综合授权许可制度 |
(二)综合执法体制 |
(三)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4)中国和欧盟共建蓝色伙伴关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现有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
第三节 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蓝色伙伴关系 |
二、蓝色经济 |
第二节 中西方传统海权思想及其内核 |
一、西方海权理论 |
二、中国传统海权思想 |
三、中西方传统海权思想的内核 |
第三节 蓝色伙伴关系的理论基础及中国新海洋观的内核 |
一、中国学派的关系理论 |
二、国际共生论 |
三、互联互通理论 |
四、蓝色伙伴关系蕴含中国新海洋观内核 |
第三章 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发展历程及合作领域 |
第一节 中国与欧盟海洋关系的发展历程 |
一、中国-欧盟建交前的海洋往来 |
二、中欧建交-缔结蓝色伙伴关系间的海洋往来 |
三、中国-欧盟蓝色伙伴关系建立后的海洋往来 |
第二节 中国与欧盟蓝色伙伴关系的合作领域 |
一、海上安全 |
二、蓝色经济 |
三、海运航道 |
四、极地治理 |
第三节 中国与欧盟蓝色伙伴关系的特点 |
一、共享性 |
二、平等性 |
三、联通性 |
第四章 中国与欧盟共建蓝色伙伴关系面临的挑战与原因探析 |
第一节 中欧蓝色伙伴关系面临的挑战 |
一、欧盟与成员国对华海洋合作立场不统一 |
二、中国国有企业赴欧涉海投资面临将更大风险和成本 |
三、南海和印度洋问题增加中欧海上安全合作风险 |
第二节 中欧蓝色伙伴关系面临挑战的原因探析 |
一、欧盟复杂的决策体系 |
二、欧盟整体与次区域、成员国海洋利益的分歧 |
三、中欧海洋文化差异 |
第五章 深化中国与欧盟蓝色伙伴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
第一节 贯彻联通性,整体规划与重点海洋合作项目齐头并进 |
一、对接中欧国家海洋发展战略 |
二、借助意大利港口联通欧洲南方市场 |
三、利用锡尼什港打造中欧海运互联互通网络 |
第二节 协调各方关系,“官方”与“地方”共同参与 |
一、与欧盟三大机构进行分别沟通 |
二、着重开展地方合作 |
三、强化海洋事务对话合作机制 |
第三节 增强共享性,推进中欧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 |
一、培育中欧共享文化,建设中欧海洋责任共同体 |
二、提供海上公共产品,建设中欧海洋安全共同体 |
三、共享海洋技术,建设中欧海洋数据共享服务平台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基于生态适宜性和陆海统筹视角的海岛分类开发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海岛资源生态环境特征及对人类活动响应研究进展 |
1.2.2 海岛资源开发的生态适宜性研究进展 |
1.2.3 海岛可持续开发研究进展 |
1.2.4 陆海统筹研究进展 |
1.2.5 存在问题分析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海岛 |
2.1.2 海岛生态系统 |
2.1.3 海岛开发生态适宜性 |
2.1.4 陆海统筹 |
2.1.5 海岛海滩及其稳定性 |
2.2 理论基础 |
2.2.1 生态地质学理论 |
2.2.2 人—地(岛)耦合理论 |
2.2.3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理论 |
第三章 海岛开发陆海统筹思路及生态适宜性测度方法 |
3.1 海岛开发的本质 |
3.1.1 资源价值转化 |
3.1.2 产业强化和转化 |
3.2 基于陆海统筹视角的海岛开发理念 |
3.2.1 陆海统筹的开发模式 |
3.2.2 陆海统筹协同发展模型 |
3.2.3 陆海资源调配与海岛资源开发时机分析 |
3.3 海岛开发的生态适宜性测度模型 |
3.3.1 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测算 |
3.3.2 生态足迹-生态承载力盈亏测算 |
3.3.3 海岛开发的生态适宜性测度模型 |
3.3.4 海岛开发生态适宜性测度模型的意义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海岛分类型开发模式 |
4.1 海岛分类型开发依据 |
4.2 大型海岛综合开发模式 |
4.2.1 综合开发的阶段性特征 |
4.2.2 综合开发生态适宜性分析 |
4.2.3 “三生”耦合协调度与生态安全格局分析 |
4.3 中小型海岛特色资源保护性开发模式 |
4.3.1 中小型海岛特色资源开发的类型 |
4.3.2 中小型海岛特色资源开发的条件 |
4.3.3 特色资源开发生态适宜性分析 |
4.4 其他开发模式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大型海岛综合开发生态化管理研究 |
5.1 研究对象选择 |
5.2 生态适宜性分析 |
5.2.1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 |
5.2.2 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变化 |
5.3 “三生”耦合协调度分析 |
5.4 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
5.5 生态化管理对策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小型海岛特色资源开发生态化管理研究 |
6.1 海岛特色资源开发的生态适宜性分析 |
6.1.1 研究对象选择 |
6.1.2 特色资源开发适宜性分析 |
6.1.3 特色资源开发时机分析 |
6.2 海岛旅游海滩特色开发管理 |
6.2.1 研究对象选择 |
6.2.2 旅游海滩管理框架 |
6.2.3 海岛旅游海滩管理现状分析 |
6.2.4 海岛旅游海滩管理模式 |
6.3 其他特色资源开发的生态化管理 |
6.3.1 海岛渔业资源特色开发生态化管理 |
6.3.2 海岛港口资源特色开发生态化管理 |
6.3.3 岛群区块式集群开发生态化管理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主要创新点 |
7.3 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6)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概述 |
(一)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概念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威胁 |
1.公海自由原则带来的威胁 |
2.过度捕捞造成的威胁 |
3.海洋环境污染、科学研究带来的威胁 |
(三)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的提出 |
二、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现有的国际法规制及局限性 |
(一)《日内瓦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及局限性 |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及局限性 |
1.公海资源养护和管理具体措施 |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局限性 |
(三)《生物多样性公约》相关规定及局限性 |
(四)《跨界鱼类种群协定》相关规定及局限性 |
(五)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资源养护的“软法”性文件 |
三、通过限制公海自由原则保护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 |
(一)公海自由原则的合法性未发生根本性动摇 |
1.公海自由原则的习惯法地位 |
2.公海自由原则未发生根本性的动摇 |
3.适用“人类共同财产继承原则”实践效果并不理想 |
(二)应当对公海自由原则进行限制 |
1.公海自由的国际社会现实基础发生变化 |
2.建立全球模式公海保护区限制公海自由原则的实践价值 |
3.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公海自由原则的制约作用 |
四、中国保护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相关对策 |
(一)中国关于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本理念 |
1.倡导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治理理念 |
2.维护现有的海洋法律框架 |
3.进一步完善条约履约机制和填补国内法律空白 |
(二)参与BBNJ国际协定谈判具体路径 |
1.秉持“限制公海自由原则积极参与国际谈判” |
2.探索构建合理的划区管理工具 |
3.促进公平合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 |
4.坚持发展中国家自身定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1)着作类 |
(2)论文期刊类 |
(3)学位论文类 |
(4)网址及其他 |
致谢 |
(7)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问题意识 |
四、研究方法 |
五、文献综述 |
五、学位论文预期创新点 |
第一章 海洋污染治理机制的现状问题 |
第一节 海洋污染产生的原因及其后果 |
一、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 |
二、海洋污染物的自然类型及其后果 |
三、海洋污染区域性恶化的现状 |
第二节 海洋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类型及效果 |
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全球海洋污染治理机制 |
二、海洋污染全球治理所面临的问题 |
三、海洋污染区域性治理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海洋污染问题及区域治理的现状 |
一、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现状 |
二、中国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主要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基本原则 |
一、国际合作原则 |
二、风险预防原则 |
三、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原则 |
第二节 海洋污染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全球治理理论对海洋污染治理的影响 |
二、全球海洋治理的内容及问题 |
第三节 海域权益对海洋污染治理的影响 |
一、海域权益的基本类型 |
二、海域权益的生态性 |
三、海域权益的排他及专有性 |
第四节 区域治理理论的适用性 |
一、区域治理的主要理论基础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基本内容 |
三、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主体适用性 |
四、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法理优势 |
第五节 小结 |
第三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考察与分析 |
第一节 国际法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硬实施及软影响 |
一、硬法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和作用 |
二、软法的实施及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 |
第二节 各国际法主体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影响 |
一、国家行为在海洋污染治理中的善治 |
二、国际组织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机制的引领和推动 |
三、海洋非政府组织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参与及促进 |
第三节 对部分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的概述 |
一、地中海模式 |
二、波罗的海模式 |
三、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
四、黄海大海洋生态系统项目 |
五、对代表性区域治理机制的分析 |
第四节 区域性法律规制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影响 |
一、区域规制对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影响力 |
二、区域性规制在海洋污染治理中的局限性问题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机制构建 |
第一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
一、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信息共享机制 |
二、信息共享的内容及范围界定 |
第二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合作机制 |
一、以多方共治原则为基础的合作机制 |
二、区域内污染源控制与治理措施 |
第三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评价、评估及赔偿机制 |
一、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评价及评估机制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损害赔偿机制 |
第四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资金保障措施 |
一、既有资金保障措施 |
二、其他资金保障措施探讨 |
第五节 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
一、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争端的自愿调解程序 |
二、海洋污染区域治理中争端的强制程序 |
第六节 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实施路径 |
第一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与契机 |
一、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动因 |
二、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契机 |
第二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理念与目标 |
一、区域合作的深化——树立共同理念 |
二、区域合作的深化——确立统一目标 |
第三节 中国参与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机制保障 |
一、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机制 |
二、资金保障机制 |
三、协调区域内多个层面的立法和执法机制 |
四、完善国内海洋治理机制 |
五、履约监督和争端解决机制 |
第四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海洋生态修护与保护 |
1.2.2 海洋法规制度 |
1.2.3 海洋污染治理 |
1.3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海洋环境 |
2.1.2 海洋环境污染 |
2.1.3 海洋环境治理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环境契约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生态系统理论 |
3 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
3.1 青岛市海洋自然环境概况 |
3.2 青岛市海洋污染现状 |
3.2.1 赤潮 |
3.2.2 陆源污染问题 |
3.2.3 海上突发事件带来的海洋污染 |
3.2.4 海洋养殖问题 |
3.2.5 绿潮 |
3.3 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的原因 |
3.3.1 污染种类多 |
3.3.2 污染范围广 |
3.3.3 污染持续性强 |
4 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分析与问题 |
4.1 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及治理问卷分析 |
4.1.1 调查对象与过程 |
4.1.2 问卷设计 |
4.1.3 调查结果与分析 |
4.2 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问题 |
4.2.1 海洋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
4.2.2 行政执法问题 |
4.2.3 海洋资源开发过度 |
4.2.4 海洋管理中的问题 |
4.2.5 海洋监测能力不足 |
5 国内外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经验借鉴 |
5.1 国际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经验 |
5.1.1 美国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经验 |
5.1.2 日本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经验 |
5.2 国内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经验 |
5.2.1 三亚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经验 |
5.2.2 大连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经验 |
6 青岛市治理海洋环境污染的对策 |
6.1 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
6.2 提高社会海洋环保意识 |
6.3 加强海洋环境科学管理 |
6.4 完善海洋监测管理体系 |
6.5 提高海洋行政执法水平 |
6.6 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青岛海洋环境污染及治理状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9)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状况 |
1.3.2 国内研究状况 |
1.3.3 国内外研究状况评述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理论基础 |
2.1 海洋渔业资源概述及其特性 |
2.1.1 海洋渔业资源的概念及分类 |
2.1.2 海洋渔业资源的属性 |
2.2 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概述 |
2.2.1 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提出 |
2.2.2 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意义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2.3.1 外部性理论 |
2.3.2 公地悲剧理论 |
第3章 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现状 |
3.1 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的基本情况 |
3.1.1 渔业资源总体呈现衰退趋势 |
3.1.2 浙江海洋捕捞渔获物平均营养级呈下降趋势 |
3.1.3 传统海洋渔业资源可捕区域逐渐减少 |
3.2 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状况 |
3.2.1 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实践 |
3.2.3 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成效 |
3.3 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法律法规不够全面,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
3.3.2 权属分配不够明晰,强捕偷捕问题突出 |
3.3.3 执法部门协同力不足,执法效果不理想 |
3.3.4 渔场资源恢复尚未真正实现,海洋捕捞产能过剩 |
3.3.5 公众参与程度仍然比较低,群众性护渔机制尚未建立 |
第4章 国外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实践及启示 |
4.1 国外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实践 |
4.1.1 美国 |
4.1.2 欧盟 |
4.1.3 韩国 |
4.1.4 日本 |
4.2 国外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经验借鉴 |
第5章 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对策 |
5.1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
5.2 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对海洋渔业资源的监测与保护 |
5.3 引导公众参与,建立群众性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机制 |
5.4 明确产权制度,提高海洋渔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
5.5 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方式,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
第6章 结论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10)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治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海岛 |
2.1.2 无居民海岛 |
2.1.3 无居民海岛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治理理论 |
3 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治理现状分析 |
3.1 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治理的现有进展和整体情况 |
3.1.1 辽宁省促进无居民海岛治理的具体举措 |
3.1.2 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治理的现有成效 |
3.1.3 辽宁省出台的无居民海岛相关政策法规 |
3.2 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相关法规、管理体制不完善 |
3.2.2 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够 |
3.2.3 无序开发无居民海岛资源 |
3.2.4 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恶化 |
3.3 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治理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
3.3.1 政府监管意识不足 |
3.3.2 政府职能转变缓慢 |
3.3.3 综合型人才资源匮乏 |
3.3.4 治理缺乏科学规划 |
4 国内外典型无居民海岛治理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典型无居民海岛治理经验 |
4.1.1 马尔代夫——特色治理 |
4.1.2 日本——孤岛治理 |
4.1.3 美国——多元治理 |
4.2 国内典型无居民海岛治理经验 |
4.2.1 浙江省——综合协调治理 |
4.2.2 山东省——特色生态治理 |
4.2.3 广东省一—旅游规划治理 |
4.3 国内外典型无居民海岛治理的经验借鉴 |
4.3.1 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后勤服务 |
4.3.2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
4.3.3 良好的生态环保意识 |
4.3.4 明确定位编制合理规划 |
5 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治理对策建议 |
5.1 健全法规监管以鼓励公众参与 |
5.1.1 完善政府监督管理 |
5.1.2 强化配套法规支持 |
5.1.3 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
5.1.4 鼓励公众参与 |
5.2 实行人才战略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
5.2.1 树立科学人才观念 |
5.2.2 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
5.2.3 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
5.2.4 重视人才分类培养 |
5.3 优化基础设施以促进和谐发展 |
5.3.1 推进市场化运作 |
5.3.2 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 |
5.4 科学利用海岛资源以推动可持续发展 |
5.4.1 制定科学规划 |
5.4.2 保护海岛生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中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时空演化及影响因素研究[D]. 解佩佩.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2]大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与预警研究[D]. 郭宇剑. 辽宁师范大学, 2021(09)
- [3]近海养殖权与捕捞权冲突的解构与解决[D]. 朱晖. 吉林大学, 2021(01)
- [4]中国和欧盟共建蓝色伙伴关系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叶显敏.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5]基于生态适宜性和陆海统筹视角的海岛分类开发管理研究[D]. 郑蔚恒.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2)
- [6]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研究[D]. 徐若思.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7]海洋污染区域治理的国际法机制研究[D]. 李秀华. 山东大学, 2020(01)
- [8]青岛市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研究[D]. 丁威. 广东海洋大学, 2020(02)
- [9]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研究[D]. 施含嫣. 南昌大学, 2020(01)
- [10]辽宁省无居民海岛治理对策研究[D]. 梁译文.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