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早期外交现代化的滞后_外交关系论文

论中国早期外交现代化的滞后_外交关系论文

简论中国早期外交近代化的延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外交论文,近代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是中国最初步入国际政治舞台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中英两国在外交上的接触与冲突,是处于社会转轨关键时期的清政府遇到来自西方近代外交体制的首次冲击。然而,封闭的外交体制和自我陶醉的文化心态使清政府既无法体察中英两国国势的急剧变迁,又不能对西方近代外交体制的严峻挑战作出敏锐的反应。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不仅标志着天朝传统外交政策的结束,而且定下了近代中国屈辱的不平等条约制度的外交格局;清朝落后的外交机制以及险恶的国际环境严重地阻滞着中国外交近代化的进程。

中国与英国的相遇,不仅是两种文化的会合,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世界秩幸的会合。一般认为19世纪中叶以前,中国的政治建制是一统帝国而非民族国家。这集中体现在以中国为中心的政治观和宇宙观上,不承认世界上有与中国平等的国家存在。中华世界秩序由“华”、“夷”两部分构成,故称“华夷”秩序[①]。华即中国,夷即藩属,亦就是中国周边的诸王国。中国是中华帝国皇帝的直辖领地,周边诸王国则是受中华帝国皇帝册封,并向他朝贡的自治领域,并具有道义上和文化意义上的宗主和臣服关系,但不存在政治上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这种华夷秩序的产生是由于中国远离世界其他的主要文化中心,在东亚又据有特别优越的地位,根据秦汉时期皇帝与诸侯的上下关系,折射到中华帝国皇帝与伆华夷”国家的君主关系上儸执行敕封朝贡体制,遵奉“事大”、“交邻”伦理,并结合儒家王道思想的“兴灭国、续绝世”理念,而构想出来的。清王朝正是在这种历史文化的积淀中,发展完备了“天朝”对外体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天朝”的对外体制,使中国成为一个世界,而不是世界的一部分。16世纪以后,西人来华日多,为了显示“王者无外”的宽厚之怀,中国皇帝毫不例外地对这些“远越重洋,不计道里”的西方“夷狄”加以“敕封”,列入朝贡体系之中。据统计,在1655年至1795年这140年间,西方使节来华入觐中国皇帝至少有17次:其中俄国6次,葡萄牙4次,荷兰3次或4次,罗马教廷3次,英国1次。除了1793年英国特使马戛尔尼勋爵以外,其余的俄国、葡萄牙、罗马教廷以及荷兰等国使臣都向清朝皇帝行了三跪九叩之礼,特别是1795年荷兰使臣完全是按照朝贡制度所规定的礼仪行事[②]。显然,直至18世纪末期,中国的华夷世界观与西方近代国家体系的接触并未受到大的冲击,而且由于这一时期中国文明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仍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而西方在许多方面倒是处在“欠发达”或“不发达”状态,因此,在与西方国家的交往中,中国在很长一个时期内都握有外交主动权。

然而,随着英国产业革命的不断深入,寻找广阔的消费和原料市场已经成为其资本主义发展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又由于其海权的大张,英国不仅取代法国控制了印度半岛,而且在广州占据了中国海外贸易的最大份额。为了拥有四亿人口的中国国内市场,他们下决心要用自由贸易来打破中国的传统藩篱,把对华贸易放置在“一个永恒、体面的基础上”。因此,1793年英国派遣马戛尔尼使团出访中国,以寻求和中国政府建立正常的平等的外交关系以及扩大通商贸易。从此,代表着整个西方国家体系的英国开始向正在衰退变质的华夷秩序及清王朝落后的朝贡外交模式提出了首次的公开的挑战。可以认为,英国马戛尔尼外交使团访华不仅是早期中英关系进入近代国际政治关系意义上的外交关系的开始,也是中国首次步入国际政治舞台的开端。

大致说来,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的中英外交关系分为3个时期:1、温和外交冲突时期。1793年,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访华,中英近代意义的外交接触开始,东西两种不同外交体制首次会合。1816年,英国再次派遣阿美士德使团访华,谋求建立平等外交关系,改善通商条件。早期中英外交关系的冲突焦点尚停留在外交礼仪上,直至19世纪初,中英两国仍然维持各自的外交秩序观,尽管使团与天朝官员的对话从一开始就不是在同一语境中进行,但双方各自享有主权。然而,清朝顽固封闭的“天朝”外交观念,拒绝主动加入世界历史潮流,失去了外交早期步入近代化进程的良好时机。2、中英外交尖锐对立的紧急时期。1834年4月22日,英国政府废止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专利权,至1839年,中英外交冲突已从外交礼仪层面进入外交实质——中英贸易层面。中英贸易冲突再一次折射出中英两国不同时代的外交手段、模式的不合拍。随着中西易势,中国传统的怀柔与防范外交已不是英国的渗透与扩张外交的对手。3、炮舰外交时期。1840年至1843年10月,是中英战争外交时期。从某种意义上说,鸦片战争不过是英国自18世纪末期以来谋求以政治、经济和外交手段打开中国市场大门的企图一再受挫后所采用的极端手段。其意义也不再仅限于商业贸易,而是为了侵略与掠夺中国。这一时期的清政府在对英关系上仍然不改传统的天朝“制夷”、“羁縻”政策,其外交体制、外交运作手段远远不能对付侵略扩张的英国外交政策。清朝官吏拙劣的外交技巧再一次使国家蒙受耻辱,主权被侵犯。《南京条约》既铭刻了中世纪的古老社会在炮口逼迫下走入近代的最初一步,也预示了中国外交早期近代化消极被动的启步。《南京条约》结束了天朝传统的外交政策,踞于中华世界秩序峰巅的中国,现已与欧洲国家体系中的各国处于法理上的平行关系、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关系了。

早期中英外交冲突,是传统中国对近代西方外交体制的首次反应。面对来自英国的挑战,中国首次表现出了对近代西方外交体制的不适应。

1、外交观念的不适应。

鸦片战争前近半个世纪的中英外交冲突首先表现在两个不同的世界观上:传统中华世界秩序和近代欧洲国家体系的冲突。从外部构架上看,欧洲国家体系是由许多大小不一的国家相互之间的横向关系构成的,其中没有驾于其他国家之上的一个强大的中心国家,构成国际秩序的基本准则是至少在法律上平等独立的各国间的平等关系。这是一个离心的横向的国际秩序。而中华世界秩序则以中国为中心,周边诸王国接受其敕封,后者向前者称臣纳贡,甘居下国或属国地位;前者高踞于主国或上国地位;责成后者奉正朔、遵名份以示臣服,允其通商以为羁縻。该秩序虽称得上是若干国家的联合体制,但其中各国相互间并不直接发生关系,而完全由对中国的直接关系所规定的一元化上下秩序构成。显然,这是一个向心的国际秩序。当两个不同的世界秩序观会合时,国家平等主权观念便成为矛盾的焦点。1793年,英国政府迫切希望和中国建立正常平等的外交关系,派出西方第一个向中国争取建立平等外交关系的耗费巨大、人员众多的马戛尔尼外交使团。该使团正式成员以及士兵、水手、工役达700余人,分乘5艘船只,经10个月的航行,才到达大沽口外。英国使团以补祝乾隆帝八十大寿为名,实际目标则是希望与清政府谈判,改变现行的贸易体制扩大通商,建立经常的外交关系。仍然沉溺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的清朝统治者,对于英使来华的复杂的国际背景毫无洞悉,竟仍以贡使之礼仪待之。在英使乘坐的从白河通往通州的船只上,悬挂着“英国特使进贡之船”的旗帜,英使被随同的中国官员当面称为“贡使”[③]。由于在华夷秩序里只有朝贡国与藩属而无平等国家的存在,朝贡体制下的中国与属国关系,实际上是中国君臣关系在国际关系上的投影。中国的政治哲学向来认为没有不跪之“臣”,而英国人则认为三拜九叩之礼,不仅对使节本人为一种屈辱,更为重要的是,它隐含行使此一礼仪的使节之君主为中国皇帝的附庸的含义,决不能接受。由于马戛尔尼觐见乾隆帝的礼仪之争,使乾隆帝“甚为不惬”,接待规格立即改变,“所有格外赏赐,此间不复颁给。”乾隆认为,“外夷入觐,如果诚心恭顺,必加以恩待,用示怀柔。若稍涉骄矜,则是伊无福承受恩典,亦即减其接待之礼,以示体制,此驾御外藩之道宜然。”[④]从此以后,中英外交中的“礼仪之争”一直是困扰清王朝统治者的外交死结。表面上看,外交礼仪之争似乎是文化之争,实则深藏其后的则是平等国家主权之争。当马戛尔尼使团被遣回时,除了获得若干玉如意、丝、茶、瓷等“赏赐”以外,便是乾隆皇帝的三道给英王的训令式的敕谕,其开首总是:奉天承运敕谕英吉利国王知悉”,并嘉许英王“倾心向化”、派使臣叩祝万寿并备进“方物”[⑤]。1816年当英国再次派遣阿美士德使团访华时,觐见嘉庆皇帝的礼仪问题再一次成为中英外交争执的焦点。由于英使阿美士德对于行跪叩礼的要求坚持不允,嘉庆帝恼怒异常,降旨“即日遣令出京”。接着又特颁致英吉利国王敕谕一道,说明英使遣回的原因,并吩咐以后不必再派使臣前来[⑥]。经过多次努力失败之后,英国政府似乎暂时放弃了与中国建立完全的政治关系的企图,乃于1834年派出商业监督团来粤。但商业监督律劳卑向两广总督卢坤争取平等交涉地位,则又一次陷入僵局。卢坤认为“中外之际,首重体制,该夷目律劳卑有无官职,无从查其底里,即使实系该国官员,亦不能与天朝疆吏书信平行。事关国体,未便稍涉迁就,致令轻视。”[⑦]双方坚持不下。义律继任英国商业监督后,中国官方仍拒绝承认他具有可以与中国官府直接交涉的权利,他必须透过行商向中国官方具禀,中国官方对他所发出的通知也一律用传谕行商的方式。应该指出的是,在无外力威胁和干涉下,在国势尚未滑落之前,中国中心观尚可维持一时。英国为了断然打开中国大门牟取侵略利益,最终发动了战争。清政府战败,签订《南京条约》,英国用武力威逼将清王朝逼入近代外交秩序,在夺取中国领土、主权的同时也逼迫腐朽的清王朝放弃“居高临下”的态度而承认双方的“平等”地位。《南京条约》开宗明义地写道:“兹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之不和之端解释,息止肇衅,为此设立永久和约”。在这里,中国皇帝与英国君主之间已是“议定”永久和约的平列关系,而不再表现为敕谕的上下关系。双方谈判者都是君主特派的钦差大臣,议后需经各自政府批准,盖用“御玺”,然后才能成为两国共同信守的文书——条约,而不再是天朝的“上谕”。在条约的第11条又规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往来,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覆用答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⑧]

2、外交体制的不适应。

外交制度的早期近代化是外交早期近代化的标志之一。西方国家往往把运营机制健全的外交制度的形成,视作现代外交的开端。制度方面的内容,不仅包括建立主管外交事务的中央官署,实行外交机构专业化,派遣常任驻外使节和设立常驻外国使领馆,同时还包括外交人才的养成和使用的制度化。由于中国的对外关系中只有朝贡与藩属而无平等的国家关系存在,晚清中国也从来未想过要与外国建立对等的外交关系。这种观念反映在对外关系的体制上,就表现为从无主管外交事务的中央官署。早在清朝以前,自华夷秩序作为囊括东亚世界庞大国际秩序形成以后,主管朝贡国事务的机构是礼部主客司,清代又特设理藩院。理藩院原名为蒙古衙门,其主要职责为专管满洲与蒙古之间的关系。1638年改称理藩院[⑨]。此后随着满清王朝版图的不断扩张,理藩院的管辖范围也扩大到内外蒙古、察哈尔、青海、新疆等藩部。理藩院的组织略同六部,设尚书一人,侍郎三人,由满人或蒙古人担任;对各藩部“编户设官”,内部尽量求其“满化”。据记载,“理藩院掌蒙古及藩部封授、朝觐、贡献、黜陟、征发之政,控驭抚绥”[⑩]。除藩部以外,受清王朝敕封以及与之发生交通往来的一些近邻、远邦以“朝贡国”和“群番”、“四夷”、“非朝贡国”等名义分属礼部管辖。因此,严格说来,直至鸦片战争时期,清朝都没有处理西方外交事务的专门机构。与西方国家的外交关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等同于对外贸易。在清政府眼中,对外贸易并非出于经济上的需要,当时很少有人能认识到对外贸易能够增进国家的财富,而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旨在表现中国皇帝“怀柔远人”、“羁縻夷狄”的一种手段。而一般朝贡国虽则有向慕中国文明的成份,但更主要的则是以朝贡为幌子,以能商为目的。尤其到了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更是如此,可是进贡与通商(贸易)成为中国对外关系之一体二面:中国所重视的是朝贡制度的精神价值,而朝贡国则重视通商牟利的实际利益[(11)]。随着18世纪以后中英贸易逐渐在中外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处理中英通商事务的广东地方政府成为中国外交体制的又一环节。在实际的活动中,这种对西方事务及交涉,却又是通过广州行商组织来间接执行的。因此,行商组织又是清朝外交体制的一个主要部分。

按照清政府规定,西方来华人员有事,必须用“禀贴”递交行商,再由行商转呈两广总督或粤海关监督;清朝方面有向西方交涉之事,两广总督则召见洋行总商,由总商直接“谕饬外夷遵办”。若西方人有急需和总督商讨重大事情而行商又拒绝传达时,西方人才能亲自携带奏文到城门交给守卫人员,但清朝官员不能直接与“外夷”私通书信。这即是中英交涉渠道——广州行商组织为中介的外交体制。这一体制也成为早期中英外交冲突的焦点之一。

当鸦片战争爆发时,清政府又发展出了战时外交体制——广州钦差大臣制度。钦差大臣制异于西方的全权代表,因为钦差大臣并无西方全权代表所接奉的详细训令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步骤,他所收到的常为笼统的命令。如林则徐受命为钦差大臣时,其任务仅为寥寥的“查办海口事件”。这种应急的临时体制也是中英外交冲突的焦点之一。依照国际外交惯例,一国代表在参与国际交涉时应持有元首签字和用印的全权证书。这被清政府认为有亵渎皇帝权威的意味,不愿出具。鸦片战争爆发后,英国代表璞鼎查坚持中国必须先派出全权代表来进行交涉方可停止军事行动,但此请最为清廷所反对,道光帝对此所做的朱批是:“可恶之至!”[(12)]直到镇江弃守,南京危在旦夕和一切抵抗均告失败之后,道光帝始给予耆英和伊里布接近西方全权代表的资格,即可“便宜行事”[(13)]。但清政府之这一战时外交体制仅是为了应付突发性的中外纠纷的权宜之计,旋设旋撤。

3、外交运作方式的不适应。

早期中英外交运作方式的差异是由于两个不同世界体系的内部机制造成的。英国代表的近代欧洲国家体系有着进攻性的扩张机制,所有企图称霸欧洲的国家,都通过向欧洲外部世界的扩张,通过向外吸收物质能量而使自己强大起来。而所有反对霸权,力图维持欧洲均势状态的国家,也同样是通过向欧洲外部世界的扩张,使自己更加强大。于是,在欧洲国家体系的形成和扩充过程中,每当出现内部称霸的企图,或反对这种霸权,力图维持“均势”的势力时,其结果都导致向外扩张。而伴随这个世界体系向外扩张的是日益成熟的国际法则。流行于17世纪以后的国际政治关系的理论是为这个体系各国所承认服从的。应当指出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永远有大小、强弱、贫富等差别,所谓“平等”也是有原则和相对而言的,永远是有些国家比另一些国家要求“更平等”[(14)],但是,随着欧洲各国次第建立了外交部的组织,国际关系的法规亦被公认为各国处理外交关系的法则与时代新精神的体验。这是属于工业文明时代的一种现实主义与国家利益切实紧密结合的外交观。在早期中英关系中,英国正是用这些法则来要求落后的清政府的。

比较而言,中华世界秩序的向心构架决定了其本身隐含着一种墨守成规、缺乏扩张机制的因素。秩序的扩大与缩小,完全取决于中华帝国皇帝“德化”力量的大小,而并不受周围夷狄国家间相互对立和斗争的影响。这是一种东方传统文化的理想主义的世界观,其反映在外交法则上即重德威而缺乏近代法制观念。因此,与英国的外交运作方式相反,中国政府在处理与英国的外交关系时总是以道德的约束力来达到法的宗旨,因而必然容易忽视国际政治中的若干紧要的现实问题。儒家的“怀柔远人”和“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理论便是清政府对英关系的准则,在涉外活动中,朝廷上下官吏既着意体现天子的崇高威严和天朝的至高地位,又注意加强对英国人的怀柔与防范,而这一切又都是建立在道德约束力之上的。1839年,林则徐为了禁烟问题而“檄谕”维多利亚女王,其主要的论文皆为道德的教诲。当时很少有官员能够指出“抚驭外夷,但当计我之利害,不必问彼之是非”[(15)]一类符合现实主义的外交观点的话。更无论及懂得在外交活动中,认为透过人际关系可以影响政府间的决策[(16)]。

由于昧于近代西方的外交惯例和国际法知识,在对英外交关系中,清政府还往往表现出无法适应。如1793年马戛尔尼提出交换驻使之请被严加拒绝,理由之一:此与“天朝体例”不合;理由之二:留使驻京对于贸易并无帮助,因为贸易地点远在澳门,距北京几乎有万里之遥,“伊亦何能照料也耶”;理由之三:英使驻京亦无益教化,因为英国无法实施天朝的礼法制度[(17)]。可悲的是这一国际外交惯例在1858年中英天津谈判时,被英国以进攻北京相胁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同意采纳,西方国家才拥有了驻使权[(18)]。

更为严重的是在华夷秩序观的指导下,清政府在对英外交操作中无法认识到真正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之所在,这典型地表现在中英关于中国近代第一组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过程中。如给近代中国带来极大祸害的“最惠国待遇”是清政府在英人欺骗下十分轻易地给予的。清朝传统的“天朝”对外体制虽有一套“严夷夏之别”的防夷措施,同时又处处浸含着以“恩惠”来“王德化之”,使其“向化”的精神。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当美国提出美商得享英人新得的权益时,按照当时清廷的意见,是不准英人以外的外人来新开的四口贸易[(19)]。但是奉旨来粤途中的钦差大臣伊里布,却上奏指出:前在南京条约谈判时期,英国曾表示并无排斥其他国家在新开口岸贸易之意。因而建议允许美、法等国同来贸易,否则他们可能与英国串通则反而“德在英国,怨在中国”[(20)]。接着两江总督耆英也有类似主张的奏折。他指出:如不准别国同言新惠,则将来可能勾结英国“犯顺”。他认为如英国不愿他国与英共享新惠,则“彼已自启争夺之机”,最好是“将计就计”,“因势利导,一视同仁”,且因而可将聚集一处之夷船散之五处,如此则“其势自涣,其情自离”[(21)]。可是中英于《中英虎门条约》中订明英国不得反对其他国家在新开口岸通商,同时也应允英国“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22)]。此外,对中国司法权与行政权完整有极大破坏的“治外法权”也是清朝统治者昧于近代国际外交法则,被逼送出的。在南京条约签订后第3天,耆英在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的照会交涉条款第八款中规定:“此后英国商民,如有与内地民人交涉事件,应即明定章程,英商归英国自理,内民由内地惩办,俾免衅端”[(23)]。在随后的《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第13款中也规定“倘遇有交涉词讼,管事官不能劝息,又不能将就,即请华官会同查明其事……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照办”[(24)]。这就将在华英人完全置于中国的法律之外,置于中国的司法审判权之外了。领事裁判权正是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用以制造衅端的主要借口之一。依国际外交法则惯例,中英《南京条约》仅仅提出了制定一部新的关税则例的问题,其制定权和公布权完全属于中国政府,然而在耆英等人与英人交涉照会第11条款中,却糊里糊涂地放弃了关税自主权。可以认为协定关税是清政府不明自身权益,不谙近代外交程式的产物,也是英方代表设计欺骗的产物,其内容就连于不平等的中英《南京条约》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25)]。

近代国际关系,是一切国家在这特定的历史时期中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环观18世纪以来的国内外环境,应该说,这是中国主动开放门户,加强与西方交流,提前实现历史转轨的有利时机。然而这一时期的清朝对英政策出现严重失误,贻误了战前两次与英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迅速进入国际主流社会的时机。如果说18世纪中英两国之间的平等相处尚有可能,那末,至19世纪中叶,这机会已稍稍溜走,代之而起的是两国以兵戎相见,英国把条约枷锁以暴力手段强加于中国,只有城下之盟,再也谈不上平等和对等的谈判了。妄自虚骄的清政府依然以“夷”夏观念处理对英外交,加上其落后的外交运作方式,使中国再次延误了外交早期近代化的机会。从理论上讲,近代化的外交,就是指以国际政治生活规范为指导,接受并运用国际法原理,国家主权观念和均势理论,通过谈判等和平手段,执行其对外政策并调整国际关系。撇开其他因素不谈,仅就近代国际外交关系角度考察,我们发现阻滞中国外交早期近代化的因素至少有下面几点;

第一、落后的一元华夷秩序观和虚骄“天朝心态”极大地延误和阻碍了中国外交早期近代化。对所有的后进国家来说,近代化的启动都是来自外部的挑战,这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同于落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契机。同时一个国家或民族应付外来的挑战有多种选择性。这种选择性既决定于外来挑战的性质、特征和强度,更要取决于被挑战的主体本身内在结构的牢固性、发展水平和应付外来挑战的手段和能力等。从某种意义讲,18世纪末叶以来英国对中国外交的挑战以及发动的侵华鸦片战争无疑是中国外交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是走向近代化的良好契机。然而,面对以均势为生存原理、讲求实力、弱肉强食的“渗透”与“扩张”式的西方外交体制,晚清传统的华夷秩序却表现出相当的迟钝和惰性。受这个传统外交观念支配的是封闭而坚固的传统外交模式——朝贡制度以及“天下共主”和“中国中心”的外交思维定式。在现代化进程中,思维方式的转变,一般都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但没有思想转变首先是世界观的转变为先导,要想跟上世界的变化是不可能的。对于清政府来讲,外交观念的现代化是一个相当痛苦的漫长的过程。鸦片战争以前,清朝统治者自以为雄踞华夷秩序的峰巅,以“中国中心”的世界坐标轴来认识世界,对于外部世界发展状况一无所知也不愿意知,必然会导致对深刻变化的世界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鸦片战争虽然代表英国力量打破了中国的世界秩序,但大清会典和礼部则例所规定的对关系的处理法则仍未改变。外国人平时仍被称为“夷”,犯顺时则被称为“逆”。直至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明文规定今后不得称英国为“夷”[(26)]。在很长一段时间同内,清廷仍用传统的态度和语汇来描述中外关系[(27)]。顽固的“天朝心态”阻滞中国外交的早期现代化,实际上也无法找到自己在近代国际格局的一席平等独立的位置。

第二、传统单一的外交体制已无法适应国际形势的变迁。从理论上讲,现代的外交体制应具有多层次与多维化的特征。一般来讲,参加国际事务的主体有好几个层次,既有国家,又有其他组织。不同层次的国际事务的参与者,形成一种有机的多层次的交往状态。然而,晚清传统外交体制的单一集中构架决定了其输入功能(参与交涉、接纳世界现状、科学决策)很差,而且输出功能(贯彻实施外交政策的机构)也不够强。当晚清政治体制还能发挥功效时,其外交体制也尚能维持旧观,然而当国家政治体制失效时,其外交体制也失去了国家对外事务的应有功能,无法调整和改变中英关系的不利环境。以处理中英关系的中介渠道——广州体制而言,这是清政府“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产物而非国家基层外交体制,因此,这种体制存在许多弊端:首先,通过行商与英国的外交交涉,随着行商对英国经济依附的产生,就很难保证行商完全执行清政府的既定政策,从而使得这种对外交涉又难以取得应有的积极效果。其次,兼管对英事务的广东地方官员为了推卸责任,在向朝廷奏报时,又常常将有关中英关系的现实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他们对于英人直接与北京朝廷交涉的企图则又深恐“告御状”,千方百计地予以阻止,从而影响了清廷的外交渠道的效能[(28)]。再者,通过行商执行对英交涉事务,使有关清朝官员直接脱离了交涉对象,势必养成他们在涉外决策时闭门造车和不重视西方现实情况的习惯,从而“外知而内不知,下知而上不知”[(29)]。只能“悬隔漫度,妄生形声”[(30)]。僵化、复杂的外交体制既无法消除中英之间的隔膜与冲突,又很难适应急剧发展的严峻的国际形势,外交渠道已无法预防和消弭战争的灾祸,这样的体制也就失去了应付英国挑战的功能。

第三、落后于时代的非现实主义的对外政策和外交手段已无力捍卫国家的主权。对外政策的根本目的只能有一个,即每个国家的根本利益。正是这种根本利益支配了对外政策的变化,支配了国际关系的变化,也支配了国际冲突的发生和消弭。“只要世界在政治上还是由国家所构成,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最后的语言就只能是国家利益。”[(31)]然而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的清政府在对外政策上一直不能现实地认识这个问题。由于昧于世界大势,在与英国的交往中,清政府无法发现英国在文化形态、政治意识和经济结构方面均大异于以前的“夷狄”,因而它就不能调整其内部机制及对外政策来适应新的国际环境。纵观这一时期的清朝对英政策,其基本方针仍是传统的羁縻防范,不开边衅,不失国体。他们以为对于“外夷”,只要在防范中稍加羁縻,就可消除其寻衅的可能,而使之远不敢与“天朝”进行持久全面的对抗。从总体上看,由于这种防范性的对外政策极端被动,由此产生的对外手段就显得异常保守而无力。这典型地表现在鸦片战争时期的中英条约谈判中,天朝传统的外交手段对英国的外交挑战,不是以国家政治、经济方面的利害关系,而是以英国人是否遵从中国的传统体制、礼俗,为能否保持表面上“国体尊严独立”为首要标准,对于真正损伤国家根本主权及利益者,反而漫不经心,或茫然不知。鸦片战争中及后期清朝对英外交的失败,并不亚于军事上的失败,清朝传统外交观念、外交手段严重地阻滞了中国外交早期近代化的进程。

注释:

①参见章开沅、罗福德主编:《比较的审视: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第606—607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版。

②费正清:《中国沿海地区的贸易和外交》(J.K.Fairbank,Trade and Diplonacy on China Coast)哈佛1953年版,第1册第14、第32页。

③秦仲仑译:《英使谒见乾隆纪实》,台湾文海出版有限公司印行,第56页。

④《掌故丛编》第七辑,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初六日上谕。

⑤《乾隆朝实录》卷1435,第15—16页;梁廷:《粤海关志》,第23卷,第8—13页。

⑥朱杰勤译:《中外关系史译丛》海洋出版社1984年版,第182—184页。

⑦《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第146—14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⑧《中英南京条约》,见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1页。

⑨《清太宗文皇帝(崇德)实录》,第42卷,第2页。

⑩《清文献通考》第82卷,职官考六,理藩部院。

(11)费正清:《中国沿海贸易与外交》,第1卷第32—33页。

(12)《道光、咸丰两朝夷务始末补遗》第15号。

(13)《道光朝夷务始末》卷56,第5页。

(14)参见王曾才著:《从中英关系看中国对近代国际政治的适应》,载《中英外交史论文集》第5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版。

(15)《道光朝夷务始末》卷56,第5页。

(16)详见W.C Costin,110-111;M.Banno,China and the west (Cambridge,Mass,1964);转引自王曾才前引书第17页。

(17)故宫博物院:《掌故丛编》第三辑第18—19页;《乾隆朝实录》卷1453,第11—15页。

(18)《中英天津条约》第2至6条。

(19)《道光朝夷务始末》第63卷第18页;第64卷第4页,中华书局(北京)1964年版。

(20)《道光朝夷务始末》第64卷,第37页。

(21)《道光朝夷务始末》第64卷,第43—46页。

(22)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6页、第42页,三联书店(北京)1964年,1982年。

(23)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の研究》资料篇,第216—219页,近代中国研究会(东京)。

(24)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第36页、第42页,三联书店(北京)1964年,1982年。

(25)关于鸦片战争时期中英外交交涉方式及手段参见茅海健:《鸦片战争与不平等条约》,载《历史研究》1992年第4期;及《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三联书店,1995年版。

(26)《中英天津条约》第50条。

(27)详情参见王曾才前引书第13—14页。

(28)参见陈尚胜:《清朝体制与对西方的被动应战—兼论清朝在鸦片战争中失败》,载《闭关与开放—中国封建晚期对外关系研究》第212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9)包世臣:《安吴四种》第35卷。

(30)梅曾亮:《送韩珠船序》,《柏枧山房文集》第3卷。

(31)摩根索:《政治学的困境》第68页,转引自陈汉文:《在国际舞台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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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早期外交现代化的滞后_外交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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