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总结并回应了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法治实践,从一系列重要讲话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体系完整、内涵丰富的思想体系。它的科学内涵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总目标、法治道路、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其显著特征在于政治上的核心站位、系统推进法治建设路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论原则和学理支撑,并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行为指向。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是一个不断提出重要论断的过程
在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理论创造力和战略定力,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①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北京:学习出版社,2018年版,第5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涉及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这些重大论断所涵盖的内容和事项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通过一系列发言、重要讲话等形式为载体,可以清晰看到重大论断的提出、凝练、演进的过程,重大论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过程。
1.关于从宪法权威到宪法发展完善的重大论断
1)危害症状。梨小幼虫危害果实多从梗洼、萼洼处蛀入,前期被害果实虫道较浅,蛀孔周围凹陷,变黑腐烂,表面有虫粪;后期被害果实蛀孔周围绿色,脱果孔较大,孔外无虫粪。一般虫道直达果心,集中危害果心。这是鉴别梨小食心虫的重要依据。
相对110(35)千伏配电网,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工作刚刚起步,正逐步走向规范。10(20)
首先是宪法权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就明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这个论断揭示出了宪法地位和宪法权威的根本原因在于宪法内容的重要性。既然道路、发展成果、人民根本利益、基本原则、重大方针、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等这些重要内容都在宪法上确认和规定,那么宪法的地位就必然是崇高的,其权威就必然是毋庸置疑的。
1.体系完整
2.关于从“鸟之两翼”到长期稳定法治保障的重大论断
首先是论述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两者的关系问题。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比喻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一方面,我们需要勇于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在这一重要论断中,习近平总书记揭示的是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其结论是我们既需要改革也需要法治,改革与法治是实现民族复兴缺一不可的驱动双轮。同时,两者的地位也是同样重要的,只有同时推进改革和法治,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平衡与稳定。
其次是强调法治与其他三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系问题。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阐述了法治在小康、改革、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提出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是其他三个全面的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这实际上是对法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关系的新的发展和重大判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法治的长期稳定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的长期稳定保障,全面从严治党也同样需要法治的长期稳定保障。
由此可见,上述重大论断已经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而这些重大论断从形成过程来看,不是一时的“横空出世”,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提出又不断深化完善的过程,是随着时代和事业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且先后提出的论断之间存在着进阶式的发展关系,围绕着法治形成了有主线、有逻辑的思想体系。
一是信息技术。对于电气自动化而言,信息技术对其发展发挥了较大的支配作用,其影响是深刻的。信息技术,作为人类开发和利用信息的全部手段,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信息技术的进步,为电气自动化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支持和基础性支撑,而与此同时,电气自动化也为信息技术创新提供了方向。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新时代社会实践发展的总结和回应
过去,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今天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发展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的这一重大政治论断,其哲学基础就是实践的理论和矛盾的理论。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法治建设的实践也在发展变化,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同样也在随之发生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在六个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这里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要求,应该都包含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之中、任务之中、目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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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敏锐地感知到了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就此提出的关于法治的重大论断,正是围绕着时代发展的产物和现实产生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作出积极回应。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深刻地指出“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针对社会实践发生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变化,习近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行科学总结,及时回应社会实践和发展中凸显的问题,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是要回应和解决好四类问题:一是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二是法治建设的重大实践问题,三是提出解决法治建设中突出问题的有力措施,四是法治建设的顶层制度体制机制设计。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从系列重要讲话中逐渐凝练形成的思想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里,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笔者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法治新思想,其核心主体应当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而此处的“新思想”,当然是指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是法治的新思想。所以,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属言之有据,顺理成章。
这样的师生共生共长,并不繁琐复杂,相反非常简单,正所谓“大道至简”。它只需要从孩子的角度进行教学就好了。
其次是宪法发展完善的重要论断。宪法因其内容重要而地位重要,这是宪法的一个方面,但却不仅仅是这一个方面。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和事业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又在宪法权威论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宪法发展完善的重要论断。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宪法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里的关键词是“进步”和“发展”。这个论断说明宪法的内容和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事业的进步而进步,这就是我国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和规律性。这也为2018年的宪法修改奠定了理论基础和重大政治方向。
在治国理政方面,政府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全面依法治国诸多环节和方面中,法治政府建设是中国特色的一个显著特点。因为行政机关管理的事项最多,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最为广泛和密切。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根针,主要还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执法和服务。无论是改革发展,还是执法监管与服务,行政机关都是主要参与者和执行者。行政机关的一举一动,行政机关的决策、改革、发展措施和执法行为等,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自然成为了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方面。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方向来说,首先是科学规范政府职能,从制度上和实践上厘清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即解决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问题。如果这个界限不能科学划分并清晰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就始终会遇到制度性障碍。
从这几年的巡视巡察情况来看,系统内部还存在干部“带病提拔”未杜绝,违规兼职取酬清理不及时、不到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不规范,退二线干部管理不规范,干部违纪违规屡禁不止等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按照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监督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浙组明电〔2018〕33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系统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2.内涵丰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作出的重要论述和国内外重要讲话中,多次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论断。这些论述和讲话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1)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主要包含宪法的权威和宪法的实施等内容。(2)关于法治社会及其观念的重要讲话。强调了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和重要性,揭示了依法治国与法治社会的内在联系。(3)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措施的讲话。系统回答了依法治国中的十个重大问题,包括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等。(4)关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运用和提高的讲话。要求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守法,敬畏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由此概括出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应当树立的基本观念,包括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5)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讲话。提出了法治道路问题的重要性,以及作出了法治是党在治国理政上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重要判断。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要求,等等。
这些论断具有法治理论的丰富内涵,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问题,对从立法到守法的法治环节、队伍建设、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进行了全面部署,并且回应了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内容丰富,足以形成体系。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
(一)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17年10月18日。。
1.总目标的内涵
过去,我们提出的法治建设目标是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今天法治建设的目标扩展为法治体系,即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该法治“五大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在五大体系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首要任务①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2年12月4日。。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包含了对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所有环节的内容,既有法律体系的内容,也有实施体系的内容,既有监督体系的要求,又有保障体系的支撑。党内法规体系也被纳入法治体系范畴之中,这是第一次,也是法治体系建设的创新之处。就五大体系而言,首先是法律规范体系,立法是法治的前提,没有法律体系自然谈不上法治体系。但仅有法律规范是远远不够的,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被执行和得到遵守时才能发挥法律的应用价值。所以,就有了法律实施体系的必要。另外,法律的实施过程主要还是公权力运行的过程。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如果权力不受监督,就会滥用权力、公权私用,侵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同样,法治不可能“悬空”而治,它始终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和国家制度基础之上的法治。换言之,法治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法治的保障体系。比如,政治保障、体制保障和机制保障等,缺一不可。共产党是执政党,治国与理政是不可分割的。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应当同时推进,相互补充。五大体系发展成型,互相作用,联结形成了整个法治体系。通过五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现法治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从而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2.总目标的功能
法治建设总目标的提出,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其一,是法治建设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宏大,意义深远,但各级党政机关究竟怎样推进和落实涉及方方面面的宏大目标?就是通过法治体系建设。比如,一个地方或者一个部门,要看看这个地方或者部门的法律体系是否完备,所立之法是否符合良法善治的要求,尤其是在改革发展中,所立之法是否有利于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即便有了良法,这些良法是否真正被执行和落实。法治不仅仅是挂在墙上的条文,必须成为地上的实践和现实社会的遵守。对于一个地方和部门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是否完善,监督效果是否发挥出来,决定着公权力运行会不会变成公器私用的过程,权力是否不被滥用,裁量权运用公正恰当。其二,法治体系建设的功能之一在于保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笔者认为,治理体系主要是指制度体系,核心是法律制度体系。治理能力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问题。没有体系的现代化,就是没有制度基础,没有能力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好的治理效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很大程度上就是法治体系。比如,可预期、稳定的制度体系,是发展的重要环境。而法治体系是最好的可预期、稳定的制度体系。能力现代化,很大程度上也是在执法能力和司法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体现。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中,法治道路问题是最为重要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也就是说,道路错,则方向错,如果方向都错了,那其余也就都错了。所以,道路问题至关重要。我们的法治建设道路究竟是什么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几十年来,我们在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②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
一个基本事实是,世界是复杂的,世界中的“心”是复杂的,世界中的“物”是复杂的,“心”“物”相生,更是复杂的,而艺术无疑是世界中最微妙、最丰富、最复杂的“心”—“物”关系;刘勰在《文心雕龙·物色》中提出,好诗应“随物以婉转,与心而徘徊”,这鲜明地言明,中国古典艺术批评体贴着世界的“物”与“心”,随之婉转徘徊,从而获得生发力、穿透力和阐释力,曲尽其妙,也就是所谓的“曲折感”。实际上前文所论述的微妙原理之“分寸感”“气氛感”与“隐秀感”,也可说属于“曲折感”的不同层面。
道路是给人走的,也是用来释放信号的。法治道路也不例外,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还要向全世界、全党和全国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1.法治信号
(1)法治划定了每一位公民的个人行为准则
遵守法治原则,践行法治、法律规定的标准,应当成为每一个人不可触碰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当然,这是一个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问题,即解决诉求的标准问题,其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程序标准,即法律程序,将所有诉求纳入法律程序,在程序中解决诉求,而不能在法律程序之外另起炉灶。如近年来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进程中,各地推进的诉访分离制度就是将可以用法律解决的问题导入法治轨道,引导公民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实体标准,即依照合理合法的标准解决问题。具体来讲,就是法律问题依法律规则解决,政策问题依政策规定解决,法律政策之外的问题合理解决。这就是对每一位公民释放的法治信号。
(2)法治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底线,也是其工作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就行为底线来讲,每一位领导干部无论其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不得触犯宪法和法律规定,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不得享有法外之特权。比如,贪污受贿是犯罪,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讲也毫不例外是犯罪。这就是法治的底线,是任何人都不得触碰的底线。就工作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而言,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能力问题。领导干部虽然在数量上是少数,但在质量上却是关键,尤其在推进法治建设的作用上至关重要。对于这样一群“关键少数”的人来说,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来说,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我们知道,领导干部干工作、谋发展,面对的现实问题是复杂的,他们须有发展的思维、稳定的思维、改革的思维等,除此之外,还须有法治的思维。法治,首先是一个底线规则,法治思维就是要有底线思维,不得触碰法律的底线,要有敬畏有戒惧,不能无法无天,这是工作谋划的思维能力方面。而在外化处理问题时,还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具体来说主要是三条,法律问题依法处理,政策问题依政策处理,法律政策之外的问题合理处理。无论是法律、政策还是其他的,各自有其适用范围和幅度。司法的谦抑性决定了行政权受监督的有限性,行政自由裁量的空间必然存在,要推进依法行政,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特别要注意提高法治思维和解决问题思维的有机统一能力。也就是说,具体问题的处理,合法合规的路径经常不止一条,这就需要我们在合法合规与有效解决问题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路径和具体方式,这就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具体运用,是对领导干部释放的法治信号。
2.中国特色信号
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践、理论、制度紧密结合的。”实践和理论的关系在于理论由成功的实践上升而来,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而制度也从实践中来,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方针政策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制度。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就特在其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上,特就特在其实现途径、行动指南、根本保障的内在联系上,特就特在这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上”①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新华网,2012年11月19日。。这一论断对中国特色进行了剖析,指出中国特色特征的载体就是实践、理论和制度,也分析了实践、理论和制度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建立在此基础之上,同样在实践、理论和制度中体现着中国特色,也依托着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的信号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键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我国法治的根本特征和信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召开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战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法治,是全国统一的法治。无论是法律上的市场准入,还是执法监管中的规则与程序,都是全国统一标准。司法权也是中央事权而不是地方事权。所以,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建设上更需要强调的是坚持党中央的领导。不仅要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而且首先和根本的是要突出党中央如何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②《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人民网,2014年1月9日。。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还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据领导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①《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人民网,2014年1月9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司法不公会使司法权威受到质疑,司法功能受到破坏,司法结论不被认可,公民对社会公正失去信心。公平、正义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两个主要方面,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即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无论是在治国理政还是从严治党等诸多方面,司法的最大作用就是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个防线能够守得住,社会公平正义就能够得到维护,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守不住,社会公平正义就无法得到体现。所以,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法治的生命线,这就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特色之一。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三类问题,一是公正问题,二是效率问题,三是权威问题,其中尤其以公正问题更为突出。只有解决好这三类问题,司法才能完成好守住底线的重任,才能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发挥好引导作用。
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六个方面,法治建设的作用与其他五个方面的建设密切相关,可以说在这些方面人民增长的要求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1)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是法治的基础,也是法治建设的目标之一。(2)公平与正义同样也是法治的价值和目标之一。中央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就是实现司法的公平高效和权威。(3)法治是有效维护安全的社会治理方式。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安全和环境的要求日益增长是非常明显的。包括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旅游安全甚至是境外旅游安全,以及绿色环境保护等等。我们的法治建设应当顺应人民群众要求的增长,及时在法律上作出回应,在立法制度上作出设计。执行落实已有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加强执法和司法,使法律制度不仅仅是制度层面的完善,并且在应用中发挥价值,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上成为丰富的法治行为和法治结果,在维护安全的功能中充分发挥法治的优势。(4)法治是解决环境问题的良方。近年来,中央明显加大了环境整治力度,环保督查行动逐渐成为常态,查处典型重大案件,产业上的转型,执法上的关停,以及对党政干部的环保责任问责,都是在不断地贯彻执行着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民群众的新增长新期待。要满足人民在这六个方面的要求,法治是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选择。
(3)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法治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和重大论断,涵盖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性质方向、根本保障、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各个方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之所以不仅是讲话,而是集成为一种思想,是因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和重大论断,从微观上的概念、范畴、命题,到中观上的制度、体制、机制,至宏观上的战略、部署、规划都已经完备,内容完整、理论成熟,已然形成体系。
(三)司法体制改革
1.改革的意义
(2)坚守司法底线
2.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司法责任制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法治中国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在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落实,是进一步实现由审理者裁判并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的体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改革的方式就是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目标是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可见,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司法责任制,具体内容就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回归审判职能的本源,使法官能够且敢于在裁判环节有发挥专业技能的空间,也使法官因责任到人的压力而更为严谨、敬畏地对待审判工作。
司法责任制改革解决的是司法人员办案对谁负责的问题。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推出让审理者裁判,就是让审理者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司法机关也只有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才能担负起守住司法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责任,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项改革的目的在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②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新华网,2014年10月28日。。2016年《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重要性可见一斑。这次改革做到了于法有据,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是我国法治的进步。诉讼制度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也反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先进性、科学性。
(一)考查比重。从题型来看,基本的理解能力考查占主体,用于区分学生不同层次的实验与探究能力,信息获取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各自占比较小。但正是后者才是区分学生属于哪种层次的决定因素。选择题的1-6以及非选题的选考题37、38均考查了对课本所学知识的理解情况;29及32考查了实验探究能力;30题考查了信息获取能力。
(四)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1.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也就是说,二者的关系是有机统一的,不是谁大谁小的问题。
2.如何实现有机统一
(1)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反映了人民的意志,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宪法和法律也是党的意志,因为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所以宪法和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比如,历次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并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上升为宪法规定。这就是党领导人民修改宪法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2)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对人民的领导不仅体现在宪法和法律的制定环节,也同样体现在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环节。首先,党要保证执法。党通过政治、体制、党员干部等来保证执法。其次,党也要支持司法。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责,支持司法机关坚守司法公平正义底线。最后,党还必须带头守法。宪法和法律是用来执行的,更是用来遵守的。不仅要群众遵守,更为重要的是党要带头遵守。既然是带头,当然就得走在群众的前面,而不是落在后面;既然是带头,当然就要做得更好。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党规党纪要严于法律。
(3)将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
搜索引擎是用以在万维网中搜索信息的软件系统[2]。搜索引擎平台主要包括爬虫工具、索引工具、检索器和用户界面这四个主要部分组成。搜索引擎使用网络爬虫(Web Crawler)不断地挖掘网域内的网络内容,不断地周而复始来穷尽探索网域内的网页。索引工具则针对爬虫爬取的网页内容生成以词为索引项的索引表,提高检索器在数据库中查找目标文档的工作效率。全文搜索的索引会对网页内容中出现的每一个单词建立索引列表[3]。检索器会接收用户提交的搜索关键词,在数据库中通过关键词索引匹配来快速获取关联结果,并在用户界面上按照预设的相关性排序来向用户呈现搜索结果。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推动和全面落实法治工作。具体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牵头之责,对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二是推动之责,也就是自上而下推动法治工作,解决法治建设中重大问题。三是兜底之责,法治建设上出现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须承担政治责任,这一点无论是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方面,还是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都无一例外。
综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体现在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显著特征
(一)核心站位
1.法治建设的地位
对于我们的党、国家和民族来讲,法治建设究竟有什么样的意义,处在什么样的地位,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些问题是首要问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一是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二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对于我们国家来说,什么是核心?一是党的领导,二是社会主义制度。法治建设与党的领导有关,与社会主义制度有关,就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站位。
(1)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党要实现其领导作用,则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必须依靠”这个结论,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中的新论断。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把法治仅仅归结为“工具”作用。法治,当然具有工具性质和作用,但如果我们仅仅把法治定性为工具,站位显然是不高的。而且,工具也有明显的不足。例如,什么时候用工具,什么时候不用工具;对谁用工具,对谁不用工具;工具用到什么程度。从“工具”到“必须依靠”,是将法治的作用提升到必然联系的地位。而这个必然联系的因素是党的领导。换言之,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法治已经与党的领导发生必然联系,才会有必须依靠的结论性判断,法治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不可分割。所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法治这个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
(2)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
轴在转动过程中的旋转压力会引起轴承两端的润滑油端泄流量。为了指导应向轴承不断补充的供油量以保证润滑油填满收敛楔形间隙,需计算这些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个判断揭示了法治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关系和重要作用。首先,法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知道,我们的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权利,是必须反映在法治基本原则之中的。所以,从根本上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然包含了对法治的要求。其次,法治也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经济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等,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方向和成果,都需要法治的维护和保障。反之,没有法治的保障,社会主义的道路和成果就难以得到长期有效的维护。
2.确立法治建设重要地位的根据
(1)法治的重要性基于历史的经验教训
(2)法治是执政党根基永固的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过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经验教训,得出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的结论。他指出,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治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治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①《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摘要)》,2014年10月23日,http://www.jsrd.gov.cn/llyj/lilun_qwls/201501/t20150108_154622.shtml.。这段总结论述深刻揭示出我们曾经重视法治和不重视法治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惨痛教训。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以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总结,也同样反映出历史经验教训的逻辑。他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关于宪法和法治的经验都是从长期实践中得到的宝贵启示,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蔑视法治对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因此要将法治置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地位。
行动主张:在质量需求的识别过程:建议学院或系部、教研室做好专业需求的社会调研,结合学生层次识别其固有特性满足的程度,确定达到质量要求的任务;在质量目标定义过程:学院、教务处、各系、教研室确定为达到质量要求其任务的目标值应该怎样,注意必须是一个能够量化的指标,以及各教研室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更高的质量目标,创造精品教学工程。在质量目标的实现过程:建议学院、教务处、系或教研室制定内控标准,实施目标管理、过程监控,阶段考核,持续改进的方法。
由上表2可知,针对R1胎体配方,焊接强度最高的是T304焊料,均值为187.7 MPa,所以T304焊料最适用于R1胎体配方。H306焊料的烧结温度为840~860℃,是5种材料中最高的,而且其焊接强度是最低,因此在后期R配方的焊接实验将其淘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也就是说,厉行法治,党治国理政就更加完善,更加提高,反之,治国理政就难以完善难以提高了。
党的执政地位有两个核心因素,一是主体,二是主义。就主体来讲,就是中国共产党居于执政主体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这种地位的取得是长期革命斗争取得的。就主义来讲,简单地说,就是党的理想信念,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等。所谓党的执政,既有主体执政的政治地位,更有主义的方向和路线指引。
如何才能让党的理想信念、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能够一代一代传承下去?一方面靠主体,另外一方面就要靠主义。而主义的坚持和传承,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的经验教训看,根本上还是要靠制度,靠法治的保障。所以,法治对于党执政地位的稳固,尤其是对执政地位的传承,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3)法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
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法治是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古人云,凡事有经亦有权。这句话说明了我们做工作、办事,有时候会用权宜之计。但权宜之计不是本,靠权宜之计不可能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真正解决长治久安的,应该是制度,是法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和长久之道就是法治。
长治久安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和保障,没有社会安定有序,就不可能有社会发展进步和复兴。要实现长治久安,就得行为有序,而要行为有序,就必须有行为规则并遵行规则。没有规则,不成方圆,规则没有遵行,也不成方圆。所以,立规则,行规则,守规则,是社会稳定有序的必然要求。在各式各样的规则中,法治规则是最基本最长久最全面的规则。可以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干出来的,也是稳出来的。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长治久安,没有长治久安,也不可能有民族复兴。
运用Microsoft Excel 2007对数据进行整理与计算;运用Canoco 4.5软件绘制物种-样地的PCA二维排序图和环境-植物性状的RDA二维排序图;运用SPSS 19.0软件中的单因素方差分析(One-way ANOVA)对不同演替阶段优势叶片各指标进行差异显著性分析;运用Origin 9.0软件作图。
同样,法治对于保障人民的权益和福祉也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宪法与人民权益福祉时说,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也就是说,人民幸福不是一句空话,是有权利有福祉有保障的,法律既规定权利,也保障人民行使权利并保护人民的权利。
(二)行动指南
法治,是实践的规则和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不仅是学习的对象,更是治国理政的行动指南。对于全党和全国人民来说,更为重要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和法治工作中,践行这一法治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就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改革措施如是说:“我说过,如果做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决定,那还不如不做。全会决定必须直面问题、聚焦问题,针对法治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许多都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凡是这次写进决定的改革举措,都是我们看准了的事情,都是必须改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全部地而不是局部地理解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同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贯通起来,同把握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贯通起来②习近平:《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努力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新华社,2017年10月28日。。这里讲了实践贯通和部署贯通,两个贯通都是关于行动和效果的。所以,行动指南是根本,法治是实践的智慧,法治思想是指导全党和全国的行动指南。
(三)系统推进法治建设
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大论断③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2年12月4日。。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再次提出“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基本要求。这揭示出治国、理政、行政、社会四个方面的内在联系,阐述了法治建设不可能“单兵突进”,必须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以及依法执政四个方面的协调一致下,才可能取得长足进展。
我国的法治建设,是有国情特点的法治建设,当然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来推进。其中,一体建设共同推进的路径,就是法治建设的国情特点。简要地说,没有好的立法,就不会有好的执法和好的司法,即便有了好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也不会自然而然地成为好的执法和好的司法。所以,既要抓立法建设,也要抓执法建设和司法建设,共同协调推进。同样,只有公权力部门依法办事,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才能进一步提高。推进社会文明建设,构建法治社会,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对于社会大众来讲,德治与法治并行遵守,内有德的遵行,外有法的约束,是社会文明和法治社会的方向。
依法治国,讲的是国家治理,涉及的对象主要有人大、司法和政府等国家机关;依法执政,讲的是党的执政,涉及的对象是执政党;依法行政,讲的是行政管理执法服务行为,涉及的对象是行政机关。这三者的法治建设虽然各有特点,但三者之间有内在的密切联系。在法治建设中,三者都要共同推进,既要推进依法治国,也要推进依法执政,同时还要推进依法行政。有什么程度的依法执政,就会有什么程度的依法治国,也才会有什么程度的依法行政,反之亦然。比如,依法治国的立法,必须体现执政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必须考虑所立之法在行政机关执法中的运用和效果。反之,执政党的依法执政,应当善于将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好社会治理。同样,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须严格执法,贯彻落实好法治原则和政治原则,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一体建设共同推进的重要内容。没有科学的立法,就是没有“良法”,没有“良法”,哪来的“善治”?但是,有了“良法”也不等于就一定会严格执法,还得从执法层面解决依法行政问题。司法监督是最后防线,这个防线的基本要求就是公平正义,否则,法治保障就是一句空话。而群众守法是社会基础,全民守法社会基础的形成,才会使得法治国家建立在牢固广泛的社会基础之上。具体而言,(1)对立法的要求,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基础上要求“完善立法规划”,“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对执法的要求,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要求“带头严格执法”“忠于法律”,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就如何“监督”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方式方法。在执政能力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方法,即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3)对于司法的要求,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4)对于守法的要求,提出“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5)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6)首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7)强调党的领导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8)就干部考察的标准提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因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显著特征体现在该思想对法治建设核心站位的正确认知,已经成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行动指南,其所引领的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
YANG Xiao-jun1 ZHANG Lu-ping2 YAO Yao1
(1.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 Beijing 100091;2.School of Administrative Law,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
Abstract:Xi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 summarizes and responds to the practice of rule of law in the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new era,and has developed from a series of important speeches into a complete and rich ideological system. Its scientific connotation mainly includes the general goal, the road of rule of law,the reform of judicial system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s leadership and the rule of law. Xi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 is markedly characterized by its political core position,the path of systematic promotion of the rule of law,the theoretical principles and theoretical support of socialist theory of rule of law,and it is a guiding principle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Key words:Xi Jinping Thought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for a New Era;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ing the Rule of Law;The Rule of Law Thinking;Means of Implementing the Rule of Law
中图分类号:A8;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245 (2019) 02-0016-10
收稿日期:2018-09-16
作者简介:杨小军,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鲁平,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姚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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