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协会”与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_大学论文

“教授协会”与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_大学论文

“教授会”与中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体制改革论文,中国高校论文,教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003年6月16日)第44条指出:“为发挥各单位教授在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中的作用,各院系在学术审议中建立‘教授会’评议制度,对聘任教师和教师职务晋升进行民主评议”,明确地将“教授会”评议制度引入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引起了积极的反响。北大校长助理张维迎在对“改革方案”的说明中谈到:“这次改革在教员聘任和职称晋升中引入‘教授会议’(简称‘教授会’)评议制,受到绝大多数院系和教员的欢迎。”刘海明在“北大的改革需要忍痛执行!”一文中也谈到:“北大准备在招聘和晋升中引入外部竞争机制,在招聘和晋升中引入‘教授会评议制’,对教员实行分类管理,应该说都是在朝着让北大人‘动’起来的方向努力。”魏铭鹄在“评北大改革方案的合理与不合理”一文中不仅肯定而且解释了为什么应该引入“教授会”评议制度:“设立教授评议会是很好的方法。如果评议会的权力有明确的规定,会起到很好的作用。一些院系的学术委员会被一些不学无术而又嫉妒他人的人把持,一贯评出颠倒黑白的结果,教授会是有力的制约。”毫无疑问,“教授会”不是北大的发明,更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作为大学自治的领导机构、教授管理学校的主要组织形式,教授会肇始于西欧中世纪大学。而在中国,早在1912年颁布的《大学令》中就已有规定:大学各科设教授会,以教授为会员……教授会审议学科课程、学生试验事项、大学院生属于该科之成绩、提出论文请授学位者之合格与否,以及教育总长、大学校长咨询之事件。1917年蔡元培入主北大,设立评议会、教授会并以之为民主办学、教授治校的组织保障。蔡元培主政的北大辉煌一时,诚然与其人格魅力、个人能力不无相关,但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办学理念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北大的教授及员工们能够通过评议会、教授会等各种组织形式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教书育人,发展学术,服务社会。

历史走过了八十多年,中国高等学校的内、外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今“全球化”浪潮加剧了国与国之间的教育竞争,知识经济的崛起将大学从社会的边缘推到了中心,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趋势不可阻挡,高等学校之间对于资源的竞争日趋白热化,政府和社会对高校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革故鼎新是缩短与世界一流高校之间的距离的唯一之路。然而,事与愿违,虽然采取的变革措施收到了一些效果,但高等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却并没有得到显著的提升,与此同时,高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也愈来愈突出,严重地制约了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大学再次酝酿改革,准备先从教师聘任和晋升人事制度着手,出台了以“教授会”评议制、学科“末尾淘汰制”、教员分类管理等六点为基本特征的“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但,正如晏扬所说:“北大改革方案出台之后,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是,改革的第一刀究竟应该‘砍’向哪里——是首先砍向行政管理制度,还是首先砍向教师体制。”换句话说:以北大为代表的中国高校面临的最根本的问题到底是什么?是行政管理制度还是教师管理体制?如何才能解决?

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必须研究高等学校的本质。根据《教育大辞典》第三卷:高等学校是“以实施高等教育为主要职能的机构”。事实上,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能,学术界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即培养人才、学术研究和服务社会。无论哪种职能活动,其本质都是学术的。也就是说,高等学校在其本质上是学术的。学术才是高校的源头活水。高校的学术性客观上要求,高校的组织形式及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学术为中心,以服务学术为宗旨。正是因为此,世界一流高校都将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当作其基本价值和最重要的办学理念,而以民主管理、教授治校作为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西方近代大学从中世纪算起已经有千年的历史了。在这漫长的岁月里,社会在不断发展,大学的地位在不断上升,大学的组织结构越来越复杂,大学的管理模式在不断变化,但学术权力在大学中的垄断地位始终保持不变,行政权力只是作为一种外在的结构形式维系着高校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民主管理、教授治校始终是西方大学的基础管理模式。

反观我国的高等学校,高校的学术本质被严重忽视。在高校与政府的关系中,高校完全听命于政府,实际的行政管理体制“一味强调大学教育为国家发展目标服务(如50至60年代初强调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服务,‘文革’期间强调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80年代又曾出现片面强调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的倾向),而忽视教育自身的运行规律”,高校的自主权被严重限制,高校的自由气氛被扼杀。在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主导一切,学术权力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存在。从法律角度来看,“《高等教育法》与《教师法》把高校的管理制度规定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突出的是党委的决策权力和校长的行政权力”,而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是任命的,从实际情况来看,高校中行政权力过度扩张,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无法参与学校的管理,在很多高校,没有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专门机构,即使作为所有教职工代表会议的教代会,对学校的重要制度和重大决策的制定也毫无影响力。长官意志大于学术的现象普遍存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得不到发挥,学术腐败充斥校园,学术研究人员抛弃学术、一门心思钻研当官的事情屡见不鲜,高校的各级官员凭借手中的权力,垄断了各种学术研究资源,高校中理应看到的“学术本位”为“官本位”所代替……在这样的情况下,高校的学术研究工作得不到发展、人才培养的质量得不到提高也就不足怪了,创建世界一流高校当然也只能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理想。

解决之道原本很简单:那就是还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力,还学术权力在高校内部应有的支配地位,还以教授为代表的高校教师群体的学术管理权和行政管理的监督权,彻底改变高校的“官本位”,代之以“学术本位”,改革高校内部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使之很好地服务于高校的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活动。用刘鸿亮的话就是:“高校改革的方向,应是努力祛除‘官本位’,回归教学、科研的本职,视教师和教学为主体和核心,让那些真正有志于发展科教事业的人有施展抱负的空间,在多出人才、快出科研成果上下功夫求实绩。”

在这样的改革实践中,“教授会”应该有着巨大的能量发挥空间。作为一个有着近千年历史的成熟的高校内部管理组织形式,“教授会”有着令人信服的感召力,在自主管理高校学术事务和监督高校行政事务上有着无可置疑的权威,“教授会”完全可以而且应当成为高校学术权力的组织载体,成为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民主管理高校事务的有效途径。从零开始组织“教授会”,可以避免出现象很多高校的学术委员会那样为行政官员所把持的局面,充分代表教师的利益,科学地进行学术管理和学术评价,为学术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和环境保障。

利用“教授会”等组织形式进行“民主管理、教授治校”是很多西方一流高校之所以成功的宝贵经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前校长田长霖就曾说过:“在美国,哪个大学的教授会力量大,哪个大学就越有希望在竞争中获胜。”这是因为,教授是大学学术力量的骨干,对大学学术问题有着更深刻的理解,他们能够更好地把握大学学术发展规律,换用博克的话来说就是:“他们(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笔者注)最清楚高深学术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显而易见的是,教师比其他人更清楚谁最有资格成为教授。”其实,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也曾有过一段时间“教授会”等教师组织在高校的学术管理和行政监督上享有很高的权威,如蔡元培主政时的北大、梅贻琦领导下的西南联大。毫不奇怪的是,这也正是历史上中国高校同世界一流高校距离最近的一段黄金时间。西南联大僻居一隅,又值国家内忧外患之时,却仍然培养出了大批优秀人才,关键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其继承和发展了原来北大、清华、南开三校的“学术自治、民主办学、教授治校”的优良传统。遗憾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种优良传统没有能在1949年以后被继承下来,成为建国以后我国高等学校办学的基本理念。北大这次酝酿改革,意欲重新抬出“教授会”制度应该来说是个不错的开始,只是,如田畔所言:“这冠冕堂皇的‘为发挥各单位教授……作用’,终究不过是学校行政领导暨‘学术委员会’的一个咨询机构。所以,中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有二:一是继续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二是强化高校内部的学术权力,约束和监督行政权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使得以教授为代表的广大教师真正能参与到对高校事务的全面管理中去,早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立校、教授治校、专家治校”。只有这样,所有的后续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等)才能取得成效;也只有这样,中国的高校才能回归到其学术的本质。

很明显,这样的改革由于触及到高校行政人员的根本利益是不会得到他们认可的,这样的改革也不可能由他们来完成。然而,这样的改革必须进行,且越早越好,否则,“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加入WTO并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以及国际竞争的加剧,大学体制改革的外部压力将与日俱增”,到那时再进行改革,必将引发更大的阵痛。

事实上,引入“教授会”等组织形式,彻底改革高校的管理体制,真正实现“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治校”是法律赋予高校及高校教职员工的神圣权利。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行政权力一枝独大、政府规定和操办一切、各级行政官员主宰一切、广大教师被排斥在决策权之外的高校决不是“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高校,这样的高校是不可能实现江泽民同志号召的“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及“全面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的。实现“民主管理、科学治校”,并不意味着教授们应该统管高校的一切。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教授们还有本职内的传播、扩展和应用知识等工作要去做,他们也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去统管一切。尤其是,随着高校的发展,高校的自身结构正越来越复杂,高校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高校的行政管理体系在维持高校的正常秩序、提高办学效益、配置各种资源等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中不仅不应被忽视,相反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只是,行政权力从属于学术权力的基本原则永远不能被破坏,行政权力的运作必须永远处于“教授会”等教师组织的有效监督之下。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强调“民主办学、教授治校”,给教授和副教授们以管理学术事务、监督行政事务的权力,不应损害非教授教员群体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和权利。在这方面,同样可以吸收部分美国大学的经验,不为“教授”二字所囿,让“教授会”成为全体教员的代表机构。只有这样,每一位教员的创造力、积极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学校的凝聚力才会更强。这也就是阿什比所说的:“在某种意义上,要彻底实现大学的目的,大学政策就必须由全体教师来决定。”

标签:;  ;  ;  ;  

“教授协会”与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_大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