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_法律论文

新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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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有一个突出的特点,这就是严密刑事法网,强化刑法的保护社会功能。这一特点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完善刑法分则体系。取消了反革命罪的罪名,代之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将现行刑法规定的具有危害国家安全性质的反革命犯罪归入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余的分别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增设了危害国防利益罪和贪污贿赂罪专章,将军人违反职责罪纳入了刑法典;改变了现行刑法分则章下不设节的定制,在第三章和第六章中分设8节和9节。

二、重点严密多发性犯罪的犯罪构成。严密刑事法网的关键在于为刑法分别所规定的犯罪设计严密、完整、科学的犯罪构成。严密犯罪构成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多发性犯罪。控制住了多发性犯罪,就完成了犯罪控制的主要任务。为了防止多发性犯罪分子逃脱法网,一方面需要设计与犯罪形式的多样性相对应的多种犯罪构成,实现多发性犯罪的罪刑系列化。另一方面则应适当选用堵截构成要件,形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格局。

1、盗窃犯罪的犯罪构成设计。新刑法首先根据盗窃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将其分为界限明确的四个等级(纵向的罪刑系列)。在盗窃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在保留原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同时,增设了“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从而弥补了现行刑法盗窃罪构成要件单纯地以赃论罪的缺陷,从而有效地防止那些多次盗窃屡教不改、再犯可能性很大,但累计数额又不够“较大”标准的犯罪分子逃脱刑事法网。

2、诈骗罪是除盗窃罪以外的又一常见多发的财产犯罪,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这类犯罪有日益增多趋势。新刑法一方面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罪、诈骗贷款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假广告罪、合同欺诈罪等十多种具有特别构成要件的诈骗犯罪,使经济活动领域诈骗犯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罪刑系列,另一方面又在侵犯财产中保留了基本构成的诈骗罪,并为其规定了三个等级有弹性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以发挥其不能适用特殊形式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时的堵漏功能。

3、玩忽职守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渎职犯罪。新刑法为解决现行刑法关于此罪内涵不明确、外延不确定的缺陷,在系统总结十多年来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中“依照”、“比照”刑法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文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玩忽职守犯罪分解为近20种具有特殊构成要件的玩忽职守罪,使常见多发的玩忽职守犯罪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罪刑系列。同时,为不纵容罪犯,新刑法又保留了原刑法规定的普通玩忽职守罪。

三、现实性和预见性相结合。新刑法将反映现实和预见未来有机地结合起来,主要表现在:1、适应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了严密的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构成网络。2、严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构成,加强对新型犯罪的打击,规定了多种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和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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