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民族文化、音乐的交流及其对中国音乐发展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文化论文,中国音乐论文,音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在我国音乐学术界,展开了有关“从U 字之路”和“向西方乞灵”两种不同观点的热烈争论,双方观点分歧很大,并都牵涉到有关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中西关系”这个困扰我国音乐界多年的大问题。如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50年来,就先后展开过有关唱法和创作中的土洋之争;有关民族乐器改革和民族乐队建设的争论;有关记谱法(五线谱、简谱与工尺谱)的争论,以及有关如何认识和确立音乐的基本乐理体系,如何发展和普及我国的国民音乐教育等问题的争论。这些争论还涉及对我国近百年音乐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总估价,和对今后的发展方向问题等。我试图从音乐文化学、音乐民族学和音乐史学等方面的观察、思考,提出一些个人不成熟的意见。
一、不同民族、民族文化之间的共性和个性:
1.民族是指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的共同体,特指有共同语言、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所以,民族与种族不同,民族是历史的概念、文化的概念,要以发展的观念来认识民族和民族文化的现象。
2.作为在同一地球上生存的人,就必然带有作为人的共性的素质(共同的生理和心理素质;群居和广泛的食谱;通过语言进行互相之间的沟通;通过生产劳动求得自己的生存;以及具有不断提高的对美的追求等)。
3.这个地球上之所以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民族,都是由于生存环境和文化环境(如语言工具、交通工具、生活方式、劳动方式、思维能力等)的不同所造成的。它在人类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也在随着人类的发展和各族的生存环境的变化而缓慢地改变。
4.不同民族文化的个性(即特殊性,包含各自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艺术审美等)正是由于上述生存环境和文化环境的不同的具体反映。随着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和相互间的交往的频繁,这种不同的个性也在不停地改变。所以,不同民族文化的个性只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它们既不是天生的、也不是永恒的。相反,随着人类的发展,民族文化之间的不同不是愈益加多、加重,而是愈益减少、减轻。民族将来是会消亡的,民族文化将来也必然会随着一起消亡。
二、文化的继承性和变异性:不同国家、民族的文化交流和交融是人类社会历史不断向前发展的、不可抗拒的正常现象。
1.一般讲同一地区的古老民族与现存民族有先后继承的脉络,但又逐渐形成一定的变异;如匈奴和匈牙利人,突厥和蒙古人,吐蕃和藏族人;今天汉族与古代的汉族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反映这种民族变异的民族文化(语言、文字、服饰、风格、宗教信仰等)也是如此。这就是一切民族和民族文化具备可继承性和可变异性的根据。
2.随着历史的前进和经济、交通等条件的发展,不可抗拒地会出现相邻诸民族间的政治兼并,和在民族经济、文化上的相互碰撞和交融。这种不同民族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反复碰撞和交融,使相近的一些民族文化逐渐相互融合、逐渐产生超出个别民族范围的“地域性文化”,如欧洲文化、印度文化、阿拉伯文化等。我们中华文化也是汉民族与相邻各少数民族长期相互交融的综合性地域文化,而并非单一民族的、纯粹的民族文化。
3.欧洲从17世纪之后就加快了这种向统一的地域文化发展的速度和规模,特别是从20世纪以来,这种不同民族文化间的交融正在由“地域文化”向更新的世界文化的方向前进。
三、“推陈出新”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各族文化相互碰撞、交融的必然结果。
1.新与旧的变异和更迭,贯穿于整个历史文化的发展过程,“传统是一条河”,有源有流,不断向前、丰富,不断更新、变异。
2.有两种文化传统:一种是在博物馆中陈列的、已基本凝固的文化遗产——文物、史料,以及著名的名胜古迹等;另一种是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在发展、变异的活文化。前者可以而且应该“原汁原味”地妥加保存,作为人们认识历史、研究历史的重要依据;后者必然要随着社会生活的改变而不断进行“推陈出新”的演变,决不可能保持“原汁原味”。例如近代京剧从程长庚、梅巧霖至谭鑫培、高庆奎、梅兰芳的演变;近代苏州弹词从俞秀山、马如飞、蒋月泉、杨振雄、徐丽仙以来的演变都体现了在同一艺术品种本身在客观现实生活的推动下的变异。而从颖歌柳与道情的合流产生了河南坠子的演变,则体现了不同艺术品种交流后会产生不同于其原来母体的新品种、新体裁。在艺术发展中类似的情况还可以举出很多。再如汉字的书法也经历了从篆字、隶书、楷书、草书等演变和产生了从古体字到繁体字、从繁体字到简体字、辅助性的拼音文字的演变;汉文的文体形态也产生了从文言文至白话文的演变(欧洲的英文、德文、法文等也出现了类似的现象);汉族与少数民族的服饰也产生了不小的变化。同样,现代的荷兰人也不再将自己具有独特民族象征的“木鞋”作为一种牧畜生产以及农民新婚和一般居民挂在墙上的装饰品了;作为世界闻名的水城威尼斯,已基本作为一个专供旅游参观的“老城区”,而绝大部分威尼斯居民都搬到隔海相望的、完全是现代化的“新区”了。现在我们有些人批评北京对“四合院”和小胡同的改造。但是,对绝大多数的北京一般老百姓来讲,恐怕还是比较欢迎具有各种现代化装备的新式大厦和平稳宽阔的大马路。总之,随着历史的发展、随着时代的更新,作为时代和民族象征的文化也必然在不断地更新。为了更好地继承历史的传统、也为了更好地构筑丰富美好的未来,我们应该对一些优秀的遗产妥为保存、并给以新的发扬,但决不能过分强调必须保持“原汁原味”而因此拖住时代前进的步伐。
3.历史本身就在不断地进行对旧的否定、淘汰,因为一切过去的文化并不都是值得继承的优秀遗产,历史文化中也存在必须淘汰、抛弃的东西。如原始民族中曾经存在的种种残忍的祭祀奉献,中国古代的妇女缠足、欧洲的阉人歌手等。
4.历史不会原样重复,也不会倒退。例如欧洲的“文艺复兴”,原本是企图恢复富于民主、人文精神的希腊艺术,结果是开启了欧洲的新的近代文化;17世纪初期的意大利佛洛伦萨的“音乐剧”原本也是企图恢复希腊的带音乐的戏剧,结果他们的创造却是一种新的艺术形式——欧洲歌剧的开始。
四、音乐无国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因为音乐在各种艺术品种中比较接近建筑、雕塑,适合在各不同民族之间进行交流。
1.乐音的运用,音阶、调式的基本形态;根据弦、管的振动数的比例确定音律(五度相生和三分损益的基本构思、十二平均律的几乎同时发现等);根据音程的关系组成复调性的多声结合;根据泛音律建立的和声体系;根据乐音、音阶、调式和音律的要求制订乐器;对乐器进行分类的基本原则和乐器发展的基本规律;音乐各种主要形态变异的基本规律;从文字谱到不完备的符号谱,再到比较完备的符号谱的谱式变异规律;……这些都是中外不同民族音乐所共有的现象,它们也成为各不同民族可以进行相互交流的因素。
2.音乐创作主要抒发人的思想情感;通过联想、通过音响的运动过程来创造形象、理解音乐形象的内涵;这也是各不同民族音乐基本一致的、可以相互理解的因素。
3.音乐的民族特征主要体现在各自对调式体系的选择,音调进行的特殊风格,独特的乐器形制和音色,独特的音乐思维展开原则和结构原则,部分特殊的多声结合(由于不同的调式、音阶所形成),和带有传统特点的乐曲体裁等。特别审美价值观和审美情趣的不同,这些音乐上的民族特色不仅使本民族的人民感到十分亲切,对于其他民族的人民也提供了许多感人的异彩。
4.上述不同民族音乐文化的共性,为其相互交融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能;上述不同民族音乐文化之间的不同个性,为其相互交流和交融增添了彼此间的吸引力,扩大了各自在音乐上进行更新的巨大推动力。
5.大量历史事实证明:欧洲音乐历史不仅是欧洲各民族相互交融的结果,也是欧洲音乐不断吸取非欧民族音乐的结果;同样,今天的中国音乐不仅是汉族与周边各少数民族音乐长期相互交融的结果,也是中华民族不断吸取一切非中华民族(包括亚洲各民族、欧洲各民族等)音乐的有益影响的结果。
五、中国近百年音乐文化的发展是在不断借鉴西方音乐文化的经验和继承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经验的基础上,将这两种不同音乐文化进行反复交融和创新的产物。
从清末、民国初期的“学堂乐歌”至“五四”新文化运动推动下发展起来的中国近现代新音乐文化(音乐教育、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的方式方法、音乐理论研究和书刊的出版,等等)的全面建设,我们的前辈音乐家对待西洋音乐经验的吸取是经过了从引进、拿来、消化、吸收的全面过程的。从20年代蔡元培提出的“兼收并蓄”口号、萧友梅等人后来对这一口号的实施,至毛泽东在50年代向“音乐工作者的讲话”和60年代对“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方针的提出,都是为了使我们的音乐文化建设必须面对现实、面对群众,为了更好地发挥音乐文化对社会历史前进的积极作用前提下所作出的历史性的“选择”。
大量事实证明,近百年我国无数先辈为了建设和发展中国近代音乐文化所采取的这种历史“选择”是正确的,其客观的成果是巨大的。所以,把整个近现代中国的新音乐一概说成是“欧化的音乐”的观点,是一种不顾现实、脱离群众的偏见。以“文化价值相对论”的观点去研究世界丰富多彩的民族音乐,可能是有其科学意义的,但将这一观点去解释历史和历史的发展,就可能对许多历史现象得出错误的结论。
六、不能因为肯定上述成绩就看不到这百年来的发展中所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尤其在正确继承民族文化传统的问题上,确实有值得提高认识和认真加以改进的必要。
过去由于种种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原因,为了推进我国的民主革命和社会改革,一时将一切密切联系传统思想的传统文化先推倒、批判,甚至提出了“打倒”的口号。这在当时是必要的、可以理解的,但并不是理想的。正象法国大革命时期被压迫的法国革命群众愤怒地将路易十六及其王后,以及相当一批贵族统统送上了断头台,不能说其中没有不该杀的人。所以,在充分肯定历史发展的成绩的前提下,必须回过头冷静地对历来的发展进行客观的总结,找出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克服缺点的补救措施。例如,在“辛亥革命”时期,当曾志忞、匪石等提出要“以西代中”发展我国新音乐主张时,还可以说是一种比较激进的见解,但也不能说没有丝毫片面的缺点;到“五四”时期,对蔡元培、萧友梅提出和贯彻的“兼收并蓄”方针,应该说是很难能可贵的,但也不能认为这是最理想的。尤其对从“五四”直到全国解放前的各音乐院校、专业音乐界中,对这方面的实际努力确实不能评价过高(应该说,延安鲁艺音乐系在吕骥、冼星海等领导下,特别是在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文艺政策的影响下,在这一点要比国统区的专业院校和专业音乐家更前进了一步)。同样,我们一方面应该肯定解放后我们在继承民族传统方面做了不少过去所无法想象的工作,也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成绩。但至今在各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实施和各有关环节的相互配合等方面,特别在相当多的年轻教师、学生的思想深处,至今在这方面仍然存在许多值得重视和改进的问题。无视这一切,是不对的。从为了加强与世界文化发展的接轨,为了更好地在世界文化发展中发挥我们中国音乐家的历史责任和积极贡献,除了应继续努力加强与一切外国的音乐文化交流外,也应将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音乐文化放在重要位置去对待。
所以,正确对待继承民族传统的问题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不能对民族传统的影响搞虚无主义,轻易地抛弃、否定是一种脱离群众的错误态度;固守传统、排斥外来的积极影响,也是一种脱离群众的错误态度。广大群众希望社会不断前进、希望生活在不断发展的时代潮流之中。
七、当前世界的科学文明正出现了一股不断加快走向现代化和世界化的大潮,这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拒的发展趋势。例如将英语作为世界通用语言;电脑的产生和广泛普及;网络和信息公路的发展;商品部件的标准化;资源共享和气象、通讯的全球性传播;以及近技术几十年来地域性政治、经济集团的发展(欧共体和欧元、东盟、阿拉伯集团、非洲联盟、世贸协定、欧佩克、七国集团和联合国的新的使命等)、乃至时装、流行音乐等不断走向世界化发展的现象,都不同程度预示了这种民族文化不断加快走向现代化和世界化发展的征兆。但是,这种现代化和世界化的发展距离“没有民族界限的世界大同”的目标还是一个遥远的过程。在当今这个并不太平的世界上,由于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有时还相当尖锐复杂。发扬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促进不同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友好交流,共同构筑稳定友好的国际关系,正是维护世界和平、实现共同繁荣的唯一正确的途径。因此,在有关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更好地做好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提高我们的民族素质和文化水平,为世界的共同繁荣作出更多的贡献。
八、简单的结论。
1.中国近百年的音乐发展、不是U字型地走错了路, 而是曲折地在不断向前发展;不要将17世纪以后的欧洲文化对世界的客观影响,与少数音乐民族学者持有“欧洲中心论”的观点混为一谈。过去在中西文化交流中曾经一度出现的“西学东渐”的现象,是由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所决定;说到21世纪整个世界必将出现“东学西渐”的现象,恐怕也只是一种猜测、愿望,并无一定的科学根据。在东西文化交流过程将产生不断的调整,将愈益加强双向性的影响则是今后的必然趋向。
2.一切文化艺术的创造,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大众。早在20年代末,刘天华就曾强烈呼吁:“我希望提倡音乐的先生们,不要尽唱高调,要顾及一般的民众。”同时,“西方”是一种政治概念,并非学术概念。在本世纪初,我国为了推进社会改革曾经比较强调向西洋(包括东洋)学习,这在当时可能带有一定的“向西方乞灵”的成份。但到“五四”以后,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以及今后的中西文化交流,不能说成是“向西方乞灵”。不是为了将中国引向资本主义,而是为了更好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了更好地推进整个世界文化的发展。
3.通过自由讨论,取得尽可能一致的共识,对今后的工作是有利的。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在尊重人民群众和大多数音乐爱好者的“选择”的前提下,顺其自然地发挥每一位音乐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现代音乐文化事业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