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论文_那英杰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论文_那英杰

那英杰

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街道办事处 黑龙江 哈尔滨 150333

摘 要 哈尔滨市阿城区在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中能够不断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介绍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同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旨在总结经验,加快发展。

关键词 农业经营 问题 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有1860个,具体如下。

1.专业大户456个,其中种植业345个、养殖业111个,占经营主体的24.5%。

2.家庭农场252个,其中种植业170个、养殖业44个,占经营主体的13.6。

3.农民专业合作社1128个,其中种植业合作社780家,占合作社总数的69.2%;养殖业合作社173家,占合作社总数的15.3%;农机合作社125家,占合作社总数的11.1%;渔业合作社6家,占合作社总数的0.5%;林业合作社19家,占合作社总数的1.7%;其他合作社25家,占合作社总数的2.2%。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经营主体的60.7%。

4.现代农业企业24个,其中种植业9个、养殖业15个,占经营主体的1.2%。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调查中发现,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创办人文化水平、农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低是制约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实践中看,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有一定水平的管理人才,部分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有热情、没能力,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2.非农产业收入不稳定。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缺少一技之长,户籍、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问题不能有效解决,使得他们很难在城市稳定就业,随时存在返乡的可能。同时,近两年房地产开发市场萎缩,农民外出找工作的机会逐渐减少,务工收入锐减,种地收入又成为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滞缓了土地流转,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3.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受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各大企业集团的投资脚步放缓,招商引企越来越困难。虽然我区引进了几个超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这些企业还都处于起步和投资阶段,短时间拉动能力不大,引领农业区域性布局的作用难以发挥。

4.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后劲不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只注重直接生产投入,很少对防洪排涝、抗旱、低产田改造、改良土壤等投入,加之国家财力有限,农业基础设施总体上滞后,土质有盐碱化趋势,影响农业生产后劲。

5.农业生产资金不足。农业生产成本高,生产周期长,规模经营土地需要较多的资金,由于条件限制,信贷资金有限,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拮据。虽然国家优惠政策在不断向农业倾斜,但多数实行普惠制,惠及面广,重点投入不突出。对于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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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建议

1.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一方面,培育现有农民。首先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技术培训,着重培养一大批懂技术会管理、有市场经济意识、有较高文化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其次,加强农民就业技能培训,使离土农民掌握一技之长,可以长期稳定离土就业。另一方面,引进新型农民,从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金融服务、土地流转等方面创新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扎根农村、投身农业。

2.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加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制定,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试点。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成立新型主体联盟,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社,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示范社评定机制,分级发布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和培训基地,着力打造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4.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深入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及合作社共舞、共进、共赢。

5.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等服务。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

6.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一是财政资金支持。每年在年度预算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予以奖励。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奖励方式,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大型机械、粮食烘干、储藏、深加工设备、设施建设,提高规模化经营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二是金融信贷支持。各级政府应成立担保公司,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评价机制,帮助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解决资金信贷难的问题;三是增加保险政策优惠。对规模化达到一定标准的新型经营主体出台保险优惠政策,降低经营风险,确保稳定增收。四是政策优惠。各级部门应制订出台具体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办法。

四、结语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论文作者:那英杰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9年4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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