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我国农业现代化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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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问题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问题。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举世瞩目的发展。但与日益现代化的工业相比,农业无论是生产手段还是经营方式,依旧很落后,基础地位依旧很脆弱。不言而喻,我国还不是农业强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农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千家万户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如何去适应日益发展完善的大市场经济的要求;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如何向非农产业转移;如何继续增加农民收入等等。为此,寻求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持续稳定发展我国农业的关键。而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可行的生产经营方式。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与特点

概括地讲,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农业产业的系列化。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容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不同地区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供产销等环节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农工商、内外贸、农科教一体化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各具特色的“龙型”产业实体,使农业在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现实条件下,沿着这条“龙型”产业链条改变传统的自给半自给的生产经营状况,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逐步实现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进而实现现代化。

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必须以国内外大市场为取向,以销定产;第二,不仅立足于当地的自然资源,而且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第三,必须变“小而全”“大而全”为专业化生产,比如“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等等;第四,实行规模经济。尽管有些产品由分散的农户生产,但通过供产销一条龙所形成的产业链条,把农户串连起来,从而打破一家一户封闭式的生产经营模式,变自给半自给性生产为商品性生产;第五,生产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第六,利益机制的契约化,即在产业链条上,每一个环节的衔接,一般都是通过有效的契约方式来实现的;第七,组合形式集团化。即从产前供应到产中、产后服务的各个部门到从事具体生产的各个农户,都是这条产业链上的组成部分,互为依存,共同获益。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须选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求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和社会化,进入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针对我国农村经济的现状,要想使农业作为一种产业在市场大潮中进行有力的竞争,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无疑是一条可行的途径,也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种战略举措。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小规模、封闭式的生产经营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大市场经济的要求。当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曾焕发出了广大农民空前高涨的生产热情,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写下了极其辉煌的一笔。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制度已经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也必须随之不断地加以改进和发展,这是必然的规律。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普遍存在的土地所有权虚置、界限不清等问题姑且不说,仅就土地平均化、小生产而言,已经越来越暴露出了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其一,生产经营规模过小且分散。由于农村人口众多而耕地面积少,每个农户所经营的土地数量极为有限。据农业部对205个县5289个村的调查结果表明,1990年平均每个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为7.6亩,分为6.7块,平均每块面积为1.13亩,其中经营5亩以下的农户占调查户的54%。(《中国农村土地产权与经营制度研究》,农村经济文稿,1994年第2期),而且随着农村人口增加,死亡及嫁娶等变动,土地必然将随之继续细化及不断变更,使农民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使用权,从而得不到土地的级差收入,进而对土地失去追加投入的积极性。同时,这种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方式,不仅从生产手段、生产水平方面难以抵御自然灾害,而且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抵御市场竞争的风险。其二,阻碍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及经营管理手段的推广和应用。众所周知,封闭式的自给半自给的小规模生产方式,本身就对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的生产经营方式有着天然的排斥,这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比如,分散的小块土地经营,根本无法配置以机械化手段进行耕作和田间管理,事实上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也只能是空谈。而社会化的服务机构面对着类别、品种及茬口各异的农作物布局,又难以及时全面掌握农作物的生产情况,从而难以全面准确地实施对各种作物的植保措施。其三,土地利用率不高,地块过于细碎,增加了田边地埂占地,降低了土地的有效利用面积。其四,联系不广,信息不灵,广大农民居住在分散闭塞的乡村,从事着小规模的自给半自给性的生产,社会联系不广,信息来源有限,难以及时了解市场的商品行情和动态,往往产品不对路,无法实现其价值。其五,由于农户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于分散状态,从事着小规模生产,其经济能力十分有限,对自己的产品不能进行加工使其增殖,所以出售的商品大多是初级产品,只能获得较低的收入。

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生产都无法逃避市场竞争的检验,而作为分散的小生产者的农民,除了要承担自然灾害的风险,还要承担市场竞争的社会风险,这在整个农业基础还很弱的环境中农民的承受能力是可以想象的。因此,如果没有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把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者——农民硬性推进市场,显然是不现实的,而农业产业化经营却可以做到。因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通过签订合同、契约等办法,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各种不同的专业性的产业链条,使得各家各户变成这条产业链上的一个“生产车间”,并根据国内外的市场信息,采用较为先进的生产和管理手段,指挥农民进行有计划的生产,使广大分散的农民以这条强有力的产业链为载体,顺畅地步入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是我国多年来一直强调的一项重要的农村工作。但收效并不理想,农民与土地仍然保持或紧或松的关系,农村经济格局仍然是以种植业为主,二、三产业薄弱。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条件下,农民视手中的土地为命根子,它既是收入的主要和可靠的来源,就业的场所,还是失业、养老的保险象征,离开了土地,农民就等于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农民宁愿采取粗放经营,甚至荒芜、浪费,也不愿意放弃土地。小块土地经营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的吃、穿、用,形成了满足自我生产、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需求的一个封闭式的经济循环圈,由此阻碍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可以通过支柱产业、主导产品的引导,使农民由分散的、小而全的生产经营境况中逐渐走上专业化生产的道路,进而使广大农村根据各地不同的资源条件,逐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三)实现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增加农民收入,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一个主旋律。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农村经济获得了全面高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生产水平逐步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但随着整个社会变革带来的分配主体多元化和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农民收入水平增长变缓,与城镇居民相比,收入水平不仅存在着差异,而且差距不断拉大。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调查,199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220元,比上年增长30%,但若考虑我国1993年通货膨胀指数21.6%和农村通货膨胀率普遍高于城镇的实际情况,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是否真正提高了呢?这是不言而喻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自1985年以来明显地呈拉大趋势:农民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之比1978年为1∶2.37,1984年曾降为1∶1.71,到1992年又扩大为1∶2.33,1993年为1∶2.39,1994年为1∶2.6。1994年城市居民实际收入增长速度是8.8%,比农民快3.8个百分点。倘若加上城镇居民在收入之外享受的各种补贴和劳保福利及农民纯收入中再扣除各种不合理的摊派,用于扩大再生产费用和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等,前者平均高于后者4—5倍。形成这种现状,除历史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农民依然过着“靠天种地,靠地吃饭”的生活,其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是第一产业。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调查,1994年农民人均从事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的收入是770元,比上年增加了180元,增长30.5%,其增加额占农民纯收入增加额的比重是60.4%;从事二、三产业得到收入是374元,比上年增加了91元,增长32%,其增加额占农民纯收入增加额的30.5%;其他非生产性收入增加额占农民纯收入增加额的比重是9.1%。又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所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格局,使农村实际上成了原料的生产地和输出地,再加上长期存在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得农村的利润大量流入城镇,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增加农民收入谈何容易!要想改变这种状况,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因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把农民从第一产业中解放出来,以农副产品为原料进行就地粗加工、深加工、精细加工,使不同地区形成不同的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这样不仅使更多的利润留在了农村,同时还可以带动相当一部分农民离开土地,在更广阔的领域中施展自己的才华,走向富裕之路。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之一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占全球人口的1/6,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4。而这些农民中大部分甚至是绝大部分至今仍然固化在人均仅有0.1公顷的耕地上。纵观全球经济发展的历程,经济现代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大多数农民离开土地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是在农村人口尚占人口总数绝大比重的情况下完成现代化过程的。要想把我国目前拥有的世界上最大的农民群体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任务非常艰巨。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约有2亿人,隐性失业率为37%。如果用发展的观点来看,除了农村人口目前呈增加趋势外,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和耕地资源因各种原因引起数量的不断减少,农村内部注定还会不断地再生出更多的剩余劳动力。据有关部门的初步估算,如果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为目标,到本世纪末需要安置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约在2亿人左右,平均每年约4000万人。要实现这一目标实非易事。

城镇作为就业载体已经是不堪重负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就业政策,在城镇形成了一种“刚性”就业状况,由此掩盖了城镇劳动力过剩的真相。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城镇劳动力的失业越来越明显地表现为公开失业和隐性失业两部分。据统计分析,目前城镇失业人员约400万(城镇劳动力总人数约1.5亿),公开失业率为2.6%;同时据有关专家的保守估计,目前城镇的企业富余职工(即处于隐性失业状态)为200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的富余职工为500万人,隐性失业率为16.9%。可见,在城市化水平仍然很低的今天,城镇已有的如此巨量的失业人员,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必然产生一种难以抗拒的排斥力。即使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流进城镇,但由于城镇的承受能力所限,“民工潮”的到来给交通运输带来了很大困难,扰乱了正常的城镇生活秩序,而且造成了社会治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显然,象世界有些发达国家工业化初期那样,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作为工业化的前提,不断地由农村流向城镇,这种途径至少目前在我国难以实现。那么,滞留在农村的大批剩余劳动力急待转移,农村产业结构亟待调整,怎么办?笔者认为,在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引导农业走上产业化经营的道路。这样在劳动力转移方面至少有如下几点益处:第一,在不增加城镇就业压力的情况下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第二,可以把乡镇企业和农业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二者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第三,有利于农民掌握专项生产技术,使生产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第四,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促进城乡间劳动力的流通。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农业走向现代化的成功之路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都在走着一条产业化经营的路子。美国实行的农业一体化,使农业形成了一个由产前、产中到产后的各个环节系列服务的完整体系。不仅如此,美国的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协会已经替代政府在农业生产以及开辟市场等方面为农民提供的服务和保障,从而使美国农业不断发展壮大,小麦出口量占其生产总量的60%以上,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小麦生产国和出口国;法国的农业联合体遍布全国各地,对整个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提供系列化服务,成为法国高效农业的支撑点。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供销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及其联社、农业工会、农会、专业产品联合会以及跨行业的企业协会等,作为法国农业服务系统包罗了生产资料供应、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农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使法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据统计,法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日本的农协组织经过近百年的实践,已经在组织结构、事业运营、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稳定的体系,目前拥有的会员数占全国农家总数的99%。就其社会化服务的内容来看,从农民生活到生产经营,以及农产品从农场到超级市场,已经形成一整套科学、有序、高效的产业服务体系,从而推动了日本高效农业的发展;泰国是亚洲的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70年代后期开始制定并实施了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农业工业化”政策,并逐步形成了政府+公司+银行+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使农业从单纯的第一产业成为第二产业的参与者,而且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泰国出口业的支柱产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山东省是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最早的省份。目前全省已有30%的县,其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现了产业化经营,构筑起“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新模式。全省粮食、肉类、蔬菜、果品等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已发展到10000余家,带动农产品生产基地300多万公顷,连结农户600多万户,实现产值近600亿元。

综上可见,尽管国家的制度不同,国情各异,却共同证明了一个农业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

四、必须解决的几个主要相关问题

(一)土地流动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就是由市场来实现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就是说一切生产要素都要通过市场实现其最佳组合,如果唯有作为农业最基本的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土地处于固定状态,这显然是讲不通的。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动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所要强调的是,土地流动是从土地上解放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使农业走上产业化道路,推动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的关键之一,而实现农村土地流动也正符合我们党的农村政策。中共中央1993年11号文件明确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又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长期稳定,不断完善”。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前提下,即在保护农民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并经发包方同意,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

目前关于土地流动问题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改承包制为租赁制,即将集体与农民的土地发包与承包的关系变为土地出租和承租的关系,农民每年向集体交纳地租。(2)有偿代耕代营,即农民如果从事非农产业,可将原来承包的土地转给他人代理耕种经营,按双方协议取得报酬。(3)土地入股,即将企业股份合作的经营机制引入到农业生产经营上,农民可以按入股的土地的数量及状况取得报酬并可以从事其他产业经营。(4)抵押,即农民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取一定数量的贷款从事他业。由此可见土地的流动方式多种式样。笔者认为,只要是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根据农民的意愿和各地的具体情况,上述任何一种流动方式都可以大胆地尝试。

(二)建立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农村尤低。根据1993年的统计资料估算,我国全社会享受社会保障的人数为1.9亿人,社会保障覆盖面为30.4%,而城乡覆盖面的差别较大,城镇为92%,而农村只有2.7%(《社会科学研究参考资料》1995年第15期)。尽管在总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收入份额占有越来越多的比重,但还处于不稳定状态。农民手中的“非农饭碗”一旦被打破,收入就失去来源,而且到了晚年又不享受养老保险,更谈不上享受医疗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视手中的土地为可依靠的保障,如果没有了土地就等于说没有了生活的根基,因此,农民不愿脱离土地而宁愿搞兼营。农民对土地的这种依赖性无疑成了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进而走向专业化、现代化的障碍。可见,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已势在必行。

(三)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众所周知,人是生产力三要素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人的素质状况直接影响着对现代科学技术的接受和运用程度,直接影响着劳动生产率水平。毫无疑问,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比较先进的经营模式,它所需要的劳动者必然是有文化、懂科学、有技术的劳动者。但我国目前农村人口整体素质仍然很低,据统计,我国15岁以上成人中仍有文盲半文盲约1.82亿,约占15岁以上成年人口的22%以上,而这些人口中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教学设备简陋,师资力量缺乏等依然是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使广大农民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尽快创造条件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第一,建立城乡平等的教学保障体系,全面实施9年义务教育;第二,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大力培养实用人才;第三,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事业,利用广播、电视、函授等现代传播媒介,提高青壮年劳动力的文化水平;第四,改善和提高目前农村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水平,这是稳定和壮大农村教师队伍的一项基本前提,同时搞好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水平,从而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农村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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