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谈中国城市收入分配状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中国论文,收入分配论文,学者论文,状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系的阿齐兹·拉赫曼、基恩·格里芬和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的卡尔·里斯金三人在《美国经济评论》(1999年5月)第89卷第2期上发表文章《经济改革和全球化时代中国城市收入分配》,以两份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了转型时期中国城市的贫困状况。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要理解中国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导向经济过渡的影响,研究下面这三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第一,经济改革对城市地区的收入分配产生了什么影响?第二,城市贫困率发生了什么变化?第三,政府的政策是否有助于减轻城市贫困和不平等?本文以1988年(涉及10个省市、9009个家庭、31827个人)和1995年(涉及11个省市、6931个家庭、21694个人)进行的两次抽样调查为基础,对这三个问题作了回答。以这两次抽样调查为基础,调查者制作了两个表格。第一个表格反映了城市1988年和1995年总收入的基尼系数以及总收入八项构成(工作现金收入、养老金等、来自私企及个体企业的收入、财产收入、私房租金、住房补贴、其他净补贴、私人转让等)各自所占总收入比例、分配集中率及其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度等指标。第二个表格则反映了城市贫困人口比例及贫困差距的变化。
一、城市不平等状况的变化
1988年,中国城市地区的收入分配还相当平等。尽管不平等状况有一定的增长,但基尼系数(经济学上用于计算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指标,其值在0和1之间。基尼系数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等。——编写者)仍低于其他国家。
1988和1995年之间,家庭人均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从0.233增至0.332,增长了42.5%。尽管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不平等程度较低,但显而易见短短七年内不平等的增长非常迅猛。其间收入构成的变化也很明显,尤为显著的是工作的现金收入(工资)占总收入的比例从44.4%上升到61.3%,养老金和私房租金的重要性增强,同时其他对直接税收和费用的净补贴实际消失。1988年城市家庭得自“工作单位”和政府的补贴占其收入的39%;到1995年,这个比例只有11%。
各项收入集中率的变化则反映了该项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变化。集中率的计算方法与基尼系数一样。1988年,只有工资收入和住房补贴以外的其他净补贴的分配比较平等;总收入的其他构成则分配不均。1995年工资收入、住房补贴以外的净补贴、养老金、来自私企和个体企业的收入在总收入中分配较平等;其他四项则不平等。然而与1988年相比,1995年只有养老金、来自私企和个体企业的收入、私人转让的分配变得比较平等,其他构成在总收入中的分配则更加不均匀,私房租金和住房补贴尤甚。
每项收入对收入分配总体不平等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每一特定收入的影响程度,基于此项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及其集中率。1995年,工资、养老金、私房租金、住房补贴四项收入加在一起,对总体不平等的影响程度为93.7%(分别为45.6%、11.1%、21.9%、15.1%)。1995年与1998年相比,对收入总体不平等影响度达67.5%的工资和私房租金,其集中率和占总收入比例均有增长。可见中国城市地区收入的不平等不是由收入构成的变化、而是由总收入中各项构成分配的不平等造成的。
二、城市贫困状况
1988年到1995年间城市家庭的实际收入年增长率为4.48%。这远远低于8.1%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也低于城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这表明家庭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下降,而政府和企业占的份额上升了。尽管如此,如果不是不平等加剧,如此迅速的人均收入增长会消除城市贫困。但是不平等的增长抵销了人均收入的增长。
1988年至1995年城市贫困人口比例略降,贫困差距增大,城市穷人总收入差距加大,其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加剧。如果将极度贫困界定在贫困线的80%以下(含80%),则极度贫困的状况加剧。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城市贫困人口比例非常低,1988年到1995年城市贫困人口占城市人口的比例从8.2%降至8.0%。但城市人口本身在以较快的速度增大,结果城市贫困人口的总人数从1988年的2350万增至1995年的2810万,增长了19.6%。
但上述关于城市贫困的数值未充分反映事实。因为,第一,用以估计实际收入增长值的消费价格指数没有充分反映穷人生活成本的增长;第二,调查对象未包括城市地区的“流动人口”。因此,可以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在消除城市贫困方面尚未成功,城市贫困严重恶化。
三、“非平等化”的政策
1988年,工资收入集中率仅为0.178,工资分配过于平均, 不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在改革和融入全球经济过程中,必须拉大工资差距。事实上,1995年工资收入的集中率增至0.247,增幅达38.8%。 工资分配的不平等影响到总体不平等的45.6%,而1988年是33.9%。
遗憾的是,政府没有调整税收—补贴体系和其他城市政策,以补偿工资不平衡的加剧。相反,政府建立起“非平等化”的净补贴体系,推行的住房改革导致房产和住房服务的分配更加不平等;而且,也没能在国企改革开始使大量工人失业之前建立充分的保障体系。这些实际上加剧了不平等程度。
1988年的配给券对城市收入分配起到均衡作用。到1995年配给券取消,要求家庭到市场上购买食品和其他必需品。而住房补贴作为城市补贴体系中剩余的主要部分,其分配在1995年远不如在1988年平等。其他补贴的分配更不平等。另外,住房改革结果同样不尽人意。住房补贴的集中率上升了65.9%(从0.311到0.516),私房租金的集中率上升了89.1%(从0.338到0.639)。1995年,城市10%的最富者得到住房补贴的41%,得到私房租金的60%。住房(私有化和补贴两方面)对城市地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的影响为37%。
贫困仍没有消除的另一个原因是个人收入增长比国内总产值增长慢得多。这与国家有关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在家庭、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和消费与积累之间关系的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此外,目前全球化过程中的工业化对劳动就业的负面影响极大。实际上,整个城市工业的就业产出弹性相当低,只有0.037。 尽管私人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就业产出弹性高,但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创造就业的能力很低。就业增长缓慢是中国转型过程中的一个特征,它阻碍了增长值在城市人口中广泛分配。结果,贫困率实际上升了。
四、小结
总之,1988到1995年城市不平等程度的增长是由于各项收入构成分配不平等、而非收入结构变化造成的。个人收入远远低于国内总产值增长,平均收入的增长被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增加抵销,城市贫困状况没有缓和。工业增长对就业的负面影响使问题恶化。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配给券、补贴和住房的政策则加剧了不平等和贫困状况。城市不平等程度加重也许不可避免,但不恰当的社会政策使转型的负担加剧,超出了必要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