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的社会学分析_收入分配论文

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的社会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城市居民论文,收入分配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主要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主持的国家教育部“211工程”社会学重大研究项目“全国城市居民综合社会调查”(2003年10月正式启动,以下简称“全国城市居民综合社会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和国家统计局编写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摘要》提供的全国性城镇居民收入统计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状况做比较全面的分析研究。本文以城市居民总体作为研究对象,不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城市的差别;对进城农民也不纳入研究。

一、改革以来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变化的回顾

(一)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稳定提高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稳定提高,基本上是连年增长。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由1978年的615元上升到2003年的14040元,增长近22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城市职工实际工资的增长幅度要低一些,如以1978年的平均工资指数为100,则2003年城市职工的实际平均工资仍为1978年的438.9(注:笔者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4)第46页提供的数据计算,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

随着职工工资水平的上升,加上城市家庭规模稳中有降(注: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第345页提供的抽样调查数据,城市平均每户家庭人口在1990年为3.5人,到2002年下降到3.04人,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城市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迅速增长。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1979~2003年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幅度为6.8%,1990~2003年间为7.7%,1998~2003年间则上升为8.7%。(注: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4)第99页数据整理,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如将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来源分解为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出售财物收入等不同部分,则在这几个部分中,工资收入的增长幅度要小于其他部分。2003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中,工资收入较1990年上升458%,而经营净收入上升1695%,财产性收入上升765%,转移性收入上升543%,出售财物收入上升628%。1990年代开始,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改革,导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构成和增长幅度开始发生一定的变化,其中工资收入所占比重和增长幅度相对于其他部分开始降低,而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和增长幅度增加。(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第345页以及《中国统计摘要》(2004)第102页数据计算整理。)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基础。以恩格尔系数来衡量,1978年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57.5%,基本上处在贫困线的边缘。1985年恩格尔系数下降到53.3%,1996年下降到48%,而到2003年,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下降为37.1%,总体上达到小康的生活水平,正在向比较富裕的生活水平迈进。(注: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第344页。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2003年数据据《中国统计摘要》(2004)第100页。)

(二)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出现并呈扩大化的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断上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城市居民的贫富差距也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根据陈永国的计算,1980年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16,1985年上升到0.19,1990年为0.23,1995年为0.28,2000年为0.33,2001年为0.35。(注:卢嘉瑞:《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8页。)而李强计算的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1994年为0.370,1996年上升到0.4003。(注:李强:《社会分层与贫富差别》,鹭江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页。)从上述数据看,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虽尚在基本合理范围内,但其上升速度也是比较快的。

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在近期出现了加速扩大的势头。表1是1998~2003年按人均收入分组的城市居民的收入变化情况。在这6年间,城市居民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由5449.5元增加到9061.2元,增加幅度为66%。最高收入户人均收入由11021.5元增加到23484.0元,增加幅度为113%。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由2505.0元增加到2762.4元,增加幅度仅为10%;其中5%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由2228.8元增加到2278.3元,增加幅度仅为2%,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城市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在这6年间实际是负增长,不仅未增加,反而下降了。1998年城市居民最高收入户家庭人均收入是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的4.95倍,2003年上升到10.31倍。可见,城市居民的贫富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大大扩大了。

表1 城市居民(按人均收入分组)的收入变化情况(单位:元)(注: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4)第104页计算整理,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

项目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3年为

1998年的%

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 5449.5

5864.7

6295.9

6868.9

8177.4

9061.2 166%

最低收入户 2505.0

2646.7

2678.3

2834.7

3186.1

2762.4 110%

困难户 2228.8

2356.5

2350.8

2497.3

2749.4

2278.3 102%

低收入户3329.1

3518.4

3658.5

3888.1

4486.9

4209.2 126%

中等偏下收入户 4134.9

4391.6

4651.7

4983.5

5826.2

5705.7 138%

中等收入户 5148.8

5543.2

5930.8

6406.2

7638.5

7753.9 151%

中等偏上收入户 6404.9

6942.0

7525.0

8213.7

9874.4

10463.7163%

高收入户7918.5

8674.9

9484.7

10441.6 12604.3 14076.1178%

最高收入户 11021.5 12147.8 13390.5 15220.0 18288.3 23484.0213%

图1是就表1提供的1998~2003年间城市居民中的最高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与困难户的收入变化情况所做的折线图。可以明显看出,在这6年间,最高收入户的收入水平几乎呈直线上升趋势,中等收入户的收入水平变化则相对比较平缓,而困难户的收入水平在2002年前有些微上升,到2003年又开始下滑。改革以来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呈现扩大趋势,且这一趋势在现阶段变得更加明显,有加速扩大的可能。

附图

二、当前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特点

(一)城市不同行业(部门)间职工的收入分配差距显著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不同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一直就存在,但在1990年以前,这个问题并不十分明显。1978年城市最高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最低行业的1.54倍,1990年为1.76倍。1978年最高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差距为235元,1990年扩大到578元。进入1990年代后,城市不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差距开始出现显著扩大的趋势。到2002年,城市最高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最低行业的2.99倍,最高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与最低工资行业平均工资的差距为12737元,分别比1990年代以前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至于最高工资行业前三名与最低工资行业前三名排名位次的变化,根据我们的研究,电力、煤气、水的生产供应业作为垄断性行业,一直位于最高工资行业前三名,没有发生较大的位次变动,只是进入1990年代以后,其位次不再像1990年代前那样,经常位于最前面。此外,进入1990年代后,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的位次较1990年代前上升,经常位居最高工资行业前三名,而1990年代前经常位居前三名的行业中,除电力、煤气、水的生产供应业外,地质勘探与水利管理业、建筑业、采掘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显著下降,没再进入最高工资行业前三名,其中采掘业行业平均工资更下降到最低行业工资前三名。在最低工资行业平均工资前三名中,农、林、牧、渔业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位次基本没有大的变化,只是1990年代中期前,经常位居后三位的社会服务业的行业平均工资上升,没再进入后三位。见表2。

表2 部分年份城市行业职工工资水平比较(注:本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第154-155页数据计算整理,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

年份 最高工资行业 最高工资行业 最高工资行 最高工资行

各行业平均 最高工资行 最低工资行 与最低工资行 与最低工资行 业工资与各 业工资与各

工资 业前三名 业前三名 业工资差 业工资比行业平均工 行业平均工

资差资比

1978615电、建、地⑩ 服、农、商 458

1.54 235 1.38

1980762电、建、采服、农、商 560

1.48 273 1.36

19851148

地、建、采农、商、制 629

1.80 258 1.22

19902140

采、地、电农、商、制 1177 1.76 578 1.27

19955500

电、金、房农、商、制 7321 2.23 23431.43

20009371

科、金、电农、商、采 8436 2.63 42491.45

200212422 金、科、电农、商、采 12737 2.99 67131.54

(注:⑩行业简称的含义是:建——建筑业;地——地质勘探与水利管理业;电——电力、煤气、水的生产供应业;采——采掘业;房——房地产业;金——金融保险业;服——社会服务业;农——农、林、牧、渔业;制——制造业;商——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交——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科——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二)城市职工内部管理层与被管理层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显著扩大

实行改革开放前,甚至直到1990年代前,城市职工内部管理层与被管理层的工资差距虽然存在,但并不是很大。1990年代前,单位工资甚至采取向一线倾斜的措施,一线职工的工资待遇水平相对于管理层员工来说一般较高。进入1990年代后,特别是1990年代中后期后,迅速发生了改变。管理层工资迅速增长,一线业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迅速降低,管理层工资水平随着级别的提高而拉开档次,且各档次的差距也在扩大。

根据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材料,2001年中央企业董事长收入位居前三位的企业是,中国交通银行49.5万元,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45.4万元,上海宝钢集团公司42.6万元。收入最低的三家企业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4.32万元,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5.32万元,中国冶金建设总公司8.22万元。全部上报中央企业董事长平均收入为19.9万元。将来“年薪制”如全面推广,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与一般员工的差距还将扩大。

党政机关干部工资制度的改革也在大幅度拉开差距。这在不少地方表现更为明显,例如北京市2004年开始实行的“3581工程”,即将科长的工资水平定为3000元/月,处长的工资水平定为5000元/月,厅局长的工资水平定为8000元/月,部级领导的工资水平定为10 000元/月。行政领导与一般干部的工资水平差距大大扩大了。

“全国城市居民综合社会调查”就“近二十年来谁获利最多?”征询调查对象的意见,从表3可见,认为国家干部获利最多的比例最高,国有、集体企业经营管理者获利次之,认为一般工人获利最多的仅为0.3%,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表3 城市居民对近二十年来谁获利最多的看法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计百分比

有效样本 不知道 179 3.03.1 3.1

工人17 .3 .3 3.4

农民60 1.01.0 4.4

国家干部254543.2

43.648.0

国有、集体企业经营管理者129722.0

22.270.2

有技术专长和高学历者712 12.1

12.282.3

有资产的人 890 15.1

15.297.6

其他33 .6 .6 98.2

个体户/私营企业主 34 .6 .6 98.7

腐败者/当权者 12 .2 .2 98.9

商人15 .3 .3 99.2

演艺界人士 23 .4 .4 99.6

冒险者/胆大者/投机者 24 .4 .4 100.0

合计584199.1

100.0

缺失样本 不适用 3

.1

不回答 50 .8

合计53 .9

总计 5894100.0

(三)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总体上趋向正常

“脑体倒挂”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出现于上个世纪80年代,具体表示脑力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低于体力劳动者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90年代初。

由于“脑体倒挂”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因而不仅引起了广大脑力劳动者的不满,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1992年开始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脑力劳动者的地位迅速上升,同时政府的工资政策开始注意向脑力劳动者倾斜,这样一来,自1990年代中期起,“脑体倒挂”开始出现改变,趋向“脑体正挂”,即脑力劳动者工资水平超过体力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提供的数据计算出的结果是,脑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金融保险业以及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普遍高于全部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其中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的行业平均工资是全部行业平均工资的107%,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是全部行业平均工资的154%,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平均工资是全部行业平均工资的113%,金融保险业平均工资是全部行业平均工资的154%,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平均工资是全部行业平均工资的119%。

(四)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虽然存在,但总体而言并不显著

如果按照所有制结构来考察城市职工的收入分配情况,截至2003年底,我国国有单位职工,总人数为6621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3%;城市集体单位职工951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292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8%。国有和集体单位职工人数和比例都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其中城市集体单位职工下降幅度更大,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总人数及其相对比例都有大幅度的上升。就不同所有制职工工资水平的比较来看,2003年,国有单位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14577元,为不同所有制职工平均货币工资的104%;城市集体单位职工的平均货币工资为8678元,为不同所有制职工平均货币工资的62%;城市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14574元,为不同所有制职工平均货币工资的104%。相比之下,城市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大致相当,城市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最低。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水平的上升得益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改革。1990年代中期前后,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直高于国有企业职工,其中1995年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是国有单位的133%,其后几年和1995年大致相同,到上个世纪末才开始逐渐接近,目前略有超过。城市集体单位职工工资则一直比较低。(注:上述数据系笔者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04)第46页提供的数据计算。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

(五)部分职工“岗位外收入”(注:曾湘泉将经济转轨时期的城市职工的收入分为“制度内收入”和“制度外收入”两部分,并指出制度外收入是指从公开的和非公开的收入统计资料中所无法直接观察到的收入(见曾湘泉:《城市职工收入差距变动的实证研究》,《劳动经济和劳动关系》2002第1期)。笔者在此用“岗位外收入”这个概念指代城市部分职工实际取得的在统计资料上难以反映的那部分收入。)迅速增长,导致城市居民之间实际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以上我们所考察的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几个方面都是就职工岗位收入的差距而言的。实际上,现阶段中国城市居民收入不仅包括岗位收入,而且包括岗位外收入,且岗位外收入占部分城市居民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职工的岗位外收入有的具有合法性,如高级专门人才利用节假日到外地讲学或从事技术指导获得的收入就属于这种情况。有的合法还是不合法的界线不清晰,一般被称为“灰色收入”,如高校在正常的教学之外利用本身的优势教育资源向社会搞创收性培训;国家政府机关利用行政特权向基层搞摊派。有的则是属于彻头彻尾的非法收入,如权钱交易。

李志宁对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自改革开放以来,直到1999年时,每年的“储蓄增加额”都相当高,约等于“工资总额”的80%~90%;而在1995年,居民“储蓄增加额”居然还比该年的“工资总额”多出了44亿元。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就是由于“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而致。(注:参见鲍迪克:《中国人的收入有多“灰”》,载《服务导报》,2004年3月30日。转引自http://www.sohu.com,2004年10月28日。)

曾湘泉估计“制度外收入”占职工收入分配结构的比重已从1980年代的1/3左右,上升到现阶段旗鼓相当,甚至在有的部门和单位的个人收入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注:参见曾湘泉:《城市职工收入差距变动的实证研究》,《劳动经济和劳动关系》2002第1期。)由于岗位外收入并不是平均地分布的,部分职工岗位外收入的迅速增长必将加剧职工乃至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实际差距。上述一些学者按正式统计数据计算的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实际已难以反映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真实情况。如果将岗位外收入因素加进来考虑,则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肯定将有相当幅度的上升。

(六)整体而言,城市居民贫富分化的格局初显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提供的数据计算,2002年城市居民最低收入户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08.6元,其中5%困难户为1957.46元;而最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 995.85元。最高收入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最低收入户的7.9倍,是困难户的9.7倍。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相抵,节余5955.16元,平均每户节余15959.83元;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相抵,仅节余20.69元,平均每户节余70.97元,基本是勉强度日;其中困难户收支相抵,人均欠债122.1元,平均每户欠债426元。(注: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3)第348-349页提供的数据计算,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

表4中有关中国的数据系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2003年10月进行的“全国城市居民综合调查”获得的数据计算得出。从表上显示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比美国还要大。由于该表数据是由通过正规专业训练的调查人员入户调查所得,所取得的收入数据比政府统计资料上的数据应更全面、更准确,这样来看,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就是非常值得令人关注和思考的了。

表4 中国和美国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五等分法测量比较

中国(2002)(16) 美国(1997)(17)

按家庭人均收入分组 各组占总收入的比例(%) 按家庭人均收入分组 各组占总收入的比例(%)

最低的1/5 2.75

最低的1/5 5.2

次低的1/5 6.91

次低的1/5 10.5

中间的1/5 11.88 中间的1/5 15.6

次高的1/5 19.25 次高的1/5 22.4

最高的1/5 59.21 最高的1/5 46.4

(注:(16)在调查的全部5894个样本中,有效样本共5470个,缺失样本424个。)

(注:(17)美国数据据《国际统计年鉴》(2003)第194页,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

三、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社会影响

(一)对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现状的总体判断

通过对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现状的分析,我们所得出的基本认识是:

第一,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总体而言已比较大。以基尼系数值来判断,尽管不同学者由于使用数据的不同而计算出来的数值有所不同,但总的看,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达到合理值的上限,在0.4左右;而且这还是在各种岗位外收入、非正常收入难以准确估计的情况下做出的,如果把后者也算上,则计算出的实际基尼系数肯定要大一些。(注:根据陈宗胜的计算,在1988年时,非法非正常收入对中国收入分配差别的影响已非常大,使基尼系数由0.2691上升到0.3888,上升44%;且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城市收入差别的影响要大于对农村收入差别的影响,它对城市基尼系数的贡献额为38.5%,对农村基尼系数的贡献额则为22.2%(参见陈宗胜、李明:《关于非法、非正常收入及对收入差别的影响的研究》,载《河北学刊》2000第4期)。)再从用五等分法计算出来的数据看,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集中程度已非常高,表4显示,城市居民最低收入1/5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2.75%,仅为最高收入1/5人口拥有收入的4.6%。

第二,固然,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出现有合理的一面,如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资的上升,脑力劳动者工资的提高,等等,这种变化的合理性是我们首先应当加以肯定的,它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趋势;但对此,我们也不能走得太快,或走过了头。尽管城市居民之间由于多种原因其在收入分配上存在差别是必然的,但这种差别在特定时期应当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应当将现实的社会承受力等因素加以充分考虑。这种差别的扩大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逐步到位。否则,就会带来不利的后果。据研究,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是相当迅速的。(注:如李实、赵人伟的研究表明,1995年城市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比1988年提高了43.5%;十等分组中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收入比例也由1988年的4倍左右提高到1995年的7-8倍(参见李实、赵人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经济研究》1998年第4期。))

第三,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在相当程度上是不合理的。如不同行业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管理层与被管理层收入差距扩大过快、过大,部分职工岗位外收入、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增长过快、所占比重过大。而就这种情况而言,我们更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将这种不合理程度加以控制,使城市居民的收入分配结构逐步趋向合理。

(二)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社会影响

1.一个为数可观的富有阶层和一个规模更大的困难群体并存的局面业已形成并将长期存在,从某种意义看,我们这个社会的结构出现了“断裂”。

2004年10月12日在上海发布的“胡润百富榜”显示,100位上榜人士的财富皆超过了10亿元人民币,最低的为12.5亿元,最高的高达105亿元。(注:王京等:《胡润百富榜质疑声中出世》,《京华时报》2004年10月13日。)根据胡润的统计,当年百富榜的门槛从上年的9亿元提高到12.5亿元,榜上100人的平均财富是25亿元,比上年增长29%。(注:王京:《百人平均财富一年涨近三成》,《京华时报》2004年10月13日。)

一方面,社会财富加速向富人集聚,“胡润百富榜”上榜者的财富每年以数十亿的速度增加,富裕阶层拥有的财富总体占社会财富的比重迅速上升;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的社会分化程度已较严重,存在着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困难群体,这个群体基本由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其中的特困户组成,其生存和谋生的手段有限,改变自身现状的能力较低,又缺乏比较公平的机会,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帮助。

当前我国城市困难人群主要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城市贫困人口,部分缺乏劳动能力与生活来源的老人、儿童及残疾人,以及进城农民工等几类人,其总数虽难以准确统计,粗略估计亦在数以千万计。应该说,当前我国城市的困难群体问题是严重的。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城市社会的贫富分化将变得更加突出。

2.基本社会阶层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我国宪法赋予工人阶级以国家领导阶级的地位。作为领导阶级其在收入分配结构中应当处于比较合适的位置。然而,改革以来,工人阶级内部不同阶层在收入分配结构中的位置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分化。工人阶级中的管理层或领导层的收入水平较高,受改革开放之惠较多,在收入分配结构中处于较高的地位。知识分子的地位有了较大的提高,其在收入分配结构中的位次也有了一定的上升。但工人阶级中的广大普通劳动者的地位总体而言反而有了较大的下降。一项近期完成的研究表明,如果将城市不同阶层划分社会等级的话,则产业工人处于这个等级序列的下层,且“产业工。人的地位继续下沉”(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第95页,第158-176页。)。普通产业工人社会地位的实际下降是随着经济地位的下降而发生的。在产业工人队伍中,目前有3000万左右的下岗失业工人(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第95页,第158-176页。),其基本生活甚至受到影响。在“全国城市居民综合社会调查”中,征询了调查对象对“谁应该获得高收入”的看法。在5879个有效样本中,回答“有技术专长和高学历者”应当获得高收入的最高,占62.6%,其次为“工人”,占13.1%。而实际上,改革20年来,究竟谁获利最多呢?在同次调查获得的5841个有效样本中,回答“国家干部”、“国有、集体企业经营管理者”获利最多的占65.8%,其中“国家干部”占43.6%,回答“有技术专长和高学历者”的只占12.2%,回答“工人”的只占0.3%,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种现实不能不对广大普通产业工人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严重伤害。

3.不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影响社会团结和社会稳定。

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以收入分层,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应该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中等收入层人口规模较大、而高收入层及低收入层人口规模都较小的结构,而“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即低收入层大、中等收入层较小、高收入层也较小的结构是一种不合理、也不稳定的社会结构。在这里面,中等收入层成员的规模大小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中等收入层成员一般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认同社会的主流价值,勤奋工作。如果这个阶层成员比例比较大的话,对贫富对立和社会矛盾往往能起到一种缓冲的作用;而如果这个阶层成员比例较小,低收入层成员比例过大,低收入者对社会主流价值往往并不怎么认同,对富人也往往存在一种抵触心理,因而二者之间往往会出现矛盾乃至冲突,对这个社会的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就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分层结构而言,吕新萍的研究表明,仍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结构。根据郑杭生教授主持并于2000年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九五”重大项目“城市社会结构变迁”的调查数据,在全部4694个有效样本中,年收入6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层占45.6%,年收入在6000~12000元的次低收入层占37.9%,年收入在12000~24000元的中下层占12.3%,年收入在24000~60000元的中中层占3.6%,年收入在60000~120000元的中上层占0.3%,年收入在120000元以上的高收入层仅占0.2%。(注:参见郑杭生、李路路等:《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9页。)这样的一种收入分层结构对我国社会的团结和稳定显然是不利的。

四、优化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政策选择

(一)建立合理、规范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约束强势群体利用权力为所在群体谋取和普通职工(市民)相比过于悬殊的利益

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尚存在着种种缺陷和不足,这种缺陷和不足的存在实际造成了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过快、过大。就“体制内”成员的工资调节机制而言,目前总的状况似乎是民主机制的运用严重不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管理层成员的工资上升过快,和一般职工的工资档次拉得过大,这对广大普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可能产生严重的伤害。此外,目前由于中央向地方放权,地方政府在调节工资方面的权力加大,地方政府竞相为领导干部和企业高管长工资,并引起各地的盲目攀比,结果是政府官员及企业高管的工资水平水涨船高,受到损失的是广大普通职工的利益。鉴于此,中央政府应当出台切实的措施,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地方政府自行调节工资的行为既在中央政府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又充分地、真正地体现了民主的要求。在工资调节的指导思想上,要注意向真正有贡献的社会成员(包括领导干部)倾斜,特别是向一线普通职工倾斜,而不是一味地向领导干部和国企高管倾斜。

(二)扩大中等收入成员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阶层结构

我国城市居民按收入分层的结构很不合理,中间阶层或中等收入者的规模较小,而低收入者的比例过大。应当通过切实的措施扩大中等收入成员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以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阶层结构,确保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按照陆学艺等人的研究,中间阶层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及个体户阶层等组成。基础阶层即下层主要由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及失业、无业、半失业者阶层组成。(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第95页,第158-176页。)这种划分和按收入划分的阶层有一定出入,原因在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的收入水平还较低,部分个体户的收入水平也不稳定。因此,一方面应当继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及办事人员的收入水平,使个体户的收入水平保持稳定增长,以缩小中间阶层成员与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差距,稳定中等收入者的队伍,使之最起码不至于出现社会经济地位的下降;另一方面,应当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改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和相对社会经济地位每况愈下的情况,在调整工资时应当特别注意向产业工人中的技术能手倾斜,使之上升为中等收入阶层的一部分。为确保中等收入者队伍的扩大和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稳定增长,政府应当调整所得税政策,当务之急是将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我国现行所得税政策将起征点定在月800元/人,已明显过低,对低收入者实际起不到保护作用)。

(三)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二次调节制度,建立比较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收入调节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是非常严重的。我国所得税制度的征税起点设置过低,非但不能对广大中低收入者起保护作用,反而使他们成为这一税种的主要课税对象。我国目前遗产税制度、社会公益捐助制度、民间基金会事业等都还没有建立起来或尚不完善,这就实际导致富裕阶层拥有的高收入难以通过正常的渠道流向低收入阶层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覆盖面狭窄,而且给付标准过低。如我国现行的城市“低保”制度既未实现“应保尽保”,且所规定的待遇水平较低。在国外,一般将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50%定为贫困线,我国各地包括经济发达地区都根本达不到这个标准。我国当前的二次调节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严重缺陷的存在,加剧了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

为改变这种情况,应当通过科学研究对工资水平或收入水平真正处在城市中高等级的社会成员实行累进所得税的税收调节政策,特别是要注意通过立法措施对高收入者征收高额所得税,尽快开征遗产税,并将征收起来的税收收入用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同时鼓励富裕阶层热心捐助公益事业,以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差距。“全国城市居民综合社会调查”中,就“应该从有钱人那里征收更多的税来帮助穷人,您同意吗?”征询调查对象的意见,在全部5880个有效样本中,明确表示同意的样本达4329个,占73.6%。这说明,通过税收调节政策以缩小贫富差距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通过积极的就业政策使贫困居民尽快脱贫和防止已经脱贫的城市居民重新陷入贫困

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这一重要命题,并指出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如果将社会保障政策和促进就业的政策做一个比较,社会保障政策固然能够缓解贫困,减轻贫困的程度,对收入差距的缩小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它难以真正消除贫困,更不能预防贫困,它主要起到一种事后补救的功能。而促进就业的政策对于当事人来说,能够通过就业获得一份一般而言比低保更高的收入,以维持并提高自己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这样一来就不仅有利于减轻乃至消除贫困,而且通过就业培训,使自己的谋生技能不断提高,收入水平不断上升,从而对于预防贫困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社会保障政策和促进就业政策应当并重,而促进就业政策更应被置于优先的地位。要切实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发展经济是前提。有的学者计算出当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可以在城市创造50-70万个就业机会。如果我们能够持续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这将对促进城市就业环境的改善非常重要。当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尽管尚有进一步提高的潜力,但已不大;因此,还应继续在调整就业结构、转变就业观念、实行灵活的就业方式等方面下工夫,以促进就业问题的缓解,帮助城市贫困居民尽快脱贫和防止已经脱贫的城市居民重新陷入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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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的社会学分析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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