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法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应注意论文,几个问题论文,语法论文,中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学语法教学的效果长期以来一直不如人意。近年来语法学界的不少专家和广大语文教师对这一问题都很关心。
语法体现的是语言符号和符号组之间的关系。语法是语言得以正常发挥交际功能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语法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语法教学的作用也是无可置疑的。
在母语自然习得的基础上适时地进行语法教学是完全必要的。中学语文中语法教学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第一,使学生明了并掌握初步的、基本的语法知识和有关技能,提高准确理解语言和规范使用语言的能力。理性的语法知识有助于进一步学习母语,尤其是母语的书面语。因为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学习规则,把已经感觉到的语法现象理性化,举一反三,以简驭繁,自觉地运用规则去指导语言的运用,可以事半功倍,有效地提高听说读写的能力。第二,促进学生抽象思维品质的发展。语法是语文学科中抽象性、系统性最强的知识体系,学习它可以加速学生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第三,增强学生对母语的科学认识,使之更加热爱祖国的语言,激发他们正确运用祖国语言、维护其健康和纯洁的积极性。这正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具体表现之一,也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第四,促进第二语言的学习。第五,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因为语言信息的高科技处理必须具有语法知识的素养。
为了使中学语法教学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明确语法教学的目标和要求。
现行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虽然把语法知识列为教学内容,但对语法知识的教学目标缺乏明确的规定。这样就造成语法教学方向不明,随意性大,而且难以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我们觉得,中学语法教学的目标是否可以这样确定:使学生明了并掌握初步的语法知识和有关技能,提高规范运用语言的能力。说得具体一些,就是掌握遣词造句的基本规则,并在语句组合、理解和纠误的过程中能够熟练地运用这些规则,使尚未完全形成个人语言习惯的中学生通过初步的语法学习促进良好语言习惯的养成,提高语言运用的能力。需要注意的是,语法的作用不仅在于分析语言事实,而且更重要的是制约言语的组织和生成。语法随时随刻都在支配着我们的语言活动,只不过我们一般没有觉察而已。此外,对上述目标还需进行分解,得出若干更具体的子目标,确定知识点,明确知识网络和序列,有计划地安排到各年级的教学之中。这样能够使教学方向明确,阶段目标清楚,教学活动切实有所遵循。另外,还需指出的是,语法教学的主要着眼点应该是增强语言的规范组合能力和正确理解能力,提高语言的运用水平,而不宜把学习语法的作用主要放在纠正语病方面。因为首先应使学生通过掌握语法规则明确怎样组织语句是正确的,提高这方面的自动化调控水平,其次才是当出现语病时能够准确地识别,有的放矢地纠正。
第二,安排好语法教学的内容。
语法教学的内容应该体现张志公先生多次强调的“精要、好懂、有用”的原则,应该像吕叔湘先生所指出的“要选择重点,首先是最基本的情况,其次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①这是使语法教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之一。为教学提供依据的语法体系应该是全面系统的,语文教师应该明确地掌握语法教学系统,但这些内容必须同实际上教给学生的语法知识有所区别。教给学生的语法知识应该是简明扼要的,应该是相当简单地粗线条地勾勒出汉语语法最基本的框架,讲清最基本的知识点,分析最容易出错误的地方。
对于中学语法教学的内容安排,吕叔湘先生、张志公先生曾有过极为精辟的见解。
吕叔湘先生曾几次指出,初中不系统地讲语法,高中再比较系统地讲。②张志公先生指出,人们对语言现象的认识,是由大到小的。在儿童、少年阶段,言语交际过程中,一般是以句为单位的。年龄渐长、文化水平渐高,思维渐趋缜密,他们才有可能由全部而至局部,由整体而细节,由模糊而日益精确,然而现在的语法教学却反其道而行之,由小到大,这就违背了学生的认知规律,要改变现状,也需要教学思想来一个突破。比如说,为什么不能从“句子”教起呢?③这些见解指出了带有根本性改革的途径。
中学语文教师的体会充分印证了吕、张两位先生的上述观点。老师们觉得初中语法内容过多过深,学生接受有困难;高中没有语法知识的内容,只少量地散见在一些练习中,学生遗忘现象严重,而高考又要用到语法知识,因此只能重新补习,既费时间,效果往往也不够理想。
根据吕、张两位先生的观点和教学的实际情况,我们设想能否在初中只是简单地讲一些最基本的语法点,而且顺序是先讲单句,再讲词类,再讲复杂单句,最后讲一重复句。高中阶段在初中的基础上向两头扩展,一头介绍合成词的构成和语素,另一头介绍特殊句式、多重复句直至句群,还可适当加进简单的语用知识。这样以单句为语法教学的切入点,初中教语法知识点,高中连点成网,介绍基本的系统。这种安排比较符合学生的思维发展实际和认知规律。根据学习心理的研究,一般说来,学生从初二开始,形象思维向抽象思维转化,到高二这种转化初步完成。上述安排能够减轻初中语法学习的负担,还能使初、高中的语法教学合理分工,互相衔接,以提高语法教学的效果。
第三、在语法知识教学中需要注意四个特性。
一是规范性。规范性是指教学语法主要面对规范的书面语,通过语法教学使学生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书面语的语法规范。因此口语中的现象和书面语中的非规范现象(例如课本所选建国前作品中的一些语言现象和当代作品中的一些特例)都不属于教学语法讨论的范围。当然,在教学中需要适时而简要地向学生指出,这些语言现象具有其产生的特殊性,不应模仿。如《孔乙己》中状语之后多数用“的”(“故意的高声嚷道”、很恳切的说道”、“懒懒的答他道”、“慢慢的结账”、“很颓唐的仰面答道”),个别处用“地”(慢慢地坐喝)。这时就需向学生指出,这是在本世纪前期书面语中“的”“地”分工尚未明确固定时出现的情况。现在“的”“地”分工已经固定,就不能在一篇文章中混用了。在教学中要特别注意以规范语句为例,以便宣传和强化语法规范,匡正语法错误,使学生养成规范使用语言的习惯。
二是系统性。系统性是指给学生讲的内容虽然不过多强调系统性,但知识的安排要有内在系统性,教师的心目中要有明确的系统性。这样才利于使语法教学的内容符合学生接受知识的规律。例如现行教学语法突出了短语的地位,重视了短语的分析。在短语部分的教学中全面介绍了定语、状语、宾语、补语、主语、谓语和中心语七种成分,而在单句部分的教学中就不再逐一具体介绍句子成分,只是说明短语成分和句子成分是一套东西。当短语没有构成句子时,其成分是短语成分,当短语充当了句子成分或短语带上一定的语气、语调构成句子时,短语成分也就转化成了句子成分。这就需要教师十分清楚这种安排的内在系统性,在进行短语教学时打好短语成分分析的基础,在进行单句教学时引导学生复习强化短语成分的有关知识,并同句子成分沟通起来,形成自然迁移,进一步加以运用。现行教学语法的这种安排是基于汉语语法的特点,本身就体现出一种新的系统性安排。朱德熙先生指出:“印欧语里句子的构造原则和词组的构造原则有区别。”“由于汉语的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我们就有可能在词组的基础上来描述句法。……如果我们把各类词组的结构都足够详细地描述清楚了,那末句子的结构实际上也就描述清楚了,因为句子不过是独立的词组而已。”④
三是规定性。规定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规定教学语法讨论的范围,限制在基本的规则和典型的语言现象方面。它是由中学语法教学的性质所决定的。这是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语法,而不是理论语法、描写语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进行穷尽性的分析。张厚感先生指出:“要明确认识,学一点语法,不可能解决课本中出现的所有语法现象,有的问题语法专家还在争论。教学举例子,只能举最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对一些交叉现象不去纠缠。”⑤二是指在语法知识学习的过程中某些地方为什么这样分析属于人为的规定。因此不必多讲为什么要这样分析而不那样分析,只需清楚明确地告诉学生应该这样分析,并且告诉他们这样分析的几条简明的标准。因为中学生学习语法只是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而不进行语法研究。例如动词、形容词的区分就明确规定能带宾语的是动词,不能带宾语而前面能受“很”修饰的是形容词。再如不用介绍为什么在成分中增加“中心语”,只需讲清短语成分和句子成分都有七种,中心语是其中之一,什么是中心语。又如前些年有一道高考题要求指出句子“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扩大”中的谓语主要动词是什么,答案是“继续”,“巩固和扩大”则是它的宾语。对这样使用的“继续”如何处理是有不同意见的。而在教学中我们只需指出,根据教学语法的规定性,这样用的“继续”是动词,后面带的是宾语,而不是作状语用。因为教学语法同时规定动词作状语一般要带“地”,像“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中的“继续”就是动词作状语,因为后面带“地”。如果对绝大部分的知识点都能从中学语法教学的目标和需要出发,提出十分简明的规定性标准,自然就会减少许多教学中既费时间而又不易说清的问题,也避免把语法学界的一些急论不知不觉地带到中学课堂上。
四是可操作性。可操作性是指按照规定性提供的明确标准,确定语法分析的简明操作程序,使分析的步骤过程更清楚,更易于掌握。例如词性的确定,成分的分析,主干的提取,复句的分析等等。这里仅以提取主干为例作简要的说明。提取主干是近来语法教学中比较重视的一项内容。如何提取主干就需要有明确的操作程序。我们觉得提取主干可以这样操作:首先,用符号法分析句子成分。第二,在符号分析的基础上,由外及内(“内”指主语中心语、谓语中心语和宾语中心语)逐层压缩掉定语、状语和补语。按照这样的步骤操作就不会出现下面例子中的混乱情况。
赵州桥高度的技术水平和不朽的艺术价值,
充分显示了我国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力量→
赵州桥高度的水平和不朽的价值显示了劳动
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赵州桥的水平和价值
显示了智慧和力量→水平和价值显示了
智慧和力量。
有人可操作性就便于把语法知识的教学同语法技能的训练有机地结合起来。可操作性虽然表面看来是为语法分析服务的,但实际上通过分析操作同时就为言语组合提供了有利的影响。
第四,处理好语法教学同读、写教学的关系。
语法教学同读、写教学现在普遍呈现“两张皮”的状况,一般是讲语法时只讲知识,读、写教学中很少涉及语法,二者缺乏内在的有机联系。这就要求必须弄清语法教学同读、写教学的关系。阅读和写作,是通过语言形式理解和表达意思的过程。语言的组合必须凭借语法规则。因此语法在阅读和写作活动中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我们应该使学生通过语法学习,掌握基本的语法规则,培养一种自动化的心理机制,从而在阅读时能够更准确更迅速地理解文意。在写作时能够更规范更顺畅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事实上对一般人来说,书面语的阅读理解比写作表达的使用机会要多。因而应该充分重视使语法在书面语的阅读理解过程中发挥作用,这一点以往注意尤为不足。为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在阅读理解和写作表达活动中语法规则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形式,以便使语法教学同读、写教学水乳交融,很好地结合起来。张寿康先生指出:“语法知识短文的教学,要跟讲读教学、作业、作文教学、听、说、读、写的教学结合起来,结合在一起。”“在语文教学的过程中,语法是无处不在的。”⑥在读、写教学中贯穿语法教学不应是一种形式主义的点缀,必须抓住语法能力同读、写能力之间的关系,使语法能力的培养真正能够促进读、写能力的提高。要注意迁移的问题,使语法学习同课文学习,同听、说、读、写的能力训练形成合理的自然的迁移,使语法知识与技能能够合理类推,恰当运用。
第五,切实提高语文教师的语法修养。
目前,不少中学语文教师的语法修养还不能适应教学的需要。这表现为教师本身对语法不够重视,不感兴趣,觉得枯燥难教;对现行教学语法掌握得不够全面、系统、准确、透彻;对语法教学的目的要求、语法教学在语文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够明确;对语法教学方法的研究十分薄弱,以致处理语法教学时往往不知从何入手,教语法知识短文同教其他课文方式相同。这些都直接影响到语法教学的效果。
吕叔湘先生指出:对于语文教师“首先要培养自己的语法感,也就是说,能在语法方面发现问题”。⑦这就要求语文教师重视语法,培养起应有的兴趣。只有重视了,有兴趣了,才会注意到处都存在的语法现象,才能练出敏锐的语法感。这是语文教师的基本功之一。张志公先生指出:“他教的可以是少而浅的,然而他钻研的,掌据的,应该是多而深的。”⑧教师必须全面深刻地掌握教学语法,要有自觉的体系感,要知道得更多一些,了解得更透一些,考虑得更深一些,这样才能高屋建瓴,把握全局,把简要的教材处理得更恰当,讲得更清楚,更好懂,才能自如地回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同时,教师只有全面透彻地掌握了教学语法,才有可能研究教法,抓住关键,深入浅出,收到好的教学效果。
注释:
①吕叔湘:《怎样跟中学生讲语法》,《中学语文教学》1981年第7期。
②吕叔湘:《普通话书面语的教学》,《语文近著》,上海教育出版社,第171页;《“中学语法教学研讨会”书面发言》,《中学语文教学》1991年第4期。
③章熊:《志公先生关于语文教学的两个观点》,《语文学习》1993年第1期。
④朱德熙:《语法分析和语法体系》,《语法丛稿》,上海教育出版社,第158、159页。
⑤张厚感:《义务教育初中语文第二册训练要点说明》,《中学语文教学》1994年第1期。
⑥张寿康:《中学语法教学的选择性和整体性》,《中学语文教学》1991年第4期。
⑦吕叔湘:《中学教师的语法修养》,《中学语文教学》1984年第10期。
⑧张志公:《〈中学教学语法新编〉序》,江苏教育出版社,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