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剩余劳动及其所形成价值的范畴与名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剩余劳动论文,其所论文,范畴论文,正确理解论文,名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对于剩余劳动及其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形式、作用和名称,已经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学术观点。然而,在这些讨论中有一个普遍的弱点:没有将经济学范畴与范畴的名称区别开来。经济学范畴是经济本质和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对经济本质和关系内涵的理论概括,而范畴的名称则是用来表达范畴的词汇。混淆经济学范畴和范畴的名称使得对问题的讨论产生了相当的混乱。本文将从作为经济学范畴的剩余劳动一般及其所形成的价值、作为经济学范畴的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在不同社会形态中的特殊形式、这些经济学范畴的名称等三个层次上来讨论剩余劳动及其所形成价值的问题。
一、剩余劳动一般及其所形成的价值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阐明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含义,这是我们理解剩余劳动及其所形成价值的基础。马克思指出:“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是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资本论》第1卷,1972年第1版,第242页)“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 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劳动过程的第二段时间,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间,虽然耗费工人的劳动,耗费劳动力,但并不为工人形成任何价值。这段时间形成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我把工作日的这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把这段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资本论》第1卷,1972年第1版, 第243页)“使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资本论》第1卷,1972年第1版,第244页)
由此可知,剩余劳动是劳动者超出必要劳动的范围所进行的劳动,它存在于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中。马克思说:“如果我们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抹掉,那末,剩下的就不再是这几种形式,而只是它们的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资本论》第3卷,1975年第1版,第990 页)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资本论》第3卷,1975年第1版,第925 页)恩格斯这样说:“人类社会脱离动物野蛮阶段以后的一切发展,都是从家庭劳动创造出的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生活的需要尚有剩余的时候开始的,都是从一部分劳动可以不再用于单纯消费资料的生产,而是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的时候开始的。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靠这种剩余而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1995年第2版, 第537~538页)这就是说,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是一切社会共有的经济学范畴,它们的形成和积累对一切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决定意义。
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产品是剩余产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剩余产品的价值就是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剩余劳动及其所形成的价值本身并不体现资本剥削关系,只体现商品经济关系,它所体现的关系主要包括:(1)剩余劳动是商品生产者的劳动, 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是由商品生产者创造的;(2 )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是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劳动力再生产所需价值的差额;(3 )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只有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剩余劳动及其所形成的价值所体现的关系,既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只要是商品经济,剩余劳动及其所形成的价值就必然存在,因而它是商品经济范畴,而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下的特有范畴。
二、作为经济学范畴的剩余劳动所形成价值的特殊社会形态
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的特殊形态是指剩余劳动在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马克思使用了“剩余价值”这一词汇来表达这个经济学范畴。至于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下使用什么名称,目前还没定论,我们不妨暂时称之为“社会主义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
剩余价值和社会主义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是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下的特殊形态,虽然它们的实体都是剩余劳动,但却是有着不同内涵的不同的经济学范畴。作为经济学范畴,两者在生产前提、生产、占有、分配和使用以及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等以下所述诸多方面存在着区别。
第一,两者生产前提的区别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前提。由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购买使用劳动力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而出卖劳动力的是占有劳动力而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因此,这里的劳动力商品关系体现着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经济关系,由此构成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企业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由此决定劳动者为了社会化大生产进行以企业为范围的联合劳动,体现着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经济关系。
第二,两者生产和占有的区别
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过程的主人是资本家,工人的劳动是在资本家监督下的雇佣劳动,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全部归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群体进入公有制企业进行生产,他们是企业生产过程的主人,可以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参与和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企业生产的直接目的之一也是追求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但这与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最终目的是根本一致的,社会主义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由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
第三,两者分配上的区别
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同部门之间的竞争使利润平均化,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或者在垄断的条件下凭借垄断价格而获得垄断利润,借贷资本获得利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地租等,这些都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形式。这些利润、利息和地租体现着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共同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部门的竞争也会形成平均利润,借贷资本也要获得利息,出租土地也要收取地租,这里的利润、利息和地租是国家或集体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和土地而获得,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其他社会、集体的公共需要,都是为了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的分配,体现着劳动者之间谋求共同富裕、共同发展的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
第四,两者使用上的区别
虽然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是追求剩余价值,但是资本家从工人身上剥削来的剩余价值并不全部用于消费,而是将其中一部分作为新的资本追加投入生产过程,用来添置生产资料,增加雇佣工人,扩大生产规模,即进行资本积累,以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在社会主义社会,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由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因此,它必然用于劳动者的共同利益。社会主义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生活消费部分,用于提高劳动者当前的生活水平,满足劳动者的当前利益;一是积累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以满足劳动者的长远利益。
第五,两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的区别
在资本主义社会,追求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剩余价值规律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的主要方面。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都受到剩余价值规律的制约。比如在生产领域,为了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掠夺性使用劳动力,掠夺性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往往造成外部负效应。资本家的经济活动主要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来安排,强调的是资本的短期配置,那些不能为资本家带来巨额利润的部门和行业得不到或很少得到资源配置,几乎没有企业愿意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为了追求超额剩余价值,虽然资本家会千方百计地将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技术、设备、工艺和管理方式引入到自己的企业生产中去,客观上促进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资本家因此获得相对剩余价值;但是,另一方面,资本家为了保持相对技术优势以不断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会加强对技术和创新的封锁,从而阻碍社会的技术进步。同时,随着资本积累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会造成大量相对过剩人口,使社会分配收入两极分化,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趋向尖锐,使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经常被一系列矛盾和困扰所打断。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虽然企业也要追求利润,追求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但那只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之一,它与满足全社会的需要是根本一致的。企业追求剩余劳动所形成价值的行为,不像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盲目、无序,而要受到国家的调控和计划指导,以及其他经济规律的制约。因此,企业在追求超额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时,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一方面完善企业管理,增加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开发及成果转化,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不会像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为了各自的利益进行技术封锁,相反,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和资源的较优配置,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剩余劳动所形成价值的特殊社会形态的名称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剩余价值与社会主义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是具有不同内涵的两个不同经济学范畴,它们是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下的特殊形态: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超过其劳动力自身价值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体现着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关系;社会主义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是由社会主义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再生产劳动力所需价值的价值,由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体现着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前已说明,“剩余价值”这一词汇已被马克思用作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下特殊范畴的名称,所以社会主义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这一范畴不宜再称作“剩余价值”,正如一个家族中两个不同成员最好不要取同样的名字一样,否则容易造成误会甚至混乱。因此,社会主义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到底取什么名称为好,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它既要能恰当地反映社会主义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的本质,又要能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剩余价值区别开来。我们建议用“社会价值”作为社会主义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的名称,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剩余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是由全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的价值。
社会价值与剩余价值所表现的经济内容明显不同,区分社会价值与剩余价值,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在理论上,明确区别不同的范畴,可以保证了理论分析科学、有序地展开,不致于发生混乱;其次,在思想上,可以避免混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区别,进一步揭示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第三,在政治上,使人们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共产主义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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