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创新时期我国科技社团发展模式的思考-基于弗朗霍夫协会的经验论文

关于自主创新时期我国科技社团发展模式的思考
——基于弗朗霍夫协会的经验

高 然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北京 100081)

[摘 要] 自主创新时期,我国科技社团应该充分发挥在科技创新能力链条中的载体功能,着力打造引领科技发展的科学共同体。然而目前我国科技社团面临定位不清、融资困难、管理模式僵化等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发挥。弗朗霍夫协会是德国非营利科研机构市场化运营的成功典型,其在治理结构、运营机制和融资方式等方面的经验可以为自主创新时期我国科技社团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 自主创新 弗朗霍夫协会 科技社团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当今世界全球科技竞争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激烈,可以说是处于一个百年未有的大变局。面向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快速创新的能力正逐渐变成科技竞争的决定性因素。纵观中美贸易的谈判历程,可以发现“以市场换技术”的方式难以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需要更多地关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1]。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前提是加强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之间的有效联系,而科技社团作为中立性、公益性的网络化、柔性化组织,应该充分发挥在我国创新能力提升链条中的载体功能,促进创新体系中各创新主体的协调合作,着力打造引领科技发展的科学共同体。然而目前我国科技社团面临定位不清、融资困难、管理模式僵化等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发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推进,我国科技社团亟待探索出一条适应自主创新需要的发展道路。

作为欧洲最大的非营利应用科研机构,弗朗霍夫协会因其健全的治理结构、合理的运营机制和卓越的科研绩效,多年来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成为各国构建科技社团的参考范本。2017年3月,科睿唯安(Clarivate Analytics)联合路透社(Reuters News)发布“全球最具创新力政府研究机构25强”,弗朗霍夫协会位列榜单第三名,其在2016年的榜单中位列第二名[2]。此外,由于德国奉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较为接近,对我国科技社团转型发展具有特殊的借鉴意义[3]。因此,本文梳理出弗朗霍夫协会在发展定位、经营模式、筹资方式等方面的特点和经验,以期为充分发挥我国科技社团在科技创新网络中的作用提供新思路。

二、弗朗霍夫协会简介

弗朗霍夫协会(Fraunhofer-Gesellschaft,以下简称协会)由联邦德国政府在1949年3月26日建立,作为二战后重组和扩展德国科研基础设施计划的一部分,总部位于慕尼黑。虽然协会在政府支持下建立,但其并不隶属于联邦政府的任何部门,在法律上是以协会身份注册的独立社团法人,属于民办、公助的非营利科研机构[4]。截至2019年,协会在德国共设立72家研究所,雇佣超过26600位员工,年度研究经费预算高达26亿欧元。

课堂教学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初中青年数学教师必须迈过的一道坎,那么如何在短期内能够做到让领导放心、家长信任、学生喜欢,进而站稳课堂教学这一主阵地呢?

(一)弗朗霍夫协会的治理结构

根据弗朗霍夫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的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高层管理者会议等(见图1),组成机构共同负责整个组织的协调、协商和领导。

图1 弗朗霍夫协会治理结构图

资料来源:弗朗霍夫协会2017年年报[5]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其基本职责包括: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审查执行委员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和财政预算,解散执行委员会和理事会,以及就章程修正作出决定等[6]

弗朗霍夫协会将其自身定位于研发支撑产业发展的通用目的技术,充分发挥公共研究与企业创新之间的黏合剂作用,因而在德国乃至全球创新链中占据独特地位。自主创新时期下,我国科技社团应该明确自身在新型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并根据自身定位开展活动。不同于弗朗霍夫协会等非营利科研机构聚焦于技术创新,科技社团以学术交流作为产生之源、生存之本,其功能定位应更加偏重以学术交流为载体的知识创新。因此,我国科技社团应充分发挥其网络化、柔性化组织优势,利用会员之间知识的异质性和互补性,为知识整合、启迪思维、激发活力创造条件[11]

执行委员会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主席和其他至多4位全职委员组成,所有成员均由理事会聘任。执行委员会成员中须有两位是知名科学家或工程师,一位是具有丰富商业管理经验的精英,另一位须曾在公共服务部门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这一规定既可以有效保障科学家在协会运营中的决策主导权,同时也有利于协会公益目标的实现和科研资源的高效利用[7]。执行委员会受权管理协会的各项事务,须定期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具体职责包括:拟订协会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财政以及在各研究所之间进行资金分配,执行人力资源规划政策,聘任各研究所负责人等。

研究所是协会科研项目实施的基本单位,自主开展工作,并进行独立核算,但不具备法人资质。目前,协会在德国各地共设有72家研究所,根据各研究所的专业技术领域,将其划分为8个学部(创新研究、信息和通讯技术、生命科学、光和表面技术、微电子、制造、国防与安全、材料与零部件)。各研究所设有顾问委员会,每个研究所负责人推荐约12名成员,由执行委员会任命进入顾问委员会,就研究所的研究方向和结构改革等事项向研究所负责人和执行委员会提供咨询建议。

高层管理者会议由8个学部的负责人和执行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参与执行委员会的决策过程,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若执行委员会的决策不能得到2/3以上学部负责人的支持,则须经由执行委员会进行匿名投票决定;持反对意见者,须在两周内向委员会提交理由,以待下次协商。

在“合同研究”模式下,协会无论是承接企业还是政府的研发委托任务,都需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委托方就技术改进、产品开发或者生产管理的相关需求,委托协会下属研究所进行针对性的研发活动,并支付费用。研发任务一旦完成,成果立即转交到委托方手中[9]。协会通过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基于委托方的需求为其量身定制项目开展的具体方式及合作范围等,力求保障项目成果的应用导向,为之后的成果转化和市场推广做好准备。实践证明,“合同研究”模式可以实现知识向生产力的高效转化。在该模式下,协会充分利用其在研发领域的专业积累和高水平的科研队伍,通过研究所之间的跨学科合作,直接、迅速地为客户“量身定做”研发方案。各种规模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都可以从“合同研究”中受益,对于无力开展自主研发的中小企业,协会是创新技术的重要来源。

(二)弗朗霍夫协会的创新成果

因其巨大的技术储备和在提供解决方案上的强大实力,弗朗霍夫协会在年发明公开数量、专利申请数量和知识产权总量方面,一直是德国各研究机构中的佼佼者,甚至不逊于企业。2018年,协会提交了734份发明公开报告,其中专利优先权612项,许可费收入高达1.09亿欧元(如图2所示,其中2018年许可费收入略有下降的原因是专利到期)。据德国专利商标局统计,在过去10年里,协会在专利申请数量方面排名前20名,在商标注册数量方面一直保持在前10位。欧洲专利局多年来一直将协会列为最具活跃度的专利申请者之一。在科睿唯安(前身为汤森路透媒体集团)评选出的“全球创新机构100强”榜单中,弗朗霍夫协会连续五年跻身其中。

图2 2013-2018年弗朗霍夫协会发明和专利情况

资料来源:弗朗霍夫协会2017年[5]、2018年年报[8]

协会通过多种方式不断从许可协议和研发项目中创造新的增收机遇:协会将各研究所的专利进行打包,形成针对特定企业、特定应用的专利组合,为用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方案;在知识产权商业化的过程中,除收取许可费以外,协会还通过专利池增加收入,其中最成功的案例就是音频视频编码专利;协会将衍生公司纳入其知识产权开发战略的一部分,由弗朗霍夫风险投资部在衍生公司的初期准备阶段向创业者提供资助,并制定各项措施和计划扩大衍生公司的数量及其收入份额。

三、弗朗霍夫协会的发展特点

(一)清晰的发展定位——技术导向型研究机构

不同于开展纯基础研究的高校,其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公共财政资助;也不同于下游的产业研发,主要由企业等民间资本来支持完成,弗朗霍夫协会所做的工作介于这两者之间——聚焦于支撑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其研究经费中约有30%源于政府资助,约有70%源于市场收入(见图3)。

从足球来看,它是当时在中国发展得最好的西方近代体育项目。最能说明问题的如1923年澳洲橄榄球总会代表亨利·美勒,已“发现华人的足球程度可以与澳大利亚人抗衡,遂改变计划,决定邀请中国的足球队访问澳大利亚。”[12]又如1923年“被称为世界海禁最严的澳洲,凡是外国人入境均需要护照。”但是澳洲足球总会早在中国足球队到达之前就已沟通好,准免查验[13]。所以,以李惠堂为代表的乐华足球队,成了1928年中国出访东南亚的首选。

图3 弗朗霍夫协会的发展定位

协会聚焦于成熟度处于中间位置的共性技术,帮助其跨越“死亡之谷”,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承接国家的研究任务,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研究;一方面接受企业委托,为其研发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技术。这一清晰的发展定位使协会占据了德国乃至欧洲创新链中的关键一环,在面向应用的基础研究和创新发展项目之间发挥动态平衡的作用。

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权,加大开放力度,给予政策扶持,体现特色定位,提出了53项切口小、见效快的工作措施,着力打通有关工作的堵点、难点,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高效的工作模式——合同研究

“弗朗霍夫融资模式”最显著的特点在于,政府下拨的事业基金与协会的绩效水平挂钩,并以此作为下一年拨付经费的依据。实践证明,该模式提高了政府科技事业基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协会基本公益目标和基本运行秩序实现的前提下,提升了协会下属各研究所开拓客户资源和自主发展的能力[6]。随着近年来项目收入显著增加,政府资助在协会经费预算中的占比逐年降低,基本符合“弗朗霍夫融资模式”设想的1/3份额(见表3)。

他先喝了一口,立即脸色彤红,皮肉抽搐着,终于咽下了,嘴便张开往外哈着气。那不能喝酒却硬要喝的表情,使我手颤着接不住他递过来的酒瓶,眼泪唰唰地流下来了。

表1 2012-2018年弗朗霍夫协会经费来源 单位:百万欧元

表2 2012-2018年弗朗霍夫协会合同研究经费来源构成 单位:百万欧元

资料来源:弗朗霍夫协会2017年年报[5]、2018年年报[8]

学术委员会是协会的内部咨询机构,由研究所负责人、研究所管理人员以及各研究所推荐的科研人员代表组成,就重大事项向执行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研究所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此外,学术委员会在协会的科研政策及发展规划、人事政策、科研成果应用、科研经费及合同项目收益使用、科技成果评价等方面享有特别建议权。

(三)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弗朗霍夫融资模式

为了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以财务手段促进事业发展,弗朗霍夫协会于1973年对传统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大胆改革,推出了著名的“弗朗霍夫融资模式”。根据“弗朗霍夫融资模式”,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用于协会基建类项目(例如新建研究所设备采购)的投入,其开支单独核算,由联邦和州政府共同承担;二是用于国防研究的投入,协会有7个下属研究所专门从事联邦国防部相关的研究活动,由国防部全额资助;三是协会进行合同研究的收入(见图4),具体包括项目收入和政府资助的用于前瞻性研究的经费,其中经费预算的2/3来自项目收入,余下1/3由德国政府资助(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和州政府按9∶1比例拨付)。

图4 弗朗霍夫协会合同研究经费构成图

协会下属所有研究所主要采取“合同研究”(Contract Research)的方式(在由72家研究所组成的8个学部中,国防与安全学部由国防部全资支持开展国防研究,其他七个学部均进行合同研究),为客户提供科研服务。从协会研究经费的构成来看,合同研究收入约占协会总经费的80%~90%(见表1),是协会的业务支柱。合同研究包括与企业、政府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研究项目以及由政府资助的非竞争性研究项目,其中企业是最大的合同研究收入来源(见表2)。

配合饲料和血液饲养对菲牛蛭溶菌酶(LSZ)的影响见图1。配合饲料组肠道LSZ活力显著低于血液组(P<0.05),LSZ活力分别为(13.119±1.321)U/mg prot.和(62.104±6.146)U/mg prot.;配合饲料组嗉囔LSZ活力稍低于血液组,差异性不显著(P>0.05),LSZ活力分别为(30.223±5.642)U/mg prot.和(39.962±6.014)U/mg prot.。

表3 2013-2018年弗朗霍夫协会经费构成 单位:百万欧元

资料来源:弗朗霍夫协会2017年年报[5]、2018年年报[8]

(四)国际化的视野——遍布全球的合作网络

此外,协会还积极加入国际性的网络和组织,包括欧洲信息学与数学研究联盟(ERCIM)、欧洲研究和技术组织协会(EARTO)、全球研究联盟(GRA)和世界工业与技术研究组织协会(WAITRO)等。协会通过与世界各地杰出的研究机构和创新型公司开展国际合作,为应对全球挑战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高额的国际收入反映出协会在全球研究市场的巨大成功:2018年,协会的国际收入2.93亿欧元,其中约有30%来自欧盟基金,40%来自欧洲其他客户和合作伙伴,30%来自欧洲以外的国家(见表4)。

面向科技与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弗朗霍夫协会致力于通过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确保其研发活动处于世界科技和市场发展的主流。协会通过联合项目、海外项目中心、独立自主的分支机构、战略合作等方式与国际伙伴进行合作,形成遍布欧洲、美洲、亚洲、非洲和中东地区的国际性活动网络。首先,协会在全球共设立16个“弗朗霍夫中心”,与当地高校建立长期性的制度化合作关系。同时,为便于申请公共项目和当地政府的事业基金,协会成立了8个独立的分支机构作为法人实体开展研发活动。其次,国外的研究机构可以通过成立“弗朗霍夫项目中心(FPC)”,与协会下属研究所在规定时间内针对特定课题开展密切合作。此外,协会还通过其内部项目“国际合作与网络计划(ICON)”,与国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基于战略性项目的伙伴关系。

表4 2014-2018年弗朗霍夫协会国际收入情况 单位:百万欧元

资料来源:弗朗霍夫协会2018年年报[8]

四、弗朗霍夫协会发展模式的经验启示

随着我国科技发展从比较优势战略时期进入自主创新时代[10],亟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国家创新体系。科技社团作为中立性、公益性、专业性的网络化、柔性化学术组织,应该充分发挥其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链条中的载体功能,利用广泛联系的优势促进创新体系中各创新主体的协调合作。然而在行政化科技管理模式的影响下,我国科技社团长期依赖政府资源的支持,经营意识淡薄,自我造血机制不足,严重阻碍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发挥。基于弗朗霍夫协会经验,对自主创新时期我国科技社团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该类维修集约范式有助于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但由于日常维护与集中维护、应急维修分别由不同的维修主体负责,不利于维护责任的界定。

(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发展定位

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约30位成员进入理事会,其中约有18位成员是来自学术界、商业界和公共部门的杰出人士,有7位成员是来自联邦和州政府的代表人士,有3位成员来自学术委员会。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任免执行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明确协会科研政策纲领,决定协会下属研究所的新建和变动,对章程、选举程序等重要文件提出修改建议等。

校企合作课题研究师资培训活动从2012至2016年,持续开办了5年,总体来说取得了任何培训都无法达到的成果,成果最突出的要算和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的合作,通过创客式产品研发为合作契机,加上培训后期的持续合作,最终真正达到了校企合赢的目标,科研成果也是硕果累累,如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了软件著作权证书、公开发表了教学改革论文、公开出版了教材、获得科技成果鉴定、获得了政府部门颁发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了行业协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获得了科技厅产学研项目的资助等。

同时,我国科技社团应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着力打造引领科技发展的科学共同体。当今科学研究日趋综合化、复杂化,而科学分科日益精细化、专业化,很多科技发展课题无法由单个科技人员、科研团队胜任。我国科技社团汇聚了全国思想活跃、成果丰硕的科技精英,应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的优势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围绕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高水平、高聚焦的学术交流活动,既是团体优势的充分发挥,也是其重要的职能取向。

(二)发挥市场作用,激发社团活力

伴随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经济全球化趋势日渐明晰,任何科技组织都不可能游离于市场之外而独立存在。借鉴弗朗霍夫协会的成功经验,民办是其活力所在,因此要充分保障我国科技社团运行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强化社团的经营意识,鼓励其在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通过市场来扩大资源支持。伴随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与调整,契约越来越多地被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应用于各种领域[12]。借鉴弗朗霍夫协会的“合同研究”模式,应鼓励我国科技社团通过公开竞标、签订合同的方式开展课题研究,明确社团与委托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提升社团的自主经营能力。

虽然弗朗霍夫协会是一个面向应用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但其与营利性企业一样注重为客户服务和满足客户要求,协会将市场的反馈、客户的数量及其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借鉴弗朗霍夫协会经验,我国科技社团应强化会员服务意识,将会员满意度纳入衡量社团工作的关键指标,通过完善会员服务提升社团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从而激发、提升会员及社团的创新作用。

(三)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宏观引导

德国通常被看成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典型, 其标志是高水平的政府干预[3]。弗朗霍夫协会每年的经费中约有30%源自德国各级政府,以支持其开展技术和产业领域中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同时,协会还通过合同研究的方式承接政府的技术项目,这种二元格局使协会既可享受市场机制带来的优厚利润, 又因政府的支持而免受市场的风险,从而保障协会在技术开发与扩散领域的领先地位[3]

不同于营利性企业,科技社团承载着独特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不能以追求经济效益作为其活动的唯一目标。因此在鼓励科技社团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主动引进市场机制的同时,应通过加强监督确保社团的非营利性,避免其因过多地介入市场而迷失方向。借鉴“弗朗霍夫融资模式”中政府资助与市场收入的“三七比例”,我国政府在支持科技社团开展活动时,应重视直接资助与项目投入在拨付经费中的占比,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正确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对国民经济、社会领域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宏观引导,在通过市场手段提高政府科技基金使用效率的同时,实现政府对科技社团的有效支持与监管。

以对外合作起家的中海油,是改革开放的“海上特区”和“工业特行”,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先行者。从“四大”到海外求学再到跨国公司,直到加入中海油,我在这里找到了职业与兴趣的衔接点与融合点,拥有了让我兴奋和热爱的事业。

(四)拓展国际视野,加强战略导向

伴随科技发展呈现出多点突破、交叉汇聚的态势,科技创新无法通过孤立的研发活动实现,需要调动各方的智力资源,甚至是全球的合作伙伴共同进行。在当今“大科学”背景下,科技社团需要在全球视野中谋划,充分发挥其民间科技交流的优势,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针对学科前沿问题发挥协同创新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科技社团对国际化发展战略缺乏清晰、系统的认知,国际化活动局限于举办国际性会议、在国际组织中任职等方面,而在举办高影响力英文期刊、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和国际性科研项目、在境外设立有效运行的分支机构等方面缺乏“软实力”和“金品牌”。目前,全国学会中仅有7家学会在境外共计设立9个分支机构,占比不到4%,而且基本处于“无外派人员”的状况[13];2015年,全国学会科技期刊被SCI收录77种,在当年SCI全球收录期刊总数中占比不到2.1%[14]。借鉴弗朗霍夫协会经验,我国科技社团亟待加强自身建设,主动与国际接轨,力争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同时,科技社团发展应注重面向社会经济发展的最新需求。弗朗霍夫协会通过不断调整扩展其研究方向,实现推动和引领产业发展、链接现实与未来的重要功能。面对全球价值链的复杂化趋势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协会的执行委员会起草了一份详细的路线图——《弗朗霍夫协会2022年纲领》,通过聚焦于七项关键性、战略性议题(电池技术和电池制造、生物转化、认知系统及数据主权、可编程物质、公共安全、量子技术、转化医学),充分挖掘新技术的潜力。我国科技社团也应立足面向未来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充分发挥不同研究主体之间的“黏合剂”作用,通过建立高效、广泛的联系网络确保自身科研视野前沿性和智力资源的可获得性。

综上,自主创新时代科技社团的发展植根于活跃健全的国家创新体系,其关键在于明确界定科技社团与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科技社团内部“学术”与“行政”之间的关系,并从法律上做出合理安排。虽然公共部门的投入是弗朗霍夫协会的重要资金来源,但二者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下,政府通过明确的制度安排,对协会运行进行监督和引导,确保“契约”中规定的公益目标的实现[6]。因此要充分研讨科技社团法律地位和法律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科技社团立法,明确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厘清其与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建立不同的标准和政策体系支撑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发挥,推动科技社团有效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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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Mode of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in China under Self -dependent Innovation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Fraunhofer -Gesellschaft

Gao Ran

(Service Center for Societies, 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100081, China)

[Abstract ]Under self-dependent innovation,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in China should fully play the role in the innovation chain as the carrier, and strive to build a scientific community leading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owever, Chinese societies face a series of problems, such as unclear positioning, financing difficulties and rigid management mode, which seriously hinder their development in the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Fraunhofer-Gesellschaft is a successful model of market-oriented operation of non-profit research organizations in Germany, whose experience in governance structure,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financing mode may enlighten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in China under self-dependent innovation.

[Key words ]self-dependent innovation; Fraunhofer-Gesellschaft;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中图分类号] G322. 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 9596( 2019) 10- 0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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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创新时期我国科技社团发展模式的思考-基于弗朗霍夫协会的经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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