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如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需要在社会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前提下,优化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法律体系,健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最终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立法层面与运行层面的良性运转。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
引言“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以来,农村改革创新也在稳步推进,农村的活力不断增强。整个社会主动适应和把握新常态,千方百计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环境作为最直观的外在表象,治理和改善也是势在必行。在农村搞好环境卫生,实现村容整洁,创造良好环境,树立崭新形象,是开展劳动生产,提高经济水平,优化生活习惯推进民主文明的具体体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心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的和谐稳定。农村环境的治理要以实现更高发展质量和更好经济效益为目标,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1 农村人居环境的现状
农村人居环境现状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农村地区村民缺乏环保意识,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农业生产中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随意丢弃,农业秸秆燃烧,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配备清洁人员数量较少,难以做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严重污染了空气、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农村环境污染趋于恶化,影响村民的身体健康;二是,农村基础设施不够健全,缺失(改‘少’)必备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文化(体育)氛围不强,缺失(改‘少’)农村亮化工程,(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不健全不配套;三是,存在大量旧房及危房,因房屋长期闲置、年久失修、进城购房等无人监管,导致出现危房及大量旧房,影响了农村整体的村容村貌。
2 农村人居环境的改进措施
2.1建立制度规范行为
行为转变的关键是思想觉悟(和观念)的转变,必须把对村民的(思想观念)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建设美丽乡村,村民是建设的主体,提高村民的思想认识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者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全力提供精神上的引领和帮助。通过宣传教育,树立“新农村新气象”的理念,自觉革除陋习养成文明习惯,引领村民强化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提升村民的行为素养,讲文明、树新风,形成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村民代表,可以直接到村民中去宣传,从而让村民自觉参与到美化环境的建设实践活动中去,尽快改变脏、乱、差面貌,加快卫生村建设的步伐,形成你追我赶的局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2.2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
首先,(乡政府村组织应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同时辖区企业应该配合政府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以经济效益为单一目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企业偷排污水废水以逃避污水处理费的情况。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中,企业应当健全环境治理设施,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承担自身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责任。针对政府与农民,企业应当主动积极接受来自两方的监督,并公开排污的相关事宜。农民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主体地位。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基数最大,也是受影响最深的主体。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农民应当增强主人公意识,积极融入到环境保护事项中。其次,政府管理方面。农民应当监督政府是否履行其环境保护职责,对政府的不足之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其次,农民应当积极向政府寻求技术与资金支持,如可持续发展的种植方法、垃圾分类方法等。针对企业,农民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减少企业乱排乱放的几率,维护农村的青山绿水。
2.3健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我国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关系中的主要职责,只有将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法定化,明确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划、决策、治理、执行、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职责,才能使得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其次,完善环境责任追究程序。行政程序作为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前后衔接的方式、步骤,对实体价值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完善环境责任追究程序,明确环境责任追究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等要素,才能真正落实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最后,加强公众参与。环境责任追究机制的健全离不开公众的监督,在环境责任追究的启动阶段,公众能够向追责部门提供其知晓的违法行使行政权的证据。在环境责任追究的认定阶段,公众能够向追责部门提供其参考意见以及对处理结果的异议。这些均是对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公正性的强化,使得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更为科学化、民主化。
2.4依托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动旅游产业
发展旅游,文化是核心,环境是载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村“三变”改革,科学谋划乡村旅游总体布局,大力发展以农耕文化为魂、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生态农业为本的乡村旅游。深入挖掘古村古镇、山水生态、农耕文化、农时体验、特色种植等 旅游资源价值,大力开发田园观光、采摘垂钓、民俗体验、乡村康养、民俗度假等乡村旅游产品,鼓励支持美丽乡村、传统村落、休闲农庄、星级农家乐、田园综合体的建设。让乡村旅游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支柱产业。农民得到经济实惠,环境保护就变成自发和主动 的行为,形成良性的循环体系。村民是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的主体,人人有责。村民既是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污染环境的受害者,更是环境卫生治理的受益者。建立财政补一点、村集体经济挤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政策优惠省一点的“五个一点”资金 筹措机制,增加对农村环境卫生建设资金的投入。
结语:总之,政府带领广大村民开展环境卫生建设,和农民群众一起努力,一定能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美化农村环境、优化生活环境,为新农村建设更加文明美好的幸福家园。让人人都能动手搞好农村环境卫生,扎扎实实、持之有恒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干净、整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朱琳,孙勤芳,鞠昌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管理政策不足及对策[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4,30(6):811-815.
[2]高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问题及对策研[J].环境治理,2016(23)
论文作者:王宪昭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30
标签:农村论文; 环境论文; 人居论文; 乡村论文; 村民论文; 政府论文; 环境治理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