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行政分权改革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_面板数据论文

财政分权、行政分权改革与经济增长实证研究——来自省级面板数据的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增长论文,省级论文,证据论文,面板论文,财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下放权力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效率”①。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在促进、影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诸多因素中,中央向地方的分权改革是其中极为重要的制度性因素。即使“在当前情况下,要稳增长,简政放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手段”②。中国的改革,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中央向地方纵向分权的改革。因此,本文以中央与地方间的分权为主线,考察分权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作用,以及不同维度分权制度间的互补性问题。

      广义而言,分权是指有关公共职能的权威和责任从中央政府向次级国家政府或独立的准政府组织和(或)私人部门转移。分权改革则是这种权力转移规则的变化。事实上,分权是一个多维现象,包括了政治分权、行政分权③、财政分权和市场分权等多个方面。不同行政层级政府间的权力分配格局构成了一个国家制度结构的重要特征。世界银行在2010年6月发布的《社会发展报告》中提出了如何构建一个框架来评估行政分权,报告中指出地方政府需要中央政府赋予行政自主权④,从而更有效地满足地方发展的需要。行政分权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赋予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事务的自由裁量权;二是构建地方政府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的约束机制。世界银行(2008)认为地方政府拥有的自主行政权应该包括以下三个关键的权力:(1)制定、变更、执行监管决定权;(2)治理采购制度权;(3)管理行政工作人员权包括招聘和绩效管理。

      诺思(North,1995)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路径依赖的过程,分权制度的演变主要是由于历史和政治事件的爆发,从而沿袭特定的方向。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分权改革作为一种制度变迁,在不断的历史和政治事件中演进。为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目标,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实行了中央向地方的分权改革,改革的内容是中央以分税制为核心,对地方进行一揽子权力的下放。布坎南(Buchanan,2001)和哈耶克(Hayek,1973)强调,因为市场的作用,新制度的构建并不能保证其固有的效率。因此,新制度的构建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和协调。埃格特森(Eggertsson,2013)认为不同维度的制度体系可能带来不同的效率,带来不同的经济表现。同样,不同维度的分权制度可能对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施耐德(Schneider,2003)、诺顿(Rodden,2004)和奥德怀尔(O'Dwyer,2006)认为,尽管分权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不同层面,但是学界对于分权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却很少关注不同维度的分权制度之间是否存在制度上的互补性。布鲁诺和斯卡特勒(Bruno and Stutzer,2000)认为一种制度存在的条件和对经济增长效率的影响必须要有一个大的制度集合,制度的互补性使得制度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率⑤。利布曼(Libman,2010)指出,“如果一个国家只从一个方面分权,实际上可能是高度的中央集权。”德国地方政府具有较高的行政管理权,但这不一定表明地方政府同时享有较高的财政支出比例。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地方政府具有高比例的财政支出权,但却缺少行政自主权。

      有文献基于比较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制度互补性概念⑥,探讨了不同维度的分权制度之间的互补性问题。霍尔和索斯吉斯(Hall and Soskice,2001),霍尔和金戈里奇(Hall and Gingerich,2004)等讨论了不同国家各种分权形式影响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差异性,以及对经济表现的作用,更好地解读了资源分散(财政联邦制)、权力分散(行政分权)和政治分散(地方政府立法)三者之间的联系。这些研究发现,不同维度的分权制度之间可能存在制度上的互补性,它们之间的互补能够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中国的学者大多关注财政分权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忽略了行政分权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世界各国的规制实践都表明,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亦即实现社会性规制权的适度均衡配置,较之于行政权一家独大,往往更富有监管效率。史宇鹏和周黎安(2007)认为中国放权让利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下放财权和经济管理权限,即行政性分权。2013年5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会议时指出,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改革政策。

      本文探讨了中国30个(除西藏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1999-2011年期间,多种形式的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旨在从两方面丰富现有的文献:一方面,从多维度研究分权,本文引入了制度互补性的概念,重点讨论财政分权和行政管理分权之间的相互影响,为分权与经济增长领域的研究提供新的经验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对分权制度的探讨,为完善中国分权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全文结构做如下安排:第二部分是相关文献的回顾与检视;第三部分提出了待检验的理论假说;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第五部分得出结论。

      二、文献评述

      对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国外学者在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给予了充分论证。以蒂布特(Tibout,1956)提出的“以脚投票”的理论为核心,经过奥茨(Oates,1972)和马斯格雷夫(Musgrave,1959)等学者的补充和扩展,形成了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的核心观点认为,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纳税人“用脚投票”监督政府官员做出的财政决策,从而提高了财政资源的经济配置效率,促进了经济增长。然而,从最近的实证研究发现财政分权喜忧参半,它并不一定总能带来收入增加。达沃迪和邹恒甫(Davodi and Zou,1998)认为在发展中国家,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有不显著的负面作用,而在发达国家,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不明确。蒂森(Thiessen,2003)认为过低或过高的分权度都不利于经济增长。格默尔(Gemmell,2009)发现OECD国家在1972-2005年期间,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具有积极的影响。安德烈和阿格尼斯(Andrea and Agnese,2013)认为OECD国家的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有消极影响。

      与国外学者的研究结论相类似,国内学者对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国内学者研究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问题时,大多依据中国省际面板数据,通过构建财政分权指标,实证检验得出结果。其中,林毅夫和刘志强(2000),沈坤荣和付文林(2005),刘小勇(2008),周业安和章泉(2008),张曙霄和戴永安(2012),贺俊和吴照(2013)指出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而殷德生(2004),张晏和龚六堂(2005),单新萍和卢洪友(2011)则认为财政分权对经济具有消极影响。

      前述不难看出,目前相关文献集中在对财政分权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而对行政分权和经济增长的有关研究却屈指可数。经过对现有文献的比较分析发现,行政分权与财政分权不同,行政分权关注的是地方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自主和自治的程度。对行政分权的考察难点在于恰当切入点的选取,即衡量分权的标准,在国外安德烈和阿格尼斯(Andrea and Agnese,2013)利用20个OECD国家1973-2007年的数据,经过实证检验,结果证明中央政府对行政管理权的下放有利于财政分权对经济的影响,他们认为税收资源从中央分配到地方应结合行政管理权力的下放。世界银行通过对南亚国家的调查研究,发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发生不同程度的行政分权。在印度,除了马哈拉施特拉邦和喀拉拉邦之外,其他地区的行政分权力度很弱,地方决策权仍然留在中央政府手中。在斯里兰卡,中央政府名义上将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开支权分配给地方政府,实际地方政府拥有很少的权力。斯里兰卡在每个省级政府设立了单独的行政管理部门,但管理和领导职位的人选都是来自中央政府的公务员。巴基斯坦的情况也相似,省级以下的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和决策权较弱。在尼泊尔,地方政府能力有限,很少组织参与卫生教育部门的项目。

      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央政府就开始逐步把相关经济管理权下放到地方,使地方政府逐渐拥有了对本地区经济事务的主要权力,如投资决策权、土地管理权及金融管理权等。1984年6月,吴敬琏教授在德国的比较经济学讨论会上提出行政性分权就是中央的权力下放给地方行政机构。经过了三十多年,中国行政分权的效果如何,史宇鹏和周黎安(2007)的研究对此做出了回应,通过对计划单列市的相关数据分析,论证了行政放权对于地区经济效率的积极影响,同时也反映出这种影响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朱丘祥(2009)认为中国的政府间关系呈现出明显的行政分权的转型期特征,为了顺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应该从行政分权走向法律分权。朱保军和伦春燕(2009)认为只有将国家的行政权科学合理地分配给各个社会集体,才能保持社会的平衡、稳定和活力。熊柴和黄薇(2010)从劳资收入的角度,认为行政分权为地方政府压低劳动力价格、优惠土地出让及信贷干预等吸引资本提供了机会。

      本文的研究视角有所不同,本文同时纳入了财政分权和行政分权两种分权指标,研究两种分权制度共同作用下对中国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这一研究视野的拓展,将对当下正在大力推进的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以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实践依据。

      三、制度背景与理论假说

      (一)制度背景

      行政分权是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国家的行政权科学合理地分配给地方政府,可以保持社会的平衡、稳定和活力。同时,行政分权也有利于约束行政权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行政分权可分为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本文中的行政分权指的是纵向的行政分权,即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下放。2013年5月以来,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国务院三次强调简政放权,足见政府转变职能,变“全能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的决心。按照中央的论证,简政放权能够达到以下预期:理清政府权责边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尤其能够解决目前部分产业产能过剩的难题;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寻租空间。简政放权是在当前形势下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重大举措。行政审批权的下放则是简政放权的一个突破口,2013年5月16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这被视为国家加快简政放权步伐的信号。其实,行政审批权的下放早在2001年就已拉开帷幕,除中央向地方放权外,各个省级人民政府也将行政审批权向更低一级人民政府下放和调整。简政放权意味着中央向地方政府分权、向市场分权,自2001年起,国务院部门已先后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 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31个省(区、市)本级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⑦。正是在12年前的2001年,张维迎指出,“如果取消政府审批,中国的GDP会增加30%,政府腐败会减少50%”,吴敬琏也指出,“行政审批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就是寻租,行政审批是腐败的源头”⑧,但通过行政审批权下放而实现的行政性分权,在十多年的时间里是否果真如学者所言提高了经济效率,相关研究并未给予足够重视,而主要侧重于对财政分权的研究。我们认为省级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涵括行政审批权的项目个数能够体现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政权下放的程度。比如,重庆市目前行政审批项总数549项,从2000年开始,重庆市政府进行了9次行政审批权下放,取消调整共976项,占2000年行政审批权综合的76.4%,其中取消了455项,调整了521项⑨。但是,由于有的省份数据缺失严重,因此无法用于下文实证检验中。

      (二)理论假说

      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赞成财政分权有利于公共部门的资源合理分配,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Oates,1972),据此,分权和更高效率的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已经被确定。事实上,1978年以后,中国开始全面推行以“分权让利”为主要特征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确立后,中国在1994年又推行了分税制改革,深化了财权在不同层次政府之间的分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很多学者试图探寻“中国奇迹”背后的原因。财政分权改革可能是带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提出:

      假说1:财政分权的水平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财政分权程度越高的地区,经济增长提高的速度越快。

      另外,行政分权试图重新分配不同级别政府的权力、责任和金融资源。通过行政分权,中央政府拥有的城市规划、融资和管理等方面的某些职能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低级别的政府。三大形式的行政分权包括分散、代表团和权力下放。权力下放包括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的权力下放和省级政府对市、县等下级政府权力的下放。本文讨论的行政分权形式主要是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行政权力的下放。J·布莱泽(2009)认为地方分权制具有技术、整合、民主和合作四大功能,而由于制度互补性的作用,当财政分权与行政分权结合在一起时,更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提出。

      假说2:行政分权的水平影响经济增长的速度,行政分权水平越高的地区,经济增长提高的速度越快。

      假说3:行政分权与财政分权具有制度互补性,两种分权制度可以更好地促进地区经济增长。

      四、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阿罗和库尔兹(Arrow and Kurz,1970)将公共资本存量纳入总生产函数,巴洛(Barro,1990)构建了一个含有政府公共支出的内生经济模型。许多学者在研究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问题时,采用的是Barro模型和柯布—道格拉斯(Cobb-Douglas)生产函数结合的模型进行分析。本文沿袭以往的传统分析方法,首先构建Cobb-Douglas生产函数,即:

      

      其中,Y为生产总量,K为资本存量,L为劳动力总量,A为技术水平,P为公共资本存量,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本存量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本存量构成,

表示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本存量占总资本存量的比重,即分权水平,则Cobb-Douglas生产函数表达式为:

      

      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本存量多,表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分权水平高,即

就越大。我们从财政分权和行政分权两个角度考察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分权水平。因此,我们将总量生产函数改为人均生产函数形式,并取自然对数,得到以下表达式:

      

      

      

      (1)

      其中,y和k为人均GDP和人均资本存量,fd为财政分权水平,ad为行政分权水平,C为除财政分权、行政分权以外影响GDP的因素。我们关注的是系数

显著大于0,那么表明财政分权和行政分权分别有利于经济增长。

      我们参照安德烈和阿格尼斯(2013)构建的分权制度互补模型,首先验证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然后再研究行政分权制度是否会影响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因此将财政分权、行政分权及财政分权和行政分权的交互项加入模型(1)中,同时,由于上一期的人均GDP会影响到当期的人均GDP,在模型中加入人均GDP的滞后一期得到以下两组模型:

      

      上式中的

表示t年i省的人均GDP增长率;

表示(t-1)年i省的人均GDP增长率;

表示t年i省的财政分权程度;

表示t年i省的行政分权程度;

表示t年i省的控制变量。

表示各省的区域虚拟变量,

是随机误差项。

      (二)变量及指标选取

      1.财政分权(fd)

      现有研究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作用的文献之所以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衡量财政分权的指标的选取不同。目前,衡量分权的指标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以邹恒甫为代表(Zhang and Zou,1998),用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份额表示财政分权程度,另一种是以林毅夫为代表(Lin and Liu,2000),用自有收入的边际增量来表示财政分权程度。本文选取的是财政支出比例,即人均省级财政支出占人均中央财政支出与人均省级财政支出之和的比例,作为度量财政分权的指标(fd)(张晏、龚六堂,2006;邓可斌、易行健,2012)。

      2.行政分权(ad)

      对于行政分权的度量,国外对OECD国家行政分权的度量采用了马科斯(Marks,2006)构造的“区域权力指数”(RAI)来度量行政分权的程度(Andrea and Agnese,2013)。国内有关行政分权指标选取的文献很少,熊柴和黄薇(2010)从政府管理成本的角度构建了行政分权,采用地方行政管理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行政分权的程度,即行政分权=地方行政管理费/地方财政支出,他们认为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费支出占比越大,地方政府的规模越大,地方政府就越有力量去强化政策执行的力度和治理制度的质量。中国对财政统计指标的选取为了和国际接轨,财政部在2006年发布了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从2007年开始,取消之前采用的“地方行政管理费”指标,取而代之的是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指标相一致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7年以前,中国财政功能支出划分比较粗略。其中,狭义的行政管理费指的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行政管理成本,广义的行政管理费还包括公检法司,财税审统计,武警、外交外事、外援支出的行政性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应该和广义行政管理费基本吻合。可以看出,行政性管理费不只包括政府的支出,甚至还纳入了武警的费用。因此,采用地方行政管理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方式度量行政分权可能会夸大行政分权水平,影响实证结果的真实性。而相比较地方行政管理费支出占比,地方财政收入中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的多少更能体现出地方政府拥有行政权的程度⑩。因此,我们对比行政管理费支出占比,从行政收入的角度构建了一个新的指标来衡量行政分权(ad[,1]),即行政分权=(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地方财政收入。我们认为地方政府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的占比越大,说明地方政府拥有的行政权力就越大,中央对地方政府行政分权水平越高。图1是1999-2011年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收入比重、地方行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和地方行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我们发现在1999-2009年期间,地方政府的行政性收入占比和行政性支出占比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但是从2009年起,地方行政性支出占比明显下降,地方性收入比重还是表现为缓慢地上升,表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政分权进一步深化,下放了更多的行政管理权。因此,采用行政性收入角度度量行政分权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同时,我们发现地方财政支出比重明显大于行政支出比重,且两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说明行政分权指标的选取,我们参考熊柴和黄薇(2010)从行政支出角度,构建了行政支出分权指标(ad[,2])(11)。在实证检验部分,我们分别将两个指标代入模型,对比实证结果。

      

      图1 地方财政分权与行政分权水平

      3.控制变量(Cons)

      文中采用的控制变量包括投资率(inv),用各省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率表示;外贸依存度(tra),外贸进出口对城市经济具有影响(周黎安,2007),我们用各省进出口贸易总额与GDP比值表示;金融开放度(fin),一个地区金融的开放可能会带来技术上的外溢性,对本地经济具有促进作用(何枫、陈荣,2004),我们用各省FDI总额与GDP比值表示;社会服务水平(soc),乔治和卡罗塔(Giorgio and Carlotta,2000)认为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我们用各省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三者之和与财政支出比值表示社会服务水平;教育水平(edu),用各省高中在校人数与常住人口的比重表示,我们用教育水平来表示人力资本水平;失业率(une),用各省失业人口与总人口的比重表示;城镇化水平(urb),城镇化水平是影响经济效率的重要变量(周业安、冯兴元,2004),用各省城市常住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值表示。

      本文采用1999-2011年中国30个不同省份的统计数据(12),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财政年鉴》提供的分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数据(13)。其中,我们对名义人均GDP增长率的数据取对数。实证检验使用Stata 12.0软件。

      

      (三)实证结果

      1.固定效应检验

      根据豪斯曼(Hausman)检验的结果,我们拒绝零假设,接受备择假设,即解释变量和个体效应相关,采用固定效应估计。我们将两种度量行政分权指标

分别代入模型,其中,模型(2)和模型(3)是用

作为度量行政分权的指标,模型(4)和模型(5)是用

作为度量行政分权的指标,检验结果见表2。

      

      固定效应的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对于方程(1),财政分权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系数为0.3976,与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将行政分权及其交互项纳入方程后,财政分权仍在1%的显著水平下,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系数保持在0.36-0.40之间浮动。但无论是采用新构建的行政收入角度度量行政分权,还是采用行政支出度量行政分权,检验结果均显示行政分权对经济增长不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同时,财政分权与行政分权交互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也不显著。

      2.系统GMM检验

      对于动态方程,OLS和组内估计量没有考虑内生性问题。我们可以采用工具变量法(IV)来解决一个或多个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阿雷拉诺和邦德(Arellano and Bond,1991)认为,在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中如果我们利用

的滞后项与误差项

之间的正交条件就可以得到一些额外的工具变量。我们采用阿雷拉诺和邦德(1991)提出的广义矩估计法(GMM)对模型进行检验。广义矩估计包括差分GMM和系统GMM。邦德和鲍舍尔(Bond and Bowsher,1998)利用蒙特卡洛模型发现,有限样本下,系统GMM比差分GMM估计的偏差更小,效率更高。因此我们采用系统GMM估计。首先对估计方程一阶差分,去除各省的固定效应。第二步是将滞后人均GDP作工具变量的一阶差分方程和另一组将滞后的一阶差分作工具变量的水平方程结合起来得到系统GMM估计量。此外,阿雷拉诺和邦德(1991)建议用Sargan检验来检验过度识别约束。与固定效应检验相同,模型(2)和模型(3)是用

作为度量行政分权的指标,模型(4)和模型(5)是用

作为度量行政分权的指标,检验结果见表3。

      

      系统GMM检验的结果显示:方程(1)中财政分权在1%显著水平下显著,影响系数为0.2752,与经济增长显著正相关。方程(2)和模型(3)的行政分权指标用行政收入占比度量,结果显示,行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在5%的显著水平下显著,系数为0.0195,与经济增长正相关。而方程中纳入财政分权与行政分权交互项后,财政分权、行政分权及其交互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均不显著。方程(4)和模型(5)采用行政支出占比度量行政分权,结果显示行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具有负向作用,行政分权在5%的显著水平下显著,系数为-0.0036。而将方程中纳入财政分权行政分权交互项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显著正相关,但行政分权及其交互项对经济增长作用不显著。控制变量中,投资率、社会服务水平和教育水平对经济增长均具有显著影响。

      3.实证结果的分析

      (1)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不考虑财政分权与行政分权交互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方程中的解释变量只包括财政分权和控制变量时,从固定效应检验结果可以得出,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影响,财政分权水平提高1%,经济增长水平提高接近0.40%。系统GMM检验结果显示,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也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系数为0.26左右。因此,实证检验结果与理论假说1是一致的。

      (2)行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固定效应检验结果显示,行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相关性。系统GMM检验结果显示,采用行政收入占比指标,行政分权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经济增长存在正相关,即在中国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行政权力的下放能够提高经济效率水平的提高,行政分权水平提高1%,经济增长提高0.0195%。这表明中央政府将行政权力下放给省级政府,省级政府能够将权力进一步下放给市场,提高经济效率。而采用行政支出占比指标,行政分权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经济增长存在负相关,说明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行政权力的下放并没有带动当地经济增长,行政分权水平提高1%,经济增长减少0.036%。对于行政分权带来负的经济增长的结果,可能由于中央增加了省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力,省级政府没有将增加的权力投放到市场中,而是用来寻租、腐败,因此行政分权并没有带来经济的增长,反而阻碍了经济增长的速度,这结果与我们的理论假说2相悖。

      (3)财政分权与行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制度互补性。

      根据固定效应估计的结果显示,财政分权与行政分权的交互项对经济增长并不能产生显著的作用。同时,系统GMM检验的结果也显示,财政分权与行政分权的交互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不显著。采用行政收入指标,方程(3)的检验结果显示财政分权、行政分权的交互项与经济增长负相关,即财政分权与行政分权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互补。这说明省级政府的财政权和行政管理权可能并不匹配,同时拥有财政和行政管理的权力的省级政府,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意识,可能将资源配置给低效的国有企业,扭曲市场资源配置,阻碍了经济增长的步伐。采用行政支出指标,方程(5)结果显示财政分权、行政分权与经济增长正相关。由于采取度量的指标不同,得出的检验结果不一致,但交互项检验的结果均不显著,因此,我们认为财政分权与行政分权不具有制度互补性,这一结果和我们的理论假说3相悖。安德烈和阿格尼斯(2013)运用发达国家的数据检验分权制度互补性对经济增长影响,结果发现当财政分权结合其他分权制度,会更有利于经济增长。但是,他们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比如中国,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论,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通常存在制度的不稳定性,这会削弱分权制度之间互补的有效性。

      在本文中,我们探讨了中国近十几年财政分权、行政分权水平对人均GDP增长率的影响。我们发现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财政分权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但是行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却不稳定。这可能是由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政分权的制度没有保持稳定连续地实施,在有些领域地方政府还充当中央政府派出机构的角色,行政上地方很难进行自主自治活动。同时,财政分权与行政分权之间不具有制度互补性,这两种分权制度的实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相互加强,共同促进经济增长,这恰好可以解释目前省级政府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在行政分权过程中,省级政府承接了较以往更多的来自中央政府的事权,主要是经济管理类的职权,并将此类权力进一步向市场转移,促进市场繁荣,带来地方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的界限仍存在模糊区域,一些核心的经济管理职权仍由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虽然事权众多但无法影响政府对财权的分配,地方政府服务于市场的积极性并未得到充分激励。因此,我们应建立契约型政府,通过法律这种社会契约来分权分责,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成为法律上的责任政府,承担独立的责任。同时,在行政分权的过程中要注意财政分权对经济产生的影响,充分地协调财政分权制度,而在财政分权的过程中,应注意到行政分权的改革,及时地做出调整,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①李克强:2013年11月1日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②李克强:2013年11月1日在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③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行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将规划、融资和管理的权力向其他下级政府或其他机构转移,行政分权的形式主要有分散(de-concentralization)、代表团(delegation)和权力下放(devolution)三种。本文讨论的行政分权是中央政府向省级政府权力的转移,形式为权力的下放。

      ④地方政府包括所有中央政府以下级别的政府,本文主要研究的是省级单位的地方政府。

      ⑤转引自:黄新飞、舒元、徐裕敏:《制度距离与跨国收入差距》,载于《经济研究》2013年第9期。

      ⑥在考察分权时,制度互补性的引入意味着一个多维度的研究视角,例如财政、政治和行政管理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对经济增长所产生的促进作用。

      ⑦这一数据参考周英峰、刘铮:“国务院11年调整取消近七成行政审批 部分审批实质未改”,http://finance.ifeng.com/news/macro/20121011/7131061.shtml。虽然反映出中央分权的力度大,范围广,但这一数据的计算存疑,其比例是以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数比上未调整前的行政审批数,未考虑现在进行的行政审批数。本文在研究中发现,目前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众多,例如北京市2002年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717项,而通过北京政府网站所能查询的仅行政许可就多达825项;河北省2007年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830项,而通过河北省政府网站统计,河北省目前的行政审批事项多达1 098项。同时,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通常仅有取消、调整和下放项目,保留项目的适时统计并未公布,因此,以历年行政审批权项目数为变量来考察分权存在信息障碍,也促使本文在研究行政分权时及时调整了研究视角。

      ⑧转引自“众多知名学者呼吁:削减行政审批特权势在必行”,http://business.sohu.com/20130416/n372881359.shtml。

      ⑨数据参考重庆市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审批项目库:http://www.cqfzb.gov.cn/Pro_General/General.aspx?ProID=50。

      ⑩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

      (11)2007年起采用的是“一般公共服务”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来度量行政分权。

      (12)由于西藏数据的缺失,因此剔除西藏的样本数据。

      (13)在2007年以后,《中国统计年鉴》中不再有“行政管理支出”一项,因此,从支出角度度量行政分权,1999-2006年,用“行政管理支出/财政支出”表示,2007-2011年,用“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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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行政分权改革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_面板数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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