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开失业机制_市场经济论文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开失业机制_市场经济论文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开失业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失业现象的存在已获得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但是,对建立公开失业机制,发挥公开失业机制的自组织和自调节作用的研究仍然不够。笔者认为,建立公开失业机制不仅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而且是基于人们日益增强的社会承受力的现实选择;建立公开失业机制既具有客观必然性,又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失业和失业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伴生物

失业是指劳动者在就业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工作愿望,因各种原因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失去工资收入的现象。失业机制则是以失业环节为核心形成的影响经济运行的自组织和自调节结构。它是由企业用工自主权、产业后备军、失业者的就业竞争、在业者和失业者生活水平的差距、失业保障体系等因素构成的调节劳动者动力、企业活力和资源分配的经济自组织系统。

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对失业进行制度分析时,片面地根据马克思关于“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人口规律”的论断,认为失业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社会经济现象。而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消除了资本,生产方式不再以产业后备军的存在为条件,因而具备了充分就业的社会经济条件。据此,长期以来我们将“不存在失业”当作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实践中实行劳动力的统分统配和就业的铁饭碗体制。

实际上,失业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伴生物,存在于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只要存在社会化的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失业机制就必然要发挥作用,失业现象也就不可能避免。

第一,失业是价值规律调节劳动力供求矛盾运动中必然产生的结果。在现实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力供求平衡只是相对的。由于劳动力再生产和物质资料再生产两者都是随时变化的,所以由它们所决定的劳动力供求关系也必然是不断变化的,使得劳动力供求量呈现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动态运动形式。这种动态关系的转换是劳动力市场的无数次交换行为,依靠劳动力价格的波动进行调节。在劳动力供给方面,只有通过劳动力供求运动才能表明在某一企业具有某种素质结构的一定数量的劳动力才是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即:当供过于求时,工资下浮,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与收益的对比关系使该素质结构的劳动力减少供给;当供不应求时,由于劳动力需求和企业资金的客观需要,费用与收益的对比关系造成具备该素质结构的劳动力增加供给。在劳动力的需求方面,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的物质资料再生产也是通过同样的途径被证明需求多少且具有某种素质结构的劳动力,但其途径更加曲折一些,它是通过产品市场供求运动这一环节。在产品市场供求状况既定的条件下,工资上升,费用与收益的对比关系,将使企业减少劳动力需求;工资下浮,将增加劳动力需求。正是在这种劳动力供求矛盾的运动中必然使一部分劳动力在流通中沉淀下来,形成阶段性失业。

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发生作用也使失业成为必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不但作用于一般的商品市场,而且也通过劳动力市场发挥作用,优胜劣汰使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从企业来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管理落后、效益低下,最终导致破产倒闭,使企业劳动者被迫处于失业状态。即使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为了继续保持市场优势也会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消耗而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保持在最优结构状态,这也使素质效率较差的劳动者被裁减而造成失业。从劳动者本身来看,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就业机会不等,素质较好的劳动力也会因资源枯竭、行业萎缩等原因而失业;另外,由于个人能力和素质的差异,在同行业、同部门内部客观上也存在就业岗位的竞争,优者排斥、淘汰劣者,使低质量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进入失业行列。

第三,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是导致失业的技术成因。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资本的技术构成也随之不断提高。资本的技术构成反映到资本不同部分的价值比例关系上,引起资本价值构成的变化,在全部社会总资本中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技术装备的不变资本不断上升,用于支付活劳动工资的可变资本相对缩小,从而使一部分劳动力失去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机会。当这部分劳动力人口在被新的部门或行业接纳之前,便处于一种事实上的闲置状态。对于个人来说,这种闲置也许是短期或暂时的,但从全社会来看,总会存在着相对数量的闲置劳动力滞留在失业状态中。可见,以技术构成不断提高为特征的社会化大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的绝对或相对减少是不可避免的。社会主义社会正是基于社会化大生产而运行,当然不可能改变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而排斥劳动力失业这普遍于社会化大生产过程的一般规律。

一般来说,失业是一种劳动力资源的浪费,社会必然是对造成失业的直接原因采取对策,使之缓解。但另一方面,失业的存在,也是市场机制得以发挥的必然条件。应当指出,无论在计划体制下,还是市场体制下,只要存在劳动力的供求矛盾,失业机制就必然要发挥其作用,只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机制能够发挥正向作用,具有调节劳动力资源分配和劳动者劳动行为合理化的功能。当由于工资增长过快、劳动力供过于求时,失业机制将适当制约工资增长,调节不变资本加快积累,以扩大生产规模来吸收失业劳动力;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否认失业的存在,从而人为地否认和抑制失业机制的调节作用,这时作为一种内在的自调节结构,失业机制仍然顽强在以负作用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一,当总量上劳动力供给过多,而失业机制的作用被抑制时,自身很难扩大再生产;其二,当劳动力供给结构性过剩,而失业机制被抑制时,其负作用除了导致工资水平刚性化和企业积累能力变弱外,还造成产品结构性过剩。这种过剩实际是劳动力结构过剩不能调整的一种转化,即正常的过剩劳动力释放被抑制的失业机制转化为商品积压。在这种状态下,企业活力必然受到抑制。

二、现阶段建立公开失业机制的可行性

在论证了建立公开失业机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之后,我们还必须研究其可能性,换句话说,现阶段在我国建立公开失业机制是否具备了必要的承受力。

失业承受力有微观、宏观之分。一般来说,影响失业承受力的因素有3个:一是经济保障力,由家庭经济保障和社会失业保障构成。 失业者的经济保障力越强,失业造成的个人生活影响越小,失业承受力就越大,反之,则越小。二是失业损失程度,由失业损失评价和失业持续时间(失业周期)构成。失业者对失业的损失评价越大,失业持续时间越长,则失业承受力越低,反之则越高。三是社会稳定偏好,主要由宏观政策中社会稳定目标大小决定。社会对稳定的偏好越强,政府在解决失业问题时所承担的责任越大,失业的承受力就越低,反之则反是。

(一)从微观角度看,改革以来, 我国城镇职工的失业承受力逐渐增强

影响失业承受力的首要因素是失业者对失业所造成的收入损失的经济适应能力,而这一因素又主要受到家庭经济保障的制约。因此,从提高失业承受力看,家庭经济保障是基本的传统的保障方式,在维持失业者基本生活水平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家庭经济保障力的大小,取决于失业者过去的收入在存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收入存量越高,失业者的家庭经济保障就越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明显向劳动者个人倾斜,使城镇居民收入和储蓄水平大幅度提高。据统计,1978—1988年的10年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了1.98倍,年均递增11.5%。而在1954—1978年的25年间,城镇居民人均货币收入年递增仅为3.6%。另据最新统计资料显示,截至1996 年底,我国城乡居民银行储蓄存款余额已达4100亿元。职工收入存量的大幅度提高增强了失业者的家庭经济保障能力,从而有助于失业承受力的提高。

其次,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劳动者对失业的心理承受能力也得到了普遍的提高。第一,对失业的心理准备明显增强。据有关学者对上海各行业70名职工的随机抽样调查,其中82.3%的人表示“心理上能够接受失业”或“暂时不能接受,以后会习惯的”,其中71.8%的人表示自己失业后将不依赖于国家和企业(注:符钢战主编《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的经济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2页;)。可见,大多数劳动者对失业的态度是积极的。 第二,职工流动意识日趋强化。随着人们对统包统配的就业模式的依赖程度的降低,自主择业方式逐渐受到普遍认同。70%城市女性承认自己有转换工作两次以上的经验(注:范芹《1993—1994年中国人口、工资、就业预测分析》《预测》1994年第1期;)。第三, 择业意识呈多元化趋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的地位主要随就业单位的地位而定,在收入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城市职工大都趋向职工声望高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而今随着市场化程度日益深入,失业者的择业意识由单纯求稳转向求稳求实,主要表现为一些收入高、待遇好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近年来倍受失业者青睐,而一些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反而门庭冷落。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到1992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达1533.9万户,从业人员达2467.7万人。私营企业达13.9万户,从业人员231.9 万人, 两项合计近2700万人,占全社会劳动者人数的4.5%。这一数字比1989年的648万人增长了318%(注:范芹《1993—1994年中国人口、工资、就业预测分析》《预测》1994年第1期;)。

(二)从宏观角度看,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健全, 城镇劳动力供求结构的稳定,我国城镇职工对公开失业现象的承受力也在增强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失业承受力的提高,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其重要组成部分。改革以前,国有企业的就业终生制包办了职工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等一系列非生产性功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就是变职工就业的企业保障为失业的社会保障。为适应这一要求,1986年至1994年,参保企业40多万个,参保职工达7000多万人,筹集失业保险基金20多亿元,先后为180 多万失业人员发放了失业救济金和医疗保险费。与此同时,建立转业训练基地700多个,帮助12万名失业职工重新就业。此外,在全国30多个省、 市、自治区共建立失业保险机构2000多个,配备专职人员10000多人, 建立了财会制度、预决算制度和相应的帐、卡、表、册等。在失业保险金的管理上,实行专储专管专用,初步形成了具备一定吸收安置、转化失业人员能力,兼有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双重功能的体系。虽然这一体系在许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其建立本身和发展前景无疑对提高公开失业机制的社会承受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从近几年的城镇劳动力总量供求格局看,城镇新进入劳动年龄的劳动力总量与各类型经济组织吸纳的劳动力总量基本平衡,年末失业人员数量大体上与上年持平。1991年、1992年和1993年6月, 我国城镇失业率为2.3%—2.5%,失业人员总量分别为352.2万、363.9万、360万(注: 辛仁周《解决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的对策建议》《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94年第1期。)。 这说明现阶段我国劳动力供求格局是趋于稳定的,有利于公开失业机制的推行。随着第三次人口高峰的过去,在今后若干年,我国劳动适龄人口和法定劳动年龄人口虽然仍将持续增长,但增长速度将稳中有降,而退出劳动年龄的职工将有所增加。如果现有就业人员比例保持不变,只要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出现大的增长,城镇劳动力的供给总量将相对稳定。与此相对应,在城镇劳动力的总需求方面,随着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特别是第三产业增长速度的加快,必然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大对劳动力的需求。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无论从微观方面(劳动者个人),还是从宏观方面(社会)看,随着改革以来传统就业观念的更新,经济保障能力的显著提高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开失业机制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按现有统计口径,将城镇失业率由现在2.5%提高到5%是可以承受的,保持这种程度的失业率,可以在不引起大的社会动荡情况下,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动力和压力一体化的形成,从而走出“就业陷阱”,有效地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标签:;  ;  ;  ;  ;  ;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开失业机制_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