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内部控制_内部人控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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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及产生的原因

在现代企业(一般指股份公司)中,企业经理人员和职工比出资者更了解企业情况,具有信息上的优势,因而前者被称为内部人,后者被称外部人。内部人控制现象,就是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企业资产使用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我国的内部人控制是事实上的而非法律的,即掌握着控制权的内部人在法律上并不拥有企业的产权),这种控制权往往是通过经理人员与职工共谋实现的,从而使外部人难以监督和制约。内部人控制往往给公司的规模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一系列的弊端:

1.内部人控制的企业行为目标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是经理和职工个人利益最大化,其主要表现是:不顾公司利益追求货币和非货币收入,将提高工资、资金和福利水平刚性化,即便亏损,贷款也要发资金;高层经理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将行政费用不断增加,追求豪华住房、轿车,随便公费吃喝娱乐,讲排场,比阔气,严重侵蚀了企业的利润。

2.内部人控制造成了企业权力的失衡,使公司成为经理人员的独立王国。为扩大自己的控制权,经理人员不顾风险盲目举债投资,而企业规模的扩大又不能保证投资收益的增加,从而造成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债务风险由投资者和债权人承担。

3.内部人控制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比如有的公司为了谋取自身利益,内部设立“小金库”;有的则通过设立附属单位,进行资产转移,将转移资产的收益留给企业发放奖金,提高福利或由经理人员挥霍。

从现代公司理论来分析,内部人控制是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产生的。但从我国来看,自国有企业改革后就已开始产生,其主要原因是:

1.所有者缺位。自国有企业实行改革以来,可以说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一直缺位。在改革初期,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扩权让利,利润承包,实际上是将企业经营的部分或全部决策、收益分配权交给了厂长(经理),而政府各部门则因权责不清,形成对企业谁都管,谁都不管的无人负责状态。当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后,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法律已明确股份公司没有上级主管,只有所有者即股东,但国有股权代表人格化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要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同时出场,要么两者均退避三舍,没有人真正对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所以,目前的股份公司,事实上仍然是所有者缺位。

2.经营权失控。所有权缺位和经营权失控是孪生。由于所有权缺位,就形成企业决策权、收益分配权长期无监督、无制约,加之职工难以流动,生老病死都寄托于企业,以“企业为家”,企业之间又相互攀比,使厂长(经理)面临着职工追求工资福利最大化的压力,从而形成刚性工资福利制度。同时,由于所有权缺位,经营者无人监督,其权力自然不断膨胀,经理人员容易产生机会主义倾向,发生种种“道德风险”行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内部人控制现象变本加厉,日趋严重。

3.治理结构缺损。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公司改制时,一般都设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经理负责制为中心三会一制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表面看,公司治理组织结构是完善的。但实际上相当多的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机构人员都基本由原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如董事长兼总经理就是原企业的厂长(经理),监事会主席是原企业的工会主席或纪检书记等等。他们在行政上还是上下级关系,在管理上仍以行政命令为主,不少公司股东大会没有能正常地行使权力机构的职能,监事会也很难正常改造其监督职能。所以,很多公司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做到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和监督者都分别到位,并形成一种既能相互协调合作,又能相互制衡监督的机制,从而使内部人控制得以强化。

二、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应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应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管理筹资决策和投资决策的职能

1.开拓筹资渠道,实现股权结构、资本结构的合理化。现代公司的理论与实践证明,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是集中的还是分散的,以及集中分散的程度和状况直接影响股东对经营权的有效性。现代公司治理主要以公司股权的高度分散为基础,如美国作为股份公司发展十分典型的国家,股份公司股权的分散性就十分突出。根据我国的情况,公司股权结构不可能很分散。但是,从我国近几年来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实践来看,由于改造后的股份公司,其国家控股的比重过大,股份过分集中,已成为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权力膨胀,企业运行机制与改制前没有区别,变为“翻牌公司”的重要原因。

根据国外的经验,在我国可以考虑发展法人股来实现企业股权结构的合理化,即在国有企业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法人持股外,发展基金持股、银行保险公司持股等机构持股。这样,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进行筹资决策时,对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选择,筹资可行性的预测,筹资计划和方案的制定等方面,不仅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筹资的风险等因素,同时还应考虑股权结构的合理化,即在国家法令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发展法人持股,以逐渐改变在一个公司国有股过分集中,所有者缺位的状态,以有利于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

同时,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资金的筹集上也可以考虑,当公司在吸收股权形成一定规模的股本金后,主要向银行借款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形成股权和债权一定比例的资本结构,以银行贷款为基础的所谓相机性控制机制对内部人控制进行控制,如日本和德国的股份公司其资本结构都有这个特点。实行相机性控制,关键是要保障债权的相机控制权,同时要有合理的资本结构。所以,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资本结构决策中,既要考虑资本成本、财务风险等因素的影响,也要考虑如何发挥相机性控制机制在企业中的治理作用。

2.加强筹资和投资风险的管理,遏制筹资和投资中的非理性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活动的筹资和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国有企业改制为现代公司后,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筹资和投资决策中有了较强的冒险精神。但是,现代公司在筹资和投资决策上,不但要敢于冒险,还要善于冒险,因为筹资和投资风险就意味着可能遭受损失。而在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在筹资和投资的决策上,经理人员往往会因个人私利和权位产生盲目冒险的非理性行为,筹资不讲成本,也不顾偿债能力,投资只顾效益,不顾风险,使公司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在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加强企业财务对筹资和投资风险的管理,以遏制公司经理人员不顾风险盲目举债和投资的非理性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公司财务部门加强筹资和投资风险的管理,必须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采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方法,对每一项筹资和投资风险都要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并计算风险影响的程度,正确衡量风险收益,向公司经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提供有理有据的、详细的分析资料和各种信息,制订出筹资和投资的各种方案,使公司经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能通过这些资料和信息,全面衡量利弊得失,选择最佳方案,从而使公司对每项筹资和投资都能作出比较科学的而不是非理性的决策。

(二)应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管理分配的职能

企业的利润分配,是企业与政府、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一般职工财务关系的最终体现,同时,又是企业财务机制的重要环节。它与企业的财务目标、企业的激励、约束和协调机制紧密相联。可以说,企业有什么样的财务机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原则和政策。所以,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企业财务管理的分配职能作用就在于,通过利润分配,促进公司确立正确的财务目标,建立起一种新的激励、约束和协调的利益均衡机制,从而处理好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经营管理者和一般职工之间的财产权利、责任和经济利益关系,以达到企业改革的目的。

首先,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制定公司利润计划时,就要明确公司的财务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并在公司利润计划的原则、内容、控标中充分地体现出来。这样,一方面可以克服利润最大化目标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价值和可能导致企业决策上发生短期行为的缺点,而且还充分体现了企业所有者对资本保值和增值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现代企业的经营实质就是资本经营,无论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单个企业来看,所有者总是会把资本投向社会最需要、效益最好的部门、行业或产品上去,所以,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社会都是有利的。

其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利润分配上应处理好各方面的财务关系,在公司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约束和协调财务机制。一是要处理好公司与国家税务机关的财务关系,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种税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二是要处理好与投资者之间的财务关系,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利润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并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意见,企业留用利润,在产权关系上仍属所有者,公司不得将其转为奖金、福利收入;三是要处理好与公司经理人员和职工的财务关系,要建立与经营业绩相适应的奖惩制度,将公司经理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利益相结合,对此,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股票期权形式的奖金激励机制,以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与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的分配关系上,应将劳动者产权引入企业产权结构中,采用个人持股(职工持股不得转让和交易,只能分红)的“分享制”与现行的“支薪制”相结合的形式,根据劳动报酬结构中工资、奖金和股票持权对职工不同的激励作用,设计合理的报酬结构,使职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建立起企业与职工之间永久性的利益关系,重塑职工的企业“主人翁”地位,从而形成劳动者股权对内部人的自我约束机制,以更有效地保障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者的利益。

(三)应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管理监督的职能

(1)要对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活动进行认真回顾、检查和分析,看企业在财务活动中存在哪些内部人控制行为,这些行为对所有者利益有何影响,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什么危害。比如公司的财务目标是否端正;在筹资和投资方面是否有盲目地不顾风险的大量举债投资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在利润分配上是否有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在财务收支上有哪些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现象等等。

(2)要修订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在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回顾、检查和分析的基础上,企业应以《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和制度为依据,针对公司财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以确立公司财务目标,明确公司与所有者和其它方面的财务关系,明确公司经理人员、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和其它各职能部门的理财权限和责任,并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有关奖惩办法作出具体规定,为建立企业财务约束机制打下基础。

(3)要认真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修订、补充完善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贯彻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过程,就是进行财务监督的过程,也是公司的经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在财务活动中自我约束的过程。所以,公司的财务约束机制能否真正建立,就在于公司财务制度能否真正贯彻执行。其关键又在于公司经理及高层管理人能否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制度,并积极支持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也必须敢于坚持制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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