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状声学结构的组合关系、特征及性质_汉字的演变过程论文

论形声结构的组合关系、特点和性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声论文,组合论文,性质论文,结构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形声结构是由形符和声符二要素构成的。作为汉字最主要的结构类型,分析形声结构二要素的组合关系,并讨论由它们构成的符号整体所具备的特点和性质,对汉字系统的总体把握和认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本文以商周到秦汉时期的古文字为对象,对相关问题作了较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 形符 声符 构形要素 古文字组合关系特点性质

一 “形”与“声”的组合关系

形符与声符相互组合,构成一个形声字,按照文字符号形体相对稳定性的要求,二者的相对位置应当是固定的。但是,在古汉字阶段形与声的自由变动,却是较为常见的。如果我们将声符作为一个定点,则可以看到:形符可左可右,可上可下,可内可外。形声位置的变动不定,说明形声组合关系还不定型,这与古汉字形声结构还处于发展阶段有直接关系。文字符号的定型需要一个过程,只有通过长时间的选择、淘汰,最后才能形成相对稳定的结构。

在某些字中,形声二要素若即若离,形符常有脱落的现象发生。形符脱落,是形声关系不稳定的主要表现。发生形符脱落的形声字,大都是加注形符形成的,这说明形符加注之后,形成形与声的固定组合尚需要凝固的时间。形符脱落的现象,存在于形声结构发展的全过程中,先产生的形声结构在使用与习惯中凝固了,新的结构的产生又会发生同样的不凝固现象。如果忽视了形声结构发展的历史,形符脱落之后,一般就被看作是以声符作为假借字使用。由注形而成为形声字到形符脱落仅存声符,就一个形声字的发展来看,仿佛是一种“还原”过程。但是,前后却有着质的区别,加注形符,使被注部分变为声符,形成一个新的形声结构,是由一种质向另一种质的飞跃,而形符的脱落,则是新质产生后的反复及完善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这里我们需要进一步说明,古汉字阶段形声结构在组合关系中体现的“不定型”、“不稳定”,还只是就定型的文字符号系统相比较而言的。实际上形声结构二要素在组合形式上依然存在着一些基本的特点,遵循一些普遍的规则,并且当古汉字发展到小篆系统时,这种特点和规则表现得更为明显,更易于把握。比如前人所说的“右文”,即在组合形式上声符主要处于形符之右侧,形左声右,这就是定型小篆系统形声结构的一种很突出的特点与组合规则。甲骨文“水”这个形符,已经显示出偏居于左的倾向,以《甲骨文编》所收字为例,甲骨文中以“水”为形符的字68个(可能有些尚不能确定就是形声字)。其中“水”的书

或作水点状。“水”旁居左的字有38个,占56%左右;“水”部居右的2个,可左可右的6个,左右两“水”或作点状穿插其间的20个。

前者以“水”为主,声符“又”(有)偏下,后者“水”横置“麋”下,均就形符和声符形体的特点而随字安排。就这一部字看,尽管“水”作为形符还面临定型、统一的问题,但其位置居左为主的倾向已很明显。《金文编》“水部”收两周到战国以“水”为形符的形声字共64个,其中“水”居左侧的有50个,占78%以上,居右侧的5个,居下的8个,左右不定的1个。由此可见,两周至战国金文,以“水”为形符的形声字在组合形式上已基本趋向左形右声。睡虎地秦简是秦文字的标本,其以“水”为形旁的形声字有46个,形符“水”全部居左,〔(1)〕这表明《说文》所收列的小篆形体与秦文字是一致的。类似“水”作形符的其他“左形右声”组合式的形声系列,有“示、王(玉)、牛、口、走、彳、齿、足、言、革、目、羊、餐、骨、月、角、食、缶、韦、木、日、禾、米、人、石、豕、豸、马、犬、火、鱼、手、耳、女、弓、糸、虫、土、田、金、车、阜、酉”等等。以这些形符组成的形声结构,在古文字阶段,经过“不定型”到定型定位,逐步成为“左形右声”式结构。由于这些形符组成的形声系列占有比较大的比重,以致于人们形成形声字以声符居右、形符居左为常规的观念,并以“右文”来概括这种现象。“左形右声”虽然反映了大部分形声字形声组合的形式特点,但并不是文字构成和发展所遵循的基本规则。

形声组合在形式上从来都不是完全一致的,对一个形声组合的结构而言,形与声孰左孰右、孰上孰下,其遵循的组合规则乃是字形结构的平衡律。字形结构的平衡取决于字符的原始构形或变形的特点和书写的习惯。上面我们指出,在西周到战国金文中,形符“水”已基本居左,但是也有少数不居左。这里我们对形符“水”突破常例而居下的八个字的字形特征作一分析,问题就可以看得十分清楚。这八个字是:

这是就一部字中的例外,看形声组合在形式上遵循的规则。如果总体上观察形声组合特点,在形声字逐步走向定型定位的过程中,同样是平衡律决定着形声体系中不同字的形与声的位置组合。如

竹、宀、网、髟、雨”等形符,一般居于声符之上;“皿、蟲、虫、”等形符一般居于声符之下;“斗、门、口、匚”一般将声符包含其中(如作声符,则将形符包含其中,问闻即是其例);“广、疒、厂、、尸”等作形符,声符则处于半包状态;“鬲、贝、巾、衣、心”等作形符或居于左,或居于下,取决于声符特点;“羽、鹿、山”等以左居为主,间或上置;而“殳、攴、隹、鸟、刀、虎、邑、见、欠、页、戈、刀、斤、斗”等形符则以居右为常。诸如此类,都是依据形符和声符在字形上的特征,以字形结构平衡为规则,从而使字形组合符合审美要求。

总之,当我们对古汉字形声组合的关系进行历史的考察时,我们不仅能够把握其不定型和不稳定的特点,而且通过其发展趋势和定型定位的过程,还可以明确,形声组合的形式特征,是形符和声符字形间互相和谐、浑然一体的外现,其遵循着构形的平衡律。

二 形声结构的特点

在讨论了形符和声符在组合形式上的有关特征之后,我们有必要深入形声结构内部层次,进一步分析形声结构在构形方面所具备的特点,以更好认识这种结构方式。

作为一种结构方式,形声结构最突出、显明的特点,就是在构造新字时突破了早期汉字构造以形表意的思维模式,将汉字构形与所记词语的联系纽带建立在“声音”这一中介环节上。象形、指事、会意等构形方式,主要是依靠形体自身形态特征与组合、变通手段,试图将所记录的词语的意义呈现在字形上,从而建立文字符号与词语的固定关系,因此,这几种基本的构形方式与词语的“音”的联系,是通过形义关系的反复强化而逐渐建立起来的。在象形、会意、指事等构形方式构成的汉字中,每个构字部件或符号都是从形义联系入手,参与文字符号的构成。用这些方式构成的字与它所记录的词语在音读上并没有必然的、固定的联系。一旦从形义关系入手完成记录某个词语的符号构成,这个词语的“音”也就相应与这个符号建立了关系。形声结构方式的形符作为一种构形要素,与象形、会意、指事等结构方式所用的构字部件有一定的相似性,然而,声符仅仅作为一个标记词语音读的符号,却与这些构造部件完全不同。由于声符作为汉字构形新要素的出现,使得形声结构具有与其他三种基本构形方式不同的特点。

(一)在形声结构中,构形二要素分工明确,具有不同的构形功能。在象形、会意、指事等结构中,各个构形要素处于同一向度,彼此在参与新字构造时,所具有的功能是相同的,即使是指事字结构中的纯抽象符号,它同样也是在汉字形体与意义这个层面来发挥作用的。比如:“寇”,由三个构形部件组成,“宀”,为屋室形;“元”,即人(人头);“攴”,手持器具。这三个部件的组合,表达的意义即为“寇”。如果要寻求每个构形部件与“寇”字字义的联系,可以沿着“持器具入室内以施暴”这一组部件所暗示的意义进行合理联想,从而获得对字义的完整理解。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会意字的所有构形部件都与字义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象形字以其形体特征来负载它所记录的词语的意义,在构形之初,形与义的相互联系性显而易见。至于指事字中的抽象符号,如

等中的附加点划,尽管抽象点划自身并不能确指任何具体的内容,但是利用象形字作为基础,指事符号恰当地标示出指事字所要表现的字义,这使得毫无实在意义的抽象点划在字形关系的制约下获得与字义的联系,所以,指事符号本质上依然体现为形义关系。在形声结构中,形符依然从字义层面参与构形,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形符标示字义的功能是比较微弱的,绝大多数形声结构的字,其形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字义范围予以暗示,它根本不具备将形声字字义完整呈现出来的可能。尽管如此,作为一个构形要素它的分工是十分明确的。在形声同取类形声字中,形符的选择一开始就是从标示意义出发的。注形形声字,正是通过形符的介入,将被注部分所代表的意义标示出来。注声形声字的形符,是被动形成的,被注部分不仅具有记载某词语意义的能力,而且也凝固着其读音。这种“形符”,如是本字,自然是完全表义的;如是借字,则又依据音的联系而记载字义,无论如何,似乎它的功用与真正意义上的形符有别。因此,注声形声字的形符,是经历改造、类化之后而获得一般形符的功能的。有少数借字加注声符而形成的形声字,其“形符”(被注部分)如果一仍旧贯,往往

后加之“声”,功能才在记音。前者既已消失了记音功能,也就成为凝结借义的变相“形符”了。由于这类注声字为数极少,作为特殊的一类,并不影响形声结构形符的基本性质。形声结构声符的功能是记录字音,就形声同取式和注声式形声结构而言,记音可以说是声符唯一的功能。一个声符的选择,其最基本的出发点就是与被记词语的读音相同,它无须也不可能同时考虑到与意义的关系。〔(2)〕如果形声结构的声符同时兼及音与义两个方面,构形就会变得十分艰难,形声结构的进步意义也就丧失殆尽。至于注形形声字的声符,如果是借字注形,声符的功能依然是表音的;如果是在本字上加注形符分化构字,那么被动沦为声符的部分确实承袭了原本记载的“义”,这样的声符在某种意义上说不是纯粹记音的,所谓“声中有义”主要是这一类。但是,应该承认,从文字孳乳分化过程看,这类“声符”所记载的“义”与原字本义早已相去甚远,或者原字一字多义十分严重,形义关系早已因此而模糊难辨,只有这样才会产生“注形”标示字义的内在要求。实质上,“形”的加附,使被注部分加大了与原字字义之间的疏离,在实际使用中它依然相当于一个记音的声符。如果不是有意识的追索与推考,因注形而沦为声符的部分与原字义的联系实际早已中断。因此,在形声结构中,构形二要素有着相对明确的分工:形符通过与字义发生关系而标指字义范围,声符通过对字音的记录而传达词义,二者相互依存而构成新字。

(二)形声结构具有构形的二重性。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是由各构形部件在同一层面上组合形成的完整体。这个符号完整体具有形、音、义三要素,“形”是其物质存在形式,“音”是由“形”负载的所记录词语的读音,“义”即符号所记录的词语的意义。这是世界上任何严格意义的文字符号所共同的。汉字作为一种文字符号系统也不例外,每个汉字都具有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形音义三要素。就文字符号的构形来说,西方拼音文字所有的构形单元,都是在“音”这个层面上参与符号形体的构成。汉字有其自身的特色,会意、象形、指事等结构方式组成的汉字,每个构形部件(单元)则是在“形—义”这一层面上参与符号形体的构成。〔(3)〕对于纯粹从记音出发来拼写词语的拼音文字来说,每个用来拼写的单元(字母)的功能只是标音;对纯粹以形表意的早期汉字而言,每个构形部件的功能只是依形而表义,各个部件原来所具备的其他内容并不参与构形。形声结构既不是纯粹的标音符号,又不是纯粹的表意符号,它兼有双重品格。在形声结构中,形符从“形—义”层面参与构形,与会意结构方式的各构形部件功能相一致;声符从记音层面参与构形,获得与拼音文字拼写单元本质相同的功能。形声结构的这种二重性,实际决定了汉字体系与众不同的发展方向,一方面它沿袭了汉字符号构成的传统,利用既成的符号资源来构成新字,保持了汉字符号系统的连续和稳定;另一方面它又摆脱了以形表意的困境,使汉字符号跨入记音构形的阶段,从而开拓了汉字构形的广阔途径。形声结构的二重性,还表现为这种构形方式的内在互补关系。形符对声符的依附性和对字义的标指作用,以及声符对形符区别功能的凭借和在形声结构中的主导地位,这些都是形声结构内在互补关系的直接体现。当然,形声结构的二重品格,在形声发展过程中以及不同的形声结构类型中并不完全表现得一样明晰。有的注形形声结构中,声符作为记音的符号,多少还带有原始性,还不能算是“纯粹”的记音符号;在注声形声字中,被注部分沦为“形符”的伊始,也不是“纯粹”标示字义的符号。但是,经过发展演变,这两类形声字逐渐摆脱原始状态,并获得形声结构的这种二重品格。因此,我们认为无论就那一类形声字而言,形声结构在构形上具有二重性都能得到合理地证明。

(三)形声结构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形声结构的形符从“形—义”层面参与构形,体现了早期汉字以形表意和构形有理性的特点;声符记录语音,以“音”为中介使汉字构形突破了早已形成的传统,从而适应了语言系统对文字符号的最一般要求。在形声结构这种符号体中,形符和声符不仅在形式上相对立而存在,而且在本质上相矛盾而统一。作为一个矛盾统一体,形声结构不只是体现为一般意义上“形”与“声”的相互依存、相互对待,它还在更深层次上反映了两种构形观念的对立统一。早期表意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无可避免地要陷入困境。事实上,按以形表意的观念来建立一个永远适应语言发展进程并准确记载字的符号体系,根本不具备客观的可能,尽管,在文明发展的早期,表意文字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曾肩负着这一使命。但是“以形表意”存在着很大的缺点,如:(1)难于借助最初的字符表达一般意义和抽象意义的词以及专用名词;(2)作为一个符号体系,符号繁多,且以意构形来表词无法适应数以万计的词的要求;(3)借助表意字符号不能很好表达语言的语法形式;(4)同语言的发展的联系间隔很远。〔(4)〕这些缺点,促使早期表意构形观念的转变,通过与语音建立联系成为一种必然的要求,因而普遍的同音假借现象和形声结构的出现,是表意文字符号体系摆脱困境的必然结果。尤其是形声结构,既与早期表意构形观念有着密切关系,又体现了记音构形观念的形成。在某种意义上讲,假借使文字体系内已有的符号丧失其原来的功能,作为一种语音的凭借,这些符号被赋予了一种新的能力——记音表词的能力,它们在构形观念上转变得更为彻底。而形声结构的二重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种构形观念的冲突和统一。在早期形声字中,借字注形显然是对假借的抑制和反正,本字注形则是以形表意构形观念的自然体现和强调。形声结构二要素的组合、分工,正是两种构形观念的矛盾统一的表现。文字符号发展过程中这种新质与旧质的矛盾统一关系,使形声构形方式独具特色。从形声字的实际运用来看,同样也反映出了形声结构的内在矛盾统一性。比如同声通假现象,我们以为就反映出形声结构一方面因形符而字各有专,另一方面因通假而“形”同虚设。这很典型地表明形声结构这个统一体在定型过程中内在的矛盾冲突。

以上对形声结构三个特点的分析,可以使我们加深对有关问题的认识。应当承认,形声结构在符号构成上表现的这些特点,显示出在汉字体系中它与其他结构类型确实有着不尽相同的性质。

三 形声结构的性质

形声结构作为汉字最主要的结构类型,对其性质的估价直接关系到对汉字性质的评价。已出版的一些研究汉字的著作,在论述形声字和讨论汉字性质时,已多少涉及形声字的性质问题。比如,唐兰先生曾说:“形声文字一发生,就立刻比图画文字占优势了……于是图画文字渐渐地无声无响,它们的时代过去了,虽则还有极少数的遗留,整个文字系统是形声文字了。”〔(5)〕又说:“形声文字固然是音符的,但同时又指出意义的类别,这可以说是极完美的文字。”〔(6)〕由于他对形声字的评价与汉字演进的历史结合起来,认为形声文字就是“注音文字”,“是极完美的”,因此,主张汉字的改革应走“新形声文字”的道路。〔(7)〕周有光先生指出:“综合运用表意兼表音两种表达方法的文字,可以称为‘意音文字’(Ideophonograph),汉字就是意音文字之一种。”“在汉字的发展过程中,表意符号(包括指示、会意和不象形的象形字)的比重相对缩小,表意兼表音的形声字成为全部文字的主体。汉字字典里形声字的比重老早就达到90%以上。从甲骨文到现代汉字,文字的组织原则是相同的,也就是说,我们的文字在有记录的三千多年中间始终是意音制度的文字。古今的不同只是形声字的数量和符号体式的变化上。”〔(8)〕他提出“意音制度”说的基本依据,就是形声字形体构造的性质,以及形声字在汉字体系中所占的比例。蒋善国先生则更认为:“由于隶变以来的汉字以形声字为主要形式,形声字遂开辟了后世汉字趋于表意兼标音的道路,把象形文字变了质,就成了象形文字和拼音文字之间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混合表意和标音的形式,也就是一种表意兼表音的文字。因此,隶变以来的汉字,既不是单纯地利用形体结构(即象形文字)来表意,也不是采取字母拼音的制度,而只是把表意和标音两种因素,作为组成汉字的基础,它形成了汉字的新阶段,变更了汉字的性质,汉以前是象形文字兼表意文字的时代,汉以后是表意文字兼标音文字时代。”〔(9)〕这里蒋氏对形声性质的论述与对汉字整体性质的评价是合而为一的。裘锡圭先生在论述汉字的性质时指出:“一种文字的性质就是由这种文字所使用的符号的性质决定的”。通过对汉字使用的“意符”、“音符”和“记号”的全面分析,他得出如下结论:“汉字在象形程度较高的早期阶段(大体上可以说是西周以前),基本上是使用意符和音符(严格说应该称为借音符)的一种文字体系;后来随着字形和语音、字义等方面的变化,逐渐演变成为使用意符(主要是义符)、音符和记号的一种文字体系(隶书的形成可以看作这种演变完成的标志)。如果一定要为这两个阶段的汉字分别安上名称的话,前者似乎可以称为意符音符文字,或者像有些文字学者那样把它简称为意音文字;后者似乎可以称为意符音符记号文字。考虑到后一个阶段的汉字里的记号几乎都由意符和音符变来,以及大部分字仍然由意符、音符构成等情况,也可以称这个阶段的汉字为后期意符音符文字或后期意音文字。”而他在论述意符和音符时则明确地认为:形声字的形旁是意符,声旁是音符。〔(10)〕可见,形声字作为一种构形符号的性质,也是他得出以上结论的主要依据。

以上各家,只有蒋善国先生明确提出“形声字的性质”,但他在论述这一问题时,尚没有十分明晰的表述,似乎“以类为形,配以声音”,“表意兼表音”,就是他所说的形声字的性质。〔(11)〕由于各家在论述汉字为“意音文字”时,都以形声字为基本依据,认为形声字是一种表意兼表音的结构,这似乎同样也体现出他们对形声结构性质的看法。在考察了形声结构的形符、声符以及它的特点以后,我们认为对形声字性质的这种看法尚有待于深化。

形声结构的性质是由其构成要素形符、声符的功能、特点和性质决定的。就古汉字形声结构的形符而言,它只是一种与字义相关的约定俗成的标志性(或区别性)符号;就古汉字形声结构的声符而论,它确实是作为记录语音的符号参与构形的。因此,形声结构实际是一种依靠形符标示的表音文字符号,这就是形声结构的性质。与上引各家的不同之处在于我们强调“形符标示”,而不是“表意”。实际上,在古汉字阶段,形符“表意”的功能就很有限,它的主要作用是利用形符的标指,暗示字义的范围,引导人们通过合理的联想,从而区分同声符的形声字。形符在形声结构中的分工虽然与字义相关联,但是它不可能将字义有效地显现出来,以起到“表意”的作用。由于声符的功能是表音的,在形声结构中占住主导和核心的地位,因而也就决定形声结构主要是一种表音性质的符号。从形符与字义相关出发,按形符的功能将它称作表意符号,未尝不可。但是,“表意兼表音”、“意音”说,将形符与声符的功用相提并论,实际上夸大了形符的作用,并不能真正反映形声结构这种表音符号的性质。姚孝遂师在全面考察古汉字资料的基础上,从文字形体符号的功能和作用出发,深入论述了古汉字形体结构的发展阶段和性质,并分析了形声字的形体结构和性质,认为形符并没有多大的表意作用,只是一种区别符号,声符是表音符号,形声结构作为符号整体的功能和性质是表音的。〔(12)〕这一结论是正确可取的。孙常叙先生曾从假借、形声入手讨论先秦文字的性质,但是他认为,形声字中只有“作为词的书写形式上的一个表音成分而进入字形结构的”声符才是表音的,“注形”一类形声字的声符并不表音,两种来路不同的形声字是本质不同的。因此,不能将形声字作为论证先秦文字是表音文字的证据。〔(13)〕孙常叙先生注意分析不同类型形声结构的构成过程,并有区别地对待它们,这是值得称道的。但是,他将形声结构的形成与发展分开,并忽视其符号整体的功能与作用,从而也就难以从形体来源的分析上升到对形声结构性质的正确判断。不过应该承认,形声结构是比较原始的表音符号。这是因为:第一,这种表音符号始终必须借助形符的辅助,形符的介入,使它与赖以产生的早期以形表意方式构成的文字符号在构形观念上有着割不断的联系。第二,形声结构的声符不是一种纯粹的记音符号。声符取自象形表意符号,在同一符号体系中,充作声符的符号或表意,或表音,功用不一,互相交叉,有的符号甚至既作形符又作声符,这种情形势必对声符记音产生干扰,此其一;本字注形而形成的形声字,声符的表音作用与表意作用因历史的原因交溶一体,因语源关系某些声符的选择受到声符原本字的启发而声义相通(如瑱与真、珥与耳等),这又使得某些声符作为记音符号的同时还与“义”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此其二;同一声符因历史音变和地域方音而异读并存,同一读音因构形主体和时空差异而声符各异造成一“声”(符)多音和一音多“声”(符),从而影响了声符的表音效果,并使声符系统相对较为庞大,此其三。以上三端使得形声结构的声符并不能发展成为一种纯表音的符号。因此,形声结构还只能说是一种借助形符标指的“准表音”的文字符号。虽然它的出现和发展,反映出汉字符号系统内产生了依音构形新方式,但这还不是一种彻底的表音构形的观念,它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它的母体——象形表意符号系统遗传下来的某些因子。尽管如此,形声结构的出现毫无疑问地表明了汉字构形由以形表意向记音表义的根本性转变。

形声结构出现之后,汉字一直保持着这一格局,成为一种以形表意符号、标形表音符号和各种变形符号的集合体,因此,很难用某种简单的方式对汉字的性质作出恰当的表述。对于汉字为何到形声结构之后没有再进一步向纯表音文字发展,曾有许多学者作过探讨。我们以为这与汉字符号的特点、汉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汉字与汉语的关系等许多因素相关,我们应从这些相关方面去努力寻求令人满意的答案,而不必拘泥于某些外国语言文字学者设定的所谓“世界文字发展的共同方向”和发展模式,忽略汉字自身的发展历史与实际。

注释:

〔1〕张守中:《睡虎地秦简文字编》,文物出版社1994年版。

〔2〕自然我们也应该承认,在某些情况下,选择形符时会受到意义上的启发,在多个同音字符并呈共现的时候,也许选择一个不仅在音而且在意方面有一定联系的字符不是不可能的。但是,更多情况下这未必是一种普遍的事实。

〔3〕于省吾先生指出的少数“附划因声指事字”,则也跨越了“形—义”层面。不过这是一种后起的“指事字”,有可能是受注形形声字分化构字的影响。参阅《甲骨文字释林》附录《释古文字中附划因声指事字的一例》,中华书局1979年版。

〔4〕参阅(苏)B·A·伊斯特林《文字的产生和发展》有关表词文字的产生和发展的论述。左少兴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5〕唐兰:《中国文字学》9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

〔6〕唐兰:《古文字学导论》123页,齐鲁书社1981年版。

〔7〕参阅《古文学导论》287页,“研究古文字和创造新文字”一节。

〔8〕《文字演进的一般规律》,《中国语文》1957年第7期。

〔9〕蒋善国:《汉字学》122至123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10〕参阅《文字学概要》第二章“汉字的性质”,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11〕参阅蒋善国《汉字学》第五章第一节:“形声字的性质和作用。”同〔9〕。

〔12〕这些观点在姚孝遂师《古汉字形体结构及其发展阶段》(《古文字研究》第四辑)、《再论汉字的性质》(《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辑)等一系列文章都有充分论述。

〔13〕孙常叙:《假借、形声和先秦文字的性质》,《中文字研究》第十辑。中华书局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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