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中的能源障碍及其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增长论文,障碍论文,能源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经济增长中能源障碍的定量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能源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一方面是经济增长对能源的依赖性,即能源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能源的发展要以经济增长为前提,因为经济增长促成了能源的大规模开发与利用。显然能源作为经济增长动力因素的同时也是一种障碍。因为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人们对科技的放纵,世界不可再生能源和物质的耗费正在加速增大,两者的熵已到了一个非常危险的水平。如果对这种耗费的指数增长态势不加遏制,必将导致能源的耗尽,还会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所以对经济增长的能源障碍进行测定和分析十分重要,否则就不可能防患于未然,不可能制定出科学的能源发展规划。
测算经济增长的可能障碍尚未形成科学的定量方法,根据笔者的探讨,可用能源可供性、能源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度以及能源耗竭程度等指标来显示。能源可供性表现为能源供应与能源需求的相对程度上,公式为:
能源可供性=能源供应量/能源增量需求+能源存量需求
这里的能源供应量是指一定统计期内能源开发生产部门向社会实际提供的能源产品的总量,反映的是社会能源生产的指标,是实际供应量范畴。鉴于能源供应与需求关系复杂,现行统计方法还无法科学准确地测算出能源可供性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为此,我们运用系统动力学DSNMC模型仿真模拟取得了具体的成果,结论是:如果以现有的结构、条件按现有的速度发展下去的话,到本世纪末我国能源可供性将由80年代末期的80%下降到60%,下降幅度为25%。
假定本世纪末最后几年可以通过进口能源来增加供应,但会导致国内能源投资的相对减少和能源使用的浪费。系统动力学模拟结果表明,进口能源只能带来短期的情况好转,下世纪前期的能源供应仍会恶化。
能源可供性最终体现在能源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上。根据模拟结果,我国未来能源对经济增长的制约度如表1所示。
表1 1985~2050年我国能源对经济的影响度 (%)
能源可供性的下降,能源对经济制约度的增强,必然造成经济增长的减缓乃至停滞,具体表现在能源短缺所导致的实际生产能力低于潜在的生产能力以及产出的损失上,我国潜在的生产能力呈指数增长趋势,但实际生产能力因能源短缺、运输紧张以及污染加剧等限制而同潜在生产能力的差距越拉越大,损失近30%左右。据测算,由于能源不足所引起的工业产值损失大约为能源本身价值的20~60倍。按我国现有的生产能力计算,每缺能1000万t就会损失100多亿元的工业产值。
为避免或减轻能源短缺所造在的经济损失,特别是从远期来缓解能源对经济增长的制约,有必要对能源资源耗竭状况及时进行定量分析,以便对传统能源进行合理开发和对能源进行更新。
能源耗竭是指一定条件下能源生产供应即将中断的情况,其耗竭期限的长短取决于能源资源的勘探速度和开采、消费速度。而资源的储量及其开采率都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由于时间的推移,储量会因为新的发现而经常发生变化,而最终可采的数量还要按照开采技术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来定。能源的开采速度除技术因素外,还要涉及到能源价格、开采成本、投资、利率以及对能源品质的要求等因素。一般地,非再生能源资源量总是有限的,储量增长率会随时间推移而呈递减趋势。
基于能源的开发和耗费在数量规律上具有指数曲线的特点,故t年后的能源生产量可用下式表示:
模型中Q[,0]表示起始年的产量,m为常量。如果设规定的可采量为Q[,f]并按年产量Q[,t]进行开采,则对上式微积分后求得开采完该能源资源量Q[,f]的可能年限T为:
T=1/m·1n(Q[,f]/Q[,0]·m+1)
用上式求得的能源开发耗竭时间只是一种理论上的估计,在此基础上再考虑能源资源开发所必需的储量系数,就可以得到比较切合实际的非再生能源开发的时间限度,并可进一步求得达到能源产量上限的时间和最高产量。以石油为例,我国的有关统计资料如表2所示。
表2 我国石油开采有关资料 单位:亿t
注:①储采比假定为15∶1;②平均采收率假定为30%(未考虑三次采油)。
据此可求得在不同石油估计储量的情况下,其探明储量与开采量的关系:在石油估计储量为300—900亿t,或可采储量100~300亿t的条件下,石油产量将在2020~2030年左右达到上限,以后将会较快的衰减。这同世界能源会议《1986年能源资源调整》所推算的亚太地区石油资源预计只能开采45—50年的结论是基本相同的,按照同样方法估计,我国的煤炭资源到2050年左右达到50亿t最高产量后将会逐渐衰减。
2 克服能源障碍的对策
阻止和延缓能源耗竭发生的根本途径,一是实行可能的资源替代,二是科技进步促使节能和增加新的资源。掌握了我国各种能源的未来耗竭状况,就应及早做出决策,在合理开发资源,促进能源节约以及发展新能源等方面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能源可供性发生突降现象。
2.1 建立使市场在宏观调控下对能源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机制
国家的产业政策已明确能源为重点,但在投资、价格、税收、信贷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支持政策。从投资政策来看,当前的重点是要调整能源开发投资规模和结构。一是要增加国家对能源产业的投入,能源投入占全部固定资产总额的比重要达到国际经验数据23%的要求,煤、油、电的比重分别达到6%、7%、10%,此外还要建立能源勘探基金、安全基金和环保基金;二是要提高能源工业折旧率,增强能源工业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广辟多种资金来源,如集资办能源、发行债券或股票、利用外资等;四是努力提高能源开发投资效益,吸收资金流向能源产业。为此,在信贷政策方面要通过政策使银行对能源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同时利用差别利率对利用低热值燃料发电、热电联产、新能源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综合利用和共生伴生矿物的开发项目、节能项目给以支持。
明确的利益导向是资金转移和流动的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利益导向直接表现为市场价格的波动。长期来能源价格过低、内部比价不合理以及缺乏灵活的价格变动机制,不仅造成能源流程的极大浪费,而且也造成能源开发和投资主体的高度集中,固定资产存量转移困难。所以,价格扭曲造成了能源与非能源固定资产转移的刚性。因此,能源价格改革刻不容缓。资源补偿、按质论价、合理比价、供求均衡、有自我发展能力,应成为制定能源价格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近期的基本要求应是实行支持价格,逐步将能源价格调整到支付了全部成本费用(包括资源补偿费用)、照章纳税后还有一定合理的利润,保证资金利润率不低于全部工业的平均水平。同时还要建立灵活的适应市场供求变化的价格变动机制,取消财政补贴和政府限价。
2.2 建立能源资源消耗补偿制度和形成自我激励的节能机制
我国能源资源总量虽然较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这是今后我国能源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开源与节能两个途径。当前开源不足首先表现为勘探投入不足。仅靠中央财政拨款是不现实的,需要按照资源经济规律的要求建立能源资源消耗补偿制度,以实现资源再生产的良性循环,同时这也是国家对能源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还有利于解决矿物能源权属纠纷问题,符合“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的要求。
要保证我国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靠能源以及其它各种资源的高消费来维持是没有出路的。所以,我国经济必须走资源节约型的集约化发展道路。为此,我们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依靠价值规律使企业和各种用能单位自觉的节能降耗。当前要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更多的运用法规、体制和经济等方面手段给节能以内在的动力和外在的压力,变“要我节能”为“我要节能”,使节能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据测算,节能比开发的投资节约三分之一,见效快,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
2.3 大力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结构多元化
世界两次能源危机给各国得出的启示是:适时进行能源替代、采取能源多元化战略是稳定能源供求的关键性因素之一。矿物能源的资源耗竭以及受技术条件的限制,我国能源问题长期隐藏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为防患于未然,需要确定正确的长期稳定的能源供求的战略方针。这一方针的重点从战略上讲就是开发新能源,以便适时进行能源替代,改善能源的资源结构。按照正常的能源发展趋势,能源替代可分为近、中、远期三类。第一类是煤炭、核能和天然气,它们同石油相比,在价格、资源上有竞争力;第二类是合成燃料(煤的气化、液化等)和地热的大规模开发,力争本世纪末实用化;第三类是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这是21世纪下半叶能源希望之所在。新能源的结构我国同世界趋同,但考虑到我国的资源结构、消费特点和技术条件,实现能源替代和结构优化,还要尽快开发水力资源,优先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和煤电,加强油气的勘探与开发,提高煤炭加工转换比重。这样既可发挥资源优势,又顺应了能源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技术进步规律。
2.4 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新型的能源管理体制
能源是一种特殊商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高度重视能源问题。能源同环保、教育、质量、农业和计划生育一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长远效益。对此只靠市场机制是不能协调和解决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发生矛盾时产生的问题的,必须通过政府用法律、经济和行政干预的办法进行调控,以谋求全社会健康、协调、持续的发展。能源的“开发与节约并重”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首先是政府的意志,政府应从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出发,制订政策、规划、法规、标准以及利用经济杠杆来引导企业和全社会重视开发与节能,使之走上法制化、科学化和标准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