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秩序的本质与功能_治理理论论文

论市场秩序的本质与功能_治理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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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形成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有效地治理市场秩序的紊乱,是市场经济建设中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从理论上弄清楚什么是市场秩序,市场秩序的本质是什么,以及市场秩序的基本功能和基本要件是什么等基本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握市场秩序治理的基本原则、构建正确的治理措施。本文旨在通过阐述市场秩序的内涵、本质及其作用,以纠正目前对市场秩序的许多错误认识,为市场秩序治理提供一个完整的理论基础。

一、市场秩序的内涵

市场秩序是社会秩序中的一种。一般而言,社会秩序是指在一定规则体系的基础上社会系统运行所体现出来的有规律、可预见、和谐稳定的状态,是社会微观主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稳态、和谐的宏观现象。该种宏观现象虽然以一定的微观规则为基础,但并不是任何微观的规则体系都能够自然地形成秩序,因为社会秩序往往是个体自觉行为所无法控制的,是个体在自觉或不自觉中遵循一定规则,通过个体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秩序是指以明晰的产权为基本制度,以价格体系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以有效竞争为结构特点的市场经济体系在配置资源中所呈现出来的和谐、有序、稳定的运行状态。

在这种“和谐、有序、稳定”的状态中,“和谐”首先是指利益的和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私利与公利的和谐,即市场秩序与其他类型的社会秩序不同的关键在于,在和谐的市场秩序中,私利与公利并不存在绝对的冲突,只要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出现以后,任何私人或个体在市场秩序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在价格机制和道德教化的协调下会自动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二是不同私利的和谐,即市场秩序容许大量相互不同的偏好,容许个体在规则框架中根据自己的意愿追求彼此相互冲突的利益目标,容许个体进行分散化决策。整体利益的和谐不是来源于微观主体目标的单一性或偏好的一致性,而是来源于微观利益的竞争以及不同偏好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协调。三是不同利益主体所追求的利益不是一种简单的静态利益,而是在分工、合作和创新中所实现的动态利益,因此,利益的和谐不是体现为一种简单的零和的利益分配,或“你多我少”的利益冲突,而是体现在一种正和的利益创造与利益分配之上。市场秩序中的主体可以通过市场体系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体系实现来自分工、合作、交换的收益,以及按照各种要素主体的贡献实现个体利益的分配,各主体间所追求的符合规则的利益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所以,市场秩序中的获取利益的途径关键不在于利益的分配或利益掠夺,而是在于利益的创造及利益创造前提下的利益分配,它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那种没有利益创造的利益分配以及有害于利益创造的利益掠夺,主体在各种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下不会追求非法或不合理的收益。

其次,和谐是指关系的和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则和制度的和谐,即规范各种市场主体行为的规则之间摩擦很少,市场主体不会因为不同规则的差异和冲突而导致行为的混乱。二是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和谐,集中表现在:市场交换必须嵌入社会结构之中,市场交易必须有相适应的社会伦理基础,以减少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间的冲突。三是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的和谐,即服务型的政治关系在服务于经济关系的同时,不会成为经济关系运转的障碍,不存在经济主体或政治主体利用政治关系牟取租金的现象。

而“有序”是指行为的有序。所谓行为的有序是指在市场秩序中,任何经济主体都会在遵守市场规则的基础上按照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原则构建自身的行为模式,任何偏离这种行为模式的行动都注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位置,并将最终被市场竞争所淘汰。因此,适应市场竞争和市场秩序的行为模式,一方面是规则遵守型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可以预期的行为,同时也是不侵犯他人合法利益边界的行为。当然,这种行为的有序性不是建立在对行为进行完全管制的基础之上的,也不是建立在简单遵循某一标准的基础之上的。市场规则一般从较为抽象和否定的角度为个体行为提供了广阔的自由空间——在市场行为边界的范围内或在不侵犯他人行为自由的范围内,个体行为的具体内容是任意的、自由的,因而往往具有相机性和创造性。市场通过竞争等机制进行选择,以判断这些行为的合理性,并引导这些行为的方向。所以,市场秩序中行为的有序性往往又体现为一定行为空间下的自由性和创造性。

行为的有序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投资行为的有序,即指市场参与者在市场中按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投、融资活动。同时,按照平等、自由、公正、透明的原则为投资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使投资活动能够将资金配置到社会经济最需要的地方,从而根除利用市场炒作、信息垄断、幕后交易等手段侵犯中小投资者的行为。二是交易行为的有序,即指交易的内容、特性、价值都能通过恰当的价格信号真实、正确地表现出来,并通过价格信号保证交易的发生和完成,而不会出现错误的信息披露、扭曲的交易价格、人为的交易管制、非自愿的交易以及相应的利益分配。因此,市场秩序中的交易具有自愿让渡性、开放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诚信性等特点。三是竞争行为的有序性,即指竞争的强度、力度、范围、方式和途径都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而不会出现过度竞争、无序竞争和非法不正当竞争等状况。这集中体现为:(1)经济体系中的竞争主体数目合理;(2)竞争的模式应当集中体现为合理的价格竞争、质量竞争和商品创新的竞争,而不应当加入其他非经济的因素;(3)应当有良性的竞争进入和竞争退出机制。四是纳税行为的有序,即指市场主体必须是规则的遵循者,形成经济主体依法纳税、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征税的良好税收秩序,以保证国家公共部门税收基础的稳定,尽可能减少国家利用征税活动扰乱经济主体的正常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有序性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并非是某个主体(国家、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有意设计的产物,而是各种微观个体在一定环境中有意、无意地遵守交易规则与相互作用的产物。微观的分散化决策或者“无序”在规则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构成了市场宏观的有序性和自然的协调性。

“稳定”是指市场秩序运行模式具有稳定性,它一旦产生,就会具有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不会因为外部的某些干扰而偏离其运行模式。相反,市场运转所产生的各种收益将会把各种可能获利的潜在交易都纳入其中,以推动分工和交易的扩展和深化,使市场交易的秩序向外扩展,不断复制。一般而言,市场秩序运行模式的稳定性有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预期性和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主要来自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即任何偏离竞争规则的行为都将被市场竞争力量所淘汰。二是交易秩序和交易规则具有自我维持和自我稳定的特性,这种自我稳定性来源于交易秩序可以使各种个体尽可能地获得潜在的收益,使个体的生存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扩展。而偏离这些秩序的个体行为不会造成秩序混乱,而是被市场抛弃。另外,这种稳定性还体现在随着分工与交换的深度和广度的扩展而得到发展,这种发展并不会打破交易的秩序和规则,反而会使这些交易的秩序和规则在空间和时间上得到复制和深化。三是建立在交易秩序的稳定性基础上的社会结构具有稳定性。和谐的市场秩序的稳定性不仅要求交易规则具有稳定性,还需要社会结构具有稳定性,以防止社会结构的崩溃和市场秩序的崩溃。因此,和谐的市场秩序往往有各种利益再分配机制,通过利益的协调,使各种社会主体保持相对的平衡性,防止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及由于两极分化导致的社会不稳定。

总之,市场秩序是一种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利益和谐、关系和谐、收益共享、竞争适度、交易有序、结构稳定的资源配置状态和利益关系体系。因此,市场秩序并不等于简单的微观市场交易规则,也不等于社会交易的市场化,市场体系的建立并不一定意味着市场秩序必定会出现。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要出现“利益和谐、关系和谐、收益共享、竞争适度、交易有序、结构稳定”的状态,必须有一系列的制度基础、法律基础和伦理基础作保障。

二、市场秩序的本质特征

与其他社会秩序相比,市场秩序具有独特之处,这些独特性体现了市场秩序的本质。

1.市场秩序是一种利益共享、合作且富有效率的秩序。这种秩序最终的目标在于,为社会分工、社会协作、社会交换和社会创新创造一种合作、竞争、和谐的环境,以便经济主体能够在合作中创造共享的利益。各种经济主体的利益目标是来自分工、合作、交换和创新的收益,在本质上具有相容性;利益实现的途径是在市场机制调节下的分工与协作体系,因此具有强烈的自愿性和合作性;利益分配的方式是按照要素贡献进行分配,因而具有相当的效率性和公平性。

2.市场秩序是一种利益和谐的秩序。除前面所述的三个方面的和谐性之外,如果从更广的角度来看,市场秩序中利益的和谐性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和谐,这集中体现在国家所决定的能够满足政治主体利益最大化的规则系统与保证长期持续经济增长的规则系统相一致。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实现具有不同的模式,但不会出现政治力量严重侵蚀经济系统,导致政府与民争利、在制定规则的同时破坏规则,因此,市场经济秩序在本质上应是具有法治的秩序。二是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这集中体现为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和谐、传统与经济创新的和谐、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和谐,因此市场秩序还应是富有道德的秩序。

3.市场秩序是一种规则约束下的自由秩序。这种自由体现为交换的自由、合作的自由及选择的自由,各种市场经济主体都可以根据自己符合规则的偏好和利益做出自己的决策,而不受制于其他任何主体。但是,实现这种自由有一定的规则基础,即隐含在市场秩序背后的规则并不是一般的规则,它具有抽象性、非特定目的性和否定性的特点。这种抽象性体现在,这些规则不是具体地、详尽地或干涉性地规定了市场主体的具体行为内容,而是通过制定一些抽象规则,从否定的角度,以不干涉和侵犯他人经济自由和基本权利为界创造了一个自由活动的空间。这些规则将每个人的行为限定在可预知的范围内,从而扩大了所有人所能够享受的自由。在这个自由空间里,形式各异的偏好、五花八门的私利及不同肤色、不同种族、不同信仰的人都可以和平相处,其冲突都可以被这些抽象的、公正的、否定性的一般规则所化解,“用脚投票”的市场选择方式使在其他资源配置体系中不可能得到协调的偏好和选择得到最大限度的协调和容忍。每个经济主体都能够自由地利用各自不同的知识和机会,发挥各自不同的创造力和比较优势,为创造共享的收益而奋斗。因此,市场秩序是一个能够充分发挥个体能动性,同时又能够保持利益和谐的自由体系。

4.市场秩序是一种不断扩展的秩序。这种扩展性来源于市场秩序的自由特征所产生的巨大包容性,因为市场秩序所营造的私人自由空间使它能够充分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将所有可以创造经济收益或有交换价值的对象都纳入这个体系之中。同时,市场秩序中的竞争也会使各种主体主动地在创新中扩展交易的范围和交易对象,因此,市场秩序的发展在纵向上表现为新产品和新技术不断创新,在横向上表现为经济全球化不断扩展和深化。

5.市场秩序是一个具有自我出清、自我纠错、自我维持的秩序。自我出清是指市场在良好的价格机制的作用下能够十分灵敏地对各种资源的稀缺状况做出反应,同时达到内部和外部的均衡。而自我纠错是指在市场合理竞争的条件下,优胜劣汰可以将所有偏离市场运行法则的行为和主体淘汰出局。自我维持是指市场秩序产生的巨大的共享利益、系统的协作效应、适应性预期及各种沉没成本将使市场机制的运行产生一个“正反馈机制”,使之可以抵抗外部的干扰。这种自我维持的特性将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而不断强化。

因此,市场秩序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利益共享”、“正和博弈”、“利益和谐”、“合作”、“法治而富有道德”、“自由而富有创新活力”、“不断扩展”、“具有自我出清、自我纠错和自我维持”的秩序。

三、市场秩序的作用

一般而言,人类社会在面临资源稀缺性与需求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时,需要创造并实现的收益和利益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来自分工和专业化的收益;二是来自团队生产的协作效应;三是来自创新的收益;四是来自交易的收益。但人们在创造和获取这些收益的过程中将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和障碍,阻止人们获取这些收益或缩小人们获取收益的规模:(1)分工的出现会产生不同分工部门间的价值差异和专门化,使生产与消费发生冲突,从而要求采取一定的社会资源配置体系来实现不同分工部门间价值的交换,而何种配置体系更容易使人们获取分工与专业化的收益,更利于人们互通有无、减少交换中的冲突,实现来自交换的收益呢?(2)团队生产的协作效应决定了整体的收益无法清楚地界定给每一个合作者,无法界定各个合作者对整体收益的贡献,产生了如何分配合作收益,并通过合作收益的分配尽可能地激励团队的每一个成员,防止“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等问题。(3)创新往往是准公共品并具有强烈的不确定性,它在有利于个体的同时,也使其他群体受益,从而产生了创新激励与约束不对称等问题。(4)分工水平的提高一方面表现在新产品的创新和新行业的出现上,另一方面还体现在社会整体水平的提高,以创造出有利于分工和专业化水平提高的经济社会环境。(5)交易往往会因为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而产生机会主义、逆向选择、道德败坏、事后要挟等非生产性活动,导致交易费用的提高和交易水平的降低,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如何克服交易过程中的各种摩擦。(6)集团性的利益冲突会导致社会经济结构性的内耗,导致正常的生产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各种资源被用于非生产性寻租活动之中,从而产生如何遏止非生产性寻租活动,建立社会集团利益一致性的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的问题。

良好的市场秩序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社会更好地创造并实现上述利益。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秩序可以提供一个健全的价格信号体系。这使各种资源的功能及其效用得到准确的显示,保证各种资源能够配置到最稀缺和功效发挥最大的地方,解决各种分工体系所产生的价值分化问题,使专业化形成的私人个别价值顺利地得到社会实现,从而使社会主体更大可能地获取来自分工与专业化的收益,并在互通有无的条件下,获取来自交换的福利,发挥分工主体的比较优势。

2.与其他协调分工和专业化的制度安排(如计划体系)不同的是,市场秩序体系是一个最节省信息,分工与专业化的信息成本最低的体系。为了把资源尽可能最优地配置到它能最佳发挥效能的地方,价格机制协调下的个体并不需要对所交换的对象、主体及相关的信息与知识进行全面的掌握。在竞争机制和重复交易的作用下,每个市场主体要想达到效用或利润的最大化并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就必须有效地披露交换对象和自身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能反映资源稀缺的状态、资源的价值,以及资源在不同环境中所能产生的功效,并自动综合地反映在价格指标上。因此,市场体系中的交易者并不需要将所有与交易相关的信息收集起来,而只需通过市场了解价格进行交易。所以,价格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它可以十分经济地利用信息,将那些交易最必需的信息以最简短的形式通过价格符号进行传递,并且只传递给那些对这些信息感兴趣的人。

3.市场秩序是一个包容性最强的扩展体系,可以通过其分散扩展的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地利用每个社会经济主体所拥有的知识和机会,尽可能地发挥每个人的比较优势,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参与社会分工。如前所述,市场秩序在本质上是一个扩展的秩序,它给予了每个经济主体充分的自由行动空间。与其他社会秩序不同,它可以使不同的偏好、不同的资源禀赋、不同技能的主体自由和谐地存在于同一个交换世界之中,每个主体在价格机制的调节下都可以被配置到能够发挥其最大功效的位置,每种资源都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它可以充分利用不同个体的知识、潜能和比较优势。而其他体系所形成的秩序(如集权型的计划经济体系)可能在很好地利用了少数人拥有的知识、技能和优势的同时,却阻碍了对大多数人的知识和优势的利用,并使大多数人没有自由的机会去探索已知世界之外的领域,社会创新和自由可能受到某种压制。许多智者在这样的经济体制中也能够调动起大多数人的积极性,但是其有效程度不仅因势而异,也往往很不稳定。所以,一个自由市场经济体系中所利用的知识和潜在的资源比其他体系多得多。

4.市场秩序不仅可以通过价格体系协调分工和专业化,通过分散化决策体系尽可能地节省协调分工所需的信息,通过自由的扩展秩序尽可能地把所有可利用的资源投入社会分工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秩序可以最大限度地推动各种创新、分工和专业化体系的发展。市场秩序可以通过产权体系、竞争体系及各种分配体系,形成一个有利于分工、创新与专业化发展的动力机制。该动力机制首先通过清晰的产权体系和按要素贡献分配收益的利益分配模式界定清楚各种市场参与者的利益范围,为社会生产主体提供较为充分的激励和相应的行为方向。其次,它可以通过竞争体系,充分地发挥个体的能动性,诱使每个人利用自己特有的关于各种具体机会和可能性的知识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使创新尽可能得到发展。市场经济秩序为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自由空间。

5.良好的市场秩序往往具有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良好的商业道德体系和相应的交易秩序,这些因素可以大大减少经济交易中的各种摩擦和相应的交易费用,从而使社会成本最小化和交易和谐化。因为,这些机制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大规模地消除各种利用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信息不完全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相关的逆向选择、道德败坏、搭便车、软约束等问题。

6.具有市场秩序的市场经济体系与一般市场经济体系不同,它并非简单地由价格体系来独立地进行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而是要求不同的交易有相应的治理模式与之相匹配。市场配置资源的和谐秩序不仅仅来源于经济交易自身的和谐,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在于,它来源于政治与经济的和谐及社会与经济的和谐。所以,市场秩序是将经济交易建立在法治与道德的基础上,它一方面通过法治制约各种政治力量、平衡各种政治力量,使各种政治利益的冲突转化为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达到冲突中的政治经济利益和谐,从而杜绝政治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扰,防止政治实体利用法律和其他政治力量来牟取私利,消除各种政治寻租活动;另一方面,市场秩序通过道德体系和其他社会规范系统,可以有效地建立行为主体的外部与内部约束机制,以增加通过非法、不合理的途径获取收益的成本,缩小非法、不合理交易活动的赢利空间,使社会经济主体在正常利益的诱导下自觉从事合理合法的交易活动,形成前面所说的“私利与公利”、“私利与私利”间的和谐。另外,市场秩序还通过市民社会的各种平衡机制,平衡各种社会团体的利益,保证社会的整合与和谐,克服单纯市场机制固有的两极化等社会分化的内在趋势,减缓或弥补市场机制的各种缺陷,实现各种社会经济利益的和谐。

因此,市场秩序的作用可以表述为:在实现利益和谐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创造并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从另一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只有在“利益共享”、“利益和谐”、“合作”、“法治而富有道德”、“自由而富有创新活力”、“具有自我出清、自我纠错和自我维持”的市场秩序出现之后,才能真正代表并实现广大群众的利益,才能真正激发广大市场参与者和社会各阶层的能动性和创造力,推动社会生产力快速和谐的发展,也才能孕育出与市场经济基础相吻合的先进社会文化。

四、市场秩序利益和谐及其政策含义

市场秩序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和谐、竞争适度、收益共享的资源配置状态和利益关系体系。因此,治理市场秩序的重心不应当是目前流行的简单的行政处罚或道德教化。一个国家要构建一种和谐的市场秩序,不仅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制建设、行政管理和道德规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充分协调各种利益冲突,重构和引导各种利益关系,从根本上使社会经济主体无法从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中获得额外的收益。所以,市场秩序是在正常合法利益的诱导下各种社会经济主体遵守各种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及行为规范的产物。治理市场秩序的关键应当是在必要的法制建设、行政管理及制度完善的基础上,进行利益关系的重构和协调,消除各种经济主体之间、政府之间及政府与各种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实现利益和谐以及利益和谐下市场秩序的有序。

在我国,要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冲突,重构各种利益关系,就必须厘清市场秩序紊乱的根源,辨明导致市场秩序紊乱的利益结构,从协调利益关系入手来规范市场秩序。这些协调利益关系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加快体制转轨和推进市场化的进程,重新界定利益边界,规范社会经济主体的行为,消除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制度性根源。因为,许多市场秩序紊乱的现象是与体制不完善相联系的,新旧体制因素的并存往往会出现大量的制度性寻租的机会。这些制度性租金的存在会诱导各种社会经济主体不遵循市场秩序进行寻租活动,并投入各种资源维持这种租金的长期存在,从而导致市场秩序的紊乱。例如价格双轨制对相应的商品交易秩序的冲击,行政性行业垄断对行业竞争秩序的妨碍,过滥的行政审批制度导致政府的腐败行为,产权模糊对企业市场行为的不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所以,治理市场秩序紊乱的最佳途径就是加快体制转轨,完善市场体制。

2.通过各种分配和再分配机制,协调和缓解治理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以根除导致市场秩序紊乱的分配根源。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之所以会长期存在,其原因在于这些行为可以给相关主体带来非正常的收益。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包庇甚至纵容造假贩假活动,是因为这些活动能够为当地政府创造财政收入,解决就业问题,地方政府和市场秩序扰乱者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利益共同体。如果简单地采取法律取缔和行政严打的办法,不仅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有时反而使事态恶化,使治理流于形式。所以,应当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通过一定的财政补贴和其他利益补偿机制等形式,割断地方政府与扰乱市场秩序者的利益纽带,化解治理中的利益冲突,并诱导这些行为主体从事正常的经济活动。

3.加快经济发展,利用各种手段积极推动正常有序的经济活动,以缓和资源极度短缺带来的过度利益冲突,利用经济演进及市场结构自身的演进来根除导致市场秩序紊乱的经济落后性根源。许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之所以此起彼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有些地区由于经济技术落后、基础薄弱,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相应的正常收益,其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利益所得超过正常市场交易的所得。因此,市场秩序治理不仅要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制裁,加大扰乱市场秩序活动的成本,减少非法收益,同时还必须通过创造各种合法的生产经营机会,扶持合法有序的经济活动,大幅度增加正常经营的收入,增加就业机会。当然,市场秩序的建设和治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除了上述基本手段以外,还需要有充分的时间来协调各种冲突,在渐进中达到制度构建与秩序演进的和谐,达到利益的和谐,并最终建成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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