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新挑战与新选择_银行资本论文

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新挑战与新选择_银行资本论文

中国乡镇企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发展论文,中国论文,乡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得到了惊人的发展,为世人所瞩目,被称作经济发展的“奇迹”。确实,我国的乡镇企业从开始的“在夹缝中求生存”到后来的不断发展壮大,对推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增加农村居民就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距等各个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无疑地,在我国这样一个至今农村人口仍占总人口的70%、农村剩余劳动力十分丰富、二元乃至三元经济结构十分突出的发展中大国,乡镇企业今后还将继续,也应该继续担当起推动上述目标的达成的任务。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制度变迁,在世纪之交,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各种条件,国内的和国际的,都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当然有许多是有利于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的,但相比较而言,困难可能更大于有利的方面。这是一种新的挑战。我们只有对这些困难有足够的和清醒的认识,才能临危不惧,从容地应对这种挑战,并及时作出合乎实际的对策选择。

一、落后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资金、技术、人才和市场的多重约束,再简单重复发达地区所曾走过的道路已难获成功

我国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发展极不平衡,不仅城乡之间差距巨大,而且乡村与乡村之间也差距甚大。后者不仅表现在东部和西部地区之间,而且也表现在东部地区内部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上,尽管这后两种差距在程度上有相当的不同。因此,本文所谈的落后地区除指中西部地区的广大乡村外,还包括东部地区本身的一些落后乡村。这些地方乡镇企业发展的一个普遍特征是,因交通不便、信息不灵、人才缺乏及认识上的局限等原因,起步很晚,比发达地区迟了一步或几步,目前那里的乡镇企业还很不发达。这意味着,这些乡村地区之所以不发达,重要原因就在于其乡镇企业不发达;它们要摘掉落后的帽子,摆脱不发达的困境,重要的途径就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这一点已为乡镇企业20年成功发展所带来的巨大效益和致富功能所充分证明,我国的许多地方就是因为积极发展了乡镇企业而迅速发达起来的。但是,这是否意味着落后地区今后也可以简单地重复发达地区所曾走过的道路就能获得脱贫致富的成功呢?回答是否定的。

现今乡镇企业比较发展从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先面对的是一个十分不同于今天的经济和制度环境。首先,当时我国存在的是一个商品普遍短缺的的卖方市场环境,人们对商品的数量的追求较高,而对其质量和档次的要求还比较低,这无疑为技术水平低、设备简陋的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而从近几年开始,这种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普遍短缺的卖方市场已经转变为购买力普遍不旺盛的买方市场或现今人们所常说的“过剩经济”,人们对商品的质量和档次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使技术水平仍然低下、设备仍然相当简陋的后起的乡镇企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其次,从竞争对手的方面看,原先的国有企业由于受传统经济体制的束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和创新积极性严重不足,虽然实力比乡镇企业强,但却欠缺灵活性,竞争不过乡镇企业。而今则不同,不仅先前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是强大的竞争对手,原先缺乏自主权的国有企业,经过这些年的改革有不少也已增强了竞争力,占有不少的市场份额,使后起的乡镇企业难以与之竞争。其他的一些企业类型,如中外合资企业等,则更因为其良好的技术和管理条件等原因而使后起的乡镇企业难以望其项背。第三,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原先曾经利用自身的一些有利条件将资源优先配置给乡镇集体企业,如劝告当地银行部门优先给企业贷款等。这种做法当然有其副作用,但从支持当时资金十分短缺的乡镇企业的初始发展的角度看,还是起到了其积极的作用的。而随着目前银行体制改革的推进,这种状况已有很大的改变,今后如果没有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的相应措施的跟进,乡镇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将会比原先困难得多。这自然会影响到后起乡镇企业的发展。

面对以上几个方面的新情况和困难,除国家的宏观政策需要作出有利于落后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应调整外,这些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本身也要及时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调整发展战略,而不能盲目跟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所曾用过的战略。首先是不发达地区发展乡镇企业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和剩余劳动力充裕的优势,大力发展那些市场需求尚不饱和的有特色商品,如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发展劳动密集型的资源加工型产业、特色旅游产业等等。其次是要避开与发达地区企业的直接竞争,甘当配角(如为它们加工零配件等),或发展它们还没有发展以及虽有发展但并不具有优势而又有市场前景的行业。第三是在所有制结构上要走多元化的道路,公有与非公有各种类型的企业所有制形式都可以发展,都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以使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而不必在一个地区内也固守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苏南地区曾经创造出了人称“苏南模式”的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乡镇企业发展道路,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但不能否认当时那里确实有使这一模式或道路得以产生的特定的经济、社会乃至地理环境条件,并非所有地方都可以学得来,更何况随着其中一些条件的变化,这一模式本身也在进行改革和经历变化。而与“苏南模式”相对应的“温州模式”也是闻名于世,它曾经以个体私营和家庭经营为特色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当然,它现今也正在经历向股份合作制乃至更规范的公司制的渐进的和局部的变迁。所以说,乡镇企业的发展并不存在一成不变和普遍适用的固定模式,不发达地区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在借鉴发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出适合当地实际的新的发展模式和道路。

二、相对发达地区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和吸纳劳动力能力下降等方面的矛盾

据报道,近年来我国东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发展正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一是增长速度明显下降;二是经济效益大不如以前,有的省份利税出现负增长;三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明显降低,出现资本大规模替代劳动的迹象;四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商品出口大幅度下降。笔者以为,这些不利状况的出现正是受本文上面所述的那些变化了的新的国际国内环境影响的结果。其中最突出的一个方面的影响就是,原先形成的产业结构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的需求结构。我们知道,东部地区以及其他相对发达的地区,其乡镇企业的发展模式是在短缺经济和普遍的卖方市场的环境下形成的。该模式的显著特点是低水平的产品数量扩张,通过新建和扩建的外延式扩大再生产获得了绝大部分的增长速度,产品的技术含量较低,容易模拟复制和产生重复建设。因此,一旦市场环境总体上发生变化,如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则很可能普遍陷入产品卖不出去的“过剩”困境之中。

为了适应这种购买力普遍不旺盛的买方市场的出现及人们对商品的质量、档次有了更高要求的需求变化现实,各个企业乃至整个产业就都面临着如何尽快地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严峻任务。在实现这一任务的过程中,虽然不同企业和行业之间的步调会有很大的差异,如调整和升级的次序有先有后,速度有快有慢等,但其趋势和方向不会有根本的改变和逆转。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抢先、速度快的企业,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将占据有利的地位,但由此带来的一个客观的不利后果是其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将急剧下降。这显然与乡镇企业发展所要完成的历史性任务——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相矛盾的。尤其是那些受乡、村集体社区所有制眼界的限制,只满足于吸收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而排斥外地劳动力的地方和企业,一旦本地农村劳动力剩余被吸纳得差不多时,就会片面地去强调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而过早地开始资本对劳动的替代过程。虽然这样做从一个地区局部的角度看可能是合理的和无可非议的,但从全局的角度看则显得很不合理,全社会的资源实际上未能得到最优配置。因此,急需对那些造成这一不合理格局的体制和非体制因素进行改革、调整,以打破地区所有制的限制,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在不同地区之间合理、顺畅地流动。

由上分析可知,乡镇企业先期发展起来并且现今已经比较发达的地方,近年来或更早一些年就已出现的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而导致资本对劳动的替代的现象,有两方面的情况。一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需求结构的变化,一些乡镇企业客观上需要、实际上也有条件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方向发展,以实现自身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技术升级。二是由于受乡、村集体社区所有制性质的局限,难以吸收或不愿意吸收本社区之外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结果导致了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片面强调,从而过早地开始了资本对劳动的替代进程。当然,在有些情况下,这两种原因可能兼而有之,即两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共同发生作用。对此,我们应该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加以对待和处理。如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不仅不应反对,相反地还应积极予以鼓励和支持——舆论宣传上的提倡支持和金融部门在市场经济原则基础上的资金支持,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等。至于由这种调整和技术升级带来的就业减少的问题,只能通过其他扩大就业门路的方式加以解决。否则,很可能会影响这些乡镇企业长远发展的后劲,从而最终反过来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增加,实际上是得不偿失。与此不同的第二种情况则应予以积极而又正确的引导,通过改革和相应的政策调整等措施来纠正片面强调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倾向,以将增加就业与结构转换和技术升级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多元化融资体系发展的滞后阻碍了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各种非国有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乡镇企业整体的进一步发展

支撑以往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资本来源主要是企业的内部积累和银行贷款这两大部分,前者属于内源融资的范畴,后者则属于外源融资中的一种。内源融资的优点是企业可以扎扎实实、稳步地向前发展,风险比较小,局限性则在于其资金形成的规模较小并且速度较慢,难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而外源融资则克服了内源融资的这些局限性,能使企业发展所需的较大规模的资金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到,尽管其风险可能相对较大。所以,两者之间具有互补性,一般都结合着使用,虽然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其侧重点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企业发展的初创期,由于企业刚刚开始发展,内部积累肯定十分有限,这时外源融资就显得十分重要和急迫。而当企业获得了一个时期的稳定发展和赢利以后,内部有了一定的资本积累可供使用,这时如何很好地利用这些已经积累增大的资本来支持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就显得突出起来,外源融资方式降到次要地位。但当企业面临重大结构转换和技术升级任务或生产规模需要适应市场情况迅速扩张之时,仅仅依靠内源融资显然仍难以满足要求,必须借助于外源融资的方式。外源融资方式除包括银行贷款这种我们的乡镇企业比较熟悉的形式外,还包括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和发行股票直接从资本市场融资等形式。这里仅就银行贷款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乡镇企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问题谈点看法。

回顾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银行贷款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确实曾起过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国家宏观政策上强调要支持各种类型的乡镇企业的发展时,这种作用特别明显。再加上我们前面所曾谈及的,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级银行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十分有限,时常受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干预,如当地的县、乡级政府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指令当地的银行机构给当地的乡镇企业发放贷款等。这是在传统体制下银行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发展进行资金支持的一个重要方式,但目前这种方式显然已经不是很灵,银行在是否给企业发放贷款上已有很大的自主性。这本来是一个进步和一件喜事,但问题在于,由于这些银行金融机构绝大部分都是国有性质,并且内部体制也还没有很好理顺,因而它们的行为并没有真正合理化,还很难在赢利和规避风险上作出合符实际的理性选择。就拿近年来人们谈论甚多的银行“惜贷”现象来说,一方面它确实反映了现今银行机构行为的一定程度的合理化,如不再愿意向负债率很高、坏债比重很大的国有企业进行贷款等,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所存在的不少问题,如乡镇企业中的私人企业许多由于所有制关系等方面的原因而经常不容易得到国有银行的贷款,一般的乡镇企业则可能因为规模较小、不象国有企业那样看起来比较“可靠”而不易得到贷款,以及由于目前的国有银行作为大银行的运行成本较高,客观上使其难以实现对生产规模不大的乡镇企业的“微观信贷”等等(参见樊纲:《克服信贷萎缩与银行体系改革》,《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所有这些都说明,目前由国有银行一统天下的银行融资体制十分不利于乡镇企业今后的进一步发展,而逐步发展起与非国有中小企业相适应的非国有中小银行业则无疑是一种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的可行的对策思路。

四、乡镇企业的制度形式目前比较混乱,需要进一步作出创新,逐步向比较规范的企业制度形式靠拢

我国乡镇企业的制度形式目前已经历了几个明显的演化阶段,从最初作为农村经济主业——农业的附属物或副业的“社队企业”发展到后来作为独立产业的乡镇企业,它们从所有制形式上看都属于集体企业,但在经营机制上却有很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后者比前者有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激励机制的作用更加明显,企业经营者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也更大等。经营机制上的这种进步当时使乡镇企业在与比自己实力强得多的国有企业的竞争中赢得了优势,从而迅速地发展壮大起来。但是,正如前文所谈及的,乡镇企业的竞争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竞争对手也已经跟以前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国有企业的改革虽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毕竟已经在沿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迈进,大多数国有企业要采取的制度形式将是以产权多元化为主要特征的股份公司制。在这种新条件下,乡镇企业所采取的制度形式也需要有变化和创新,因为企业制度是决定企业行为从而企业经营效率的一个最基本的因素。

从经验研究的角度看,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乡镇企业的制度变革和创新正在发生之中,最引人注目的要数前文已提及的“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所发生的企业制度的变化和创新。这些变化和创新表明,股份合作制这种曾经在乡镇企业的制度变革中相当流行并被称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的企业制度形式,也存在着一些其自身所难以克服的内在的缺陷,如部分由集体持有的产权仍然模糊不清,股权的转让、流动困难,一股一票与一人一票之间的矛盾尖锐等等。要克服这些矛盾和缺陷,可行的办法是逐步地引导乡镇企业的制度变革朝着产权清晰的规模的公司制企业方向发展。这里所说的公司制企业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即既包括运作比较规范、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也包括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各种规范性要求不是那么特别严格的合伙制企业等,从而可以使乡镇企业在制度变革中有一个较为宽松的选择环境,并自主地决定采取真正适合于自己实际情况的企业制度形式。

当然,主张引导乡镇企业制度朝着产权清晰的规范的公司制企业方向发展并不意味着要否定这些年来继续在不少地方实行的股份合作制形式(挂名的股份合作制另当别论)。实际上,股份合作制这种制度形式有其自身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如企业的规模相对比较小,员工易于看到切身利益并进行相互监督,初创期企业外部融资存在一定的困难以致不得不求助于内部员工出资,以及企业内部人员的才能分布较均匀、素质比较接近从而容易达成决策认识的一致等等。在这些特定的范围和条件之下,股份合作制有其独特的生命力,不能因为它有点“非驴非马”的味道就急着加以否定。由于我国是一个大国,不同地区之间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很大,情况很不相同,不可能齐步走,都实行同一种企业制度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制度形式可能会长期在我国存在,因为以上所说的那些条件在不同地区的不同时期里肯定会长期存在。当一个地区或一个企业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从而需要变革股份合作制这种企业制度形式时,可能另一个地区或企业恰恰还存在这些条件或正在产生这些条件,从而需要采用或继续实行这种企业制度形式。所以,一切得依具体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当我们发现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发生变化从而使潜藏的矛盾可能激化时,就得及时地进行制度创新和变革,以使问题能够在萌芽之中得以解决。总之,针对目前我国乡镇企业的制度形式比较乱这个现实,我们需要有逐步使其向现代企业制度方向靠拢的意识,但不能搞一刀切,不能刮风,尤其是股份合作制这形式,要考虑到其当时得以大量产生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以及其实际适用的条件等,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适时变革,以真正扬其所长,避其所短,从而为我国乡镇企业今后能从容应对所面临的挑战提供制度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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