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大陆档案鉴定理论与方法发展述评_法国大革命论文

欧洲大陆档案鉴定理论与方法发展述评_法国大革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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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早期的鉴定工作主要是从王权与专制的需要出发,对国家的公共文件进行鉴定。针对如何选择文件,并判断文件的价值,自法国大革命开始展开了大范围的讨论。德国在这场关于档案鉴定的讨论中成为重要的参与者,同时,法国和意大利的档案学家也对欧洲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本文对意大利、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的档案鉴定理论进行梳理和述评。首先就档案鉴定基础理论和支撑性的原则进行介绍,并分析职能鉴定如何在档案鉴定理论、方法论方面的争论中演化发展,然后对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德国的档案鉴定思想进行评价。

1 关于鉴定理论的争论

欧洲档案学界的主要争论在于档案鉴定理论能否接受实践的检验,是否在进行选择和鉴定的过程中破坏文件之间的关联关系。另外,在鉴定是否具备理论基础方面也存在争论。一部分档案学家认为需要发展出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来支撑档案实践;另一部分档案学家则认为对于文件的鉴定和销毁工作,根本不会存在理论支撑[1]。

对于鉴定的支撑理论的争论,主要是由于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主观性较强、工作量较大而且实践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引起的。在档案整理和著录环节,有事由原则、来源原则等理论支撑。而在欧洲早期的鉴定实践中,鉴定只是解决文件的存留取舍这一问题,没有针对档案鉴定的专门性的支撑理论。直至20世纪初,文件与档案的各方面价值逐渐得到重视。其中,除了历史研究价值以外,还包括信息价值、社会记忆价值等,价值理论成为档案鉴定的基础。

2 鉴定方法的选择:内容分析法与结构分析法

法国大革命前后,欧洲档案学界对采取何种鉴定方法论体系对文件进行鉴定也存在较大的争论。彼时,有两种档案整理和著录原则称为当时争论的焦点,即事由原则(the principle of pertinence,又译作相关性原则[2]) 和来源原则(the principle of provenance)。这两种整理和著录原则的争论,也影响到了档案鉴定。遵循事由原则进行整理,则在鉴定中强调从文件的内容进行分析(即内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从而确定档案的价值;档案整理中遵循来源原则,则在鉴定过程中强调从组织机构的行政结构和职能进行分析(即结构分析法,structural analysis),从而确定文件价值大小[3]。当时欧洲档案学界采取这两种方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档案鉴定,但是总会在研究或者实践过程中偏向其中的一种方法。

事由原则是按问题整理档案的原则,即档案馆将档案按其内容主题而不按来源机关和原有次序进行整理和分类的原则[4]。在档案鉴定阶段,事由原则的影响就是从文件的内容角度进行价值分析,从而由文件鉴定人员主观判断哪些文件具有保存价值,以决定对文件的取舍;来源原则主张从组织结构和职能的角度判断文件的价值。主张事由原则的档案学者主要受到欧洲历史学界的影响,认为文件的鉴定要以提供具有历史价值的材料为前提;主张来源原则的档案学者主要从档案鉴定的效率和客观性角度出发,强调构建一种较为客观和高效的档案鉴定方法。基于内容分析的事由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文件的史料研究价值,而其缺点在于鉴定过程中的主观性太强,容易受到鉴定主体的主观判断的影响;基于结构分析的来源原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档案鉴定的效率和客观体系性,但是在关于判断档案价值方面的视角则过于局限,仅仅靠对组织机构和职能的分析是不能完全体现出文件所蕴含的价值的。

在法国大革命以前,欧洲的档案鉴定工作主要是围绕行政管理需要来进行的。如12世纪的教皇档案管理主要是结合组织活动对文件进行鉴定;而后在13世纪的意大利,则开始将市民对档案的利用权力这一因素纳入到档案鉴定中来。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档案管理强调民主化的思想,也是受到意大利的市民参与档案鉴定的思想的影响[5]。档案学家恩斯特·波兹奈尔(Ernst Posner)认为在19世纪至20世纪,欧洲档案学中出现的民主化思潮主要是起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6]。

1794年6月,法国成立临时文件管理机构对法国大革命前期的文件进行鉴定。主要将文件分为四类:有用文件(useful record)、历史文件(historical record)、封建契据(feudal titles record)和无用文件(useless record)[7]。有用文件主要是国家没收贵族财产的证据性文件,这一部分文件当时保存在法国国家档案馆中;历史文件则是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文件,该部分文件保存在法国国家图书馆中供研究使用;封建契据是与封建权利和特权有关的各种文件,这类文件都需要被销毁。当时进行文件鉴定的主要标准是出于政治利益的考虑,即文件的鉴定要考虑到能够应对以后发生的政治事件,并能够为后代提供理解历史真相的材料。很显然,当时鉴定工作中掺杂着执政者和鉴定人员的主观意识,这不利于对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地鉴定。拿破仑发动对欧洲其他国家的侵略引起了欧洲民族主义思潮的爆发。这使得很多国家的历史学家从历史学的角度考证各个国家的历史和起源,以及其执政者的地位的合法性。于是,在这种环境下,历史研究价值的观点在文件鉴定中不断积累,成为当时文件鉴定的主要考量因素,从而对文件内容是否具有历史价值的内容分析法也成为文件鉴定的主要分析方法[8]。

在20世纪初期,基于历史价值判断的内容分析法在德国也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在档案的德国档案界,普遍认为由于历史学家受过良好的教育,并且具有丰富的历史研究经验。这使得他们足以从历史的角度和长远的眼光对文件进行辨析,从而判断文件中蕴含的未来的历史研究价值。20世纪中叶,凭借历史学家的“经验”和“直觉”的内容分析法受到了质疑。档案学家不相信这些“经验”和“直觉”真的能够有效判断文件的价值,或者能够全面地考虑文件的价值。

来源原则强调档案的整理要根据其来源机构而进行。后来,来源原则逐渐扩展到档案管理的其他环节如鉴定工作之中。来源原则在鉴定中的影响促使了对内容分析法的质疑,同时对于内容分析法的质疑也使得来源原则不断发展。出于对文件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考虑,来源鉴定逐渐成为德国文件鉴定的主流思想。但是,也有一些档案学家反对一味地遵循来源原则对文件进行鉴定,如德国档案学家弗里茨·齐默尔曼(Fritz Zimmerman)认为文件的来源不能够成为衡量文件价值的标准[9]。因为来源原则适用于早起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军事机构,这样能够通过机构的重要性对文件的重要性进行判断。文件的价值判断,应当是基于对文件所承载的信息的重要性的判断,而非基于对其所反映的组织结构的判断。因此,齐默尔曼认为应当提出一套能够真正客观的鉴定方案,从而全面体现出档案的价值。但是,齐默尔曼却未能提出有效的客观方案。尽管后来大量的德国档案学家想构建一套完备而客观的文件鉴定体系,但是由于文件鉴定的主观性较强,而且不得不对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因此构建基于组织结构和内容分析相结合的鉴定方法的计划均已失败而告终。

文件与档案价值的发挥完全依赖于其所包含的信息,而对这些信息的审核则依赖于对内容的分析。内容分析虽然能够精准地分析每一份文件的价值,但是容易忽视文件之间的组织结构、职能、生成背景等方面的来源联系。正如法国档案学家马塞尔·包多特(Marcel Baudot)总结说“从历史价值的角度能够揭露出文件中真正蕴含的知识,但是不能反映文件形成机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10]。因此,需要全面考虑鉴定中的各项因素,从而提升鉴定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职能鉴定的发展

3.1 结构化分析方法在档案鉴定实践中的应用

来源原则理论向鉴定工作扩展的过程中,与该理论相对应的结构分析方法也得到了应用。1939年,普鲁士国家档案馆前馆长迈斯奈尔(Hans O.Meissner)发展了普鲁士档案馆的文件鉴定标准,将来源原则思想落实到档案鉴定中去。迈斯奈尔主张档案学家应当采用三条独立的标准定义文件的价值,即1)文件的年龄;2)文件的内容;3)文件所反映的职能与组织结构[11]。

迈斯奈尔的主张并不能撼动当时欧洲档案学界对于依靠经验和直觉对文件进行内容分析的主流观点,但是其贡献作用在于将结构化的分析方法真正用到了档案鉴定的实践工作中去。依据来源原则对档案进行分析,记录了实际活动的行政和司法文件需要得以完全保留,因为据此原则这些文件具有永久保存的价值。但是,迈斯奈尔认为单单依靠结构化的分析方法不能完全有效地鉴定文件所蕴含的价值。因为结构化的分析方法不足以让档案学家完全有效地判断单个文件的价值,所以内容分析法就不能被完全替代。

1940年,档案学家赫尔曼·迈纳特(Hermann Meinert)参与普鲁士档案馆的文件鉴定工作。迈纳特赞成迈斯奈尔的鉴定思想,尤其同意以要对文件的行政来源进行评估从而判断文件的价值[12]。他指出对文件形成者的行政职能的分析可以从他们的职位、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来进行。迈纳特首次明确地提出了现在在欧美国家广为接受的文件鉴定理论:依靠文件的行政背景进行鉴定。该理论提出后,在德国以及欧洲档案界迅速传播并得以应用。同时,迈纳特也非常注重文件的内容在鉴定中的作用。他认为只有具有固定的标准,才能够对文件的内容进行分析,因此,他努力寻找能够对文件内容进行客观分析的标准。迈纳特认为可以从人民、国家、文化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中去探索这一标准。

3.2 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

德国档案学家汉斯·布姆斯(Hans Booms)认为档案学家预测文件未来的历史研究价值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自身的发展是不断变化的。历史研究价值并不是文件产生时的固有价值,只是历史学家们从他们自身研究的需要出发提出了文件的历史研究价值。布姆斯认为无论是基于“事由原则”还是“来源原则”,都不能构建有效的方法论体系。在1971年德国档案馆会议上,布姆斯提出“只有作为文件产生来源和保存目的的社会才能给档案学家提供鉴选档案的必需的工具”这一观点。

在德国档案学界对档案鉴定应当采取结构分析方法还是内容分析方法无法定论的时候,布姆斯提出了如下问题:“我们应当如何提出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案来应对档案的鉴定问题?”“我们如何解决档案领域中关于鉴定的这一核心问题?”基于这两个问题,布姆斯进一步分析档案学在鉴定方面面临的问题,“如果要避免将我们的职责交给未来的信息科学家,如果要使档案馆不至于沦落为古文物收藏者的猎奇对象的保管仓库,那我们就必须认真严肃地应对我们当前所面临的挑战:控制文件的数量的同时提高作为文献遗产的文件的质量”[13]。在布姆斯以前的档案学理论和实践研究中,档案学家从行政结构和内容这两个方面对档案进行评估和鉴定。由于方法论的基础不同,以及这个角度的立足的基础理论也不相同,所以在理论上存在很大的冲突;另一方面,由于这两个角度在操作方法上也风格迥异,所以无法在实践中得到统一。布姆斯提出:“如果能够对文件生成者的职能进行评估,(档案鉴定这一问题)所面临的挑战将会迎刃而解”。档案学家需要在社会背景中对文件的职能进行评估和鉴定。但问题在于,“档案工作者如何在进行鉴定时融入社会背景这一概念呢?”这一问题或许可以这样解决,“在分析档案的重要性的时候,无非是要考虑社会活动的流程和历史的发展这两个方面。”这又导致了另外一个问题,“档案学家如何凭借这两个方面就能判断档案的重要性呢?”[14]在这里,“重要性”一词非常泛化,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布姆斯主张利用社会学的方法和历史分析的方法构建基于社会背景的职能鉴定的自身的方法论。

布姆斯最重要的贡献在于高度关注生成文件的社会和关于文件临时价值原则的构想。在布姆斯的第一稿鉴定方案中认为来源原则在鉴定中的应用是非常理想化的,在鉴定过程中来源原则是无效的,因此布姆斯拒绝在鉴定框架中加入对来源原则的考虑。但是在1991年的加拿大档案工作者年会上,布姆斯修改了他的理论框架,并且说明之前的理论框架并不完全适用于档案鉴定实践。布姆斯新一稿的鉴定方案融合了事由原则和来源原则。首先,采取事由原则所主导的内容分析法,分析文件所具有的临时价值,并指出这些文件对社会的意义;其次,在社会背景下,根据来源原则对文件进行结构化分析,并且描述文件所反映出的行政职能;第三步就是对正式的鉴定过程。档案工作者通过调查了解机构的首要责任,明确哪些责任可以反映在文件中,并明确是否存在其他的机构也会参与该项责任的实施和执行[15]。

4 欧洲档案鉴定理论发展评价

4.1 欧洲档案鉴定理论演变的立足点是对档案长远价值的预测

无论是在法国大革命之前的欧洲各国从王权专制的角度出发对档案进行鉴定,还是法国大革命之后民主与全民的思想渗透到档案鉴定中来,档案的鉴定都至少是基于其历史价值而进行的。进入20世纪之后,欧洲的鉴定理论则融入了对社会背景的思考,即在筛选和鉴定档案的过程中考虑社会功能的因素,从全社会的角度出发甄选具有价值的文件和档案。

对于档案价值的预测是档案鉴定理论演变的立足点。内容分析方法从历史价值的角度考虑档案鉴定问题;而结构化的分析方法则从文件和档案对组织长远意义的角度考虑档案的鉴定问题。尽管意大利、法国、德国的档案学家从档案价值出发探讨为何以及如何鉴定档案,但未来的价值很难预测,这对于局限于档案学这一很小领域的档案学家来说具有更大的难度。

在欧洲档案鉴定理论发展过程中,基于文件和档案价值的理论体系包含了对文件与档案的生成者、组织结构、利用者、国家、社会和保管者等利益相关者的考虑。在判断文件和档案的价值时,主要是基于这些相关者进行价值的分析。由生成者、保管者、组织机构等个体向利用者发展,再向国家、社会等宏观层面发展。这说明了欧洲档案鉴定理论演变过程中,鉴定的考量因素逐步全面化、宏观化;这也说明了档案鉴定不断地暴露出问题,甄别档案价值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疏忽,而这些疏忽就会损害档案的完整性。同时,也由于对文件和档案价值审视的不完全而给相应的利益相关者带来损害。

4.2 鉴定理论发展源于鉴定方法论的探索

欧洲对于档案鉴定的探讨主要是在档案馆和档案室等实践单位中进行的,这意味着欧洲档案鉴定理论是在档案实践工作中不断遇到问题,并且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一过程中得到发展的。档案鉴定的方法论研究推动了理论的发展。如在德国关于档案鉴定的内容分析法和结构化分析方法的争论就反映出当时档案学界关注的焦点在于鉴定工作的方法论,而非理论本身。

档案鉴定是实践性与操作性较强的门类,但由于其影响深远、工作量大、影响因素多、决策难度大等特点,又成为了档案管理流程中难以操作的环节。这决定了文件与档案的鉴定必然成为档案管理环节中的难点。实践性要求较高的特点又决定了档案鉴定的方法论也成为争论与发展的焦点。

如何衡量不同种类的方法论在实践工作中的可操作性?这些工作方法论的实施会造成何种后果?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使得欧洲档案学家从方法论中走出来,向档案的本质和价值探索,如对于档案背后所承载的业务活动的价值、对于组织机构的价值、社会价值等都体现出对于档案本质等根本性问题的探讨。档案鉴定理论的研究为方法论的选择与实施提供指引,而方法论的调整又为档案鉴定理论提供实践工作基础。

4.3 档案鉴定由消极处理向积极筛选转变

综观欧洲档案鉴定思想的演变,发现鉴定工作由传动的被动的保管档案向消极的处理无用档案,再向积极地筛选和鉴定档案价值转变。在意大利早期档案管理中,档案鉴定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档案只是作为王权的象征和史实的载体加以保存。在当时文件与档案数量较小的情况下,这种保存方法的确有助于史料的保存。在文件数量不断增加,而且历史学家对于档案的利用越来越频繁的情况下,被动的档案保存不能满足档案价值充分发现与利用的需要。因此,档案鉴定向消极的处理转变。处理档案的主要方式便是销毁无用的档案,一方面减少档案的库存空间;另一方面避免无用档案给有用的档案的利用带来影响。

法国大革命之后,由于战争爆发和王权更迭造成了文件与档案数量的不断增加,并且以后欧洲各国的战争、一次世界大战、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得文件量剧增。在这种情况下,档案鉴定面临的不仅仅是存储空间有限、档案利用受到影响的问题,如何履行档案人员的职责,为未来筛选和保存有价值的档案成为档案界关注的问题。

4.4 欧洲档案鉴定实践注重档案内容的鉴定而缺乏对档案形式的分析

文件与档案的内容决定了它们的鉴定结果,重要内容必然会保留下来,而冗余的、无用的文件则会被销毁。欧洲的鉴定理论发展主要是围绕文件与档案的内容而进行的,无论采取哪一种鉴定方法,都离不开对文件内容的分析。尤其是在欧洲档案鉴定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内容分析方法体现了历史学家的个人意识对档案鉴定的影响作用。历史学家凭借自身在研究历史文献方面的丰富经验,对档案鉴定发挥着巨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对于文件与档案的价值的判断,主要是历史价值方面的判断。

结构化的分析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文件与档案内容的依赖程度,但是由于对组织机构的结构分析并不能完全有效地筛选出有价值的文件与档案。这一弱点使得欧洲的档案鉴定又不得不向内容分析方法靠拢。

在法国大革命之前的欧洲国家,尤其是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较为注重文件的形式。在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学——波尼亚大学中,就有古文书学(Diplomatics)等学科,专门对文件的形式和制式进行研究。在欧洲档案鉴定思想发展的争论中,并没有出现关于文件的形式对于鉴定工作的影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不乏当时欧洲各国对于文书的运转流程、文件的制式和形式等具有严格的要求,从而无需在档案鉴定的过程中对这一因素进行考量。二战后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文件的形式成为鉴定的重要影响因素。将欧洲早期的古文书学中的对文件制式和形式的研究观点引进到文件与档案鉴定中来很有必要。

4.5 职能分析化解鉴定过程中内容分析和组织结构分析的矛盾

欧洲档案鉴定思想的争论成为职能鉴定这一理论的铺垫。职能鉴定是欧洲档案鉴定理论中革命性的环节,它解决了长期以来欧洲档案鉴定中关于“内容分析”和“结构分析”的争论。在二战前后欧洲各国文件量递增的情况下,在保证文件质量的基础上,为了高效地、有计划地对文件量进行控制,职能鉴定应运而生。职能鉴定强调从国家、社会的宏观层面考虑文件的鉴定问题,即每一份文件的产生都是基于一定的社会背景的,而每一份文件所体现的组织的行政职能也是具有一定的社会背景的。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文件及其所反映的职能都会影响到一大批的利益相关者。对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也体现出了文件所具有的不同方面的价值,如对于组织活动的记录的凭证价值、对于当前学术研究的学术价值、对于未来的史料价值、对于国家的社会记忆价值和文献遗产价值等。

职能鉴定强调在社会背景的角度下分析文件所体现的组织机构的职能,这巧妙地回避了以往关于分析文件的“内容”和文件背后的“组织结构”这一问题。对于社会背景下的职能分析,既满足了对于文件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考虑,也从组织对于档案管理的实际的需要出发,为组织保留了有价值的文件。

职能鉴定是欧洲档案鉴定理论发展中的一种思想上的变革,但这个变革也局限于停留在理论层面上。职能鉴定要求档案鉴定人员在对文件进行鉴定时必须考虑社会背景因素。但档案学家、档案工作者如何定义这一社会背景?文件的社会背景复杂多样,如何有效考虑社会背景对于档案鉴定的影响?如何让档案领域的工作人员结合业务职能与社会背景?这无疑给档案鉴定中的职能分析增加了难度。

5 结论

对于文件鉴定方法体系的评估,应当从其在行政管理、法律和历史研究这三个方面对文件的档案特征(archival nature)和验证性特征(probative nature)的保护进行判断。在档案鉴定过程中,事由原则与来源原则都能够影响到鉴定方法的选择,前者关注文件的内容,后者关注文件所反应的行政结构和职能背景。与这两个原则相对应,内容分析法和结构分析法也成为档案鉴定的主要方法。这两种方法的结合能够让档案鉴定既反映出组织职能的重要性,考虑宏观层面的结构问题,同时也能够深入到文件的内容,涉及鉴定的微观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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