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风险投资机制探讨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高校风险投资机制探讨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高等院校校内风险投资机制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投资论文,校内论文,高等院校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41(2002)09-0063-02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风险投资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是中试,即把实验室成果变为生产技术的中间试验,这也是我国整个科研成果转化中最薄弱的地方。

中试有两大特点,一是所需的经费比实验室研究多得多,二是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大。前一个特点使科研经费无力承担中试任务,后一个特点使企业资本不愿向中试投资,因而中试就成为资金投入的“空白地带”。然而,由于科研经费和企业资本都规避中试这一环节,使这一环节的“稀缺性”大大提高,其投资的回报率也变得很高。这种高风险和高回报共存的局面,正适合于风险投资发挥作用。

风险企业的发展过程通常要经历种子期、创立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五个阶段。

风险投资在前四个阶段都可以进入,越早进入风险越大,但成功后的回报率也相应越高。第五个阶段则是风险投资退出的阶段,退出的主要方式有上市交易、个别转让和回购(企业购回风险投资机构所持的股份)。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一般的风险投资机构很少在前两个阶段投资,因为前两个阶段的内部风险(产品、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太大,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市场风险)的比例通常达到3∶1。因此,一般的风险投资机构都在发展期和扩张期进行投资,只有少数优秀的风险投资机构和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能从事创立期企业的投资,种子期则由创业者自己投资。而中试恰恰是种子期的工作,因此,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不能等待并完全依靠社会的风险投资机构来承担,必须自行建立校内风险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之所以能在其他人不敢涉足的领域获取收益,是因为风险投资者具有丰富的经验、知识和洞察力,再加上用分段投资、复合式投资工具、合同制约、组合投资等一系列独特的投资技巧来降低风险。可以说,风险投资业是一个知识和技术密集的行业。而高校是知识密集的场所,在高等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高校越来越多地走向社会、走近经济,在此过程中增长了经济活力,因而高校也可以并且应该在风险投资方面有所作为。

二、高校建立校内风险投资机制的可行性

我国高校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运行模式,对风险投资这种完全以市场机制的运作模式十分陌生,这使许多高校宁可以行政手段扶持科技成果的转化,而不走风险投资之路。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由科技成果转化而创立的企业像其他企业一样,必须以市场机制运作。如果转化本身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而是延用旧的计划经济模式,用行政拨款方式进行,那么转化后的企业必然产权不明、职责不清,远离现代企业制度。这样的企业无法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站稳脚跟。因此,靠行政性手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必定是低效的,只有通过风险投资模式才能提高转化的效率。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2000年全国普通高校的规模平均由1999年的3815名在校生一跃发展为5289名在校生,实现了规模经济。各高校的运行经费尽管依然处于紧缺状态,但比过去几十年有了明显的好转。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高校通过合理的财务运作,每年安排百万元,在几年内积累起上千万元乃至几千万元的校内风险投资基金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一个种子项目一般只需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投入,所以,高校完全有能力建立力度足够大的校内风险投资机制。

高校除了具有建立校内风险投资机制的能力外,还拥有风险投资的独特优势。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的重要区别之一是“投资于何人”,即对被投资者的重视程度甚至超过对技术本身。最了解校内科研人员的莫过于高校本身,因此,高校可以凭借对本校人才的熟悉程度而降低投资风险。

与社会的风险投资相比,高校校内风险投资的优势在于了解被投资者,容易在早期找准投资重点,但劣势是资金量不如社会风险投资基金那样充足。因此,高校的校内风险投资应该定位于“种子基金”,以种子期投资为主,少量向创立期、成长期和扩张期延伸。种子期风险投资恰恰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最需要的,又是外界难以提供的。建立了种子期风险投资机制,也就建立了高校校内风险投资同社会风险投资的合理分工:对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高校校内风险投资进行早期投资(主要是种子期投资),社会风险投资进行后期投资。

高校校内风险投资必须遵从风险投资的一般规律,风险投资基金要由专人负责,明确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责、权、利,在科学的策划之下按照市场化运作。高校校内风险投资又与社会风险投资有所区别,后者仅仅以盈利为目的,前者则以孵化与盈利并重,更注重孵化。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越来越成为评价高校社会贡献、比较各高校水平和实力的重要因素,也成为高校间竞争的重要指标,因此,高校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量,就是重视自身无形资产的提升。建立以孵化和盈利并重的风险投资机制,就是重视高校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共同增值。

三、高校校内风险投资机制运行的思路

校内风险投资基金应该采用分段投资和组合投资等投资技巧来提高成功率。分段投资,就是每次只提供一个阶段所需的资金,反复评估项目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一旦不成功就中止下一阶段的投资。组合投资,就是投资于包含多个(一般为10个以上)项目的项目群,利用成功项目所取得的高回报来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实现整体盈利。

高校校内风险投资基金定位于“种子基金”,分段投资不仅要划分上文所述的五个阶段,而且还要在种子期中进一步细分,分为种子前期和种子后期。种子前期是从创意到实验室成果,种子后期是从实验室成果到中试成功。种子前期项目所需资金很少,一般的项目只需几万元到十几万元;种子后者项目则一般需要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

高校校内风险投资基金,应每年对一批(几十项到上百项)种子前期项目进行投资,投资的目标是形成实验室成果。这种投资不要求被投资者的回报,也不要求被投资者在项目失败时作任何赔偿,只要求学校对成功的项目有控股权。为此,在对种子前期项目进行投资时,应规定学校对所投资的项目占大股。但也应明确被投资者的股份(一般由技术入股而来),以保证研究者的合法权益,以此激发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

在种子前期投资成功的项目中筛选,选择一些中试成功的可能性大、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进行种子后期投资。投资的目标是形成生产技术,主要任务是完成中试。种子后期投资项目如果失败,同样不要求被投资者作任何赔偿。如果成功,则正式成立企业,进入创立期投资。创立期的投资应由社会资本(社会风险投资基金或其它企业资本)进行,学校可将所持的企业股份转让给社会资本,以此方式退出并获取投资回报。

如果某些成功的种子后期项目具有特别好的市场前景,或社会资本要求学校在创立期不撤出原有投资,校内风险投资基金可将原有投资暂时留在企业中,与社会资本共同经营该企业。但创立期的新增投资应该由社会资本承担,让社会资本占大股。这样的企业若能在较短时间内(如两年内)上市,学校可在企业上市后立即出售大部分或全部股票,获取投资回报。若这些企业不能在短期内上市,学校则应积极寻找合适的下家,尽早转让股份,及时获取投资回报。因为高校的校内风险投资基金着重于种子期投资,不宜长期占用于企业经营之中。

对种子前期投资成功、但没有进行种子后期投资的实验室成果,在可能的情况下直接进行转让,或让被投资者自行继续开发后转让。如果被投资者自行开发成功,则加大其在项目中的股权,允许其占大股。

对于以各种方式收回的投资回报,应主要回流到校内风险投资基金中滚动使用,让该基金不断壮大,对校内的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做到孵化与盈利并重,实现高等教育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共同增长的目的。学校在不影响校内风险基金成长的前提下,可以从该基金的盈利中提取适当的比例用于学校其他方面的发展。

为了确立孵化与盈利并重、更注重孵化的导向,应从项目孵化和基金盈利两个方面来考核校内风险投资基金的经营人员。可以把银行存款利率作为校内风险投资基金的“底线增长率”,基金的盈利达到这一水平就相当于学校的资金没有亏损,就算称职;在此基础上,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孵化数量和校内风险投资基金盈利额度的综合绩效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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