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综合管理模式与风险预警机制研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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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680X(2010)02-0019-07

一、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分析

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金融监管的法律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商业银行在实行金融综合经营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具体形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以英国为代表的银行母公司、非银行子公司模式。其中,发展较为成熟完善、被世界多数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主要是全能银行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一)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模式

1.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ing)

以德国为代表,在欧洲较为流行。全能银行将银行业务和非银行业务整合在一起,在一个公司实体内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并控股保险、住宅抵押信用及其他包括工商领域的子公司。全能银行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信息优势,节约信息搜集成本和金融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从而产生较高的运营效率。但是同时,该模式由于没有法律义务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防火墙”机制,因此对监管的要求也高。

2.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在1998年美国《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涉及银行控股组织结构的条款中,首次创造了“金融控股公司”(FHC)这一新的法律范畴,允许银行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控制或拥有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该法从法律上规定不允许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如果商业银行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应当通过控股公司的形式在同一机构框架内通过相互独立的子公司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综合经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可参见图1简单表述。

图1 银行主导的金融控股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投资主体明确,产权制度清晰,运作效率较高;各金融业务之间存在“防火墙”,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内部风险传递,同时这种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削弱了银行开发和利用信息时获得协同效应的能力。

3.银行母公司、非银行子公司模式

在母子公司模式下,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拥有工商企业的股票,银行与非银行子公司之间有严格的业务准入限制,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保险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分别由银行控股的证券、保险、其他金融业务的子公司进行。这种模式由于在银行与证券、保险等子公司之间建有“防火墙”,因此银行与其他种类业务活动的一体化目标只能部分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也受到一定地限制。此外,在该模式下,非银行机构处于被控股地位,独立性较小,可能会影响合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这三种模式的共同性在于其同属于金融业综合经营体制范畴,而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避免利益冲突的程度不同。全能银行制既可以由银行内部不同部门直接从事多种金融业务,也可以子公司形式从事业务,所以与母子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相比,其难以避免各业利益冲击,也不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第二,风险防范的方式不同。母子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在组织设计上注重不同业务间“防火墙”的建立,以隔离非银行金融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而全能银行制模式的组织形式并没有建立这样的“防火墙”设置。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具体到某一个国家而言,选择哪种模式要根据其国家的实际情况来定。

(二)我国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现状与展望

我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制度,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通过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混业经营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于1993年底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与保险、证券、信托等实现分业经营。但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金融体制的不断变革,严格的分业体制模式逐步成为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障碍,不利于我国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为了顺应全球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潮流,我国在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开始尝试综合经营改革。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主导下的综合经营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与证券、保险等在业务经营层面的合作

这一层面的合作目前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具体包括银证、银保、银行信托及银行基金合作等。虽然这一层面的综合经营层次较低、内容较浅,但是商业银行在合作过程中逐步熟悉了其他金融业的经营运作,积累的经验将为今后我国商业银行更高层次的综合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2.直接/间接参股层面的综合经营模式

包括在境内对其他金融业经营机构的直接股权投资,以及通过境外成立控股公司而迂回地对境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或新设其他业务金融机构等,最终实现综合经营。部分银行的具体控股及涉及金融业务范围(如表2、表3所示)。

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随着政策环境的调整,各类由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也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以金融机构、集团公司和企业为主体形成的银行主导型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中国平安、光大集团等,一批横跨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领域的多元化实体已经形成。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成功运行,将为综合经营模式在我国的正式确立和推广提供充分的实践经验借鉴。

二、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下的风险因素

(一)商业银行传统风险在综合经营模式下的变化

1.信用风险

贷款是传统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因此信用风险或违约风险成为其最重要的风险。信用风险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它既包括借款人在债务到期日之前不能履行债务契约给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也包括由于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的波动和履约能力的变化导致其债务市场价值变动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综合经营体制下的商业银行的资产更加多元化,既有传统的贷款业务,又持有大量债务工具,如政府债券、抵押担保债券等,还经营有大量的表外业务如衍生金融产品投资等。综合经营使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也使其面临着更高程度的信用风险,如银行为获取证券承销或优先购买证券的权利,一般会承诺向对应客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优惠贷款,但这种情况下的贷款往往不会严格遵守银行信用投放标准执行,从而使信用风险程度大大提高。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市场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这种风险是难以在传统银行业务框架下消除,但综合经营能有效增加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手段,从而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例如,银行可以通过买卖金融期货来规避利率风险等。但在采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时,也有可能会因为错误的判断导致较大的损失,且在杠杆作用下进一步放大这种利率风险。

3.操作风险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在综合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拥有更多的独立机构和业务部门,同时经营多种不同的金融业务,从而在操作风险的发现和监管上更为困难。

(二)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条件下的特殊风险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除了面临常规的金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外,还会遇到其他因综合经营所带来的特殊风险。

1.利益冲突风险

综合经营模式下,当金融机构服务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时,有可能通过牺牲其中一个主体的利益,而使另一个主体处于更好的位置上,从而造成各主体利益间的差异④。这些利益冲突具体表现为:为支持证券价格,银行向客户不谨慎地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向证券部门发放贷款;交叉董事设置使银行业务或非银行业务的决策受到影响;金融机构内部各业务单元违背客户意愿,联合起来强制性地锁定客户的业务范围等。

2.内部交易风险

综合经营下的商业银行内部交易具体形式主要包括:交易性运营如金融机构内部各实体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内部各实体间交叉持股、内部各实体之间相互担保、贷款和承诺等及内部短期流动性的集中管理、与机构内部其他实体共同配置客户资产等。内部交易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商业银行综合经营产生协同效应,但同时内部交易也是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的一个重要传递路径。其中一个子公司的风险和危机可能会带来连锁反应,通过“危机信号——丧失信心——挤兑资产——银行破产——金融危机”这一传导机制,极易给其他子公司甚至是整个金融集团、金融体系带来巨大冲击。

3.财务杠杆风险

在综合经营体制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方式,利用较少的资本经营大量业务,形成多重财务杠杆,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但是内部资金的重复计算和利用,极大地削弱了商业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

4.集聚性风险

综合经营体制下,商业银行主导的经营主体更倾向于建立统一的发展战略、统一的业务规划,因此一个错误的战略决策将迅速传播到整个系统,影响全部业务单元的经营绩效。此时,风险爆发的力度和速度加大,所造成的影响也更加广泛。

5.透明度风险

综合经营模式下的商业银行由于组织结构或业务流程过于复杂,有可能导致透明度下降,从而对外部监管机构和市场、控股公司管理层了解和评估真实风险状况造成困难。透明度风险会使机构内部各业务单元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存在时滞,在危机发生的初期无法快速预警,因而容易产生监管盲区。

此外应注意的是,对于综合经营体制下的商业银行,特殊风险一般是通过常规风险表现出来的。因此,在构建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下的风险预警系统方面,需要着重关注的是商业银行传统风险在综合经营模式下的变化,并针对这些风险构建适合的风险预警模型。

三、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模式下的风险预警机制

(一)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

1.系统性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一般而言,银行风险的发生并不能仅仅归咎于银行部门自身的经营运作和管理决策等方面的失误,其与宏观经济的运行也是息息相关的。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主要由与宏观经济运行基本指标密切相关的一些金融相对量指标构成,包括经济增长状况预警子指标体系及金融发展状况预警子指标体系等,具体指标及阀值详见表4。

2.非系统性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根据前述对风险来源特殊性的分析,商业银行主导型综合经营模式下的非系统性风险指标体系主要由信用风险指标、资本风险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经营风险指标等来衡量(具体指标及阀值详见表4)。

(二)风险预警指标的数据处理

在预警指标体系确定后,需要根据各指标权重对风险要素进行处理,综合得出风险评估值,并依据综合风险评估值与风险因素的对应比较,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点进行判断分析,以便及时采取相应行动,防患于未然。

为方便反映风险程度,拟将风险映射为标准统一的分数数值。先统一设置不同风险状态的数值区间,具体为:“0-20”表示安全;“21-50”表示基本安全;“51-80”表示风险;“81-100”表示严重风险⑤。每一个指标按照其在预警界限中的相对位置,确定其在风险状态数值区间中的对应位置。其次,在将指标数值映射为分数数值后,对分数数值进行综合处理,根据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以及各指标相应权重,计算出各部分的综合分数,确定其风险程度。

1.系统性风险的衡量

系统性风险SR(X)主要由实际GDP

其中,分别为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的权数。

金融机构在国家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非系统性风险足够大时,足以引发整个国家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在本文中,将设为0.4,设为0.6。

(三)灯号显示

借鉴国家统计经济监测预警的做法,采取绿灯、蓝灯、黄灯、红灯信号来表示正常状态、低度风险警戒、中度风险警戒、高度风险警戒不同等级的警度,对应的区间(分数越大,风险越大)分别为:[0,20]、[21,50]、[51,80]、[81,100]。结合风险监控措施力度,绿灯表示正常状态(无警),风险较小,但相应的也可能会丧失一些收益机会;蓝灯代表低度风险警戒(轻警),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静态监控即可;黄色代表中度风险警戒(中警),表示已经出现一定的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需要采取一定措施,尽可能地化解风险;红色代表重警,采取综合经营的商业银行处于极度危险状态(详见表5)。

注释:

①2009年9月,继交通银行获批参股中保康联人寿之后,中国银行也获准参股保险业成为第二家获批参股保险公司的银行。相比交行,中国银行的路径相对复杂:先将中银保险收归其旗下,再通过中银保险收购恒安标准人寿的股权。资料来源见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90911/04296735348.shtml,2009-09-11。

②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于2009年6月11日主持召开了2008年度股东大会。据郭树清透露,建行是国内最早一家提出参股保险公司申请的银行,目前仍在等待监管部门的批准。资料来源见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90615/06136346904shtml.2009-06-15。

③继交行入股中保康联人寿获批以后,2009年9月北京银行参股首创安泰人寿也获得监管部门批准,成为入股保险业的银行。资料来源见新浪财经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insurance/bxyx/20090910/01376728981.shtml,2009-09-10。

④Edwards(1979)认为,利益冲突是指当金融机构服务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时,有可能通过牺牲其中一个主体的利益,而使另一个主体处于更好的位置上。根据J.A.C.Santos(1998)和Roy C.Smith、Ingo.Walter(2003)的分析,综合经营可能引致的利益冲突主要有:(1)风险转嫁;(2)不慎贷款;(3)捆绑销售;(4)咨询误导;(5)账户配置问题。

⑤风险状态的数值区间确定主要参考了吴海霞等(2004)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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