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文学史重构的价值评估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构论文,评估体系论文,价值论文,中国文学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不断突围和拓展的30年,为适应21世纪中国文学的发展、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需要,我于2002年提出一个与“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相关又相异的“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理念,①它不同于“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只有32年的历史,也不同于“20世纪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仅有百年的历史,而是建立于现代民族国家观念之上,且与中华民族的现代化历程同步并行的新学科范畴。既然,这个新学科涵容了现代中国在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历史区段所有形态的文学;那么,若将其纳入读者的阅读视野、师者的教学视野、学者的研究视野,是否需要确立一个大家能够认可或基本认同的价值评估体系,以便能包容异彩纷呈、繁杂多样的文学样态,以便书写或重构现代中国文学史呢?究竟建立何种价值评估体系为宜是本文着力探讨的课题,这也是极富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重大命题。
价值体系之于文学史建构至关重要
“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客体对象,在内涵和外延上它已远远突破“中国现代文学史”的时空范畴,在长度上它也超过百年甚至会绵延不绝,在宽度上它囊括了现代中国生成或传播的所有文学样态,在高度上它以平视的眼光鸟瞰所有的文学形态,抹平了汉族文学与各少数民族文学、贵族文学与平民文学、雅文学与俗文学的界限。这是一个具有立体感、长宽高相合、错综复杂的文学总体系统,它以散乱的遗存的状态或隐或显地潜伏于现代中国的文学河床里。其中,大量的文学样态虽已被发掘出来,并依照某种价值坐标构成了各种文学史文本;但仍有不少文学的原生态尚在被遮蔽和埋没中,即使有些被发掘出来,但也未被纳入“现代中国文学史”的价值体系,更未得到公平的评价,有的甚至遭到歪曲贬抑或否定舍弃。例如,《大上海的毁灭》这部小说描写的是“一·二八”事变十九路军与日寇浴血奋战,②但由于受“国共对立”观念的影响,它至今没有得到公允的评价。作为研究者或书写者,面对现代中国文学史这样庞大杂陈的客体,其阅读体认、理解把握、研究评估,都需要一个公正合理的价值体系作为基座和支撑;没有科学的评估就不可能发现它的真正价值,也分不清各种文学形态的价值差异,当然就不可能建构较为公正的现代中国文学史。因此,我认为现代中国文学史的研究与书写,就是主体对文学客体的各种类型样态的审美品格、文化意蕴和人性内涵,依据特定的价值标准重新进行感悟、认知、理解、把握、评说和定位。这是因为文学研究的过程就是主体对客体进行判断的过程,没有判断就没有文学史文本,没有深刻的判断就没有有深度的文学史,没有公正的判断就没有公正的文学史,而主体深刻、公正的判断须臾离不开深刻、公正的价值标准。可以说,有怎样的价值体系就有怎样性质、形态和意义的文学史。
作为现代中国文学的原形态,它有无价值或价值大小,主要取决于创作主体写什么、怎样写和写得怎样。具体言之,是创作主体对人的生存与发展之所思、所感、所动、所想等,能否给予人道主义关怀或人文诉求。与只从作品中获得快乐和启示的一般读者不同,文学史研究者或书写者要选取公正的价值体系,对文学的各个子系统及其总系统进行整体性评估,是要跳出个人阅读的小圈子而立足于历史高度来进行审视的。这就要求文学史的研究者或书写者对价值体系的选择或掌握,不能完全从自我的阅读期待是否得到满足而定。比如,一个文学史学者决不能因偏爱金庸的武侠小说,就把他抬到“文学大师”的高度;也不能因为喜爱女性文学,就把张洁的小说当成女性主义小说经典。诚然,自己的阅读感受和审美期待在价值判断中也是重要的,但必须认识到它往往包含了较多的主观偏爱,不一定能升华为公正的价值判断。这是因为文学史的研究或书写并非完全个人化的学术行为,它离不开学术真理和社会承担,特别是作为教材传授给学生更是如此。所以,选取的价值体系既要融入自我的阅读感受与学术追求,更要符合现代中国文学本体结构的内在需求和社会人群的阅读期待,在价值尺度的使用上“为所欲为”式的纯主观态度是行不通的。这就要求我们的价值体系,必须考虑时代社会的核心价值和公众的价值取向,乃至学界公认的价值标准和人类共有的审美诉求。只有建立一个既是个人又是公众认可的价值体系,才有望凝成既有学者个性、又为多数人接受和认同的现代中国文学史文本。
当然,不能笼统甚至抽象地谈论文学研究价值评估体系的科学性,因为它受到时间、地点、时代、历史等的制约。有些价值观念用于古代文学或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研究和书写具有科学性,或基本上是科学的;但是,将之用于现代中国文学史的研究和书写就不一定科学。有的价值体系对某些或某个子系统的文学适用,而对其他子系统或整个系统的文学则未必合适,甚至是不公平和荒谬的。另外,在评价中过分抬高某个子系统的文学,而贬抑甚至遮蔽另外系统的文学,也极容易导致整个现代中国文学大家庭各成员在价值地位上的不公平和不平等。因此,唯有选取和确立科学的价值体系,方能带来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和书写的科学品格和学术内涵。究竟怎样的科学价值体系更适合现代中国文学史的研究和书写呢?我认为至少应有两个功能要素:一是价值体系的吞纳力,它能包容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错综复杂的思想文化内涵、审美意识内涵、审美形式意味,既不过分彰显又不有意掩盖或压抑某些文学形态,把所有的文学样态都纳入统一的价值评估平台。二是价值体系的公正性,它能把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或书写的各层次最有价值和意味的文化内涵与审美形态,不只是发现和开掘出来,而且能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其做出评价,既消除民族偏见、阶级偏见甚至党派偏见,又避免雅俗文学或新旧文学高低的价值偏见。不论是何种形态或体别的文学,只要有价值意义都应得到充分肯定,即使对那些价值不丰、意义不大的文学,也能给出有分寸的评价,绝对肯定或否定都不是科学的态度。
除了强调科学性维度,还要强调创新性的特质和功能。这主要因为现代中国文学史构成的诸要素及其在归纳整合的过程中,已注入和发掘出不少新质,如果仍沿袭传统的价值尺度是很难进行有效的衡估,而创新性的价值标准方可适用。当然,在文学史研究和书写的价值体系中,创新性与科学性并不矛盾,它们都源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理路。面对文学史研究的主客体,敢于冲破禁忌、误区以及积习成规,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由显及隐、由浅入深地进行探索,既能揭示存在的本质真实,又能展示原创性,从而使科学性的“真”与创新性的“新”得以有机联结。仅就价值体系的创新而言,一是用来作为评估现代中国文学史的价值准则增加了新因素和新内涵,调整或更新了切入与认知的角度,形成了新的逻辑思路,对意义的有无、大小、高下的判断有了新的尺度;二是作为文学史研究的价值标准在运用过程中,要求书写主体敏于洞察、细于辨别、精于分析、善于综合,真正将具有思想价值和美学意义的新质发掘出来,并给予合乎情理的价值判断,凝成新史识与新见解。从恒定性与可变性的互动关系中考察,作为研究或书写文学史价值体系的核心内涵虽有恒定性,即文学的人学本质规定是相当稳固的;但是,它的嬗变因素也是极为活跃的,外在的社会变动或时代演化能推进其“变”,内在的研究主体的学养增强、知识丰赡、兴趣加浓、激情勃发和认识提高也能驱动其“变”,使价值体系在变化中得到创新和更新。例如,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编写的中国现代文学史无不坚持“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价值体系;而在启蒙主义思潮高扬的时代,对文学史的研究或书写则把“现代性”或“改造国民性”作为价值系统的核心。由于时代变迁,赋予文学史研究价值体系的新内涵有的是外在的,或是出于特定时代和某些阶级的需要,或者因某个政党与一些社团的诉求,这些往往带有明确的功利目的。另一方面,具有内在化的创新往往是,从文学史客体中发现的具有原创性的新质,这些新质与价值体系的核心相吻合,是对其固有的内在价值因素的充实和丰富。只有当文学史研究的价值体系注入了与其核心有机结合的创新内涵,才有可能形成现代中国文学史书写主体新的价值视野、创新角度和评估思路,从而对繁富的研究对象进行探幽发微,提炼新史识,做出新判断,构成新框架,使重构的现代中国文学史文本既具有历史真实的科学品格,又富有学术发现的创新品格。
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价值标准
价值评估体系的重建,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不断突破与探索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中国现代文学史领域是“文革”的重灾区,几乎所有的现代作家、作品都未能逃脱被“批判”的厄运。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改革开放的春风吹进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阵地,先觉者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冲破“极左”思潮给中国现代文学造成的一个个禁区,他们以“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胆识和魄力平反了现代作家或作品的冤假错案,并恢复了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这就为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与书写开辟了道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跨越了三个环节:一是80年代初,以思想解放为契机,既把现代文学史研究主体从“极左”的思想中解放出来,又将现代文学史研究对象从冤假错案中解放出来,力求使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与书写纳入50年代初建起的学科规范,王瑶的《中国新文学史稿》可谓此方面的范本。但此时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重在“拨乱反正”,所恪守的价值观念仍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标准。二是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极为活跃,尤其学科建设有了重大突破,在“重写文学史”口号的感召下,提出了“20世纪中国文学”或“百年中国文学”等学科方案,并付诸文学史研究和书写的实践,完全突破了50年代中国新文学史所依附的政治框架,也彻底打破了近代、现代、当代文学各自为政的分割局面,将20世纪中国文学史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在价值标准上以人性论取代了阶级论,以现代性代替了政治性。但是,“20世纪中国文学史”学科范畴也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如在时空上它只能包括20世纪的中国新文学,而其他形态的文学与21世纪的中国文学就无法容纳。又如,以“改造民族的灵魂”为总主题的启蒙文学贯穿20世纪中国文学的全过程,也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弊。三是90年代中期至今,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处于一种多元无序状态,这也可能是处于大突破的前夜。随着价值多元时代的展开,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价值观的变化是难以测定的,尤其是中青年学者几乎是各唱各的调和各吹各的号,这一方面是好事——学者可以各显神通与自由表达,但也是缺乏公认的深化现代文学史研究核心价值的征候。基于此,在新的世纪有必要提出重构“现代中国文学史”的价值体系,这既是一种继承和延续,又是一种突破与发展。
就目前来说,以往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和书写的价值体系确实需要调整、更新和发展,这不仅因为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和书写的客体对象是现代民族国家所生成的一切文学形态,也因为过去和当下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价值体系缺乏或不具备科学与创新的精神内蕴,还因为它难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观的时代主潮以及建构和谐社会的理想诉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以往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和书写价值观的全盘否定,而是要对其进行具体的检视和分析,汲取其合理且有价值的内容,并在一个新的层面进行超越和创新。在此,拟就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与书写中较为常用和重要的价值标准进行分析,从中亦可看出其存在的明显局限。
以“新”字为价值核心的评估体系,源于进化论文学史观所形成的新与旧的认知模式。晚清和“五四”文化先驱把进化论的新陈代谢规律引进文学领域,掀起了两场文学变革,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新文学的生成与发展,也促进了现代学术包括文学史研究与书写的新生,并在文学变革中产生了新小说与旧小说、新文学与旧文学、新思潮与旧思潮以及新旧两派作家等二元对立的文学范畴。反映在作家、批评家和学者的头脑中,则逐步形成了新与旧二元对立的思维范式。由于新文学与旧文学两个概念,是作为“晚清”与“五四”两次规模和声势较大的文学变革运动的主导性话语出现的,带有非此即彼、取而代之的霸权语势,尤其是“新文学”这一范畴的暴力性伴随着文学变革运动的节节胜利越发强化了它战无不胜的权威,仿佛晚清文学变革的成绩或五四文学革命的成功共铸了“新文学”的辉煌。这就造成新、旧二元认知模式的极度倾斜,即新的一元处于绝对优势,旧的一元则处于绝对劣势。若把这种新、旧认知结构运用于文学评论或研究之中,那么,评论或研究主体的思维导向与价值立场就会出现一边倒:即倒向新文学,或肯定新文学,或褒扬新文学,甚至抬高新文学;而对旧文学则采取打压、否定、贬抑甚至推翻的态度。其实,构成新、旧认知结构上文学的“新”和“旧”,并非两个价值范畴,文学的审美价值和成就的高低是不能以新与旧判定的。也就是说,中国新文学的价值未必就高,中国旧文学的价值未必就低。既然如此,由文学上的“新”与“旧”构成的认知模式就缺乏科学的价值判断功能;而长期以来人们却把没有价值判断功能的新旧认知模式,当成具有价值功能的认知结构来运用,不论对作家、作品的评述或者对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书写,都过分突出了新作家、新作品、新流派、新思潮的价值,而遮蔽、贬低或否定那些所谓的旧派文学、通俗文学乃至少数民族文学,这就造成认识与操作上的误区。我们之所以说文学上的“新”与“旧”不是价值范畴,主要因为“新”与“旧”这对相反的概念是与时间、时代等范畴联在一起,即“新”或“旧”皆打上时间或时代的印记,而不是价值优劣、好坏、高低的标志。茅盾在五四文学革命“新旧文学”两派论争中说得好:“所谓新旧在性质,不在形式。”中国旧诗如“辛勤得茧不盈筐,灯下缫丝恨更长,著处不知来时苦,但贪衣上绣鸳鸯”。又如,“江上往来人,但爱鲈鱼美。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虽然在形式上这两首诗都属旧体,但从其体现出的平民意识、人道精神、写实品格来看,茅盾认为“都可以称是新文学”,③这是从性质或价值上来判定文学的新与旧的。“人的文学”应算是“五四”时期最新的、最时髦的文学观念了,但周作人并不认为它是新的,“却不知世上生了人,便同时生了人道。无奈世人无知,偏不肯体人类的意志,走这正路,却迷入兽道鬼道里去,彷徨了多年,才得出来”。在周作人看来,人道主义早已客观存在,只是把它真正发现出来并形成“人的文学”观则迟了些时日,这不算“新发明的新”,充其量不过是“新发见的新”;因为“新旧这名称,本来很不妥当,其实‘太阳底下,何尝有新的东西?’思想道理,只有是非,并无新旧”。④周作人比茅盾说得更透彻,连“人的文学”也不算新发明的文学观念,那么,五四新文学的名号应该给谁?是否该是白话文学?但胡适根本不承认白话文学是他们一班人的发明,更不是他们“几个人凭空捏造出来的”,白话文学乃是一千几百年历史进化的产物,并且“白话文学史就是中国文学史的核心部分,中国文学史若去掉了白话文学的进化史,就不成中国文学史了”;而五四文学革命先驱提倡白话文学只是“一种有意的主张,是一种人力的促进”,⑤加速了白话文学的传承和实现。不仅白话文学古已有之,并非全新之物,而且“平民文学”这个重要理念也不是五四文学的新发明,乃是由“汉朝平民文学”和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平民文学”承继下来的。⑥然而,并非所有的文学革命倡导者和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者都认为文学上的新与旧不是价值范畴,或者它们之间构不成认知结构;恰恰相反,有不少新文学倡导者、创造者和研究者不只是惯用新旧认知模式,而且不断地给新与旧两个范畴增加价值内涵,甚至予以过度的意义阐释。或赋予中国新文学先进的意义,给旧文学以没落之贬斥;或赋予中国新文学健康的价值,给旧文学以腐朽的谥号;或赋予中国新文学革命的意义,给旧文学以反动的帽子;或赋予中国新文学以样板的价值,给旧文学以封、资、修的名号,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所以,赋予中国新、旧文学范畴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内涵,虽不是文学上新旧认知结构所固有的,而是主体生硬地塞进和增加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过于相信甚至机械地理解进化论,加之不能区分科学与文学的特性,于是形成了强固的思维定势。他们不仅从不怀疑文学上新旧认知结构的超载价值内涵和过量的评判功能,而且自觉不自觉地维护、强化和运用着新旧认知模式。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进化的文学史观对于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与书写确实起过重要作用,但由于新与旧并非两个价值范畴,因此以“新”为标志的评估体系就缺乏应有的价值内涵,也就暴露出难以弥补的缺陷,这是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与书写中应该超越的内容。
“以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以艺术标准放在第二位”的价值尺度,⑦源于阶级论的文学史观及其所形成的“左”与“右”的认知模式。以这一价值标准来研究和书写中国现代文学史,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或强调阶级区分的时代,其价值意义也是不可否认的。如它有利于突出左翼无产阶级文学的地位,以建构中国现代的革命文学史。不过,当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被“和平”、“和谐”、“对话”等关键词代替,“政治”与“艺术”的关系就不能不发生相应的变化。因为过于强调文学的“政治化”,势必贬低或否定其他形态的文学,甚至无产阶级文学本身也会遭到不公平的待遇。这里着重分析“政治标准第一”所形成的“左”与“右”的认知模式,以及它对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与评述的影响。如果说30年代对中国现代文学的“左”或“右”的评论或研究仍是学术范围内的认知或思想问题,那么后来对胡风的批判等,都是过于强调“政治性”所导致的结果。文学上“左”与“右”的认知模式及其价值尺度,到了“反右”时期完全被纳入社会大批判“兴无灭资”的政治框架,而文艺上的所谓“左”与“右”的斗争总是意识形态领域“兴无灭资”政治大批判的主战场与前哨阵地。这不仅使文学上的“左”与“右”两个范畴及其价值尺度越来越强化了政治意识,而且使之偏离了作为评论或研究现代文学获取学术真理、文化智慧的认知模式的功能价值。特别是对于构成文学上认知模式及其价值尺度的“左”和“右”的政治内涵与外延的解释和规范,并非都是以无产阶级原创思想为理论依据的,也不一定都源于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这种认知模式和价值标准到改革开放的70年代末被改变了,然而至今学界对之所包含的政治内涵及其功能效果却没有展开学理上的深入探讨。对此,我曾有过粗浅的反思:“左”和“右”既然是政治范畴的代码,尽管它们在政治或阶级斗争中以此来标明个体或群体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或政治身份未尝不可;但是把“左”和“右”用来给某种文学形态命名就不够适宜了。这不仅因为文学毕竟是属于审美范畴,它不能等同于政治运动或阶级斗争,即使它以审美形式对政治运动或阶级斗争进行了再现、表现和象征,然而文学的根本属性仍是审美意识形态,⑧而不是政治意识形态,绝对不能因为这两种意识形态之间有一定联系而遮蔽了文学的审美本质。尤其是文学作品偏重感性与审美,它所蕴含的情感既深微又复杂,还有些潜意识或无意识存于其中,它虽然离不开政治倾向性,但如果使用“极左”、“左”、“中左”或“极右”、“右”、“中右”这样混乱的政治尺度进行衡量评估,既是困难的也是靠不住的,从根本上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文艺思想。难怪以这种“左”和“右”之政治范畴和价值尺度为代码,写成的中国现代文学史著述越到后来越失去了应有的价值。总之,强调政治与文学的辩证关系是必要的,事实上它确实有助于对左翼文学、革命文学包括其他文学研究的深入;但却不能过于强化“政治”的绝对标准,尤其不能将之作为一个“价值体系”衡量所有的文学。这是新世纪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和书写中应该注意的。
将现代化或现代性概念引入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和书写,作为价值评估标准(姑且把它视为价值尺度)广而用之,这是近些年发展的一个新趋势。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社会向现代化转型的步伐加快,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与书写越来越把现代化或现代性作为价值范畴使用,而对之所作的理论阐释又多是启蒙的理性话语。较有代表性的见解是:“二十世纪中国文学以‘改造民族的灵魂’为自己的总主题。”⑨这是典型的启蒙理性话语的表述,它把改造民族灵魂作为近百年中国文学的总主题,即是以现代性为价值尺度给出的评估,尽管这种评估是以偏概全的,然而却突显了启蒙文学的价位,此其一。也有人认为,“近些年来,现代文学研究界正殚精竭虑试图以文学现代化为中心建构一种新的价值评判系统”。⑩而“文学的现代化最内在的内容是文学观念的现代性,实际上是现代意识在文学观念上的反映”。五四文学革命提出的各种“新文学”观念,“都从不同方面体现了现代意识,体现了现代民主、自由、进步的文学要求”,故“‘五四’文学革命是我国文学真正走上现代化道路的标志”。(11)其实,这里所说的现代化或现代性内涵也是现代的启蒙理性意识,以此作为价值尺度无疑有利于提升启蒙文学的地位,而其他形态的现代中国文学就得不到公平评价,此其二。为了使中国当代文学历史链条的各环节合乎逻辑地衔接起来,“必须有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的标准,这就是人、社会和文学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主要指人的个性解放与思想解放,也就是人的自觉的现代意识的树立;社会的现代化,主要指现代公民社会即民主社会的建立,实现一系列与人的现代化要求相联系的社会制约;文学的现代化则是指脱离‘文以载道’的‘工具论’的束缚,实现文学的自觉,创造出以人性与人道主义为本的‘人的文学’”。(12)这一见解对现代化或现代性价值标准内涵的阐释虽较前具体了,也大有可取之处;但是,这种阐释仍是坚持现代启蒙理性的想象,主要适宜于现代中国启蒙文学的评价,而对其他形态文学的评述却很难达到公平和公正,此其三。影响较大且拓宽了现代化或现代性内涵的则是这样的见解:“现代文学”不仅是个时间概念,“同时还是一个揭示这一时期文学的‘现代’性质的概念。所谓‘现代文学’,即是用现代文学语言与文学形式,表达现代中国人的思想、感情、心理的文学。”(13)以时间维度阐释现代性可使现代文学学科的长度增长,以性质维度理解现代性可使现代文学学科价值内涵增容,难怪以现代性作为价值理念修订的《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也给予通俗文学以突出的地位,此其四。由于现代化或现代性是个内涵繁复的概念,它们本身即充斥着矛盾和悖论,(14)尽管有学者从启蒙哲学角度对其
进行解释,提出一系列有助于价值评估体系建立的见解;但是,也有学者提出社会主义现代性实质上是“反资本主义现代化的现代性”的观点,(15)甚至认为中国左翼文学传统作为一种新的审美形态,比资本主义更具“现代性”;于是“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文学”也就成了“急进的现代性”文学,使1980年代被“新启蒙主义”否定的历史再一次颠倒过来,“20世纪60年代兴起、在‘文革’中达到辉煌顶点的‘革命样板戏’,本是特定历史时期文学艺术反现代、非人化、贫困化和一元化变异的标志”,而30多年后的今天“它又被冠以‘红色经典’的美称”,(16)这是多么有意味的反讽。还有学者把现代性分为世俗现代性与审美现代性,于是,像沈从文、废名等突破线性进化论、启蒙哲学意识和现代主义等现代性叙事的作家,其“反现代”倾向越发得到青睐和高度评价。从语源来说,现代化或现代性均来自西方话语,如果说“现代化”是一种以西方为中心的线性发展模式,即“工业文明的缩略语”;(17)那么“现代性”则作为一种启蒙理性,其基本特性主要是:作为一种时间观念,它是一种直线性、不可重复的历史时间意识,带有明显的进步色彩;作为一种思想文化模式,它尊崇理性,注重人的主体性;作为一种社会运行模式,它是“现代化”的理想工程。研究者将“现代化”或“现代性”作为价值范畴引入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领域,对其内涵与外延的解释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此,不确定性、含混性使其不宜于充当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和书写的价值体系。即使把“现代性”只理解为启蒙话语也主要有益于现代中国的启蒙文学研究,而其他形态的文学则会遭遇不公平对待,况且作为文学的现代性也并非都具有积极的思想价值和审美效应。
不过,作为马克思主义美学观的“历史的审美的价值标准”倒更值得重视和坚持,因为它具有普适性与超越性的功能特点。恩格斯在1859年5月18日致斐·拉萨尔的信中说:“我是从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以非常高的、即最高的标准来衡量您的作品的。”(18)虽然“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作为价值标准的内涵与外延,被不少学者或评论家诠释和运用过,且在学术研究或文学评论的实践中一再被证明具有科学公正的评价功能;但在我看来,它还可以作新的理解。所谓“美学观点”至少包含三层意思:一是视一切文学现象都是审美文化现象,一切文学形态都是审美形态,一切文学史都是审美历史,一切文学作品都是审美文本,这是文学之所以为文学的特质规定;二是文学作品是创作主体按照“美的规律造型”的,是合乎审美创造规律的,不论审美的内容、形式或风格都是艺术生产者遵循特殊的艺术法则创造出的产品;三是作为接受或评论主体首先要体察文学是否具有美的特质、形态、韵味、格调、内涵以及魅力,小到文学作品、中到文学流派、大到文学思潮运动直至文学史,都要以美学观点予以审视和评说,文学是否具有价值及其价值的大小、高低、优劣,首先应由“美”来决定或以“美学观点”做出价值判断。所谓“历史观点”亦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视一切文学现象、文学作品、文学思潮流派直至文学史都是特定时代背景和文化语境下的历史产物,因此必须把文学置于特定的历史范畴来认识和评价,即使文学作为“美的规律造型”具有一定的超越性也不能忽视其特定的历史根源;二是文学作品的思想深度、文化内涵,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社会关系、社会思潮、社会心理、社会情绪,通过作家艺术思维的体验、感受、发现、创造等机制运作的结果,这说明不仅文学作品而且一切文学现象、文学思潮流派和文学运动史,都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生态联在一起,因之,文学是历史的产物,也是历史的构成部分;三是作为接受或研究主体对文学文本的解读、对文学思潮的阐释乃至对文学史的梳理,既不能跳出历史的圈子进行精神漫游,又要在历史范畴中追问其价值意义及其历史局限。当然,在评价文学的过程中,决不能把恩格斯的“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拆开分而用之,必须将二者辩证有机地统一起来,作为完整的价值体系对待和运用。可以说,恩格斯关于文学应“具有的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识到的历史内容,同莎士比亚剧作的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的完美的融合”的观点,(19)为我们运用美学的和历史的价值标准指明了方向,也树立了典范。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价值标准的普适性与超越性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它可以作为研究和书写现代中国文学史最高、最宏观、最具方法论性质的价值体系;但在它的引导与启示下,我们还应为现代中国文学史的研究和书写,探究和确立更切实可用、求真出新的价值评估体系。只有当一个价值范畴既适应研究客体又合乎时代精神,既具有人生观和方法论意义又有细部的操作创新,它才能具有强大的评估功能和话语力量。
确立“一原则三亮点”的价值评估体系
现代中国文学史作为一个全景式的学科架构,它所容纳和透析的研究对象要远大于中国新文学史或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模式的含量,而且也不是20世纪中国文学史学科框架所能包含的,因此,仅从研究和书写对象的角度出发,也需要确立一个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穿透力强,且能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文学形态的价值评估体系。虽然已被运用的多种价值准则,曾在文学史研究和书写中施展了独特的功能;但是,它们所处的历史条件、自身的局限性和偏颇性,也决定了在新的世纪、新的社会文化语境里,很难担当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与书写的重任。比较而言,“一原则三亮点”的价值评估体系更具可信度、适应力和科学性。
所谓“一原则”,即是指以“人道主义”作为评价现代中国文学的最高原则,这是由文学的人学本质决定的。既然文学属于“人学”的范畴,那就要讲人意、尊人道,不仅视人道主义为文学创作的最高原则,也应将之作为评价体系的最高原则。马克思曾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0)不过,应指出的是,这里所谈的“人道主义”决非一个先在、自明的概念,更不是一种抽象、笼统的言说,也不是仅仅在伦理意义上的简单申明,而是一种具体的、客观的历史存在,是具有哲学精神内质的人道主义价值观。如果要进一步追问其核心支撑,那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人道理论,尤其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和谐发展理论。所谓“三亮点”,则是指以真、善、美作为评估现代中国文学的价值尺度,因为大凡优秀精妙、充分反映人道主义精神的文学无不具有真、善、美和谐统一的闪光点,而真、善、美三亮点集中在文本中常会发出更耀眼的光芒。这是因为人之生存、发展的最高境界是真、善、美的和谐统一,这种统一既是人类心灵联结的纽带,又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而文学作为人的心灵世界和天地自然生动丰富、变幻无穷的镜像,则程度不同地映射出人们对真、善、美的体验、感悟和憧憬,这就使文学成为人类追求、探询和创造真、善、美的艺术载体,现代中国的各体文学只要能进入人学的范畴无疑也具有这种诗性特质。虽然真、善、美的评判标准具有历史的相对性,但它更具有绝对性,这是因为它有高于一切的人道主义原则。所以对现代中国文学必须以“人道主义”这一最高原则为前提来重估一切价值,确定其以真、善、美为核心的人的文学的基本内涵。正如有人所概述的:“在‘真’的追求方面,它提倡尊重实践,尊重劳动,尊重经验认知,尊重自然的和社会的公理,尊重知性逻辑,尊重每一个人自由地运用其理性的权利,教人以不受人惑的方法,培养既勇于坚持真理而又尊重各自见解、乐闻相反之论的多元文化心态;在追求‘善’的方面,它提倡尊重人类普遍价值的公理,崇尚自由、平等、社会公正和正义,尊重每一个人在不同的道德价值面前作自由选择的权利和个性的自由发展,同时又坚决反对道德相对主义和‘犬儒主义’的人生态度,崇尚道德良知,强调每一个人对于社会所负有的不可推诿的道德责任。在追求‘美’的方面,它既尊重每一个建立在教养有素的基础上、既把自己当人看、也把他(她)人当人看的前提下的情感的自由发展,尊重每一个人选择的不同的情感方式,尊重人们的多样化的审美情趣和风格,同时,它又努力提倡一种‘高尚的、健全的理想主义’,崇尚‘观念的和生活哲学的真正崇高,’——如诺贝尔文学奖的评选标准所昭示的那样,——‘让人性能比从前更好、更高尚’。只有实行人道主义与真善美之统一的人文教育,才能使人类扬弃宗教异化、伦理异化和对于权力与金钱的崇拜,消灭一切非人道的现象,超越人世间低级趣味的鄙陋和世道的庸俗,走向崇高,走向人生的辉煌!”(21)这是人文教育的基本价值内涵,也是人的文学应具备的价值内容,可见,以人道主义为根本原则,真、善、美相统一是具有人类性的文学价值评估体系,普适性、公正性、科学性、人文性是其固有的功能特征,它无疑符合研究和书写现代中国文学史的价值诉求与评估。如果以这一价值体系考察现代中国各种形态的文学,不只是鲁迅等六大家所代表的新文学颇有价值,即使以张恨水、金庸为首的通俗文学也洋溢着人文主义精神。
那么,在现代中国文学史的研究或书写过程中,如何坚持“一原则三亮点”的价值评估体系?我认为主要应考辨纳入研究视野的现代中国文学,不管它是哪个民族、阶层、党派,也不管它是什么体式、形态的文学,都要判定其是否属于“以人为本”的“人的文学”。所谓“人的文学”并不仅仅指周作人所说的以个人主义为人间本位的文学,(22)也包含大写的人的一切文学。比如“新民文学”、“国民文学”、“民族文学”、“人民文学”、回族文学、维族文学、藏族文学、蒙族文学、“无产阶级文学”、“资产阶级文学”、“工农兵文学”或“封资修文学”、“文革文学”等等,除了其现代民族国家观念或阶级斗争意识的政治修辞,它们都不同程度地显出“以人为本”的“人的文学”形态;而对“人的文学”面目的识别,至少要从“文学是何人创作的、文学的主角是什么人、文学又是写给谁看的”三个相关维度进行探询,不论创作主体、对象主体或读者主体也许都是以健全的人(被肯定者)或异化的人(被否定者)构成,只有对文学这三位一体的人作深透考察方能把握“人的文学”本质。人是一个复杂的结构系统,是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的结合体,就如马克思所言:“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和感性世界中的经验中汲取自己的一切知识、感觉等等,那就必须这样安排周围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认识和领会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能认识到自己是人。”(23)既然如此,那么呈现于或正在不断呈现于我们面前的现代中国文学,就是一个复杂多元的“人的文学”实体,它是各类作家凭借艺术心理机制、自觉遵循美的规律,把“人”文学化的结果,故而,对现代中国文学的价值评估,首先应判定它是否属于“人的文学”,即使现代中国文学中出现的以鬼神佛祖为对象主体的文学,也要以是否把“人”作为终极关怀进行审定。如许地山、冰心、庐隐、闻一多、陆志伟、郁达夫、张资平、苏雪林、徐志摩等作家,他们虽然身份不同,但其文化心理都含有基督教“爱”的哲学,在其人道主义思想中注入了基督教的博爱观念,成为其文学创作的主魂。以往,由于过于强调社会—政治的研究视角,对宗教多采取批判的态度,所以对这些作家的作品研究很不够,评价也不到位;如果从“人道主义”的“人的文学”观念观之,他们自然有不可忽略甚至其他作家难以代替的价值意义。所以,考察和研究现代中国文学史新的价值原则是,不分新旧、党派、阶级、族别、宗教信仰,只要富有人道主义精神或人文主义情怀的作家作品,都毫不例外地受到重视。这既是一个价值理念的转换,也是一种方法论的更新。人的真、善、美的终极关怀源于人道主义的最高原则,而人的一切真、善、美之追求则是为了彻底落实人道主义原则。所以,对现代中国各样态“人的文学”以人道主义标准进行价值评估后,必须以真、善、美的价值尺度进行具体考评,尤其对“美”更应多加注意,因为它对文学至关重要。有人说:“审美既然创造了全面发展的个性和自由的理想,是一种超越现实意识的全面、自由意识的活动,它就必然与人道主义发生联系。”“当人透过现实意识、现实关系的迷雾,用审美意识的人道之光来照耀这一切时,我们便步入自由的领域,体会人的价值和共产主义社会才会有的人类之爱。”即使“如果说我们同情国王,那是因为我们把他作为人看待,而不是因为他们是国王的关系”。(24)可见,没有爱就没有美,美是与人道主义相通的,美是具有超越意向和高尚境界的。
对于文学来说,所谓“真”乃是其“生命”之所在。这个生命之真,乃是在人道之光烛照下的物象之真、事理之真、科学之真、情感之真、伦理之真、道德之真、思绪之真。唯有物象之真、事理之真方能使不同人群从瞒与骗中走出而感到真实可信的人世,唯有科学之真方能使不同民族、信仰的中国人从痛苦与黑暗中奔向光明和幸福,唯有情感之真、伦理之真、道德之真方能使现代中国男女从虚伪的迷雾中清醒。这诸多的认识、教育、审美功能,都源于文学的客观之真、艺术之真、想象之真,故而“真”是各种形态文学的生命,也是文学的价值根基所在。文学若乏真和失真,那它就无价值可言。这就要求对现代中国文学的研究和评估,必须格外重视“真”的价值。然而,现代中国文学各种样态的“真”是不易发现和判断的,必须通过对审美主体的探幽发微,从错综复杂的交织、纠缠和悖论中辨伪存真。例如客观之真与主观之真、实在之真与想象之真、现实之真与虚拟之真、表层之真与深层之真之间,不是一目了然的,而是存在着复杂的缠绕与纠结,决不能简单处之。如一些优秀的武侠小说和神话小说,它们往往无现实之真,而是充满梦幻;但却富有一种想象之真、人性之真、人情之真。
“善”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也是文学的一个重要灵魂。所以,有人概括说:“一切文明民族,无不主张尊老爱幼,重视友谊,讲究礼义廉耻,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强调人生的义务和责任,提倡个人对社会群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讴歌志士仁人的高风亮节,赞美为追求真理和为群众利益而英勇献身的英雄人物。”(25)也有人承认:“有一种超乎一切之上的动力,就是爱。我们看到爱的面目就感动。不论爱采取什么形式,是慷慨,还是慈悲,还是和善,还是温柔,还是天生的善良;我们的同情心遇到它就起共鸣,不管它的对象是什么,或者是构成男女之间的爱情,一个人委身给一个异性,两个生命融合为一;或者是构成家庭之间的各种感情,父母子女的爱,兄弟姊妹的爱;或者是巩固的友谊;两个毫无血缘关系的人互相信任,彼此忠实。——爱的对象越广大,我们越觉得崇高。”(26)将这种良善美德表现于文学,就必然是善的文学。不过,“善”的人性内涵潜隐于文学作品中是极其复杂的,作为文学史的研究者或书写者至少应从三方面体验和辨识:一是真善还是假善,诚善还是伪善?由于真善和伪善贯注于文本的伦理情感、道德情感、作风理想并不是泾渭分明的,常常是善中有伪、伪中有善,善伪混杂,难以辨认;二是对于文本中出现的阳奉阴违、真假善变、表里不一、言行悖反,如同变色龙一样的人物形象,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他们都是彻头彻尾的大恶人或伪善者,特别是对那些中间人物更不能轻率做出善、恶的价值判断;三是蕴含于文学作品中“善”的意识情感、道德观念、伦理思想、理想追求等观念形态因素,都不是以逻辑演绎或概念诠释的方式存在的,它们越是深潜于人物形象、艺术境界、艺术构思、艺术细节之中,越是具有无穷的审美价值和永恒的艺术魅力,越是能在以情动人的同时给人以深刻的理性启示,越是能以文学之魂撼人心魄。百年现代中国文学的英雄叙事和英模人物诚然充溢着“善”的价值,但那些日常生活叙事的文本、抒写个人情感的小诗短文、描写私生活的文本,也多有善的意蕴或因素,这是应该加以注意的。
“美”乃是文学之特质。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道出了人类普遍的人性与审美取向;而文学则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审美活动,这就要求作家必须按照美的规律和法则创造不同样态的文学,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审美期待与生命需求。高尔基说:“渴望通过美的形式来反映自己的感觉、感情和思想,是人的固有的天性。这种渴望应当在无产阶级的心灵中更集中地得到发展。”(27)作为“人的文学”,它不仅以人生美与艺术美的镜像,成为认识自我和审视世界的特殊方式;同时,也是人借以优化心灵、激发生命潜能以及遵循人道主义最高原则和美的规律,去参与改造世界、探求美妙人生的重要通道。作为现代中国文学特质的“美”,不仅指它的形式美,更指它的内涵美和灵魂美,也指它由整体显现出的风格美。因此,只有通过形式美的把握,去感受探测灵魂美,进而体验表里相宜的风格美,才能不断体悟现代中国文学所达到的美的层级,才能把握其美之特质。虽然不同形态的现代中国文学在审美品级上有高低之分、雅俗之别和新旧之差,但它们都是从不同角度以不同体式来探索并映现人性美,即使以“审丑”为主调的文本也能转化为审美意识。“艺术的精神就是力求用词句、色彩、声音把您心中所有美好的东西,把人身上所有最珍贵的东西——高尚的、自豪的、优美的东西,都体现出来。”(28)
对于经典的文学作品来说,应是真、善、美的和谐统一。虽然,这三大要素在文学构成尤其在人性结构里有时会出现冲突、失衡和悖论;但是,作为文学创作主体的作家有能力按美的尺度和文艺规律处理好三者的关系。马克思在为《新亚美利加百科全书》撰的“美学”条目中说:“最可靠的心理学家们都承认,人类的天性可分作认识、行为、情感,或是理智、意志和感受三种功能,与这三种功能相对应的是真、善、美观念。美学这门科学和感受的关系正如逻辑学和理智、伦理学和意志的关系一样。逻辑学确定思想的法则;伦理学确定意志的法则;美学则确定感受的法则。真是思想的最终目的;善是行为的最终目的;美是感受的最终目的。”(29)由此可见,马克思也是承认真、善、美有其内在依据,且统一于人的天性中的。
当然,应该指出的是,强调“一原则三亮点”及其它们的辩证统一,强调公正平等地对待形态各异的现代中国文学,并不等于说对不同的文学样态没有区分,尤其是优劣高下的区分。这就牵扯到如何在“人道主义”这一原则下,理解和解决真、善、美的关系、前提、因果、取舍等问题。比如,当真、善、美和谐统一于人道主义原则下,经典之作甚至天地至文就容易诞生;但更多的情况是,真、善、美的分化甚至对立,有的只有其一,有的只有其二,这如何判断作品的价值呢?在我看来,在真、善、美三者的取舍上,仍然首先讲“真”,其次讲“善”,再次讲“美”。文学如无“真”,所谓的“善”和“美”是不存在的;而没有“真”与“善”的文学,“美”同样也是不可能的。这就确立了一个真、善、美依次递进的价值判断标准。如莫言的《檀香刑》不能不说是“真”的作品,但由于它抒写和欣赏了“暴力”与“残忍”,所以缺“善”不“美”,当然,它就不是一个优秀作品,对其给予过高的评价就是失准的。又如鲁迅的作品也写了国民的劣根性,甚至还充满强烈的矛盾冲突和不和谐之音;但由于鲁迅精神世界的真诚、博爱和仁慈,所以其作品有大真、大善、大美作为骨里,因此它代表现代中国文学的最高成就。
需要说明的是,将真、善、美和谐统一起来的审美价值目标,是那些具有“理智、意志和感受三种功能”的人所孜孜以求的,即使如此也未必一定能获得成功。这说明要真正使人生和文学达到这种崇高的审美境界并非易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直言:“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30)所以,在各种样态的文学中真、善、美与假、恶、丑往往相互依存,或真中有假、假中有真,或善中有恶、恶中有善,或美中有丑、丑中有美,这才是真实复杂的文学的人生和人性内容。这就要求现代中国文学史的研究或书写者,既要考察各体文本蕴含的真、善、美的人性内涵达到了何种深广度和可信度,又要挖掘那些非人性的假、恶、丑的兽性根源;特别是应审视作家对人物形象存留的非人性所持的态度,是斥责贬抑还是肯定默许,这是检验作家创作态度和判定其文学价值的重要依据。如那些自然主义或新写实主义的文学,常以不明朗的审美态度与暧昧的文化立场描写人物,于是,真、善、美与假、恶、丑的人性往往混杂一处,既模糊了文学的审美品格又干扰了读者或研究者的审美判断,对于这样的作品进行价值判断更要慎之又慎。
注释:
①参见朱德发:《重构“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意识》,《福建论坛》2002年第2期。
②黄震遐:《大上海的毁灭》,上海:大晚报馆,1932年。
③茅盾:《新旧文学平议之评议》,《小说月报》第11卷第1期,1920年1月25日。
④周作人:《人的文学》,《新青年》第5卷第6号,1918年12月15日。
⑤⑥《胡适全集》第11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15—219、44—53页。
⑦《毛泽东选集》一卷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68年,第826页。
⑧朱德发:《反思现代文学研究的“左”与“右”认知模式》,《文学评论丛刊》2008年第1期。
⑨黄子平等:《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文学评论》1985年第5期。
⑩许志英、邹恬主编:《中国现代文学主潮》(上),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页。
(11)许志英、邹恬主编:《中国现代文学主潮》(上),第8—9页。
(12)董健等主编:《中国当代文学史新稿》,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10页。
(13)钱理群等:《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修订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页。
(14)程光炜等:《中国现代文学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页。
(15)汪晖:《当代中国的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天涯》1997年第5期。
(16)董健等主编:《中国当代文学史新稿》,第5页。
(17)安东尼·吉登斯、克里斯多弗·皮尔森:《现代性——吉登斯访谈录》,尹宏毅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第69页。
(18)(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47、343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8页。
(21)许苏民:《人文精神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74页。
(22)周作人在《人的文学》中说,“人并无与灵魂分离的身体”,“力是唯一的生命”,“力是永久的悦乐”,“所谓从动物进化的人,也便是指这灵肉一致的人”。见《新青年》第5卷第6号,1918年12月15日。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66页。
(24)杨春时:《系统美学》,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7年,第161页。
(25)许苏民:《人文精神论》,第65页。
(26)伊波特里·丹纳:《艺术哲学》,傅雷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第377页。
(27)高尔基:《论新闻和科学》,王庚虎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1年,第151页。
(28)高尔基:《文学书简》,曹葆华、渠建明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33页。
(29)转引自许苏民:《人文精神论》,第62页。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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