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金融机构异地授信现象——基于广东21个地级市的调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东论文,调查研究论文,异地论文,金融机构论文,如何看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金融行政区划壁垒阻隔了信贷资金的自由流动。近年来,在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金融联动不断加强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异地授信日益增多,突破了行政区划的壁垒。为掌握当前信贷资金跨区域流动状况和影响,近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依托,对广东21个地级市金融机构向异地企业授信的情况和企业部门获得异地金融机构授信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结果表明:金融机构异地授信规模增长快、涉及机构多、流动地域广,已成为带有普遍性的金融现象,对信贷市场竞争、经济协调发展、货币政策传导和区域金融稳定等产生了广泛而重要的影响,为此,金融调控和监管政策需要与时俱进,及时调整,以促进信贷资金更好地跨区域配置。
一、金融机构异地授信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金融现象
(一)授信业务规模:总量持续增加。
“十五”(2001-2005年)期间,全省各地级市金融机构向异地企业授信规模快速增加。2005年末,21个地级市金融机构向外地企业授信余额为3103.9亿元,比2000年末增加2855.9亿元,年均增长65.8%,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对本地企业授信余额增长率5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各市企业部门获得异地金融机构授信规模也呈较快增长态势。2005年末,21个地级市企业获得异地金融机构授信余额为2354.1亿元,比2000年末增加2088.2亿元,年均增长54.7%。高于同期各地市企业获得本地金融机构授信余额增长率45.9个百分点。
(二)授信资金流向:从中心城市流向中小城市,从省内流向省外。
在省域范围内,广州、深圳是全省两大信贷资金输出地。2005年末,广州、深圳两市金融机构向异地企业授信余额达2780.3亿元,占21个地级市金融机构异地授信总额的89.6%。其余19个地市都是信贷资金输入地,2005年末获得异地金融机构授信余额合计1688.6亿元,其中85.2%来自广州和深圳。
从省际之间看,广东呈现信贷资金净流出局面。2005年末,广东金融机构向兄弟省市企业授信余额为1092.6亿元,比2000年末增加1043.2亿元;广东企业获得兄弟省市金融机构授信余额为409.2亿元,比2000年末增加380.5亿元。授信量和受信量相抵,2005年末广东信贷资金净流出683.4亿元。
(三)授信机构类型:各类金融机构都有开展异地授信业务,以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较为活跃。
2001-2005年,全省各地级市政策性银行向外地企业授信余额从24.0亿元增加到405.7亿元,年均增长76.0%,占比从9.7%提高到13.0%;国有商业银行向外地企业授信余额从133.3亿元增加到514.3亿元,年均增长31.0%,占比从53.7%下降到16.5%;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外地企业授信余额从60.7亿元增加到1584.7亿元,年均增长92.0%,占比从24.5%提高到50.7%;外资银行向外地企业授信余额从25.6亿元增加到455.2亿元,年均增长77.8%,占比从10.3%提高到14.6%;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外地企业授信余额合计从4.4亿元增加到165.0亿元,年均增长106.6%,占比从1.8%提高到5.3%。由此可见,“十五”期间,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异地授信业务扩张速度远远超过国有商业银行,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已取代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异地授信的主力。
(四)授信业务种类:以贷款为主,其他方式授信增长较快。
2005年末,全省各地级市金融机构异地授信余额中,贷款占比84.0%,比2000年末下降11.1个百分点,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占比分别为8.8%、1.8%和5.4%,比2000年末分别提高8.7、0.8和1.6个百分点。虽然贷款所占比重仍然是最高的,但异地授信方式多元化趋势比较明显。
(五)授信行业结构:主要投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
2001-2005年,异地金融机构对各地市制造业授信比重由21.2%上升到35.5%,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授信比重由9.0%上升到11.4%,房地产业授信比重从36.9%下降到12.9%,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授信比重从12.7%下降到10.5%,社会服务业授信比重由6.0%上升到8.4%,2005年末,上述五个行业获得异地金融机构授信占比合计78.7%。从分行和各中心支行调查情况看,异地金融机构授信主要投向当地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投向房地产业的授信比重则大幅度下降,这与区域产业结构变动趋势和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总体上是一致的。
(六)授信客户结构:客户数量持续增加,但信贷集中度较高。
从授信客户数量看,2001-2005年,广州和深圳两地金融机构异地授信客户数量从228户增加到2228户。从授信客户集中度看,2005年末,全省21个地级市中,14个市获得异地金融机构授信余额最大的前10户客户集中度超过50%,6个市超过80%。授信客户多数是当地龙头企业、集团企业和上市公司,与当地金融机构信贷投向客户重合度较高。例如,2005年末,异地金融机构对广州授信余额最大的前10户企业都是当地金融机构的重点授信对象,其中3户同为当地金融机构授信余额最大的前10位客户;异地金融机构对东莞授信余额最大的前10户企业中,有4户在当地金融机构授信余额中排名前10位。
(七)授信期限结构:以短期贷款为主。
2001-2005年,全省各地市金融机构对异地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从65.0%下降到48.5%,各地市企业获得外地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占比从54.2%下降到47.9%。异地贷款期限短期化,与金融机构对当地企业贷款中长期化走势(2001-2005年中长期贷款比例从33.0%上升到55.6%)相反。
(八)授信资产质量:高于当地金融机构对本地企业授信质量。
“十五”期间,金融机构异地授信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比率逐步下降。2005年末,外地金融机构对省内各地市企业不良贷款率、各地市金融机构对外地企业不良贷款率分别低于各地市金融机构对本地企业不良贷款率8和12.3个百分点。
二、金融机构异地授信对经济金融运行带来了重大影响
(一)金融机构异地授信打破了传统体制下信贷资金块块分割的局面。
在传统的金融组织和资金管理体制下,国内信贷运行是条块分割的。国有银行实行专业分工,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层层伸延,资金规模自上而下层层下达,使信贷资金难以横向调剂。随着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各行业务交叉逐步扩大,金融条条分割的局面被首先打破了。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异地授信,则突破了块块分割的行政区划壁垒,促进了竞争性信贷市场格局的形成。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凭借体制、机制优势,抓住“十五”初期国有商业银行忙于处置风险、疏于拓展业务、收缩机构网点、上收信贷权限的时机,实行立足中心城市、开拓周边地区的经营战略,对不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构成了有力挑战。2000年末,在异地授信规模不大的情况下,除穗、深以外的19个地级市中,有16个市50%以上的企业信贷市场份额被当地国有商业银行占领,不少地区信贷市场呈现寡头垄断的局面。随着异地授信规模的迅速扩大,到2005年末,只有6个市当地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超过50%。竞争性信贷市场格局的形成,加大了各类型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体制机制转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随着金融机构异地授信的扩张,全省各市都出现了本地和外地金融机构同台竞争的情形,而相应的市场规范还没有建立起来,这就很容易出现不正当竞争加剧的现象。当前尤需关注的是,一些金融机构跨地区低息贴现竞争票据业务,严重影响了票据市场秩序。据调查,2005年12月,全省有2个地级市金融机构3-6个月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3.24%,7个地级市金融机构3-6个月票据贴现最低利率低于再贴现利率。由于深圳贴现利率水平在全省最低,广州最低贴现利率也低于省内多数地级市水平,导致省内各地客户纷纷到深圳和广州办理异地贴现,2005年末两地金融机构票据贴现分别占全省58.7%和28.5%。以低于再贴现率的利率办理贴现业务,不仅违反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扰乱了信贷市场秩序,而且由于利率无法覆盖风险,造成信贷风险增加,还会助长客户获取银行资金后跨市场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对异地票据贴现业务应当及早加以规范。
(二)金融机构异地授信改变了区域信贷投放和获得数量。
货币政策传导是从中央银行发出政策信号到金融机构传递政策信号再到企业部门和家庭部门接收并反馈信号的过程。信贷数量是人民银行分支行监测、分析货币政策效应的主要指标。在过去金融机构画地为牢、信贷资金块块分割的局面下,一个地区的金融机构向企业部门发放了多少贷款基本上等于当地企业部门获得了多少贷款,人民银行分支行只要盯住了辖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数量,就可以比较全面地衡量、判断区域金融和经济运行态势。然而,金融机构异地授信现象出现以后,一个地区的金融机构既可以向本地企业发放贷款,也可以把贷款发放给外地企业,企业既可以从本地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可以由外地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这样,金融机构发放了多少贷款与当地企业部门获得了多少贷款就不相等了。从广东的情况来看,2005年末,除穗、深以外的19个地级市金融机构向当地企业授信余额合计677.4亿元,2001-2005年年均增长4.0%,如果加上异地金融机构授信,则2005年末19个市企业部门获得授信余额合计846.3亿元,2001-2005年年均增长7.3%。面对金融机构异地授信不断增加的新情况,人民银行分支行不仅要监测本地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情况,也要把外地金融机构对本地企业信贷投放情况纳入监测范围,不仅要关注货币政策传导中介——金融机构,也要将视角延伸到传导终端——企业部门,更多地关注辖区企业获得的信贷数量。如果还是只把目光盯住辖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数量,就无法全面、准确地判断区域金融和经济运行态势,就很可能在银根偏松的情形下还在抱怨“金融支持不足”。
(三)金融机构异地授信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方面,广州、深圳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异地授信,提高了两大经济中心城市金融业的辐射力。广州和深圳作为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金融机构齐全,资金流量充沛,2005年末,两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分别占全省30.8%和24.9%,各项贷款分别占全省32.8%和32.6%。两市不仅集中了全省大部分金融资源,而且通过信贷输出显示了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辐射和带动功能。2005年末,广州、深圳金融机构对企业部门授信中,分别有12.8%和16.5%投向省内兄弟地市,有3.8%和16.7%投向国内兄弟省市。另一方面,信贷资金从中心城市注入周边发达地区和外围欠发达地区,改变了资金单纯通过银行体系向大城市集中的格局,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2005年末,经济基础较好的惠州、佛山、珠海、东莞和中山等珠三角城市共获得异地金融机构授信910.5亿元,占穗、深以外19个地级市获得异地授信总额的66.7%;经济基础薄弱、但近年增长较快的清远、河源等粤北山区市分别获得异地金融机构授信42.4亿元和40.7亿元,比2000年末分别增加了34.1亿元和40.6亿元。
(四)金融机构异地授信增加了区域间金融风险传递的可能性。
随着金融机构异地授信规模的扩大,不同地区之间的金融联系更加密切,金融风险相互传递的可能性也随之提高了。一方面,授信企业财务风险会转化成为异地授信金融机构的资产风险。由于金融机构异地授信的客户集中度很高,而且外地金融机构和本地金融机构授信客户高度重叠,凡是大客户无不成为多家本地和外地金融机构竞相争抢的“宠儿”,这样,一家大型企业出问题,就会牵连多家提供授信的金融机构。近年来已有不少金融机构在向异地集团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大量授信后由于客户发生财务风险而栽了大跟头。另一方面,异地授信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一旦授信企业发生经营或财务困难,异地金融机构相对较为容易压缩授信规模,甚至提前收回贷款,这势必会加大企业资金缺口,使企业陷入“雪上加霜”的困境。
三、针对金融机构异地授信的新现象,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要及时调整金融政策、改进金融管理
(一)规范信贷市场秩序,营造有利于金融机构跨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竞争与协作的公平环境。
在金融机构异地授信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规范信贷市场秩序关键是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和同业协会的跨区域合作。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异地授信业务指引,明确异地授信业务规范,从严查处异地授信中的违规行为。银行同业协会要发挥协调作用,引导银行同业在资信调查、银团贷款、贷后检查、资金结算等方面开展跨区域合作,通过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违规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抵制恶性竞争行为。从广东的情况来看,广东银监局和深圳银监局是分别设立的,广州、深圳地区金融机构大多也互不隶属,而珠三角信贷市场已趋于一体化,信贷资金跨区域流动日益普遍,为促进区域信贷市场更快更好地发展,两地监管部门和同业协会有必要建立规范同业竞争和加强交流协作的平台。
(二)依托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全面监测、分析区域信贷数量和结构。
鉴于人民银行分支行调查统计部门编制的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报表只涵盖辖区金融机构信贷发放情况,已无法全面反映企业和家庭部门获得信贷的状况。为此,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级分支行的应用需求,挖掘信息资源,开发处理程序,强化分析功能,由征信管理部门联合调查统计部门定期编制辖区企业和家庭部门信贷统计报表,全面监测、分析企业和家庭部门获得信贷资金的数量、来源、结构和质量等情况,与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报表互为补充。
(三)加强信贷政策和市场准入政策引导,进一步发挥金融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杠杆作用。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一方面要推动金融机构异地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另一方面要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开拓异地市场方式从“业务渗入”向“机构进入”转变。首先,金融机构开展异地授信需要以区域性金融中心为依托,才能产生资源集聚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为此,要鼓励和支持国内主要经济中心城市建设金融机构相对集中、辐射带动功能较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打造银团贷款、票据融资和信贷管理平台,引导金融机构立足中心城市开拓周边市场。其次,异地授信持续开展必须以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与异地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前提。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发挥信息优势,通过发布区域经济金融信息、开展区域信用评级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跨区域流动。再次,引导金融机构异地授信流向欠发达地区需要建立利益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因此,要加大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财政投资和政策性金融投入力度,对商业性金融投入采取激励性财税政策措施。最后,异地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对经济发达地区授信业务大量增加,说明目前这些地区金融组织宽度过窄,与经济快速发展对投融资的多样化需求不相适应。建议放宽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这些地区的政策限制,形成多层次的区域金融体系。
(四)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监测和监管协作机制,防止区域间金融风险的相互传递。
为避免异地授信业务出现“监管真空”,要建立授信来源地(主要是中心城市)和投放地(主要是中小城市)人民银行与银行监管部门的监测、监管分工协作机制,既各司其职,又通力配合。第一,鉴于中心城市金融机构向外地授信占比较高,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要把金融机构异地授信情况纳入监测和监管范围,对异地授信比重高、异地授信不良率高的金融机构实施重点监测和监管,并将异地授信变动情况通报信贷投向地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第二,授信客户集中是金融机构异地授信面临的主要风险,中小城市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应当把授信客户财务风险作为监测重点,向当地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并通报信贷来源地的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第三,异地票据融资业务是违法违规案件多发领域,对异地票据融资量大的金融基层机构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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