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的确立与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论文_郭嫦娟

法治思维的确立与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论文_郭嫦娟

空军工程大学军政系 陕西省西安市 710051

摘要:本篇阐述了法治思维的内涵,依照法律的明文条款、法律的规则、法律的逻辑等来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并根据判断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分析了法治思维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必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准则和底线。提出了推进依法治国,培养法治思维的路径:做到知法懂法,倡导善于用法,结合生活实践,法律融于生活,定期法制考核,加强法律监督。

关键词:法治思维;依法治国;路径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1、人的思考过程一个拥有法治思维的人,在面对一个法律事件时,他会依照法律的明文条款、法律的规则、法律的逻辑等来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并根据判断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这就是法治思维,它是行为人在大脑中对法律的有机转化。这种思维模式已经深入到行为人的潜意识中,成为他解决所有问题的依据。比如,王二牛家的牛被别人占为己有,他首先会想到上报法院,让当地的法官依照财产权判别牛属于自己,而不是拿着锄头打对方一顿,因为他知道打人是对其他行为人的一种故意伤害,不但牛要不回来,自己还要坐牢。王二牛进行的这一系列思维活动就是法治思维。

2、以规则展开的思考古人曾说,法是学、术、道的结合,需要原理、知识和方法三个组成要素共同组成。法治思维就是基于法所延伸出来的一种思维方式,行为人思考的所有经济问题、人权问题、产权问题都基于法律,从法律展开。它运用法律的规范、原则展开判断,最终形成结论。如商人在考虑做生意时,不会把毒品作为选择的对象,尽管这背后利益巨大,因为不合乎法律,这就是一种以崇尚法治为核心的思维方式。

二、法治思维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1、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必然

纵观历史,中国结束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跨入新民主主义时期,历史的年轮一直再向前行走,而中华民族对于民主与法治的探索却从未停止,封建余孽固然残存,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法治思维也在曲折中发展。我们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我们把零散的制度整合为一个完善的体系,这一切都是在进步的。在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开始在基层大力的普及法治思维,让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有一个最基本的认识,知道哪些行为是触犯法律的,犯法行为又会承担怎样的代价。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国家的基层普法工作已经取得了基本成效。之后,在党的十五大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开始了落实这项政策,我国的法制建设也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在逐渐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国人民的法制观念肯定更加深入人心,法制建设更加的完善,法治社会的形成指日可待。依法治国全面普及,社会的公民会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基本行为规范,自觉地遵守法律,人们按照合理的思维模式,去做出相应的行为,这就是在依法治国推进后,法治思维形成的社会,具有良好的法治氛围。

2、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在君主专制的国家中,君主处于统治地位,有“一言九鼎”之说法,在法治社会,法律处于统治地位,有“不可挑战”之权威,法治是社会的经济、文化、军事各个行业的基础和规范,它具有一个庞大的体系。我国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就是基于法律在法治社会的决定性地位。近些年,国家一直在倡导“中国梦”,希望国家成为一个高度文明的国家,“人和”是中国梦是否能达成的决定因素。所以大到国家主席,小到寻常百姓,都应该形成法治思维,保持自己对于法律的敬畏感。自觉地遵守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为中国梦的实现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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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出现的顺序会分先后,国家的法治建设自然也有它的顺序。我国首先推行依法治国,然后才能让全民族养成法治思维,最后才能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所以法治思维的形成是以国家倡导“依法治国”作为基础的。

3、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准则和底线

一个运转和谐的社会,一般是由法律和道德两重规范来限制一个人的行为的,道德是社会的文化建设进步到一定程度,对人产生的心理规范,不具有强制性,比如应主动给老人让座,捡拾地面垃圾等。而法律是一个社会在建设之初就必须要有的准则和底线,是不分阶级地位,年龄性别的人不可触碰的“红线”。可以说社会没有法律,社会中的人就与飞禽走兽无异。因此也可以说,一个社会法律的完善程度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发达程度,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就是社会进步的过程,在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曾提出了应该制定电商行业的法律规范的议案,电商立法之所以会被提上日程,与我们当下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和乱象横生密切相关,对于一个新兴行业的规范就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之一。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法律也是为了保证社会的经济、文化、军事等各行各业更加蓬勃发展。

三、推进依法治国,培养法治思维的路径

1、做到知法懂法,倡导善于用法思维体系的构建源于知识的积累,在学习中丰富大脑的知识储备,才能更好地养成法治思维。当一个人接触到陌生的东西时,首先会调动自己的知识储备,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当你发现这件事物在脑海中没有相关知识的索引时,说明又有新的知识需要你去学习了,大脑需要知识来填补陌生领域的空白。所以,在基层普法工作进行中,不能光调动群众热情,而应传授与人民息息相关的法律要点,否则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效果甚微。对于法律的学习者来说,法律的学习必须是一个长期的、成体系化的过程,零碎的教学不仅浪费了时间,还起不到任何效果,知识在一段时间后,就会被淡忘,法律的思维体系也没有建立、社会治理体制建设也没有推进,这是十分不好的。

2、结合生活实践,法律融于生活

实践是检验事物唯一的方法,在日程生活中普法的同时,对于身边的法律问题也应该时常地做针对性的分析。要积极的参加法律形式的社会实践。让法律不仅仅是板上钉钉的条文规章,而应该让法律真正鲜活起来。法律对于违法的犯罪贩子自然是无情的、冰冷的,但是对于贴身利益受到伤害的人来说,确实具有温度的。在平时的工作中,作为合法公民,应当自觉地在权力范围内使用权力,依法处理问题,维护法律的秩序。

3、定期法制考核,加强法律监督

政府机关应该提高法律考核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通过民意调查、执法效率等作为衡量执法人员的有效手段,把考勤、升迁、业绩与法制考核挂钩,让执法队伍能更加公众执法,让“人情为上”“面子工程”等社会不良风气可以得到根除,百姓在办事时不需要“投桃报李”,只需要依法行使权利,就可以高效地把事情完成。正如十八大会议中指出的那样:“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越过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以权治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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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军海.论高校辅导员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7(1)49-52.

论文作者:郭嫦娟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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