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基于省市间比较分析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增长论文,城乡论文,省市论文,居民收入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长期粗放式经济增长的突出问题在于增长的质量不高,资源和人力投入数量大,而产出的净效益较差,突出地表现在历年中各地GDP的增长速度快,规模扩张明显,而GDP增长实际带给全社会尤其是城乡居民的真实财富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却相对有限。近年来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对于经济增长质量问题的讨论较多,有的机构还对全国各省市经济增长的质量进行了客观评价,做出了若干定量分析。如2012年《中国经济周刊》旗下智囊机构中国经济研究院在2012年通过为期3个月的调研、统计、计算,从全国31个省份公布的最新数据中计算得出“2011年全国31个省、区、市GDP含金量排名”①。“GDP含金量”的核心是“提高居民收入”,具体计算方法是将“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人均GDP”,得出的“单位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相当于人均GDP的含金量。强调“GDP含金量”的意义在于,中国经济的未来必须摒弃那种百姓收入和民生福利停滞不前的GDP高增长,依靠能够提高百姓收入、带动就业、改善民生的GDP增速来实现“中国梦”。
一、发达地区的收入-产值增长比具有优势
从判断经济增长的质量的理念出发,可以将GDP的形成看作是一种手段或者路径,而将城乡居民的福利(以人均收入为标志)的提高视为经济增长所要达到的目的,则前者应该视为是一种消耗,而后者则是经济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既然GDP本身是已经扣除了原材料等消耗的净产值,为什么我们仍把它视为一种消耗?因为生产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们的福利水平,评判生产活动是否合理有效的标准应该是:通过生产过程,人的收入、福利水平是否得到提高,提高的程度有多少。创造GDP本身只是人们提高收入和福利的手段,而这个过程是会产生负面效应的,一是形成GDP的生产能力要占用各种社会资源(投资的资本、各种设施设备等),挤占可用于个人和社会福利的资源;二是生产过程会形成自然资源的消耗,并导致各种污染,对人的生存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三是生产过程对人的精神和身体造成压力,减少人的闲暇时间,很多生产过程对劳动者和管理者构成健康风险和不幸福感(当然也有不少工作本身可以给人们带来乐趣,但目前这种情况并不多)。
我们将两者的比值,即“人均居民收入/人均GDP”,作为判断经济增长的收益率的指标,其含义是:单位GDP能够带来多大的人均收入,我们称之为“收入-产值比”,据以衡量经济增长质量的高低。同样,在判断一个时间段,例如2000年至2011年之间的经济增长质量时,可以用“人均居民收入年增长率/人均GDP年增长率”来判断经济增长质量的高低。我们简称之为“收入-产值增长比”。运用这两个指标,我们既可以静态地研究在一个时间点上以货币数量表示的收入和增加值(GDP)绝对值的比值,而为了研究发展的质量,也可以动态地研究在一个时期内,两者的增长率的比值,进一步研究相关各种因素对其的影响。
我们将全国各省市2000年至2011年11年间和2005-2011年6年间的收入-产值增长比(人均居民收入年增长率/人均GDP年增长率)结果列出表1。关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当年该地区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分别乘以该地区的城市和农村人口,将两者的乘积相加所得的和,再除以当地总人口,即可得到该省全部人口的平均收入。
为分析其中的规律性,首先需要考察的是,这种增长质量的高低与一个省区经济发达的程度有怎样的相关性?我们以居民的人均收入年均值作为某省市发达程度的标志②,研究居民的收入-产值增长比与经济发达程度的相关性。将表1中各省市的收入-产值增长比,和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值进行相关分析,得到2000-2011年间和2005-2011年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366和0.6792。正相关很明显,在很大程度上说明,越是经济比较发达(居民收入比较高)的地区,收入-产值增长比也越高。
我们计算了2005-2011年间全国东、中、西部三大区域“收入-产值增长比”的平均值,东部11省市为0.992,中部10省为0.966,西部10省为0.968,东部发达地区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见表2)。另将各省市2005-2011年间的收入-产值增长比进行排序,排在前11位的县市中,有8个是沿海发达省市,未列其中的辽宁、福建和海南3省,也都排在前16位之内。而排在后位的省市,则全部是中西部省份。
我国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振兴政策的实施,中西部地区以GDP计算的经济增长速度明显超过东部地区,不少中西部欠发达省份和沿海发达省份的相对差距有所缩小,这应该是十分可喜的现象。但是应该看到,从经济增长的质量看,经济增长快速的地区,经济增长的质量并没有同步提高,相反,我们以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程度与GDP增长的比值衡量的经济增长质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东部发达地区较高,中西部地区较低的现象。尤其在2005年至2011年之间,在经济增长有所放缓、增长方式转变有所加快的条件下,用较少的产值增量,实现较多的居民收入的提高,在发达地区表现得更为显著。如表2所示,2005-2011年,东部11省市人均GDP、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4.50%、12.59%、12.82%,都要低于中部的18.75%、12.82%、14.11%,和西部的18.32%、12.67%、14.27%。但是东部11省市的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5-2011年间提高的绝对值,分别为13033元和5362元,都要远高于中西部。也就是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相对于东部发达地区,为了实现收入和人的福利的增长,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需要付出更多的GDP的成本,包括劳动力消耗、人的福利损失、资源和环境损害等,经济增长粗放的特征仍然相当明显。
二、从GDP的收入法构成分析影响居民收入的因素
为了进一步探讨发达地区单位GDP创造的人均收入较高的原因,有必要研究分析各省市按收入法项目(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的GDP构成,在4个项目中,对居民收入影响较大的是劳动力报酬和营业盈余,我们计算了2011年各省市生产总值中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分别所占比重,表3是按照营业盈余比重进行排序的结果。数据显示,劳动者报酬比重与地区人均生产总值的相关性为-0.452,而营业盈余比重与地区生产总值的相关性为0.517,两者呈现截然相反的相关关系。经计算,如果按照人均GDP高低衡量发达程度,最发达的10个省营业盈余和劳动者报酬的平均比重分别为27.9%和43.4%,次发达的11个省分别为25.6%和45.5%,不发达的10个省分别为20.5%和50.60%。可见营业盈余比重是发达地区较高,欠发达地区较低,而劳动力报酬比重是发达地区较低,欠发达地区较高。
我们认为,营业盈余为本地区居民收入提高创造了基础保障。这也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发达地区创造同样的地区生产总值,能比欠发达地区具有更强的收入增进效应的原因。劳动报酬水平在各地虽然也有一定差别,但整体上,其差别远不如营业盈余的差别。对城市居民而言,由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的全国基本统一,各地的人均劳动者报酬的绝对差距不会很大。对农村居民而言,一家一户小农经济的农业收入大部分统计为劳动报酬,其报酬水平各地相差并不大。而各地营业盈余的差别就远高于劳动报酬了。就城市而言,发达地区较多有着明显技术与质量优势的跨国公司和大型品牌企业,以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其盈利能力是欠发达地区所不能比的。就农村而言,从事农业而取得较高营业盈余的,主要是一些农业经营大户和规模化经营的农业企业,这类经济体在发达地区不仅数量多而且竞争力较强。各地相同数量的GDP,其实际效益弹性非常明显,可以是很高的正效益,也可能是严重的负效益。营业盈余的极大差异给居民带来的收入差异也会十分明显。
一是营业盈余较高,显示出产业效益较高,有利于资产所有者取得资产受益。特别是当居民普遍有用于投资的财产(例如投资于企业的股权和债券等)时,这些“盈余”便转化为居民投资所得,也就保障了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或经营性收入(对直接投资经营的大小经营者)能够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这可从表4显示的城市居民的收入与财产性所得正相关程度较高得到证明。
二是营业盈余较高,可以保障政府的财政收入有较强的基础,从而形成较高的社会性积累(例如社会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各类基金会等等能够有较多的积累形成较强的资金实力)。当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实力都得到增强时,以退休金、社保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和各种补贴形式存在的社会转移性收入也能较多,从而构成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部分。
三是营业盈余较高有利于城市居民工资水平的提高。由于企业利润的增长和积累,为企业主给员工提高工资提供了保障,效益越好的企业或地区,员工或居民工资水平也就越高。
由于营业盈余在实际分配中转化为资本所有者的收益、特定资源的产权利益(如土地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收益以及政府的收益(如税收),其要转变为居民的收入,有一个重要条件不可忽视,那就是相当大的一部分普通居民在不同程度上也成为上述一些主体,尤其是成为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者。这样,居民的收入不仅来源于劳动报酬,在经济效益较高的情况下,更大程度上可能来源于营业盈余。较高的营业盈余和民众较普遍的资产收益、管理收益结合,成为一个地区居民收入较高的重要原因。而政府所取得的税收如果能更多地通过转移支付成为居民收入,也能够成为居民收入提高的促进因素。
当然,我们将居民收入增长效应较强的原因之一归于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较高,是就总体而言。如果具体地看表3的排序,营业盈余比重位列全国前茅的省市,有一部分却不是属于收入-产值增长比较高的省市。如黑龙江、内蒙古、陕西等。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营业盈余水平较高,但收入增长并不高呢?我们分析一个主要原因是这些省份的所有制结构过于偏于国有化,如以上三个省份都是属于资源型的产业,国有大企业承担开发资源的垄断性权力,获得的利润大部分被大型国企和各级政府拿走。例如内蒙古、黑龙江、陕西,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获得的利润,就分别占到工业企业总利润的38.7%、76.7%、68.3%。高度国有化的结构,使较高的营业盈余并不能充分为老百姓所享受。
相反,以民营经济发达著称的浙江、江苏和山东等省,其营业盈余的比重分别列全国省市的第4位、第6位、第7位,同时其国有经济利润在总利润的比重均较低,分别仅为14.1%、10.0%和20.9%,而私营经济占总利润的比重分别高达36.5%、32.5%和35.0%③。营业盈余和私营经济占比都高,两个因素的重合保障了其居民收入的增长有可靠的基础,收入-产值增长比分别列第7、10、11位。
此外,上海、北京、天津的收入-产值增长比处于较高位置,除了其民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和外资均较发达外,还与其特殊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政策地位相关。这几个直辖市分别集中了全国最高端的国家机构、集团总部和顶尖的科技、教育、信息中心,同时集中了全国最优秀的尖端人才,这些机构和人才多数拥有很高的工资和福利,其劳动者报酬比重因之提高,而营业盈余比重反被压缩,较典型如北京的劳动者报酬比重达49.2%,而营业盈余比重仅为21.8%,但其城市居民收入之高名列全国前茅,其他省份很难与之比较。
三、从城乡居民的收支结构看提高收入的途径
先从城市居民看。如前所述,营业盈余要转变为居民的收入,有一个重要条件不可忽视,那就是普通居民在不同程度上也成为资产所有者。对于股份制或私营企业的投资者,财产很大程度上转变为企业的股权、债权及其他与企业盈利相挂钩的金融和实物资产,营业盈余与其的关联性就大大加强。浙江、江苏和山东省的所有制结构中,股份制或私营经济比较发达,城乡居民的股权或金融投资相当普遍,使这种效应十分明显。我们称这些不具有特殊政治或资源优势而民营经济特征明显的省区为典型省区。有学者认为:“1998年到2011年,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从69%降到57%,降了12个百分点,这12个百分点中,给了企业8个百分点,给了政府4个百分点。拿到八个百分点的企业主要就是国有垄断企业,比如金融、石油和电信等行业,表现为企业盈余,这个钱不是靠本事,而是靠垄断。而企业盈余又会转化为这些企业员工的高收入。”④这一论断对国有经济比重高的地区确实适用,但应看到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分配给企业的百分点,可能大部分被股份制和私营企业获得,则企业盈余就会转化为私营业主和个人股东的收益。这种收入反映在居民收入结构中,较为突出的,表现在其收入来源中财产性收入比重较高的特征。因此我们可以从表4看到,越是发达地区职工的财产性收入比重越高。
从表4显示的2011年的数据可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其收入来源中的工资性、经营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的比重均未有明显相关性,只与财产性收入呈现正相关,系数为0.2646。另据对2005年数据的计算,相关系数为0.2769。根据计算,2011年11个东部省市的财产性收入平均比重为2.86%,10个中部省市为2.21%,10个西部省市为1.93%。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发达地区城市居民收入较高,与财产性收入比重较高有关。财产性收入的高低,成为居民收入提高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一方面营业盈余为资本拥有者提供了财产性收入,营业盈余越是多,财产性收入也就越是多;另一方面营业盈余也为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提高创造了前提,营业盈余越是多,越可能有相当部分经过不同途径转化为提高普通员工的收入和福利待遇的来源。总之可以认为,发达地区的营业盈余较高,分解为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比重都较高⑤,是发达地区收入-产值增长比高于落后地区的基本原因之一。
再从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支出结构看。表5列出2011年全国各省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分别在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及农民家庭经营支出占总支出比重,图1根据表5数据,显示了这三个比重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性。考察表明具有以下规律性特征。
一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呈现正的相关性,而农民经营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则呈现负的相关性,相关系数分别为0.62579和-0.7306。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列,高收入省市农民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较高,经营性收入比重较低,低收入省市则相反。
根据计算,东部11省市、中部10省和西部10省的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51.0%、35.36%和35.48%,而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35.49%、53.58%和51.72%;如果在东部省市之间比较,相对高收入的上海、北京、广东、江苏、浙江农民工资收入分别占65.4%、65.0%、62.5%、55.2%、51.4%,而经营性收入分别仅占5.5%、9.3%、26.7%、32.3%、38.1%;相反,相对低收入的河北、辽宁、山东、福建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分别仅为48.1%、38.3%、44.5%、44.3%,而经营性收入分别为42.2%、51.5%、47.2%和46.6%。足见不同区域收入结构的差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纯收入的高低。同时,由于当前农村家庭经营的主要还是农业,因而数据显示,凡是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高的,农业收入比重也高,会使纯收入较低。而高收入地区的农村(如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较多规模化经营的农业和社会资本投资的二、三产业,农民主要依靠在这些大生产中的工资收入,较少依靠小农经济的低效益的经营性收入,从而有较好的纯收入基础。
二是家庭经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总体上呈现负的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3591。具体看,经营支出比重的变化呈现倒U型曲线趋势:高收入的省市经营支出比重较低,中低收入省市比重较高,但是在最低收入的省市,其比重又会降低。我们统计东、中、西部省市经营支出的平均比重分别为23.8%、30.72%和27.33%;如果按照纯收入排序,高于8500元的7省市,经营支出比重平均为18.59%,6000-8500元的14省市,平均为31.24%,6000元以下的10省市,平均为27.47%。分析这种特征形成的原因是,如果农民收入主要来自小农业经营,由于其经营支出大,其纯收入势必就要减少。高收入地区由于其产业层次较高(如较多地从事二、三产业经营)和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较为发达,因而其经营的效率和效益较高,虽然其经营支出的货币量与较低收入地区差不多水平,但可以得到较高的收入;低收入地区由于产业层次(一家一户低技术的小农生产)及软实力要素的缺乏,就需要较多的经营支出以获得有限的收入;但是在最低收入的地区,为维持不可或缺的生存需要的支出消耗了其大部分收入,其经营支出的比重又会减少。显然,高收入地区经营支出的比重较低,使其在长期中有更多的净收入可用于改善生活和文化教育状况,提升人口素质,从而为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奠定基础,形成良性循环。
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以增进城乡居民收入的对策
第一,我国中西部及欠发达地区近年来增长明显快于发达地区。正如我们要避免以往经济和环境关系上走的“先发展、后治理”的路子一样,中西部要避免东部地区走过的“先粗放、后转变”的路子,从一开始就应以集约式发展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东部地区正在向低增长高收益、重在提高人的收入和幸福指数的方向努力(尽管成效还不明显,但趋势已定)。但目前在全国省市间,一定程度上的“GDP增长竞赛”还在进行中,各地政府攀比式的推动仍然是一个主要原因。相反对于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政府的注意力和举措还缺乏针对性。因而在政策和干部考核机制上,应该更坚定地将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老百姓对政府和干部的满意度作为基本标准加以考核,从根本上摒弃唯GDP论,避免中西部的加速发展又走上东部曾经走过的老路,这是应该引以为戒的。
第二,要形成促进居民收入持续提高的机制,并不能单纯依靠直接提高劳动者报酬来实现,而恰恰应该在长期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盈余即经济效益来实现。企业的营业盈余是收入提高的源,而直接提高劳动者报酬则是流,无源之流是难以持续的。2005年以来无论市场还是政府均加大了推动转型升级的压力,促使东部发达地区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步伐,从而能以较少的GDP产值,促进一定水平的居民收入提高,前提是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能够推动企业盈利水平的提高。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促进居民收入提高的根本之策是构建有竞争力的产业结构,培育区域创新能力,能够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经济系统,才能为居民收入的提高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第三,城镇居民收入与通过产权投资并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有明显的正相关性,这是将营业盈余转变为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发达地区城市居民收入较高的基本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多数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群众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和制度建设仍然严重不足,就是在发达地区,这方面的制度和方式仍然充满不确定性,例如楼市的投资和投机走向畸形的发展,推动房价过高上涨,完全是不可持续的。而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又严重不规范,投机盛行,“圈钱市”猖獗,普通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相反某些利益集团控制着市场,而政府缺乏应有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规范市场的作为。未来在发达地区要进一步注重促进和保护民众投资的制度建设,而在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要进一步开拓民间投资渠道,使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有更稳定的来源,提高普通居民进行投资获取财产性收入的知识和技能,从而开辟提高居民收入的新的更稳定的路径。
第四,支持农村非农产业的投资经营,推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向规模化经营的大农业转变。应促进农村高收入者将其储蓄转化为非农投资,以扩大工业、服务业等非农就业,“让更多的人当老板”,才能让更多的人进入非农产业增加收入。使农民从主要依靠家庭经营小农业,向更多依靠规模化产业中的工资收入转变,这是促进农民纯收入提高的根本保证。同时,也要促进农业成为规模化、现代化大农业,使农业的发展和在农业中就业的农民收入增长并驾齐驱。实行更有效的政策鼓励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流转,让种田能手或农业企业进行规模化生产,同时支持农户组成农业专业合作社,政府通过税收减免及财政补助等扶持政策,保障农业从业人员具有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人均收入,经营主体获得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盈利,使农业真正成为强势农业。
①见《各省区市GDP含金量分析:上海、北京、广东位居前三》,《中国经济周刊》2012年2月28日。数据显示,2011年,GDP高的省份,GDP含金量排名并不靠前,很多还很靠后。
②过去通常以某地区的人均GDP指标作为经济发达的标志,但现在看来并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经济增长质量的科学理念。关于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值的计算方法见表1的注。
③以上关于工业利润的结构的数据,均见《中国统计年鉴(2012)》工业经济效益指标。
④见茅于轼在2012年全国十大税收新闻评选座谈会上的讲话,《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1月23日。
⑤表5中工资性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0122,似无线性相关,但实际两者存在U形相关。按2011年各省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自高至低排序,9个高收入省市的工资性收入平均比重为64.80%,12个中等收入省市为63.48%,10个低收入省市为66.66%。可见发达地区不但工资绝对值较高,其比重也较高。低收入地区工资比重较高,并非因为其工资绝对水平高,而是因为这些地区的其他收入来源较少的缘故。
标签:居民收入论文; 财产性收入论文; 经济增长论文; 城市经济论文; 营业盈余论文; 经济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政府支出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辽宁gdp论文; 江苏gdp论文; 城市gdp论文; 中国东部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