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商业道德_商业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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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商业道德的经济基础与特点

现代商业道德是商品经营活动中处理卖方与买方相互关系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商业道德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商业道德有着极大的不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市场上存在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企业利润、个人物质利益对经济生活起着重要作用,因而原有的道德规范需要转向新的道德范围,大力提倡现代商业道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道德产生的基础:(1)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它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发展。早在1983年邓小平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国际主义、爱国主义都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崭新的体制。市场是调节经济的手段,手段是灵活的,在一个区间,如果超过区间这个度,就是不道德的,在度内就是道德的。(3)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现代化是发展的,它的趋势是具有民族特色的国际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必然影响行为规范。例如,企业形象、广告、文化色彩都对道德有影响。在社会主义社会既讲物质文明,又讲精神文明。通过两者结合,把商业道德建设推向新的高峰。

现代商业道德的基本特点:

1.现代商业道德与企业的声誉紧密相联。商业员工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其所属单位的名义与社会各界发生联系。商业道德的好坏,影响的不仅是当事者,更主要的是所属单位。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商业企业政企合一,人们的交换活动体现了国家与消费者的关系,老字号、厂名、老店、商标、品牌,都变得不重要。人们到商店购物,实质上是政府进行消费品分配,顾客对店员、商店的不满,往往是对政府的不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情况发生了变化,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员工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名声好坏和营业收入。俗话说,“牌子不能做瘫”。过去化了多少员工心血树立的老字号、老品牌又重新恢复了活力,重新唤起了人们对它们的信任。新字号、新品牌的信誉不断雀起。树立信誉要以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为基础,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2.现代商业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道德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从物质上说,商业企业经营要讲企业效益,还要讲社会效益,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是相互结合的;商业员工要讲个人利益,还要讲人民的利益,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也是结合的。当两者无矛盾时,可以相得益彰,当两者有矛盾时,前者服从后者。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是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指导下产生的。从精神上说,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应是经营理念的主流,它指导着企业经营活动和员工经营行为。在此思想指导下,企业与员工通过社会效益、人民利益来实现企业效益和个人利益,有了社会效益,(如迎合消费需要、价格适当、符合质量标准等),才有企业效益;有了人民利益(如服务态度好、如实向顾客介绍商品、售后服务考虑周到),也就有了个人利益。社会效益、人民利益与企业效益、个人利益相比,始终处于第一位。因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是商业道德的核心。

3.现代商业道德与法规紧密相联。道德与法律都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都是行为规范。道德规范比法律规范广泛,法律规范是由国家立法并强制执行的道德规范。道德可以分成四个层次,一是高尚道德,二是有道德,三是缺乏道德,四是没有道德。违反道德规范,主要是第三第四层次,轻则舆论批评,重则违法、受法律制裁,行政处罚则属舆论批评与法律制裁兼而有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道德规范往往是道义上的规范。“凭良心办事”、“凭党性办事”就是它的体现。我国现在正由人治转向法治,商业法规在不断完善,原来属道德规范的内容正在逐渐转为法律规范,即部分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这也是现代商业道德的重要特征之一。有的经营者在工作中掌握了一批客户,但他工作流动,带走了一批客户,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稳定的客户关系、有效的销售网络是企业在长期经营中积累的有助于企业经营的企业无形资产,它属企业所有,而不归个人所有。有的经营者为了自己拿回扣而不管购进商品有没有销路,造成了好处自拿、企业损失的局面,这种行为也是不道德的,重则应予行政处分,甚至法律制裁。总之,在实际生活中,不能以德代法。

二、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的现代商业道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必然存在着竞争。竞争的双方有以下三种类型:卖方与卖方的竞争;卖方买方的竞争;买主与买主的竞争。在市场商品供不应求情况下,竞争主要在后两方面,而在市场商品供过于求或供求基本平衡的条件下,竞争主要在前两方面。竞争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特别是卖方与卖方之间的竞争,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竞争的花样五花八门。

对市场竞争应一分为二。有正当的与不正当的竞争之分。在正当竞争的广阔范围内,允许卖方争取顾客,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越出了范围,便成了不正当竞争。正当与不正当竞争,这是法律上的分类。当前因处体制转换过程,法制不健全,法律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这一框框还小。事实上,很多不正当竞争尚未纳入法律之内。而且,人们的法律意识还较差,有法不依,在法律面前存在绕幸心理。因此,人们把当前市场的竞争,分为有序的和无序的竞争。从商业道德角度看,在无序的竞争中,参予不正当的竞争不能说成缺乏道德,我们可以把违反法律规范的不正当竞争看成为不道德的。在无序的竞争中有些属于有损于国家、企业、人民利益的缺乏道德的竞争。因此,法律之外进行道德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当前,市场竞争的正面效应是主要的,负面效应则是次要的。但对负面影响应该重视。

1.商业员工要以树立和维护本企业商誉为天职。商誉是指在同行业中,由于经营管理得法,给广大消费者留下的良好印象,能吸引更多的顾客,从而能带来比一般水平更高的利润。形成良好信誉的主要原因有:销售的商品货真价实,信用良好,服务周到,品牌驰名,地址适中,广告宣传等。因此,商誉能为企业直接或间接带来额外收益。

注重信誉,核心问题是在商品销售中,无论生产企业还是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各自都要树立负责到底的观念。现代营销,以满足需要为中心,也就是说,买卖要到最终消费者在使用中称心满意才算最后结束交易,决不是说出了厂门、仓库门、店门就完成任务。现在很多工厂、商店出门不认货,这是与现代商业道德相背的,更不要说信誉了。当对那些不自觉的企业不能以道德来处理时,只能诉诸法律来解决,这时商誉也就受到了损害。

2.企业员工要以买卖公平为原则。买卖公平,不是说所有商品都要定成中等价格或双方都满意的价格出售,不考虑供求关系。事实上,价格可以采用高价、低价、中价策略,这是正常的。但是价格欺诈、价格暴利是不允许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尺少秤、掺杂使假等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过度地超过一般市场价格,或乘人之危敲竹杠,属于价格暴利行为。这些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买卖公平原则要求等价交换,等价交换有定量的尺度。等价交换是相对在一个区间内,即上至暴利之下,下至成本之上。价格只要在区间之内,都可以说买卖公平。至于实际价格究竟何水平合适,那就要由市场进行核定。

买卖公平要求做到童叟无欺、一视同仁。但是有时听到售货员讲“你诚心买哦,可以便宜点”的话,这就给人以标价不实的印象。讨价还价做法有八大不利:(1)不利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2)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3)不利于平等对待顾客;(4)不利于员工的精神文明;(5)不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6)不利于员工廉洁奉公;(7)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8)不利于企业现代化建设。实质上讨价还价是不公平的体现。因此国有零售企业不能讨价还价是现代商业道德的要求。有的人提出讨价还价有好处,但实际上是弊大于利。因此,国有大中型零售企业的领导层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的特别是引厂进店的物价管理,制订必要的物价制度予以规范。

3.规范道德行为。对企业员工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是提高职工素质的前提条件。仅仅这一点,还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还需要有道德行为规范,它通过制度加以保证,商业道德规范制度化可以分三类:(1)行业规范:具有综合性的全行业制度化的规范。它由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制定。(2)企业规范:结合企业特点并对全行业制度深化到企业行为制度化规范。它的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它是由企业制定。(3)岗位规范:按企业规范制度并根据岗位特点进行具体化的员工行为制度化规范。它的内容涉及企业员工的各种岗位的行为,也由企业制定。

三、对商业道德的评价标准

商业道德的有或无、善与恶的评价标准是什么?伦理学家们提出了各种不同看法。

一种看法从主观来评价,它指的是在一定时间一定环境中人们自认为合适的行为,具体地说是指诚实、公正、行善、自我完善等的“直觉”。以主观感到“正确的直觉”来评价某一具体行为的是与非。举一例子证明:售货员向顾客推销春兰空调,老产品仍在销售,但新产品即将上市,售货员是采用欺骗的方法大夸老产品,还是实事求是介绍老产品?这里存在介绍与销售的冲突,如果售货员以诚待人,那末就是有道德的,反之是不道德的。这种观点靠诉诸于正确的直觉和常识来解决道德问题,未免带有主观性。但是它鼓励商业人员承担道德责任,凭直觉就可以意识到的责任,对商业道德建设有一定意义。

另一种看法从后果来评价,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如果一处行为能给人们带来幸福,则该行为就是有道德的,否则就是有问题的或不道德的。这个标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商业企业售前、售中、售后都能让顾客称心满意,这就合乎商业道德要求。然而有时由于某些原因,后果与动机背道而驰,例如某一饮食店服务员很热心为顾客服务,然而由于偶尔不当心,把食客服装弄脏,服务员连声称不是,并设法弄干净服装。对这种不好的后果,不能说缺乏商业道德。

再有一种观点从全面进行评价,认为一种行为或一项决定是否道德应从意图、手段和后果三个方面加以综合考察。他们认为,意图是构成道德性的一部分,意图纯正与否应作为判断评价是否道德的一个重要因素;手段是指使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所运用的方式、方法;后果则是指行为引起的结果,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意欲达到的结果;二是虽不为行为人所希望但能被行为人预见的结果。他们认为,虽然行为结果有助于对整个行为进行评价,但决不能用结果来证明手段的合理性,也不能不加区别地根据行为结果判断行为是否合乎道德。

从动机、手段和后果对道德进行评价是合适的,但是其中的手段,具有更为重要的评价意义。从商业道德角度看,手段表现为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员工的服务行为。他们的行为受精神支配,并且作用于后果。譬如企业的利润动机、员工的奖励动机是无可非议的,但促销手段是否适当,就涉及手段问题。因此,商业道德重要的是对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为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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