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式”民族理论的发展历程与特点_中国模式论文

“中国模式”民族理论的发展历程与特点_中国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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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模式”民族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理论基础和中国国情现实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模式”民族理论经历了始创、形成和不断完善的发展阶段,取得了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邓小平理论民族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民族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民族理论等重要成果。

“中国模式”民族理论的4个发展阶段

“中国模式”民族理论的始创——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

早在中国共产党建立初期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十分重视了解和研究国内的民族情况和民族问题。中国工农红军在长征途中,也注意了解和搜集沿途各民族的社会情况。抗日战争时期,党在延安建立了专门的民族研究机构,开始对革命根据地内所接触到的少数民族和民族问题进行研究,并写出了关于回族问题和蒙古族问题的研究提纲和著作。在国民党统治区,也有一些进步学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研究中国各民族历史及现实问题,这些都为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初步创立了民族理论,主要体现在毛泽东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著作中。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高举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旗帜,努力建立包括各少数民族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以争取抗日战争和民族解放的伟大胜利。另一方面,强调民族平等,主张在平等的基础上,在革命胜利后建立各民族自由联合的国家。新中国成立前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民族问题的观点,进一步充实了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这些观点主要体现在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论十大关系》,周恩来的《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邓小平的《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等著作中。同时,李维汉、乌兰夫等同志也为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的形成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包含着丰富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学理上科学阐释了“中华民族”的含义。毛泽东提出“中华各族”之称和各民族共同建立“统一的国家”的思想,提出中国“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二是主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创了历史先河。既认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靠历史上那套“怀柔羁縻的老办法是行不通了”,也否定了联邦制建国模式,而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把民族自治作为民族自决的内容,“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三是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摆脱了“中国本部”和“边疆外藩”的传统观念束缚,坚持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特别是大汉族主义,推行民族识别工作,真心实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同胞。

“中国模式”民族理论的形成——邓小平理论民族理论

邓小平理论民族理论的形成是“中国模式”民族理论形成的标志,主要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前后。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邓小平的民族理论思想主要反映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一文中。当时邓小平主持中共中央西南局的工作,直接领导和参与解决西南的民族问题,形成了许多科学的观点。他强调民族问题的重要性,认为“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因此,“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他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

第二个阶段主要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主要体现在《邓小平文选》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史文献中。在这一阶段,邓小平一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人们充分认识我国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强调“生产力标准”,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时代的主题,明确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与此同时,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过去在工作中对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重视不够”,“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模式”民族理论的进一步完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民族理论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进行了系统的理论阐释,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民族理论,其基本思想主要体现在江泽民《论民族工作》及《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重要文献之中。主旨内容为: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民族理论进一步完善“中国模式”民族理论,第一,坚持“生产力标准”,强调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第二,提出了著名的“三个离不开”重要思想,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第三,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反对“三股势力”,从国际视野考量民族宗教问题,丰富了民族问题的内涵。为此,江泽民还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

“中国模式”民族理论的新发展——科学发展观民族理论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思想理论成果及工作经验,进一步发展了“中国模式”的民族理论,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民族理论,取得了新的民族理论成果。一是提出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民族工作。胡锦涛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二是提出了“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理念。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任务,这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民族理论新成果。胡锦涛还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世界提出了建立“和谐世界”的主张,这也是党思考和研究世界层次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新成就。三是提出了“两个共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精神,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

从总体上看,科学发展观民族理论集中体现于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等文件中。在《决定》中,概括了十二条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原则,其中第一条提出了“民族”的新定义,这是继斯大林“民族”定义之后的又一马克思主义“民族”定义新成果。

“中国模式”民族理论的发展特点

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

“中国模式”民族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反对教条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了普遍真理与具体实际的紧密结合:在理论框架建构方面,中国共产党人在经典作家民族理论基础上,相继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邓小平理论民族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民族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民族理论,形成了不断完善发展的理论体系;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反对本本主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与时俱进”等科学的行动准则,并运用到民族工作中;在具体理论研究与实践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放弃联邦制采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中华民族”的阐释和民族识别工作、民族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谐社会”理论以及对“民族”概念的进一步表述等等。

从正反两方面深化了对“阶级斗争”理论的理解

早在1934年“左”倾教条主义错误盛行的逆境中,毛泽东即指出“民族的压迫基于民族的剥削,推翻了这个民族剥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代替民族的压迫。然而这只有中国苏维埃政权的彻底胜利才有可能,赞助中国苏维埃政权取得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同样是各少数民族的责任。”这一思想表明,当时少数民族革命的首要任务是通过反帝反封建斗争来推翻民族压迫,实现民族的解放,而不是在民族压迫条件下进行本民族内部的阶级革命。遵义会议后,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红军长征胜利途经了民族地区,并为日后建立最广泛的抗日统一战线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毛泽东作了题为《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并提出“团结少数民族很重要,全国少数民族大约有3千万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在此思想指导下,党在民族地区谨慎推进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整体来说是成功的。

同时,错误的教训也是惨痛的。大跃进时期的“民族融合风”即暴露了党内处理民族问题急于求成的倾向和“左”倾思想,随后“左”倾思想进一步膨胀,直至发展到了“文革”。在此期间,由于错误地强调“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认为“阶级斗争是一切工作的纲,也是民族工作的纲”。这种以阶级斗争方式处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民族问题,给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使民族关系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所幸的是,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拨乱反正,民族工作逐渐恢复正常。经过正反两方面的实践,党充分认识到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长期性、特殊性和复杂性,深化了对“阶级斗争”理论的理解,一方面对绝大多数民族同胞坚持民族团结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又在法律层面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极少数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从而充实了“中国模式”民族理论。

创造了理论、制度和实践有机统一的“中国模式”

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经历了一个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在党的早期纲领中,也曾主张过实行联邦制。然而,中国和苏联的情况很不同,中国是一个“多元一体”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离不开”的紧密关系。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长征加深了对中国少数民族和国家现实的了解,对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作出了全新的审视、理解和阐释。毛泽东提出“中华各族”之称和各民族共同建立“统一的国家”的思想,对彻底变革中国旧的民族观和国家观具有根本意义,使党确立了“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四万万五千万人民是共同祖国的同胞,是生死存亡利害一致的”民族一体思想,彻底放弃了参照苏联模式建立联邦国家的教条主义构想,做出了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性选择。

1949年9月,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前向政协代表所做的报告中就建国制度进行了说明。关于是否实行民族联邦制的问题,他在分析了中国多民族的特点后指出:“这里主要的问题在于民族政策是以自治为目标,还是超过自治范围。我们主张民族自治,但一定要防止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挑拨离间中国的统一。”“任何民族都是有自决权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事。但是今天帝国主义都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各民族不要听帝国主义的挑拨。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和共同繁荣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在许多民族国家国内民族宗教问题冲突不断,“苏联模式”和“南斯拉夫模式”破产的背景之下,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真正实现了理论、制度和实践的有机统一,创造了成功的“中国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证明了邓小平的论断:“在世界上,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在中国,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也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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