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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 8919(2000)01—0012—07
毒品泛滥作为当今世界的重大公害之一,越来越引起各国政府和人们的关注。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在1997年年度报告中指出,世界人口的10%卷入了毒品的生产和浪费,并正在以每年3%~4%的速度增长。目前至少有1.4亿人服用大麻,1300万人服用可卡因,860万人服用海洛因。全世界每年因吸食毒品而死亡的人数高达10万,因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每年约有1000万(注:全国禁毒展览办公室编.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3、19、36、26、36、7~8、29、26、62、63.)。据美国《1996年国家禁毒战略》一书记载,仅美国现在就有1220万人吸毒。泰国有50万人吸毒,缅甸有60万人吸毒(注:郭翔等主编.中国当前的毒品问题与治理对策[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57.(本文未注明出处的统计数字, 基本上引自本书和《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一书).)。我国截至1997年底, 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超过54万(注:全国禁毒展览办公室编.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3、19、36、26、36、7~8、29、26、62、63.),其中约75%是25岁以下的青少年(注:青少年犯罪研究.1998,(7):4.)。中国已不再是一片净土,中国又一次处于毒品的危害之中。正如江泽民同志1990年12月20日在中央政治局听取了国家禁毒委员会的汇报之后所指出的:“现在不把贩毒、吸毒问题解决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涉及到中华民族兴衰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必须要提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本文拟对我国当前青少年吸毒问题作以分析、研究,以期有助于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吸毒的目的。
一、青少年吸毒的特点
在我国,日益突出的青少年吸毒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人数急剧增加
从80年代后期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青少年吸毒的人数急剧增加。我国1988年首次公布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者为5万人,1989年增至7万人,1991年上升到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为37万人,1995年为52万人,1997年为54万人。据广东省公安部门统计,1980年至1990年,全省共查获吸毒人员3000多名。1991年后大幅度增长,每年呈成倍递增趋势。1991年为5000余名,1992年为8000余名,1993年为16,000余名,1994年为28,000余名,1995年为60,000余名,1996年约为10万余名,1997年估计高达20万人之多(注:青少年犯罪研究.1999,(1):39.)。在上述吸毒人员中,80%以上是青少年。 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 例隐性吸毒者”(注:青少年犯罪研究.1998,(2~3):6.)计算,数量更加惊人。进入90年代以来, 青少年吸毒人数急剧增长的趋势已波及几乎全国所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尤以西南、东南、西北各地最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有吸毒问题的县、市已占全国县、市的70%(注:人民公安报,1997—03— 27.)。
2.文化水平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的情况来看,普遍文化水平偏低,以初中、 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比如云南省1995 年在全省25,144名吸食海洛因的人员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0.6%,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7.7%,文盲占9.4%。广东省戒毒劳教所1995年7月以来收容戒毒的1136名人员中,高中文化的96人,占8.49%,初中文化的573 人,占50.39%,小学文化以下的467人,占41.12%。实际上, 他们的实际文化水平与统计的文化水平相差甚远,据测试有50%为混到毕业,实际上并无达到毕业的水平。
3.毒品种类多样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及国务院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世界上这类药品已达200多种。从目前各地青少年吸食的毒品种类来看可谓多种多样, 但又以海洛因为主。据统计,福建省的吸毒人员吸食的毒品主要有6种, 即海洛因、“冰”毒、盐酸二氢托啡、杜冷丁、大麻、咖啡因。在广西的吸毒者中,吸用海洛因的占99%,吸用鸦片的占0.3%,吸用吗啡、 杜冷丁的占0.7%。 广东省劳改局的有关人员在全省女性吸毒劳教人员随机抽样调查了373名人员,其中吸食海洛因的占77.7%, 同时吸食海洛因、大麻、“冰”毒、可卡因、吗啡、鸦片以及杜冷丁、“蓝精灵”等镇静药物2种以上的占28.8%。
4.多为结伙吸食
随着90年代以来青少年吸毒人数的急剧增加,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发展到结伙聚集在一些固定场所、甚至公共场所吸毒。据统计,深圳市1993年查获的吸毒青少年中,属于团伙性吸毒的占到82.6%。广州市1994年查获的青少年吸毒案件中,绝大多数吸毒人员是在固定地点纠合在一起吸毒,如1994年12月广州某区公安局在一家招待所一举抓获了正在吸毒的7名青少年男女。1996年3月,广州市公安机关捣毁了一个吸毒窝点,当场抓获了吸毒人员45名。结伙吸毒与单个人吸毒相比,更能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吸毒贩毒交织
各地的情况表明,绝大多数青少年吸毒者最后变为了贩毒者,滑入了毒品犯罪的深渊。这些青少年一般是从吸毒开始的。当毒瘾不大,工资收入和储蓄尚能维持时,他们是单纯的吸毒者。随着毒瘾增大,所需资金的增多,原有的财力难以支撑吸毒所需时,便以贩毒养吸,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吸毒和贩毒这对联体怪胎相互依存,推波助澜,形成恶性循环。福州市某派出所破获的李某、吴某等10名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据某地一项调查表明,在毒品犯罪人员中,有90%以上是贩毒兼吸毒,纯粹的制造毒品者、运输毒品者、贩卖毒品者和持有毒品者不足10%。
6.复吸比率极高
吸毒者对毒品有很大的依赖性,一旦染上毒瘾便难以戒掉。一些吸毒者刚走出戒毒所回到原来的环境,便恢复吸毒,形成吸毒——戒毒(包括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复吸——劳教戒毒的怪圈,正可谓“一旦吸毒,十年戒毒,终身想毒”。据统计,昆明市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75%,个别地方甚至高达90%,1996年对武汉地区青少年吸毒情况的调查表明,青少年戒毒回归社会的复吸率,有的区、街高达90%。对广东戒毒人员的调查表明,在被强制戒毒机构中戒毒瘾成功的不足10%, 在戒毒医疗机构自愿戒毒成功的不足5 %。 联合国禁毒组织1989年10月在我国云南省瑞丽考察后指出,全世界禁吸海洛因的有效巩固率一般为5%,如果中国能够达到10%, 就意味着中国在禁吸毒工作方面创造了奇迹。
二、青少年吸毒的危害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深受毒品之害,国家沦为半殖民地,中国人被称为“东亚病夫”。80年代以来死灰复燃的毒品泛滥,正吞噬着人民的身心健康,消耗着国家的巨额财富,如不及时遏制,任其肆虐下去,“东亚病夫”之“桂冠”就有可能再次回到中国人的头上,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也说,毒品在吞噬着我们整个社会,毒品在毁掉我们的青年和未来。具体说来,青少年吸毒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摧残身心健康
鸦片、吗啡、海洛因等这些最初被用于麻醉、镇铮、止痛的医疗药品,一旦被人吸食成瘾后,在给人带来短暂的快感的同时,对人体会产生高度的心理和生理破坏。在生理上,这些毒品进入人体后,会使人的机体发生适应性改变,建立起新的药物作用下的平衡,从而产生对毒品的依赖性即所谓成瘾。一旦停止用药,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并伴有不安、焦虑、忽冷忽热、流泪、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适感。久而久之,会导致记忆力衰退、营养严重不足,抵抗力下降,多种疾病发生。在心理上,毒品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会出现一种精神效应,使人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久而久之,毒品会摧毁吸毒者的精神和意志,使其堕落、道德沦丧,出现人格解体、心理变态。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均未成熟,一旦吸毒成瘾,在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摧残更加严重。如一些吸毒成瘾又搞不到毒品的人,在“白色魔鬼”的驱使下,用切手指、砍胳膊、烟头烫等自残方式来缓解毒瘾:湖南省某男毒瘾发作时自断左臂,广西一名25岁女青年毒瘾发作时跳楼自杀。一些青少年甚至因吸毒过量直接导致死亡。云南某自治州1991年至1993年因吸毒而导致死亡的有177人,1992 年以来广西因吸毒直接死亡或自杀身亡的青少年近百人(注:青少年犯罪研究.1998,(7~8):13.)。据联合国禁毒署统计,全世界每年因吸食毒品而死亡的人数高达10万人,因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每年约1000万人(注:全国禁毒展览办公室编.珍爱生命,拒绝毒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3、19、36、26、36、7~8、29、26、62、63.)。
2.引发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据调查, 每个成瘾的吸毒者一天需花费100~1000元不等的毒资。如此高额的消费,一般说来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来维持是不可能的。为了支付巨额的毒资,吸毒者不得不采用非法的方法来获得钱财,从而诱发多种违法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从大量的事实来看,吸毒者除了采用贩毒等方法获得毒资外,男吸毒者必导致“男盗”,女吸毒者必导致“女娼”。“男盗”系指男性吸毒者采用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犯罪手段获得财物,供吸毒之用;“女娼”,系指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换取财物,即以卖淫的方式将自己的身体作为商品出卖,以便“以娼养吸”。广州市某区1994年查处的1320例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因吸毒而诱发和导致违法犯罪的就有1080例,占到80%。据某戒毒所统计,吸毒者中80%以上有过诸如盗窃、抢劫、诈骗、贪污、受贿、贩毒、图财杀人、淫乱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女性吸毒者90%以上有过卖淫行为。为了获得毒资,贵州省的一对夫妇将自己刚生下8 个月的孩子以150元钱卖给了他人; 宁夏银川市的一个女青年不仅出卖肉体,而且还走上了抢劫杀人的罪恶道路;贵州省安顺市的两名吸毒人员闯入一民宅抢劫,将主人活活砍死。另据记载,“共和国第一大案”的主犯刘青山,也是因为吸毒才走上犯罪道路的。由此可见,吸毒导致的犯罪行为日渐增多,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罪恶的渊薮。
3.传染多种疾病
吸毒者常常采用静脉注射、肌肉或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在采取这种方式吸毒的过程中,常常因多人共用未经消毒的注射器和针头而传播各种皮肤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种疾病。据广西卫生部门对150 名吸毒青少年的调查,45%以上患有肝炎,25%以上患有性病,吸毒超过一年的,体重普遍下降10公斤。据云南一些毒品重灾区调查,因静脉注射海洛因造成的艾滋病感染率高达68%。另据统计,吸毒者因使用不洁注射器而被感染乙肝或丙肝的,感染率分别高达22%和68%;截至1998年3月,我国检测发现9970例艾滋病感染者,其中66 %是使用不洁注射器的吸毒者(注:全国禁毒展览办公室编.珍爱生命,拒绝毒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3、19、36、26、36、7~8、29、26、 62、63.)。可见,吸毒可以导致多种传染病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4.导致家破人亡
“烟枪一支,不见枪声震地,打得妻离子散。锡纸半片,不见火光冲天,烧尽财产家园。”这是解放前对吸毒者危害家庭情况的写照。虽然原来的烟枪已换成了现在的注射器,但吸毒对家庭的危害依旧,甚至更烈。吸毒者所需的高额毒资,一般家庭是根本无法承受的。因此,一个吸毒,往往会使全家的积蓄迅速耗光;当吸毒者毒瘾发作而又无钱买毒时,吸毒者就会不顾一切地变卖甚至偷拿家中的财产,使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家庭的倾家荡产,必然导致家庭成员的不睦,并最终造成家庭破裂,妻离子散,父子反目,甚至残害家庭成员,可谓“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如辽宁省鞍山市一对青年夫妇,1991年开始吸毒,三年中吸光了包括两幢楼房、一辆出租车在内的百万家财后,又借了80多万元的债,致使年迈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流落街头;重庆市南岸区的一男青年在向自己的母亲索要毒资遭拒绝后,向自己的母亲头部连砍28刀。事实证明,毒品已经并正在吞噬着许多幸福美满的家庭。
5.消耗巨额财富
如前所述,每个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资100~1000元不等。那么, 每个吸毒者每年所耗毒资为36,500~365,000元不等。按1997 年登记在册的54万吸毒者计,在我国,一年内这些吸毒者所消耗掉的毒资为197.1亿至1971亿元。可见,吸毒不仅不会创造任何财富,而且会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是对社会物质文明的巨大破坏。
三、青少年吸毒的原因
毒品危害如此之烈,为什么青少年还会吸食呢?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是复杂的、多种多样的,有社会的原因,自身的原因,也有生理的、心理的等诸多原因。通览青少年吸毒的状况,导致其吸毒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几种:
1.好奇心理驱使
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思想幼稚,好奇是此年龄段的特有心理,对任何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但是,他们往往缺乏必要的文化科学知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当听说吸毒后“其乐无穷”时便想试一试,从而一发不可收拾,被毒魔死死缠住不能自拔。有的也知道吸毒有害,但在一试无妨的冒险、侥幸心理驱使下误入歧途。据深圳戒毒所统计,1991年至1995年收戒的3006人中,因为好奇、受诱惑而染上毒瘾的占70%。19岁的梁某,1994年2 月在朋友家见别人吸毒很好玩儿,便好奇试试,不料一试就上瘾,两次戒毒都未能如愿。某些毒品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青少年这种好奇心,采用种种方法诱骗其吸毒上瘾,从而成为其长期的买毒客户。如某毒贩夫妇,用赊账供毒的方式先后诱骗76名青少年吸毒成瘾,榨干了他们的钱财,并致使其中4人因过量吸毒死亡(注:全国禁毒展览办公室编.珍爱生命,拒绝毒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3、19、36、26、36、7~8、29、26、62、63.)。
2.家庭环境影响
家庭环境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促进和保障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环境则往往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尤其作为人生的第一任教师的父母的言行,更是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发育成长。本身言行不检点的父母常常成为其子女的恶的榜样,成为子女走上违法犯罪歧途的引路人。正如德国卫生与社会事务秘书长法特曼在探究西方青少年吸毒泛滥成灾的原因时所说:“青少年学他们父母的榜样,这些当父母的人也使用社会已接受的毒品如酒精和尼古丁等。”(注:庞海,高明主编.中外黑社会大观[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94.)事实表明,许多青少年吸毒成瘾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言传身教的结果。广州市1990年破获了两个家庭共12个成员全部参与吸贩毒的案件。就吸毒而言,两个家庭都是由1人吸毒后引发全家吸毒的。如某少女12 岁时即跟着母亲学会了吸毒并成瘾,14岁就不得不靠出卖色相赚取母女二人吸毒所需的费用。在戒毒所里,该少女开始醒悟,与母亲互不相认。母亲却利用强制戒毒期满的机会,骗取了女儿仅有的1000元戒毒费,三年不知下落。1997年4 月12日,毒瘾缠身的该少女冲向一辆行驶中的出租车自杀。除了家庭成员的吸毒行为直接成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或者长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教育;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家庭,父母过分溺爱孩子,无条件地满足孩子的物质要求,使孩子有充分的物质条件去寻求毒品的刺激等等,都可能是导致青少年吸毒成瘾的原因。据某市对100 名25岁以下的城市吸毒者的调查,几乎所有的吸毒青少年都存在着缺乏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问题。另据某市对青少年吸毒与家庭环境关系的调查表明,因父母离异,家庭残缺,得不到家庭温暖而导致吸毒的占30%;受家庭吸毒成员影响而吸毒的占28%;因家庭溺爱,娇生惯养而走向吸毒的占5%。
3.个人交友不慎
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必然和周围的同类发生关系,进行交往,并在长期的交往中形成朋友等关系。交友在人生的道路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交上一个好的朋友,可以一生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产生良好的影响,交上一个坏朋友,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前途,使自己的一生暗淡无光。所以对于青少年来说,交友应当非常慎重,以免因交友失误悔恨终生。从吸毒青少年的情况来看,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即是因为交友不慎走上吸毒歧途的。如刘某曾经受过禁毒的宣传教育,多次告诫朋友不要吸毒。但1992年交上一个有吸毒劣迹的朋友后,在朋友说“白粉”具有止痛功效,能醒目提神的劝诱下,产生了“试一下也无妨”的念头,最后一试而不可收拾。据某县调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为朋友吸毒觉得好奇而吸毒和受朋友引诱后吸毒的占76.92%。
4.精神空虚所致
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黄金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这一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定型,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不成熟,正在体验着人生最激烈的情绪变化。这一时期最易受外界的影响,一旦遇到生活困难、人际冲突、婚恋失败、升学就业受挫等挫折,就会灰心丧气,精神颓废,心灵空虚。为了弥补空虚的心灵,便去寻找各种刺激,而毒品就是一种可以在短暂时间内给人以强刺激的物品,因此,这些精神空虚的青少年往往会染上毒品,试图在毒品中寻找安慰,忘却烦恼。如原重庆市人大代表、号称百万富翁的“火锅女”李某,为了寻求刺激,追求不良的时尚而梁上毒瘾,吸光了全部家产。昔日重庆家喻户晓的“第一火锅女”如今一无所有,流落街头。广州戒毒所对116 名吸毒青少年的调查表明,其中的40%是由于精神空虚,为了从毒品中获得刺激,寻求安慰而吸毒的。
四、青少年吸毒的治理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
由于青少年吸毒者中有的是因为不知毒品的危害受诱骗、好奇而染上毒瘾,有的是因心灵空虚,寻求刺激染上毒瘾。因此,为了减少、遏制青少年吸毒的不良行为,要在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中加强毒品的危害和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方面应大力宣传毒品的危害。据有关资料记载,美国的高中生中有98%知道毒品的危害并反对吸食海洛因,而我国同龄段的学生对毒品的危害却知之甚少,因而对于毒品的态度也令人忧虑。如广州市对某中学 55名高一学生的调查问卷表明,100%的学生听说过大麻、可卡因、海洛因等毒品,但对于他们的危害却不了解,因而有14.5%的学生表示不反对试吸一两次海洛因。正是这种对毒品危害的无知,导致一些青少年走上了吸食毒品的歧途。譬如据受毒品危害较严重的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吸毒人员中的83.6%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他们当中又有近82%是在不知道毒品的危害的情况下吸毒成瘾的(注:全国禁毒展览办公室编.珍爱生命,拒绝毒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8,3、19、36、26、36、7~8、29、26、62、63.)。可见,在全社会尤其是广大青少年中宣传毒品的危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识刻不容缓。另一方面应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教育他们要勇于面对人生可能会遇到的升学、就业、婚恋、家庭等方面的挫折和不幸,并用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去解决,切勿靠吸食毒品来逃避现实。
宣传教育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宣传毒品的种类、性能、危害以及远离毒品的方法和知识,使防毒、禁毒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增强防毒的意识和决心。要利用学校这个专门的教育阵地,对青少年学生进行防毒、禁毒、远离毒品,珍惜生命的教育。虽然早在1992年我国禁毒委员会就会同国家教委合作编写了中学生禁毒知识读本,但应当承认,在目前把升学率放在第一位,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着学生分数转的情况下,各级各类学校还没有,也不可能把防毒、禁毒教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鉴此,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毒、禁毒教育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也要尽快组织力量编写供学生阅读的防毒、禁毒教育读物,使学生在学校里就能学到防毒、禁毒的知识,从而自觉远离毒品。
2.杜绝毒品来源
吸毒以能获得毒品为前提和条件。因此,杜绝毒品来源,使吸毒现象成为无源之水,是遏制青少年吸毒蔓延趋势的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杜绝毒品来源,就要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我国现行刑法对毒品犯罪的规定是细密、全面而严厉的。除了吸食毒品外的所有与毒品有关的行为,我国刑法均规定为犯罪,具体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只要我们严厉而有效地打击了这些犯罪,比如能及时铲除种植的毒品原植物,能及时发现和堵住贩卖毒品的各种通道,能及时查封地下的各种非法“烟馆”,引诱、强迫、教唆、容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能及时被抓获归案等,青少年的吸毒问题也就失去了蔓延的条件和基础。
为了有效打击各种毒品犯罪活动,公安、海关、边防、铁路、民航、交通、工商等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最大限度地堵住毒品的渗入、运输、流通等各种渠道;国家要加大对打击毒品犯罪的财政投入,保障打击毒品犯罪的各种装备、技术、手段齐备、良好、高效;注意打击毒品犯罪中的国际合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境外缉毒部门加强联系,定期交流情况,以便有效地打击跨国化、集团化的毒品犯罪。只有这样,才能使毒品犯罪受到打击和遏制,从而为减少青少年吸毒创造条件。
3.做好戒毒工作
对于广大青少年来说,重要的是教育他们远离毒品;对于那些已经染上毒瘾的青少年来说,关键是要做好戒毒工作,使他们早日脱离毒魔。
根据吸毒人员的状况及吸收吸毒人员的方法的不同,目前我国的戒毒机构可分为三类。一是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所由公安机关主管。凡经公安机关查获的吸毒人员一律送强制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强制戒毒的时间一般为3~6个月。二是劳教戒毒所。凡戒毒后又复吸的,查获后送往劳动教育所,进行劳动教养戒毒。劳动教养戒毒所归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三是自愿戒毒机构。自愿戒毒,是指已经吸食毒品但未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人员,自己主动或亲友送往戒毒机构进行自愿戒毒。这些自愿戒毒机构包括医院、民政部门管辖的社会福利机构、城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及经批准由民间医生举办的戒毒机构。
1991年至1997年,我国公安机关共建立强制戒毒所695个, 拥有戒毒床位7.7万张,依法对55万多人次的吸毒人员进行了强制戒毒, 司法部门也建立了劳教戒毒所86个,共收容吸毒劳教人员21万多人次(注:全国禁毒展览办公室编.珍爱生命,拒绝毒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3、19、36、26、36、7~8、29、26、62、63.)。应当承认,国家对于戒毒问题是高度重视的,我国戒毒部门的戒毒工作也是卓有成效的。但同时也应当承认,目前我国戒毒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为戒毒场所数量不足、设备简陋、技术条件差、经费紧张,民间一些戒毒组织缺乏统一管理,对于自愿戒毒工作的管理还缺乏完善的章程,复吸率高的状况还难以得到扭转等等。因此,对于青少年吸毒人员的戒毒问题,我们要加强对戒毒工作的领导,增加对戒毒工作的财政和人力投入,有计划地培养戒毒所需要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逐步降低复吸率,将戒毒所办成戒毒教育的学校,帮助尽可能多的吸毒青少年尽早戒除毒瘾。
收稿日期:199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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