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指针——邓小平、江泽民的民主政治建设思想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指针论文,文明建设论文,思想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477(2006)05-0026-04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三代领导人,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问题作了一系列的论述,形成了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思想,而且为新时期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邓小平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刚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他就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精辟论断。这一论断从社会主义本质、根本特征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高度深刻地阐明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首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和基本任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邓小平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整体战略部署的高度思考民主政治建设问题。在1979年3月的党的务虚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总结过去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时明确地指出:“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现在我们已经坚决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并且采取各种措施继续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1] (p168)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1] (p176)1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强调:“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1] (p359)1985年4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又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内最大的政策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2] (p116)此后,邓小平多次强调,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一项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的任务,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
邓小平关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科学论断,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上升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和基本任务的高度,突破了毛泽东关于“民主归根结底只是一种手段”的观点,发展了列宁关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观点,它使我们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既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和优越性的重要表现,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这一思想很快获得全党的共识,并在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深化。党的十二大把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纳入到党的基本路线之中。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党的十五大又重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民主必须与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第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基本特征和优越性。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来看,邓小平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统一的高度,把社会主义本质科学地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 (p373)这就意味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以及整个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的,反映在政治层面上必然要求广大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充分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自身的根本利益而努力奋斗。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来看,邓小平反复强调,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以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为主导的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制度一样,是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我国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各项政治制度,都是以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为出发点和归宿的,这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从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来看,社会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使民主的内涵与外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扩大,社会主义具有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民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因此,邓小平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1] (p322)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国内外现代化发展的经验教训昭示我们:现代化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在内的社会全面转变过程,是一个摆脱落后社会状态走向高度文明、高度民主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历史进程。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并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才算是真正搞了现代化。而民主政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内容,又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政治保证,它渗透到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影响着整个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因此,邓小平强调:要“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1] (p336)
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广大人民从根本上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真正发挥亿万人民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迅速发展。正如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的: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落实基层民主,倾听人民呼声,充分体现民意,反映民情,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的路线,才能保证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出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从而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党的十六大提出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具有深刻的意义。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对少数国内外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此,邓小平强调:“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敌对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2] (p154)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只有在充满民主的政治环境和政治氛围中,人才能摆脱传统政治对自己的束缚和羁绊,更加自觉自由地认识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最大限度地升华自己,进而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人的现代化。
总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离开了民主,社会主义现代化将会失去动力、迷失方向、缺少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健全法制是邓小平关于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江泽民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的民主政治思想。他在党的十五大上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纲领:“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党的十六大上进一步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新的中央领导人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所有这些精辟的论断进一步揭示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内涵,鲜明地勾画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和路径。
第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政地位,是中国人民历史的选择,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现实要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决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
党的领导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把它们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上升为法律,作为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依法治国。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制度和法律上维护和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保证党在国家政权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保证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从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实施,实现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能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既体现着社会制度的内在属性,又是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区别。邓小平一再强调:“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1] (p175)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性质又是通过民主的政治制度、体制得以体现和保障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在全体人民范围内,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组织政府,管理国家。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民主制度等等,都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健全和完善。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 (p146)在社会主义改革实践中,我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相结合的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五大又从跨世纪的战略高度,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的最佳形式。
依法治国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只有通过法律规定民主权利的范围、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得到国家强有力的确认和保护,才能保证公民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从而也才能既反对一切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又反对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行为。同时,为了发展民主而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所取得的一系列积极成果,必须及时在法律上加以确认和固定,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从制度上和法律上得到保证。
综上所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三者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们党的第二、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是我们党总结几十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教训得出的一个根本性结论。牢牢地抓住了这三者,并实现它们的有机统一,就抓住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
三、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邓小平把党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与具体制度、体制区分开来,深刻地剖析了旧政治体制的弊端,独创性地提出了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并初步规划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宏伟蓝图。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坚持了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发展和深化。
踏入新时期不久,邓小平就提出:“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1] (p208)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新时期全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尽早提上议事日程。
首先,邓小平从分析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入手,阐明了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邓小平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1] (p250)由于历史的、社会的多方面原因,我们“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1] (p327)如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等等,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体现和功能的发挥必须通过一系列相应的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来实现,政治体制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基本政治制度的实现程度。因此,只有尽快改革现行的政治体制弊端,才能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另外,邓小平还强调,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也要求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和可靠的政治保证。
其次,邓小平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具体内容。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有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2] (p178-180)不难看出,总体目标对政治体制改革具有导向性和规范性,近期目标对政治体制改革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用长远目标规范政治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和总方向,用近期目标指导并推进当前的改革过程。围绕近期目标,邓小平提出了党政分开、权力下放、精简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克服官僚主义等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都充分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客观内在要求。
最后,邓小平明确地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和衡量标准。邓小平强调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 (p332)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自己的特点,自己国家的情况,走自己的路”,[2] (p265)政治体制改革是一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2] (p252)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遵守的原则。邓小平还提出了衡量政治体制改革的三条标准,他说:“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条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2] (p213)这三条标准是邓小平后来提出的“三个是否有利于标准”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近期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的核心,直指我国政治体制的“总病根”——权力过分集中,特别是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问题。以党的十三大为标志,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开始启动,并逐步深入,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然而随后几年,受“八九”政治风波和苏东剧变影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入总结经验、调整思路的阶段,强调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改革的内容从原来着重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转向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建立和健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机制,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等。改革的步伐有所放缓,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经历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结调整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向新的高度。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对应,“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强调“要按照民主化与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性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出“机构改革、精兵简政,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十四大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着眼于机构改革,在政府职能转变、经济立法、反腐败、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等方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总体上看,基本上是沿着调整后的思路发展。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作出了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江泽民在报告中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一系列新的论述。在改革的目标上强调:“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法治”上升到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高度,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政治体制改革总体思路的一个重大突破性进展,它意味着“法治”代替“人治”必然要触动原有政治体制党政不分、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以适应现代民主政治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在改革的内容上,十五大规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机构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后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又把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增加了两项:一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二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十五大还提出了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五个基本要求:“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五个基本要求包含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和评判标准。江泽民在十五大上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系列论述,打开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标志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十五大后,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在政府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其他方面的改革还有待于进一步推进。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江泽民在报告中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进一步的全面阐述,并提出了更具新意的思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和根本点,江泽民明确指出: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提出“政治文明”范畴,并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不仅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文明的认识有质的飞跃,而且使政治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找到了最终的归属。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江泽民概括为九个方面: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可以说,这是历次会议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所涉及的内容中最全的一次。值得指出的是,这次强调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过去只提监督不提制约,后来虽然认同制约,但将其置于监督之后。现在把制约放在监督之前,见证了我们党对这一问题认识的深化。制约作为民主和法治的实质和核心,不仅是机制问题,更是体制问题。这两个概念的提出,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开辟了广阔前景。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江泽民强调:“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出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在党的文献中还是第一次,这将为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江泽民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阐述,为下一步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提供了一个坚实的政治基础,指明了明确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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