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正确认识论文,矛盾论文,利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3 —4145[2000]02—0036—04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是我们党历来重视的重大问题。现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关系的广泛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人民内部矛盾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特点是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问题比以往变得更加突出、更加错综复杂,并制约和影响着人民内部其他诸矛盾的发展变化,使其成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对社会政治稳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建国50周年历史经验、尤其是20多年改革实践证明,只有对人民内部各种利益矛盾进行深刻的、正确的分析,并把对各种利益矛盾的协调整合作为思考问题的切入点,才能化解各种利益矛盾,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因此,认真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深化改革和推动现代化发展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利益矛盾是新时期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
利益是指一定的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的形式。利益和需要有着密切联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它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 页)利益需求是人们最根本的需求,人们要实现自己的生存、发展和享受,必然会有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的利益需求,为了满足这些需求,人们会进行各种相关的追求与奋斗。因此可以说,人的利益需求是人们进行历史活动的内在动因,正是人的利益需求构成了利益追求与奋斗的基础。虽然人的需要与利益有密切联系,但需求本身还不是利益,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需要反映的是人同客观需求对象的关系,利益则是必然经过经济关系的过滤才能体现出来的需要。在任何一个具体社会形态中,利益是需要在经济关系上的表现,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利益的社会本质。从根本上说,社会中的一切社会经济关系,都是利益关系。社会中的一切矛盾,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尽管具体内容不同,表现形式各异,归根到底,还是源于利益矛盾。人类社会正是在人们实现自身的利益追求、解决各种利益中不断前进的。可见,利益矛盾在人民内部诸矛盾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更深层次的、起支配作用的矛盾。
利益矛盾是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是由我国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决定的。我国目前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反映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集中表现为人民内部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由于我国还处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现有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人民的一部分利益需求得不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出现分配不甚合理的现象,就很容易使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格外突出。
利益矛盾成为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也是由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形式的出现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公有经济成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成分、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成分,如混合型的中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的产生,从而使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复杂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益主体的构成复杂,多种利益群体、利益集团、利益主体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在现阶段,利益群体呈现出阶层多、层次多、成分多的特点。每一个利益群体都是由阶级和阶层组成,而每一个作为利益群体的阶级或阶层又是由不同的层次组成的。二是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性质构成复杂。不同性质的利益矛盾交织在一起。当前,在大量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中,大多数属于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他们之间的利益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的矛盾。除此之外,也存在着劳资之间的利益矛盾。这种矛盾既有非对抗性的一面,也还有对抗性的一面,这也增添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三是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内容、领域复杂。往往是经济利益矛盾、政治利益矛盾、思想文化利益矛盾交织在一起,形成复杂的利益矛盾体系,给认识和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问题增加了难度。总之,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复杂化,使其成为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和发展变化的焦点,往往是社会冲突事件产生的直接导火索。
利益矛盾成为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还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改革开放的大环境所决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还不很高,金钱和物质利益对人民自然就有较大的诱惑力,利益成了人民实践活动的最直接的追求目标。而且,在改革开放的宽松的政治环境下,以往被各种政治运动所控制和压抑着的利益需求大量释放出来,从而促成利益矛盾上升为大量的普遍的矛盾。同时,改革也是对原有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它影响着各行各业、各地区、各阶层人民的利益,加之改革过程中,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政策措施的不完善、民主法制的不健全,使得处于得失变化中的人民的具体利益矛盾明显增多,并日益表面化,成为复杂、敏感、尖锐的社会矛盾。
二、新时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新时期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变化带来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一系列新变化,致使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发展的情况更加丰富多彩,变动呈现的状况更加复杂深刻,在表现形式、性质特点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
首先,物质利益矛盾突出化。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虽然在人民内部也存在着物质利益矛盾,但却被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过度紧张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氛围所掩盖了。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党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是通过阶级斗争去消灭利益对抗的剥削阶级,而是领导人民群众通过社会主义建设来实现人民的共同利益。这时,经济利益从政治利益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成为人们直接追求的核心目标,利益矛盾由隐形化发展为公开化。当然,我们说物质利益矛盾的突出化,并不是说在政治、思想领域就不存在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了。事实上,思想、政治等上层建筑内部也是存在着利益矛盾的,只不过当前这些矛盾与物质利益矛盾相比不那么突出罢了。
其次,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明朗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利益矛盾主要表现在纵向上,即国家、群体和个人之间的矛盾。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利益矛盾则更多表现在横向联系上,即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如在工人阶级内部形成国有企业工人群体、乡镇企业工人群体、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人群体、私营企业工人群体;同一工人群体内部又存在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群体、经营者和管理者群体和物质生产者群体;在私营企业内部存在雇主群体和雇员群体等等。由于人民内部利益群体呈多元化格局,使得群体之间的界限分明,群体利益要求明确,群体矛盾明朗化。利益群体之间的上述矛盾,主要是由于群体之间在经济地位以及经济资源和收入分配上的差距而产生的。
再次,干群矛盾是新时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这种特殊的社会身份,使其言行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蕴。党通过他们体现自己的执政地位和宗旨,人民又通过他们认识我们的党。这就使得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经常地以领导与群众的利益矛盾表现出来。不仅如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种社会利益矛盾也往往通过领导与群众之间的矛盾表现出来。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原有的利益群体发生分化,新的利益群体迅速衍生,围绕利益问题,各个层次、各式各样的矛盾就显著增加,而社会成员政治参与的愿望增强,民主的要求和民主的现状之间的矛盾,民主和集中的矛盾比以往更为突出。这些利益矛盾都会直接或间接地集中到领导上来,使干群矛盾成为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集中体现。另外,在领导和群众的矛盾中,领导者处于主导地位。作为领导者,他的职责和任务在于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协调人民内部各种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经验告诉我们,人民群众之间的利益矛盾的产生,甚或激化,甚或化解,固然有多种原因,但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同领导的决策有关,同领导的形象有关,同领导的作风有关。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领导决策中出现的某些缺陷乃至失误,少数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官僚主义作风乃至腐败现象,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导致人民对少数领导干部的强烈不满和不信任情绪。正因为如此,在社会发生利益矛盾、甚至冲突时,相当一部分群众的意见指向、冲突对象都是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直接领导,干群矛盾成为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汇集的一个焦点。
最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紧张化常常引起一定的矛盾冲突。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由于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因具体利益的差异而产生的矛盾,因而一般不具有对抗性。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主要地集中地表现为物质利益的矛盾,这就使得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会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从而出现矛盾的紧张化现象。从客观上说,利益矛盾本身具有一定的对抗性质。从主观上说,人们对利益关系最为敏感,容易形成心理冲动和对立情绪,并以直接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一定的社会动乱,甚至会出现面对面的直接性冲突。如一些群众因对就业、下岗、收入、住房、工资、物价等方面的福利待遇不满,而采取停工、罢课、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冲击政府等直接形式的对抗;一些群众之间因财产纠纷、资产分配、土地使用等问题,爆发激烈的纠纷和暴力冲突。对这类问题要高度警惕,妥善处理。否则,有可能酿成更大的社会动乱,影响社会的政治稳定。
三、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主要协调对策
毛泽东指出,一切矛盾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的任务在于尽可能地反映和解决它。认识和把握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在新时期发展变化的形式和特点,目的是要寻找解决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正确策略和科学对策,使我们的事业在正确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中前进。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首先,要注意把握一个“度”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当前的利益矛盾是在对以往不合理的分配体制进行矫正的过程中出现的。适当的利益差距和利益矛盾能够起到调动生产者积极性,提高效率的作用。但是利益矛盾如果超过一定限度也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正确处理利益矛盾不是要抹煞利益矛盾,而是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把它调节到合理的范围内,克服它对社会政治稳定的负效应,充分发挥它对维系社会政治稳定的促进作用。其次,要确立两个调节利益矛盾的原则。第一,利益原则。对现阶段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进行协调,应该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把多个不同的社会群体的诸种利益要求有机结合起来,使某一社会群体利益的满足包含着其他群体利益的实现,至少不损害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对于不能同时满足或不能充分满足的利益需求,则提倡具体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第二,协调原则。各种利益主体在争取自身地位和权益过程中会发生矛盾,只要根本利益不对立,主要采取协调的原则加以解决。它包括群体结构的协调和群体功能的协调。前者指要采取有效措施使社会各个不同利益群体具有较高的有序性、合理的比例和严密的组织性。后者是指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思想文化活动在作用上的相互配合和相互促进。再次,要有一个协调的方法。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利益矛盾是由多重复杂原因导致的结果。调节这些矛盾,既不能单纯运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也不能简单依靠国家行政命令的手段,而应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方法为主的前提下,运用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的力量,建立新的多元利益调节机制,处理好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还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法律、道德约束机制。首先,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调节利益矛盾,必须解决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问题。而公平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是由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经济效率决定的。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效率放在优先位置,就必须把市场分配机制作为初次分配的基本尺度。市场分配机制有两个突出特点,即机会均等和按资源贡献原则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机制能使人们从切身利益出发,乐于将自己的潜力和创造力最大程度的释放出来,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但是,市场分配机制本身也有缺陷,它一方面不能保障老、弱、病、残者的基本生存权和人格尊严;另一方面又容易导致两极分化现象的出现。为了弥补市场分配机制的缺陷,必须通过引进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进行社会再分配,以保障社会公平。政府行政干预主要包括:强化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作用;健全税制,充分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职能;完善收入分配的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低收入者或无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其次,要建立调节利益矛盾法律机制。任何一种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有序,无一不是依靠法律和约定成俗的行为规范来维持的。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指出:“没有合适的法律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体现任何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89页)必要的法规约束和规范的市场会使每一个利益主体获得充分的利益满足,对各种利益矛盾起到协调作用。一方面对合法经营主体的利益予以切实的保障,一方面对违法经营获利者予以严惩和制裁;一方面维护主体正常的经营活动的权益,一方面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作出硬性的约束性规定。如何发挥法律对利益矛盾的这种协调作用,国家和政府必须从调节利益矛盾着眼,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清晰明确的法规引导人们的利益行为,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规为前提的利益调节机制。要对不同利益群体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使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选择自己的利益行为,保护不同利益群体正当利益的实现,这样能避免感情用事,预防出现过激行为。再次,要建立调节利益矛盾的道德机制。法律和行政作为强制性手段,对利益主体活动只能起到外在的牵制作用,而不能使其内化为主体的自觉自愿的欲求。要想使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化为主体的自觉自愿的欲求,必须发挥道德对利益矛盾的调节作用。为此,必须建立调节利益矛盾的道德机制。从建立调节利益矛盾的道德机制着眼,当前加强道德教育和宣传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行分层次的道德教育。一方面要教育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致富,鼓励人们发挥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的集体主义精神,反对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欺诈勒索的行为。另一方面又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倡导积极的价值取向和人生态度,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第二,大力加强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各部门应根据行业特点形成本行业的道德规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各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第三,提倡和鼓励互助友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教育那些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帮助和扶持更多的地区和人走向共同富裕。总之,道德虽然不是一种强制力量,但可以通过社会评价、内心信念等形式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起到调节作用,从根本上预防或减少各种利益矛盾冲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