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若干公共事件剖析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群体论文,现象论文,事件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06
2010年李启铭交通肇事案发生后,为什么题为《河北大学“李刚门”事件》的帖子一出现就招来一片指责之声?为什么指责的调门越来越高,而且愈趋极端的意见越是得到响应?为什么试图辩护或解释的意见稍一冒头就陷于沉没?这种一边倒的指责对事件的结局会有何影响?
学术界将这种现象称为“网络群体极化”。本文拟以近年来的公共事件为切入点,分析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形成原因、生成机制及其效应。特别是探讨在两个舆论场并存的媒体环境之下,传统的大众媒体应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应对网络群体极化现象。
一、“网络群体极化”的缘起
“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经典定义,是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桑斯坦(Cass Sunstein)从十几个国家的实证研究中总结提出的:“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①同时他还指出互联网中群体极化现象更容易发生,极化程度也高于现实世界。
对这种现象的研究可追溯到詹姆斯·斯托纳(James Stoner)提出的“冒险转移”(risky shift)。他指出,“如果群体中大多数人倾向于谨慎,那么经过讨论之后的群体意见会更为谨慎;如果群体中大多数人倾向于冒险,那么经过讨论之后的群体意见会更趋于冒险。”②法国心理学家塞奇·莫斯科维奇(Moscovici)最早提出了“群体极化”一词——是一种意见在从多数意见中脱颖而出并逐渐极化的过程。③
2010年,美国学者萨利塔(Sarita)和博伊德(Boyd)通过对Twitter上近30000条关于George Tiller医生的信息的分析,证实群体极化现象在互联网中也是存在的。④香港城市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几位学者通过两组对比实验证明,互联网中最典型的群体极化现象是朋友圈(friend groups)和网络欺凌(online bullying)。⑤
网络传播具有便捷和无限扩散的性质,让过去在现实生活中没有诉求渠道的个体能够实现自我表达,公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的情绪和意见也能够借助此平台表达出来。在互联网这一广阔的言论平台上,网民可以针对某一个共同的“议题”进行讨论,进而聚集成为一个群体。另一方面,由于群体内部组成人员在受教育程度、年龄、文化背景等方面各异,在发表言论时经常含有偏激甚至人身攻击之词。一旦发现自己与群体中多数意见相左,由于害怕被孤立和被恶言攻击的心理,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沉默。这种情况之下,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多数人的意见进一步强化直至被推向极端,最终可能导致网络群体极化现象。
二、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原因及生成机制
并非网络上的所有议题都会形成网络极化现象,只有当事件的某个方面触及社会情绪的“引爆点”,例如挑战社会传统道德、民族主义情绪或者仇富心理等,才会引起网民的大量关注与热议。此时若群体意见高度统一,则有可能引发网络群体极化现象。
药家鑫案一审判决前后,“药渣”、“脑残”等极端攻击性话语频频出现。此后被害人家属的律师张显又发表“药家鑫为富二代”的言论,激起网民的“仇富心理”,舆论已经完全站在药家鑫的对立面,无一不说药家鑫该杀。主流媒体介入之后,多数报道集中于对被害人家属、学者等个体;对于“富二代”等言论的求证,消息来源只有张显、药家鑫的邻居以及一匿名消息来源,却没有对药家鑫父母的直接采访。此外,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因“激情杀人”一说被网友批评甚至谩骂,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则因一句“他长的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那种面孔,一看就知道是罪该万死的人”备受追捧。从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药家鑫一案的讨论过程中,由于挑战了中国传统的“杀人偿命”思想,并触及“富二代”等社会情绪引爆点,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由此生成。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与其他社会事件的发生与传播一样,具有明显的过程性和系统性。现实世界的事件被导入网络世界后,部分事件和话题因触及社会情绪“引爆点”而引起广泛的关注。此时传统媒体的介入报道,将议题关注度推向高潮。在群体内部的讨论过程中,意见领袖,或者地位高的人的思想往往更有影响力,网民们会被强大的意见领袖所感染,其意见会趋于统一。随着讨论的日渐深入,群体中的网民们的情感和行为会变得越发疯狂,直至走到族群膨胀。当群体意见高度统一时,便容易走向极化,形成网络群体极化现象。这一“极化”有两个表现,一是不同于主流意见的声音较少,一旦出现少数意见便会招致群体的攻击;二是互联网上的讨论行为有可能延伸至现实世界。
由于环境和场域的不同,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产生除了与传统的理论有关外,还与其自身特性有关。
首先,网络把关人的缺失及其自身的匿名性。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具有去中心化、发散式和多向度的特点,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把关和信息过滤变得不可能。受众的身份从单纯的接受者变成传受一体,网络把关很难实现。网络的匿名性又使得网民的个体身份模糊,在群体匿名和法不责众的群体心理下,个体在网络上和现实生活中的反应可能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匿名制在为网民带来方便和自由的同时,也削弱了发言者的社会责任,网民在发表言论时可能过于随意。根据心理学家的研究,当团体成员匿名在网络上相遇并强调团体认同时,极端化程度会加深。
其次,网络媒体的“小众化”趋势。在Web2.0时代,网民的自主性和参与性大大提高,以BBS为代表的聚合性网络论坛开始衰落,而具有同质化特征的小众媒体和社区开始凸显。这些网络社区中聚合的用户一般都具有共同的观点、经验甚至相同的情绪,更具有同质性特征。若其利益受损,发生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趋势会更加明显。
第三,沉默的螺旋机制(the spiral of silence)。德国社会学家伊·诺尔-诺伊曼(Elisabeth Noelle-Neumann)提出此说,已为人们熟知。在互联网上,这种机制也起着作用。
以李启铭案为例,事发当晚相关信息就上了网。有网友称,肇事者李启铭在被学生和保安拦截后大喊“我爸是李刚”,引起愤慨,一边倒地攻击李启铭,甚至有“拉出去活埋”等极端言论。随着事件发展,攻击范围也不断扩大,“李刚有5处房产”、“李启铭将只判有期徒刑3年,监外执行”等谣言也在网上大肆传播。此时理性话语很少,即便出现也立刻遭到抵制。法院判决公布后,愤怒的情绪依然没有平息,甚至不乏“蔑视生命!应该按反人类罪处绞刑!”等谩骂。在传播过程中,很少有人质疑“我爸是李刚”、“李启铭监外执行”等话语的真实性。这些声音曾出现过,但很快被群体性的喧嚣盖过,“异见者”被压到螺旋的底端,直至完全沉没。
最后,起作用的还有协同过滤机制。面对网上海量信息,受众会根据自身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兴趣爱好、阶级状况等因素进行选择性接触,那些不受喜欢或支持的观点在无形中被过滤。协同过滤机制使得受众倾向于接受同质单一倾向的信息流,其本身持有的观点得到了强化。
三、从网络群体极化到“多数人的暴政”
1.网络群体极化的积极效应
网络群体极化并非一件绝对的坏事,它所带来的积极效应不应该被忽视。桑斯坦说:“事实上,群体极化让许多重要的价值得以实现,包括公民权运动、反奴隶运动以及两性平权运动……如果更多传播选择能产生更多极端主义,对社会终究是件好事。”
由于网络的匿名传播特性带来的免责保护,以及网民在群体中的心理安全感,使得网民可以更大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网民通过对事件的不断关注和推进,促使事件露出其本来面目,也不断给相关政府部门以压力,推动事件得以公正处理。孙志刚案在网民的穷追猛打之下,不但惩处了凶手和警方的责任人,还推动政府废止了《收容遣送办法》;躲猫猫事件在网络的舆论聚焦下,云南省公安厅向死者家属致歉以及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在这些事件中,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都不容忽视。
另外,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比较容易引起传统媒体的注意。随着具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传统媒体的介入报道,舆论监督的力量得到扩大,两者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事件的解决。在郭美美事件中,从对郭美美“炫富”行为的质疑开始,到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网络力量的持续关注,加上《南方都市报》、中央电视台等传统媒体的跟进,形成一波对中国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的舆论监督。
2.从网络群体极化到多数人的暴政
网络群体极化的消极效应同样显著。一方面,网上的群体极化容易转化为现实中的极化事件,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如中国的“抵制家乐福”事件以及英国的伦敦骚乱事件等。另一方面,不利于网络意见的多样化。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互联网的优势之一就是网民可以自由表达各种观点,从而形成多样化的意见。但是当群体意见被极化之后,只剩下一种或少数几种观点的声音,这就大大削弱了网络监督的优势。
网络群体极化带来的另一个消极效应就是消解了“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的最大意义是保证每一个公民的意见得到尊重,在事务决策中照顾到所有人的想法,哪怕少数一方只有一个人,也不会一定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后的决策方案。因此,网络群体极化造成对少数人权益的漠视和侵犯,是需要警惕的。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强势意见有可能作用于现实世界,从而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托克维尔将以多数人名义行使的无限权力称之为“多数人的暴政”,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指出,“对于美国的民主政府,最令人担心的……是它的力量过于强大。对于美国来说,最让人担心的……是它对暴政的限制措施太少。”⑥最典型的例子便是民主制下的纳粹罪行。
在我国现有的夹杂道德审判和司法审讯的案件中,民意、法律和行政力量三者博弈,网友的情绪宣泄和道德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遍存在的弱者心态,以及对公权力的强烈不信任感。⑦2003年的黄静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黄静案中司法部门对关键证据的处理方式,以及长久以来积聚在人们心目中的对司法的不信任,使公众和网络舆论几乎绝对地倒向黄静家属一方。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众多媒体,对案件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这些报道也带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⑧在此案件中,网络群体极化现象表现得非常明显——认定被告有罪的意见占据绝对多数。虽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无罪,但他已被司法羁押9个月有余,精神状况受到明显影响。因网络舆论的多数意见导致无罪公民被羁押长达9个多月,这便是托克维尔所论述的“多数人的暴政”。
3.两个舆论场之间的竞合与博弈
在目前的环境下,中国正在形成两个并存的传播体制:一是体制内的传统媒体及其网站、微博和其他社交媒体上的官方账号(本文统称为传统媒体);另一是体制外的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生产内容)媒体。⑨UGC传播所形成的网络群体极化对传统大众传播媒介体制产生的积极影响,表现在舆论监督和报道模式两个方面。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对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补充。一是时间上的补充。以“7·23温州动车事故”为例,事故发生时间为7月23日晚上20:34,新浪微博上的第一条消息发出于20:52,新华社的第一篇报道发表于21:40,UGC的时效性要明显优于传统媒体。二是内容上的补充。动车事故发生后,传统媒体的报道焦点集中于挖掘政府领导群众救援等正面事迹,在UGC上则以质问铁道部事故原因、救援措施、伤亡人数等内容居多,极大满足了公众对信息的需求,是对传统媒体内容上的一个极大补充。三是延续性上的补充。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延续性不强,对一个热点事件集中关注一段时间后,注意力会转移到新的热点事件中。相对来说,UGC的舆论监督持续性较好,对话题讨论的持久性要大于传统媒体。
另一方面,网络群体极化所带来的压力推动了传统媒体报道模式的改变。一方面是内容的改变。迫于压力,传统媒体开始介入报道一些预先没有报道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可能由于多种原因,在事件初始阶段未能及时报道,但是随着网络意见的不断极化,再不报道就会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及丧失受众。所以说,网络群体意见的极化客观上拓展了传统媒体的报道范围。另一方面是立场的转变。传统媒体代表的是官方话语体系,其报道的一个很重要考量是“维稳”。随着网络意见的极化,传统媒体不得不从符合大众需求的角度出发报道事件,否则就会被大众所抛弃。
互联网时代,每一起网络热点事件几乎都能看到传统媒体的身影。传统媒体和网络一起参与整个事件,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事件的发展。综观这些事件,其结果与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是成正相关的。
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做得较好的,网络群体极化事件最终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7·23动车事故发生后,网民持续关注事件的发展。起初,流言和不理性的话语大量流传,信息的不完整、理性思考的缺乏再加上群体情绪的感染,群体意见有极端化的趋势。此时传统媒体运用自身的专业主义精神,对网民关注的事故原因、责任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的报道;依靠自身具有的权威性和长久积累的公信力引导网络舆论走向,将网络上亢奋的情绪拉回到理性的层面,对事件全面解读,帮助民众理性客观地看待此次事故,有效消解了群体意见的极化。在UGC和传统媒体的共同持续监督之下,至本文写作时,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形成,并报国务院审批。另一方面,传统媒体的及时跟进报道,站在受众的立场去报道事故、提出质问,成为网络极化意见的一个宣泄口,避免了网络群体极化演化成现实生活中的“多数人暴政”。
但是,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比较差或者未介入报道的,网络群体极化就会带来消极效应,甚至转化成现实中的群体事件,侵犯公民权利、扰乱社会正常秩序。2005年的“虐猫门事件”发生后,网民的看客和猎奇心理在网上不断扩散。在群体亢奋情绪的渲染下,网民发动人肉搜索。此时传统媒体并未大量关注此事,偏激的意见不仅没能冷却,反而愈演愈烈。最终,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被曝光,网民打电话辱骂甚至上门谴责,干扰其正常生活。可见,在此类事件中,传统媒体客观、专业报道的缺失让网民的意见愈发极化,产生负面效应。
四、网络群体极化的预防机制
互联网,尤其是UGC自身存在难以避免的缺陷。很多网民意见仅仅是只言片语的集合,片段化的信息很难全面反映事件的真实情况。公众对新闻事件的评论往往即兴而随意,言语之间也充满个人情绪情感,这种碎片化意见更多的是情绪的表达,而非深思熟虑后的理性分析。同时,UGC缺乏把关人,片面的观点得不到纠正。对于那些点燃公众情绪的事件,带有偏见性的观点在亢奋的非理性的氛围内越来越极端,个体偏见加上语言暴力和批判的狂欢,在UGC上形成一种极化的舆论场,强者的声音愈来愈强。这种极化现象在单一网络环境中不仅不会消解还会愈演愈烈。
与此同时,传统媒体由于其自身的优势,大部分情况下能够还原事件真相,引导人们全面关注事件,将网络极端的娱乐情绪拉回到客观冷静、严肃的新闻监督推动社会进步上来。
第一,传统媒体有着严谨的组织性,对于新闻事件,秉承专业主义精神,全方位多角度调查事件,力图真实全面地反映事实。这能很好地修正网络上片面的意见,而片面的意见正是网络极化的前提。
第二,传统媒体拥有更多的资源,有能力和责任对事件真相进行最大程度的还原,这是UGC所没有的优势。
第三,传统媒体具有长久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公众在心理上有着依赖性和安全感,普通网民依然倾向于在传统媒体中找答案。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传统媒体体现其社会责任,与UGC合作,更早地介入对事件的报道,增强时效性的同时对消解网络群体极化也有着重要作用。
首先,传统媒体要始终遵循专业主义精神,客观报道事件,因为只有让事实说话,才能让那些持有极端意见的民众信服。传统媒体在报道引发网络群体极化的事件时,要对网上流传的一些细节信息或者谣言小心求证。比如“李刚案”中,传统媒体就应该仔细确认李启铭是不是真的说过“我爸是李刚”这样的话,如果真的说过,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说的。对于UGC上多数人持有的意见,传统媒体要谨慎对待,保持客观冷静的立场,关注主流意见的同时不忽视少数人的意见。除了在事件报道上的客观、真实原则外,还要特别遵循时效性原则。UGC中,信息以“粉丝链”的途径“裂变式”传播,传播速度极快,很短时间内就有可能形成极化意见,这就要求传统媒体要更快介入报道,用比前互联网时代更高的工作效率在最短时间内还原事件真相。
其次,传统媒体要加强和UGC合作。目前我们正在从UGC时代往PGC(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专业生产内容)时代发展,如果“你的粉丝超过了100,你就是一本内刊;超过1000,你就是个布告栏;超过1万,你就是一本杂志;超过10万,你就是一份都市报;超过100万,你就是一份全国性报纸;超过1000万,你就是电视台”。这表明在UGC上,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日益凸显,他们能够对事件纠偏,引导舆论关注,改变整个事件的流向趋势。这些意见领袖可以是娱乐明星,可以是政治领袖,更应该是传统媒体和传统媒体的新闻工作者。
目前很多传统媒体和媒体记者都在微博上有自己的认证账户,这些加V的用户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粉丝,他们的影响力不可估量,与普通网民的联系也更为密切。正是由于这种亲近感再加上自身具备的媒体公信力,他们的观点更容易影响到普通网民的意见。PGC时代强调的是个体用户的影响力,传统媒体的介入又能通过UGC平台进一步放大自身的影响力。假如传统媒体能够在事件早期就发现群体极化的萌芽,利用自己专业素养理性地看待事件,对谣言进行分析甚至一语道破,他们的观点被众多粉丝转发评论传播开来,形成影响力,就能遏制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产生。
应该说,网络群体极化并非全然是坏事,只有当意见走向极端时,才会产生负面结果。其最终影响取决于传统媒体和UGC两个舆论场的相互作用与博弈,若二者能优势互补,相得益彰,那么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有可能走向积极的一端。
注释:
①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下引此书不再注明
②Stoner,J.Risky and Cautious Shiftsin Group Decisions:The Influence of Widely Held Values.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1968,4(4):442-459.
③Moscovici,Sand Zavalloni,M.The Groupasa Polarizer of Attitudes.Joum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1969,12(2):125-135.
④Sarita,Yand Danah,B.Dynamic Debates:An Analysis of Group Polarization over Time on Twitter.Bulletin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 Society,2010,30(5).
⑤Choon-LingSia.Bernard C.Y.Tanand Kwok-Kee Wei.Group Polarization and Computer Mediated Communication:Effects of Communication Cues,Social Presence and Anonymity.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2002(13):70-90.
⑥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71页,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
⑦沈阳:《2011年3季度网络舆情报告》,2011年
⑧王四新:《从黄静案看媒体与司法的关系》,《现代传播》2007年第6期
⑨魏永征:《对网上言论自由法律边界的有益探索——评“微博第一案”二审判决》,《新闻记者》201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