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村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_农村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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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农村经营体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集体和家庭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以来,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它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生产关系的再调 整,有效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随着农业经济市场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 进,目前的体制暴露出了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以农业产业化为导向,进一步 完善农村经营体制,对“双层经营”进行制度创新,实现农业产业化与农村经营体制的有机 结合是本文将要论述的。

一、现行双层经营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承包经营层次的不适应性

1978—1984年,农业微观经营体制改革,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建农户经济, 确立了农户作为农村市场经济微观主体地位。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 体所有制前提下,由农民家庭承包经营。这种体制既坚持了社会主义性质,又使农民在生产 、经营、分配等方面有了自主权,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稳定家庭作为基本经营 单位和市场主体的地位,是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这一规律的。

但是,农村经济依然面临长期以来的深层次矛盾,随着以市场经济为目标模式改革的深入 ,家庭分散经营模式暴露出不适应性和诸多缺陷:

1、单个分散经营不适应农业市场化的要求。农户经营规模狭小,生产的农产品数量有限, 形不成规模,市场参与和竞争能力差,难以掌握市场信息、预测市场变化。加之市场中介组 织发育缓慢,致使农民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困难甚至脱节:市场不能带动农业生产,农民不能 直接参与市场活动。

2、我国农户经营规模狭小,扩大再生产能力较弱,制约了农业规模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 承包制一方面强化了农户生产经营的预算约束,改变了激励机制,增强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形成的小规模、平均化的生产资料分配形式和耕地经营格局,使农业生产要素的 综合利用效率下降。形成了家家种地,人人包地的局面,把本来就不多的耕地,一家一户地 分成了小块,使耕地利用格局支离破碎,很难形成合理的经济规模;农民难以从根本上突破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1997年我国农业占GDP的比重已下降到18.7%,而农业就业比重仍 高达50%,导致90年代以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停滞。

3、农户分散经营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信息不对称性和非均衡性,造成了高额生产成本、 交易成本和管理费用,农业无法从规模经营中增效。承包制发挥了分散经营的积极性,但在 产前和产后这些需要集体“统起来”的环节,单个农户经营的弱点就突出表现出来。集体的 统 一供应让位于个体农户的零星采购,大规模的集中销售让位于农民一家一户的分散出售,农 产品上市的交易费用明显上升,一定程度上成为农产品成本上升的重要因素。成本上升,经 营规模难以扩大,农民收入增长乏力,扩大再生产资金紧缺。

4、农业组织化程度低,自我保护能力差,增加了市场准入的难度。经营分散,产量有限, 造成农产品一方面比较利益低,另一方面因信息不足或信息歪曲不能及时调整以抵御风险, 在 农产品市场上,无法与有组织的买方相抗衡,因此处于不利的交换地位。在这方面,家庭 分散经营失去了竞争实力,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5、由于土地经营面积细小化和粗放式经营,制约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发挥。许多地区的生 产技术和生产手段还停留在落后和原始的阶段,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

(二)集体经营层次的衰退

早在1983年中央第一个关于农业问题的“一号文件”中就郑重提出农村实行“双层经营” 的主张,即在土地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强化集体组织的服务、协调和带动作用,增强集体经 济实力。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一个重要 内容就是要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和开发 等职能。集体经营是为家庭经营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是为了弥补家庭经营不足, 把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与家庭承包的积极性更好结合起来。但在农村经济改革中,集体经济力 量有所减弱,很多地方,事实上只有农户这一层次,集体这一层却十分薄弱,甚至有不少 农村的集体经济成为空壳,已经失去了引导、协调、带动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作用。造成目 前集 体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对集体经济认识模糊。从传统体制下解放出来的农民,体验到了分散承包经营的优 点,其效率的释放使农业迅速增长,因而经营中过分强调“分”却忽视甚至拒绝集体统一经 营,未将其与原来的统一所有、统一生产、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大一统”集体经济区分 开来。对集体统一经营认识上的偏颇是造成集体经济裹足不前的人为主观方面的因素。

其次,外部环境的变化造成了集体经济组织生存的压力。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 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不断向完全的市场经济方向迈进,集体经济面临的客观环境发出 了很大变化,市场竞争由不完全格局向相对完全的格局转变,市场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 换,金融改革推动信用资金分配的市场化,劳动力流动向市场化迈进等。而农村集体经济自 身却未能实现制度创新,不能适应各种新的挑战。

第三,集体经济自身存在制度缺陷。

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是现行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统一经营的主体,按照中央文件“以土地公 有制为基础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提法,它行使统一经营的权力主要来自对农村土地的 所 有权和处置权。它与农户之间的联系不是根据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关系自愿形成的结合,而是 靠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与区域行政管理上的从属关系捆绑在一起的,农户没有“退出权” 。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不清晰。我国农村经营制度改革时,对集体财产只解决所有权和 使用权的分离,但对经营权、承包权、处置权、收益权等相关产权没有明晰的界定,因而无 法落实到相应产权主体,造成了已建立的双层委托代理人制度下委托代理关系不清晰,对集 体经济的经营管理者或监督不够,或激励不够,集体经济内部存在很大的效率损失。

三是由于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不明确,导致集体统一经营的主体模糊,主体既可以是经济 组织,也可以是村委会这一行政组织,结果集体经济组织既是经济实体,又是社区管理组织 ,难以成为具有明确法人地位的市场经营主体,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这种性质的不确定 性还决定了其职能的多样性,即它除了履行经济职能外,还担负着发展公益事业、解决就业 和社区福利问题的社会职能。

二、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必须推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必须要找到一种能高效组合生产力,实现规模经营 的经营方式,使家庭经营不再囿于小规模、粗放式、依靠传统技术的旧经营形式,从而充分 释放农业劳动生产力。从邓小平的关于中国农业发展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农业规模经营是农 业现代化的必然步骤和最终走向,它符合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在体制上创新的要求, 又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在目前我国家庭经营的多样化生产力水平基础上,应该积 极探索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途径。但关键要先在认识上明确以下几点:

1、规模经营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统一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它们分别是“两个飞跃”战 略中的两个阶段,规模经营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巨大成功的前提下,对其的进一步 完善和更高层次的发展;规模经营也并非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否定,家庭经营与我国目 前农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 规模经营、科学管理的现代农业,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农业无一不是以家庭作为基本生产单位 ,并在此基础上发展的规模经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并不是取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而应 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加上形式多样的专业合作,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进而获得 多种多样的规模效益。

2、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仅指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即土地的规模经营),还应该涵盖整 个农业规模意义上的其他层次,如投入的规模经营和产出的规模经营。土地的规模经营是在 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探索农业经济微观层次上的组织和经营方式,而农业投入规模经营和 产出规模经营则要通过产业化道路实现。

3、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但某些条件的不尽成熟,不应成为制约适 度规模经营的因素。例如,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农民素质的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 立、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等等虽然是前提,但也是推行农业适度规模经 营的目标和结果,它们与规模经营的关系应该是动态循环的互动关系,因此,推行适度规模 经营的过程也是一个全面促进其条件成熟的发展的过程。

4、规模经营,既涉及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也包含农村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包括生 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变革。目的在于建立专业化分工、集约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农 业生产方式,从而提高土地产生率、商品率和劳动生产率,进而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产品 的市场竞争力。

5、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应允许经营形式的多层次。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 同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特点及生产社会化的程度、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在规模上要讲适 度,在推行时要讲条件,要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慎重行事,而不可一蹴而就,“一刀切” 。

三、重建农业生产微观经济基础,实现制度创新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的主要经济形态 。我国农村发展的实践说明,集体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关系到民富、国富,关系到能不能坚 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因此,坚持和发展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是不言而 喻的。解决现行农村经营体制与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矛盾,关键要对集体经营层次进行 彻底改革。按照邓小平同志农村改革的构想,农业发展的第二个飞跃,是在统分结合的基础 上,促进生产要素的重新流动与组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培育和发展各种新的联合与合作。 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产权制度改革,实行经营体制和组织形式 创新。

(一)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不论这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以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还是其他各种组织形式成立 的,都是建立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的,是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 经营体制在新阶段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的完善和发展。它的优点在于:它是农民在自愿 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参与者有“退出权”;它可与农户家庭经营并行不悖,符合农民的意 愿 ;它能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费用和经营风险。它有不同以往集体经济 组织的显著特点:

1、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的角色。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财产或资产 的职能,主要是管理土地资源的职能,这是双层经营体制改造的主要方面。目前农村土地集 体所有权主体界定不严,缺乏明晰化、规范化的土地产权主体,对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经济地 位、法律地位、财产地位及其职能范围、行为方式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 确,所有权主体的组织形式极为混乱,土地产权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因此将集体经济组织 塑造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使其成为土地产权的组织载体,担负起管理集体土地的职 能,既符合中央“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精神,又有解决土地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 具体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范围,如土地所有权及各项职能的分配、监督、调整,土地资 源统一开发、利用和保护;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地所有者,要求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 得到体现即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地租,同时向国家缴纳地税,避免了农民负担加重;作为土地 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广泛参与的情况下,民主表决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及处置权的 运用,因而可以通过土地转让、出租等地产经营行为,实现土地流转,引导农业生产向区域 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并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

2、实现行政职能的剥离。将基础教育、计划生育、文化休闲、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公共 物品的供给、大范围的农田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行政性服务的内容归于村委会 ,集体经济组织则从事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有关的专业性服务,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 的困难,其服务内容涉及到向农户提供合乎品质标准、价格合理的农用生产资料,种植、养 殖、加工等生产性项目的技术培训、劳务协作、现场指导、生产设备共同利用、农业信息网 络、信用服务等,服务领域贯穿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还可以随经济发展拓展到 第二、三产业。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把分散的小规模生产联结起来,把家庭经营的积极 性与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结合起来,有利于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有利于把农户组织起来 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这同样是一种有效益的规模经营。

(二)以股份合作制对集体经济加以改造

如果说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从集体经济职能重塑的角度来考虑的话,股份合作制就是 对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创新。

农业股份合作制是实行土地、劳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合作经营的一种经济组织 形式。它适合于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的环境和条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定阶段上的产物 ,既带有原来的集体经济的某些特征,又发育着适应市场经济的股份制要素。

1、股份合作制的产权机制。

首先,在对集体经济改造过程中,股份合作制最大的特点是将集体资产部分折股量化到个 人,即将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产权来源中包含的原有集体资产落实到人。存量资产的最终所 有者是社区农户和全体职工,他们量化自己的财产体现了所有者的权益,但量化的只是收益 权不是所有权,只作为分红依据,不能继承、馈赠和转让,更不能抽走。集体资产量化一部 分,还有一块集体存量资产没有动,量化后集体存量资产并未减少;相反,可以量化同时, 采取配股方式,吸收职工个人入股,扩大企业资本金。

其次,股份合作制企业,按其产权主体设置有乡(镇)村集体股、社团法人股、个人股和国 家股四种股份。其中乡(镇)村集体股一是由乡(镇)或村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占有的股份,主 要包括乡(镇)、村集体对企业的原始投入和历年追加的投入以及集体股份的增殖等;另一是 企业股,即由企业积累的自由资金形成的股份。对此,允许企业将其中的一部分,根据相应 标准折股量化到人,参与企业的分红,但占有该股份的股东只享受收益权,而没有所有权和 处置权,不准买卖、转让和继承。

第三,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可以通过两种产权组织方式。集体企业明晰产权,或将 企业的全部资产通过评估,折为乡、村集体股,同时再向职工、村民或社团法人等招股,形 成股份合作制;或是将企业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划为乡村集体股,另一部分折股量化到创办 该企业的职工作为基本股,形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凡享有基本股者,应同时购买适当比例的 个人股,扩大企业资金投入,否则,不予享有基本股。

2、股份合作制的组织机制。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方面,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制 度本身决定了它需将企业转变成真正独立自主经营、排除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的经济组织;另 一方面,不仅新生的股份制是由原来的集体企业脱胎而来,带有集体经济的某种印痕,而且 原企业组织和社区行政组织还没有完全地退出股份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在组织体制上 ,其最高权利机构同股份制企业一样,属于股东代表大会,在决策权上,有两种方式,即按 股配票制与“一人一票制”。按股配票制,对于由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股”占优势的股 份制企业来说,经营决策权将会仍然集中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代理人手中并丧失其“改 制效应”,个人股东也仍然处于无权或无足轻重的地位。“一人一票制”无论出资多少,每 一位股东都有并且只有一票表决权,既体现了原来的集体经济成员的天然平等身份,又是实 现他们对个人产权需求的最佳方式。因此“一人一票制”将是股份合作制的目标决策制度。

3、股份合作制的制度潜力。

(1)这种制度安排的最基本的意义在于,它适应了个人对产权的需求。将所有者权益部分地 具体化、对象化到经济组织的参与者身上,使个人收益与其劳动效果和资产份额直接相关, 提供了保值和增殖资产的持久激励,以及他们相互监督乃至对经营管理阶层实施监督的强烈 要求。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们的平等权利和他们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参与、接近或熟悉, 管理监督权变得极为经常和具体。

(2)股份合作制的发育,促进农村社区组织功能的转变。股份合作制度的产生,是一个制度 创新的过程,在农民的家庭经营制度之外,形成了社区共有的农业服务体系和在一定程度上 与 现代企业制度相联的第二、三产业,构成了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现实的社区性经济社会主 体。

四、实行农业生产中观层次上的重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是为了克服目前农业产业组织不适应市场而表现出的内部超小规模不经济和外 部规模不经济而进行的农业和农村在中观层次上的重组,对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具有指导作用 。而进行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所探索的各种组织方式和经营模式正是农业产业化实现的微观经 济基础。

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通过龙头企业连基地,基地连农户,实现产 加销、农工商、内外贸、农科教一体化的农村经济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因此,推进 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也是农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的过程。

1、农业产业化的目标是实现规模效益,其特征是分工和专业化。以水平分工加强各农户之 间的横向联合,解决农户需要熟悉多种农产品生长特性的负担,解决土地经营面积细小化、 农 业机械化水平落后、劳动生产率低的问题,实现内部规模经济。以垂直分工促成农业各环节 的纵向密切协作,彻底改变因农业产业链条被人为割裂而造成的农、工、商三部门贸易不平 等的局面,大力发展从事于农业产品的运输、加工和销售的所谓“前向联系部门”以及从事 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肥料、机器设备、燃料动力等)加工和制造的所谓“后向联系部门” ,降低农产品的单位成本,使农产品商品化,实现外部规模经济。

2、农业产业化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两种基本形式,即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 化经营则是指分散的众多小规模农业生产(农户、农场等)以家庭经营为前提在保持各自独立 性的基础上或松或紧地直接结为一体,共同协调原料供应、产品销售加工等。所谓纵向一体 化经营,是指农业生产者同其产前、产后部门中的相关企业在经济上和组织上或松或紧地结 为一体,实现某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

基于横向一体化,首先应该进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无论其具体生产组织方式是农户、农 场,都必须解决土地流转市场化的问题。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村市场取向改革的继续和延 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场关系,即必须加快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唯有如此,才能消除农户 超小经营规模凝固化的制度根源。现阶段农业产业组织在微观层次上的不适应性所表现出来 的农户超小经营规模的凝固化,是农业中“人地比例高度紧张”、“农民对均田承包的强烈 要求”和“土地的行政性统一调整”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能废止土地的行政性统一调 整,代之以市场化流转,将能较好地满足农户对市场信息进行分散加工、决策的要求,进而 有可能确立农户经营规模适应经济情势而动态调整的变动机制。

就纵向一体化而言,通过引入“非市场安排”打破了农业产前、产后部门同产中部门的机 械分离格局,进而将改变农民单纯从事原料性生产的角色,使农民的活动领域拓展为“以动 植物生产为中心产前产后部门三个领域全部内容的总和”。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组织载 体 在纵向一体化方面,最典型的模式是“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但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 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健全。因此,一方面加强龙头企业的建设,应注重发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的职能作用。农户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作为农村经济市场经营主体的集体经济组织就是 要把农户与市场联结起来,集中代表社区内农户利益,参与市场活动。国内和国外(如日本 农协)的一些成功经验证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中介组织,既可较好 地发挥连接龙头企业(或市场)和广大农民的桥梁作用,而且通过中介服务,创办集体服务经 营实体,也可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另一方面要妥善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动产销联合,推行和规范产销合同制,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通过 建立风险基金、最低收购保护价、按农户出售产量的数量适当返还利润等方式,与农民建立 比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在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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