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障的生命周期及中国的周期阶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社会保障论文,生命周期论文,周期论文,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言:定义的讨论
建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问题,国内理论界也已经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西方国家根据其维护不同利益群体以及维护社会保障体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依照不同的理论视角对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探讨。不过,从迄今情况看,国外的研究虽然有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制作为对象,但是大多数研究是从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和社会保障对于经济增长的正面和负面影响的角度加以分析,没有提出关于社会保障长期发展趋势的理论框架。国内的研究则大多数致力于在借鉴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改革和发展的进程需要和条件的可能,探讨诸如社会保障体系在中国要不要建立,建立何种类型的社保体系,如何建立,以及社会保障如何与改革发展的政策相协调等一系列比较基础性的问题。因此,国内的研究基本上尚未涉及社会保障体制发展的长期趋势问题。
关于经济现象周期性的研究几乎从经济理论诞生之初就开始了。对宏观周期理论作系统性和代表性阐述的,是熊彼特(1912)的《经济发展理论》。其中,将经济增长划分为景气上升、繁荣、不景气衰退、萧条或危机4个生命阶段,并按照时间的长中短分为3种周期类型。而对于企业的微观周期理论具有代表性的阐述,是Argenti(1976)的《公司崩溃》。其中,把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产生、成长、成熟、衰退4个阶段,并按照企业在各个阶段的不同表现将周期划分为3种类型。
社会保障是否具有生命周期?其周期的形态如何?理论界对于这个问题几乎没有研究。与此相关的,是人们对于社会保障形式的研究。在社会保障形式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可能将发现社会保障生命周期的特征。一般认为,如果从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资料得到保障的涵义来理解社会保障,那么任何社会都存在某种形式的社会保障。目前,社会保障在理论上一般被划分为四种形式(和春雷等,2001;郑功成,2000)。一种形式的社会保障是“国家保障模式”,即在国家统一管理企业或生产单位收入和支出的基础上,完全由国家和国家所有的生产单位承担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个人没有任何形式上的缴费责任。该模式典型地存在于改革前的原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另一形式是“福利国家模式”,即政府在市场经济的初次分配基础上,通过高水平税收和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全民实行高水平广覆盖无差别的社会保障。该模式典型地存在于1990年前后实行福利改革以前的西欧和北欧国家。该模式在实施效果上,非常相似于第一种模式,并且还有更高福利水平的优势。其原因是,该模式的形成是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与前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政治竞争的直接结果。第三种形式是“强制储蓄模式”,即政府按照“工作者承担自己的保障责任”的原则,在市场经济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强制要求每个人从自己的工作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进行储蓄,并且企业为个人追加相应的部分,以建立起个人自己的未来保障积累。政府再辅之以公务员保障和残疾保障等辅助制度。该模式与前两个模式的最大区别,是打破了社会保障的风险共担、积累互济的特征。该模式典型地存在于新加坡和香港。第四种模式是“社会保险模式”,即政府在市场经济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强制要求企业和工作者参加社会对于基本生活风险(如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的统一保险,个人和企业可以在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进行自己力所能及的更高水平附加保险和商业保险,同时政府实行基本的社会救济和福利救助。该模式典型地存在于北美。该模式与第一模式的差别,是强调了个人的责任,而非国家把社会保障包办下来;与第二模式的差别,是强调了基本水平的生活保障而非全面社会高福利;与第三种模式的差别,是强调了现收现付和风险互济,而非仅仅依靠个人储蓄积累和自担风险。
社会保障的生命周期,顾名思义应当包括社会保障的形成期或产生期,社会保障的成长期或上升期,社会保障的繁荣期或高峰期,社会保障的下降期或衰退期,社会保障的消亡期或终止期。以上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由于各自特征的迥异,其产生、成长、高峰、衰退、消亡的条件、内容和形态等方面必然是不一样的。但是,只要社会保障的生命周期存在,各种社会保障所必须经历的这5个阶段应当是一样的,而各个阶段的定义内涵也应当是相同的。
二、社会保障生命周期的条件、内容和形态
由于社会保障在历史上表现为不同的形式,这些形式又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因此,我们需要从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的角度,认识社会保障生命周期的条件、内容和形态。(注:鉴于社会保险模式的社会保障体制对于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改革具有特殊的借鉴意义,以下分析将重点放在“社会保险模式”上面。)
首先,我们看国家保障模式。
在产生的阶段上,国家在建国初期就开始实行最低水平的国家保障制度。国家保障模式以“就业性保障”为中心。每一个社会成员通过就业于某个生产单位(或政府事业单位)与国家保障网络联系起来,无论自己工作的绩效好坏都可以得到基本水平的收入和生活保障。(注:所以,这里的“就业性保障”(Security through employment)是与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倡的“就业保障”(Employment security)即每个人都有不受歧视的就业权利保障是不一样的。)
在成长的阶段上,由于国家保障模式对于工作报酬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没有区分,在实际分配政策的操作上也是在保证工作者的最低生活需要基础上,尽可能扩大国家建设积累和投资的份额,社会保障水平在较短的时间里达到高峰值。不过,由于受到“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观念的影响和经济中的高积累率倾向,高峰阶段仅仅是短期一瞬而已。
在衰退阶段上,随着计划经济所具有的激励、信息和决策效率低下的缺陷或不足日益暴露,以及建国初期的各种积极因素的逐渐消退,国民收入的增长呈现出下降趋势。又由于计划经济所固有的重主观权力决断,轻客观协调发展的特征,更高比例的国民收入被用于装备投资活动,而社会保障水平的相对下降就变得日益严重。
最后,在消亡阶段上,随着计划经济国家政府决策的失误日益加重,国民经济滑向崩溃的边沿,计划经济走向自我否定,社会主义国家开始或激进式或渐进式的改革,于是,国家保障模式也就随之消亡了。
通过对有关数据算,我们不难推演出国家保障模式的生命周期形态。其基本周期形态特征是,大起快升至高峰,随经济困难而衰退,随经济改革到来而消亡。
其次,我们考察社会保障的福利国家模式。
在福利国家产生阶段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期,由于市场经济早期阶段采取资本主义形式的弊端和经济大危机,虽然经过数百年经济快速发展的西方国家仍然面临越来越严重的贫富分化和社会动荡,同时,二战后大量产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众凝聚力和经济增长力,也对西方国家的自由放任政策和民主理想产生了严峻的挑战。于是,为了对外应对挑战和对内稳定社会,福利国家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国家尤其是西北欧国家迅速推广。其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可以从全民福利的宗旨出发,对于市场失效现象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方面的干预,国家有责任实行宏观政策以稳定周期波动和减轻失业,国家出面建立全社会的保障体系以维护社会成员的一定福利水平。可以说,虽然福利国家模式是以西方国家历史上形成的慈善、济贫、部分福利制度为基础,但是这种社会保障模式作为正式制度是在二战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竞争中才产生的。
在成长阶段上,由于受到新福利国家制度的激励和选举民主制的推动,福利国家模式中的社会保障在内容上不断扩展,在水平上节节攀升。从贫困救济和失业保险扩大到家庭福利,从鳏寡孤独福利扩大到全民养老福利、单身妇女补助和儿童成长补助,从生育保险扩大到新生儿家庭高额补贴,从疾病保险和残疾人救助扩大到全民免费医疗和全方位残障社会服务,从免费基础教育扩大到免费高等教育等等。许多欧洲国家越来越成为“从摇篮到坟墓”都得到保障的全面福利国家。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上升,社会保障相对于国民收入的支出水平也越来越高。经过20-30年的发展,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在高峰阶段上,当西方许多福利国家由于高福利高税收引起的工作积极性下降和经济增长开始出现停滞时,有学者和决策者已经意识到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的不可持续性。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一些欧洲国家尝试进行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但是,由于民众的既得利益下降刚性和选举型民主制度的决定性影响,改革呼声高的执政党和政府往往不能将改革持续推行下去。所以,尽管已经出现了财政收入和社保收入下降、社会保障支出赤字和财政赤字不断扩大等问题,福利国家模式的社会保障水平依然在一个较长时期(大约10年)维持在一个高位。
在衰退阶段上,经过诸多政治较量和较年青一代成为民众主体,福利国家制度的刚性开始软化。不仅是国家对于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程度有所下降,而且许多国家在税收、社会保障范围和水平等方面也采取收缩政策。与此相伴的,是就业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增长的加快,以及财政收入的增加和财政赤字的下降。因此,社会保障水平的下降和相应的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也得到相当一部分选民尤其是年青选民的支持。
在消亡和转型阶段上,如果说“从摇篮到坟墓”和“衣食住行用医乐”等全方位的福利待遇是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的话,那么,这种福利国家模式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和福利型经济危机的冲击,在20世纪末期的西方国家已经基本消亡了。也可以说,西欧和北欧国家的社会保障模式基本上已经实现转型了,转型的方向很可能是下面将分析的“社会保险模式”。
关于福利国家模式的生命周期形态,我们可以使用两个典型的国家即英国和瑞典的社会保障(包含社会福利)支出占GNP(或GDP)的比重数据(即社会保障率)为代表。英国的数据是从1950-1998年,分母为GNP(Halsey,1988;UKONS,1999)。瑞典的数据是从1950-2001年,分母为GDP(林义,1997;OECD,2003)。(注:由于这里采用的是分段时点年数据,而不是分段年平均数据,因此GNP增长率的比较没有意义,这里只出现社会保障率。)所以,从社会保障率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保障的福利国家模式的大致发展趋势。由此,我们可以推出社会保障的福利国家模式的生命周期形态。其特征是,从接近中位水平产生,然后长期上升,在峰值维持一定时间,消亡较为迅速。
再次,我们来看社会保障的强制储蓄模式。
在产生阶段上,新加坡与香港的共同点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得不建立在一个小规模的经济体上。而小国经济或小区域经济在保险上的一个关键性特点,是其难以发挥共同性保险在分散风险和规模经济上的优势。因此,在这些国家或地区,个人性的强制储蓄模式与共同性的社会保险模式相比,前者在化解风险上的不足之处并不明显,而在明确缴费责任和防止坐享其成(Free-riding)方面却有较大优势。所以,社会保障的强制储蓄模式几乎是小国性经济体的自然选择结果。
在成长阶段上,随着中央公积金中的个人储蓄积累额的增多,新加坡当局要求将公积金从单一的养老保障功能逐步扩大到医疗保障功能(即可以使用一部分强制储蓄来支付个人和家庭的住院费用),住房保障功能(即可以用强制储蓄来购买住房或归还房贷),以及家庭保障功能(即家庭成员出现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等不幸事件时可用于保障家庭生活)。随着这种社会保障基金使用范围的扩大,社会保障支出逐渐增加,于是对个人和企业的缴费要求也逐步提高。例如,个人和企业的缴费占个人工资的比率,在1955年为10%(个人和企业各为5%),1968年为13%(各为6.5%),1972年为24%(个人10%和企业14%),1985年为50%(各为25%),1986年为35%(个人25%和企业10%),1995年起实行按年龄区别对待,平均水平大约为34%(各为17%左右)。
在高峰阶段上,新加坡政府对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高水平社会保障给工作者个人和企业带来过重的负担、社会带来过大的贫富差距、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的影响等等问题已经察觉,因此社会保障的高峰水平仅仅维持了一年左右,(实际上仅9个月)的很短时间。
在衰退阶段上,由于作为一个小国开放经济,其经济状况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而国际经济环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推进而变得竞争日益激烈。因此,新加坡政府为了应对日益上升的来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周边国家的竞争,为了防止本国企业向更低劳动力成本的国家转移,不得不降低社会保障的水平。目前,面对社会保障的强制储蓄体制,新加坡采取了诸如降低强制缴费水平,鼓励个人参加商业性保险,将中央公积金的完全政府管理放松到个人可以部分决定其储蓄的投资方向,提高政府对于贫困人口等福利救济的水平等等改革措施。
在消亡阶段上,尽管该模式出现了以上这些问题,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措施,但由于小国性经济的特点,社会保障的强制储蓄模式还是有其一定生命力的。例如,香港和智利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发展已经倾向于强制储蓄模式,并且还在向前发展。因此,从理论和现实的两方面来看,虽然强制性储蓄水平有下降的趋势,但强制储蓄性社会保障模式的消亡可能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只有当社会中绝大部分成员的实际自愿财产积累和储蓄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或者国家实行可替代的其他社会保障模式,强制储蓄模式才有可能最后终结。
为了了解强制储蓄模式的生命周期形态,我们除了使用上面提到的社会保障缴费率指标以外,可以运用的主要指标还有社会服务支出占GNP的比率(即社会服务率)。社会服务支出中,除了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其他福利支出外,还有教育、住房和社区娱乐服务等方面的开支。不过,这种较大口径的社会服务支出与强制储蓄支付范围的扩大趋势却是一致的。社会服务率指标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服务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二是中央财政支出占GNP的比例。(注:资料来源为世界银行各年度的《世界发展报告》和国家统计局的1998年《国际统计年鉴》。)这样,社会保障的强制储蓄模式的变化趋势在新加坡就表现为图1。
图1 强制储蓄模式的发展
从新加坡的例子,我们可以大致推论出强制储蓄性社会保障模式的生命周期(见图2)。其特征是持续上升,高峰晚到,缓起缓落。
图2 强制储蓄模式的生命周期
最后,我们来考察对中国而言最重要的社会保险模式。
在产生阶段上,许多采取社会保险模式的国家,在其模式前的历史上往往把社会保障寄托于非政府的家庭保障、慈善保障和非政府组织保障等方式。社会保险模式的产生,往往有经济体制中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取向的背景。因此,社会保险模式一般比较注重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和产权责任的明确性。但是,作为以立法形式确立的社会保险体制,其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背景是准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府干预”思想的影响。这种影响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比较典型的表现是民主党或社会民主党一旦执政后政府所具有的经济干预主义倾向(王诚,2003)。
在成长阶段上,社会保险体制的覆盖面往往是从养老保险出发,然后扩大到失业保险,再扩大到医疗等其他方面的保险。在保险支付水平上,尽管社会保险体制经常受到社会上保守力量的约束,社会保险水平也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因此,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和支付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险体系的规模也是越来越大,其所需要的缴费水平也越来越高。例如,美国法定的社会保障税(工资单税),从1937年的2%,提高到1954年的2.5%,1962年的6.25%,1970年的6.5%,2000年的12.4%。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积累,社会保险模式就逐渐达到其高峰值。
在高峰阶段上,由于历史上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资本化运作,加之社会保障支出在总体上比较谨慎,因此,社会保险模式的高峰阶段一般能够维持较长时间(即30年左右)。
在衰退阶段上,共同性的社会保险体制所固有的内在矛盾即风险共担和风险化解的优势与责任权利不对称和坐享其成漏洞的劣势的冲突就会爆发出来,社会保险基金就可能出现过度支付的危机;社会保险模式中的现收现付的基金积累方式和支付方式还可能受到人口结构变化和经济周期变化的冲击;再加上作为社会主体的中产阶级在观念和财力上能够逐步实行自我养老保障。因此,尽管社会保险体制在历史上具有较长时间的生命力,但随着新的社会背景因素的产生,社会保险模式也日渐式微(王诚,2003)。
在消亡阶段上,旨在缩小社会保险覆盖面和降低社会保险水平的社会保险模式改革措施频频推出,以挽救社保基金和政府财政因社会保险入不敷出而陷入的危机。这样,改变社会保险模式的努力都集中在社会保障体系的非政府操作化、社会保障的逐步商业化和个人化方面。显然,这种改革趋势长期进行下去,社会保险模式的消亡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根据较完整的美国资料,我们以几个指标来描述社会保险模式的历史发展趋势。一是社会保险支出占GDP的比重。社会保险支出,包括养老和遗属保险、伤残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铁路系统社会保险、公共雇员保险、职业病保险等方面的支出(USCB,1999和2001;1965年的数据为笔者据趋势推算得到)。二是社会保障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社会保障税,包括养老和遗属保险税、伤残保险税、医疗保险税、失业保险税、铁路系统社保税(笔者依据USCBl999和2001年的资料计算得出;1940年的数据为趋势推算值)。三是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支出的当年差额。基金收入为社保基金当年的缴费(税)净收入,基金支出为社保基金当年支出(笔者依据USCB2001年的资料计算得出)。四是社会保障基金或称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的历年累积余额(USCB,2001)。
我们将社会保险支出占GDP的比重(称为社会保险率)和社会保障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称为社保税率)两个指标放在一起又将社会保障基金累积余额和社保基金收支差额放在一起,就可以从两个时间段看到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模式迄今的发展趋势。
关于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模式的发展趋势,我们除了从以往的历史资料上看到迄今为止的发展情况以外,更可以从大量现有的对于社会保险模式的研究分析和预测,看到今后的社会保险模式的发展可能性。由于这些预测性研究大多集中于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这里关于社会保险模式的预测研究仍然以美国的情况为代表。
据研究,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从1935年建立起,至今近70年还没有出现过在支付上的赤字或危机,社会保障基金的余额呈现持续增长的势头。这不仅显示了社会保险模式在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强大生命力,而且也的确为市场经济中的广大民众和弱势群体的生活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但是,由于现收现付的矛盾,这种社会保险模式的基金积累的不断增长势头,将在该模式的80岁左右即2015年时出现停止,并开始其不断下降的势头。其原因,是从2016年起,社会保障资金的年度收支,据预测将开始出现赤字,因而需要动用过去的基金积累来弥补缺口。如果首先以社会保障基金的利息收入弥补这一缺口,估计可以维持3年时间。这意味着,从2019年开始,年度赤字的规模除了消耗掉全部的利息收入以外,还要消耗一部分基金资产本金。这时,如果保留基金中的政府债券资产而首先兑现其他基金资产,那么,非政府债券资产又可以维持支出10年。最后,基金中的政府债券资产还足以维持支出另一个10年左右。这样,大约到2038年,社会保障基金的全部积累额都将消耗完毕。据估计,届时当年的收支赤字缺口将达到创记录的27%。这意味着,从2040年开始,每年都有27%以上的人领不到社会保障金,这所造成的影响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将可能是毁灭性的。因此,2001年美国的社会保障署和“总统加强社会保障委员会”通过《社会保障通告》等渠道向社会发布了一系列警告,称社会保障资金尽管在目前仍然收大于支,但若干年后会变得支大于收,到那时如果没有新的收入来源或大规模的支出压缩,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将自然瓦解。
综合以上两方面对于历史情况的归纳和对于未来情况的预测,我们可以大致描绘出一个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模式的生命周期形态(见图3)。所以,从一种正式制度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险模式生命周期的形态特点是,社会保障水平需要近半个世纪的时间缓慢上升,然后在30余年的时间里处于高峰阶段,在发生现收现付的危机后,以较快的速度走向消亡。
图3 社会保险模式的生命周期
三、中国社会保障的周期阶段特征及改革前景
虽然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已经进行了四分之一世纪,经济运行在相当大程度上具有了市场经济特征,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的原因,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却长期处于滞后状态。从社会保障的模式形态来看,学术界和决策层关于中国社会保障的研究和政策取向可以说基本上已达成这样一些共识。一是,中国不能为了保持所谓低劳动力成本的国际竞争力而对国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虚无主义和任其自然的态度,而是要积极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证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中国需要消除国家保障模式的消极影响,不能沿用国家办企业而企业办社会保障的办法来建立21世纪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反,中国需要把社会保障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内。三是,中国需要吸取西方国家搞福利国家模式的经验教训,不能把社会保障的水平设计得太高,以免造成经济的增长过度下降、社会保障开支过大、自愿性失业上升和政府财政赤字不堪重负的被动局面。四是,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保险的互济性,充分发挥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国家在风险分散上的优越性,而不能走完全的个人帐户储蓄积累的道路。五是,中国需要以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和运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基础,争取在此基础上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个主要的社会保障问题。同时,在不断增强的政府财政基础上,更好解决社会保障中的贫困救济、灾难救济、伤残保障、基础教育保障、生育保障、妇幼福利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问题。
在以下的数据中,我们参照美国社会保险模式的指标内容,以五项社会保险来代表社会保障体系。其中,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表示养老保险的水平,由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数在2002年已经达到全国退休人数的90%左右,因此这个指标是有代表性的。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代表医疗的社会保险水平,以“失业保险支出”(包含失业救济支出)代表失业社会保险的水平。另外两个比重较小的指标,是“工伤保险支出”和“生育保险支出”。依据国家公布数据,经过计算就可得到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已经达到和未来需要达到的生命周期阶段或保障水平(见表1)。
表1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生命周期阶段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3》和《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3》以及笔者的计算。
在表1的第一行数据中,全部为2002年的实际发生数。由于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目前仅仅在城镇中建立,因此所有的社会保险统计资料可以看作城镇社会保险的支付额。从国民平等拥有社会保障权利的社会保障本质要求出发,根据2002年的城市化比率39.1%,笔者在表1的第二行,推算出假如农村居民达到城市的基本保障水平,所需要的各项保险支出。第三行数据是以上两行数据加总的结果。关键性的数据是两个比率,一是社会保险支出占GDP的比率。如果按照2002年的GDP计算口径,则该比率为3.3%;如果按照预测的2012年的情况,即10年后农村人口达到目前城镇的基本社会保险水平,同时GDP在10年中以平均7%的速度增长,则社会保险占GDP的比率到2012年为4.3%。二是社会保险缴费占税收加缴费之和的比率。同样,如果按2002年的税收和缴费额口径计算,该比率为18.7%。如果农村人口缴费在2012年能够达到2002年的城镇水平,并且税收以11%的平均增长率增加10年,那么,社会保险缴费占税收加缴费的比率可以轻微下降到17.1%。(注:显然,这里对2012年的预测体现了一个原则,即保持最低必需量的社会保障水平,因为这里暗含假定了城镇现有保障水平基本不变,未来社会保障发展的主要注意力放在解决农村人口的保障上。)
从2002年的数据看,以社会保险模式为基础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生命周期,在总量上已经完成“成长阶段”的一半左右,即社会保险支出总量为3471.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对比美国的“社会保险率”,我国在2002年的社会保障水平几乎与美国发展了25年的社会保障水平(3.8%)相当。不过,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时间不足10年,其水平已经达到美国当年需要25年才获得的水平,这不仅表明中国社会保险缴费的负担已经太大(社保缴费比率为18.7%,高于美国当年的15.9%),而且中国发展道路中不平衡和人为的因素也较为严重(如城市偏向发展等,下面将分析)。并且,美国在1935年时的经济基础要大大强于1993年前后的中国。因此可以推论,中国下一阶段的社会保障发展任务将会非常艰巨。就此推测,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从现在算起,将可能还需要30年左右时间才能完成生命周期的“成长阶段”,而后才开始进入“高峰阶段”。
关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城市偏向性问题,其原因在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二元社会”的管理体制强化了中国的“二元经济”,因而在21世纪初期中国仍然是城乡分割明显的二元经济社会,而为了寻找新社会保障体制的突破口中国不得不首先在条件较好的城市居民中建立社会保险网络。因此,初步建立的社会保险体系的资源主要使用在城市居民身上。农村不仅没有失业保险,而且养老和医疗的社会保险仍然微不足道,无法与城市保障水平相比。(注:例如,城市医疗保险的人均享受水平在20世纪90年代的后期达到400-500元,而农村从中央和地方政府得到的医疗补贴人均仅有1.25分钱(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2003)。2002年的农村养老保险全部收入仅32亿元,平均享受水平不足城镇的1%(0.72%)。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历史上社会保障体制的产生阶段总是不平衡的,例如,美国当年建立社会保障体制时,也是首先在几个州及其城市地区展开的,后来才逐渐发展到50个州和农村地区。此外,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在当前阶段实际上是将土地作为农民生活的一种变相的保障。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失地的农民越来越多,因而社会对于正式社会保障的需要也会越来越大。)
在养老保险方面,中国的一大特色是离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在2001年,虽然离休人员仅为退休人员的4.2%,但是离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支出为退休人员的8.5%,如果再加上离休医疗待遇,这一比例可达到23%。(注:《中国统计年鉴2002》。)按说,这么大一块的社会保障支出不应受到忽视。但是,从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历史上看,离休待遇制度没有典型意义,其资金的来源也主要不是社会保险基金,而是政府财政预算和企业利润。并且,以离休人员参加工作平均年龄为20岁和平均寿命为80岁计算,到2010年左右,离休制度将会自然退出历史舞台。此外,从可持续性来看,养老保险需要保持在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上。对于现行离休体制中社会保障的过高支出和浪费性支出,也要逐步合理压缩,以减少其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良影响和负面冲击。
在失业保险方面,表1没有包括下岗人员生活费支出。这是因为,虽然下岗人员生活费按照规定有三分之一来自失业保险金,但是到2002年,下岗人员基本上已经退出再就业中心,转入失业人员待遇。并且,下岗制度在社会保障体制的发展历史上也没有典型意义,对于社会保险模式的生命周期几乎没有影响。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中国面对世界竞争而发生的产业技术升级和重化工业的比重上升,经济增长的就业素质要求提高和就业吸纳能力下降,由此可能产生更多的技术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因而,需要更多的失业保险支出,也需要将失业保险支出与人力资本的改善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还需注意,要建立尽可能广泛的工作者失业保险和生活保障网络,以增大工作者抵御风险能力,进而促进当前亟需的全社会的企业创新和核心就业扩展。
在医疗保险方面,表1中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仅仅为实际发生的全部医疗社会保险支出和政府医疗补贴投入额之和(大约为1400亿元)的29%。这意味着,70%左右的医疗资源需要来自基金以外的其他方面。如此高比例的非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对于医疗保险体制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潜在风险,也是政府财政的一个沉重包袱。所以,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一个方向,是一方面要提高医疗卫生教育和医疗技术水平,通过减少疾病和增加效率来节省医疗保险的支出;另一方面要理顺医药之间的体制关系,通过多方位的市场开发增加医药机构的非基金性、非财政性和非垄断性的收入。
四、结论
本文提出的社会保障体制生命周期假说,在4种类型的社会保障模式上基本得到证实。社会保障体制的生命周期形态,包括产生阶段、成长阶段、高峰阶段、衰退阶段和消亡阶段。各个阶段的形成,不是人为可以完全决定的,而是依赖于特定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和正确的政府决策。
虽然中国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正在努力吸收各种社会保障模式的优点和避免其缺点,但总体看来,中国社会保障的基本模式已经是社会保险模式。因此,中国社会保障的生命周期形态将可能类似于其他国家已经发生过的社会保险模式周期形态。通过对比,本文发现2002年前后的中国社会保障体制大致上属于社会保险模式“成长阶段”的中期。需要经过另外30年左右的努力才能进入生命周期的高峰阶段。这些努力包括,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如何解决现有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险网络和体制上,逐步降低养老保险中离休和退休人员的过高和浪费性支出,将更多的失业保险支出与人力资本改善和核心就业扩展结合起来,加快旨在开源节流的医药体制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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