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否实现科技跨越式发展(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二论文,中国论文,跨越式发展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现科技跨越要克服六个障碍
首先是科技跨越发展的主体障碍,表现为企业科技创新机制不活,创新能力弱。国际经验表明,科技进步主要在于企业的推动。虽然经过了2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企业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企业缺乏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基础,企业市场创新不足、管理创新低下。从与科技发展相关的企业环境因素看,根据IMD的数据, 一流企业管理质量水平,中国名列第52位;重视产品设计努力评价,中国列第45位;生产过程中的采用最有效的技术评价,中国列第45位;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技术评价,中国列第34位;应用市场营销技术评价,中国列第48位;企业获取技术程度评价,中国列第27位;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竞争水平评价,中国列第27位;企业采用信息技术管理程度评价,中国列第53位。这些都说明,目前我国的企业还没有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还难以承担科技跨越的任务。
第二是科技跨越的机制障碍。良好的科技创新机制,特别是市场竞争环境,可以通过公平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竞争力的成长,最终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目前我国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与科技活动有关的市场机制比较薄弱,因而影响了我国科技竞争力的成长和发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都需要以市场为中介连接和推动,以便达到科技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有效利用。与科技活动有关的市场机制包括科技开发研究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大学与其产业间的科技开发研究合作,是世界科技竞争力成长过程中市场机制和竞争环境评价的两个重要的方面。1998年中国的大学与产业间的科技开发研究合作列世界第25位,科技研究与发展的商业化或产业化列第31位,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水平较低(IMD,1998年)。
第三,创新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机制还不能满足科技跨越发展的需要。我国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上的问题首先是教育投入不足,严重影响科技人员和后备科技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实现技术跨越的队伍的战斗力。近年来,我国获得合格工程师难易程度指标,一直处于世界倒数之列。1998年提高到世界第36位,但仍然是我国科技劣势项目。而且,有限的教育投入的利用效率还很低。教育活动国家化、行政化的特点还很明显,还不能满足科技创新和市场的需要,表现在:教育发展中仍然缺乏市场竞争与创新机制;高等教育和高等继续教育严重脱离实际,重文凭轻内容,规模小,缺乏制度和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上的原因,我国创新人才的使用效率总体上还很低。创新人才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创新人才的价值还不能完全得到体现,一些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高科技人才流失严重,同时又缺乏有效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回流,影响这些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而且,已有科技人才由于激励机制和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也不能很好地发挥创新能力,造成人才的巨大浪费。
第四,科技跨越基础设施较弱。科技竞争力的成长需要良好的基础设施。尤其在信息技术革命深入影响之下,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成为基础设施的主流,它直接支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科技竞争力的重要基础环境。中国基础设施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1998年全球国际竞争力评价,中国基础设施的水平列世界第47位。从与科技活动直接相关的信息基础设施的水平看,中国信息基础设施列世界第43位,信息基础设施满足企业需要居世界第37位,国际电话成本列世界第45位。综上所述,中国基础设施水平,无论是信息基础设施,还是参与国际竞争的机制能力和水平都是较低的,尤其是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不仅从数量和质量上看竞争力较低,而且从管理上看,也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成本太高,制约发展,问题严重。
第五,科技发展中的宏观整合与调控能力较差。科技跨越战略突破点的选择,突破战略的组织与实施,各种技术创新实体的协调都需要科技宏观整合与调控能力。中国科学院政策局局长曹效业在谈科技跨越发展的条件时,举了美国著名的“阿波罗”登月计划的例子。该计划充分显示了美国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使得现有的分散技术得以集成,获得了“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而我国政府由于调控权力“部门化”而被弱化。部门分割的结果使科技计划变成了科技界的分钱计划。由于政府科技宏观调控能力不足,造成许多问题,比如企业间、企业与院校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各自为政、重复开发;科研、开发与市场的脱节,不利于形成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对科技基金的使用状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技术引进宏观调控不力,多头引进,引进与国家研究开发体系脱节等等。
第六,科技经费投入水平低,科技融资渠道不畅,严重制约科技跨越。我国在R&D经费投入上存在总量不足、结构失衡、 效率低下的问题,由此形成技术创新能力弱、R&D经费投入能力差的恶性循环。R&D经费严重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融资渠道的匮乏。高技术发展的每一个过程都离不开资金支持,特别是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当中,由于高技术的高风险性,这与商业贷款、传统产业投资的低风险目标是相悖的,这也决定了科技产业发展资金依托必然有其独特的形式——风险投资。我国风险投资明显地存在这样的问题:风险投资资金量很少,不能满足实际高技术发展的需要。另外,目前风险投资主要定位在高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阶段,很少定位于高技术成果的过程化环节。风险投资者只愿冒市场风险,而不愿冒市场和技术双重风险。而我国目前每年有大约数万项科技成果,实际经过过程化(主要指通过中试)的只占其中的1-3%。
如何实现科技跨越发展
我国已具备实施技术跨越的条件
当前我国实施科技跨越发展的条件已初步具备,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的经济持续发展为科技跨越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基础,也对科技跨越产生了巨大的需求;“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教兴国”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为科技跨越奠定了一个较好的社会基础,近年来,我国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科技创新和跨越具有一定的积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及创新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方面的制度建设都已经展开,可望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一些企业和科研单位已经在技术跨越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有利于发挥示范效应。
在以上的背景之下,我国当前的科技跨越的战略目标选择是:科技跨越要为经济实现跨越发展服务,实现经济和科技的协同跨越发展。知识经济条件之下,经济发展呈现出科技化的趋势,科技成为最重要的经济增长要素。与此同时,科技发展也表现出市场化的特点,科技创新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市场价值的速度大大加快。这就形成了科技和经济互动发展的局面。我国科技发展和经济增长必须把握这个历史趋势,强化科技和经济的互动关系,实现科技跨越和经济跨越的协同发展。根据新经济增长理论,落后国家要追赶先行国取决于三种因素:一是国内储蓄率水平高低。我国是世界上国内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达到35%左右;二是开放程度大小。因为国际资本流动以及技术引进都会加快落后国家的追赶过程。我国已经是世界上第二大吸收外资投资国, 加入WTO之后,经济与市场开放度将进一步扩大;三是技术扩散速度的快慢。如果本国科技创新能力强,那么获取吸收外部知识能力就大,追赶的效益就更加明显。因而强化本国创新能力与技术引进具有互补性和互动性。如果能在引进技术方面实行低关税或者零关税,如信息产品实行零关税可以大大降低全社会应用国际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的成本,从而加快技术的扩散和应用。我国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并且有利于发挥大国效应,技术扩散中常常会显示跳跃特征。这些因素都有利于我国实现经济和技术的跨越式发展。
科技跨越发展的战略模式选择
科技跨越发展的战略模式选择是:以“开放式”科技跨越、“创造财富型”科技跨越和“渐进性”科技跨越为主。企业应当成为科技跨越的主体,政府主要起改善环境的作用,建立良好的科技创新和跨越机制。
我国的科技和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决定了我国科技跨越发展的战略模式选择。因为我国既不是科学创新大国,也不是技术创新大国,要缩小同发达国家之间的科技差距,相当重要的方面是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走以“开放式”科技跨越为主的路子。因为外国直接投资包含了大量的知识积累和技术积累,从而扩大了我国获取知识的能力。特别是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更加主动、全面地参与全球化。 其中跨国公司将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跨国公司在人才管理、生产销售、服务和研究开发方面本土化就意味着它们是中国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少数关键性、非竞争性、军用性领域之外的项目,市场都应当允许外资进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它们能够参与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资助的各类研究与开发、高技术、农业技术和各类技术的竞争,也鼓励它们与国内科研力量合作共同申请、共同开发,这样有可能在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和中低技术方面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发展为某些高新技术领域的竞争优势。
我们要在国家并不富裕的条件之下实现科技的跨越发展,必须走科技创造财富,实施“创造财富型”科技跨越为主的路子。我们在科技创新实力同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的条件下实现科技跨越发展,就必须选择以“渐进性”科技跨越为主的模式,注重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在学习、消化和吸收的基础之上,实施渐进性科技跨越。由于渐进性科技跨越的投入大大低于根本性科技跨越的成本,实施“渐进性”科技跨越可以节约投资成本也可以节约时间成本。
科技跨越的战略领域应当定在高科技上,特别是科学技术一体化程度高、市场需求强烈的新兴高科技领域。此外,还要特别注意,同我国特有的国情相适应的领域。例如,同我国的人口众多相适应的具有巨大的外部性的技术,如杂交水稻技术、网络技术、医药技术;同我国传统科技文化相联系的有中国特色的领域,如中医药技术等等。可能实现技术跨越发展的领域包括:软件产业、医药产业、信息产业等。如果考虑中国是个有12亿人口规模的大国,无论是技术引进还是技术创新,不仅具有明显的外溢效应,而且也具有大国的规模效应,基础性、外部性明显的重大技术,例如网络技术的高宽带提高速度都会发挥大国的规模效应,又如重大疾病防治技术有突破性进展,具有商业化的机制,对中国来说收益会远远大于像新加坡那样的小国。但是搞这些大项目要根本改变用计划经济手段的办法,公开招标,即应允许不同的公共研究机构之间竞争,也应允许企业竞争,既应允许国内研究与开发机构竞争,也应允许外资研究与开发机构竞争,但条件是产品本地化。把集中力量办大事与引入竞争机制相结合。
实现跨越发展的步骤
科技跨越发展的战略步骤是: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由点到面。科技跨越发展是科技创新积累到一定的程度、达到一定的阶段的结果。我们必须注意到我国目前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还没有完全建立的这一基本国情。国家可以在创造普遍的有利于创新、进而有利于科技跨越的环境的同时,采取一定的激励政策,引导和推动优先领域的优势企业实现科技跨越。
科技跨越发展的支撑系统是我国业已开始建设的科技创新系统。当前的任务首先是继续加强和完善这个系统,增强其创新能力,增强政府对这个系统的调控能力,实现协同运作。其次,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形成有活力创新人才使用机制。科技跨越要做到有才可用和有才能用。一是要改革人才培养的体制,加速创新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建立创新人才市场,促进创新人才的流动,增加对创新活动的激励。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产生科技跨越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市场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注意从创新实践中,培养和选拔具有宏观组织和协调能力的科技帅才。第三是继续改善科技跨越发展的环境,加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和科技跨越的环境包括创新文化环境、法律环境、税收环境、竞争环境和融资环境等“软环境”和科技基础设施等“硬环境”。第四是增加对科技创新活动投入,拓宽科技创新活动的融资渠道。一方面政府要增加对创新活动的投入,另一方面要鼓励企业加大对创新活动投入,鼓励民间机构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推动风险投资,吸引社会资金支撑科技创新活动。第五是积极开展对外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增加对国外技术的引进,特别是软件技术的引进;加强同国外科技机构的合作,特别是吸引跨国公司的合作,吸引跨国公司在国内建立科技创新机构。
国外推动科技创新的经验
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它不仅是发达国家致富的法宝,也是发展中国家追赶的手段。不同的国家依据自己的国情和自己对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判断,制定和实施了不同的体制、计划、政策和措施,取得了不同的成绩。
我国在科技政策上无疑已经探索到许多适于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调动实现全国的大协作,完成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举世瞩目的科技成就。但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发达国家的许多政策措施都是在世界科技新趋势下产生的,其中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促进产学研的结合、风险资金运作、培育创新的做法、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对于我国当前通过实施技术创新,实现科技跨越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科技发展战略:分阶段有重点、讲协调
科技本身是发展的,一个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对科技发展有不同的要求和具有不同的开发能力。因此,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适时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国情的变化对科技政策作出调整,而且每一个阶段都有其重点。
以日本为例,二战以后的科学技术发展脉络可以大致地分为三个时期:二战后到80年代为第一阶段,日本技术创新的模仿时代。日本一直视技术为发展经济的“原动力”,根据日本的经济和技术国情,这一阶段日本的技术创新主要是模仿和追赶战略,在全国以空前的规模开展“技术创新”。他们花了四五十年的时间便在技术上超过欧洲、赶上美国。80年代为第二个阶段,以通产省提出“技术立国”的战略口号和科技厅提出“科学技术立国”的战略口号为标志,确立了日本发展“独创性技术”的方针,意味着日本技术创新结束模仿时代,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创新阶段。第三个阶段是进入90年代以来,日本的技术创新活动向纵深发展,由技术研究扩大,深入到科技创新的领域。其标志是政府先后制定《科学技术基本法》(1995年)、《科学技术基本计划》(1996年),实现这一战略转变的理由是“在科学技术上,我国结束了所谓的赶超时代,……今后,必须向未知的科学技术领域挑战,最大限度地发挥创造性,开拓未来”。即便如此,日本的战略定位依旧很清楚,将技术置于最优先的地位,而对于纯科学的研究则被放在其次,明确提出科学研究是“创出新产业”。很明显,日本以技术创新的思想以一贯之,但在三个不同的阶段,先是引进技术,实施技术模仿创新;接着是利用国外科学研究成果,开展技术领先创新,最后发展到追求科学领先,推动技术创新。
不仅如此,国外一些成功地实施科技发展战略的国家都十分注重全国各部门在科技战略实施中的协调性。使科技发展战略成为国家战略和国家行为,减少部门利益对科技发展战略的干扰。例如,韩国在1997年通过了《科学技术创新特别法》,全面构筑国家创新系统的法律基础,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保证各个部门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协调行动。该法第4条特别规定,“政府为了建立和协调有关科学技术部门(部、 委)的紧密合作和主要政策、研究开发计划及审议预算的执行效率而召集科学技术部长会议。”科学技术部长会议由一名议长和20名以内的委员组成,议长由财政经济院长官担任,委员由总统指定的有关政府部门部长组成。会议审议有关创新计划事项、有关扩大科学技术预算方案、有关政府对科学技术方面的重要政策、研究开发计划事业的协调及预算的执行措施等等。
改善创新环境:政府推动力的关键
国外技术创新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将政府支持科学技术创新的主要精力放在创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上,包括创新的文化环境、法律环境、税收环境、竞争环境和融资环境等“软环境”和科学技术基础设施等“硬环境”。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不仅是创新部门的创新得以发挥的前提,也是培养创新能力的土壤。
创新文化环境。适宜的社会文化环境有利于科技创新。特别是企业家精神是非常关键的因素,是创新的核心。因为,企业家能够感知机遇,并承受技术创新中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企业家精神文化的形成得益于众多的因素,需要很多的时间,政府可以实施一定的舆论和财政上的引导。例如,英国政府在这方面进行了巨大的努力,它们认识到在美国企业家精神广为流传,企业家总是受人爱戴并且得到很好的回报,而在英国企业家精神仍然被视为不合群的表现。因此,英国政府主要通过采取有利的财政政策,在1998年宣布一揽子税收改革措施,增加成功的回报,鼓励创新。
法律环境。高技术创新是高投入、高回报的活动,因此极容易产生侵害创新者利益的行为。良好的法律环境使科技创新的成果得到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的关键。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技术输入国还是技术引进国,都会从保护知识产权中获益。
竞争机制。创新是高风险的活动,具有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的特点。因此一定要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创造公平机制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科技创新成功的产生和转化为生产力。创新的技术必须在竞争的市场中成长和发育并最终开花结果转化为生产力。
融资机制。许多技术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甚至是企业本身常常难以单独承担全部的创新投资风险。为此可以把创新推向社会化,鼓励风险投资,鼓励各方共同承担创新风险、共享创新成果。例如,澳大利亚的风险资本计划包括三个计划:一是联合开发计划,它鼓励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的风险投资;二是澳大利亚技术集团公司,该公司由政府组建,但是完全按照私营企业运作,为企业提供启动资本用于技术的商业化;三是创新投资基金。该基金作为研究开发启动计划的一部分,其目的是增加对高技术公司的股份资本的投入。
研究基础设施。美国政府在推动技术创新时的一个重要行动就是建设一个世界水平的基础设施。总统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在提交国会的报告中指出,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基础设施都是国家开发和推广新技术实力的基础。美国提出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目标,保证在所有美国人以负担得起的价格获得信息资源,促进创新技术的应用,开放政府信息,改善政府采购工作等。
实现跨越:发挥各种主体积极性
科学技术创新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在一个由制定技术发展目标到技术,又从研究开发到转化生产力的过程中,涉及到各种不同组织。政府在促进创新系统更加有效地运行中,必须注重发挥各种主体的积极性。这其中包括中间组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公共研究部门和高校。
中介组织在创新技术转让和市场化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美国、日本、欧盟等在创新系统中,都特别注重加强中间组织的建设。例如欧盟成立创新中心,作为欧盟创新计划的一个示范项目,该中心是加强和促进各地区内部、地区之间的技术转让和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欧盟总体科学规划研究活动而成立的非盈利机构。日本在有关的省厅都设立专门机构,例如科技厅的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通产省的工业技术院及新能源和产业综合开发机构等等。
企业是创新活动的主体,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生力军。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关键是要使企业制度发挥创新的激励作用。最近的经济发展经验越来越显示出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活力。各国都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除运用发挥企业制度的激励作用之外,还专门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各公共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国外的经验是十分注重形成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在芬兰,以项目为基础的产、学、研合作方式最为普遍。政府的高投入和有效组织协调在这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其中政府的研究开发投入是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杠杆。法国通过改革现行法律和行政规定,成立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和推出财政优惠措施,支持高等学校和中小企业加强合作。瑞典则实施“能力中心”计划,建立一种新的企业与研究机构合作的形式。能力中心由三方组成,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大学或者技术学院,第三方是瑞典工业与技术发展局。每个能力中心计划实施5到10年, 目的是通过企业持续、活跃而广泛的参与,创造多学科应用技术研究环境,来获得工业界对研究界较强的影响力。
重视人的因素:有才可用和有才能用
人的因素是科学技术持续体系中最为核心的因素。创新系统必须要有才可用和有才能用。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也要激活用人机制,这其中关键的一点是促进人才的流动。
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已经成为各国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之一。例如,英国政府提出终身学习的要求,并且发表新的“英格兰的国家学习目标”。为鼓励通过学习对自身进行投资,设立“个人学习帐户”,第一批100万储户每人从“培训与就业委员会”得到150英镑,条件是他从个人帐户中匹配25英镑。德国则通过“高校框架法”,以利于各州对现存的教育体制进行改革。法国通过实施“高级技术人员研究培训协议”、“技术研究毕业协议”、“研究培训工业协议”和“技术创新聘用人员资助”等项目,由政府投资大约3.5亿法郎, 加速企业创新人员的培养。
为使国家创新人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促进人才有效流动的机制。例如,瑞典政府和研究管理部门通过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人才的流动。对于高校的研究人员,始终保持分布上的合理性,鼓励流入和流出。瑞典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强调对博士和博士后的支持,对从国外回来的博士后提供特别的资助,以保证流出的科研力量有较大比例的回流。此外,企业派优秀科技人员到大学担任兼职副教授是瑞典的一个很有特点的做法。借此使企业了解大学的研究开发情况,同时增加企业对大学研究活动的影响。
(程青、史湘洲、杨桃源提供部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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